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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经常有律师在案件极其不利的情势下,口若悬河最终扭转乾坤,反败为胜的情节。
但现实中,法官通常会在庭前阅卷、证据交换或法庭调查过程中对案件形成自己的判断,从而在庭审中带着倾向性进行调查或听双方律师和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因此,在案情或证据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反败为胜并不是容易的事。
那么,怎样做才能利用庭审技巧“出奇制胜”甚至“反败为胜”呢?
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可以在庭审陷入颓势时使用。己方需要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有机会获得反败为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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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民事案件神庭如何组织证据,法庭上辩论有哪些技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欢迎阅读。
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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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是当事人评判律师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也是律师展现个人魅力的舞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律师的庭审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将诉讼比作考试的过程,庭前的准备工作就是考试前的学习和复习,庭审就是律师向自己的当事人交的答卷,判决就是法官打的分数。庭审技巧是律师在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庭审质量而采取的具有共性和可操作性的技能。庭审技巧最直接的作用是提高开庭质量,让法官更容易接受律师提出的观点,让当事人更加认可律师的工作能力,同时,律师在这一过程中也实现了自我的价值。因此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应当注意适当运用一些技巧,提高庭审的质量。
节奏和重音:节奏和重音是根据语言的内容和人的情绪自然体现的。有丰富庭审经验的律师,他的声音必定饱满而富有表现力,能自如运用语速的快慢和重音的强弱去感染人和表达观点。如果语速始终如一又缺少重音变化的声音,可能就象和尚在读经文,即使讲得再有道理,也会让人昏昏欲睡。当然,为使书记员便于记录,在陈述事实时最好使用稍慢的语速。
发声:演员训练时,要求站在台上表演,第一排观众听起来不觉得震耳,最后一排观众仍然听得清脆,要求将每一个字“送”到每个观众的耳朵里。语言的艺术都是相通的,律师在庭审中使用的声音也应当清晰地送到审判室内每一个人的耳朵里去而不觉得刺耳,庭审不是表演,但可以向表演借鉴。当然演员受过专门的训练才能达到那种效果,对律师来说,运用一点朗诵发声的方法,可以让声音更有力、更清晰,还能在长时间的开庭之后嗓子不会太累。比如,采用胸腹呼吸法呼吸,胸腹呼吸法是指吸气后两肋扩大,横膈膜下降,小腹微收,呼气时注意气息深、匀、细、长。如果喜欢到卡拉ok唱歌的话,可以有意识地使用这种呼吸方法练声,相信长此以往会对庭审时的音色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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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法官进行审理和裁判案件从而解纷止争的特定场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浅谈法官庭审技巧,供你参考。
法官在法庭上不能不说,但应少说,谨慎地说。多嘴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法官的魅力不在于他的口才而在于他的思考和判断。很难想象,一个在法庭上喋喋不休的法官能给当事人带来多少可信度。法官不能过早地透露自己的意见,相反要让当事人双方意见、主张通过论辩以后充分显示。法官应不言自威,无声胜有声。有句话叫做言多必失,话多后会无意中暴露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和观点,而使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多嘴对法官有百害而无一利。法官在法庭上说话大都是程序性语言,如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法庭调查、辩论等等,程序性语言比较简单,可以不费什么脑筋。除此之外还有归纳原、被告陈述的一致事实和争议焦点、认证及宣判。归纳应该全面归纳,不能有遗漏,特别是争议事实和理由,不管有无道理。把争议点公开和固定,既便于法庭审理,也使当事人重新审视自己的主张是否在理。人是理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一般来讲,只要你把他当作理性的人而给与充分尊重,那么他也会更加理性地对待自己。所谓理不辩不明,有的看似模糊的事实和道理通过庭审这种形式,经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法庭归纳、双方举证、质证及双方互相辩论这一过程,结论便显得十分清晰,这也是公开开庭的意义所在。认证是庭审的难点,何时认证、如何认证的确是法官需要慎重把握的环节、步骤。笔者认为除了一些显而易见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可一质一认外,其余证据最好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综合认定或者干脆就在宣判时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就彼此提供的证据该否被法庭采信展开充分的辩论,为法官的最后认证作厚实的铺垫。这样的认证更能体现法官的被动性和中立性,从而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可以避免先前的认证错误而需要更正的尴尬。宣判实际上是综合认定案件证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宣判的重点体现在说理部分。强调判决说理是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其重要性在此就不再论述。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官的释明义务。如何把握释明义务也是一个难点。释明义务把握不好会出现二种情况,要么坐视不公正的发生,要么违背法官的中立性。笔者认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释明之外,其余的要否释明就由法官按照自己对公正的理解而自由判断。
