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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汇编三篇

当今世界已进入新媒体时代,面对新媒体突飞猛进的发展趋势,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诉求,政法宣传工作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条件的深刻变化,大力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牢牢把握宣传话语权,始终占领舆论新高地,更好地传播法治声音,发挥导向作用,在新媒体环境下提高社会沟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1、培养多元视角,增强沟通的主动性

每一场技术革命背后都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以现代传媒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形成了新闻时时发生,观点各有不同的舆论形态,几何式次方的数据传播,亿以万计的全民互动,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观念,扩展思维,将主动性化为主动权。

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坚持党对宣传工作“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这一的重要方针,通过官方媒体和权威发布,重要消息第一时间发布不回避,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发声不失音,击浊还清,培育主流,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找好主动仗,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把舆论阵地变成宣传舞台。

开放性是新媒体时代的特征之一,与传统时代相比,信息传播呈集束状、多点化、高速性,一切社会公共资源都可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扩展工作方法,顺应社会公众的“窥探”心理和“好奇”欲望,学会在社会监督和舆论关注下工作,工作流程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及时通报,工作成果及时总结,以开放促公正,提公信,树形象。

要善于把检察工作的特点与时代传媒规律相结合,寻找两者之点的契合点和平衡点,一方面,通过运用传媒工具,采用图说、视频等新手段,微信、微博等新途径,适应不同类别人群的个性需求,打造多窗口的阅读平台,更好地宣传检察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突出行业特色,立足检察职能,把握宣传时机,突出法律底色,赋予新传媒更大的吸引力,保持高的关注度。

#p#副标题#e#三、健全运行机制,保持沟通的顺畅线

任何一项工作的正常运转,都需要配套的保障机制。特别是在新媒体环境下,检察机关要想把社会沟通工作纳入常规化的轨道,必须要做到全院动员、多方配合,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在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上动脑子,想办法,真正把社会沟通的能力转化为社会沟通的成果。

实行保密审查制度,对需要发布的内容,要经过处室负责人、保密办主任、分管院领导审批,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坚持宣传工作导向。制定风险评估办法,对重大敏感案件或消息,明确评估流程,细化等级分类,准确把握发布的时机和重点。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夯实相关责任,妥善应对及时处置。

建立舆情收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与采用技术手段的方式,整理每日舆情关注排行,借鉴他山之石,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完善舆情反馈制度,对网上网下群众的提问,要态度诚恳、理性看待、及时回复,解除法律疑惑,畅通沟通渠道。推行舆情问责制度,对因工作疏忽或重大失误,从而引发社会舆情受到上级通报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而引以为戒。

建立集体研判制度,定期对在日常接待、网上留言、微博私信等各方反馈信息进行梳理,确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实行定期轮训制度,邀请技术、传媒、社科等相关领域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不断开拓眼界,更新沟通理念,提高服务本领。开展创先活动评比,出台激励措施,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人个进行通报表彰,形成人人都为检察机关社会沟通工作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2、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沟通的透明度

公开透明是执法办案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在新媒体日益壮大的背景下,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宣传员,更需要我们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进理解,增强互信。

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把检务公开的内容由目前的检察职能、工作流程等,向执法办案的环节延伸,转到案件信息查询、重大典型案件发布上来。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按照适时、适度、适当的要求,坚持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前提下,将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

要做到传统途径与现代传媒并重,平面载体与网络技术共用,努力完善“五个一”的公开载体。“一书”即《铜川检察》,“一报”即《铜川人民检察简报》,“一网”即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一博”即铜川市院及基层院新浪官方微博,“一会”即新闻发布会。通过密织公开网,多建广播站,广搭信息桥,让信息获取更加便捷,便民服务更加贴心。

要把检务公开大厅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步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整合在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实现 “一站式”服务。同时,要把案件公开等信息技术应用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为深化检务公开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整合多种资源,扩大沟通的影响力

信息技术的发展虽然让人们跨越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但是网络平台永远代替不了人们之间的面对面,手拉手。语言交流的背后是人们精神的交流,耳闻目睹等无声的语言在某种程序上具有更大的感染力和震撼性,这需要我们结合各种交流手段的特点,进一步整合多种资源,扩大沟通影响。

要重视在门户网站“检察长信箱”、新浪微博“留言”、12309举报电话等途径收集到的信息的反馈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可采取“查询码”、“私信”等技术手段保护其个人隐私。对查证属实的线索,除了严格兑现举报线索奖励外,还可确定专人对案件办理或事情处理进度等可公开的信息以其同意的方式通报,保证沟通的私密性,增进工作的信任度。

要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公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检察微博的“粉丝”等,让他们走进检察机关,在亲历亲听中增进沟通,加强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通过“举报宣传周”、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等机会,设立流动宣传岗,现场宣传法律,发送印有“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宣传视频”等链接二维码的宣传资料,扩大工作的覆盖面。

要把全市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检企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中心工作站、预防志愿者工作室等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在布展特色、宣传内容等方面形成互补,达到和而不同的效果。同时要探索建立网络展览厅,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把这些优势资源整合在网络平台,设置知识问答等互动栏目,在不断地优化栏目设置,更新展厅内容中,增强沟通的趣味性和知识性。

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作为政法干警五项重点建设能力之一,是我们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顺应时代发展所必须掌握的。这也必将为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群众能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供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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