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投资谈判注意哪些问题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某老师的课讲得不好,听不懂。”大部分并不是老师知识水平不高,也常常不在于老师责任心不强,而往往是口语表达方面的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让教学语言在“变”中生出奇效,欢迎阅读。
教学语言虽然要具有科学性,要求规范化,但它又有别于书面语言,它还要求具有生动性的特点,只有生动才能使学生爱听,才能帮助学生尽快地掌握知识,消化理解授课的内容。要在教学中体现生动性的原则,必须做到两点:一要通俗,二要形象。这两点都有助于学生把课听懂。一个大学毕业生分到一所中学教初中化学,面对刚刚接触化学这门知识的初中学生,他不是由浅入深地讲解基本知识,而是凭个人兴趣大讲特讲一些深奥的化学问题和现象。尽管地讲得津津有味,可学生却如坠五里雾中,根本听不懂他讲了一些什么,浪费了时间,影响了教学进度。这种有悖于通俗性原则的授课方式轻则影响学生的成绩,重则使学生丧失了对一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和信心,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形象性的问题也是使课堂生动起来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中小学教学中,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中小学阶段是形象思维高于逻辑思维的阶段,学生们对形象性问题的理解掌握能力要高于对抽象性问题的理解掌握能力,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师要通过形象化的手段把枯燥深奥的知识讲解得通俗易懂,化枯燥为活泼,化抽象为具体,化深奥为浅近,使学生听得懂,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学习拼音,这对刚刚上学的孩子来说具有很大的难度,授课难度大,内容枯燥,如果不采用形象化的手法,很难使小学生们掌握这些拼音字义。有的老师就采用形象化的手法,根据拼音的字形、字音编成一些形象性强的顺口溜,帮助学生记忆。这样就使学生在趣味性很强的教学中,靠形象的帮助掌握了拼音,学会、听懂了老师所讲的知识因此,笔者认为,无论你课堂上采用哪种授课方式,也不管你要给学生传达什么知识,在授课时,千万不要忘记了口语表达中的这两个基本问题,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非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走向努力的反面。我想这不会是老生常谈,而应该是令我们中小学教师时时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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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务谈判中,牢记语言失误,这是谈判者应有的起码常识,也是谈判者提高语言技巧必备的素质。从而能使双方的矛盾迎刃而解。以下是读文网小编分享了商务谈判要注意什么,供大家参考。
有的谈判者由于自身地位、资历“高人一等”或谈判实力“强人一筹”。在谈判中往往颐指气使,说话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有一位大公司的业务经理在同另一家企业谈判出售产品时,发现对手是几位 年轻人,随口便道:“你们中间谁管事?谁能决定问题?把你们的经理找来!”一位年轻人从容答道:“我就是经理,我很荣幸能与您洽谈,希望得到您的指数。”年轻人的话软中带硬,出乎这位业务 经理的意料。这位业务经理本想摆摆谱,没想到谈判刚开始就吃了一个小小的败仗。
盛气凌人的行为易伤对方感情,使对方产生对抗或报复心理。所以,参加商务谈判的人员,不管自身的行政级别多高,年龄多大,所代表的企业实力多强,只要和对方坐在谈判桌前,就应坚持平等原则 ,平等相待,平等协商,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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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宏观定位:捍卫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反驳原告的“非法指控”,充分履行举证责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盘点代理诉讼中被告应该注意的问题,供你参考。
被告注意的问题一、在观念层面应有正确的认识,当好被告,配合法院行政庭的指挥、安排,尊重行政审判权。
被告注意的问题二、被告欲胜诉,功夫在诉前、在诉外。被告败在何处?