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说话的口气应该是坚定的、平和的,不容置疑的,语言不能躲躲闪闪、似是而非,不能说废话。法官是法律的喉舌,是活的会说话的法律,是公正的化身,所以法官对自己的话语要慎之又慎。
随着司法改革的步步深入,法官的职业色彩也逐渐浓厚,如庭审时穿法袍、敲法槌,法官的职业门槛抬高等,这些变化和进步让身为法官者感受到职业的尊荣。但同时我们也感觉到目前的法治环境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民事法官们经常会面临“秀才遇见兵,有礼讲不清”的尴尬。中国的法治之路依然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笔者坚信,通过我们这些法官的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司法环境会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到时我们的法官将更得心应手,我们的庭审将更富艺术和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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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语言技巧是指法官巧妙地使用语言的技能,也就是法官巧妙地掌握和运用语言进行口语表达的能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法官在庭审中所使用的语言技巧,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发[2005]19号)(以下简称《规范》)以及一些相关规范性的文件(如法律出版社2006年发行的《审判工作规范手册》)中有关法官语言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法官庭审语言规定1、法官庭审中的言行规范
关于法官语言(包括态势语),《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下七项:
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
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
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在审判席上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席等;
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
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敲击法槌的轻重应当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
严禁酒后参加庭审。
关于庭审语言中当事人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况,《规范》第三十条规定:其一,诉讼一方只能讲方言的,应当准许;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可以由法官或者书记员用普通话复述;其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陈述,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
法官庭审语言规定1、法官庭审外的言行规范
《规范》第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均要求法官庭审外应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法官庭审语言规定2、法官着装仪表的规范
《规范》第六条: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时间穿制服时,应当配套;穿便服时,做到整洁、庄重;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开庭时按规定着法袍或者穿制服。
司法是一种专门技艺,同时也是一门艺术。和谐的司法既能平息解纷,又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而法官正确运用法言法语是不可缺少的因素。“语言能力高低决定了法律质量的优劣”,即法的优劣直接取决于表达并传播法的语言的优劣,司法的优劣取决于法官对法言法语驾御能力的高低。具体的,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言辞运用方面,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3、言辞应严谨
法官是代表人民法院审判刑、民商事等案件的,法官的语言就是国家法律的体现,不能有偏差,否则容易造成司法不公的印象。对法律概念的准确表达,是法官语言严谨的重要基础。法律概念是对一个法律现象经过无数法学家或法律工作者以艰辛努力,从众多的普通语言、纷繁杂乱的含义中进行梳理加以提炼给予准确定位的。因此,同样的意思,如果用大众语言来表述的话,可能会花费更多的篇幅,甚至长篇大论依然无法说得清楚,但是一旦用法律术语来表述的话,只用寥寥数语,甚至几个字就足以说明清楚,而且准确无误。因此,法官一定要巧用概念、会用法律概念。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4、言辞选用应准确
准确,是法官使用言辞的生命。善于运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达是法官进行审判工作时专业素质的体现。一般地说,在审判工作中,凡是有法言法语可用的,法官都应用法言法语,而且要争取多用,用好法言法语,因为法言法语本身就是审判口语中的重要武器之一。法官使用的言辞不准确,不仅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威信,而且会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5、言辞应规范
法官平时应注意养成使用口头言辞规范化的习惯,在庭审时使用法言法语。这样既有利于树立法官的威信,又能体现法官言辞的力度感。如果法官在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口头言辞规范化问题,其言辞往往就会混同于老百姓的言辞。例如,一位法官在法庭调查时,这样问双方当事人:“你们打群架的时候,是用什么家什打的?”在这里,“你们”应由当事人的姓名代替,“打群架”应改成殴斗,而“家什”则应改成凶器或工具。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6、言辞选用应关注群众
