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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特制订差旅费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物价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费借款规定
第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差,应持有关会议通知或申请,注明出差人数、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三条 出差人员借款须填写《现金借款单》(一式两联),附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出差的批件,按《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款程序”的规定办理借款。
第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于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清理借款。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办法实行:住宿费限额内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总额包干。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到外地参加包食宿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的人员不实行此办法。
1.2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以随副总经理级别以上职务人员享有相同报销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出差期间住宿费实行按住宿费标准凭票限额内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实销,具体标准为: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席、轮船头等舱。
1.2中层管理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普通舱、火车硬卧席、轮船二等舱。
1.3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席、轮船三等舱。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副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2. 出差乘坐火车硬座,连续12小时或夜间(20:00—6:00)连续8小时以上,或需累计换乘12小时以上者,按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3.出差乘坐长途汽车,报销时需提供长途汽车票,实报实销。夜间(20:00—6:00)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补助30元。
4.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5.以下情况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5.1公司派车出差的。
5.2参加西安市内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的。
第八条 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第九条 关于各种会议、培训等差旅费报销办法:
1.报销各种会议及培训等费用时需附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会议通知或邀请。
2.会议通知或邀请中注明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凭会议发票实报实销,会议期外经主管副总批准出差的,按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3.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的人员,凡会议、培训班、学习班不包食宿的,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x差旅费报销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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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作为集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职能于一身,在预防和救助金融危机中占有重要地位。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财政部副部长讲话,仅供参考。
一、 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0xx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增加,20xx年全国采购规模达到1.7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4%和2.7%;采购结构不断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20xx年服务采购实现1934亿元,连续四年保持25%以上增长;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迈出重要一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PPP项目采购等适应改革需要的有关管理制度相继出台;政策功能不断显现,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信息安全、监狱企业发展等工作取得新进展;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成效明显,公务机票管理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在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同时,全国联动的专项检查等事后监管有力推进;开放谈判不断深入,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第6份出价,出价水平已与参加方大体相当。自贸区、投资协定等多边、双边政府采购谈判稳步推进。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议,加快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一)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对政府采购执行和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从党的十四大以来的20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定位,一直在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必须按照这种定位,认清主攻方向、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第一,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的要求更加突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好市场决定性作用,必须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体系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着力完善采购活动中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第二,政府采购的领域范围更加拓展。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等相关改革,实际上都是将原本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转为向社会力量购买或合作提供。这既形成了政府采购面扩量增的新格局,也要求政府采购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保障采购过程顺畅高效和公共服务有效提供。第三,强化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的要求更加紧迫。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不是要当“运动员”上场比赛,而是要制订和落实好比赛规则,当好“裁判员”,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方面下更大功夫,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黑心采购”等乱象方面拿出更加有效的措施。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任务对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战略部署,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重大任务。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围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第一,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的任务更加艰巨。只有完善硬的制度约束,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衔接了上位法和部门规章,健全了基本法律法规框架,但还有大量的清理修订和细化完善工作需要完成。同时,制度建设的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也进一步提升,需要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加强采购活动中权力制约的要求更加明确。缺少约束的权力更容易被滥用和失控。这就要求我们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过度集中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多个层级,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同时,要适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第三,提高采购行政执法能力的要求更加迫切。在国家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政府采购各类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情况日益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切实防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三)“十三五”发展的新理念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出新的要求。“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政府采购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工具,要主动贯彻、落实这些新的理念,不断提升工作层次。第一,政策支持领域要有新突破。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主要针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目标。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既要注重支持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也要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并加强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改革等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第二,政策支持手段要有新调整。从国际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在采购政策的设计上,既有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评审手段的运用,也有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预留份额、非招标采购方式等非评审手段的运用,且后者的运用更加广泛。但由于我国的采购管理更注重程序的限定,在政策手段上也侧重于评审手段的运用,需要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第三,政策执行要有新机制。我国现行的采购政策主要通过明确的管理规定,对采购活动进行制度约束,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采购政策的主观能动性激励不够,需要在执行好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把政府采购的政策理念转化为采购人的自觉行动,在具体项目中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在今年发布的《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加入GPA谈判,加快自由贸易区的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可以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辟新渠道,也有利于优化我国对外开放区域布局,促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增强我国在全球经济体系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大局观,以国际视野和开放性的思维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第一,在谈判上要着力于推动。加入GPA和自贸区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的主要领域,要统筹把握,稳中求进,重点是加快我国加入GPA谈判进程。我国出价谈判离终点只剩下“最后一公里”,所有的难题均集中在这个区域。我们需攻坚克难,尽快与参加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谈判结果,争取早日加入GPA。第二,在改革上要着眼于配套。市场开放是政府采购工作从国内管理向国际贸易领域的延伸,需要按照“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改革”的要求,统筹开展政府采购改革工作。
二、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根据上述形势和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进一步推进市场开放谈判,在加入GPA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
为确保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顺利落实,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更加注重完善采购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围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落实条例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强履约验收等创新举措,尽快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既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保证采购结果满意度的前提。要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采购人的需求责任,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强化“先确定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二是加强采购结果管理。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是实现采购闭环管理的重要步骤。要进一步完善采购结果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根据改革实践需要,加快制定电子采购、涉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监督检查等急需的管理制度,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PPP采购等相关制度,加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二)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效果,大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政府采购对特定对象的扶持,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为此牺牲局部公平是实现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面对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按照“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需要进一步研究政府采购层面的落实政策,增强针对性,精准发力,定向调控。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重点。统筹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目标,完善政策顶层设计。着力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产业扶持政策在“双创”、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政策,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针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少数民族企业等领域,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动事业单位和行业商会协会相关改革。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支持手段。创新调控手段及政策工具,增强政策实效性,使采购政策可执行、可预期、可评价。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加大采购需求标准、非招标采购方式等政策手段的应用。三是进一步强化政策管理。明确和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增强采购单位执行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政策实施检查与考核力度,注意利用内控机制、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推动各项采购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政策的红包转化为发展的红利。