被告注意的问题三、充分履行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的含义: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以证明其合法性,如果不能举证、拒不举证、举伪证及举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不能提供规范性文件时,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该具体行政行为就要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而遭到撤销。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严格、单一的败诉风险、法律推定和裁判规则,只有被告来承担才公平。
2.举证行为的实施。①举证行为在时间上有两点要求:其一,被告在法院立案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完成举证行为。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必须完成举证行为。被告超过此期限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其二,被告举出的证据必须在行政程序中收集和占有的,原则上,法院对立案后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不予采纳。②举证的外延范围:涵盖被告败诉所有条件。
3.举证责任与法院的查证权。法院还有保有,但限于核实被告举证的真实性,应原告和第三人的请求,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而行使。
被告注意的问题四、适时运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其一,何为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一为法定改变:①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②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③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二为视为被告改变:①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②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③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下图中的甲乙达成和解,乙是原告,甲是第三人。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强势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的行为,是1:2的关系,具有“准”司法行为的性质→不利当事人可提起行诉,如下列图中的乙。甲则是行政行为确立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涉及三个关联点:行政裁决→附带民事诉讼→非诉案件执行的申请人。《行诉法解释》第61、90、92与94条的规定。
其二、遵循的规则:
1.在一审、二审、再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2.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3.原告和第三人同意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终结案件;
4.原告和第三人可以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新的诉,法院终止原行为;
5.若原告和第三人不同意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标的继续审查,若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则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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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者的动机是影响谈判结果的重要因素,谈判中的让步策略和谈判者的跨文化背景是谈判中的关键变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编整理了关于被拆迁谈判技巧,希望你喜欢。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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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谈判,很多采购员都误认为,采购谈判就是“讨价还价”。但其实绝大多数成功的谈判,都是一种买卖双方经过研究、计划和分析,最后达成互相可接受的协议或折中方案。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采购谈判注意事项,供你阅读参考。
1. 谈判前要有充分的准备
知已知彼,百战百胜。采购员必须了解商品知识、品类市场现有价格、品类供需状况、本企业情况,供应商情、本企业所能接受的价格底线与上限,以及其他谈判的目标。
2. 只与有权决定的人谈判
谈判之前,最好先了解和谈判对方的权限。采购人员应尽量避免与无权决定事务的谈判,以免浪费自己的时间,同时也可避免事先将本企业的立场透露对方。
3. 尽量在本企业办公室谈判
采购员应尽量在本企业的业务洽谈室里谈业务。除了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杜绝个人交易行为之外,最大的目的其实是在帮助采购员创造谈判的优势地位。
4. 放长线钓大鱼
采购人员要避免先让对手知道我公司的需要,否则对手会利用此弱点要求采购人员先做出让步。
5. 对等原则
不要单独与一群供应商的人员谈判,这样对自己不利。也就是说:我方的人数与级别应与对方大致相同。如果对方极想集体谈,先拒绝,再研究对策。
6. 必要时转移话题
