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留学机构合同注意什么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商铺出租事宜所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既要考虑怎样履行合同,又要考虑怎样保障自己特殊情形下解约退租的权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租铺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商铺出租方违反约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如业务经营不善,承租方需要终止协议的处理事宜。
明确条款
1、必须订立正式的租赁合同所谓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你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2、必须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
如系共有产权的需共有人一起签字方可生效。
3、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
4、如所租商铺需经装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确装修的范围。
5、如商铺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或抵押商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应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否则出租方需赔偿损失。
6、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他人。
7、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签字并盖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诉讼时效
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例如,原告应在约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届满后一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如第一次交纳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前10日内,原告则应在2009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08年8月11日-10月10日两个月的租金,依次类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并没有向被告催要过2008年8月10日-2009年7月10日前的租金,应视为放弃索要该期间租金权利。
另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交纳房租。
1、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4、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
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德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德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
其他注意事项
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看过租铺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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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房与承租方就商铺租赁所达成的书面合同,围绕着商铺使用权所形成民事租赁关系。那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租商铺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参考阅读。
商铺出租事宜所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既要考虑怎样履行合同,又要考虑怎样保障自己特殊情形下解约退租的权利。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商铺出租方违反约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如业务经营不善,承租方需要终止协议的处理事宜。
明确条款
1、必须订立正式的租赁合同所谓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你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2、必须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
如系共有产权的需共有人一起签字方可生效。
3、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
4、如所租商铺需经装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确装修的范围。
5、如商铺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或抵押商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应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否则出租方需赔偿损失。
6、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他人。
7、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签字并盖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诉讼时效
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例如,原告应在约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届满后一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如第一次交纳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前10日内,原告则应在2009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08年8月11日-10月10日两个月的租金,依次类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并没有向被告催要过2008年8月10日-2009年7月10日前的租金,应视为放弃索要该期间租金权利。
另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交纳房租。
1、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4、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
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德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德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
签定合同时要注意的重要内容
5、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意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2)、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6、装修的处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于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7、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在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签定合同之后的疑虑
8、租赁登记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9、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鉴于商铺租赁合同牵涉问题较多,涉及合同金额较大,建议对此类合同应谨慎签订,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把关,以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引起诉讼,更是得不偿失。
10、买卖与租赁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11、其他注意事项
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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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较为宽裕,资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视,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那么,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民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参考阅读。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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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参考阅读。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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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册号码:
注册国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应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 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
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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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介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依法取得资格专门从事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组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为 。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在 年 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年 月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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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谢谢你的阅读。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看了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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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开始,各大高校毕业学子走出校门,租房问题尤为重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欢迎参考阅读。
1.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2.对于房屋的装修责任以及装修设备、装修价值的归属一般都应当约定清楚,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可能就会产生争议。
3.房屋交付时最好详细约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现状或列出详细清单和对结构进行描述后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4.重大装修、改造前各方当事人最好进行书面确认后再行施工。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转租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房屋租赁最好签订好书面合同,以防无据可查。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租赁期限内维修责任及其维修范围应当明确,避免争议和扯皮。
8.租赁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出卖该房屋时承租方有权继续在原租期内承租房屋,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利,且出租方应当及时将该意向通知承租方。
9.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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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最新5篇】