(三)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物有所值的本质是质量、价格、效率的平衡统一。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采购执行机制,是保证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的必然要求。以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为抓手,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事项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推进政府采购优化流程、规范操作、高效执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落实好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为政府采购工作释疑增信。坚持抓大放小和成本效益原则,加强专业化和信息化,提高采购活动绩效。强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制度保障,清理规范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行标准过低的要适当提高。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统筹考虑采购规模、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做好采购需求等准备工作,保证采购活动执行顺畅。推动代理机构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强化需求代理、合同拟定等专业能力,以专业化提升采购绩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增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四)更加注重放管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是实现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的重要机制保障。放管结合,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往。一是认真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代理机构执业进行变相行政审批,不再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放宽专家选择来源,通过制度调整将从专家库外选择专家的管理权限下放给主管预算单位。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等审批审核事项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尽可能简化申报要求,积极探索采用一揽子审批、“统一论证、集中批复”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着眼监管效果,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制定和落实检查计划。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重点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创新检查方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抽查覆盖面及均衡性。探索通过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购买检查服务,解决现有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培养社会化的专业检查力量。三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明确各自监管和检查的重点,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五)更加注重谈判应对工作,努力为市场开放创造条件。对外谈判和国内应对是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当前谈判工作的重心要放在国内应对上,只有国内准备充分,我们在谈判中才能争取主动。一是深入开展出价研究。加入GPA谈判,出价是核心。要进一步按照知己知彼的要求开展研究,并按照出价和要价并重的原则完善谈判方案,为争取互惠对等的谈判结果提供技术支持。二是积极抓好配套改革。要研究法律调整建议,为下一步的法律一致性谈判做好准备;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为出价谈判创造条件;要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与GPA规则衔接,为谈判营造良好环境。三是统筹推进其他改革。要进一步分析加入GPA对我国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按照兴利除弊的要求,积极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为加入GPA解决后顾之忧。
三、着力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上述思路和工作要求,整体推进,全面落实。近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宣传。《条例》公布以来,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培训,有关单位也运用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条例》的一些规定和创新举措仍然没有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全覆盖”,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确立了工作目标。财政部正在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政府采购各项法规制度抓紧进行清理修订、细化补充,填补制度空白。各地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夯实政府采购制度基础。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性资金的概念、政府采购工程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适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加大服务项目采购、PPP项目采购的实施力度,实现应采尽采。四是抓好信息公开等重点措施落实。《条例》规定了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新的透明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和细化规定,推进阳光采购。此外,要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合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标准化。
(二)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对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指导意见,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将其作为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一是明确防控重点。要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执行的全部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细化,加强风险识别和分析,全面查摆、不留死角。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违规问题,紧紧扭住需求和评审规则制定、开标评标及评审、合同订立及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严控各类风险。二是强化内控措施。要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分离、授权控制、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常规内控方法,探索建立单位内部采购归口管理、重大采购事项内部会商、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等行业特色内控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监督问责。要将内控机制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并制定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严格落实。要将内控机制建设及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内控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三)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从政府采购改革实践来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明显落后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改革推进、效能提升和监管创新。推进信息化建设、夯实政府采购技术支撑,是新时期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创新采购监管手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整体安排、协调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规划研究、组织实施、人员投入和经费保障,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换挡提速、弯道超车。二是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施推广,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交易各环节协调联动、闭环运行,逐步推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系统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大数据分析。三是大力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实现采购信息服务“一站式”聚合,开辟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贯通,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水平。
(四)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的重要举措。为了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财政部制发了相关工作通知。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文件和财政部相关通知的精神,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部门协调,积极参与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及以电子化平台为主的转变方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二是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契机,按照有关职能分工,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场所、评审专家等资源整合,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努力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三是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五)着力做好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财政部的要求,积极做好加入GPA相关工作。当务之急是立足开放,就本地区改进出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和作风建设。当前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工作任务重、内容新,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工作协调。为落实相关改革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措施保障和作风建设。一要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工作与国家多项改革部署密切相关,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要常研究、常部署、常过问,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做好对上请示汇报、对下指导督促、横向协调沟通,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市场开放谈判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财政部门对国内政府采购改革和市场开放谈判要“两手抓”,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本地区的谈判应对工作。二要凝心聚力,认真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多出实招、巧招,通过布置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监督检查等多种手段,切实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任务。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课题研究、系统建设、购买服务等工作,要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给予合理经费保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要勇于担当,加强作风建设。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着力打造一只讲规矩、守纪律、敢担当、能干事的干部队伍。广大政府采购干部要自觉加强守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要大兴学习之风,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及时弥补新形势下的本领不足和能力短板。
看过财政部副部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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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央财政部长讲话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和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系统总结三年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安排部署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奖补工
作。过一会儿,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三年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
为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的部署,2008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在黑龙江、云南、河北三省进行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09年试点扩大到17个省份,2010年进一步扩大到27个省份。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衷心拥护。
(一)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重点建设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村内民生项目。试点三年来,全国共建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63万个,修建村内道路97.21万公里,修建村内水渠26.11万公里,新建村内垃圾收集点6.47万个,公共厕所1.6万座,绿化植树7451万株,修缮村内公共活动场所900多万平方米。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浙江、江苏等地通过一事一议奖补建起一批水乡生态村、田园生活体验村、创意工艺村,搞起了“农家乐”和生态旅游,农民喝上干净水,住上整洁房,走上平坦道,迈上致富路。
(二)创新了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构建了“政府资金引导、农民筹资筹劳、社会捐赠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破解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试点三年来,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4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115.17亿元。在财政奖补资金投入中,约有50%用于修建村内道路,25%用于建设和维护小型水利设施,15%用于改善村内环境卫生,10%用于修缮村级公共场地和设施。财政奖补资金共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1800多亿元。同时,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发挥了农民主体作用、调动了农民建设家园积极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权利,“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激发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掀起了改革开放以来少有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高潮,人人议项目,户户上工地,村村比建设。江苏、甘肃、贵州等地许多村