若买卖双方对某一细节争论不休,无法谈判,有经验的采购人员会转移话题。或暂停讨论喝茶,缓和紧张气氛。并寻找新的切入点或更合适的谈判机会
7.谈判时要避免破裂,同时不要草率决定
有经验的采购人员,不会让谈判完全破裂,否则根本不必谈判,他总会给对方留一点退路,另一方面,采购员须明了,没有达成协议总比勉强达成协议好,免勉强协议可能后患无穷。
8.尽量成为一个好的倾听者
采购人应尽量倾听供应商的讲话,从他们的言谈及肢体语言之中,可以听出他们优势与缺点,也可以了解他们的谈判立场。
9. 不要表露对供应商的认可和对商品的兴趣
交易开始前,对方的期待值会决定最终的交易条件,所以有经验的采购员,不论遇到多好的商品和价格,都不过度表露内心的看法。让供应商得到一个印象:费九牛二虎力,终于获取了你的一点宝贵的让步!永远不要忘记:在谈判中的每一分钟,要一直持怀疑态度,不要流露与对方合作的兴趣,让供应商感觉在你心中可有可无,这样比较容易获得有利的交易条件。
10.尽量从对方的立场说话
成功的谈判都是在彼此和谐的气氛下进行才可能达成,在相同的交涉条件上,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说明,让对方感到:达成交易的前提是双方都能获得预期的利益。
11.以退为进
有些事情可能超出采购人员的权限或知识范围,采购人员不应操之过急,不应装出自己有权或了解某事,做出不应作的决定。此时不防以退为进,请示领导或与同事研究弄清事实情况后,再答复或决定也不迟。草率仓促的决定通常都不是很好的决定,智者总是先深思熟虑,再作决定。
12.交谈集中在我方强势点(销售量、市场占有率成长等)上
告诉对方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发展及目标,让供应商对我公司有热忱,有兴趣。不要过多谈及我方弱势点,一个供应商的谈判高手会攻击你的弱点,以消减你的强项。
13.以数据事实说话,提高权威性
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事实主要是指:充分动用准确的数据分析,如销售额分析,市场份额分析,品类表现分析,毛利分析等,进行横向及纵向的比较。
14.控制谈判的时间
预计的谈判时间一到,就应真的结果谈判离开,让对方紧张,做出更大的让步。可是能的话,把他的竟争对手也约来谈,让你的助理故意进来告诉下一个约谈的对象已经在等待。
15.不要误认为50/50最好
谈双赢,有些采购人员认为谈判的结果是50/50最好,彼此不伤和气,这是错误的想法。
有经验的采购人员总会设法为自己的公司争取最好的条件,然后让对方也得到一点好处,能对他们的公司交代。所以说永远要求那些不可能的事情。对于要谈判的事,要求越离谱越好。说不定和供应商的实际条件比较吻合
上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采购谈判的15个注意事项,朋友们下次进行谈判是要注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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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即提出证据。凡是要确立自己的主张,必须有充分的依据。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律师在庭审中举证质证中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的控诉举证,主要又侦查、起诉机关负责;民事诉讼的举证,由主张权力者承担;行政诉讼的举证,主要由被告承担。作为行使辩护与代理职能的律师,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举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举证,在庭审中证据运用的首要环节。举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律师辩护代理发挥程度,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程度。庭审举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诉讼权利,正确行使这一诉讼权利,对于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查明有利于被告人或被代理人的事实情节,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诉讼中,律师可以在庭前提交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也可以不在庭前提交,而在庭上举证。对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由出示的律师就所出示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等作出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当庭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对方对有争议的举证,可以进行辩论。被告人、委托代理人等经过审判长准许,可以在一方举证提供证据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证人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律师举证的顺序,应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举证方式,可以因诉讼的性质、案诉性质的不同灵活运用。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律师在举证过程中也时常会出现一些不应有或难以避免的问题,以致影响辩护或代理的效果,律师庭审中举证应注意问题主要有:
(1)收集证据的业务活动不要仅局限于现有的、已经收集在案的证据材料范围内,把辩护论点或代理意见建立在案卷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地去收集证据,拓展视野。
(2)不要完全依赖委托人,把收集、核实证据的责任全部推给被告人或委托人,坐享其成,而不主动地去收集、核实。
(3)要仔细阅卷。善于从阅卷中发现和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各种证据,认真查找案卷中存在的矛盾和焦点。
