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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
项 目 | 实际数 | 预计数 | 比较增减 | 资 金 调 度 |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调度对象 | 期初金额 | 本期收入 | 本期支出 | 期末金额 | 增 减 | ||||
期初现金结存 | 住来 | 往来(借入) | |||||||||||||
收入 | 外销收入 | 往来(借出) | |||||||||||||
内销收入 | |||||||||||||||
现 销 | 小 计 | ||||||||||||||
票据兑现 | 借入款项 | 外销贷款 | |||||||||||||
加工收入 | 贴现借款 | ||||||||||||||
退税收入 | 信用借款 | ||||||||||||||
其他收入 计 | 抵押借款 | ||||||||||||||
合计 | 私人借款 | ||||||||||||||
支出 | 资本支出 | 银行透支 | |||||||||||||
土地及房屋 | 员工存款 | ||||||||||||||
设备分期付款 | |||||||||||||||
机械设备 | 小 计 | ||||||||||||||
材料支出 | 合计 | ||||||||||||||
原料内购 | 说明事项 | ||||||||||||||
物料内购 | |||||||||||||||
物料外购 | |||||||||||||||
生产经费 | |||||||||||||||
薪 资 | |||||||||||||||
制造费用 | |||||||||||||||
经常费用 | |||||||||||||||
推销费用 | |||||||||||||||
管理费用 | |||||||||||||||
财务费用 | |||||||||||||||
其他支出 | |||||||||||||||
分期付款 | |||||||||||||||
合计 | |||||||||||||||
期末现金结存 | |||||||||||||||
资金剩余短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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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下面是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五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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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变更名称需提交书面申请。下面是公司名称变更申请范文,欢迎参阅。
XX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书XX有限公司,注册时间:XX年XX月XX日,法人代表:XXX,注册资金:XXX万元,注册地址:XXXX,注册地址:XXXX(第一段写企业基本情况)由于业务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本公司的企业名称由XX有限公司更改为YY有限公司。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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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需拟定通知告知相关部门及用户。下面是公司名称变更通知范文,欢迎参阅。
****市卫生学校: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公司名称及帐户已更改,由”哈尔滨****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哈尔滨*****电子经销部”自2011年5月份开始,与“*******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及业务款项清汇入以下账户:
变更后公司名:哈尔滨教化电子大世界****电子经销部
开户银行:哈尔滨商业银行南通支行
公司账号:
税号:
特此通知!
(盖公司章) (盖公司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看过“公司名称变更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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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发展情况,有些公司会更改自己的名字,这时候就需要发通知函给客户。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名称变更的通知函范文,欢迎参阅。
尊敬的各位客户:
由于公司增资扩股,扩大经营,我司名称进行了变更,即将“中山市澳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山市恒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届时“中山市澳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业务由“中山市恒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祝
商祺!
原公司:中山市澳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新公司:中山市恒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09月06日
看过“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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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峡景区是国家5A级风景区,是中国最美十大峡谷之一。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到陕西金丝峡旅游的人越来越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金丝峡导游词,欢迎参考!
金丝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陕西省商南县东南部新开岭腹地,距县城40公里,距金丝峡镇18公里。峡谷景观奇特俊秀。园内有白龙峡、黑龙峡、青龙峡、石燕寨和丹江源五大景区,一百多个景点,峡谷总长度20.5公里,纵深10多公里,最深处至今还无法到达。
金丝峡景区是国家AAAAA级风景区,中国最美十大峡谷之一,位于陕西省商南县境内的东南部新开岭腹地,距县城60公里,距金丝峡镇18公里。园内风光秀丽,风格独特,风景如画,具有有窄、长、秀、奇、险、幽的特点,集峰、石、洞、林、禽、兽、泉、潭、瀑等自然景观于一体,步移景异,景象万千。被誉为"峡谷奇观,生态王国"。先后荣获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中国最美十大峡谷、中国王牌景区、生态中国贡献奖等二十多项殊荣,成为中国生态旅游业中一颗璀璨明珠。
白龙峡,俗称七里峡、北峡。峡口左侧的山峰叫凤山,犹如凤凰展翅;右侧山峰叫猴山,山头有一石猴,有仙猴戏凤之说。左侧山坡上还有一个拔地而起的奇石叫仙人石,亦称仙人峰。坡上怪石嶙峋,青藤倒挂,自然景观妙趣横生。
青龙峡,俗称东峡,险峻异常。峡谷两面,绝壁千仞,藤萝摇缀。更为奇特的是两面的悬崖峭壁上,茂密地生长着海桐、樟树、铁杉等珍贵的常绿乔木,广展绿冠,为游人造就了避暑休闲的佳境。
黑龙峡,位于大峡谷的西端。沿石燕寨西进,就是奇险、神秘的黑龙峡,全程约10公里.因峡谷窄长,水在石槽中湍流,在石潭里回旋,在阳光的折射下,闪闪发光,犹如金丝串珠。人称金丝峡黑龙峡段,可谓险到极处,美到极处。金丝峡的景观特色主要是:谷深狭窄,壁绝峰险,瀑群奇幻,溪潭珠连,原始幽深。
金丝大峡谷以窄、幽、秀、奇而闻名,河流密布、森林茂密、野生动物、植物繁多,原始生态保存完好。这里的气候类型属北亚热带,日平均气温高于摄氏10度的天数约为240-285天;年降水量超出800mm,属雨量充足气候湿润地区。总体气候特征是: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空气清新,气候温和。可谓"一日历三季,十里兰花香",是休闲度假,寻觅探幽的旅游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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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峡景区是国家5A级风景区,是中国最美十大峡谷之一。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到陕西金丝峡旅游的人越来越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金丝峡导游词范文,欢迎参考!