语言既然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工具,必然存在理解与被理解的关系。如果法官从自身出发一味强调法律术语,而不管不顾被交流对象的现实情况,那么语言就不可能被理解,法官发出的信息不能被有效接受,案件也不可能顺利进行,极大地影响案件质量与效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宋鱼水就是以双方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辨法析理”,使双方接受了自己对案件的法律观点,从而“胜败皆服”,完美展现了司法过程中的法言法语。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7、言辞选用应庄重
法官使用的口头言辞要求庄重,是法官特有的品格和具体体现之一。庄重的言辞,才能显示出审判口语的威慑力和打击力,任何轻浮、污秽的言辞都是审判口语必须摒去的。
法官在司法过程运用法言法语要注意阶段性与针对性。在案件的受理阶段,当事人对案件和法律还不太熟悉明白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告知诉讼风险和有关法律规定,语言要通俗易懂。在案件的调解阶段,法官主要结合法律规定和情理说服双方,语言要入情入理。在案件执行阶段,法官应该针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语言以说服性和严肃性为主。在司法过程的主要阶段,即案件审理阶段,法官对每个案件要在充分分析和研究对象的个性特点的前提下去开展工作,要针对每个案件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语言方式,要善于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采取相应的语言方式,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法官还要针对每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运用语言。当事人在年龄性别、知识水平、觉悟程度、法律意识、社会阅历等方面各不相同,审判人员的语言方式就必须努力做到因案制宜、因人施教。在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可以透过律师向当事人做工作,法言法语可以更专业化。在没有律师代理、公民文化程度较低时,尽量避免使用晦涩的语言,对一些法律术语可以进行释明。
总之,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正确使用庭审语言,不仅能够达到较好的审判效果,保证其所从事的审判工作的质量,而且能保证人民法院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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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法官倾注热情的地方,是展示才华的空间和舞台,庭审能力是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指挥诉讼的方式、方法,庭审能力强的法官,能开一次庭就能查明案情,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盘点代理诉讼中被告应该注意的问题,供你参考。
一是在审判作风方面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我们坐在法庭之上代表着国家法律,我们要不辱使命,一定要通过规范,威严,端庄的形象和仪表,向当事人展现一种威仪之风,从而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在当事人心目中产生一种对法官乃至法院的公信力。我们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修养。1、着装按规定规范整洁,衣扣要严密,在上面不着饰物。2、审判庭环境要干净整洁舒适。3、集中精力听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比如说接听手机等,即使是合议庭成员,不是主审人,也要负责任地参与,否则难以体现合议庭的整体合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4、要守时守信,通知几点开庭自己一定要尽量准时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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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有哪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根据法院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你参考。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他人财物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予受理,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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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的程序有哪些,违反法庭秩序的怎样处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根据法院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你参考。
1、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或者十五日以下的。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二)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四)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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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再审案件不予受理?哪些再审案件应开庭审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根据哪些再审案件应开庭审理,哪些再审案件不予受理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你参考。
1、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2、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3、人民法院审理共同犯罪再审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只对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提起再审,其他未涉及的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与诉讼;
