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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民事案件神庭如何组织证据,法庭上辩论有哪些技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欢迎阅读。
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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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
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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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法庭辩论技巧,供你参考。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以上是读文网小编分享了法庭调查中的刑事辩护技巧,你喜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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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与辩论时如何分与合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法庭调查与辩论的分与合,供你参考。
每一个律师或曾经做过律师的人在出庭进行诉讼时,都知道当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例行以下公事: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然后,审判长会大声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此时,庭审便进入了实质阶段。而每一个律师和法官也当然知道,庭审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在逻辑顺序上,法庭调查在先,法庭辩论在后。当法庭调查结束之后,庭审将自然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从83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开始施行起至今,近二十年来,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都是通过这种庭审方式审理并做出判决的(除了在庭审前终结的外)。然而,将庭审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并分别进行是合理的吗?
将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分为调查和辩论两个彼此不能重合的阶段,其基本认识是基于案件事实本身与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问题和法律认识问题的分离及其可能性。这种分离的哲学基础是,案件事实是客观的,关于案件事实的认识以及与该事实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是主观的。客观和主观是彼此不同的两个世界。既然两者是可以分开的,且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法律适用的认识都是在案件事实被揭示之后。因此,只有首先将案件事实开示出来,理清事实关系,才能进一步理清人们对案件实际情况的事实的认识和法律上认识。诉讼纠纷的发生和存在,一个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之间对案件认识的上不一致。当事人利益的对立,认识角度、知识体系、认识环境的差异,也就了导致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上的不同认识。从探明事实真相和厘清法律问题的机理来讲,也就需要通过双方之间的相互辩论才能使裁判者充分获得关于案件的信息,并实现公正的裁判。(当然,辩论程序的设置还不仅仅是为了使裁判者获得裁判的信息,还在于体现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对等陈辩,公开质辩的程序正义方面。)问题在于在开庭审理中能够将事实的开示、探明与理清事实利法律上的认识的所谓辩论区分开来吗?
事实上,有的案件在庭审中是很难将事实的开示、探明与理清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简单地加以区分开来的。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下法庭上当事入之间辩论的内容。当事人的辩论内容应当是案件中所涉及的争议问题,这一点没有疑问。案件争议的问题包括了两个大的方面:事实上的争议和法律上的争议。事实上的争议,又主要包括了双方对某事实存在与否、此事实还是彼事实以及事实的范围、大小等问题。例如,损害赔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关于损害事实是否存在、损害事实与加害行为的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程度等事实问题的争议。而法律上的争议,则主要指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质上,法律上的适用问题是当事人关于与案件事实对应的法律认识问题。例如,如何理解特定案件的诉讼失效,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构成的要件等等。
在法庭调查阶段,人们期望能够将案件的事实揭示出来,而不涉及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争议。但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很难摆脱事实与关于事实,以及事实与法律问题的纠缠。在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被请求人的行为是否是加害行为、为何种侵权行为,不仅只关涉行为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和过程,同时也涉及当事人各方对该行为性质的评价问题。就行为的事实要素与对行为的评价而言,两者可以分开,关于该行为性质的评价的法律争议可以放在法庭辩论中来辩驳,但在揭示有关行为的时间、实施的地点、行为方式和过程等等这些事实时,就往往不能排除双方当事人在这些问题上的争议。对于有的事实,该事实的本身就直接表现为法律认识,例如关于过失问题。“过失”即可以看作为对事实的表述,也可以视为是关于事实的法律表述。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过失”是损害赔偿的法律构成要件事实,尽管可以把它看作抽象的要件事实。但同时,“过失”又是关于某种事实状况的法律评价。“过失”,作为一种事实状态虽然是指行为人的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但何谓“过于自信”,何谓“疏忽大意”仍然是一种人们的评价,这种评价涉及相关的法律理论问题。