(4)举证时要注意证据的证明力。代理律师在举证时,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有足够证明力且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提供的证据经得起反驳、排除其他可能性。
(5)举证时要注意举证时间的限制。在三大诉讼法中,在规定举证责任承担的同时,也规定了原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应在什么期限内负举证责任。把握好举证期限,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举证的是案内没有反映的新证据,并且举证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有权要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一般来说,如果法庭认为律师的上述申请,对查清本案关系不大,或者认为所举证据案内已有所反映,或者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并取得了充分确实的证据,就会驳回律师的申请。因此,律师的举证必须是案内所没有的,而且是与案件有关的。否则,不仅举证活动没有意义,而且也会被法庭所驳回。
(7)举证要紧紧围绕辩护或者代理工作进行。律师的举证是使自己所收集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使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具有说服力,因此,律师举证必须从有利于被告人或者被代理人的角度出发,切忌举出对被告人或被代理人不利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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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是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工作,也是实现辩护或代理目的的关键。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律师在庭审中质证质证中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质证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分析、评价证据是否合情合理,直接决定着辩护或代理工作的成败。律师质证的范围,一般限定在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范围内,但并不是一方提出任何一项证据,都应当质证。因为在质证之前,律师应获知或判断此证据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对于内容、形式合法的证据,能够认定的,可以不予质证。
(1)质证要穷尽证据外延。律师质证,要分析对方各种证据之间的关系,穷尽被质证据的外延。律师在查清事实、获得证据的基础之上,穷尽证据的外延,不卑不亢、有理有据地对控方证据和证人证言进行了质证。用全部有利证据支撑辩护方论点,使其立于攻守不败之地。
(2)质证要追问到底。律师质证除了讲究方式方法外,还要有律师的崇高职业感,以对法律负责和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对疑问的证据要穷追不舍,要有“不到黄河心不死”的精神,体现出律师应由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风采。
(3)质证要结合法律的规定进行。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弄清案件的真相,确定自己的观点。但是仅有质证弄清案件事实还不够,还要帮助审判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因此,律师质证要运用证据与法律两把武器,把证据的运用和法律的适用结合起来,达到维护被告人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4)质证的意见要重点突出,并且明确具体。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有的律师习惯于对重要证据提出主要的质证意见,对于其他证据则不予质证。这样的质证方式,其原因可能在于律师对质证意义的理解不够充分。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质证的目的是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质疑,质疑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大小,以此否认公诉人对有罪、罪重事实的证明。同时,对自己出示证据进行说明,以证明无罪、罪轻事实的存在。律师的有效质证,可以降低甚至否认公诉人对有罪、罪重事实的证明,而一旦法官形成了公诉人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内心确信,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告人就应当得到无罪的判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的辩护也取的了积极良好的效果。所以,对于公诉人证据中所有的疑点,律师都应当一一列举,明确指出。
(5)注重对证据来源、收集、保全、固定、保管情况进行质证。证据来源是影响证据真实性的一个方面。对证据来源应当进行充分的质证。律师对证据的收集有疑问的,应当要求对方律师对证据搜集情况进行说明,必要时要求对方出示证据给予证明。律师对证据的保全、固定情况有疑问的,应当要求对方给予说明,必要时,要求其出示证据予以证明,比如证据得到妥善保管的证据、证据得到科学保全的证据。从对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材料中,迅速而敏锐地发现其漏洞和缺陷,通过严格的分析、推理、判断,准确有力地揭示其证据的主观性、片面性、虚假性,从跟不上挖掉对方立论的根基。
(6)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明力。律师要根据每个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必要的查证核实,要综合全案证据,审查所有证据之间是否协调一致。在庭审质证时,不仅要从证据本身出发,对证据进行质证,而且也要从程序上,对证据进行质证。