民在项目建设中拿着自家的尺子,测量修建村内道路的水泥厚度,端着饭碗在工地上监督工程实施质量。湖南、陕西等地一些农村老艺人亲眼看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解决了通组路和吃水难的问题,自编“三句半”和信天游,感谢党的好政策。
(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搭建了基层干部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平台,工作有了抓手,群众得到实惠,干部得到锻炼,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党在农村形象日益提升。贵州省许多青年农民在议事中,提高了对党和政府的认识,主动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安徽等地在试点中探索出“支部领导、群众主导”的村级治理新模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得到群众认可,试点以来没有收到一封举报信,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
三年试点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这些经验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重点解决农民最急需、最直接的民生问题。按照基层干部便于组织、农民乐于参加的原则,创造灵活多样的议事形式。对外出务工较多的村,平时通过电话征求意见,春节前后回乡期间开展议事和建设;对居住分散的村,以受益的自然村或居民点为单位开展议事;对一事一议项目投资额较大的村,采取一次议事、分年实施的办法,有效解决事难议、决难行的问题。
二是坚持以农民自建自管为基础,真正使农民群众成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实行民主决策,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
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商议,尊重农民的监督权。农民的事,农民自己说了算,真正成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人。
三是坚持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在组织实施上,强化县级具体组织、乡镇具体协调、村组具体落实的责任,省(部)重在督促检查、指导考核,调动县级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在奖补方式上,既可以是货币补助,也可通过政府采购,给予水泥、钢材等实物补助,既可以按农民筹资投劳额的一定比例奖补,也可按受益人口定额奖补。在资金项目管理上,先预拨后清算,县乡基层加强监管。筹资筹劳进行登记,项目建设实施监理,项目竣工开展验收,项目结算需要报账,项目建成落实管护。
四是坚持以一事一议奖补机制为平台,不断完善统筹城乡的政策体系。适应城镇化加快发展趋势,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指导,以农民意愿为前提,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粘合剂”、“催化剂”作用,整合涉农专项资金,集中进行城乡结合部村镇公益设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突出解决“瓶颈”问题,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事一议奖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财政奖补覆盖面不够大,奖补范围与农民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政府的奖补比例较低,奖补机制的平台作用发挥不够;乡村建设规划不到位,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盲目性;个别地方一事一议操作程序不规范,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等。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任务,大力抓好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一项持久有效的惠民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胡锦涛、温家宝、副、回良玉副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农村新情况,结合推进“十二五”规划,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加强民主管理和制度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更大惠农效果。最近,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幅增加奖补资金规模,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这既是中央领导同志对前一阶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给予的充分肯定,又是对今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深受鼓舞和鞭策,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但国内和国际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的快速推进,农产品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有效应对农产品价格上涨导致的通胀压力,需要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效用,大力改善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有效提供农产品供给。为适应扩大内需战略,要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水泥、建材等工业品销售,扩大农村市场,拉动国内需求;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畅通农产品运输和销售,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持久活力。为适应“十二五”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需要,满足农民群众的新期待,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推
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农民。为适应城乡结构深入变化,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利益诉求多种多样,社会问题多发凸显的新情况,要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政府引导、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社会支持”,走出一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管理新路子。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综合考虑未来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趋势和条件,“十二五”时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力争到“十二五”末,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五年累计达到2500亿元以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全国所有的行政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人居环境有较大改观,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有较大进展。
2011年是 “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推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至关重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奖补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奖补制度,加强政策监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稳定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从今年起,将北京、天津、上海、广东4个省份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范围,这些省市和垦区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政策规定,抓紧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实施方案,报工作小组批复后实施。
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凝聚力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2011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一事一议奖补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搞好奖补工作的重要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省一级要对本省(区、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强化政策措施,搞好对县一级的分类指导、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健全职能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切实做到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乡村基层干部要饱含对农民农村的深厚感情,进村入户,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农民议好项目,搞好建设,并将结果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努力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各级农村综改办要与农业、水利、林业、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一事一议奖补工作。
(二)加强规划指导,积极稳妥推进一事一议奖补工作。规划先行是搞好奖补工作的重要前提。先规划、后建设是《城乡规划法》的基本要求。做好规划,有利于考虑农村环境资源的生态承载力,科学有效地配臵公共资源,建设宜居家园,符合村民的长远利益。各地要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区域特色,制订辖区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十二五”规划。发挥县级指导协调作用,做好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根据规划方案和群众意愿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库,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优先选择群众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民生项目,优先考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奖补项目,优先考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紧缺项目。将林(垦)区作业道路、防火带建设等类似于村级公益事业的项目纳入财政奖补范围,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广大农村。
(三)完善奖补制度,提高奖补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健全奖补制度是做好奖补工作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政策透明、操作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修改完善现行奖补办法。推广奖补资金专账管理、项目报账制、公示制、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其次,要制定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各省份要本着规范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统一的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既统一指导、加强监管,又有利于发挥县乡贴近农村、熟悉基层的优势,保障奖补政策透明、阳光运行、资金安全、群众满意。第三,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激励机制。各省份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对奖补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奖补工作不得力、效果不佳的地区,及时进行督导警示,保证奖补工作均衡发展。
(四)加大政府投入,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是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关键环节。中央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部分奖补资金已提前拨付到地方,并将根据各地预算执行情况,按程序适当增拨奖补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及早安排本级奖补资金,把中央和本级奖补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从2011年起,努力将政府对农民筹资筹劳的奖补比例提高到50%以上,中央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例提高到40%,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同时,积极组织农民开展一事一议,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引导企业和社会捐资赞助,努力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奖补资金使用绩效。规范管理是搞好奖补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加快预算执行的要求,各地每年年初就要组织农民开展一事一议,启动项目建设,狠抓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把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乡,兑现到具体建设项目,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地要明确专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定期输入信息,更新基础数据,汇总工作成果,加强动态监控,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三是,要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管护机制。对已建成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护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发挥项目的长期效益。四是,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筹劳标准,防止截留挪用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防止违规加重农民负担。
(六)发挥平台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构建平台、整合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村庄合并建社区已成发展趋势,享受城里人同等待遇成为农村老百姓的普遍期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探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多种实现形式。要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指导,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平台,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小城镇、农村新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村水利道路、生态环保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村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基层民主建设有机结合,按照“来源不变、权限不变、分别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推进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做到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推动城镇化、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从空间布局上完善城乡统筹的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志们,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焕发激情,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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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财政部长的讲话讲话,仅供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审:
大家好!