垂下的头颅只是为了让思想扬起,你若有一个愤怒的灵魂,脚下就会有一片坚实的土地。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方便大家学习。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接受乙方委托,协助其办理赴下述学校之留学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委托甲方,协助其办理赴下述学校之留学事宜。故此,甲、乙双方为明确责任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留学服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乙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根据乙方意愿为乙方推荐专业和学校;
2.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院校须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认可;
3.甲方在初审乙方申请材料后,如合格,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校方申请入学通知;
4.在获取校方发给乙方的入学通知后,甲方协助乙方准备签证事宜;
5.甲方协助取得签证的乙方安排接机、住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个星期与甲方确认行程。否则,因时间原因导致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其办理出国留学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真实、准确的材料;如乙方未与甲方达成一致,在签定协议六个月之内未能全部提供签证所需材料,六个月之后,该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之前所缴纳的费用按签证成功处理;
2.乙方根据及时交纳相应费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的专业和学校之后,不得随意改动。如乙方坚持要更换学校或专业,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负担;
4.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乙方收到任何与甲方申请有关的文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负责;
5.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公证,翻译,办理护照及使馆签证等费用。
第三条
经济条款
乙方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校注册费;
1.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请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一笔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校注册费;
2.乙方在获取校方通知书时,需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费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该所院校学习或中途退学,或乙方违返学校规定被校方开除或违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没能在所申请的学校完成学业,学费押金不退还。)。
第四条
退费原则
1.如未能取得所申请院校之入学通知,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所交全部费用;
2.如签证失败,公司在确认签证失败后,乙方提出终止协议起二周内,甲方凭收据退还乙方所交除学校申请费以外的全部服务费及全部学费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没有上推荐学校,乙方已交纳给甲方的服务费用概不退还,乙方交纳的其他费用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4.如涉及退费事宜,甲方仅对其直接收入之款项进行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申请中,乙方如提供虚假材料,视为违约,由此而未能达到留学目的,且造成损失及责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2.除签证失败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终止协议。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3.如乙方违反学校的规定和所在国的法规造成损失及责任者,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4.如甲方针对留学事宜对乙方有任何欺骗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其所交全部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甲方有权停止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项。
第六条
特别说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项,应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财务人员并由财务人员当面开具收据或汇至甲方帐户,凡没有甲方收据的,甲方概不负责;
2.学校对乙方的承诺(包括各项费用),应以校方录取通知书为准,甲方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出示的宣传材料,广告文字等负法律责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学校的款项及相应处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获得签证时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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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通常同时包含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条款,前者主要规定当事人协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后者主要用来记录未来正式合同的内容。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留学机构合作意向书,仅供参考。
天然气购销意向书
甲方(供气单位):丽水天燃气公司
乙方(用气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作事宜,签订本天然气供需意向书。
一、拟供气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天然气用量:在拟供气时间内,甲方供应乙方天然气用量为2012年 万方、2013年 万方、2014年 亿方、2015年 亿方。
三、天然气价格:依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秦皇岛—沈阳管道天然气出口价格和管输运行费用确定,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随之调整。现经双方协商暂定价格 元/方。
四、计量方式:以天然气交付点流量计计量值为准,若计量有误差,双方协商解决。
五、质量要求:在合同期内,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1999)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
六、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方式,具体条件按双方未来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本意向书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是双方未来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包含的主要条件与条款的意向性陈述。
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双方签订正式天然气购销合同后自然终止。
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丽水天燃气公司
(公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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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合同,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参考阅读!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 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 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 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 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七 其他注意事项
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最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并由房地产公司销售负责人签名确认,直至该合同由房地产公司到房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
房产合同编号只能在房管部门内部的联网中才能查到,即只有内部工作人员才能查到。一般的房产网是查不到的,只能查房屋代码。问一下。
八 注意不平等条约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有的开发企业竟单方在合同中这样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逾期付款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付3%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的付5%违约金”。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当涉及屋面使用权、外墙使用权约定时,少数企业将其约定为“归出卖人”是完全不合理的。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理论,建筑屋面之所有权、外墙之所有权均应当归房屋买卖双方共同所有,房地产开发商在物业售完后依然无偿、无限期保留该物业屋面使用权和外墙使用权,明显有悖公正。开发商的补充条款只表明了开发商的态度,如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或者就这些条款增加自己的限制条件。
消费者发觉自己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也不要自认倒霉,可与经销商或开发商协商,找消费者协会协调,到工商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购买中遇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格式合同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无效。因此,购房者可以在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或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
另外在此说一点,大家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也特别要注意一点,就是:自签订认购协议书之日起在X日内交付房款及首期款并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若买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款并签订合同,则视为弃权要赔偿定金。(在此没有就因双方合同条款协商不成而不能订合同的责任全部转嫁到购房者头上)。因此,请各位打算签订购房认购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
看了“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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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教育机构劳动合同书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劳动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以钟点工形式招用乙方,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内容:自写),招用时间自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按甲方的工作要求,每工作1小时劳动报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___小时结算劳动报酬,于每月___号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须戴齐护具,因个人技术和不戴护具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乙方有严重违纪、失职、营私舞弊或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合同违约金 元。
六、甲乙双方需约定的其他特别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订后各保留一份。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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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签购房合同相当于购房合同备案。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参考阅读!
问:16年8月底交房。开发商告诉我现在只能草签合同,请问有法律效应吗。网签跟草签有什么区别呢?
