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庭审答辩技巧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影视剧中,经常有律师在案件极其不利的情势下,口若悬河最终扭转乾坤,反败为胜的情节。
但现实中,法官通常会在庭前阅卷、证据交换或法庭调查过程中对案件形成自己的判断,从而在庭审中带着倾向性进行调查或听双方律师和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因此,在案情或证据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反败为胜并不是容易的事。
那么,怎样做才能利用庭审技巧“出奇制胜”甚至“反败为胜”呢?
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可以在庭审陷入颓势时使用。己方需要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有机会获得反败为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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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询问”是指在进入对鉴定人的正式询问前,先用一些与案件实质性关联不大的问题,以测试鉴定人员的个性、素质及与法官、检察官的密合程度,以便确定在正式询问时可以采用的询问方式。
当鉴定人或专家证人步入法庭时,律师必须从鉴定人的穿着打扮、气度、眼神、步行姿态迅速判断出该鉴定人的大致性格、学术修养,并及时调整初询问阶段交叉询问的策略。
一般来讲鉴定人步入法庭东张西望或手足无措的,基本上都是社会鉴定专家且出庭经验不足,他们一时不太习惯法庭的环境和气氛,对一这类鉴定专家律师可以采取温和的询问方式或偶然采用严肃的语气,通常都能让律师较好地控制鉴定专家,让鉴定专家服从律师的询问,从而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或结论。
如果鉴定人出庭神态安详,步态傲然,甚至在进入法庭会挑剔座位不好,或对法官、检察官的示好毫不理会的,多数属于公检法一系的鉴定人,这类鉴定人律师最难应对,因为有些法医鉴定人本身就是侦查员,他们都具有很强的侦查、反侦查能力和应对询问的能力,他们受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这样的专业训练,因此,也最能从容规避律师的交叉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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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民事案件神庭如何组织证据,法庭上辩论有哪些技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欢迎阅读。
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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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
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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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是当事人评判律师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也是律师展现个人魅力的舞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律师的庭审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将诉讼比作考试的过程,庭前的准备工作就是考试前的学习和复习,庭审就是律师向自己的当事人交的答卷,判决就是法官打的分数。庭审技巧是律师在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庭审质量而采取的具有共性和可操作性的技能。庭审技巧最直接的作用是提高开庭质量,让法官更容易接受律师提出的观点,让当事人更加认可律师的工作能力,同时,律师在这一过程中也实现了自我的价值。因此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应当注意适当运用一些技巧,提高庭审的质量。
节奏和重音:节奏和重音是根据语言的内容和人的情绪自然体现的。有丰富庭审经验的律师,他的声音必定饱满而富有表现力,能自如运用语速的快慢和重音的强弱去感染人和表达观点。如果语速始终如一又缺少重音变化的声音,可能就象和尚在读经文,即使讲得再有道理,也会让人昏昏欲睡。当然,为使书记员便于记录,在陈述事实时最好使用稍慢的语速。
发声:演员训练时,要求站在台上表演,第一排观众听起来不觉得震耳,最后一排观众仍然听得清脆,要求将每一个字“送”到每个观众的耳朵里。语言的艺术都是相通的,律师在庭审中使用的声音也应当清晰地送到审判室内每一个人的耳朵里去而不觉得刺耳,庭审不是表演,但可以向表演借鉴。当然演员受过专门的训练才能达到那种效果,对律师来说,运用一点朗诵发声的方法,可以让声音更有力、更清晰,还能在长时间的开庭之后嗓子不会太累。比如,采用胸腹呼吸法呼吸,胸腹呼吸法是指吸气后两肋扩大,横膈膜下降,小腹微收,呼气时注意气息深、匀、细、长。如果喜欢到卡拉ok唱歌的话,可以有意识地使用这种呼吸方法练声,相信长此以往会对庭审时的音色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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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法官进行审理和裁判案件从而解纷止争的特定场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浅谈法官庭审技巧,供你参考。