在一片花草茂盛、生机盎然的醉人季节,在党的88岁生日即将到来、我们伟大的祖国也将迎来60周岁生日的时候,沐浴着晨曦的阳光,感受着祖国的繁荣昌盛和安定团结,我的心情是那样的激动。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为大家演讲,首先要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使我有机会在这里进行演讲。在这个充满生机和活力,面对挑战和希望并存的伟大时代,我觉得作为一名财证工作者,忠诚、务实、尽责和奉献是我的人生目标,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实现人生价值是我的毕生追求。
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只有爱岗敬业的人,才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不断钻研学习,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才会为社会、为企业作出贡献。我时常在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你为财证部门的发展做好准备了吗?”也许有人会说我只是一名普通的职员,在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岗位上工作,能做出什么事情?在这里我要说:“你错了!”公司的发展需要大家团结起来共同奋斗,财证部门的壮大离不开你我的共同努力。也许你我都在平凡的岗位上,犹如大海里的一滴水,而正是这无数水珠聚集在一起才汇集成浩瀚的大海。你我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必将成为财证财政部门发展壮大的坚实基础。
我和大家分享一个古代的故事吧。在南北朝梁武帝时,郭祖深任后军行参军。他针对当时政弊,上书武帝:“陛下宠勋太过,驭下太宽,故廉洁者自进无途,贪苛者取入多径……愿去贪浊,进廉平,明法令,严刑罚,禁奢侈,薄赋敛。”其言论虽不为武帝所用,但不得不嘉其“直言”。
郭祖深不但口出良言,而且身体力行。他任南州校尉时,搜查奸恶,不避王侯权贵。他带兵严明,每有用兵之时,总是令自己的亲属为先锋,如有不从,立即斩首。他衣食节俭,常穿一件旧衣,“食不过一肉”,从不接受任何人的馈送。
百姓对他十分敬重。一次,一老妪送他一只早熟的青瓜。他推辞再三,实在无法,只好收下,后立即叫家人送了一匹布给她。
这个故事引人深省,它告诉我们廉政不只是挂在嘴边的一句空话,而是要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
我作为财证部门的一员更应该加强自身廉政建设。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局党组织和领导的精心培育和教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无论是思想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
如何定位财政评审,是关系财政评审长远发展的重要方面。目前,已有超过3成的省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省份和地县两级,有财政补助的事业类、经费自理的,少数为行政管理类,还有个别将财政评审机构内置或从属于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总体而言,我国财政评审机构性质不统一,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扰乱了财政评审的职能界定;二是弱化了财政评审的组织管理,名不正,言不顺,理不直,气不壮;三是影响和制约了评审机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把财政评审与政府审计、财政监督、社会中介等混为一谈,淡化和混淆了财政评审机构的“角色”定位。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财政评审正在跨入“哪里有公共支出,哪里有财政投资,哪里就有财政评审”的新阶段。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深度推进和公共财政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迫切需要全面提升财政评审的服务力和贡献力。基于前述财政评审的内涵分析,应对财政评审机构的性质进行重新研究,并统一界定为行政性管理机构。
同志们,朋友们,财证部门的战友们,让我们努力做一个廉政,敬业,团结,珍惜人生价值,珍惜美好时光的责任人吧!用责任这支神奇的画笔,画好我们生命中的每一个符号,让我们的人生更精彩,让我们所从事的财证事业更加灿烂辉煌!我们一定要牢记廉正,爱岗,团结,它在我心中,在你心中,在我们每一个财证投资卫士的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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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下面是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
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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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是企业的命脉,掌握着企业的经济,大意不得。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财政部长财政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今天这次全市财税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这是继“三干会”之后,我市召开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简要总结回顾2011年的财税工作,分析当前税收形势,安排部署2012年的财税任务,动员全市各乡镇区、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再增措施、再鼓干劲,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财税任务。刚才,***宣读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决定,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就财税工作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XXX年财税工作简要回顾
2X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区和财税各部门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强化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财税工作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5各方面:
1、财税收入总量进一步扩大。一年来,财税部门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基层部门狠抓落实,形成了强大的征收合力,顺利实现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并紧跟时间进度,圆满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
2XXX年,全市财政收入累计完成***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30.6%,按增幅在衡水市排名第六,按完成总量排第五。其中,国税完成21149万元,增长21.7%;地税完成18706万元,增长25.6%;财政完成5781万元,增长93.9%;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951万元,同比增长31.8%。
2、乡镇经济实力逐步增强。18个乡镇区累计完成工商税收**亿,同比增长16.7%。税收超千万元的乡镇达到7个,超2000万元的乡镇有3个。其中,**镇税收突破4000万元,达到4253万元;**镇税收达到2002万元,同比增收530万元;****税收均在千万元以上;税收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乡镇有13个,乡镇税收全部超过200万元。
3、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大了对现代服务业、民营经济和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营业税起征点和个税扣除标准调整政策。争取上级资金6800万元,完成了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累计发放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1800万元,拉动家电、摩托车产品销售1.5亿元。同时,加大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支持力度,投入资金1500万元,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高能耗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4、财政保障实力进一步增强。2011年,全市财政总支出11.1亿元,同比增长23.1%,在保障公教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重点在农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发面加大了支持力度。累计发放各种涉农补贴1.45亿元,投资2292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使粮食总产实现“八连增”;投资27386万元,实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平稳运行,新农合参合率99%,受益农民达9.9万人次,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18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65元,五保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补助标准达到人均2000元和1300元。
5、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市乡三年财政体制运行顺畅,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绩效预算稳步推进。财政集中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立了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政府采购规模化、科学化程度显著提高。完成政府采购33批次,资金节约率9%,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了“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各乡镇区和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所有支持财税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坚定完成任务的决心和信心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迎接党的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财税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今年,上级分配我市的财政收入任务是:全部财政收入完成****万元,同比增长28.8%。其中,国税系统完成***万元,同比增长26.7%;地税系统完成***万元,同比增长35.4%;财政系统完成6560万元,同比增长13.5%。