一般认为,法庭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揭开案件的事实,即掀开罩在案件事实之上的面纱。这里所谓的“事实”,准确地讲应当是指“案件的实际情况”。一般理解为不依赖于人们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外在”或“自在”事实。然而,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讲,“事实”是人们对事物实际情况的一种陈述。事实作为对事物感性呈现的一种断定和陈述,必须是为人们所能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然后,由主体的概念所接受,由主体判断而被陈述出来的。事实作为对事物事实即情况的一种陈述或判断,按其内容而言是事物的实际情况,即是客观的;按其形式而言是一种陈述或判断,即是一种知识形式,因而,一切事实都必然是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经验的东西)与理性的统一与结合。(1)因此,人们的认识(知识或理论)对事实具有渗透性,事实不可能将人们的认识(知识和理论)完全剥离出去。孤立于人的认识、经验之外的,亦即没有进入人的认识领域的客观事物,只是一种纯粹的“自在之物”,不可能成为认识主体所把握的事实。(2)人们对案件实际情况的揭示总是在某种特定的认识环境和认识理念指导下进行的。于是,在哲学的深层认识中,我们也无法找到在揭示案件事实时,将人们的认识从中加以排除的认识沦依据。
法庭辩论中一个很重要的事项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认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效力、证据事实与案件的关联性方面进行质辩的过程。然而,关于证据的质辩,实质上就是关于案件事实,甚至法律问题的辩论。对于原告而言,提出的证据都是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和阐明法律理由的事实。对于被告而言,提出的证据则是关于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法律理由的事实。庭审中的案件事实几乎就是由这些证据事实组成的,因此,关于证据的质辩也就是关于案件事实问题的辩论,不可能将关于证据问题的辩论与案件事实问题的辩论区分开来。而且,也同样不能将证据辩论中的事实问题与关于证据的法律问题加以区分。
在庭审的事件中,我们所见到的情形往往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就开始对事实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辩论。这时,审判长会提醒双方当事人:现在是法庭调查阶段,不是辩论阶段,不要现在进行辩论,到了法庭辩论阶段,自然会让双方充分辩论。此时,当事人往往会指出,如果这一问题不能进行辩论,便不能进行证据调查。即使进行调查也会偏离方向。例如,在一宗涉及股权争议的行政案件中,原告以经济案件向某高级法院起诉,法院也已受理。在法庭调查中,原告首先陈述自己的主张,要求确认股权,赔偿损失,并提出了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及理由。对此,被告的代理人抗辩指出,本案系行政诉讼案件,不是经济案件,并提出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当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后,被告便与对方就案件的性质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由于法院是按照经济案件来受理的,案件的法庭调查便受到法院这一法律认识的左右,调查也就要围绕股权的存在与否和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是否成立进行。被告一方则不会同意就这些事实问题进行调查,必然要求首先对案件性质问题进行辩论。此种情况下,如果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分立,就不能使案件性质尽早得以解明。当然,该法院也可以围绕案件的争点进行调查和辩论。将案件的性质也作为其中一个争点。但按照现行的庭审结构,会将案件中所有争点的调查集中起来进行,然后对所有争点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但这样一来,必然打破案件的内在逻辑。因为在这一案件中,案件的性质问题是属于前提性争点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其他争点的调查和辩论都可能是徒劳的。从逻辑上,应当是首先围绕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辩论,然后对股权存在与否、损害的有无或大小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辩论。因此。对有的案件,从逻辑和方便审理的角度,就应当是调查辩论-调查辩论,也可能的辩论调查-调查辩论这样的过程。
不仅法庭调查中会涉及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争议,而且在法庭辩论中也同样会涉及事实未明,而又需要对事实进行调查的情形。按照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构架的设想,辩论是在法庭调查中对案件事实充分揭示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法庭辩论只是围绕已经揭示的事实基础上的辩论。但事实上,由于法庭辩论中所关于法律问题的辩论与事实的内在联系,因此,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就可能因为提出新的观点,而又将涉及新的事实。当事人一旦提出新的法律主张,就自然会提出的事实或证据。由于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就需要对这些事实进行凋查,对新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就只能终结已经开始的法庭辩论程序,而重开已经结束的法庭辩论。笔者经历过四、五次审判长已宣布终结法庭辩论后,不久又重开法庭调查的事情。这种情形使法庭常常处十分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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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技巧,供你参考。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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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讲究的是证据,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证据搜集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双方间**合同关系;
(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
(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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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是一场很严肃的大型辩论,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庭辩论上进行质证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
