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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与党性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党风和党性的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党风即党的作风,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反映党的特征和品格的整体精神面貌,包括学风、思想作风、政治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组织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党风的主要特点是:
(1)鲜明的党性。党性是政党固有的根本属性,是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和社会政治团体的本质特征。工人阶级政党的党性是工人阶级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是工人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党性是党风的根底,党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2)显明的直观性。党风是通过党组织或党员的态度和行为具体表现出来的,是外在的、有形的表现,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直观手段认识和了解一个政党的党风,并进而认识和了解政党的性质。
(3)突出的群体性。党风是党的整体行动和精神风貌,其形成和发展决不是个别人的行为,至少是在一定时期内、整个党内表现出来的带有某种共性的行为。党风一经形成,又会影响到很多的人,使这种风气在党内、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显示出更大的作用。
(4)发展的曲折性。党风是发展的,正确的党风形成之后,也会受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影响,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才能使之得到不断弘扬。
党风体现着一个政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一个政党及其党员的党性在行动中的表现。共产党的党风,是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实践活动中的表现。
党的世界观可以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生活、学习诸方面表现出来,因此,党风就其表现形态来说,可分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等方面,而外界对党的性质和党员标准的判断,往往就是通过党的作风来认识和评判的。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了一整套马克思主义的优良作风,其基本内容是: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以及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等等。 党的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培养起来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1945年4月毛泽东的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总结概括并提出来的。党的三大作风,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党的三大作风作了详尽而又深刻的论述。三大作风在全党的树立和发扬,保证了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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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间的不同,一般是在存在共同点的情况下说有"区别",世间万物,不可能任何东西都是一样的,世上没有两片一样的叶子。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承包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欢迎参考阅读。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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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指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欢迎参考阅读。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前者中所指的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买卖、寄售等贸易活动,一般为法律行为;而后者中所指的事务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2)前者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 能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可以以自己名义,也可以以 委托人名义,所以受托人与第三人间订立的合同有时可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3)前者为有偿合同;后者则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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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编修工作动员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动员会,标志着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第二轮《安康市志》的时限初定20年,即从1991年到2010年,也就是从我市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安康地区志》的下限时间开始衔接,到去年终止。
连绵不断地编修地方志书,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志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经济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人,自古至今,枯灯黄卷,穷经皓首,是中国文史专业精神的代表者。我市的地方志工作者,从上个世纪80年起,认真恪守传统专业精神,兢兢业业,不辞辛苦,甘于寂寞,乐于奉献,为我市文化传承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向长期以来辛勤耕耘、默默工作在修志一线的全市地方志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地方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汉滨区、旬阳县、宁陕县、紫阳县和汉阴县的二轮修志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且有力地推进;其余五县也在积极准备争取今年全面启动。《安康市志》编纂工作,虽于今天正式启动,但各项准备工作早就着手,2009年制定了《安康市志》(1991——2010)编纂方案和篇目大纲,编辑了《安康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学习资料汇编》(一),2006年起,通过编辑出版地域文化刊物和文史专著,抢救保护了一批地方历史文献资料,并对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真实纪录,出版专著,镜鉴未来。这些强烈的文化自觉意识和自主行为,既为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保证志书的编修质量,做了积极的基础储备。当前,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加紧推进,省政府明确要求第二轮修志工作必须在2011年全面启动。下面我就搞好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修志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地方志作为“一方之全史”,是记载一个地区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从自然到社会,从政治到经济,从历史到现实,从人物到风貌,全面系统准确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仅要有经济实力,而且还要有文化魅力。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既能展示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无穷魅力,也能体现现代文明与历史文明的一脉相承。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政协主席、中国社科院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陈奎元指出:“新编地方志作为国情教育、地情教育的现实教材,以真实资料和生动史实,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热情,在进行优良传统教育、培育文明风尚、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高屋建瓴的论述高度概括了地方志对于传承、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情怀,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作用。当前,继续做好编修地方志的工作,是传承安康历史文化的时代要求,是《安康市志》所涉及单位和广大编修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有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修志工作在“存史、资治、教化”方面的长期重要作用,站在如实记录安康市情、客观记载安康人民突破发展和构建和谐安康的伟大实践、更好地传承中华文明的时代要求,做好本轮编修志工作。各县区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机构和《安康市志》涉志编修工作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协作,决不允许因工作不到位或不作为影响二轮修志工作地开展。