法官在法庭上不能不说,但应少说,谨慎地说。多嘴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法官的魅力不在于他的口才而在于他的思考和判断。很难想象,一个在法庭上喋喋不休的法官能给当事人带来多少可信度。法官不能过早地透露自己的意见,相反要让当事人双方意见、主张通过论辩以后充分显示。法官应不言自威,无声胜有声。有句话叫做言多必失,话多后会无意中暴露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和观点,而使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多嘴对法官有百害而无一利。法官在法庭上说话大都是程序性语言,如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法庭调查、辩论等等,程序性语言比较简单,可以不费什么脑筋。除此之外还有归纳原、被告陈述的一致事实和争议焦点、认证及宣判。归纳应该全面归纳,不能有遗漏,特别是争议事实和理由,不管有无道理。把争议点公开和固定,既便于法庭审理,也使当事人重新审视自己的主张是否在理。人是理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一般来讲,只要你把他当作理性的人而给与充分尊重,那么他也会更加理性地对待自己。所谓理不辩不明,有的看似模糊的事实和道理通过庭审这种形式,经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法庭归纳、双方举证、质证及双方互相辩论这一过程,结论便显得十分清晰,这也是公开开庭的意义所在。认证是庭审的难点,何时认证、如何认证的确是法官需要慎重把握的环节、步骤。笔者认为除了一些显而易见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可一质一认外,其余证据最好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综合认定或者干脆就在宣判时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就彼此提供的证据该否被法庭采信展开充分的辩论,为法官的最后认证作厚实的铺垫。这样的认证更能体现法官的被动性和中立性,从而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可以避免先前的认证错误而需要更正的尴尬。宣判实际上是综合认定案件证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宣判的重点体现在说理部分。强调判决说理是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其重要性在此就不再论述。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官的释明义务。如何把握释明义务也是一个难点。释明义务把握不好会出现二种情况,要么坐视不公正的发生,要么违背法官的中立性。笔者认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释明之外,其余的要否释明就由法官按照自己对公正的理解而自由判断。
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说话的口气应该是坚定的、平和的,不容置疑的,语言不能躲躲闪闪、似是而非,不能说废话。法官是法律的喉舌,是活的会说话的法律,是公正的化身,所以法官对自己的话语要慎之又慎。
随着司法改革的步步深入,法官的职业色彩也逐渐浓厚,如庭审时穿法袍、敲法槌,法官的职业门槛抬高等,这些变化和进步让身为法官者感受到职业的尊荣。但同时我们也感觉到目前的法治环境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民事法官们经常会面临“秀才遇见兵,有礼讲不清”的尴尬。中国的法治之路依然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笔者坚信,通过我们这些法官的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司法环境会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到时我们的法官将更得心应手,我们的庭审将更富艺术和美感。
以上是读文网小编分享了法官庭审技巧,你喜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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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庭审辩论技巧攻略,供你参考。
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三)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四)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五)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七)后发制人法
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精听细解,等待时机。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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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语言技巧是指法官巧妙地使用语言的技能,也就是法官巧妙地掌握和运用语言进行口语表达的能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法官在庭审中所使用的语言技巧,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发[2005]19号)(以下简称《规范》)以及一些相关规范性的文件(如法律出版社2006年发行的《审判工作规范手册》)中有关法官语言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法官庭审语言规定1、法官庭审中的言行规范
关于法官语言(包括态势语),《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下七项:
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
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
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在审判席上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席等;
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
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敲击法槌的轻重应当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
严禁酒后参加庭审。
关于庭审语言中当事人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况,《规范》第三十条规定:其一,诉讼一方只能讲方言的,应当准许;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可以由法官或者书记员用普通话复述;其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陈述,他方表示不通晓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
法官庭审语言规定1、法官庭审外的言行规范
《规范》第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均要求法官庭审外应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法官庭审语言规定2、法官着装仪表的规范
《规范》第六条: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时间穿制服时,应当配套;穿便服时,做到整洁、庄重;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开庭时按规定着法袍或者穿制服。
司法是一种专门技艺,同时也是一门艺术。和谐的司法既能平息解纷,又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而法官正确运用法言法语是不可缺少的因素。“语言能力高低决定了法律质量的优劣”,即法的优劣直接取决于表达并传播法的语言的优劣,司法的优劣取决于法官对法言法语驾御能力的高低。具体的,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言辞运用方面,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3、言辞应严谨
法官是代表人民法院审判刑、民商事等案件的,法官的语言就是国家法律的体现,不能有偏差,否则容易造成司法不公的印象。对法律概念的准确表达,是法官语言严谨的重要基础。法律概念是对一个法律现象经过无数法学家或法律工作者以艰辛努力,从众多的普通语言、纷繁杂乱的含义中进行梳理加以提炼给予准确定位的。因此,同样的意思,如果用大众语言来表述的话,可能会花费更多的篇幅,甚至长篇大论依然无法说得清楚,但是一旦用法律术语来表述的话,只用寥寥数语,甚至几个字就足以说明清楚,而且准确无误。因此,法官一定要巧用概念、会用法律概念。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4、言辞选用应准确
准确,是法官使用言辞的生命。善于运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达是法官进行审判工作时专业素质的体现。一般地说,在审判工作中,凡是有法言法语可用的,法官都应用法言法语,而且要争取多用,用好法言法语,因为法言法语本身就是审判口语中的重要武器之一。法官使用的言辞不准确,不仅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威信,而且会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5、言辞应规范
法官平时应注意养成使用口头言辞规范化的习惯,在庭审时使用法言法语。这样既有利于树立法官的威信,又能体现法官言辞的力度感。如果法官在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口头言辞规范化问题,其言辞往往就会混同于老百姓的言辞。例如,一位法官在法庭调查时,这样问双方当事人:“你们打群架的时候,是用什么家什打的?”在这里,“你们”应由当事人的姓名代替,“打群架”应改成殴斗,而“家什”则应改成凶器或工具。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6、言辞选用应关注群众
语言既然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工具,必然存在理解与被理解的关系。如果法官从自身出发一味强调法律术语,而不管不顾被交流对象的现实情况,那么语言就不可能被理解,法官发出的信息不能被有效接受,案件也不可能顺利进行,极大地影响案件质量与效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宋鱼水就是以双方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辨法析理”,使双方接受了自己对案件的法律观点,从而“胜败皆服”,完美展现了司法过程中的法言法语。
法官语言注意事项7、言辞选用应庄重
法官使用的口头言辞要求庄重,是法官特有的品格和具体体现之一。庄重的言辞,才能显示出审判口语的威慑力和打击力,任何轻浮、污秽的言辞都是审判口语必须摒去的。