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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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在法庭辩论上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我们就更要去学习更多的知识。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在法庭辩论上常见的执政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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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说话是妖负法律责任的,说话是妖讲求证据的。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庭辩论上关于证据质证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邱洪奇律师电话
B、鉴定报告: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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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3、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4、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5、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6、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第二,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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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是将外源目的基因转入生物体内,使其得到表达,因而在早期的英语文献中,这种移植了外源基因的生物.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常关于转基因生物该不该推广的辩论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持人发言:同学们,通过生物课的学习,我们已经掌握了许多生物育种方法,如常规的杂交育种,能产生新基因、新性状的诱变育种,还有多倍体育种和单倍体育种,这些育种方法给我们人类带来了福音,养活了泱泱大国的十六亿多子孙,解决了中国人面临的粮食危机。而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的诞生,标志着生物科技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是人类创造的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是否会危害整个生物圈,包括人类自身?这些问题曾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大辩论,今天我们在此一聚,就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展开辩论,希望正、反双方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有请正、反方代表出场,进行一辩观点陈述。
正方观点: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是人类定向改造生物的产物,是生物科技尖端领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使人类拥有了只有大自然才拥有的改造生物、创造生物的能力。其安全性是可靠的,应该大力推广。
反方观点: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虽然是生物科技进步的象征,但并不标志着人类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操纵地球上的生命,其安全性只是理论上的,但实践中却有很多问题,已有多方多例报道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给人类带来了悲剧,其安全性值得质疑,不应大力推广。
主持人发言:刚才正、反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辩论观点,下面有请双方代表进入一辩发言。
正方一辩发言:人类从选择育种到基因工程的发展历程,说明了人类生产实践对生物科学技术发展的迫切需求,任何科技理论上的突破必然会带来技术上的进步,从而推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基因工程的诞生也是如此,它不仅使人们能按照事先所设计的蓝图,实现跨越种间鸿沟的基因转移,进而定向地改变生物的遗传特性,创造出生物新类型。我方认为,这种生物科技上的突破给人类带来的是福音而不是灾难,我们应该大范围推广。
反方一辩发言: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固然是科技进步的产物,但它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其安全性只是停留于理论成分、数据的分析,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转基因生物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意愿把一种生物的基因强加于另一种生物,这种外源基因的加入扰乱了该生物的正常秩序,影响了该生物的正常生活,是否还会影响该生物的传种接代,有待于证实;这种转基因生物进入生态系统,其生活力、适应力是否会受影响,对其它生物的生存是否构成威胁,都还是未知。所以我方认为,不应盲目推广使用。
主持人发言:上面是各方一辩陈词,双方论点鲜明,针锋相对,理由充分,下面即将进入四辩,希望各方拿出你方准备的最具说服力的证据。(稍作休息,各方商榷,其余同学可自由辩论)下面进入四辩。
正方四辩发言: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不存在安全隐患,应大力推广,放心食用。理由如下:
(1)推广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必要性。当今社会,人口剧增,资源匮乏,土地供不应求。庞大的人类种族朝向日渐缩减的黑土地伸出乞援的手,试问,育种科技不发展进步,还不创造出生物新品种,拿什么来满足人类日益膨胀的胃口?水稻为什么是转基因的好?因为它抗病高产能养活人啊!转基因棉花为什么好?它抗虫增产耐盐碱啊!我们为什么要花这样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搞科研,去研发基因工程,培育转基因奶牛,含除草剂的大豆?是因为它们给人类带来成本低、产量高等诸多好处,同时还催生着新兴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还可以解决部分人就业问题。试想,如果转基因产物有害于人类,不推广,那我们的温饱如何解决?生活质量如何提高?社会还发不发展?生物还进不进化?