(7)律师质证言语应合法、简洁、准确、通俗。在法庭上,律师要做到语言简练、精确,让法官更容易理解己方的观点和意见,能够让法官在判断的时候不至于做出错误的理解,同时更能够让法官内心产生一种信服力。
(8)律师在对证人质证是不得引诱、暗示和指证。所以在对方律师对我方证人质证时,律师一定要认真听取,发现有引诱、暗示时,应该立即请求法庭予以制止,以防证人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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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刑事法庭辩论应注意哪些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和完善程序性辩护对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部门的行为,维护诉讼程序的地位和重要意义.
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起诉阶段、甚至于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不断扩大,曾被人们认为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里程碑”性质的进步的重要原因.
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不断扩大,对于强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扩大,并不能完整地说明刑事辩护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变化,因为,除了参与范围的扩大,刑事辩护人的责任的变化,也是辩护制度的一种不应忽视的重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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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指清清楚楚的高声诵读,就是把文字作品转化为有声语言的创作活动。那么我们在朗诵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提朗诵作品的时候应该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朗诵的最终结果是用有声语言把作品的内容、情感色彩表达出来,所以在分析、理解作品的同时,还应掌握一定的朗诵技巧,成功的朗诵是真实的情感和娴熟表达的完美统一。朗诵技巧主要包括停顿、重音、语调和语气、语速等。
①停顿是指语流的顿歇和中断,一是反映句子内部语法关系和句子之间关系;二是为了强调、突出某种语意或情感。
②重音是指根据作品内容表达的需要,加重、突出某个词语的读音。重音的目的是突出、强调语句某种特定的含意和情感,赋予作品的人、事、理、情以鲜明的色彩。
③语调是指朗诵作品时声音的高、低、升、降的变化,这些变化赋予整个语流形式一种音乐美。朗诵的语调取决于作品内容的情感和朗诵的语气。
④语气即朗诵的口气,比如说明朗诵表达爱慕、向往的情感应使用柔和、深长的口气;表达悲伤、哀痛的情感应使用沉缓、迟滞的口气;表达喜悦、兴奋的情感应使用饱满、活泼的口气。
⑤语速是指每个音节发音的长短不同及音节的疏密程度不同而形成的一定速度。语速也由作品的具体内容而定,当作品表现欢快、兴奋的内容时语速应该快一些;当作品表现凝重、深沉的内容时语速应该慢一些;一般情况下应该使用中等语速朗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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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那么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什么呢?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庭辩论中当事人注意事项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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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对方想要的资源,可以使我们在销售和谈判当中实现不谈而胜。在谈判中让对方愿意与你合作,那一定是利益的一个合理交换,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投资谈判案例,供你阅读参考。
上海一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当初是从中国台湾地区股市1000多点开始进入的,一直做到10000点,入市50万的资金滚到了8000万,其实她在10000点的时候,就把股票全部抛了,手上握有的全是现金。
因为担心股市过于疯狂,所以她还是相对比较理智的,最后台湾股市上冲到12000点之上,三年多时间增值了160倍,但是最后的结局还是很惨,在台湾股市由12000点跌到7000点时,已经跌去5000多点了,按道理该反弹了吧,她又进去了,股指又跌掉了5000点,她不得不
全部认赔清仓,三年的财富又都化为灰烬。
归其原因,我们客观地说,她还是非常聪明的,但是为什么后来又进场了,她当时自己就以为自己是股神了,可以掌控股市,股市不过是她的超级提款机而已。在此,我劝告大家,现在股市好,可能未来股市更好,但是如何清醒的看待股市,如何看待自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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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不是“合作与冲突”的选择而是矛盾的统一。应该要关注彼此的利益接线而非一方的利益。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 注意事项,供你阅读参考。