法官在司法过程运用法言法语要注意阶段性与针对性。在案件的受理阶段,当事人对案件和法律还不太熟悉明白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告知诉讼风险和有关法律规定,语言要通俗易懂。在案件的调解阶段,法官主要结合法律规定和情理说服双方,语言要入情入理。在案件执行阶段,法官应该针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语言以说服性和严肃性为主。在司法过程的主要阶段,即案件审理阶段,法官对每个案件要在充分分析和研究对象的个性特点的前提下去开展工作,要针对每个案件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语言方式,要善于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采取相应的语言方式,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法官还要针对每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运用语言。当事人在年龄性别、知识水平、觉悟程度、法律意识、社会阅历等方面各不相同,审判人员的语言方式就必须努力做到因案制宜、因人施教。在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可以透过律师向当事人做工作,法言法语可以更专业化。在没有律师代理、公民文化程度较低时,尽量避免使用晦涩的语言,对一些法律术语可以进行释明。
总之,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正确使用庭审语言,不仅能够达到较好的审判效果,保证其所从事的审判工作的质量,而且能保证人民法院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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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法官倾注热情的地方,是展示才华的空间和舞台,庭审能力是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指挥诉讼的方式、方法,庭审能力强的法官,能开一次庭就能查明案情,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盘点代理诉讼中被告应该注意的问题,供你参考。
一是在审判作风方面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我们坐在法庭之上代表着国家法律,我们要不辱使命,一定要通过规范,威严,端庄的形象和仪表,向当事人展现一种威仪之风,从而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在当事人心目中产生一种对法官乃至法院的公信力。我们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修养。1、着装按规定规范整洁,衣扣要严密,在上面不着饰物。2、审判庭环境要干净整洁舒适。3、集中精力听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比如说接听手机等,即使是合议庭成员,不是主审人,也要负责任地参与,否则难以体现合议庭的整体合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4、要守时守信,通知几点开庭自己一定要尽量准时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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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技巧,供你参考。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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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那么辩论赛中的细节也能决定这一场辩论赛的胜负。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辩论赛中答辩的细节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①事先有所准备,对方可能从哪点进攻,做到心中有数,可以把想到的驳论分点写在卡片上,对方谈到哪一点,就抽出哪张卡片放在稿子开头;
②首先驳斥对方的常识性错误及口误,如对方背错了某句诗词或在某句话中漏掉了一些关键字而导致意思截然相反,都应该抓住机会予以痛击;临场驳斥要注意对方发言中的开头一段,因为时间有限,如果驳斥其结尾,往往来不及组织语言;
③反驳的对象不要太过分散,不超过3点;
④最好是针对前一个发言者进行驳斥,如果中间已经隔了几轮发言,驳斥的效果会减弱。当然,对方的重大漏洞或关键的论点、论据例外;
⑤确实觉得反驳有困难可以只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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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和律师在承办案件中只有分工不 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双方配合办案中有共同的政治基础、法律理论 基础,有共同可吸取的经验,有共同的心理和情感。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律师庭审技巧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人的修养、涵养包括人格涵养、性格涵养、知识涵养、言谈涵养和 举止涵养等几个方面,其中绝大多数的涵养是后天经验积累和后天锻炼的结 果,而知识涵养是所有其他涵养形成的基础。
一个人的口才是其涵养基础的一扇窗户,是表现其人格、知识、性格的重要途径,因此,也就是其人格层次和知识水平的显着标志。是否有恢宏的 人格,是否有博深的知识基础,取决于他的知识阅历、知识涉猎范围和求知 的艰辛程度。律师咨询业务涉及的知识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这就要求律师必 须坚持从自我修养作起,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和知识修 养,使自己的口才与众不同,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达到一语道出、四座皆 惊的口才效果。这里有一例可以借鉴:
咨询者(某大学生物工程学教授):律师同志,我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 研究发明了一种新型水稻品种,请问我能申请专利吗?