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具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不能出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4、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二、哪些再审案件不予受理
1、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3、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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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技巧,供你参考。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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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即提出证据。凡是要确立自己的主张,必须有充分的依据。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律师在庭审中举证质证中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的控诉举证,主要又侦查、起诉机关负责;民事诉讼的举证,由主张权力者承担;行政诉讼的举证,主要由被告承担。作为行使辩护与代理职能的律师,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举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举证,在庭审中证据运用的首要环节。举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律师辩护代理发挥程度,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程度。庭审举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诉讼权利,正确行使这一诉讼权利,对于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查明有利于被告人或被代理人的事实情节,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诉讼中,律师可以在庭前提交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也可以不在庭前提交,而在庭上举证。对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由出示的律师就所出示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等作出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当庭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对方对有争议的举证,可以进行辩论。被告人、委托代理人等经过审判长准许,可以在一方举证提供证据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证人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律师举证的顺序,应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举证方式,可以因诉讼的性质、案诉性质的不同灵活运用。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律师在举证过程中也时常会出现一些不应有或难以避免的问题,以致影响辩护或代理的效果,律师庭审中举证应注意问题主要有:
(1)收集证据的业务活动不要仅局限于现有的、已经收集在案的证据材料范围内,把辩护论点或代理意见建立在案卷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地去收集证据,拓展视野。
(2)不要完全依赖委托人,把收集、核实证据的责任全部推给被告人或委托人,坐享其成,而不主动地去收集、核实。
(3)要仔细阅卷。善于从阅卷中发现和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各种证据,认真查找案卷中存在的矛盾和焦点。
(4)举证时要注意证据的证明力。代理律师在举证时,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有足够证明力且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提供的证据经得起反驳、排除其他可能性。
(5)举证时要注意举证时间的限制。在三大诉讼法中,在规定举证责任承担的同时,也规定了原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应在什么期限内负举证责任。把握好举证期限,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举证的是案内没有反映的新证据,并且举证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有权要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一般来说,如果法庭认为律师的上述申请,对查清本案关系不大,或者认为所举证据案内已有所反映,或者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并取得了充分确实的证据,就会驳回律师的申请。因此,律师的举证必须是案内所没有的,而且是与案件有关的。否则,不仅举证活动没有意义,而且也会被法庭所驳回。
(7)举证要紧紧围绕辩护或者代理工作进行。律师的举证是使自己所收集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使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具有说服力,因此,律师举证必须从有利于被告人或者被代理人的角度出发,切忌举出对被告人或被代理人不利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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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是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工作,也是实现辩护或代理目的的关键。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律师在庭审中质证质证中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质证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分析、评价证据是否合情合理,直接决定着辩护或代理工作的成败。律师质证的范围,一般限定在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范围内,但并不是一方提出任何一项证据,都应当质证。因为在质证之前,律师应获知或判断此证据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对于内容、形式合法的证据,能够认定的,可以不予质证。
