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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格式15篇)
制度的制定,围绕各类业务或管理活动,规范企业员工如何执行,哪些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好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是怎样的?这里给大家提供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是门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实行禁烟、禁火、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要按规定配置防爆灯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和恒温。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严格控制领发数量,建立消耗台帐,并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项使用。
6、高压容器工作人员要按规程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7、使用氧气等助燃气体前,要检测压力表。
8、管道燃气出现堵塞或漏气等问题,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险隐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由动力或保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在组织防火检查时,一旦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填写《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被检查部门对所存在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及时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门的整改,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监督与落实。
4、火险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或人员应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酒店总经理,并存档备查。
5、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酒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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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不受海商法调整,而是由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据此制定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水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本细则适用于水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 人之间,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个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 行规定。
第三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急需物资,适当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或购销计划和船舶运 输、港口通过能力签订。对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运输,在签订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物资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 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台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 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五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经双方在 计划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在实际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 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的格式, 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由交通部统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一、货物名称;二、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五、违约责任;六、特约条款。
第七条 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一货物名称;二、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三、包装;四、运输标志;五、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 换装港;六、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七、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八、承运日期;九、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十、货物 价值;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相符;二、在货物运单上准确地填写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对起运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计量手段 的。托运人应按照起运港核定的数据确定货物重量;对整船散装货物,托运人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托运人确定的重量,对 按照规定实行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对笨重长大货物,还应列出单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三、需要包装的货物,必 须按照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应提供备用包装;四、正确制作货物的运输标志和必要的指示标志;五、在托运货物的当时,按 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清运输费用;六、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应提出货物清单,逐项声明价格,并按声明价格支付规定的保价费;七、国家规定必须保 险的货物,手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 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八、按规定必须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当提供有关证件;九、按照货物属性或双方商定需要押运的货物,应派人随 船押运;十、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不得匿报品名、隐瞒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带危险货物。
第九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应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调派适航、适载条件的船舶装运,并备妥相应的护货垫隔物料;但按规定应由手运人自行解决的特殊加固、苫 垫材料及所需人工除外;二、对承运货物的配积载、运输、装卸、驳运、保管及交接工作,应谨慎处理,按章作业,保证货运质量;三、对经由其他运输工具集中到 港的散装运输、不计件数的货物,如具备讲量手段的,应对托运人确定的重量进行抽查或复查;如不具备计量手段的,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原业、原转、原 交。对按体积计收运输费用的货物 ,应对托运人确定的体积进行抽查或复查,准确计费;四、对扫集的地脚货物,应做到物归原主;对不能分清货主的地脚货物,应按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处理;五、 组织好安全及时运输,保证运到期限;六、按照船舶甲板货物运输的规定,谨慎配装甲板货物;七、按照规定的航线运输货物,到达后,应由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 并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第十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接到达港到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同到达港办妥货物交接验收手续,将货物提离港区;二、按规定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输费用、 托运人少缴的费用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款,应在提取货物时一次付清;三、由收物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将船舱、甲板清扫干净; 对装运污秽货物、有毒害性货物的,应负责洗刷、消毒,使船舶恢复正常清洁状态。
第十一条 散装液体货物,只限于整船、整舱运输。装船前应由托运人验舱,合格后才能装运,托运人要求在两个以上地点装船或卸船,或在同一卸船地点由几个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其计量分劈工作及发生重量差数,由托运人和收货人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拖带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按规定提供被拖物的技术资料。承运人应当根据被托物的技术资料和航道、气象等条件,调配适当的拖轮。在航行中,被拖物上的人员应 听从拖轮船长的指挥,配合拖轮保证航行安全。对于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拖带运输,承、托运双方必须签订特约条款。
第十三条 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杆物,承、托运双方应预先商定容许的运到期限;采用冷藏设备船舶装运的,应商定冷藏温度。有生动植物在运输途中需要归照料、饲养的,由托运人自行负责;随带的饮料免收运费,需用的淡水由承运人按规定提供。
第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包船、包舱或租船运输:一、由于货物本身性质,需用专船、专舱运输,造成船舶亏吨的;二、货物的起运点或到达点超出正常的营业航 线,承运人必须指派专船运输,造成船舶亏吨或排空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经承、托运双方协议采用包船运输的。
第十五条 在已经开办集装箱运输的水运航线和海江河联运线路上,凡精密、易碎、价高及其他适于集装箱运输的物品,承、托运双方应采用集装箱运输。
第十六条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应认真进行验收交接。按件承运的货物如发现货物有异装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按舱、按箱施封的货物如发现舱封、箱封有异装,收货 人应即向托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交接时没有提出异议,并在提货单上签章后,运输合同即终止,运输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履行合同中发生违约责任事项的处 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一、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扭亏为盈的国家计划这次被变更或取消;二、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无法 履行;三、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无法履行合同;四、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五、在不损害国家利 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局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 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八条 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一、货物发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 的,应退还己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己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 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己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二、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港和收货人。同一运单的 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内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由于航道、 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合同 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商定的变更条款办理。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在履行时未配备足够的运力,应按落空的运量每吨偿付违约金一元;托运人在履行时未提供足够的货源,应按落空的货源每吨偿 付违约金一元;运量与货源均有落空时,应按对等数量相互抵销违约金,偿付差额。由于第十七条第一、二、五项所规定的情况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时,免 除托运人或承运人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一、己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 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二、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三、除上述一、二两项 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的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三、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 耗,以及托运人自行确定的重量不正确;四、包装内在缺孤陷或包装完整、内容不符;五、标记错制、漏制、不清;六、有生动植物的疾病、死亡、枯萎、减重;
七、非责任性海损事故的货物损失;八、免责范围内的甲板货物损失;九、其他经承运人举证或经合同管理机关或审判机关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 10%到50%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如果承运人责任发生货物错运、错交,应无偿运回合同规定的到达港,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如由此发生逾期运到,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随运人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到达港,应按规定向收货人偿付违约金,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滞延时间应从实际运到期限中扣除;一、自然灾害或气 象、水文原因;二、参加水上救助或发生海损事故;三、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四、等候通过船闸;五、应托运人要求在起运港预收保管的时间;六、其他非承运人 责任造成的延误。逾期运到违约金额,视逾期天数的长短,按照每票货物的装卸或运费的 5%到20%偿付。对于海江河联运的运到期限责任,另行规定,对于代办 中转货物的运到期限责任,按承、托运双方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下列事故,以致船舶、港口设备或波及其他货物的损坏、污染、腐蚀、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一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 物,匿报危险货物品名、隐瞒危险货物性质,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污染、腐蚀等事故;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流质、易腐 货物,引起污染事故;三、错报笨重货物重量,引起船体损伤、吊机倾翻、货件摔损、人员伤亡等事故;四、货物包装材质不良、强度不足或内部支衬不当等缺陷, 以及外包装上必须制作的指示标志错制、漏制引起摔损事故。
第二十六条 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托运人负责处理:一自理装船的货物,卸船时向体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状态无异状,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或内容不符;三、除证明属于承运人责任外,自行押运的货物所发生的灭失、短少、损坏或其他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有关的费用或违约金:一、货物运抵到达港,承运人发生到货通知后,收货人拒绝收货或找不 到收货人,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在限期内自行处理该项货物,并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托运人在限期内不予处理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 对该项货物就地处理;二,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未按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向承运人支付落空货源每吨一元的违约金,但由于自然灾害 影响货物按期托运的以及己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货物除外;三、托运人或收货人未及时付清运输费用及其他应付的费用,应按规定按日向承运人支 付迟交金额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由于货物本身原因或应托运人要求,需要对货物、船舱、库场进行检疫、熏蒸、消毒的,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办理检疫、熏蒸、消毒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承、托双方对拖带运输的责任划分如下:一木(竹)排在拖运途中,属于木(竹)排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属于拖轮责任造成的散失,承运人应支付 清漂费和必须的重新扎排费,未能全部清回的,应按照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承担实际短少部分的赔偿;二、拖带船舶或其他水上浮物,属于拖轮责任造成被拖物或第 三者损失 的,由承运人负责;属于拖轮和被拖往返双方责任造成彼此的损失以及第三者的损失,按双方应负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对钻井平台、浮船坞、工程船舶及其他大 型水上装置的特殊拖带,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划分,可以由双方签订特约条款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由托运人自理装船或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可以由承运人与托驼人或收货人签订装卸合同,商定装卸时间和条件,实行船舶速遣和滞期效奖罚办法。对工矿企业自备船舶运输经由交通部门管辖港口装卸的货物,可以按照上款规定由当事双方签订船舶速遣和滞期的奖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运记录交给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 要求的次日起内处理。承、托运双方相互索取各项违约金、滞纳金、速遣奖金或滞期费的时效,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行驶国际航线,香港、澳门航线的船舶及所载货物,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船体、船具或货物的灭失、损坏事故,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看过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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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参考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 企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能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 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 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进修(包括出国培训、进修)和(接)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只要未到期仍然有效。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或《聘任协议书》,约定其岗位(工种)、工作数量、质量标准和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因患病等原因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应签订《专项协议书》,约定其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时中止执行。各项《协议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条 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提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合同鉴证部门予以鉴证。
第十一条 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2、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4、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的。
第十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人单位应当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二十六条、条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3、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医疗期问题,按劳动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基础较好,职工和企业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京劳企发字[1990]327号)、《<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补充意见》(京劳企发字[1992]50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看了“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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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规费(港务费、船舶停泊费);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规费。
“规费的计征办法由交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费用结算的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下同)和货物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或本身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第五条水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地区、行业、部门多家经营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
第六条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发布的水路运输规章。
第七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准许,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
第二章营运管理
第八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审批办法由交通部规定。
对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影响较大的非营业性船舶运输的审批办法,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第十条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备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拥有与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具备第九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并有确定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的管理水平、运输能力、客源货源情况审批其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十四条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五条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停业,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停业手续。
第十六条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水路运输计划分级进行综合平衡。
需要进行综合平衡的重点物资、联运物资、外贸物资的运输计划,属于全国性的,由交通部按国家计划组织综合平衡;属于长江、珠江、黑龙江水系干线省际间的,由交通部派驻水系的航运管理机构组织综合平衡;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综合平衡。
第十七条经综合平衡确定的运输计划以外的货源和客源,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行组织承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实行地区或部门封锁,垄断客源、货源。
第十八条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方和托运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运输合同。
第十九条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收运杂费用,并使用交通部规定的运输票据。
第二十条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个体(含联户,下同)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第二十一条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石油、煤炭、冶金、商业、供销、外贸、林业、电力、化工、水产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统计表。
第二十二条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不得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海、河民用港口应当按照国家港口管理规定和计划安排,向运输船舶提供港埠设施和业务服务。
船舶进出港口必须遵守港口规章,服从管理。
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同港埠企业之间,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业务代理合同。
第二十四条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规费(港务费、船舶停泊费);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规费。
规费的计征办法由交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船民经营水路运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其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
第三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外,处欠缴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许可证;
(六)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水路运输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由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企业。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为组织货源的企业,但为多种运输方式服务的联运服务企业除外。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不适用于国际航线水路运输和以排筏作为运输工具的水路运输。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公布前已开业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应当于本条例公布之日起180天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对不具备开业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业或限期整顿;整顿无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看了“水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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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员工考勤是公司管理制度中重要的要点之一,也是保证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下面是考勤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条 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实行单休制,每周日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 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 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 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 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 事假
1、 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年假,达20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八条 病假
1、 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 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国家承认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 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旷工
1、 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 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 值班、加班
1、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向部门领导申请,然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当日或工作期内未完成的工作不属于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条 国定假日
按实际规定执行,办公室需提前三天发文通知。