(2)转基因生物和食品的无害性。理论分析,转基因生物和食品的成分构成与非转基因生物、食品一样,都是由氨基酸、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等物质组成的;从食物的消化、吸收分析,理论上,它是安全的,而且正因为它的抗虫害、抗病菌、高产,就减少了农药、化肥的使用,我想问同学们一个问题,非转基因的生物、食品就安全吗?正因为它们不抗虫、抗病、产量低,全是过多化肥、农药、激素催出来的,大人常告诫我们小孩不宜吃喂了避孕药的鳝鱼,少吃喂了添加剂九二O的猪肉……,同学们,好好想想,你是愿意吃进一些无害的基因还是愿意吸收不计其数的农药、化肥呢?难道你吃了转基因蔬菜就有放射性吗?达尔文的进化论是已被证实的公理,任何新生物的存在都是自然选择的产物,都会推动生物朝着有利的方向进化,不要听风就是雨好不好?转入苏云金杆菌基因的西红柿对人无害这是已证明的事实。
(3)无庸置疑,同学们会担心,一些不法分子会借转基因技术合成什么超级病毒、超级细菌来危害人类社会,试问,这样的事实发生过几次?这一小撮不法分子能掀起大浪让人类绝种吗?能阻止得了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吗?更何况,人性本善,是有良知底线的动物,他们也明白,这样做不仅是在自取灭亡,还祸及子孙后代,这样的事例历史上也没几例,我们可不可以不要那么杞人忧天呢?更何况2001年5月,国务院已公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和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作了具体规定,国际上也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法规。
总之,我方认为,转基因技术带给人类的是诸多福音,我们应该大力推广,有这样一句话想对反方同学说:只要不能证明转基因生物、食品有害无益就应该视为安全,就应该心平气和地接纳新生事物,别排斥吗。试想。社会发展也是需要冒险的噻,如果固守着昨天,那还有什么进步可言?
反方四辩发言: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是一种按照人们自己的意愿操纵,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创造出来的新生物类型,有悖于达尔文自然选择的漫长特性,其安全性应该质疑。理由如下:
(1)人类只是万物生灵中的一员,其本身的生存都需受到生物圈万物及其无机环境的漫长选择,人类自作聪明,越俎代疱创造了转基因生物新类型,打破了只有大自然才拥有改造生物、创造生物能力的自然法则。而这些生物还只是人类在实验室中按照人们的意愿把一种生物的基因强加于另一种生物创造出来的生物新类型,其生活力、适应力、安全性只有在它融合生物圈中经过漫长的自然选择才能显现,所以我方提醒正方,不要因为转入苏云金杆菌基因的西红柿无害的个别事例蒙蔽了双眼,盲目过早下结论:转基因生物、食品无害。
(2)现实生活中转基因生物、食品有害的事例屡见不鲜:①1999年5月20日的《自然》杂志报导:帝王蝶的幼虫在吃了某种转基因玉米的花粉沾染过的牛奶草叶子后,近一半的个体死亡,幸存的也不能正常发育,有可能导致该物种的绝灭,我们难道还要重道恐龙绝迹的覆辙吗?②1997年德国农民种植转基因玉米Bt-176,玉米长势喜人,毫无虫害;2001年他用该玉米喂母牛,牛开始剧烈腹泻以致70多头牛死亡,这难道不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吗?③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某种转基因粮食使男性精子成活率下降至50%,严重影响了民族的繁荣昌盛。④已发现一种转基因大豆人食之后会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转基因生物、食品的危害性事例不胜枚举,希望大家慎重食用,少食或不食。
(3)更为严重的是,转基因生物、食品的危害是基于一种生物的基因根植于另一种生物的遗传物质当中,它的存在不仅干扰了原生物基因的表达,影响着该生物的正常生命活动,关键是它会随着该生物的遗传而代代相传,正如HIV病毒感染并整合到人的T淋巴细胞DNA中去,它的繁衍通过血液又遗传给后代,影响深远,危害子孙后代,难以治愈,后果不堪设想。一些不法分子也可能趁机在一个简陋的小实验室里,就能把艾滋病病毒与感冒病毒组装在一起,使艾滋病毒像感冒一样,大范围传播。制造出带瘟疫基因的超级细菌,利用这种生化武器危害社会,那将比原子弹等核武器更可怕,这样,世界的末日还才是真的来临了。同学们,你我在座的每位都无法逃脱此厄运,你们愿意遭此劫难吗?
总之,我方认为,转基因生物、食品作为一种新事物,存在诸多未知,其危害性也初见端倪,还是不要盲目崇拜的好,温馨提示正方同学不要因盲目食用把自己年轻的生命搭进去了啰!