(1)质证要穷尽证据外延。律师质证,要分析对方各种证据之间的关系,穷尽被质证据的外延。律师在查清事实、获得证据的基础之上,穷尽证据的外延,不卑不亢、有理有据地对控方证据和证人证言进行了质证。用全部有利证据支撑辩护方论点,使其立于攻守不败之地。
(2)质证要追问到底。律师质证除了讲究方式方法外,还要有律师的崇高职业感,以对法律负责和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对疑问的证据要穷追不舍,要有“不到黄河心不死”的精神,体现出律师应由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风采。
(3)质证要结合法律的规定进行。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弄清案件的真相,确定自己的观点。但是仅有质证弄清案件事实还不够,还要帮助审判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因此,律师质证要运用证据与法律两把武器,把证据的运用和法律的适用结合起来,达到维护被告人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4)质证的意见要重点突出,并且明确具体。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有的律师习惯于对重要证据提出主要的质证意见,对于其他证据则不予质证。这样的质证方式,其原因可能在于律师对质证意义的理解不够充分。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质证的目的是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质疑,质疑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大小,以此否认公诉人对有罪、罪重事实的证明。同时,对自己出示证据进行说明,以证明无罪、罪轻事实的存在。律师的有效质证,可以降低甚至否认公诉人对有罪、罪重事实的证明,而一旦法官形成了公诉人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内心确信,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告人就应当得到无罪的判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的辩护也取的了积极良好的效果。所以,对于公诉人证据中所有的疑点,律师都应当一一列举,明确指出。
(5)注重对证据来源、收集、保全、固定、保管情况进行质证。证据来源是影响证据真实性的一个方面。对证据来源应当进行充分的质证。律师对证据的收集有疑问的,应当要求对方律师对证据搜集情况进行说明,必要时要求对方出示证据给予证明。律师对证据的保全、固定情况有疑问的,应当要求对方给予说明,必要时,要求其出示证据予以证明,比如证据得到妥善保管的证据、证据得到科学保全的证据。从对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材料中,迅速而敏锐地发现其漏洞和缺陷,通过严格的分析、推理、判断,准确有力地揭示其证据的主观性、片面性、虚假性,从跟不上挖掉对方立论的根基。
(6)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明力。律师要根据每个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必要的查证核实,要综合全案证据,审查所有证据之间是否协调一致。在庭审质证时,不仅要从证据本身出发,对证据进行质证,而且也要从程序上,对证据进行质证。
(7)律师质证言语应合法、简洁、准确、通俗。在法庭上,律师要做到语言简练、精确,让法官更容易理解己方的观点和意见,能够让法官在判断的时候不至于做出错误的理解,同时更能够让法官内心产生一种信服力。
(8)律师在对证人质证是不得引诱、暗示和指证。所以在对方律师对我方证人质证时,律师一定要认真听取,发现有引诱、暗示时,应该立即请求法庭予以制止,以防证人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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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怎么样写庭审报告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报告标题二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四号、宋体;二级标题小四、宋体;其余内容均用五号、宋体。
◆姓名、学号、班级用四号、宋体、居中,位置置于报告标题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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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和律师在承办案件中只有分工不 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双方配合办案中有共同的政治基础、法律理论 基础,有共同可吸取的经验,有共同的心理和情感。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律师庭审技巧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人的修养、涵养包括人格涵养、性格涵养、知识涵养、言谈涵养和 举止涵养等几个方面,其中绝大多数的涵养是后天经验积累和后天锻炼的结 果,而知识涵养是所有其他涵养形成的基础。
一个人的口才是其涵养基础的一扇窗户,是表现其人格、知识、性格的重要途径,因此,也就是其人格层次和知识水平的显着标志。是否有恢宏的 人格,是否有博深的知识基础,取决于他的知识阅历、知识涉猎范围和求知 的艰辛程度。律师咨询业务涉及的知识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这就要求律师必 须坚持从自我修养作起,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和知识修 养,使自己的口才与众不同,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达到一语道出、四座皆 惊的口才效果。这里有一例可以借鉴:
咨询者(某大学生物工程学教授):律师同志,我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 研究发明了一种新型水稻品种,请问我能申请专利吗?