对于上级下达的任务,无论从哪方面来说,我们都必须完成,我们也完全有能力完成。
第一,我们需要加快发展。**在全省来说,已经落后,**在**也不靠前,就横向比较,我市前有标兵,后有追兵。我市与衡水其它县市区相比,税收总量并不大。****的财政收入总量超过我市,**等县市财政收入仅次于我市,尤其是**县,去年比我市仅少收入1200万元,且今年的增长潜力非常大,完全有超过我市的可能。
年前,**市经济工作会已经明确提出:“**经济发展速度要实现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前一年财政收入翻一番的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激励下,兄弟县市必将在完成税收任务、提高税源质量上大下功夫。我们只有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实现超长发展,才不至于落在后面。同时,这也是“保运转”的现实需求。去年,我市财政支出11.1亿元,今后,随着工资性支出增长,民生事业发展和市政重点项目建设速度的加快,我们的支出压力会越来越大,不增收,不扩大收入规模,我们将难以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转。
第二,我们有加快发展的有力条件。一是冀中南地区已被列为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黑龙港流域被确定为省级重点扶持对象,南资北移、东企西进步伐明显加快,**市作为冀中南地区的“第一节车厢”,在2012年抓项目、抓园区、抓升级、抓转型的力度将会非常大,这将给我们带来机遇。二是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增长基础。**公司2011年纳税达到4000多万元,今年预计还将有一个大的增幅。近年来我市新上的一批工业项目已经开始发挥效益,将为国税增收提供有力支撑。今年,我市一大批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开发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将成为地税增收的有效保障。三是我们有一支经过锤炼的干部队伍。去年,全市广大财税干部通过扎实的工作,顺利完成了财税收入任务,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做好今年的财税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市要完成任务,关键取决于各乡镇区要完成任务。市委、市政府经多次会议研究、确定,对各乡镇区的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已在会上下发。这个任务是合理的、符合实际的,也是必须完成的。各乡镇区要讲政治、讲大局,深入分析,提前谋划,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确保圆满完成各自的任务目标。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今年是我市“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完成财税收入任务目标,各乡镇区、财税部门要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培植财源,夯实增收基础。
一要抓项目建设。从近年来各乡镇区税收完成情况来看,谁有新上项目,谁的税收增长幅度就大,谁就能顺利完成税收任务。因此,我们必须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紧紧抓在手上,狠抓项目建设和现有企业发展,但是在增收问题上,不能竭泽而渔,杀鸡取卵,要落实好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该收的一定要收,该免的一定要免,下大力培植新税源,改善乡镇财源基础,增强乡镇的经济发展后劲。二要抓统筹发展。抓财源,既要兴二产,还要活三产。商业税收也是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三产项目具有投资小、周期短、税负高、见效快的特点。因此,各乡镇区在抓好工业项目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市毗邻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优势,大力引进三产项目,加快提升收入水平。三要抓服务水平。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土地、用电等方面的问题,全力维护好企业的正常运行,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安心生产、顺心经营、诚心纳税。财税部门要帮助企业建立和规范财务帐目,为企业融资打好基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财政贡献率。
2、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征管力度。
各乡镇区、各部门的任务已经明确,大家要结合工作实际,客观地分析增长潜力和增收因素,科学地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组织收入力度。一要明确征管责任。围绕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二要搞好税源分析。深入了解税源经营情况,既要掌握进货渠道,还要详知销售市场;既要了解行业特点,还要懂得生产工艺。只有把税源分析得透,才能确保税收征得清。三要加强税法宣传,把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变成广大纳税人的自觉行为。四要增加征管手段,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征管力度,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借鉴经验、创新机制,把税收征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乡镇区从现在开始,就要全面分析增收潜力和减收因素,要完成全年任务目标,是依托现有企业增长,还是靠新上项目拉动;今年围绕税收增长抓住哪几个点,采取什么具体措施,都就要做到“心中有数”。要通过扶持服务,把增收潜力不断做大;通过弥补转化,把减收因素逐步缩小,真正抓住自己的实有财源,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3、强化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事。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力求每一分钱都发挥出最大效益。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部门要积极为政府当好家、理好财,要在确保工资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协调更多的财力用于社会保障、重点建设、科技教育和公共卫生投入。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支措施,严格支出程序,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不该花的钱一定不花,真正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节约更多的资金支持发展、改善民生。三要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铺张浪费。特别是对上级各种专项资金,更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公开、公正、透明,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4、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征管水平。
财税任务能不能完成,财税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关键在于财税干部队伍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财税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以干事创业的激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出色地完成市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
任务。同时,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财税干部提出的新要求。目前,距一季度末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大家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超常的工作力度,力争各项财税指标实现首季“开门红”。
同志们,今年的财税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的一年,希望大家拒绝理由,鼓足干劲,奋勇争先,狠抓落实,确保“首季开门红”,圆满完成全年的任务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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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下面是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一、 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全公司 三、 职责:
1、 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本制度。
2、 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所有费用支出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四、 各级别人员开支标准出差期间的报销标准,按职员、主任(区域经理级)部长级(含部门主管)总监级四级报销标准。
B类城市(61个):
1、省会、直辖市(29个)
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武汉、长沙、南京、成都、贵阳 、昆明、南宁 、杭州、南昌、拉萨、福州、台北、 海口。
2、其他地区(32个):宁波、温州、台州、金华、泉州、佛山、东莞、中山、湛江、北海、汕头、苏州、无锡、常州、临沂、洛阳、曲靖、桂林、延安、遵义、九江、宜宾、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日照、唐山、大连、鞍山、大庆、鄂尔多斯。
C类城市:其他城市
五、 伙食补助规定