主持人总结:今天我们在这里见识了一场激烈而有趣的辩论,正、反双方准备充分,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证据充分。希望参会的每位同学能通过这场辩论对转基因生物、食品的安全性有更全面的认识,对转基因工程技术这一尖端科技有一正确态度。
看了“"辩论转基因生物该不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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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唯物思想说过理论与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理论比实践重要辩论赛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理论比实践重要辩论赛分析
观点一、
这是一个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是表面决定本质还是本质决定表面辩题的题眼在于“更”字,更的前提是两者都重要,但是哪个更重要,辩论时一定要体现这一点,一旦过激否认对方那就输定了,展现的是自己的优点长处,不是否定对方。
说理论更重要在于有高理论在大家的经验都不多的时候可以少走弯路,从而取得成功。
说实践更重要在于在有一定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谁的经验更多谁就会在竞争中取得成功。
都是大学生现在企业事先要有工作经验的那还是先要没工作经验的那。
在辩论时一定要捉住一个前提有一定的理论,那就是以经验为衡量标准,不能以知识为衡量标准。
例子:对方说大学生好找工作还是博士生好找工作?我方要反问两个博士生一个工作10年一个刚拿到学历谁好找到工作?
观点二、
1、在科学发展中理论比实践更重要,因为没有理论的产生和总结不可能有提高人的一生只能在不停的做实践,人类就使去了传承,传承是理论的目的,最原始的理论是“通过转木就可以得到火”,如果没有这个理论产生人类现在还在等着打雷,而茹毛饮血呢。
2、在技术应用中理论比实践重要,做为应用当然离不开实践,应该说理论和实践都是必不可少的,只说理论而不实践就根本谈不应用。但没有无线电的理论哪来的手机,没有核子物理的理论哪来原子弹,现代社会文明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之上的,任何一个实用的典范都是在前的理论之上而应用得出的,没有理论就是现代文明,一切实践都不得,技术应用于生活的基础是理论,通过实践来检验和完善,二者缺一不可但理论更为重要。
3、理论是通过实践而得出的,但是高于实践。
必须有了正确的理论做指导才能搞好实践 理论是实践的前提 理论是基础 没有理论基础的实践是没有目的的 无意义的 正确的理论可以使实践更便于操作 错误的理论会是实践走上歧途 而理论大都是前人总结出的具有深刻意义的经验 会更好的指导实践 可以说没有理论就没有正确的实践 所以说理论重于实践
4、理论知识,尤其是大学阶段学习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制约着大学生目前及未来实践能力的提高。古语有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理论知识具有根源性,是实践能力的基础。没有理论知识的支撑,实践能力只能是无本之末,无源之流。一味注重实践技能,纵然可以成就一大群高级技工,却无法诞生高级工程师,更何谈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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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语进行辩论与用中文进行辩论是有所区别的,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英语辩论演讲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记得你这个是英语辩论赛,全程是用英语进行的,你的对手在你说话快的程度可能会听得到明白你在说话,但大部分听众对于你说得快的情况就会不知道你在说什么,这样就是失去辩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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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在很多的活动中都会有,辩论的技巧也越来越为广大的朋友所急于寻找,那么辩论赛的技巧有哪些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辩论口才训练技巧,供你阅读参考。
1、借力打力
武侠小说中有一招数,名叫“借力打力”,是说内力深厚的人,可以借对方攻击之力反击对方。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到论辩中来。正方之所以能借反方的例证反治其身,是因为他有一系列并没有表现在口头上的、重新解释字词的理论作为坚强的后盾。
2、“引蛇出洞”
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胶着状态:当对方死死守住其立论,不管我方如何进攻,对方只用几句话来应付时,如果仍采用正面进攻的方法,必然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调整进攻手段,采取迂回的方法,从看来并不重要的问题入手,诱使对方离开阵地,从而打击对方,在评委和听众的心目中造成轰动效应。
3、移花接木