一是保证供应商做标书的时间。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规还没有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的响应时间,按法律规定“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等才用竞争性谈判,其意思是时间要求紧,但不能因为满足了采购人的需求,而使供应商没有响应时间或使迟得到信息的供应商没有响应时间,造成信息不对称,不公平竞争。所以我认为,从传递谈判文件到进行谈判其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向某一供应商发送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规定、准则、文件或其他资料,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发送进行谈判的所有供应商。
三是关于修改的技术标准或参数应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每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是招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
五是被淘汰的供应商应用书面通知。六是谈判时应记录,并说明采用谈判方式的理由以及授予合同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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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初学演讲的人,如果过分夸大态势语言的作用,渲染态势语言的魅力,势必是哗众取宠、舍本求末,使演讲失去本来的意义,只有把丰富深刻的演讲内容、准确熟练的口语表达能力与和谐、自然的态势语言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学习演讲、最后达到成功的必由之路。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初学演讲者应注意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题1. 念稿:你永远都不应该去朗读幻灯片、活页图表、投影机或讲义上的文字,除非是你在展示幼儿园小朋友或那些不懂阅读的人该怎么朗读。而且,他们识字,为什么要坐下来听你把这些字念给他们听呢?
问题2. 不求助:没有人样样精通。我知道自己笨,所以绝不会试着自己报税。我那天才的会计会帮我完成(而他恰好也是个不错的公共演说者)。如果你在这十点或其中任何一点上有问题,快去寻求帮助。你不会后悔的,并且很快就会变成出色的演讲者。
问题3. 道歉:如果演讲者为了什么道歉,没有什么比这更让观众尴尬的了:1)观众根本没有注意到;2)观众搞不明白错在哪里或缺了什么;3)道歉分散了他们理解演讲主旨的注意力;那么。同样的,如果碰到任何你知道可能出错但观众不知情的问题,记住,无知是福。
问题4. 疏于练习:这一步是无法省略的。你必须练习,高声练习。你必须彻底熟悉自己的开头和结论部分。让“怯场”情绪挫败你的最简单方法就是,你站在观众面前真枪实战是第一次听到演讲从自己口中说出的效果。所有伟大的演讲者都会练习,而且他们练习得非常勤奋。
问题5. 以为人人都是喜剧演员:如果你很风趣,那就再好不过了。每个人都喜欢笑,而且谁都知道成年人笑得远远不够。但,好的演讲不一定是要风趣幽默的。确切地说,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做你自己。观众只会倾听那些他们信任的人,而唯一一个取得信任的方法就是做到真实。真实的唯一方法是做你自己。
问题6. 即兴发挥:我经常听到人们(以骄傲的口气)告诉我他们从不为演讲做准备,而更喜欢即兴发挥。天哪,你必须做规划和准备,不管你的演讲时间是10分钟还是100分钟。没有人喜欢听别人瞎扯、乱弹琴、跑题或是自我重复。我记得马克·吐温(Mark Twain)曾说,即兴演讲需要大量的准备。动手吧。
问题7. 提前到达演讲场所:永远都提前到达演讲场地;如果能提前一天最好,但如果不能,至少在你安排出场前半小时到。如果提前到达,你可以让自己熟悉场地,并和其中一些观众见面,这是打破沉默和提高自己舒适度的一个绝妙办法。最重要的是,你可以在演讲中提到他们或者他们的专业领域,这会成倍提升观众兴趣。
问题8.使用多余的视觉辅助:讲到朗读幻灯片,顺便也说一下,你永远都不应该展示文字密集的幻灯片、投影片或活页图表。就这么简单。你的视觉辅助工具应该用来表现你用语言无法表现的东西。明白吗?也就是图表、曲线、图片、动画和音乐。你使用的任何视觉辅助都应该起到协同说明的作用,它应该用语言无法表达的方式进行阐释说明。
问题9. 超时:超过限定的时间永远都不是一个好主意。你要么提前几分钟收尾,要么准时结束。比如,如果你只是其中一个演讲者,而你正好被安排在午餐前,或者更糟,恰好在傍晚时分,那么做一回英雄,提前10分钟结束。随后准备在午餐或者鸡尾酒会上回答提问。对你感兴趣的人自然会来找你。而另外所有人都会无比喜欢你,就因为你能够同情他们饥饿的肚子和嗡嗡叫的大脑。
问题10. 和盘托出:你是专家,他们来是为了听你演讲。演讲者最普遍的冲动是把自己知道的所有事情都告诉观众。错!组织材料的最好方式是围绕三个点展开,我觉得这非常奏效。我绝对不鼓励你给你五个以上的分论点。为什么呢?很简单。你的观众无法记住五个以上的点,如果你坚持给出很多,他们会1)到头来忘记你所说得一切;2)生气。做到清楚、简洁和体贴。将你的思路组织成三个大点,这样你的观众也可以照此进行理解。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演讲能力已成为考核和评价人才素质的重要尺度,学习演讲的人越来越多。笔者作为一名演讲爱好者和语言教学工作者,通过总结自己的演讲实践以及与一些初学演讲者的交流,认为初学演讲,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演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众所周知,任何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都是盲目的实践。
演讲亦然。演讲是在特定的环境中,由演讲者的品德修养、语言表达和听众心理、信息传播价值及方式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综合行为过程,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科学的演讲理论是从演讲实践中概括、抽象出来的,熔铸了哲学、美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逻辑学、文学、历史等许多门类的科学成果。