第十二条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计最多不超过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 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 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 婚假
1、 员工婚嫁休婚假3-10个工作日。
2、 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 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 产假
1、 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开始休假;
3、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 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 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 工伤假。
1、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丧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 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 公假
1、 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 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 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 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考勤。
1、 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8:25~8:30 前台打卡登记
8:40 前台记录汇报每天已到公司员工,将考勤交给企管人员。 8:40~9:00 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 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 每月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其他办公地点
1、 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2、 每月27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本办公地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 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迟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罚5元,第二次扣罚20元,第三次扣罚100元,累计五次扣发基本工资20%。
第二十八条 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二十九条 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三十条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7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90%。 第三十一条 符合考勤未到岗原因之一,即扣发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伍拾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贰百元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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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指纹考勤制度管理规定是为维持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下面是指纹考勤制度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一、总则
为强化项目部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发生,保证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项目部将采用指纹考勤机管理系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考勤细则
1、作息时间:
冬季: 早7:00——11:30,下午13:00——17:00
夏季: 早7:00——11:30,下午14:00——18:30
如遇作息时间需要变动,由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2、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每天考勤两次,即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中午吃饭不用考勤。公司将根据指纹考勤情况核算出勤。
3、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不能按时出勤,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制度,根据批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并填写《请假单》或《出差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于休假前交予指挥部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4、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迟到(早退)在30-60分钟之间的罚款1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的按事假一天处理,扣罚一日工资;迟到(早退)每月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除做相应处罚外,另做旷工一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日的指纹考勤违纪情况汇总后报人事部。指挥部办公室将违纪信息于次日在餐厅公告栏予以通报。
5、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注明事由,经部
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日上班后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未及时补填《考勤补签单》(24小时内)的,按未打卡实际天数扣罚相应日工资。
6、补签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如出差、忘记考勤和考勤机出现故障等),迟到、早退、旷工不列入此范围。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考勤而补签者,一经查实按相应罚则双倍扣罚。
7、上下班考勤时,如考勤机发生异常不显示等情况需及时与勤机管理员联系进行检修,当日考勤将以手工考勤代替。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审批人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9、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旷工按照日工资标准的双倍从当月工资中扣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对员工指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漏报、瞒报、虚报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考勤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单位超越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员工休假或不按规定到人事部备案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考勤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200-2000元罚款。人事部负责对项目部指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
1、《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考勤补签单》
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员工在打考勤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中心的正上方,指纹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若失败时则会提示语音为“请重新按手指”,则需再次验证指纹或者验证备用指纹。
2、不得将水、油、灰尘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物质接触考勤机。若有个人损坏情况,将对其通告批评并做出相应经济赔偿。
3、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
4、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5、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1-2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备份手指考勤。
6、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键盘。若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与办公室考勤员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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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员工合法劳动、休息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正当权益,考勤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是考勤制度管理细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打卡考勤方法。
第三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 前台文员负责登记管理及考勤记录下载:前台文员在次月1-3日前从考勤机上导出上月考勤记录到人事考勤系统,根据数据统计制作月报表,行政部审核后交财务部。
第五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公司部门经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病假者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批准。
第七条 早上迟到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根据月考勤记录,分不同情况处理:
迟到2次以内的,迟到记录为0;迟到3次以上的,每3次计为1次,余数去掉。
早上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迟到处理。
早上迟到时间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 旷工半天的,扣发一天工资;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
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对旷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九条 上班时间禁止外出办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1、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进入本公司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第十三条 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决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加班1日增发给1日
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计。
第十四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行政部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本考勤制度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经理:
东莞市龙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部
200xx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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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对考勤的管理就尤为重要。本文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考勤管理规定内容,欢迎参阅。
总则
考勤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中心的考勤制度,保证中心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特制定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望中心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考勤的原则:本着严格、规范、公平、公正、不徇私、不遗漏。
第二条
考勤的方式:由中心部门经理纸制考勤、打卡机打卡制考勤、中心考勤管理员考勤监督,实行“两考一监督”的考勤方式。
第三条
考勤的对象:李沧阳光老年服务中心的全体员工,其中涉及7个班次,8个部门。
第四条
考勤的要求:中心的全体员工必须按时签到、签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打卡机上无考勤记录,且未作未打卡情况说明者视为缺勤。个人出勤记录情况,作为中心工资、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缺勤、迟到、早退10次以上,取消年终奖金
的发放。 (1)员工未及时打卡方面:因客观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员工不能及时打卡者,必须填写由中心统一提供的未打卡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清楚未及时打卡的原因,经过部门经理的批准同意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作为缺勤处理。(附表1:李沧阳光老年服务中心未打卡情况说明)
(2)员工请假方面: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中心安排规定的休息日之外,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必须统一填写由中心提供的阳光老年服务中心员工请假单,事前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情况时,必须电话告知部门经理(中层以上告知中心主管领导),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到岗后必须立即补上请假单,无请假单者视为无故缺勤。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者必须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请假在三天以下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方可。(附表2:李沧阳光老年服务中心员工请假单)
(3)员工加班方面:员工工作需要加班,必须统一填写由中心提供的阳光老年服
务中心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报中心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附表3:李沧阳光老年服务中心员工加班申请表)
(4)员工调休方面:中心员工因特殊情况班次需要进行调换者,必须统一填写由中心提供的李沧区阳光老年服务中心调休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行,最后报送中心人力资源部保存,原则上中心不允许随意调休,除非特殊情况下方可。(附表4:李沧阳光老年服务中心员工调休申请表)
(5)员工公出方面;员工因工作安排需要公出,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为后期的考勤提供详细准确的数据信息。
第五条
各部门经理在每月的5号,将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包括出勤记录、未打卡、加班、调休、请假、等表),统一报送中心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处。各部门经理本着负责、严格、准确、及时的原则报送。
附则
(1)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实施细则适应于中心全体员工.
(3) 本管理实施细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心的管理制度制定.
(4) 本管理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中心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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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管理规定是 为使公司整体营运正常,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下面是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作息时间:公司实行每周5.5天工作制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四、周一至周六上午为工作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凡因工作需要,于平时或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必须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签字,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假日加班工作补偿方式有调休和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调休时间计算:
(一)平时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加班补贴计算:
(一)平时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100%计算加班补贴;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补贴。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十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十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十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十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十七、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八、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九、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厦门旭宸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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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有一套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全面落实牧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下面是事业单位考勤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为加强纪律性,实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镇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制度:
一、打卡考勤制度
(一)全体职工应自觉执行按时上、下班打卡制度;每个部门自觉做好打卡记录,对本部门当月未打卡的人员需填报《未打卡情况说明表》,并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2日前与部门考核表一起上报人事局,没有填报《未打卡情况说明表》的未打卡人员视为旷工。人事局每月将打卡记录及打卡考核情况反馈给各部门。管委会领导计划外公务活动需通报办公室。
(二)每月累计迟到(早退)2次以上的,本人本月考核不得优秀;迟到(早退)6次以上或有旷工现象的,本人本月考核为不称职。
(三)检查“三牌”(工作牌、桌面牌、去向牌)发现问题时,检查工作人员应对当事人给予当场纠正,拒不纠正的,当事人该月考核不得优秀。
二、加班考勤制度
(一)各服务中心正职领导(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领导)原则上每周六均上班;其他人员按工作需要安排周六加班。
(二)各部门须于周五以前填写《周六加班计划表》,并写明加班事由,交劳动人事局备案,以便考核;对未报计划,但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在下一周加班计划中补充说明。外出开会或出差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或领导批准出差的审批表,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不算加班;部门全员加班要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三)周六加班以指纹打卡机记录的时间为依据核算加班工资,没有打卡的要提供有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司机、打字员等特殊加班由管委会领导审批。
三、请假考勤制度
(一)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一天以上,应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或领导批准出差的审批表,报人事局备案。
(二)因事、因病或休假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医院休假证明,
事先报人事局备案,并执行销假制度。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主任批准。因私事请假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本人本月考核不得优秀。
四、本制度由劳动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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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考勤制度是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首先,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主动性。下面是学生考勤制度条例,欢迎参阅。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 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 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 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 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及时填写。
7、 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情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的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 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应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学校暂行作息时间执行,凡上课铃声响完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下课铃声响完之前离开教室为早退,完全没有到教室上课为旷课。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一、各班出勤总分为10分,全部没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得10分,若该班迟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旷课一人扣2分。
二、不论迟到、早退、旷课一律按纪检人员检查时为准。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自动旷课论。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72学时,学校以学生自动退学论。
四、学生请假在纪检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假条,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经班主任同意,由校长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级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长负责掌握考勤。
六、纪检人员由值周教师、值周学生干部、值周学生担任,并由值周教师填写学生出勤公布栏。
七、值周领导和团队负责人无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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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的基础是出勤,为了加强出勤管理,需要构建岗位管理、请假管理等相关的出勤要求,形成一个有序的工作环境,保证岗位有人,工作有效。下面是幼儿园教职工考勤条例,欢迎参阅。
一、考勤细则
(1)工作时间
1、 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 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 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 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 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 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 假:
1、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三)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
三、考勤管理的处罚规定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四、教职工考勤表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
五、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与现行《教职工手册》相冲突,以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准。
诺贝儿·地球村幼儿园
XX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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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的存在,是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那么一般来说,教职工的考勤制度有哪些条例和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关于教职工考勤制度条例,欢迎参阅。
一、作息制度
1、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行管人员(干部、干事、教辅后勤保障人员)、班主任实行刚性坐班制,机电部和电子商旅部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综合部教师实行半天坐班制,综合部设立满勤奖,每月满勤奖150元/人。
3、实行刚性坐班制行管人员上午7:45-10:45时、下午预备铃至放学时坐班,班主任上下班与走读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实行弹性坐班制的教师,工作日不得离开本区及市区,需离开本区及市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实行坐班制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内的,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学校备案,可以迟上班半小时,早下班半小时。
5、6:00至21:00之间移动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二、集体活动制度
1、集体活动指学校召开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党群组织活动,部门安排的会议,学科、专业教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等。
2、凡集体活动必须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中途退场者,视为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均应事先按规定书面请假,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因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论处。
4、经审批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函授进修的专任教师,必须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调课手续,返校后补上所缺课程,不扣课时津贴。参加函授、进修的行管人员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结果处理
1、上下班考勤: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各处室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集体活动考勤: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并汇总公告,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按一定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及行政处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评优评先方面体现。
(1)行管人员和班主任上下班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100元。教师上课迟到每次扣发200元、提前下课每次扣发200元。集体活动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200元。
(2)行管人员和班主任旷工半天扣发200元,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教职工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发200元。教师每旷课1节扣发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20元,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事假每天扣发30元,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影响恶劣者,除按有关规定行政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酿成治安事件、财产损失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请假单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4、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此请假单,按上述规定经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
5、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此表可从学校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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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建立的目的是建立良好的人事管理秩序,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规范员工考勤。下面是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一、时间
1.上班时间
根据各分店实际营业时间而定,但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0个小时。
2.考勤时间
按自然月(每月的1号-------月末最后一天)为考勤时间;次月的5号发上月的工资.