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我们把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移花接木的技法在论辩理论中属于强攻,它要求辩手勇于接招,勇于反击,因而它也是一种难度较大、对抗性很高。说服力极强的论辩技巧。诚然,实际临场上雄辩滔滔,风云变幻,更多的“移花接木”,需要辩手对对方当时的观点和我方立场进行精当的归纳或演绎。
4、“李代桃僵”
当我们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不得不采用“李代桃僵”的方法,引入新的概念来化解困难。“李代桃僵”这一战术之意义就在于引入一个新概念与对方周旋,从而确保我方立论中的某些关键概念隐在后面,不直接受到对方的攻击。辩论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施展的技巧的一些比较重要的技巧。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使知识积累和辩论技巧珠联璧合,才可能在辩论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5、釜底抽薪
刁钻的选择性提问,是许多辩手惯用的进攻招式之一。通常,这种提问是有预谋的,它能置人于“二难”境地,无论对方作哪种选择都于己不利。对付这种提问的一个具体技法是,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诘,从根本上挫败对方的锐气,这种技法就是釜底抽薪。当然,辩场上的实际情况十分复杂,要想在论辩中变被动为主动,掌握一些反客为主的技巧还仅仅是一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反客为主还需要仰仗于非常到位的即兴发挥,而这一点却是无章可循的。
6、利用矛盾
由于辩论双方各由四位队员组成,四位队员在辩论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矛盾,即使是同一位队员,在自由辩论中,由于出语很快,也有可能出现矛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应当马上抓住,竭力扩大对方的矛盾,使之自顾不暇,无力进攻我方。比如,在与剑桥队辩论时,剑桥队的三辩认为法律不是道德,二辩则认为法律是基本的道德。这两种见解显然是相互矛盾的,我方乘机扩大对方两位辩手之间的观点裂痕,迫使对方陷入窘境。又如对方一辩起先把“温饱”看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后来在我方的凌厉攻势下,又大谈“饥寒”状态,这就是与先前的见解发生了矛盾,我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于急切之中,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7、攻其要害
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纠缠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例子或表达上争论不休,结果,看上去辩得很热闹,实际上已离题万里。这是辩论的大忌。一个重要的技巧就是要在对方一辩、二辩陈词后,迅速地判明对方立论中的要害问题,从而抓住这一问题,一攻到底,以便从理论上彻底地击败对方。如“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的要害是:在不温饱的状况下,是否能谈道德?在辩论中只有始终抓住这个要害问题,才能给对方以致命的打击。在辩论中,人们常常有“避实就虚”的说法,偶尔使用这种技巧是必要的。比如,当对方提出一个我们无法回答的问题时,假如强不知以为知,勉强去回答,不但会失分,甚至可能闹笑话。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机智地避开对方的问题,另外找对方的弱点攻过去。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的是“避虚就实”,“避轻就重”,即善于在基本的、关键的问题上打硬仗。如果对方一提问题,我方立即回避,势必会给评委和听众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我方不敢正视对方的问题。此外,如果我方对对方提出的基本立论和概念打击不力,也是很失分的。善于敏锐地抓住对方要害,猛攻下去,务求必胜,乃是辩论的重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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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不管你从事何种工作,有没有口才是大不一样的。有了口才就会加速你的成功,提高你成功的概率,而且关键时刻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辩论口才训练与实用技巧,供你阅读参考。
第一,你得具备高尚的品德。为什么这样说呢?《论说》中就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演讲、论辩、交谈,就是要去说服人,启迪人,教育人。你想去教育人吗?首先你自己就要做得好,否则人家是不听你的。比如说,作为干部要去讲清正廉洁,你首先就要清正廉洁,可是你不是贪污就是受贿,却在台上大讲清廉,它怎么能有说服力呢?听众又怎么能听你的呢?因此要想有口才,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
第二,作为一个想有口才的人,必须要具有一些才能。诸如,写作的才能,组织协调的才能,交际公关的才能,最起码还要具备一些表演的才能。如果你没有这个才能,你又怎么能把喜、怒、哀、乐等思想情感充分地表达出去,影响和启迪听众呢。
第三,你还应当要有学问。我们经常说作为一个老师,要想给学生一桶水,自己必须要有一缸水。作为一个有口才的人,你要想启迪人、教育人,你的知识很少,又怎么能教育人和影响人呢?