初学演讲的人,往往有着迫切的成功欲望,但却容易走上两个极端:或者轻视理论、盲目实践,或者死抠理论、忽略实践,结果都是屡讲屡败,事与愿违。究其原因,前者忽视了演讲作为一门严肃的科学所具备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忽视了对演讲理论的深入学习和研究,企图凭借浅薄的个人经验去盲目摸索或简单地模仿而形成高水平的演讲能力,要么单纯地把演讲能力等同于口头表达能力或普通话水平甚至演讲稿的写作水平,以偏概全;要么专在态势语言上下功夫,钻牛角尖;要么错把演讲理论当成可有可无的调味品,以几个演讲名人的某次演讲或几句名言作为指南,夸夸其谈。而后者则往往被当前百家争鸣的各种演讲理论惹得眼花缭乱,要么难辨真伪,无所适从;要么视理论为要诀,一招一式都非得从书本上讨说法,被理论束缚住了手脚。如此等等,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误入歧途。
事实证明,没有一个人的演讲能力是天生的,而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经过长期的艰苦实践,这才是古今中外的一切着名演讲家成长的共同道路。目前,在我国,以邵守义教授为代表的一大批演讲学专家对演讲理论广泛深入的研究成果,应该是指导我们演讲实践的宝贵财富。初学演讲的人,应该抛去浮躁,系统地掌握有关演讲的基本概念、演讲稿的写作、口语表达技巧、演讲中的机变艺术、演讲设计等知识,把科学的理论和扎实的实践相结合,开展有序、有效的演讲活动。
二、即兴演讲与常规演讲的关系。
我们一般把经过演讲者深思熟虑并备有演讲稿的比较严肃郑重的演讲称之为常规演讲,而把演讲者兴之所至,有感而发,在没有准备或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所发表的演讲称之为即兴演讲(注:按高振远先生的定义,见《演讲与口才》1997年1期)。
常规演讲和即兴演讲是两种常见的演讲方式,虽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但并无彼重此轻之分,更无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些初学演讲者往往急功近利、好高骛远,认为常规演讲是念稿子或背稿子、装样子,是人人皆可为的没水平的表现,而即兴演讲才能体现一个人的真实口才,所以一味追求即兴演讲而竭力否定常规演讲,初登讲台就毫不准备或只拿个简单的提纲就“即兴演讲”一通,渴望出口成章、一鸣惊人,结果往往是语无伦次、纰漏百出。我们认为,即兴演讲能力固然能真实体现演讲者的水平,但并非以“没有准备”为其根本特征,并非如毛泽东同志所批评的那种信口开河、胡讲乱说,向人民群众哇哇叫的老鸦声调,而“兴之所至,有感而发”才是它的灵魂,更何况所谓备有演讲稿的常规演讲,也并非只是机械地照本宣科或背诵讲稿,即使是十分严肃郑重的会议上非照稿宣读不可的,也应该是边看讲稿边看听众的。比如,我们从电视上就亲眼目睹过****同志在国内、国际各种政治活动中所作的经过深思熟虑、严肃郑重地写就的报告、发言,也曾聆听过他在抗洪前线极具感染力、号召力的即兴演讲,这些各种场合、不同类型的演讲,十分准确地体现出演讲者独具的风采和魅力。另外,我们也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在常规演讲中,一些演讲者为了追求理想的演讲效果,机智灵活、随机应变地从当时、当地听众的实际出发运用一些即兴演讲,或者放弃准备好的演讲稿,即兴发表演说(如时间不充足、听众不耐烦、演讲主题临时改变、天气地点变化等)。这些事实都说明常规演讲和即兴演讲之间并无非此即彼的矛盾,我们学习演讲也就没有厚此薄彼的必要了。一个演讲者高水平的即兴演讲能力离不开常规演讲能力的培养,而一个只具备常规演讲能力、缺乏即兴演讲能力的人,也只能算是演讲台上的“半桶水”。所以,对初学者来说,应该脚踏实地地进行长期的文化修养、心理品质、思维方式、语言技巧等各方面的艰苦训练,全面培养各种演讲能力。
三、演讲稿与演讲的关系。
演讲前要不要写演讲稿?演讲时带不带演讲稿?这似乎是一些初学演讲者碰到的难题。有些初学者认为,演讲稿无非就是演讲前下点儿功夫写就的一篇“作文”而已,念熟甚至背诵过,如果允许带就上台照着念,否则就照原样背出来。演讲稿就起这点儿作用吗?这就涉及到了演讲中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正确处理演讲稿与演讲的关系。
演讲稿,顾名思义,就是为演讲而准备的文字材料。由于演讲的类型和方式以及演讲者的水平等因素的差异,对演讲稿的要求会有所不同。一般说来,严肃郑重的常规性演讲,如公务报告、学术研讨,由于各自的政策性和权威性、科学性和真实性等的严格要求,都必须事先备有“全稿式”讲稿,并且可以或者必须在台上照稿宣读;而英模报告、经验交流等类型的演讲,则既可以准备全稿,以便做到胸有成竹、从容上阵,在有限时间里抓住问题的关键,揭示问题的实质,也可以只写出梗概或基本观点,临场充分发挥、灵活应变。至于“兴之所至,有感而发”的一些特定场合的即兴演讲,虽然由于时间的紧迫“没有准备或没有充分准备”,但也应在情况允许的范围内迅速打出“腹稿”或列个提纲,以免上台后信口开河。
初学演讲者往往人为地割裂了演讲稿与演讲的有机联系。要么把心思全放在演讲上,只考虑着上台后如何去“演”去“讲”,对演讲稿为演讲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即使有充分的时间也不愿去撰写演讲稿,或者写了也当成可有可无的“道具”,显示出心态上的浮躁;要么倾尽全力在“写”上下功夫,成语、典故、格言连篇累牍,忽略了从演讲稿到演讲之间语体上的有机转换,失去口头语言应有的通俗、朴素、简短、流畅等特点,失去了演讲的可听性,上台后唯稿是从,不敢越雷池一步,结果把演讲变成“作文朗读”或“作文背诵”。我们认为,作为初学演讲者,不但应认真撰写演讲稿,还应充分把握演讲稿的写作要求,努力达到演讲稿为演讲服务的目的。
四、口头语言与态势语言的关系。
我们习惯上把演讲中的语言分为口头语言和态势语言两种。仪表、风度、表情、手势这样一些非口头语言因素被统称为态势语言。勿庸讳言,和谐、自然的态势语言是演讲成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古今中外很多着名的演讲家都十分重视态势语言的作用,陶行知先生说:“演讲如能使聋子看得懂,则演讲之技精矣!”但演讲作为人类重要的交际活动,首先是一种口语行为,不同于电影、电视、戏剧等表演艺术。