二、打卡机
1.每个人都应爱护打卡机,爱护公司财物。
2.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维修。
3.打卡时间应根据排班表的时间打卡。
三、考勤制度
1.考勤是公司发放工资的依据。
2.严格按上、下班时间打卡。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
3.严禁他人代替打卡,1次罚款50元。
4.上班打卡时间应换好工作服后再打卡。(提前5分钟到岗
5.下班打卡时间应打卡后再换工作服.
6.如遇特殊情况应有店长(厨师长和前厅经理)签字.他人签字无效.
7.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四、考勤审核制度
1.由分店人事主管详细统计汇总考勤表并签字。
2.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际出勤日、加班时数、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
3.各部门主管签字。
4.上报店长,确认无误后店长签字。
5.上交财务部审核,并签字。
6.最后总经理签字。
7.考勤汇总表应于次月2日前上交财务部。
五、奖罚制度
1.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
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外4小时以内的罚款50---100元;
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处理;
旷工 1天扣本人3倍日工资.旷工3天以上(含)除名,当月工资奖金全部扣除。
2.员工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扣除当月20%的工资;5次以上除名.
3.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计嘉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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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制度制定目的是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下面是办公室考勤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公司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条 办公室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或本人电话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员,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
上班签到时间在公司规定的时间10分钟后的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无故擅自离岗的视为早退。
4、旷工规定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口头形式向上级领导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员工应当按照本考勤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班,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无故迟到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迟到一小时以
上者扣罚当月半天工资。一个月内迟到五次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取消各类嘉奖、先进资格评选。
2、早退一次每次罚款10元,若当月早退三次者扣罚当月半天工资。
3、旷工半天扣罚当月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当月两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超过五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签到考勤时,需提前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按迟到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二零xx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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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考勤制度是保证公司各部员工工作的高效运转而制定的。下面是装饰公司考勤制度条例,欢迎参阅。
考勤时间
上午(上班10:00 下班12:00) 下午(上班13:00 下班19:00)
1.1、打卡
公司员工在上下班时应主动进行至少二次打卡(早10:00前,晚19:00后)。
1.2、迟到
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因公除外),扣发当月全勤奖
超过上班时间(因公除外)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视为小迟到,每迟到一次,扣发本人工资10元。
超过上班时间(因公除外)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视为大迟到,每迟到一次,扣发本人工资50元。
注:如员工晚上需要加班至21:00之后,公司给予15元餐补,随当月工资发放。员工应当天填写《加班登记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至行政部记录。
如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应提供在场工作证据,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至行政部记录,扣发本人工资10元;如果没有在场工作证据且部门主管不同意,则按旷工1天处理。 1.3、全勤
A. 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以上均由考勤机计,行政部门记录上班时间延迟的不算,其余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全勤奖为50元/月。
B. 不服从安排怠工、息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扣除本月全勤奖。全勤奖不限制正常调休天数。
1.4、请假
公司员工若需请假,需在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通过后将请假单提交至行政部。若有突发特殊情况,可经部门主管同意,事后补签请假单。具体请参照《请假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2天以内的,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即可生效。超出2天的,须先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再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1.5早退
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30分钟以内,(部门主管签字允许早走的不在早退之列)。扣发本人工资10元每次。
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部门主管签字允许早走的不在早退之列)。扣发本人工资50元每次。
1.6旷工
凡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的,均视为旷工。
1.6.1旷工1小时以上,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扣除1天薪金;
1.6.2超过4小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扣除2天薪金;
1.6.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6天者,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注:1、员工日薪按当月薪资除以21.75计算。
2、如有特殊情况,均需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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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本文是招标投标实施的细则,仅供参考。
人员已离职的,公司保留其通过民事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项目为建设工程项目,接受委托后,项目经理为贯彻落实公司“机构改革方案”,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改善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充分体现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创建一流招标公司的企业发展目标,依照国家法律规范、政策决议及相关通知批复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作为招标工作的一般流程规定,因招标类型差异或项目所在地主管机关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项目开发阶段
项目开发要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通过协助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技术、商务及法律咨询服务等措施,在项目前期即得到项目业主的信任,争取到委托合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加强团队精神,鼓励跨部门联合。
1、部门职责
公司各业务部(处)按照公司有关业务领域的划分和目标责任制要求,积极开拓业务、开展项目开发工作。相关业务人员在本部(处)负责人领导下,积极开展本领域范围内的项目信息搜集、客户关系维护和项目挖掘等工作。积极协助本部(处)负责人完成与项目开发各项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施行业务部(处)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凡遇项目经理无权决策事项或特别事宜,应呈报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处理,同时报综合部审查备案。在项目开发、实施全过程中,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运行管理,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负总责。
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开发维护与政府部门、重大客户的关系;负责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跟踪大型项目中的关系联络、服务协调;协助各业务部(处)开发和维护有关业务关系,做好招标项目的事后评价;综合公关优势,开展宣传策划工作。
公司综合管理部依照国家法律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监督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项目开发、运作全过程。综合部负责人员有权纠正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不符合公司股东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精神的做法,并责令有关人员如实汇报其改正情况。同时,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招标业务的内部协调和内部统计工作,并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开展绩效考核。各业务部(处)、项目部及分公司应当按照综合部负责人员要求,及时、准确的通报统计数据。
2、项目开发以信息获取为关键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整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条例、招标动态、项目信息以及对业务有指导作用的重要信息。同时,敏锐的搜集市场信息,重点依托现有资源,把握市场动态。公司对收集来的各种信息加以研究分析,不断寻找新的项目开发切入点,提出针对性的开发操作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公司战略发展部、各业务部(处)开展业务提供指导。
对分配到各部门的项目信息,战略发展部、各业务部(处)应当责成专人跟踪情况,并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定期进行跟踪情况汇报。发现有跟踪不力或弄虚作假的情况,或者没有跟踪结果而无正当理由的,公司领导应对该项目的操作权作另行分配处理。
3、项目的跟踪、开发以服务和早期介入为前提
每个项目都要具体落实到人。项目开发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担负起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作。在开发项目中应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帮助项目业主了解招标政策性要求以及对项目业主单位的益处。通过提高为业主服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效率等方法来提高项目开发成功率。
项目前期阶段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关联情况、项目需求及招标采购货物和工程特点,建立项目联络档案,有针对性地主动开展工作。如:协助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可研和评估提供咨询;前期调研和考察;组织或参与技术交流;收集同一类型的项目信息和技术资料;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专家网络向业主提供有关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服务的国内外投标厂商情况及技术、经贸、价格等信息,提早为下阶段正式招标作好充分准备。这就要求我们业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知识面,一专多能,应用金融、商务、专业技术知识为业主出谋划策,利用我们现有资源,为建设项目服务,提高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公司战略发展部、各业务部(处)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及时并有针对性的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
(2) 早期介入为项目开发赢得先机。
(3) 对业主能先入为主,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 项目跟踪要勤,勤说、勤跑、勤宣传、勤汇报、 勤研究。
(5) 不怕麻烦和不等、不靠、有长期跟踪的思想准备。
(6) 部门主管要经常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 同时要积极宣传公司实力与服务优势。
(8) 委托条件成熟时尽早办理招标委托协议书(或委托意向)。
为满足上述工作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1) 熟悉法律法规,有较高掌握法律法规能力和政策水平。
(2) 熟悉招标业务程序,有较高业务水平。
(3) 有较高社交和市场开拓能力。
(4)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 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项目实施前期阶段
1、签署招标委托协议
对于已确定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开发人员应要求业主提供项目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文件).经核实后,与业主商定招标形式、招标范围、招标进度安排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等有关事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按公司统一制订的《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和要求办理委托手续。因招标类型差异或项目所在地主管机关有特殊规定而应当使用特定格式合同(条款)的,从其规定。
拟定委托协议条款前,项目开发人员应当向综合部索取项目协议编号。待拟定委托协议条款后,项目开发人员需经过总经理对协议文本的审阅批准,方能要求综合部签章。综合部在用印前,应当认真核对总经理批示。签定委托协议后,项目开发人员应当及时将《招标委托协议书》正本移交公司综合部归档备案。综合部有义务跟踪项目协议签署进展,并及时催收协议文本原件。
如委托招标项目为建设工程项目,接受委托后,项目开发人员必须协助业主到当地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建手续,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委托协议书》报送招标办备案。
2、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组
项目经理的任命,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候选人以往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以及公司工作的整体安排。项目经理由所在业务部门总经理指定,涉及面较大或国家、省重点项目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可以由公司总经理指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服从所在业务部(处)和公司综合部的统一领导,向其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公司业务部(处)综合考虑公司和本部门工作的整体安排及相关人员的个人条件和工作能力,抽调人员,组建项目组。公司员工有义务服从公司或本部门人事调整及工作安排。但在调令下达前,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听取员工建议,并进行充分协商;公司员工有权利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客观陈述个人意见并参与充分协商。
项目经理任职要求:
公司对招标业务实行在各业务部(处)负责人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工作中,项目经理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达到以下任职要求:
(1)在本业务部(处)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承担项目的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确保招标业务工作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针对突发情况或不利因素,在授权范围内,采用正确灵活的处理方式予以化解。
(2)服从公司综合部和所在业务部(处)的统一领导,及时向其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3)加强内部协作和外部沟通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与相关主管部门、招标人(业主)、评标委员会以及投标人的协调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积极配合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引导、沟通工作,积极争取业主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与好评。
(4)作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当严肃认真的履行公司OA内部审批流程的审批职责。坚决杜绝格式、文字错误;积极配合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严格把关;
(5)以业主、招标机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保证项目工作圆满完成为目的,采用正当合理的方式,充分利用或申请调配公司人、财、物等方面资源;
(6)针对项目工作中反映出的公司经营管理疏漏或决策失误,项目经理有义务采取迅速且有效的汇报形式或告知方法,及时、明确的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出汇报。同时,积极鼓励项目经理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方案或意见。
(7)不断提高自身领导水平,充分调动项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组织领导项目人员开展工作。
(8)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以身作则,在项目人员和新员工中间起到表率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对新员工“传、帮、带”作用,积极传授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9)负责或指派业务人员负责招标项目重要文件和关键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照综合部有关资料归档内容、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归档。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的归档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不因项目完结或工作调整而免责。项目归档资料的缺项、错项将视为项目没有完成,并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已离职的,公司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正当权利。
(10)服从本业务部(处)负责人的领导,认真积极地履行与项目经理业务权限、工作能力相匹配的其他职责。
3、制定招标实施方案(计划)
项目经理负责征求业主意见,商定招标实施方案(计划)、招标实施时间进度表。招标实施方案(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1)项目基本情况及业主的具体要求。
(2)可招性分析(项目性质、供货厂商数量及竞争性、专家来源、价位等);估计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相应对策。
(3)分包打捆原则和方案。
(4)是否需要资格预审。
(5)招标文件编审计划。
(6)招标文件编制要点和评标依据。
(7)招标形式。
(8)预计招标周期。
(9)招标文件价格,招标文件拟售出时间。
(10)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1)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招标实施方案需有以下附件:
(1)委托书或其它协议
(2)资金落实情况
(3)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原稿及业主确认件
(4)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招标形式,或缩短投资周期(单台设备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成套设备一般不少于25个工作日),变更开标地点等情况,要附书面说明。
对于涉及迅速发展的技术,而无法较准确的拟定技术规格书的复杂货物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即技术标和商务标分阶段招标,应当先展开技术标的招标工作,待技术标的方案确定后再对商务标进行招标操作。
招标实施方案(计划)经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初审后报综合部备案,同时应当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审核审定的总时间不超过二天。是否编制招标实施方案(计划),将根据项自情况和具体实施需要作安排布置。
4、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采用登记备案制。
项目建档在公司内部OA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页面操作,填写相关信息后,根据项目类别自动生成项目编号。但某些情况下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委托代理协议签定时间滞后,而工作必须先期进行,在此情况下由项目经理向综合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可按特殊情况办理。
一般项目按照所实施项目的类别划分为货物(HW)、工程(GC)、服务(FW)三种类型;政府采购项目划分为货物(ZFCG-HW)、工程(ZFCG-GC)、服务(ZFCG-FW)三种;国际招标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有独立的标识方法,按照中国国际招标网设置的编码规则。
公司OA系统中项目编码基本规则为:
公司标识–类别 - 年份 –顺序号 / (包号)
{包号不能自动生成,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加入(同国际标)}
基本编码为:XHTC - XX - 2010 - XXX/ XX
货物招标编码:XHTC - HW - 2010 - XXX/ XX
工程招标编码:XHTC - GC - 2010 - XXX/ XX
服务招标编码:XHTC - FW - 2010 - XXX/ XX
政府采购项目基本编码为:
政府采购货物:XHTC - ZFCG - HW - 2010 - XXX/ XX
政府采购工程:XHTC - ZFCG - GC - 2010 - XXX/ XX
政府采购服务:XHTC - ZFCG - FW - 2010 - XXX/ XX
国际招标项目有独立的标识方法,按照中国国际招标网设置的编码规则执行。
我公司的国际招标项目编码为:0829 - 0840 - XHTCGJ – XXX/ XX
机构代码–资金来源代码-项目性质代码-自主编制代码/ 包号
在项目编号同时项目经理应把握好开标时间不冲突,尽可能避开法定节假日。
如果出现原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任务不再由我公司承担或原招标项目被取消等其它变化。而导致该项目编号作废,项目经理应向公司综合部说明并注销原招标编号。
5、资格预审文件准备及资格预审过程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通常比较大型和复杂的工程或高度复杂而技术成套的设备招标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这样做可以将一些不具有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承包商或该项设备制造供货能力的设备制造供应商排除在正式投标者之外,有利于简化后期的评标工作,节省时间和费用。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一般分为两种:综合定性评审法、综合定量评审法。 (相对于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不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定性评审确定所有通过的为合格投标人。
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定量评审,择优确定规定数量的投标人;
综合定性评审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等,构成投标人法定投标条件的因素只进行定性评审。满足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也可设定附加合格条件—如财务状况等
综合定量评审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除定性评审外,还要依据评审因素设定相应的量化分值,通过评委量化打分后,用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选所规定数量的投标候选人;不限制投标人数量而选择定量评审的,高于资格预审合格分数线的都为投标候选人。并不意味着所有评审因素都需要进行量化评审。
项目经理负责征求业主意见,商定资格预审计划,按规定格式起草《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资格预审公告;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3)资格预审申请表;
(4)工程概况及合同段简介。
准备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时,制定一般符合性条款和强制性资格条款(最低标准和要求),须遵循标准适度的原则,所要求的企业资质、专门知识、经验、管理能力、业绩、制造或施工设备、人员资质经历、财务状况和能力等条件需与工程和设备建造的实际相适应,以及评估过去履约纪录和诉讼情况。过高的要求将降低竞争性,保护了某些层面的投标人,而限制了有成本优势的投标人参与,使业主得不到招标的实在好处。过低的要求,则使工程和设备的建造质量得不到保证。
关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资格预审,应有约束性条款: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必备能力;
(2)联合体必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人和各方承担的责任;
(3)联合体的成员应分别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2)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申请人编写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核实。
(6)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贷方银行和主管部门审查(如果需要的话)。
(7)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目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企业情况千变万化。作为招标机构应严格把关,除以上因素以外,还要密切注意投标申请人是否处于自动停业或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几年内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都将给予参加投标的机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目不得限制,不得有任何歧视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做法。
公司内部对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审批表采取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批表相同的形式。
6、编制招标文件(标书)
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前,双方及与业主有关联的第三方(设计院、业主授权的工程管理机构等)进行沟通。充分分析项目有关背景和招标的具体要求,明确招标文件编制要点,各自分工范围,编审进度及各阶段具体安排。(实际在确定招标方案时已经应该包含了这些内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进一步细化一定要把可能的风险分析透彻,即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又符合政策法规,避免违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项目经理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前,应当与业主及与业主有关联的第三方(设计院、业主授权的工程管理机构等)就下列情况及如何编制招标文件进行重点讨论:
(1)项目基本情况,需要招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清单及范围;
(2)分包打捆原则和方案;
(3) 评标中将考虑的因素和招标文件编制要点;
(4) 业主方、招标机构、第三方(设计院、业主授权的工程管理机构等)各自分工范围及具体进度求;
(5)技术、商务最低限度要求、审查投标人资质标准,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6)所采用的标准商务文本;
(7)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及交货方式、质量控制、验收程序、方法和标准、技术考察、技术培训、付款方式、违约处罚、售后服务、合同要素等特别商务条款;
(8)货物和工程的技术参数及规格、性能指标、生产率指标、兼容性要求、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使用寿命要求、工作环境、应用条件和使用要求等技术条款;
(9)所采用的技术和技术标准;
(10)评标中对价格因素的考量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评分办法的选用。
为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减少招标文件审查环节和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无论是业主自行或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技术规格书,还是业主仅提供制定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业务部门都要负责组织编制技术标书。项目经理都应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编制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例如:
(1)公平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
(2)公开性原则;
(3)经济性原则;
(4)鼓励技术进步原则;
(5)兼容性和统一性原则;
(6)合理分包打捆的优化原则;
(7)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
(8)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的平等(平衡)原则;
(9)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
(10)保护民族产业,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1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规定特定标准时,应该说明任何其它能提供同样或更好质量的国际或国内标准也可被接受。在使用商标名称作为详细描述事物的简捷途径时,其后必须跟“或相当于”一词。
招标文件应阐明是否允许有替代标。如果允许,应说明只有被评为最低价标(性价比最优标)的投标人替代标才予以考虑。
所规定的付款条件应符合本行业的常规作法。在工程或供货合同预期期限超过十二个月的情况下,应规定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进行价格浮动调整。所采用的价格调整公式应标示于招标文件中。
编制招标文件时,首先要选准范本,项目经理首先要选定的是招标文件标准商务部分、附件部分和合同文本(应是最新的)同时要确定业主提供的商务和技术资料以及其他内容(可用范本—也可由业主提供),并落实提供时间。选用范本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必须采用建设部或当地建设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标准文本和规范。
(2)电力和交通行业项目:采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和规范。
(3)其它项目:采用本公司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而制定的各类标准商务文本。
(4)根据业务扩展需要和项目实施的特殊性,经申请同意后,也可以制定有关商务文本。
招标文件除范本的规定外,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及商务、技术条款。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除合同文本外,主要内容投标人资格标准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整体提纲式强制性要求和情况说明,是项目经理必须依据项目情况,首先进行编制的第一个重要的文件资料。
一般标准文本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清单及范围;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必要时)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要求;
交货期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合同要素等特殊商务条款;
评标方式和废标条款以及“*”星号指标说明;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对招标投标的解释说明和要求重点;
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强调的内容。