金丝峡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商南县境内,辖属商洛市。地处秦岭南麓连接巴山北坡,居长江流域汉江水系丹江中游地区。境内地势起伏,谷岭相间,主要属低山和丘陵地貌。丹江由西向南进入河南、湖北境内。商南县内丹江划分为丹北、丹南两大部分。丹北为蟒岭和流岭的东延,山体浑圆,峰峦起伏;丹南处新开岭腹地,山形陡峭,河谷深邃,水系发达,森林茂密,花草繁盛,植被覆盖率高,自然环境优美,金丝大峡谷即在其中。
丹江源位于南门服务区的金丝大峡谷景区入口处,它既是太子河发源地,也是丹江的另一源头。它既是河流发源地,也是景区山寨文化发源地。丹江源处有一龙头泉眼,泉眼周围是山寨文化演艺场。周围山清水秀,秀色可餐。南山门形如舟船,船梆四周的山上布满烽火台。船中有山寨城墙、聚义厅。船头便是丹江源。无疑这是一处风水宝地,任何人到此都会扬帆起航,一帆风顺的。
由碳酸盐钙化而形成的似菠萝状的岩体,水流由上倾力喷洒而出,形成上窄下宽、晶莹剔透的连线金丝,似白发魔女凌空飘动的丝丝银发,如太白金星怀中拂尘抖落的颗颗珍珠,又像三国功臣诸葛亮手中羽扇轻轻一摆,仙风迎面给您送来了智慧。
被两块巨石压住的地方就是马刨泉了。这股泉水大雨不浊,大旱不涸,常年不断,日均流量约0.039立方米/秒,汛期流量可达1立方米/秒。泉眼有拳头那么大,大泉眼四周有数处小泉眼,泉水争先恐后地垂直往上冒,泛出一个又一个大大小小的水泡。立在泉边,不由的让人感叹大自然的神奇造化。以前每年盛夏时节,雨量充沛,泉水喷涌而出,水柱达1米多高,非常壮观。现在泉眼已被山上滚落的巨石压住,无法看到当时的壮观景象了。
公园内森林资源多彩多姿,处于秦岭独特的南北植物交汇区,既有温带、暖温带落叶阔叶树种,又有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树种。古树参天,森林茂密,森林覆盖率达89%。兰科植物随处可见,林间的苔藓、蕨类等低等植物十分丰富,形成独具特色的峡谷生态系统。
去金丝峡最好由商南县城前往,从商南县城去金丝峡是一条省级公路,柏油路直通峡谷大门,在商南汽车站每半小时就有一辆金丝峡旅游大巴专车,参考车票15元。
前往商南县可以乘火车,西合铁路穿过商南县城,城东设商南大站,外地的游客到商南下火车后可乘公交到汽车站,再转乘旅游大巴。也可从西安或商洛汽车站乘坐发往商南的汽车,在商南汽车站下车后直接转车。
自驾车可在商南县城西312国道龙龟神笔(山郭路导航点)处向南至太吉河镇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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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变更公司名称。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公司名称变更承诺书,以供参考。
承诺书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 ** (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 ** (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和 ** (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共同投资组建 ** 有限公司(拟成立公司名称),现全体股东承诺:我公司名称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如有名称相近似的企业提出异议,本公司自愿服从工商部门的裁决,无条件变更公司名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诉讼赔偿由本公司承担,特此承诺。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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