律师:根据我国《专利法》第 25 条的规定,动植物品种的发明是不能授 予专利权的。因此,您研究出的这种新型水稻品种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这 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和粮食生产大国,粮食生产关系到我国十几亿人口的生计问题。我国现在的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现有的大半生产还尚满足 不了国内的生活需要,我国每年还要从泰国、缅甸等国进口 2000 多吨大米才 能基本满足国内的需要;当然我国也向发达国家出口大米,但那主要是为了 农业创汇和国际收支平衡。动植物品种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会形成农业生 产领域的垄断,对我国粮价和人民生活水平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专 利法规定不授予其专利权。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规定动植物品种可以授予 专利权,那是符合他们国家的国情的;他们国家的动植物品种在我国同样是 不受专利保护的。这正是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矛盾焦点。(请注意这段话说 明了律师的知识面是很广的)咨询者:那难道说我辛辛苦苦研究出的成果就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吗? 律师:也不是绝对这样。法律同时规定,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这就是为了照顾和鼓励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因此,您的水 稻品种的培育、栽培和育苗的方法,是可以提出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如果 您有这个意思,我可以为您代理申请(这段话说明了律师专业知识的精练)。
3.流畅的语言。 这是律师法律咨询的第三个机制性要素,也是律师口才的最重要的要素。律师在进行法律咨询时,必须使用平稳的语调、适中的语音、良好的语 感,注意语言的连贯性,该停则停、该顿则顿、该缓则缓、该速则速,不要 结巴、语无伦次、含糊不清;注意态势语言和口才语言的结合,眼神要和蔼 而自信,平视咨询者的视角,不要心不在焉、东张西望;口齿清晰而伶俐, 不要使用晦涩难懂的词语;尽量做到平易近人,神采奕奕,给人一种有自信、 有力度、亲切感人的效果。
相传古希腊时期哲学思想非常发达,很多哲学家都是雄辩家。在这些哲学派别中,尤以智者学派的辩论最为高明,这除了他们掌握着深刻的哲理之 外,还在于他们个个口齿犀利、舌唇尖锐,原因就在于苏格拉底在他开设的 学院里经常让弟子们自由辩论,很多哲理就是在互相辩论的过程之中迸发出 来的;其中苏拉拉底还身先士卒,每天口含一块鹅卵石,以矫正自己的口吃 和锻炼自己的“舌功”。律师不一定要学习他们的方法,但必须要学习他们 的精神,通过一切方法锻炼自己的口齿、发音和语感、语速、力争在口齿、 发音和语感、语速方面比别人胜一筹。
总之,通晓咨询业务、明辨案件事理,是律师才华、律师口才形成的先决条件、前提条件。雄辩的口才、智胜的语言就决不是巧妇为无米之炊的夸 夸其谈,这建立在律师雄厚的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深入的调查取证和掌握 事实材料的基础之上的。
有人认为,法律咨询的口才艺术不是从书本上或老师那儿学来的,在这 一领域里的“艺术家”更像诗人、剧作家或者小说家,即更像那些从事与生 活、人类活动、情感、感性和情绪等有关的艺术的行家,他们自身中的某种 生来就有的东西形成了共性中的一部分;法律天才在具有杰出资质方面各不 相同,虽然他们在专业领域里同样达到了惊人的成功,因此,要想从研究律 师界的着名人物的生活而得到一张资历表,以保证在本专业中获得成功,这 是不可能的。
但是,尽管我们在天资方面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别,深入了解案情、掌握 事实材料、懂得咨询决窍、具备雄厚的专业知识,都是雄辩律师所应具备的 第一素质,舍此,任何一个有雄辩才能的人,他的“口才”恐怕只是无稽之谈而已,根本不可能形成法律上的雄辩。因此,通晓业务、明辨事理,这是 一个成功律师所应具备的第一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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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保障法律的公开公正。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庭审中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接受案件后,首要的事是把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都找出来,穷尽法律之规定。
把可能需要用到的法律条文和规定都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收集整理好,把相关的条文单独列出来,放在一个文件里。
笔者查找法律法规的顺序一般是:
从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省、市级人大或政府机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纪要等,如果上述法律法规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就要再搜集相关判例以及专家的意见。
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以后再遇到同类案件,只要搜索一下有没有最新规定就可以了,但是一案必须有一个单独的记载具体法律、法规条文文件。这样保证在法庭上不说错法、不说漏法或者律师不知法条的笑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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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过堂”,那么仲裁审理辩论有哪些技巧呢?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仲裁庭审辩论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单位规章制度在规范员工行为、处罚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与否,直接决定着单位行为合法与否。
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条件:
A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如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开会签到记录,讨论记录,规章制度公示、告知的员工签字记录。有这些证据才能证明规章制度是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如果劳动者未在告知通知上或者告知会议上签过字,则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B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则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因而,面对单位所提出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以规章制度的制定未经法定程序特别是未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内容违法,予以反驳,这是有效的应对单位所举证据的对策。