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当主要依据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要求进行编写。编写前要协商确定业主技术规格书的提供方法并落实提供时间。项目经理须根据项目的特点与业主提供的资料,编写技术部分。项目经理在编写技术规格书总则时,应对各有关品目的技术规格所共有部分统一给出概括性要求,而不必在每一品目中细列。
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并尊重招标人意图和项目自身特点。因此,项目经理在项目前期应做到充分沟通,全面了解项目情况和业主意向,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编写时,应当作出准确清晰的表述。目的就是让各潜在投标人知道这些标准和方法,以便考虑如何进行投标。
最后,项目经理负责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合编。
在对涉及迅速发展的技术而无法较准确拟定技术规格书的复杂货物进行招标时,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招标人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第一阶段提交没有价格的技术建议,详细叙述货物的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然后,招标人就所有投标人建议的内容与其进行协商和讨论,以达成一个共同的技术规格书,使业主能接受,也使多数投标人能接受,做为第二阶段招标的技术标书。
机电产品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重点应注意:
(1)要求关键技术规格和参数必须加注“*”号,凡注有“*”号者,有一处偏差即构成废标;
(2)招标文件不应有歧视性条款和参数,即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会因为技术和商务的原因而废标。
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不以营利为目的,按招标文件的制作成本定价。避免因招标文件的不合理售价而导致的投标人质疑、投诉。招标文件售价的具体金额通常为委托金额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同时,售价应符合正当行业惯例或经过与招标人的沟通协商。
7、招标文件校对、审查和印刷
招标文件的校审环节及过程根据项目类型有所差异。
编制招标文件的准备阶段,应由项目经理对分包打捆的方案、标准文本的选用、重大格式的修改、与业主的分歧及拟做出解决的意见反映在《招标实施方案(计划)》中,向本业务部(处)和综合部负责人汇报,经获准同意并与业主协商一致后再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免造成时间的耽误和不必要的工作浪费。
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结合后,编制人员和项目小组应对整个招标文件进行自审和校对后报综合部审查,重点应注意:
(1)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公告日期、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等重要项目信息的准确性;
(2) 名词术语、计量单位的统一;
(3)合同条款的一致性与严密性;
(4)时间的一致性;
(5)招标文件编排的顺序;
(6)招标文件格式、目录、页眉页脚以及打字编排等错误。
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初审(重大项目可以请主管领导参加),提出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并形成初审纪要,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要商务条款有无漏项;
(2)重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业主使用要求;
(3)是否有歧视性条款或倾向性内容影响公平竞争;
(4)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符合国际惯例。
如有必要,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项目经理在经本业务部(处)和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员同意后,可建议业主召开招标文件审定会。审定会参加人员可由业主、业主代表和招标机构聘请的专家、主管部门代表、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组成。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对审定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书面整理,编写初审意见。
项目经理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经过公司规定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经理送业主审查,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加以整理,并做出修改。相应修改应得到公司综合部审核批准。业主认为招标文件合格时,应予以书面签章确认。
招标金额较大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聘请有资格的律师对有关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需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项目,应当按规定申报备案。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国际招标或政府采购等被监管项目,在接受委托后,项目经理应协助业主根据项目审批部门的不同向相关招标管理部门(如国家、省、地县建委招标办、政府采购办、商务部等)网上或网下办理报建手续,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招标委托协议书》报送招标办备案。工程项目属强制性招标范畴的须在各地市有形招标市场开标、评标、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并遵循各地有形市场的管理办法进行。上述工作完成后,相应材料应当由项目经理妥善留存及时归档。
8、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
完成招标文件编审工作后,可以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公告中的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由项目经理综合考虑业主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特殊事宜需报请本部门(处)、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项目经理或其指派人员负责拟出《招标公告》,经综合部审核通过后,知会综合部负责人员,由综合部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标讯。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标讯。工程招标项目的标讯发布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必须按标准格式起草。项目人员在拟定招标公告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主管机关有关公告内容、日期的规定。
在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为了确保竞争性,使业主得到广泛的选择,我们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业主需要,辅以投标邀请函形式向针对本项目我们所知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这主要有:
(1)就本项目与业主和招标机构取得过联系,提供过资料或报价,进行过技术交流的厂商;
(2)参加过我公司类似项目投标的厂商;
(3)供货厂商名录,参展商名录,技术资料或网络上所载的潜在投标人。
项目经理负责查取本公司建立的中外制造商信息库、中外投标代理商信息库、项目档案库中有关信息。
对采用了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项目,将不再另发公告,而直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发送投标邀请函。
9、出售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同时,通知财务部作好收取招标文件费的准备。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当要求投标人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投标人到财务部交费后凭发票到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若邮购,应先收款再邮寄招标文件,但为了投标人方便,也可在收到投标人的付款凭据(邮局汇款凭据、银行电汇凭据等)传真件后,将招标文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各投标人。
对某些工程标或大型项目的资格预审工作,一般在公告和文件内规定了最低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在出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时应请投标人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等。若邮购,应先收到上述证明材料后,再邮寄招标文件。
某些工程、非标生产线(设备)的设计资料和图纸,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让所有投标人(尤其投标后未中标单位)购买不合适。此情况下可采用预交押金租借形式,招标完成后,落标单位交回资料后退还押金。有些设计资料和图纸涉及设计单位专利和独有技术的,通常不采用出卖或租借的方式,而更多的采用集中阅图和设计交底的方式。如有必要可隐去部分内容或技术参数,待招标完结后,设计单位与中标方签定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协议后提供。
项目经理对招标文件出售情况作详细记录,填写《发售招标文件登记汇总表》,并及时与财务人员核对标书款收取情况。
出售招标文件时,项目经理应回答投标人的咨询,向投标人发放投标人注意事项,但相应答复不得出现泄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时,提醒潜在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只能投自己所购招标文件包号(或项目号)的标,而不能擅自更改为其它包号(或项目号)。如果确有必要变更,需在开标前通知我公司重新登记,所增加的包数需缴足应交招标文件款,而减少投标包数或退出投标时,招标文件款不予退还;
(2)有关标前会、现场考察、阅图和设计交底会(如果有的话)的安排及参加人员等的注意事项;
(3)投标的一次性报价(一口价)原则在评标期间进行澄清,不接受对投标价的实质性调整,更不得在得到末中标通知后恶意降价;
(4)何种情况下,保证金将予没收,何种情况下何时保证金予以退回;
(5)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交,并按投标总价的2%执行(政府采购按规定提交1%),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上限。保证金保函必须按照我司财务部要求的保函格式开具,是具有开具资格的银行机构(总行确认名单的分支机构和人员)开具方为有效保函。保证金情况将在开标唱标时公布,不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不得擅自无偿赠送,其购买情况应保密,尤其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10、澄清、补遗、标前会和现场考察
任何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20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人所提供的澄清必须写成书面材料,而且必须在不晚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放一份。
招标文件售出后,如果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撤回,可制发《X X X X号招标文件的补遗文件》,此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必须在不晚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将其发至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不得遗漏。补遗文件稿亦应由项目经理提出经业主确认后,交综合部审批盖章发放给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催收投标人对补遗文件的回执,并妥善存档,不得遗漏。
工程招标和较复杂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时,通常在开标前15日左右,由招标人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召开标前会,并在会后安排现场考察。
标前会主要作用是:
(1)对招标文件进行重点解释,指导投标人正确投标;
(2)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交底,介绍工程概况,解释设计思想、要点和主要参数,指导阅图;
(3)业主结合现场勘查介绍现场施工条件(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当地环境情况(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等)及应予注意和考虑的因素;
(4)回答投标人就本次投标有关技术、商务的一切问题,澄清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
任何情况下,出席标前会都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投标人自愿参加、自负费用和自担风险。
如果必要,在标前会结束后,应将招标文件中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或增补的澄清编写补遗文件,分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不管他们是否参加会议。此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其内部审核过程应按招标文件澄清的审批程序进行,若需要报审,也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审。若该报审而未报审,有可能导致违规而废标(被取消)。为了结合现场考察,给投标人以方便,通常标前会在业主单位或现场附近就近安排。会场至现场考察的交通由业主安排或与会投标人自理。
三、标前准备阶段
1、组建开评标工作组
距离开标日一周前,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应负责组建开评标工作组,落实开评标工作人员名单和岗位。
(1)开评标工作组的构成及任务分配:
开评标工作组组长
一般情况下,开评标工作组组长可由承担招标项目的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较大的或重要的项目,应由承担该项目的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担任或由公司指定人员牵头担任。
开评标工作组成员
开评标工作组成员由承担招标项目的业务部成员组成,较大的或重要的项目,可由承担该项目的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公司指定的牵头人指派人员组成,其他业务部或公司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开评标工作组人员的任务分配
开评标工作任务按照开评标不同时段---“接标时段、开标时段、评标时段”三个不同时段进行分配,设定具体工作岗位,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同。一个人可以分别在不同时段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在同一时段也可以兼顾两个或多个岗位的工作,例如:某一人在接标时段担当接标人(可能同时还担当保证金接收人),在开标时段可能担当唱标人,而在评标时段可能担当资料保管员。每一时段的人员分工应尽量明确细致,各司其职,不留空档。
开评标工作组所有成员,应在开评标工作组组长的领导下,在不同时段,按照自身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2)开评标工作组各岗位分工和职责
第一时段:接标时段
岗位和人员设定:
负责人[总指挥]/接待员/会务员/接标人/保证金接收人/宣传和对外联络人。(至少应保证前四个岗位,但不限于以上岗位)
岗位职责及要求如下:
负责人:即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开标现场总指挥,组织和领导开标现场的布置和检查,投标文件的接收、码放、转移以及邀请和接待来宾等开标现场所有事项;
接待员:主要负责协助公司领导或现场总指挥对出席大会的领导、业主代表和来宾进行签到、接待和安排引导,发放宣传资料、收集反馈意见表等;
会务员:主要负责开标会场的布置、现场会务的安排及接待室、住宿、用餐、交通、接送等所有会务工作;邀请和安排公证员现场公证,并按《开标评标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主动与本业务部(处)负责人衔接;
接标人:负责定岗定位接标,接受投标文件,引导投标人填好《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做好编码标记和分包分类码放,接受的其他投标资料妥当保管;
保证金接收人:负责定岗定位接收投标保证金,开具收椐,对接收的保证金顺序登记,编码标记(与投标编码标记一致)。
宣传和对外联系人: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邀请和落实公证员、监标人;联系招标人和投标人,承上启下情况沟通。并负责路标、标语、投影仪的安放;负责现场拍照、录相、投影仪操作等工作。保证联络畅通,投影仪及时显示与投标有关的欢迎用语、会场须知,截标时间提示等关键内容。
第二时段 开标时段
岗位和人员设定:包括主席台人员和现场其他工作人员
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开验标人/其他工作人员/(监标人和公证人外请)
(至少应保证前四个岗位,但不限于以上岗位)
岗位职责及要求如下:
主持人:主要职责是:按照已确定的《开标评标工作方案》,及时安排相关领导在主席台就座、主持开标仪式,掌握会场秩序,确保会议议程严肃有序的进行;
唱标人:唱标是所有开标工作中的最重要环节,唱标人应仪态大方、唱标声音清晰、宣读内容准确无误、语速适度、密切注意配合记录人速度进行宣读,把控好场面。
记录人:对唱标内容进行同步录入和投影,记录速度达到唱标要求,对所宣读的内容记录完整,无遗漏无错误,并现场打印“开标记录”,并监督投标人及公证人(或监标人)对“开标记录”现场签字确认。