回复:1、开发商告诉您现在只能草签合同,可能是因为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下来,或者是其他原因。
2、网签是指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先从网上载下来的版本,双方签完后,还得到建委进行备案。
3、草签表示您们双方有房屋交易的意向,网签就是正式签订的合同了
问:以前是可以网签的,因为是一些原因,市房管暂停了网签. 别的业主都是网签,同时我已经把全部房款交给了开发商,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的草签,我的应享受的利益是否跟网签一样.
回复1、国家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必须要网签,草签的只表示你们有房屋交易的意愿,并没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要件,所以您的利益很难保证;
2、现在房子暂停了网签,并且停工了,中间必定有问题,建议您考虑将全部房款要回来。
问:我也想要.但是我该从哪几个方面跟开发商协商,将房款要回呢? 我想开发商不会轻易把钱给我的.并且我也确实想买房子,将来会发生什么,我不清楚.但是他确实是五证齐全的.停止网签的原因是土地问题.
回复:1、既然土地有问题,这种房子您都敢要?
2、可以开发商目前的状态为理由将房款要回来;
3、看你们草签的那份合同,是否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返回房款的约定? 注:网签是正规的受房管局监督的,经过网签、就不可以一房二卖了,并且也能确定此房是可以依法销售的房子,如果开发商不同意网签,说明其中有一些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购房者在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以后,就要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了,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才能维护购房者的权益,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
(一)购房者要注意关于定金的约定。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二)购房者要看清合同主体是谁。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有时会忽略这样一些问题,比如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开发企业而是中介,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三)购房者要小心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
(四)注意开发商约定的费用是否该缴纳
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
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五)购房者要注意把自己提出的补充协议写进去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也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将这些内容明确写进合同。
以上就是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主义的问题,大多数的中国人是拿自己一生积蓄来买房,这就意味着,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再小心、谨慎再谨慎。除了要做到本文的介绍之外,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番,多动脑子,多看多听多想,您要是做到这些,一定可以顺利地签好购房合同。如果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不能把握,一定要咨询律师后在签,避免因为理解错误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一般来说,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考察如下事项:
一、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
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开发经营企业经营销售房预售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如果是现房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产权证(大产证)。
三、要明确注意合同条款注明
房产面积、交房时间、付款条件、违约条款及相关配套设施,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
四、消费者要注意自身付款能力
买房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付款能力,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五、注意附近相关楼盘的价格及周围的规划
更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此外,在商品房预售情况下,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消费者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此点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专家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子在任何中国人的心中都代表一种多情感的符号,它是家、是父母,指示着温馨和安全。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什么,如何签买房合同,怎么签?意义重大,一定要竭尽全力签订一份尽量完美的合同,完美合同是完美家园的第一步。如果您实在不放心,可以聘请专业房产律师帮您打理一切,构建一个幸福祥和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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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签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参考阅读!
我准备租赁一商铺经营服装生意。请问租赁商铺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建议承租方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前做好以下法律准备工作:
(一)核实出租方是否具有法定出租资格:
承租方可以通过查验房产证及相应身份证件来确定出租方是否享有出租商铺的资格。如果出租方不是房屋的权利人,则承租方应向对方索取该房屋权利人同意转租的相关书面证明。
(二)核实租赁房屋的法律性质:
1、承租方应根据租赁目的调查租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承租的房屋类型为商业性用房、土地用途为非住宅性质。否则,营业执照无法办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为保障承租方的利益,建议承租方到当地房管局调查了解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负担情况;
3、查清该房屋是否已经存在租赁登记信息。如果存在,将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营业执照的办理,合同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看了“签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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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规定,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对于商铺转租,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铺转租合同注意事项及相关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商铺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____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将位于____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产权为丙方____,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____,月租为人民币____,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看了“商铺转租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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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论是否有中介参与,都请网友注意以下租房子签合同注意事项,以免发生纠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出租房屋签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参考阅读!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是: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要续租怎么办?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关于押金
房客通常不会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那些租来的东西。所以,押金就是对租房人的一种制约。
押金的金额一般是两个月的租费,这是因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个月的租金,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抽出这个数额的钱。
(2)如果在租用到期时,有任何重大的破损发生,房东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补偿.