律师:根据我国《专利法》第 25 条的规定,动植物品种的发明是不能授 予专利权的。因此,您研究出的这种新型水稻品种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这 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和粮食生产大国,粮食生产关系到我国十几亿人口的生计问题。我国现在的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现有的大半生产还尚满足 不了国内的生活需要,我国每年还要从泰国、缅甸等国进口 2000 多吨大米才 能基本满足国内的需要;当然我国也向发达国家出口大米,但那主要是为了 农业创汇和国际收支平衡。动植物品种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会形成农业生 产领域的垄断,对我国粮价和人民生活水平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专 利法规定不授予其专利权。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规定动植物品种可以授予 专利权,那是符合他们国家的国情的;他们国家的动植物品种在我国同样是 不受专利保护的。这正是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矛盾焦点。(请注意这段话说 明了律师的知识面是很广的)咨询者:那难道说我辛辛苦苦研究出的成果就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吗? 律师:也不是绝对这样。法律同时规定,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这就是为了照顾和鼓励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因此,您的水 稻品种的培育、栽培和育苗的方法,是可以提出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如果 您有这个意思,我可以为您代理申请(这段话说明了律师专业知识的精练)。
3.流畅的语言。 这是律师法律咨询的第三个机制性要素,也是律师口才的最重要的要素。律师在进行法律咨询时,必须使用平稳的语调、适中的语音、良好的语 感,注意语言的连贯性,该停则停、该顿则顿、该缓则缓、该速则速,不要 结巴、语无伦次、含糊不清;注意态势语言和口才语言的结合,眼神要和蔼 而自信,平视咨询者的视角,不要心不在焉、东张西望;口齿清晰而伶俐, 不要使用晦涩难懂的词语;尽量做到平易近人,神采奕奕,给人一种有自信、 有力度、亲切感人的效果。
相传古希腊时期哲学思想非常发达,很多哲学家都是雄辩家。在这些哲学派别中,尤以智者学派的辩论最为高明,这除了他们掌握着深刻的哲理之 外,还在于他们个个口齿犀利、舌唇尖锐,原因就在于苏格拉底在他开设的 学院里经常让弟子们自由辩论,很多哲理就是在互相辩论的过程之中迸发出 来的;其中苏拉拉底还身先士卒,每天口含一块鹅卵石,以矫正自己的口吃 和锻炼自己的“舌功”。律师不一定要学习他们的方法,但必须要学习他们 的精神,通过一切方法锻炼自己的口齿、发音和语感、语速、力争在口齿、 发音和语感、语速方面比别人胜一筹。
总之,通晓咨询业务、明辨案件事理,是律师才华、律师口才形成的先决条件、前提条件。雄辩的口才、智胜的语言就决不是巧妇为无米之炊的夸 夸其谈,这建立在律师雄厚的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深入的调查取证和掌握 事实材料的基础之上的。
有人认为,法律咨询的口才艺术不是从书本上或老师那儿学来的,在这 一领域里的“艺术家”更像诗人、剧作家或者小说家,即更像那些从事与生 活、人类活动、情感、感性和情绪等有关的艺术的行家,他们自身中的某种 生来就有的东西形成了共性中的一部分;法律天才在具有杰出资质方面各不 相同,虽然他们在专业领域里同样达到了惊人的成功,因此,要想从研究律 师界的着名人物的生活而得到一张资历表,以保证在本专业中获得成功,这 是不可能的。
但是,尽管我们在天资方面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别,深入了解案情、掌握 事实材料、懂得咨询决窍、具备雄厚的专业知识,都是雄辩律师所应具备的 第一素质,舍此,任何一个有雄辩才能的人,他的“口才”恐怕只是无稽之谈而已,根本不可能形成法律上的雄辩。因此,通晓业务、明辨事理,这是 一个成功律师所应具备的第一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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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保障法律的公开公正。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庭审中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接受案件后,首要的事是把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都找出来,穷尽法律之规定。
把可能需要用到的法律条文和规定都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收集整理好,把相关的条文单独列出来,放在一个文件里。
笔者查找法律法规的顺序一般是:
从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省、市级人大或政府机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纪要等,如果上述法律法规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就要再搜集相关判例以及专家的意见。