开验标人:按照唱标规定的顺序,开启“投标一览表”和其他投标资料,开启时动作要沉稳,不慌乱,并做到准确有序的将开启后的唱标资料递交监标人或公证人,由监标人或公证人转交唱标人唱标,开验标人不能把开启的投标资料直接递交唱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时,如果其中有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妥善保管并在开标仪式结束后送交财务人员。
监标人:对开标仪式进行现场监督,并宣读监标辞,监标人如果现场发现问题,应在与主持人磋商解决,但不能对所发现的问题擅自做出决定,如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留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解决。
公证人:按国家规定现场公证。
其他工作人员:大型项目或重要项目,或者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规格较高的项目,开标现场应有一定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要协助主席台工作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第三时段 评标时段
岗位和人员设定:
负责人/记录人/资料保管员 /对外联络员/其他工作人员
(至少应保证前三个岗位,但不限于以上岗位)
岗位职责及要求如下:
负责人: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评标现场的组织协调全部工作。组织召开评标预备会,安排和落实标书转移、码放、分发、落实询标事项,联络招标人与评委的衔接和沟通,掌控评标现场秩序,落实所有评标过程中的事项。如果大型项目评标,还要安排好评委食宿、交通等会务事宜。
记录员:负责评标现场所有评标表格的填报、文字数据的录入、询标问题的录入整理、评标现场一切文本文件制作及按照公司评标报告模版及时完成评标报告。记录员应主动负责,尽可能做到与评委默契配合,同步及时,把评委所需表格和其他文字内容做到完善及时。
资料保管员:负责对评标现场所有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用资料和表格、答疑等文件资料的发放、管理,对于各种资料原件,应有登记记录和借出使用记录,对评委及其他人员现场使用的资料,要及时收回保管。所有资料在评标结束后,应按公司规定整理后转交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统一安排和管理。(资料保管员是大型评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人员之一)
对外联系人:依据现场评标的需要,及时联系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等工作,以及协助负责人完成对业主的沟通及其他对外联络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如有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应坚守岗位,协助各岗位人员做好标书搬运,分发,评标的文字资料的制作,以及协助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组建开评标工作组是开标评标的前期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开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重视这一项工作并组建落实好开评标工作组,会为招评标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依据确定的岗位和名单,并以《开标大会及各时段工作分工通知单》方式,将任务落实到人。
2、开、评标场所的选择与确定
开、评标场所的选择与确定应参考以下因素:
(1)会场规模的选择
a 会场规模根据预计到会投标厂商数量(人数)确定。原则上,所选择会场的规模以超过预计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宜。投标人数较少时,也不宜小于20人会议室的规模。
b 会场规模要考虑会场主席台(领导席)面积与参会领导数量是否匹配。主席台(领导席)应当满足开标大会的需要。
c 要考虑接标时,应预留出摆放投标文件的场地。尤其对于设置为固定桌椅的会场,预留空间应足够整理摆放投标文件,且不阻碍通行。摆放投标文件的场地应尽量靠近会议室内侧或会议室主席台前,以便于到场人员监督且不阻碍通行为原则。
(2)会场规格的选择
a 会场规格应当有助于维护、提升公司良好形象。
b 会场规格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适当听取业主意见。
c 规格确定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确定。对于重大项目,应服从公司统筹安排。
d 应综合考虑餐饮、住宿的规格与服务水平。
(3)会场选址
a 开标地域的选择应本着方便业主、方便投标人的原则,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b 原则上,选址交通便利,易于到达或辨识的街区位置,并且尽量靠近银行、储蓄所,以便于存取现金。
c 应综合考虑会议室租用、餐饮、住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在限定规模、规格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场所。
(4)确定会场
a 项目经理与会场经营主管人员谈判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明确会场提供方的负责事宜。确定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会议室使用超出预定时间的收费;
条幅的制作、悬挂,会场指示牌的制作样式、摆放位置,桌签的准备;
开标室、评标室的饮水服务;
传真收发、电话接入、网络接入;
会场多媒体设备操作人员是否随时在岗,应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
会场外秩序的维持;
投标文件等所需物品的搬运、保管;
会场方的联系人等事项。
b开、评标场所由本业务部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确定。对于重大项目,应服从公司统筹安排。
c项目经理应直接与会场经营主管人员联系,预定会议室(包括开标室、评标室)、住宿、餐饮(餐饮可视情况而定)事宜。
d 开标前2天,应当确认核实一次。如果预定时间较早,在开标前1周也要确认一次。确保会场提供方不出差错。
3、标前准备会
开标前l—2天,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标前准备会,讨论和检验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开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重申开标、评标中的注意事项及开标小组人员及分工安排,落实开标用的器材及车辆,人员接送等工作的准备等。主要内容如下:
(1)本业务部(处)负责人通报开评标工作准备及投标人情况;
(2)检查开评标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分析研究开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重申开标、评标中的注意事项及纪律;
(5)落实开标用器材、车辆,人员接送等工作;
(6)落实按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报审情况;
(7)落实开标现场主要工作;会标、投影仪、拍照、录相、计算机等
(8)落实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和参会人员及业主单位领导接待问题;大项目,或领导层次较高,本业务部(处)负责人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或其他负责人联系接待。
(9)落实并安排公证人员、监标人员,介入公证或监督事宜;
(10)落实开标现场会务安排包括接待室、住宿、用餐、交通、接送等所有会务工作;
(11)落实接标、开标、转移标书、评标、资料交接等过程和衔接事宜。
(12)落实投标人是否参加投标(特别是只有3家的情况必须落实)
(13)应会同财务部核对标书款和《招标文件出售汇总表》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双方应签字登记,做为收取保证金的依据,如有以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情况,要做好记录。
4、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经理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项目经理负责填写《抽取专家申请表》报综合部申请抽取专家。如需要到行政监管部门抽取的,应按规定程序到行政监管部门抽取。专家抽取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确定、联络专家。
专家的抽取与聘请遵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监管的招标项目应指定人员到行政监管部门或招标监管部门抽取,国际招标、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分别从“中国国际招标网”、“政府采购网”、各地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随机抽取,国内招标的专家从招标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不受监管的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可从公司专家库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或由业主推荐的经济济技术专家中选取。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上述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推荐。评标专家应符合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评委会主任1人,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评委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和其它任何人员。评委的情况不在公开场合通报,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委,需重新办理审定手续。
项目经理负责提前通知专家作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在开标前一至两天内报批抽取专家申请,由综合部指定人员抽取专家,将聘请专家确认表发至招标人处予以确认,最后报批《评标委员会名单审批表》,最后将《专家邀请函》送至每个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手中,并通知专家按时到场评标。
四、开标与评标阶段
开标评标工作是招标公司所有工作对外形象的窗口,是公司实力的直接表象,因此,加强对开标评标工作的管理,规范开标评标行为,提高开标评标工作质量,是公司打造一流集体、树立公司形象的重要保证,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内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参照以下规范认真执行。综合部负责检查各业务部门开标、评标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1、开、评标现场的布置
原则上,会场的检查与布置应在开标前1天完成。会场的布置应参照以下步骤:
(1)检查会场
a 会场规模是否满足投标人、参会领导人数及投标文件摆放要求。
b 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良好、会场走廊整洁、无障碍。
c 检查会场照明、通风及卫生条件。
d 检查会场制冷保暖条件。
e 落实会场饮用水供应情况。
(2)设备调试与布置
a 调试音响、话筒及多媒体设备。及时排除故障。
b 话筒摆放的数量一般不少于两支。应满足领导讲话、监标人宣读监标词以及主持人与唱标人开标工作需要。
c 投影仪、投影屏的布置应兼顾领导席位置。注意勿将投影仪指向领导席,可适当调向一侧并酌情调高投影高度。
d 检查电脑、打印机的运行情况,确认电脑与打印机的正常连接、使用。
(3)主席台(领导席)的布置
a 桌椅应摆放整齐、台布整洁。桌椅摆放数量满足参会领导、监标人、主持人等工作人员就做要求。
b 桌签摆放符合政务、商务礼仪:领导席居中;同级别领导就座时,以就座人的左手侧为尊。监标人视情况就座于便于起身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一侧;主持人就座于主席台另一侧。
(4)除主席台(领导席)外,会场其他部分的布置
a 合理规划投标人就座区域。对于活动桌椅,应适当调整间距及摆放,以便于投标人行走、就座。
b 应预留出足够摆放投标文件的区域。包数较多时,引导投标人按标号码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摆放在会场靠前或靠内侧区域。摆放区域前不应有桌椅等遮挡物,以便监标人、投标人监督。投标文件的摆放不应阻碍通行和紧急疏散。
c 投标保证金接收及投标文件接收处应设置在靠近会场入口或其他便于投标人递交的位置。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或指派人员应当监督投标人摆放标书的情况,必要时候应当由投标文件接收人员负责码放标书。
d 唱标人、记录人视情况就座于主席台主持人侧旁或会场听众席前排。
e 开评标所需物品、资料应整理码放。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电源线、数据线应捆扎整齐,不宜凌乱堆放或阻碍通行。
(5)检查开评标所需表格、资料是否完整、所填信息是否正确。
a 应当提前打印出的开标表格、资料:
开标、评标工作安排
主持人讲话提纲
参会领导讲话提纲
业主领导讲话提纲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
《监标词》
《购买标书汇总表》
《投标保证金接收登记表》
《投标文件接受登记表》
《投标厂商签到表》
《业主代表及来宾签到表》
b应当提前准备好的评标表格、资料: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承诺书》
《开标记录表》
《符合性检查及资格审查表》
《商务评议表及评委商务评分》
《技术评议表及评委技术评分表》
《投标价格得分表及投标价格复核表》
《综合评分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
《授标建议》
《投标文件澄清答疑表》
评标报告文本基本内容
《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表》
《投标文件移交清单》
c其他需要准备的文件及表格:
《招标文件》
投影仪用幻灯片
公司宣传册
2、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属于接标环节两项重要工作。接标必须依法、公开进行,并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地点的有关规定。接标期间,投影屏幕可以显示会场纪律和公司宣传资料
工作小组至少在投标截止前一小时到岗。公司财务人员作为保证金接收人,负责接受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按顺序登记。接标人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招标文件,并按接受顺序编号登记,其编号应与接收投标保证金的编号一致,以方便唱标时核对并唱出有无投标保证金。
项目经理应当维持接标秩序。
更人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项目经理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唱标员和记录员财务人员(或财务指定人员)与项目经理一起检验保证金的金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有保证金或保证金不合格,财务人员(或财务指定人员)开出通知单当场交公证员,由公证员及我公司人员根据本办法处理。如若无法做到同步验证,也可先唱出有无投标保证金,评标前再审核验证投标保证金有效或无效。
开标时,财务人员(或指定人员)到开标会场收取并保管投标保证金,填写投标保证金接收登记表,并向投标人开具收到保证金收椐。登记表应包含项目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名称及退保函地址、联系人、银行帐号、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保函开出时间、有效期、退保函时间等内容。
负责收取保证金的人员应在开标后尽快与财务交接,核对《投标保证金接收登记表》及现场开具的收据(收据填写要求投标单位的全称、项目编号、收取款项的性质要分清楚如现金、汇票、保函、金额要清晰收款人交款人要签字。电汇的单位,现场核对电汇底单复印件不开收据)与财务对账并交接保证金。双方在《财务交接清单》上签字。财务核对后应尽快将保证金存入银行。如发生退票现象应即刻通知项目经理进行处理,不得延误。
负责收取保证金的财务人员要严格注意缴款人递交的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上的付款人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与出票人同时签署《委托付款证明》(格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并同时加盖公章。如果现场无法加盖公章的,可以开标后补齐,要由项目经理督促投标人将原件交到公司财务部,如果没有交回的视为投标人没有递交保证金。
如果保证金是开标前电汇到公司账户的,并且付款人名称(含个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前应要求投标人与汇款人同时签署《委托付款证明》(格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并同时加盖公章,如果汇款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委托书的附件。如果现场无法加盖公章的,可以开标后补齐,要由项目经理督促投标人将原件交到公司财务部,如果没有交回的视为投标人没有递交保证金。
公司财务部门保证金专管员不能亲自收取保证金的,应由财务部经理指定收款人,并在开标前向财务借用收据。开标后应同财务核对收取金额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由双方应在登记本上签字并注明归还日期。收取的保证金形式是现金的,应当场点清,并尽快在项目经理或指派的人员陪同下将现金存入财务指定账户,并通知财务查收。保证金形式是支票或者汇票的,要检查票面的收款人、日期、大小写、签章等事项是否符合标准,如有不符合标准的不能收取,并通知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如果有投标人在投标前没有交保证金的,负责收款的人员应在开标前立即向项目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汇报。项目经理应立即请示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参照招投标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在得到公司领导书面或电话指示后,依指示办理。切勿私自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项目经理及收款人负责。