第四,你得有见识,也就是作为一个有口才的人,要站得高看得远,要远见卓识,高人一筹。为什么我们听领导的讲话,有的领导讲得好,好就好在观点新,观点深刻,听完以后,令我们耳目一新。可有的领导讲话,大家就不愿意听,不是套话,就是空话,再不就是报刊上的话,观点既不新,也不深,谁愿意听你的讲话呢?所以,作为一个有口才的人只有远见卓识,想他人之所未想,讲他人之所未讲,一旦讲出来就能振聋发聩,给人以启迪,给人以教育。
第五,你得要有胆,这就是要有胆量。这个胆量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种是不仅在交谈中敢讲话,在大庭广众之中也敢讲话,这是一种胆量。第二种胆量,是指在任何场合下,旗帜鲜明地亮出自己的观点,决不能吞吞吐吐,欲说又止,模棱两可,这样讲听众是不愿听的。
第六,要有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感情。大家知道通情才能达理,情不通理难达,你要想让听众信服你的道理,首先你要有充沛的感情,从
而去感动听众、打动听众,听众才能爱听并听得进去,从而去行动。
第七,要有一个好身体。为什么这样说呢?作为一个演讲者做演讲的时候,一场演讲要做两三个小时,而且还要站着讲,这是很累的,没有一个好的身体是坚持不住的。
综上所述,要想使自己有口才,成为一个演讲家就必须具有德、才、学、识、胆、情、体。否则,你是难以有口才的,也不能成为演讲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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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练习自己的辩论口才?训练辩论口才的方法有哪些?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训练辩论口才的方法,供你阅读参考。
当你开始练习2的时候,那么接下来,你一定想练习辩论的感觉,方法很简单,继续2,但是——
对着视频模仿一些辩论高手说话的感觉。
你想练习快速发言、妙语如珠、诙谐幽默的感觉,模仿一下余磊咯。
你想练习逻辑拆解、层层深入、釜底抽薪的感觉,模仿一下胡渐彪咯。
你想练习温柔一刀、犀利爆破、强势击倒的感觉,模仿一下马薇薇咯。
你想练习价值升华、温润入耳、洗脑共鸣的感觉,模仿一下黄执中咯。
你想……
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上面的描述未必准确,撕逼的别过来搬弄是非哈。
先不要考虑自己的风格是什么,先模仿,模仿的人多了,你就渐渐找到一种说话的感觉,你说起来特别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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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把辩论看作是唇枪舌剑的较量,未免失之偏颇,辩论之难,不仅在于辨手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敏捷的才思,良好的嗓音条件和一定的朗诵水平。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辩论口才训练与实用技巧,供你阅读参考。
这一点看似和上一点相同,但请仔细品读。
从内容上说,原则性的问题必须死缠烂打,追住不放,最要注意的是不要被对方轻易脱身,在每一场比赛中都要设定令对方无法回答的“重炮”问题,把对手逼住不放。如何订立重炮呢?辩论双方总是既有理又没理,总有些问题,特别是具体事理或者是哲学原理,对方是不能或无法正面回答的,应该把这些问题理出来。`
例:焚毁走私犀牛角是/不是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
反方说不是,一直追问:焚毁到底保护了哪些自然资源?
流动人口的增加有利于/不利于城市的发展
正方说有利,一直问,由于管理不善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否也要归责于流动人口?
以上辩题中的例子,或攻或防,都可以让对方要么陷入解释的纠缠,要么跟随自己到对自己有利的战场,这就是重炮问题的好处。
就事论事是说任何回合,任何例子不要游离辩题;死缠烂打是要在对自己有利,事先自己准备过的问题上咬定对方不放松。一大一小,一具一抽,一全一侧,望细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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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能够开阔学生思维,锻炼辩手的口头表达能力,查找资料的能力,搜索的能力,统筹分析的能力等。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锻炼与人辩论的口才的方法,供你阅读参考。
方法一:多说话,大胆的说话。一个口才好的人肯定是一个大胆的人,不惧气场大的人。要想口才好,先从练胆开始。不怕被人说,脸皮要厚。
方法二:多看口才技巧、演讲家之类的书籍。这里就要求我们每天坚持看,而且耐心的看。把书中的精华部分要倒背如流,然后在家好好练习,时间一久肯定口若悬河。
方法三:在网上找一些演讲比赛来看。然后自己身临其境,想想如果是自己怎么应对。看完以后多回味里面的精彩部分。推荐大家可以看一下大学生辩论大赛,里面的辩论员确实口才好,值得一看。
方法四:自己在家多练习。口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锻炼。自己在家可以对着镜子反复练习,直到自己满意为止。
方法五:多读书多写作,养成写日记的习惯。一个口才好的人,肚子里一定要有货。没有货和文笔,量你有再好的口才也说不出好东西。
方法六:多参加社会或者集体性的演讲。比如主持人,社团讲演等活动。这样做不但是胆子得到提升,也是知识和朋友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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