1、 本市所辖市/区及周边城市出差,当日往返补助20元/天。市内出公差不能回公司就餐的补助15元/天。
2、 市外省内出差,当日往返的,补助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3、 办事处人员出差到附近地区,当日往返的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补助标准。
4、 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需出具补助票据。
六、 差旅费报销的一般规定
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2、 业务人员出差借款,要事先还清借款,前不清后不借。由本部门总监签批,部门借款汇总表由总经理批准并交财务部备案。其他特殊费用须提前申请特别说明后由总经理批准。
3、 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 按规定在公司工作实习期满,正式录用的父母不在本市的外地未婚大学生及公司特聘家庭不在本市的外地人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车船费标准参照出差标准。其余费用不予报销。
5、 因公乘坐飞机的,由机场到市内,如果在晚上10点以后降落的,可以乘坐出租车,否则一律报销机场巴士费用。
6、 票据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每张粘贴单最高粘18张票。并在票据右上角注明时间、地点、金额。
7、 出差回公司七日内将粘贴好的票据交给财务审核报销。否则按占用公司资金处理每天收取占用费5元。
8、 任何人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吃请及其他礼物。
七、发票报销规定:
1、 车票:50元以上的车票一律凭机打票,如果是手撕发票,只按票价8折给予报销。
2、 购票或退票手续费报销限额30元/次/人,超出部分自理。
3、 住宿发票和市内公交发票,必须是到达目的地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 出租车票需注明出发地,目的地及乘车日期、时间、金额。
5、 不是合格发票和连号车票一律不予报销,包括住宿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6、 因票据丢失的,不得用其他票替代,需先提供文字报告说明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票据金额报销80%,自己承担20%,经财务审核后另行报销。
八、 住宿费报销规定
1、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过规定标准个人自理。情况特殊需电话请示分管总监批准方可住宿。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分管总监签批后方可报销。
2、 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3、 凡同性出差同一地点的,两人只能报一个人的住宿费用,费用限额按级别实行就高原则。总监级以上根据情况可以单独住宿,但注意节俭费用。
4、 同时出差在同一地点的所有人的发票在回公司后必须同时报销,否则,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包括分管领导各自罚款50-200元不等。
5、 在办事处所在地出差的,一律吃住在办事处。不能在办事处吃住的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
九、 交通费报销规定
1、 火车:可以乘坐普快、特快及动车、高速铁路的普通硬座,乘坐普通火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乘坐不超过6小时但在0点以后下车的,可购相应的硬座卧铺票。
2、 无卧铺票坐茶座40元以下的凭票实报。
3、 轮船:任何人不得乘坐二等(含二等)以上仓位或豪华游艇。可以乘坐硬座快艇。
4、 汽车:在出差目的地出租车限额30元/天。出差当日及回来当日允许报一次营口市内出租车票。销售总监出租车费实报。
5、 短途出差费用只报销客车票,下午5点以后允许坐穿线车。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
6、 飞机:乘坐普通火车或汽车需10小时以上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1)公司总监级机票须9折及以下,部长级8折及以下实报。(2)主任(含区域经理)7折及以下,业务人员6折及以下实报,无打折机票须提前请示总经理并出具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一律参照目的地普通火车硬卧同等价位报销。
7、 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后再定。本标准实施以后,对特殊费用不是特批的不给报销。
十、 带车出差报销规定
带车出差除交通费外其余按正常出差标准执行。
十一、本标准自2012.5.1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此前所有相关标准一律作废。
看过“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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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充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员工出差管理工作,提高效率、控制费用,下面是差旅费补充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结合目前公司现行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关的一些补充规定。针对到不同城市出差的公司副总、部门经理及一些特定人员的出差,其相关住宿及补助标准如下:
1、 一般出差到外地,因业务需求需住宿在当地,应提前报知行政部,由公司选择当地快捷酒店预定住宿,据住宿发票实报实销。快捷酒店如:锦江之星、7天假日、如家酒店、168莫泰等等。
2、 餐费补贴: 副总级别每日补贴50元(午餐30元、晚餐20元) 部门经理每日补贴4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 其他特定人员每日补助30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
3、 其他费用应本着节约节俭的原则,立足于降低费用开支,尽力不乘坐出租车、黑车,减少交通费用支出。
此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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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差旅费而制定的。下面是差旅费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
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
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 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2004]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 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第五条 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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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管理补充规定是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肃人事管理纪律而制定的。下面是教师管理补充说明,欢迎参阅。
一、教师在学校上班期间,不允许吃早餐或其他零食;
二、教师在学校上班期间,不允许玩手机游戏、使用手机上网、玩手机微信等。上课期间连带禁止接打电话和接发手机短信。全体教师例会时间,不得使用手机,如果使用,视为一次教学事故。适当时候,学校将清理所有办公室个人配置的WLAN;
三、学校提倡教师化淡妆上班,但是禁止教师在办公室公众场合进行现场化妆;
四、教师必须根据自己的课程分工,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上课。如果课堂教学的课程与课程表设置不一致,视为课堂事故,按照督评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
五、无论何种节日,不允许接受学生的任何礼品,包括学生手工制作的礼品、市场购买的礼品、家中制作的礼品等等。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过节时可以向老师口头祝贺节日快乐,不可以送任何礼品;
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四个学科教师,固定任教年级。即每个教师重复任教同一个年级的课程;
七、学校教学部统一指定学生所使用的教辅资料,包括阅读材料、作业本等。学校规定的目录之外,任何教师不得向学生再推介其他教辅,否则认为是利益行为。任何教师不得收受书店的货币回扣,因收受回扣被告发,学校将主动或协同上级纪检部门予以严肃查处,概不包庇;
八、教师不得向学生做任何形式的商业性质推销;
九、教师不准收受家长送给的礼物或货币、有价证券。
十、教师通过校信通向家长发送短信,要做到“通顺、简洁、必要、数量适可”,必须注意防止过多过滥、语言啰嗦无条理、读不通、有错字等类垃圾短信;
十一、接待家长来访,要客气、谦和、平等、简练,不允许盛气凌人、简单粗暴、态度蛮横地对待家长。
十二、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老师要对学生出勤情况关注,遇有不出勤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沟通情况。避免发生其他危险。
十三、打扫清洁区是学生的职责,每天应该先打扫清洁区,再上课。但是打扫清洁区不能耽误上课,出现打扫清洁区耽误上课情况,视为班级管理事故。
以上内容,教师考核制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进入考核制度规定的,发现一次,由督评处扣除2分、1分。特别严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直至除名或建议上级将其调离岗位。
关于教师管理补充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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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时会对管理制度进行补充,科研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 确保公司考勤制度的更好执行。下面是公司管理制度补充条例,欢迎学习借鉴。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确保公司考勤制度更好地执行,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事假1天扣发50元。
三、旷工1天扣发100元。
四、不签到/签退1次扣发20元。