标书款发票在开标现场收取保证金时发给投人的,应让投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登记汇总表》备注栏内签收。
3、接收投标文件
容人接标人应当引导投标人有序递交投标文件。接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填写《投标文件接受登记表》,包括详细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以备联系其澄清或答疑。
接收投标文件应当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接标人有权拒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标书。发现破损或未密封等情形,项目经理应当立即做出处理。可以当场提醒投标人进行密封,切忌接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做好标记和分包分类码放。注意防止破损和误拆,并指定专人保管。
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开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分钟主席台就座人员就位;屏幕显示开标须知及与会者开标纪律等内容,主持人提醒与会人员关闭手机等事项;播放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的正点报时声后,公证人或监标人宣布截标,屏幕显示“截止投标”字样。
(1)开标基本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主席台来宾和招标项目;
3.请相关领导讲话 (如有);
4.请招标单位领导简要致辞(如有)
5.主持人介绍开标工作人员
6.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公证人员或监标人查验并当场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未请公证机构或无监标人时,由所有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由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查验结果,一般情况下必须密封完好;
7.唱标 主持人宣布唱标开始,由开验标人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包封,取出文件后交公证人或监标人,由公证人或监标人验证后,转交唱标人进行宣读。当场拆封后,如有投标保证金(保函) 开验标人应妥善保管,在开标大会结束后交给财务人员或资料保管员妥善保管;
8.记录 记录人员现场对唱标内容同步记录。
9.宣布评标纪律 公证人或监标人宣布开评纪律,未请公证机构或无监标人时,由主持人宣布;
10.致监督词或公证词 监督人致监督词或公证人致公证词(如有)
11.宣布评标询标注意事项 主持人宣布评标询标注意事项及要求,联络方式等内容,提醒投标人开标大会结束后,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12.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结束。
开标大会结束后当场打印《开标记录》,记录人应引导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主持人、记录人、监标人或公证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由资料保管员保管,项目结束后转交本业务部(处)负责人。
上述程序原则上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由主管领导批准。
(2)开标会场注意事项
1.主席台开标人员除公证人或监标人外,公司至少应安排满足四人,包括: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开验标人,业务部如果人员不足,其他业务部应协助补足现场开标人员。除非同一项目已经连续多次开标情况的下,可以减少人员。
2.如果在外地开标,人员不足可由业主单位出人,满足主席台开标人员。尽量不要出现主持人和唱标人为一个人的情况,可以让业主人员记录、腾出一人唱标。
3.应设开验标人,不要由公证人或监标人拿着剪刀开标,这不符合公证和监督规范,应由开验标人拆封投标文件包封,取出文件后交公证人或监标人,由公证人或监标人验证后,转交唱标人。
4.总之,开标现场一定要大气些,因为,招标机构所有工作最终体现在开标那一时刻,别的事情可以将就,但是,开标大会不可小视,实在是招标机构的露脸机会。因此,要认真对待,彰显公司气魄。
5.唱标只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其他辅助说明一般不予宣读;对投标文件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晰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不予以唱标,除非无法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的情况下,一般不要在现场让投标人核对或现场进行说明,否则可能引起其他投标人的疑问,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其他投标人投诉。
6.一般情况下,不要在开标大会现场当场废标,除对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当场经投标人确认后,可当场予以废标;其他情况尽量搞清了再废不迟,特别是唱标时模糊不清的问题,可交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7.开标现场出现投标人提问的不属于招标机构回答的问题,主持人只回答:此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解释即可。不要根据个人理解或随意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
8.不要引导评委参加开标大会,遇有评委提前到会并进入开标大会现场,应及时引导其离开并安排其到合适地点。
(3)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注意事项
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注重自身仪容仪表、着装配饰及行为举止。满足以下原则要求:
a仪容仪表整洁端庄,稳重大方、精神饱满、健康积极
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端庄,稳重大方、精神饱满、健康积极的精神面貌。
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头发、双手、指甲的清洁,确保没有口体异味。
男性员工应注意修面、剔须、保持发型整齐,发长不超过耳朵和领子。
女性员工应适当修饰头发,梳理整齐、文雅端庄,发型应以方便工作为宜。
女性员工指甲不宜过长,修饰得当,涂指甲油时须色泽自然。
女性员工可着淡妆,但不可浓妆艳抹,不可佩戴过多首饰。
b着装大方合体、整洁干净、颜色配饰、合理得当
统一穿公司的工作装,或正规套装职业装,服装应大方、得体。
着装必须保持洁净、平整,方便合体,衣扣扣系齐整。
不可穿牛仔裤、皮衣裤或其它奇装异服。
除因气候或工作条件原因,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鞋子应穿质地较好的有跟皮鞋,并应清洁干净,无缺损和破露。不得穿拖鞋、露趾鞋、平底鞋、过高的高跟鞋、带钉子的鞋或光脚穿鞋。
女性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或袒露。如果穿裙装,裙子长度应适宜。不得穿着颜色鲜艳颜色或与着装不匹配的鞋袜。款式应符合职业着装要求。
男性员工衬衫领子和袖口不得污秽。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歪斜松驰;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匹配。
c行为举止遵时守约、严格自律、坚守岗位、优质高效
自觉遵守开标时间和有关规定,应提前到位,非有特殊原因或未经批准,不得迟到。
按职责开展工作,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时时记住维护和保持开标现场的秩序,确保会场严肃、有序。
不得在开标现场大声喧哗、调侃及进行任何与开标工作无关的事宜。
杜绝在开标现场打闹,吃零食、喝酒、打牌等有损公司形象的事宜。
认真坚守岗位,不能无故离岗或提前退席;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告假。
不能离开人的岗位应有人替岗。
注意场合,不要影响其他人正常工作。
工作技巧熟练,服务快速,优质高效地办理好每件业务。
d语言、态度有礼有节、不卑不亢、谦和虚心、热忱大方
面部尽量保持微笑,以目光与相互交谈人员交流,不能左顾右盼;
说话态度要友好亲切,以礼待人,语言要规范,真诚服务待人;
遇到问题不可以说“这不关我的事”等推脱语言,自己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找相关人员解决或待会后解决;以每个人的实际行动随时维护公司形象和体现公司员工道德风范。
此外,工作人员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切忌在大会现场与业主、公证人员的争论。意见不同时,交由现场负责人解决;不宜与投标人纠缠不休或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草率的肯定或否定答复(投标人可能提出十分刁钻的问题)。
项目经理负责指导、监督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着装配饰及言行举止。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有权责令纠正。项目经理怠于行使监督职责的,由本业务部(处)负责人或综合部负责人员责令改正。
4、评委预备会
开标仪式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项目经理召开全体评委参加的预备会,由评委会主任主持。
开评标工作小组人员,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收齐,整理并转移到评标室,按顺序码放在合适位置。投标文件正本由资料保管员保管,以便核查,副本发给评委评标时使用。同时,资料保管员要将准备好的资料袋发放每位评委及业主主要工作人员,内附资料为:招标文件、评委名单(只标明技术职务,不注单位和行政职务)、开标程序、评标办法及注意事项、日程安排、开标记录表、澄清记录表、评标记录表、工作人员名单、打分表及计算器等必要的文具。并将《开标记录》复印后与资料袋同时发放给每位评委。
评委预备会内容:
(1)介绍业主领导、监标人及招标项目;
(2)宣布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
(3)请业主领导或代表介绍企业和项目背景情况及技术特点;
(4)简要通报开标情况,通报评标办法和程序,分析投标情况及评标中
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醒评委评标重点放在“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上,资格审查、价格审核及复合性审查将由开评标工作小组完成,评委确认;提醒评委在澄清时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作实质性调整,澄清所能够涉及的范围;
(5)组织评委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强调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请评委会主任宣布评标纪律,强调评标纪律的严肃性;
(7)组织评委对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如有),达成共识形成统一意见;
(8)请评委会主任宣读《评委声明书》并请每位评委在声明书上签名。
5、评标制度及要求
评标和询标均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参加的形式在指定的地点密闭进行,评标场所封闭。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能擅离职守,离开评标现场原则上应登记或说明事由得到同意。
所有评委及工作人员(除会务组指定对外联络员外)的手机应收缴,由监标人(或业主指派人员)现场集中保管,为了不影响评委及工作人员处理紧急事务,手机应处于通话状态,遇有紧急电话,由监标人(或业主指派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评标结束后手机归还原主。如果评标时间较长须集中居住,除会务组外,所有房间电话关闭或统一使用录音电话。
(1) 评标纪律
评标期间本公司评委(如有)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坚守岗位。
1. 评标和询标均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参加的形式在指定的地点密闭进行,评标场所封闭。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能擅离职守,离开评标现场原则上应登记或说明事由得到同意;
2. 所有评委及工作人员(除会务组指定对外联络员外)的手机应收缴,由监标人(或业主指派人员)现场集中保管,为了不影响评委及工作人员处理紧急事务,手机应处于通话状态,遇有紧急电话,由监标人首先接听(或业主指派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评标结束后手机归还原主。如果评标时间较长,应该集中居住,除会务组外,所有房间电话一律关闭或统一使用录音电话。
3. 评标期间,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形式私下与评委或工作人员接触,否则可能导致相关投标人投标被拒绝;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4. 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有关评标资料文件带离评标场地;
5. 评标过程中,以及评标结束后,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应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擅自将评标内容扩散至评标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2)评标保密要求
1. 自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选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经济机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及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的部门泄漏;
2. 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进行,指定专门人员统一对外,严禁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对外活动;
3. 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和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投标人透露评标有关情况,评委没有义务也不允许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评标有关情况。
5. 如发现资料遗失等问题,应及时向会务组报告;
6. 如发现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违反本保密条例,或有意造成泄密,将停止其参加评标工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责任。
(3)资料管理要求
1. 投标文件及招标有关的资料,一律由会务组统一登记、编号、保管及转借评委使用,所有正本一般不外借;
2. 评委借阅的有关资料用完后随时归还。评标工作结束时,会务组应清点资料,保证借出资料全部收回;
3. 使用借阅资料时,不得在资料上涂改、加字、加符号、加注等,要保证借阅资料的完整和清洁;
4. 复印资料一般应交会务组办理,复印的文件、资料使用后,也必须交回会务组;
5. 评标中用于记录的纸张、草稿、填写过的废弃表格,复印资料或打印的废弃纸张随时集中交会务组统一销毁,个人不能乱扔,以防泄密。
(4)会务要求
1. 评标场所封闭;
2. 评委及工作人员应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3. 一般情况下,评委及工作人员因私出入评标场所应请假并应登记;
4.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5. 房间电话关闭,手机关闭由监标人或资料管理人集中管理。
(5)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在总结多年招标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招标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提供我们规范、高效、优质的代理招标服务。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2. 按照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了完整的招标工作流程,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每一个程序都有专人负责,专人监督;
3. 评标结束后,建立了完善的归档制度,便于业主及监管部门查询。
6、熟悉投标文件
开标大会结束后,项目经理应配合评委会主任召集评委在指定场所熟悉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收齐,投标文件正本由项目经理或指派人员保管,以便核查。项目经理将投标文件副本分发给评委,评委认真熟悉其内容,对不清楚的地方作好记录,准备好问题,以备澄清时用。熟悉文件期间,所有评委都不能擅离职守。
7、资格审查---确定投标的有效性
主要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 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⑵ 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⑶ 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⑷ 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具体内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有效投标,不能进入下项评审。
(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标准的;
(2)没有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不合格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授权书的或无投标人公章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的;
(8)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标准的。