二、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修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2006年5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地方志事业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修志的新阶段。陕西省也制定了《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办法》,我们一定要学好、用好、落实好《条例》和《办法》。《安康市志》的编修,虽然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以《安康市志》编辑部为主,但离不开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和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编辑部的同志们既要以《条例》为工作准则,又要注意和各方面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做好协调工作,调动社会各方面修志积极性。为了保证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有力高效地推动,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等相关领导为副主任,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中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编纂委员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安康市志》编辑部下达的编纂内容,提供资料长编,或者独立成志稿件。编辑部要通过与安康学院陕南民间文化研究中心联合编辑出版的《安康文化》期刊为平台,及时反映全市修志动态,推广修志典型,总结修志经验,引导全市二轮修志工作健康发展。要利用安康市地情网,发布与第二轮修志相关的重要地情资料,为修志单位提供资料服务。要利用好在长期办刊中建立的人才网络,为缺乏修志骨干的单位推荐修志人才,促进全市修志工作又好又快地进行。
三、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提高二轮志书的编纂质量
志书的编纂质量是关乎地方志事业的根本,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确保志书编纂质量,是地方志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二轮修志工作,一定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创新意识、读志用志意识,以为历史负责、为人民负责、为未来负责的精神,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使二轮志书真正成为精品佳志。
(一)科学制定篇目大纲。志书的篇目设置、谋篇布局是修志的开宗之作,确定志书的框架和篇目是整个修志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可以说,志书质量的好坏,首先要看篇目设置是否科学,分类是否恰当。在拟定篇目之前,应对所记述事物的历史进程以及不同阶段的特征有一个总体的了解,可以对兄弟省市相关志书的篇目进行分析研究,学习借鉴相关志书篇目编排的长处,开阔设计思路。
(二)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资料。资料收集是地方志编纂的基础性工作,资料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志书质量的优劣,这是由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这一特性所决定的。资料的质量标准就是要全面、系统、准确、翔实,具有代表性、全面性。资料整理的过程,是对资料的辨识、鉴定的过程,即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筛选、判断出最权威、最准确的资料,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资料混入其中。
(三)充分体现时代特色。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二轮修编的20年恰好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大发展的辉煌时期。在90年代和21世纪前十年,恰好是改革发展、结构调整、经济增速、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如实地记录好、反应好这一阶段的发展变化,一定要花费大量精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坚决不能有畏难情绪,懈怠心理和敷衍态度。
(四)加强修志队伍建设。事在人为,事以人成。编纂地方志是一项社会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没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修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编纂高质量的志书更无从谈起。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修志人员的选用,要使用业务强、作风硬、爱岗敬业、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人员从事修志工作。编辑部的同志,更要专心致志,心无旁鹜,认真钻研修志业务,细心琢磨安康这20年经济政治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势与细节,做到胸有大局,笔下无憾。在辅导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修志工作时,要加强互动沟通,耐心指导,通过二轮修志工作锻炼出一支优秀的专兼职修志队伍。
四、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确保二轮修志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文化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编修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首轮修志形成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专家学者参与”及“一纳入五到位”(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运作机制和基本要求,为二轮修志起到了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修志经费的落实和修志队伍的建设,经常过问、经常检查、经常督促修志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修志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财政要按照市政府6月9日常务会议的要求,及时落实经费,为二轮修志做好基本保障。
(二)强化机构队伍建设。二轮修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社会影响大,为切实加强对《安康市志》编修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搭好修志班子,建立机构,会后要立即成立《安康市志》编纂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文字功底好、熟悉本行业、本部门情况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续志工作的资料搜集和编纂,迅速开展工作。
(三)严格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编辑部要建立相应的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加强对志书编纂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市政府将实行每年一次专项督查,对于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同志们,地方志工作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功在当代、惠泽千秋的文化事业,编修地方志书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大家鼓足干劲,同心协力,努力工作,力争使二轮志书成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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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叙事,即是讲有关教育的故事。它是教育主体叙述教育教学中的真实情境的过程。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本文为大家带来会教的老师与不会教的老师有什么区别,一起来读文网。
1.会教的老师能把复杂的教材教简单了;不会教的教师则会把简单的知识教复杂了。
2.会教的老师能把难学的知识教容易了,不会教的老师则会把很容易的知识教难了。
3.会教的老师上课跟着学生走;不会教的老师则始终牵着学生跟着老师走。
4.会教的老师自己悠闲让学生忙;不会教的老师则让学生没事自己忙。
5.会教的老师希望听到学生的独立见解,不会教的老师生怕学生的回答跟老师预想的答案不一样。
6.会教的老师不怕学生答错了;不会教的老师生怕学生答错了。
7.会教的老师喜欢对学生说:“说说你是怎么理解的?”;不会教的老师总是说“谁来回答?”