为防止到退房时双方对房屋的原始状态有分歧,租房者应该在租约签订之前做好预防措施。应该好好看看整个房间,检查任何可能有问题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须仔细察看的地方:
*门锁:它们是否易于开启?房东是否在上一个房客搬走后更换了门锁?
*烟雾报警器:房间里有没有?是否工作正常?
*墙壁: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管道:有没有生锈?
*漏洞:厨房的水槽底下、前门的边上、天花板、以及整个浴室,检查这些地方是否漏水。
*瓷砖:有没有脱落?形状有没有受损?
*门:油漆是否均匀?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没有污点?
*涂料:是否平滑?有没有剥落?
任何在将来会带来问题的地方都应该被记录下来。最佳方法是把这些地方都拍下来,并对所有的照片进行描述,然后房东和房客分别在记录上签名并标明日期。在签订租约前,应该要求房东写下他是否退还押金的各种条件,以保证在租借合同中没有允许房东以任何含糊理由抽取一定押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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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地涌现出一批专门 倒腾 待转让商铺(专门针对出租的商铺),随后转手赚取差价的 炒家 ,一单生意少则赚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一年能年赚数十万,个中高手可年赚百万元。商铺出租里的商机虽然多,但是要注意的问题也不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商铺出租合同的注意事项。欢迎阅读和参考!
2007年10月,朋友将商铺以18万元每年出租给了某知名公司,租期5年。因为对方是知名企业,朋友很高兴,特意给了2个月的免租期。租赁合同由该知名公司起草,为防止房主中途提价,该公司约定了高达十万元的违约金,即,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要赔偿对方违约金10万元。
第一年双方合作愉快,但是到了2008年10月,按约定该付第二年的房租了,该知名公司提出不租了,朋友就说那就按合同办吧,对方拒绝。一年期满,对方搬空商铺,撤了,没有任何说法。
在要不要起诉,如何起诉,起诉过程中,都发生了一些恼人的法律问题,值得有产者思考!
→①起诉,还是不起诉?
不起诉,就这么算了?房子也是贷款100多万买的,还给了对方两个月免租期!因为对方是知名企业,租金比市场价还便宜!不起诉,吃哑巴亏,心里不平衡!而且,时逢金融危机,房子一天两天难出手,租金损失谁承担?
→②起诉,又会发生哪些问题呢?
A、发票问题。
合同对发票问题未作约定,对方说你要起诉我,我就要你开发票。而租赁专用发票税金最低要5.5%,18万租金要近万元税金,可能还有滞纳金!
B、违约金
虽然10万违约金约定在案,而且也是对方主动提出来的。但法院会按这个数字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填补守约方的损失,惩罚性功能很小。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纪要,违约金一般不高于损失的30%。在对方提出消减违约金时,法院必然会有所考虑。
C、 案子会拖多久?判决的违约金能不能填补租金损失?
法官明确,不可能你多长时间租不出去,我就判对方承担多少租金。法官只会根据法官的经验来判断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按原有的条件租出去,在此基础上判对方赔偿损失(即违约金)。果如法官所说,不管案件审理需要多少时间,房主一方都不占便宜!
D、承租方留下的那些装修,我不想要,法院会不会也折价给我?
法官说,会的。虽然你认为留下的装修无用,但法院通常会判决折价给房主。
处理结果:好在我们动作利索,从对方租金截止到法院调解结案,只是10多天时间,避免了损失扩大和矛盾升级。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在法官指引下调整了策略,将向对方追讨租金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改为只诉租金,且只诉3个月租金,这样诉讼费用大大降低,为调解扫除障碍。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对方以赔偿2.5万元,另留下所有装潢装修的代价,解除了租赁关系。至于税金,谁也不提了。
给房主的启示:
1、谁来承担税赋?约定不交税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由承租方承担税金。如果你不作约定或约定不开发票,结果都是出租方承担税金。
2、免租期的代价。应当约定,如果我给你免租期,但你要提前解约的,要补齐免租期内的租金。如果不作约定,给了也就给了,谁也不会再补偿你。
3、违约金,不要约定过高。违约金高,对承租方有利,对出租方不利。
4、对装修装潢的约定。可以约定租期届满或者因故租赁合同解除,装修装潢如何处理。是折价,是无偿留下来,还是带走,大家提前说好。
以上都是根据上述个案所做的提示,其实,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维修的负担,是否转租,租期内遇到拆迁如何补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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