一些初学演讲者为了追求轰动性的演讲效果,很容易过分夸大态势语言的作用,把演讲的“演”理解为演戏,脱离具体的演讲内容,或者借鉴一些喜剧明星的表演技巧,如:模仿口技演员学鸟鸣马嘶,模仿小品演员学老年人说话、走路等;或者按演讲前精心“设计”的表情、“排练”的动作上台表演;或者简单学习一些演讲名家的演讲习惯,如毛泽东的一手*腰一手挥动等,这些片面的做法往往给人东施效颦、矫揉造作的感觉,使演讲的形式与内容貌合神离、缺乏个性,甚至被听众斥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笔者曾听到有人对这种装腔作势、浪费时间的所谓演讲讽刺说:“如果允许的话,说不定还会有人学毛泽东同志手拿烟卷儿上场呢!”话似玩笑,但颇值得我们深思。笔者还曾就演讲的得失与一初学者交流,他竟把演讲的失败归结为会场临时改换而使他难以调整“动作”这一原因上来。这种观点虽非普遍,但也绝非偶然。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初学演讲的人,如果过分夸大态势语言的作用,渲染态势语言的魅力,势必是哗众取宠、舍本求末,使演讲失去本来的意义,只有把丰富深刻的演讲内容、准确熟练的口语表达能力与和谐、自然的态势语言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学习演讲、最后达到成功的必由之路。
看了“"初学演讲者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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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形势的变革是难以预料的,往往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难堪工作,要求谈判者具有灵活的语言应变能力,与应急手段相联系,巧妙地挣脱困境。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国际商务谈判注意事项,供你阅读参考。
在中国文化中,一个人的面子代表了他的社会地位和荣誉。如果不尊重中国人的面子心理,让中方谈判代表难堪,即便不是故意的,整个商务谈判将会受到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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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风格,那么日本人商务谈判时是怎么的一种风格?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日本人商务谈判的风格,供你阅读参考。
商务谈判中,我们习惯于5~10分钟寒暄后便进入谈判主题,而这对日本人来说是不太合适的。在与日本人谈判中,高层官员的作用只是礼仪上的,通常在谈判后参加签署合同。有时,他们也参加早期的非事务性活动,地点选择在饭馆、高尔夫球场等非正式场所。一位日本高级主管人员说,98%的话题与体育、政治和家庭有关,只有2%和商业有关。许多日本公司有他们高层主官的情况简历,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信息。和日本高层主管谈话时,说什么并不比怎么说重要。日本高层主管往往会对对方公司的正直、可信、履约能力做个整体判断。另外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1)名片可以交换也可不交换。当两方总裁相见时,名片并不需要,但要准备好日文名片以备交换。
(2)带点小礼物是必要的,像印有本公司标志的铅笔、领带及其他装饰品,但像象征恶化的裁纸刀、剪彩刀是不合适的。礼物互换只表示心意,太贵重礼物不合适。
(3)在欢迎仪式后表达双方将来真诚合作的愿望是必要的,要注意表达必须间接和暗示。如:我们很高兴,将来能对贵公司有所支持;我们以自己产品的高质量而自豪,希望你们能分享;贵公司和我公司很明显在某些方面有着共同目标。
(4)下面这些做法是不合适的,如:如果我们能在价格方面达成协议,那其余问题是次要的;有关我俩公司的分配计划会对我们都有利。最后,当高层接触在我方举行时,应感谢对方的到来,并接送到宾馆,最初的会谈最好在客厅气氛中举行,而不应在办公室。要注意的是高层领导并不是讨价还价的对象,这不是他们的职能。
在日本,一般行政人员的非事务性接触典型途径如下:日本谈判将在某个下午较晚时邀请谈判对手和介绍人到日本公司见面,在那儿参观并进行些事务性闲聊,下午6:00左右,日本将建议吃晚饭,通常由他们选择餐厅和付帐单,你将没有付款的机会,因为你看不到帐单,此时,商业话题仍不合适。晚饭后,日方将建议到酒吧聊一聊,这样一直到晚上11:00左右,以安排将来会见的日程。通过这段时间的交流,只有一些模糊的双方合作意向,值得提醒的是:交换名片是必要的,离开办公室时赠送点小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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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判桌上,做任何承诺,都要是有客观事实做基础,不要空口说大话,谈下订单却又无法履行。有哪些商务谈判对话注意事项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商务谈判对话注意事项,供你阅读参考。
我们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要充分了解经销商情况和信息,要在谈判之前充分了解经销商想得到什么?想要什么?要说什么?等等,这些信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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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进行商务谈判都是匆匆忙忙上阵,灰头土脸下阵,赢了不知道缘由,败了不知道原因。这种后知后觉,难以真正达到谈判目的。那么,在商务谈判之前我们究竟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呢?商务谈判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商务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供你阅读参考。
谈判阶段,双方相互间需要进行自我介绍,一定要态度诚恳,举止大方,尽量面带微笑,让对方感受到诚意,并能够缓解双方谈判的紧张情绪。寒暄的时候,要注意话题的严肃性,不要谈论一些政治、宗教等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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