8.会教的老师让学生自己读书去发现.总结,不会教的老师把自己的答案端给学生。
9.会教的老师心里始终装着学生;不会教的老师心里只有教案。
10.会教的老师把时间尽量留给学生;不会教的老师喜欢自己滔滔不绝。
11.会教的老师敢于让学生质疑问难,不会教的老师生怕课堂“节外生枝”。
12.会教的老师关注学生的思维方法;不会教的老师只关注学生“掌握了没有”。
13.会教的老师尊重并珍惜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不会教的老师总是把学生看得什么不懂。
14.会教的老师重视问题的思维价值,不会教的老师追求学生的脱口而出。
15.会教的老师把教后反思当做课堂的延续;不会教的老师教完课就“完事大吉”了。
16.会教的老师引导学生联系课文表达自己的思想;不会教的老师只满足于让学生从课文中找现成的答案。
17.会教的老师让学生去发现.纠正老师出现的错误知识;不会教的老师把自己教错的东西悄悄改掉。
18.会教的老师为学生搭建展示的舞台;不会教的老师千方百计让学生配合自己。
19.会教的老师常常装作不懂;不会教的老师喜欢不懂装懂。
20.会教的老师抓重点,抓关键;不会教的老师喜欢面面俱到,漫天刷糨。
21.会教的老师教方法,教习惯;不会教的老师教知识,教答案。
22.会教的老师教出自己的风格;不会教的老师千方百计效仿别人。
23.会教的老师思路清晰;不会教的老师领着学生转迷魂阵。
24.会教的老师吸收优秀教法的思想精髓,课堂上灵活应用;不会教的老师学习优秀教法的皮毛,课堂上照搬别人的套路。
25.会教的老师善于倾听学生的读书.发言,从中寻找教学的良机;不会教的老师瞅着学生读书.发言的空当去忙自己的事情。
26.会教的老师善于发现学生的创造思维,及时点燃那些思维的火花;不会教的老师只关心学生的回答是否完整。
27.会教的老师期待潜心读书后的深度思考;不会教的老师满足于摘取文本的对答如流。
28.会教的老师作业卷子当天批.当天评.当天改;不会教的作业.卷子做完了就没事了,做的对错不知道。
29.会教的老师课堂上关注后进生,课下个别辅导;不会教的只满足于大堂讲,谁会谁不会心里完全没底。
30.会教的老师不仅带领学生学习知识,而且重视学生书写.表达等方面的习惯养成;不会教的只管学生的答案对还是不对。
31.会教的老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分类布置作业,让每个学生都能轻松完成作业;不会教的作业布置一刀切。
32.会教的老师对学生说;这道题是有点难度,不要焦急,把题目再仔细读读,还不会的话,咱们再一块儿来研究研究;不会教的老师对学生说:怎么这么笨呀,连这么简单的题都做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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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党籍和党龄有什么区别?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就是说,一个同志被批准入党,取得了预备党员资格就算有了党籍。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龄,是党员转正后经过的年数。党籍和党龄是有区别的,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籍;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才有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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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志愿书》是即将被讨论接受入党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包括简历、家庭出身、社会关系以及向党表明自己的入党志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这份材料就成为党员本人的永久性档案材料。
《入党志愿书》与入党申请书有什么区别?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人自发地提出来的,《入党志愿书》则是党组织交给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只是表明申请入党者个人的态度,而填写《入党志愿书》则标志着组织上对申请人的态度。
入党申请书完全是由个人写的,而《入党志愿书》要记载全部审批过程,它是由申请人、介绍人、谈话人和党组织分别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的。
申请书在写法上比较灵活,而《而入党志愿书》则只能严格地按照规定的栏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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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所发表的讲话文稿。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演讲稿与讲话稿的区别,希望能帮到你!