(2)单位伪造的证据。单位甚至可能伪造劳动者签名。对此,劳动者要坚决提出申请鉴定的要求。当然,这可能需要耗费时间,并预先缴纳不菲的鉴定费用,但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证据是伪造的,则单位要承担败诉后果,并承担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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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3、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4、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5、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6、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第二,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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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能力是现代商务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职业技能,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商务谈判提纲总结,供你阅读参考。
商务谈判能力是现代商务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职业技能,鉴于商务谈判课程的教学目的与学科特点, 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在《商务谈判》课程结束以后,与课程配套开设了《商务谈判实训 》课程,在《商务谈判实训》课中,通过建立模拟公司,进行真实的市场调查,拟定商务谈判计划,进行商务谈判实战,最终达成商务协议签订书面合同等程序,对学生进行商务谈判的全过程的训练和培养。通过实训锻炼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将相关课程内容与实训结合起来;将教学过程中的业务能力的培养与综合素质的锻炼结合起来;将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学习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将对学生的个人能力的培养与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的训练结合起来;激发每一个学生的积极参与,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综合技能。
一、《商务谈判实训 》课的教学内容及要求
与课程配套的《商务谈判实训》课,是专门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实践性环节的培养与锻炼的教学活动。该实训课是我们根据商务谈判课程实践性的特点,通过教学实践的分析,引入专门能力实训教学方法,搭建的课程平台,体现了课程设置的创新。
模拟商务谈判的流程设计,是按照公司(或企业)对外进行商务谈判的程序来进行设计,从市场调查阶段开始,直到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的全过程。
商务谈判实训由教师按照指导书的要求下达任务,按照以下内容和要求进行组织安排:
1、谈判准备
第一,组建模拟公司。即在教师的引导下,对学生分组设立模拟公司,确定各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以及谈判所涉及的产品等相关事项,同时学生在公司中担任相应的职务,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二,进行市场调查以及营销策划。在谈判实训之前,要求学生对商务谈判中将涉及的产品进行实地市场调查,了解市场需求状况、相关产品的价格、质量、竞争者等相关信息,为谈判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三,各模拟公司进行商务谈判准备。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各模拟公司确定谈判阵容、划分谈判人员担任的角色和进行谈判任务分工。
2、以实战方式进行商务谈判实践
要求谈判双方按照商务谈判的基本程序,从谈判礼仪、谈判开局、进入实质性磋商、谈判结束到签订书面合同,完成整个谈判的全部过程。
进行商务谈判评价。每一场模拟谈判结束,要求未参加谈判的学生对谈判作好评价记录,谈判结束后以发言的方式对刚才进行的谈判,从谈判程序、商务礼仪、语言技巧、谈判策略、谈判内容、谈判人员的配合情况、谈判的结果等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的目的是要找出差距,以达到不断地提高谈判水平的目的。然后由指导作点评。
进行跨组交叉谈判。在各组的模拟谈判结束以后,选出在分组谈判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再组成两个模拟公司进行交叉谈判。其目的是总结前面的谈判的经验,提升谈判水平,是一次较高水平的谈判;
3、谈判总结
进行谈判总结。包括各每场模拟谈判结束后的场外总结、场内总结、教师点评和整个模拟谈判结束后的学生书面总结,要求每个学生最后提交一份总结。
二、《商务谈判实训 》课的效果及分析
1、学生的积极参与和收获
在商务谈判实训周的实现过程中,学生都能认真对待,认真实践、积极参与。按照设计的谈判流程,从小组内学生的分工开始,对谈判所涉及到的产品和产品市场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对谈判进行精心的方案准备;预测谈判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采用的对策与方法;合同的准备和签订等等。整个谈判的流程做下来,就是商务贸易的全过程。学生普遍认识到商务谈判实训周是一次与他今后的工作密切相关的,实用性很强,能够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实践活动。
商务谈判实训的设计是按照公司(或企业)对外进行商务谈判的真实流程来进行,让学生亲自经历商务谈判的全过程。通过谈判实践,他感受到商务谈判要取得成功,不仅需要运用学过的一些谈判的知识和技巧,还需要大量的其他知识和技能。为了锻炼自己,学生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 能够通过不断的学习、查阅大量的资料、向老师请教等方式积极的面对和解决。另外,通过谈判的实践活动,学生充分感受到了谈判的艰难,切身地体会到谈判对个人综合素质的高要求。学生普遍意识到自己在知识和能力上的欠缺,由衷地体会到在校学习的重要