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以后再遇到同类案件,只要搜索一下有没有最新规定就可以了,但是一案必须有一个单独的记载具体法律、法规条文文件。这样保证在法庭上不说错法、不说漏法或者律师不知法条的笑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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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过堂”,那么仲裁审理辩论有哪些技巧呢?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仲裁庭审辩论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单位规章制度在规范员工行为、处罚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与否,直接决定着单位行为合法与否。
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条件:
A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如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开会签到记录,讨论记录,规章制度公示、告知的员工签字记录。有这些证据才能证明规章制度是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如果劳动者未在告知通知上或者告知会议上签过字,则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B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则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因而,面对单位所提出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以规章制度的制定未经法定程序特别是未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内容违法,予以反驳,这是有效的应对单位所举证据的对策。
(2)单位伪造的证据。单位甚至可能伪造劳动者签名。对此,劳动者要坚决提出申请鉴定的要求。当然,这可能需要耗费时间,并预先缴纳不菲的鉴定费用,但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证据是伪造的,则单位要承担败诉后果,并承担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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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民事案件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3、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4、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5、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6、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第二,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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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是一种艺术。它就如同要你将绳索套在被传唤来伤害你的证人身上,使他被你控制,反过来帮助你。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辩论赛中的质询答辩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设计问题时,质询者要知道自己可以使用的问题的形式。一般而言,质询者最常用的问题形式有三:我问你答的一般问题,以及目的在“我代你答”和“你无法答”的特殊问题。
一般问题一般问题(generalquestions)指的;先来谈是非题(trueorfalsequesti;问:请问有没有大学生会因为交男女朋友而无法兼顾课;问:您说不一定是不是因为有些人会,有些人不会?;答:呃,对;问:那表示有人会嘛;答:这个题目不能用是或不是来回答;问:为什么呢?;答: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阿;问:所以是有些人会,有些人不会?;答:呃,对;请注意上
1.一般问题(general questions)指的是寻求答辩者回答的问题,又可以安装学生考试中的常见题型,分为是非题、简答题、选择题和申论题、在质询答辩中,选择题比较少见,简答题偶尔出现,最常见的则是是非题和申论题。
是非题为了占有主导权,质询者应该多询问这类题目,例如在上面的两个例子中,所有的问题都是只要求对方回答“是或不是”、“对或不对”以及“会或不会”的是非题。 如果遇到狡猾一些的答辩者,可能在是非题上回答“不一定”。这时质询者不用惊慌,因为“不一定”代表的是“有时候是(对、会),有时候不是(对、会)”,只要多追问一个问题就可让这类答辩者无法逃避。
2.特殊问题
除了寻求答辩者回答的一般问题,质询者在发问中还可以用两类特殊的询问方式:一是“建议式询问”,二式“对质式询问”。
首先,建议式询问(suggestion)寻求的不是答案,而是以问题形式
替答辩者说出答案。在美国法庭,这类问题经常用于质询的结尾。具体的做法式:当答辩者被质询者的问题逼到墙角时,利用建议式询问替他说出他不愿说出的答案,然后快速收尾。在前面经常提过的,有关刑罚目的的质询里,质询者就可以透过建议式询问来处理使答辩者哑口无言的问题。
其次,对质式询问(confrontation)要的也不是答案,而是希望提出违反答辩者立场的伤害性事实,来暴露他的发言与事实不符,以伤害其可信度。