五、查岗中发现迟到者1次扣发50元。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签退者,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签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于次月1日前交综合办备案。
七、当月签到/签退口头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的,按不签到/签退论处,每次扣发20元。
八、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1次扣发50元;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按旷工论处。
九、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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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管理补充规定旨在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下面是考勤管理补充制度,欢迎参阅。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通知如下:
一、考勤是考查员工工作出勤情况的记录,公司考勤实行记载式和电子考勤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员工考勤记录必须真实。
二、电子考勤打卡:公司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等进出公司时必须按规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员)。
三、记载式考勤:公司各部门(车间)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记载考勤。每月考勤核对无误,并在“考勤员”一栏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行政部。
四、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员工外出办事必须先报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办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时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当天或次日回公司后报单位考勤员核实记载。
外出办事批准权限:
1、部长以上,报公司经理同意;
2、主管、主任,报各部部长同意;
3、其他员工,报各单位负责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卫办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及进出公司打卡情况,对违规打卡行为进行登记后报行政部。
七、电子和记载式考勤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做到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或包疪、隐瞒虚假事实,一经发现,扣罚当日工资;属考勤员或单位负责人审核责任的,追究相应责任,扣罚考核分2分/人次;情节严重的,
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11月18日起,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xx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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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补充规定是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下面是公司财务管理补充细则,欢迎参阅。
一、有关票据规定
1、 所有发生的费用一律开具正规发票,包括手写版、机打式发票,票面印有全国统一发票 监制章或财政票据监制章。发票上盖有单位发票专用章。
2、 若个别经营户确实未有正式发票的,需开具收据;若个人经营者未有正式发票或收据, 需写白条;收据或白条必须留下收款人手机号码,以备财务抽查所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即所发生一切费用必须附有单据,若由于个人原因未有向经营户索要正规发票,所产生费用由报销人个人找原单位开具发票。
3、开具正式发票加税点:经办人购买商品时若协商的商品价格为不含税单价,公司同意承担5%以下税费,开具发票金额为含税总价。使含税单价为合理价格,为公司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4、所开具发票公司名称:西安赏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地址:丰庆路一号。不可以 简称为:赏筑全程、赏筑房产等,若填写错误或有错别字此发票作废,不作为报销依据。
5、电话费发票:报销电话费,为所报销月份的月结单,非充值缴费单。月结单次月可在营 业厅索要。电话费报销单据不允许替票,若无正式电话报销单据将视为本人放弃报销本次通讯费。
5、房租收条书写:项目地宿舍租赁,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收取房租后必须写收条,收条内容为:今收到西安赏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XX小区XX楼XX室,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房租,收款人落款及年月日。要求收条或租赁合同留有房东电话号码。
6、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或票据为不合格或不完整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二、有关单据的填写
1、购买物品、市内花费、自驾车前往项目地报销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费用填写“出 差费报销单”。
2、费用报销单填写:金额大小写一致;经办人为报销人员;需同行人员或知晓事件人 员填写验证人;用途说明处详细、清晰填写报销事项及各项金额并明确填写发生此项费用的项目名称;若不够书写,可后附明细单;填写附单据张数;报销宿舍水电费、租赁费、暖气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等有时间节点的费用,在“用途说明”中填写清楚时间区间。在未进行领款报销时,请勿在“领款人”处签名。
3、出差费报销单填写:有一同出差人员在“出差事由”中注明同行人;起讫地点填写 清楚,若单趟乘坐公司车辆在“交通工具”栏中注明;中途伙食补助费填写人数*天数*金额;其他费用按实填写。在未进行领款报销时,请勿在“出差人”处签名。
4、借款单填写:按照单据内容如实填写,代替填写“借款单”据时,在姓名栏处填写 实际借款人,括号中注明代理借款人姓名。领款后在“签章”处签字。借款单一式二份,第一联为做账联即财务做账使用,不予归还;第二联为结清借款后退还借款人联即结清借款后由财务退还至本人。
5、费用申请单填写:请申请人按照单据内容完整填写,详细书写申请事由。需要分批 支付的款项申请时,填写当下申请付款金额,不能够全部做一次申请,并在申请单中填写清楚总价及预付金额比例;尾款金额申请同上。
6、借款单与费用申请单的区别:当经办人需外出采购或支付费用,提前向公司预借款 项时填写“借款单”。当经办人为采购或支付某项费用,并由财务直接付款的事项,填写“费用申请单”。
7、费用申请单与费用报销单的联系:费用申请单只为某项支出预向公司申请的费用, 可能会与实际支付款项有出入,待实际付款并且乙方提供票据后,必须重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费用报销金额为此次事项最终支付金额(即预付金额加尾款金额)。无论费用申请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发票到后都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据。
8、行政批复文件与财务预借款的区别:项目部申请在行政有关规定以外的事项时,行 政批复文件只能作为行政部执行文件,不作为财务支付款项的依据,财务部只见总经理批复的费用报销单、出差报销单、借款单、付款申请单付款。
9、以上清楚解释了各项单据的用法,若在工作当中由于个人失误填写错单据,财务有 权拒付款,待重新填写相应正确的单据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复后再进行付款。
三、报销、付款时间及周期
1、每周提交报销单据时间在周五上午之前,经过行政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后, 出纳会于次周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若在周五下午或者周六提交单据,就会在第三周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若遇上级领导出差无法审批时,根据当时情况可能会延后报销时间。所产生费用超出一个月公司将不进行报销。
2、因存在地域问题,各项目销售经理报销周期可控制在一月之内,所产生的费用超过45天公司将不进行报销,若由于工作原因在报销时间段内无法回公司履行报销程序的,由项目总监协调报销事宜。
3、借款申请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单据,待行政经理、总经理批示后出纳方可支 付,除突发紧急事件外。支付合作方费用时,必须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进行申请,申请费用当天不进行支付。支付合作方费用的方式由财务根据账务情况进行支付,经办人不得向合作方承诺支付方式。
为了规范化公司财务运作,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若有不明白之处可到财务部进行当面 询问,今后的工作我们将严格要求。有关多方利益,请每位员工认真反复阅读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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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公司会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并会随时加以补充。下面是考勤管理补充条例,欢迎参阅。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以打卡的形式考勤。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打卡次数为一天2次,员工应严格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2、员工上班时间内应公事到盱眙以外出差,不需要打卡但必须有经批准的《出差审批单》,提前1天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该员工外出事由确定是否需要添加出勤记录。
3、员工上、下班漏打卡者,2日内必须填写《考勤补卡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确认后,交办公室作补卡依据。当月累计补卡超过4次,从第4次起每次按50元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休息日需加班的,必须事前填报《加班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没有《加班审批单》的,考勤记录不作为加班依据。