(只有在资格审查中上述条件全部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初审阶段)
8、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目的是剔除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减轻初步评标时的工作量。
没符合性审查之前,一般要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数字复核及完整复核,发现问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校正或加价处理后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初审的内容主要有(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和完整性、投标货物的合格性、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重要指标或条款是否得到响应等等。
(初审也可以分别从商务和技术两部分进行)
在评委熟悉投标文件期间,上述三项工作通常评标委员会会授权评标工作小组完成,由评委签字确认。评标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和填写〈投标报价复核表><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并报评委会审议。
评标工作小组应保证工作质量,工作要认真细致,保证准确无误,尤其是对投标人的任何声明、解释和要求都要进行复核,不要轻易废标,对非废不可的投标要向评委会充分说明废标的理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不能进入下一项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装订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辨认不清的;
(5)投标保证金格式、金额、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
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投标文件实质性偏差(工期、质量及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只有被认为其投标文件完整、合格,投标有效,才能进入详评阶段)
9、澄清或答疑
(1)在初步审议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集体讨论对进入初评的投标投标文件阅读情况,集中所有评委意见,归纳、整理有关问题;澄清问题主要针对投标文件中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情形,而不涉及实质内容和价格的变动。
(2)制定询标方案,确定需要澄清内容提纲和澄清时间安排。澄清提纲在全体评委无异议或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后,由记录员整理经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方可联络相关投标人进行澄清。
(3)由指定的联络员通知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资料,仅仅是对上述需澄清问题的解释和补正,不能对其投标作实质性改动。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如果需要澄清问题较多,则可以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单独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书面答复。会上会后不得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对未经澄清的问题提交任何形式的答复。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报价做实质性调整,投标人有此意图时应立即警告并中止澄清。
(5)询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进行审议。
9、详细评审
依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存在“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通常对较复杂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针对较简单的标的物则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不管是那种方法,都应该对各个投标人在技术(主要指标、一般指标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兼容性等)、商务(业绩、技术力量、交货期、供应能力、经营及财务情况等)、供货范围及价格构成、技术服务(培训、保修措施及年限、售后服务及相应响应速度、技术支持等)进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具体做法如下:
(1)总结分析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
(2)对各投标文件做出综合评价;
(3)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和打分标准,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分值。
(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和打分标准,各个评委分别对各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打分,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
(5)对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技术、价格得分分值进行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排列名次,按照得分名次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0、完成评标报告
全体评委在进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并按规定格式起草《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通过公开集体表决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达成最终结论,并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提交给招标人的重要文件。在《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不仅要推荐中标候选人,而且要说明这种推荐的具体理由。评标报告作为招标人定标的重要依据,依照有关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评标过程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依有关规定,定标方法有以下两种:一种做法为评委会在业主(或政府机构)充分授权的基础上直接评出评标结果,综合评分第一名或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中标;另外一种做法为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业主从其中选出一名中标。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应符合七部委12号令规定的中标人的条件,即招标人应当且只能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两种方法的选用,应在制定招标方案时与业主充分商定,达成明确共识。
五、项目实施后期阶段
1、评标结果公示、发放中落标通知书
项目部在完成评标报告后,经过审批手续将评标报告及授标建议发至业主、持经业主确认的《中标单位确认函》,方可办理《中、落标通知书》发放的公司审批手续,通过公司审批后,由综合部盖总经理名章、公司印章,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和落标结果的名单。
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未发生质疑或投诉的,综合部方能向项目部发放中标和落标通知书,由项目组填写《中(落)标通知书发出登记表》。
2、听取反馈意见、进行项目总结
除了收取评委、投标人的反馈意见表外,在评标结束后,部门经理应召集业主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此次招标的看法(包含会务安排、开标、澄清、评标过程)和建议。项目经理应当联系业主出具意见反馈表,并将业主签章的意见反馈表原件作为重要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项目经理负责总结招标过程中的经验及问题,编写《项目小结》,《项目小结》需报送综合部备案,作为本公司今后对该项目查证以及相关人员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考察评价依据。
大型和重要项目由部门总经理负责招集项目参与人员,并请公司综合部、主管领导参加项目总结会。
3、中标服务费的收取和退还投标保金
按照项目审批流程规定经过审批手续后持相关资料由项目部会同财务部门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将《中标单位服务费收取及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落标单位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交财务部核对后,由财务部负责中标服务费的收取和落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工作,对收取的服务费由财务部开出发票或收据。
4、项目统计和文件归档
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综合管理部做好项目的统计工作,及时提供项目的各项统计数据。
自中、落标通知书签章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经理应当按照《项目资料移交清单》、《工程项目资料移交清单》的要求,整理项目所有归档文件和过程资料并向综合部申请归档。
综合部应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装订和存档。综合部档案接收管理人员应对照上述清单,检查归档文件的完好程度作同意归档或拒绝归档处理。对于归档后仍有部分文件尚未补齐的,综合部档案接收管理人员应当要求项目经理在20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果仍未补齐的应当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报总经理处理。
在项目资料的整理移交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负责人员应当立即通报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谨慎的予以解决。归档文件缺项、错项将视为项目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应相关人员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已离职的,公司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正当权利。
招标项目资料归档必须真实、完整,其旨在切实维护公司权益。重要文件和关键过程资料的归档完整性程度,应当达到满足国家主管机关、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审计监察和诉讼阶段调查取证的要求。
5、特殊问题的处理
若由于委托方的主观原因或中标方原因不能签定合同,或不执行中标决议,经协商无效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索赔、扣缴保证金,必要时通过法律解决。
6、后期服务
项目经理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对于签约后的项目,按照“支付定金”、“设备到货、”“调试投产”等阶段了解情况,做好其它跟踪服务工作。
附则
1、本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政策决议及相关通知批复的要求。
2、本文件作为公司内部对招标项目进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具有普遍约束效力。公司综合部负责对本文件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
3、本文件经修订后,自即日起施行。
新华国际招标公司综合部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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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制度是为了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下面是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为2:0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3、 公司每天行政部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负责领导,由其报至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4、 所有人中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6、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7、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全勤奖。
8、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
9、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0、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办手续者,须经负责人批准,凡过期或末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发全勤奖,并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11、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继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 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主管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门卫,由门卫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单,由主管核准,转交门卫,由门卫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整。
下午:自14时至18时整。
加班:自18:30时至20:00时整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部门特殊情形进行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8小时。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
第七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 员工属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部门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的1%,充为福利金。
第九条 员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
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条 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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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和参考!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第五条 承、托双方根据需要,可订立年度、季度、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亦可按货物的批量订立运输合同。
年、季、月度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托运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是货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平衡下达的指标签订;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双方的实际情况签订。
第七条 代订运输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长大、笨重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交运前,托运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
第十条 货物交运时,托运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
运杂费的支付办法,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托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时间准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
二、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
三、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四、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厢时,应负担所需费用。
承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一、托运方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方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
二、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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