对质时最好利用事实证据,如果是意见证据(请对方辩友念某位专家的意见),效果将是相当有限的。对方辩友可以轻易在他们的质询中“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用支持他们的意见证据来提出相同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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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在岗位竞聘中举足轻重,很多岗位竞聘者在笔试阶段表现出色,却因答辩时难尽人意而落选。其实,对于竞聘者来说,答辩前只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掌握答辩的诀窍,在答辩中能随机应变,就能赢得主动,力拔头筹。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竞聘答辩的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废话不废,赢得时间。
当评委提出问题,你一下子不知从何说起时,不妨说几句废话,先把话头接过来,如你的这个问题很好,这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认真思考和对待的一个问题”,“你刚才提的问题是:为什么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之所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这样的话虽说是废话,但也符合人们回答问题的习惯。利用这样的话,争取有限的时间整理思绪,搜索脑海中的记忆材料,然后再有板有眼地阐述,因此,废话的作用不可小视。
2.套话不谬,以静制动。
许多工作尽管性质不同,但工作的规律以及做好该工作的措施一经概括提炼便大同小异,如加强学习、健全制度、措施到位、重点突出等。比如,当评委提出为做好某项工作,你准备采取哪些措施之类的问题,而你对这项工作又不太熟悉时,便不妨适当联系,以不变应万变。
3.好话不假,控制情绪。
有时评委的发问与其说是提问题,不如说是提意见,而在这种特殊的场合提出来,回答稍有不慎,便会下不了台。因此,回答这样的问题时不要讲大而无意义的话,最佳的选择是说好话,真心诚意承认不足,并承诺今后注意改进。如评委提问:综合处应是一个综合服务部门,为什么领导出差你们能搞到票,而我们职工出差就搞不到票呢?回答这样的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楚的。有位竞聘者是这样回答的:在我们的工作中,确实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对此我深感抱歉,上次没办好,下次一定办好,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提出来,我一定尽力解决。”几句好话,让提问者和听众听了心里都舒服。
4.笑话不俗,活跃气氛。
有的评委的提问锋芒毕露,逼你当场表态,让你进退两难。如几位评委不约而同地向一位竞聘基建处长的同志发难:我们单位要新征2000亩地,你能不能保证一年之内把地搞到手?给我20万美元,我也不敢打包票。一般来说,一年的时间是可以解决问题的,但据我了解,那块地上有几十户农民,拆迁是征地过程中最头脑的问题,碰到几个钉子户,进度就会受到影响。但我将努力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竞聘者开头的几句话引得大家一阵大笑,使短兵相接的紧张气氛顿时轻松下来,接下来的几句话,客观、实在,赢得了评委的理解和好评。
5.文话不酸,倍添风采。
文话即书卷气较重的话,抒隋、比喻、联想、引用等表达手法能使答辩文采飞扬,但必须运用得恰到好处,避免给人文绉绉、酸溜溜的感觉。如有一位评委问一位年轻的竞聘者:对一位年轻的管理者来说,要做好工作,最重要的品质是什么?有人说是虚心,有人说是勤奋,还有人说是务实,你认为是什么?虽说提问者列出了几种答案,但他的目的显然并不是让你做选择题,而是把一般可能出现的回答排除之后,让你另辟蹊径,作出新的大胆的回答。这位竞聘者精彩地回答道:”虚心、勤奋、务实都是年轻干部应具备的品质。另外,我想引用毛泽东同志的两句诗来回答您的问题,一句是他年轻时写的:‘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另一句是他晚年时写的:‘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最可贵的品质是:初生牛犊不怕虎,每临大事有魄力、不怯懦。
看了“"竞聘答辩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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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之前,一定要根据你所竞争的职位和工作范围,先设想一部分题,或是到网上搜一些类似的题,加以修改和整理,变成自己的话,自问自答几遍,自我练习练习,今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演讲的答辩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淡化失败。
演讲者对于失败,首先在思想上应注意淡化,淡化到什么程度呢?奋力争取成功,也要准备失败,对成功不惊喜,对失败不沮丧。如果在演讲答辩中有这样的心态,那么就会应付各种局面,即使在演讲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也会情绪稳定,泰然处之。如果只想到成功,没有想到失败,那么演讲中一旦遇到意外情况,就会惊慌失措,情绪沮丧。
2.心情愉快。
愉快的精神状态,能够充分反映出人的精神风貌。所以作为面试演讲者来说,从场前就应保持愉快的精神状态,到了演讲时,面部表情就会和谐自然,语言也会显得得体流畅。反之,就会给人一种低沉,缺乏朝气和活力的感觉,那么首先就会给主考官或者主持人一种状态不佳的印象。由此可见,面试者在演讲答辩前一定要注意酝酿一种愉快的精神状态,给人一种“人逢喜事精神爽”的感觉。
面试过程中的演讲与答辩,是应试者全面地、充分地表现自己综合实力、个性特点、独特优势的机会,虽然可能只是短短几十分钟,但关系到你整个竞争的饿失败,需要你以最佳心态,认真对待,努力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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