5、所有员工上班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如发现打上班卡后不上班,或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下班时间再回公司打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50元,以示警告,累计3次以上者扣除年终奖,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6、员工考勤记录作为员工核算工资的依据之一,每月办公室编制《考勤统计表》,并予公示,如有疑问应在3日内提出更正申请,否则不予更正。
7、员工请假必须填报《请假条》,1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审批;1天以上经部门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办公室备存。无请假条按旷工处理。
8、一个月内连续请假10天以上,且无故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可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情况报请董事长批准。
7、本规定与公司原《考勤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本规定从20xx年10月15日执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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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补充规定是为了加强公司车辆费用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更 好的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服务而制定的。下面是公司车辆管理补充细则,欢迎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经研究结合车辆的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条款:
1、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险购买后通知车辆专管人员到办公室领取保险卡及交强险标签。
2、个人专管车辆年检到期前,专管人负责到车管所进行车辆年检,年检所需的相关材料由办公室提供。如专管人忘记车辆年检日期,漏检所导致的后果由专管人承担。
3、个人专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专管人自行拨打保险卡上的服务报案电话处理交通事故。
4、公司车辆在XX市范围内维修的,必须到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 指定维修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各部门车辆专管人有发生变动的,要办好车辆移交手续,包括在车辆年检时,由于前专管人行车违章所造成的罚款、扣分,车辆前专管人必须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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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差旅费进行管理,是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的支出合理性。下面是公司差旅费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一、简介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差旅费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2)伙食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
(4)交通工具标准:
五、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3、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4、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5、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6、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六、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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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固定工作地点到异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长途交通费、包干费(住宿费+补贴)二部分构成,差旅费必须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下面是企业差旅费报销规章条例,欢迎参阅。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 综合办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财务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五条 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审批说明:
员工因公出差时,一般员工省内出差由本部门经理审批,省外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副总经理出差,均需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
批后方可借款。出差时借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借支单》格式: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差旅费报销流程图
(1)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
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3)出差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按总费用的10%扣罚。 2、《差旅费报销单》格式:
第七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 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
(1)如遇特殊情况超以上标准规定的,需由本人申请说明情况,由分管部门领导同意证明,报总经理核准同意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3)与公司领导一起出差,由公司统一支付的,个人不再报销。 (4)晚上乘车,在车上过夜的不予计算住宿天数,不能报销住宿费。 2、伙食补助标准:
(1)出差当天往返的,上午7:00时至下午5:00时为一餐,下午5:00时至晚上10:00为二餐。晚上10:00时以后至次日凌晨7:00时的可增加一餐补贴。 (2)常住外地的营销人员、驻厂人员(指非当地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5元。
(3)与公司领导一起出差,由公司统一支付的,个人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4)出差其他地区的(不包括金华大市),在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工作餐的补贴。 3、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在标准内凭据报销,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的,需由本人申请说明情况,由分管部门领导同意证明,方可报销。 4、交通工具标准:
(1)确因工作特殊需要乘飞机,需事先报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给予报销,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飞机。
(2)因需要乘坐出租车、微型车需说明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核准,方可报销;一般情况不允许报销。
(3)乘坐火车连续超过12小时者,而不乘卧铺的可凭所乘车票的差价25%加发补贴。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5、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按实际通话清单,经审核后属公司业务的按实报销。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公司已有通讯费补贴的人员不享受此规定。
第八条 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经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3、另行聘用或有协议的人员,按其规定或协议考核的,不享受以上报销制度和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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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完善公司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支出,提高外出办事工作效率。下面是差旅费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膳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餐费及住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略
五、其他
1、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餐费补助。
2、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差旅费标准一般按领导指示标准执行,并坚持从众、节省原则。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运营事业部起草;
2、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运营事业部;
3、本制度经总裁审批下发后执行;
4、若本制度与以往制度存在异议,以本制度为准;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差旅费 管理 主送:公司全体员工
抄报:总裁办
抄送:各事业部总经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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