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能够深刻地感受到必须抓紧时间学习,不断地完善自己,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谈判实训周学生对学习知识重要性认识的提升,是这项实践活动的最大的收获。通过谈判,学生在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找到了差距,也明确了学习目标。《商务谈判实训 》课教学活动中学生的积极参与,认真的实践,证明了实训课课程设置的重要性。
2、实训课采用模拟公司商务谈判的基本程序来进行,突出以下结合点 第一、将教学过程中的业务能力的培养与综合素质的锻炼结合起来
《商务谈判实训》的实践性教学,是在学习了《商务谈判》课程以后的一次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性实训活动。由于商务谈判的过程涉及到很多的知识,如市场经济、市场调查、市场营销、商务礼仪、公共关系、商务谈判,法律、商品知识等等。教师的设计是按照公司(或企业)对外进行商务谈判程序来进行,从市场调查阶段开始,直到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的全过程。让学生亲自经历整个贸易的全过程,仅有商务谈判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涉及到对大量知识的综合应用,对学生的要求是很高的。能够在一周里将学过的很多课程知识连接起来进行综合应用的专用周也是很少的。
第二、将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学习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
在这一周里,经历一次全过程的谈判,很多学生的积极性是很高的。但是仅有积极性是很不够的,能否顺利的完成任务,还需要老师的细心引导,学生认真的准备和学习。商务谈判涉及到很多的知识,比如谈开局时的商务礼仪,很多学生上来就会出错;又比如,在谈判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记不清,写不全,甚至会漏掉一些很重要的条款。很多的知识的综合应用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再所难免的。在每一场谈判结束后,需要老师进行细心的指导,针对学生普遍出现的问题,将相关的知识进行再次的讲解,这样有针对性的现场教学,效果是明显的。同时引导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去查询资料,去不断学习与创新。将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结合起来。
第三、把个人能力的培养与发挥团队合作的精神训练结合起来
这一周里要求每一个学生都要参加谈判,经历商务谈判的全过程。谈判小组划分为每组5人左右,要求每一个学生在谈判时都有自己担任的角色。要顺利的完成谈判任务,谈判小组必须有分工还有合作。各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学生的一些
特长进行细致的分工。比如谈判角色可以有总经理、销售、财务、技术、法律等等方面的人员。在谈判过程中有主谈、副谈,什么问题由谁来回答,临时出现问题时的应对策略等。这些都应当在谈判方案的和谈判执行计划中有所体现。
谈判小组是代表公司(企业)对外进行商务谈判,要顺利的完成谈判任务,没有成员之间的合作是不行的。谈判小组有详细的分工还必须有合作。在谈判的过程中,仅靠某一个学生的能力,还不足以完成整个谈判的全过程,每个学生有自己的特点,要求各谈判小组根据学生的一些特长进行细致的分工,通过分工与合作,发挥集体的力量,来共同完成谈判的全过程。这个过程中,在锻炼每一个学生的谈判能力时更注重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即每一个小组成员在发挥自己能力同时,还必须考虑整体的利益,将对学生的个人能力的培养与发挥团队合作的训练结合起来。
3、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
很多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总有少数学生不积极地参与,得不到真正的锻炼和提高。为克服这一痼疾, 我要求每一个学生必须有自己的具体任务,担任一定的角色;在观看其他小组学生谈判时,每一个学生必须做好商务谈判的评价记录。 促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发挥自己的作用,得到切实的锻炼和提高。经过老师细心的引导,通过定性与定量评分的方法来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
4、在总结中不断提高
商务谈判的实训周是分小组进行的,每一个小组在模拟谈判的时,要求未参加谈判的学生对该场谈判认真听取,认真作好的记录,在谈判结束以后,由未参加谈判的学生对刚才进行的谈判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谈判程序、商务礼仪、语言技巧、谈判策略、谈判的内容、谈判人员的配合情况、谈判的结果等等。评价的目的是要肯定做得好的地方,指出不足之处,以起到学习和借鉴的作用。最后由老师做的总结性的点评。老师的点评及为重要,学生谈得怎么样,有哪些问题,这个过程是一个现场教学的过程,也是帮助学生不断学习和提高谈判水平的过程。
在每一场模拟商务谈判结束以后,学生参与谈判评价的积极性都很高。之后老师的点评,学生听得都非常认真。他们不断的在思考怎样才能做得更好呢?模
拟商务谈判的活动就在这样一个实践——学习——再实践——再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实践与创新。接下来的一场又一场的模拟商务谈判,会在不断的学习和借鉴中得到提高。最后进行的跨组交叉谈判,就是在总结前面的谈判的经验后的一次较高水平的谈判。学生的学习热情,也会越来越高,这个过程也是学生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过程。
5、实践活动对学生的激励作用
每一个学生都要上场参与谈判,商务谈判的实践给了他提供了一个发挥自己能力的舞台,一个展示自己风采的机会, 学生们都在展示自己的实力。参与的过程中他们体会到了“台上一分钟,台下xx年功” ,“书到用时方恨少”的深刻含义。
商务谈判实践活动这个舞台能够展示学生的风采,它还是一面镜子,能够照出各自的不足和差距。模拟谈判结束以后,自己谈得怎样?发挥得好吗?为什么自己表现得不尽人意?自己还有哪些不足?每个学生都在反思。这面镜子,折射出学生好的一面与不足之处,照出来的差距反映出来的是应该怎么去做人、做事的问题。通过谈判学生们发现了自己的差距与不足。在老师的引导下,学生体会到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的重要性。也激发起他们对学习知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他进一步的明确了学习目标。
6、实践教学对教师教学的总结与提高
通过商务谈判教学实践,体会到教师应当不断探索与创新,不拘泥于课堂的知识讲授,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要我们的教学方法得当,进行了合理有效地组织,适时地引导和鼓励,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和认真地实践,是能够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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