讲话稿的使用范围很广,多用于各种大小会议、广播录音、电视录像等口头表达;也可以登报印发成“书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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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欠条,什么是借条吗?它们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 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 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 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 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 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 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 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 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 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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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信和自荐信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写呢?其实并不是那么难,但是也要分清楚状况哦!用对了可以事半功倍,错了可适得其反,闹笑话了。
求职信是求职者写给招聘单位的信函。它与普通的信函没有多少区别,但它与朋友的信函又有所不同,当然也不同于"公事公办"的公文函。求职信所给的对象很难明确,也许是人事部一般职员,也许是经理,如果你对老板比较了解的话可以直接给老板。当然,如果你根本就不认识招聘公司的任何人,求职信最好写上"人事部负责人收"较妥。如果直接写人事部经理或"老总"收可能不妥,如果该信落到一般职员手中的话,可能使得这些人不高兴。
求职信起到毛遂自荐的作用,好的求职信可以拉近求职者与人事主管(负责人)之间的距离,获得面试机会多一些。
求职信是自我表白,其目的和作用要是让人事主管看,因人事主管有太多的求职信函要看,因此要简明扼要。
自荐信是向用人单位自荐谋求职位的书信,这是踏入社会、寻求工作的第一块敲门石,也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第一次短兵相接。如何让你的才能、潜力在有限的空间里耀出夺人的光彩,在瞬间吸引住用人单位挑剔的眼光,这封自荐信极其关键。
自荐信有两种形式:一是不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聘人的自荐求职;二是在获知用人单位公开招聘职位的自荐求职。不管什么形式,都是为了推销自己。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浏览我的自荐信,我毕业于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华中师范大学,所学专业是平面设计。在校期间我掌握了较强的专业知识,期末总评成绩名列年级前茅,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学校二等奖学金各一次,荣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两次。并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积极参加各种级别比赛和活动,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并且有强烈的为老师同学服务的意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为班级年级取得了一些荣誉。毕业后,200*年*月至200*年*月就职于广西南宁华声晨报社,职位是美术编辑。工作期间勤奋努力,责任心强,善于学习,熟练的运用各种编排软件,有设计能力。工作得到领导及同事的肯定。200*年*月至今就职于广西来宾职业学校,任平面设计及计算机基础教师,并兼任班主任,工作勤勤恳恳,尽心尽力,且两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我希望能抓住这个机会,为单位尽自己绵薄之力。期待领导能给予发展机会,让我展翅高飞!
自荐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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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有很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自传等,但是很多人搞不懂入党志愿书和入党申请书有什么样的区别。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入党志愿书和入党申请书有什么区别_入党志愿书和入党申请书的不同,希望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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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你知道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吗?下面小编教大家借条与欠条的有哪些区别。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
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每一个人都清楚的了,在这里,我今天就和大家谈谈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1、借贷手续要全。
首先.我要说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这里我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2、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两种常见的格式:1、今借张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2、今欠张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第二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3、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至第125条的规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5、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6、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7、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8、公证
这并非必要条件,只具有最高证明效力。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借贷的处理原则
9.见证人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10、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防范法律风险之如何打欠条?2007-03-06 06:15 P.M.
日常经济交往中,打欠条应用越来越多,因打欠条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为了防范法律风险:
一打欠条时要注意:
1书写要清楚,注意大小写;名字要写全名,最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一定要写明日期;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不要太大,否则容易被人增写其他内容,做手脚;印章要规范。
2不要用易褪色的笔书写。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笔写欠条,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留下可乘之机。
3一定要认真核对。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后的字据应认真审查,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不然在纠纷中会吃亏。
4还款时一定要索回欠条。还款时,如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
二欠条的书写流程:
1欠款的原因;
2欠款准确数额,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明确欠款的偿还期限;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三附欠条格式:
欠条
因买到张三XXX,总价款X元整,已付X万元,尚欠X元于今年X月X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加付欠款额的×%。
欠款人:×××
XXXX年X月X日
XXX于X年X月X日向XXX借款XXXX元整(最好用大写并不要留空格,防止有人更改)双方协议借款时间为X个月(如果有利息也要写上但要注意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利率的3倍否则视为非法)
此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各持一份
债务人:XXX 债权人:XXX 担保人:XXX
200X年X月X日
一、打欠条务必规范打欠条时尽量使用碳素等不易消褪、更改的墨水,借款金额前注明币种,并用大写汉字,同时还要在括号里填上小写的阿拉伯数字。规范的格式通常为“因何原因,向何人借款多少钱,借款利率是多少,在何时归还,欠款人署名,证明人署名,某年某月某日”。
二、特别注意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欠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三、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四、妥善保管欠条要注意防止欠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等现象,保管的地方要安全、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质接触。同时,还应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五、要及时催款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则要求债务人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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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借条和欠条的区别理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
“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号)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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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息、年息要注明。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超出部分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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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
今借赵平人民币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归还。
王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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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预备党员,那么跟正式党员有什么区别呢?本文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有什么区别,仅供参考。
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很熟悉。因此,正确运用党内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他们来说,需要一个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另一方面,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是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义务也同正式党员一样。因此,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区别。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党的决议,用共产党员的八条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并按时交纳党费。预备党员虽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酝酿候选人的时候,也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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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链接: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书写借条和欠条时应注意的事项: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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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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