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全国爱牙日宣传知识总结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众所周知,每年的9月20日是爱牙日,关爱自己,保护牙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爱牙日知识宣传材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1989年,由卫生部、教委等部委联合签署,确定每年的9月20日为全国爱牙日。
宗旨是通过爱牙日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的力量,在群众中进行牙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口腔键康观念和自我口腔保健的意识,建立口腔保健行为,从而提高全民族的口腔健康水平。 我国的龋病、牙周病患者众多,而口腔保健的人力、物力、财力十分有限,因此,解决牙病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预防。
建立爱牙日是加强口腔预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牙病的预防其实很重要,牙龄的很多疾病与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良习惯有很大关系。如每天刷牙不够三次,每次刷牙不够三分钟;饭后不漱口,尤其是吃了水果后不漱口,而水果和唾液一反应,对牙齿腐蚀作用更大;一些孩子有咬手、咬铅笔等坏习惯,这些都会造成牙周组织损害,引起一些系统性疾病。 强调日常生活中的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不仅对全身健康有害,而且会直接刺激口腔黏膜,导致癌变。此外,最好每半年进行一次口腔检查。不要等到发生口腔疾病才去治疗,对已发生的牙缺损、松动病牙,要到正规的口腔专科医院或口腔科治疗,千万不要为省钱和方便找游医修补或拔除。
预防龋齿
六龄齿是在儿童6岁左右萌出,不少家长以为六龄齿还是会被替换的乳牙,不加注意。因此许多儿童在六龄齿萌出不久就患了龋齿。原因是因为六龄齿咬面的窝沟隙都很深,食物残渣很容易嵌塞进入深的窝沟裂隙,用一般清洁方法,刷牙、漱口不能清除窝沟裂隙中的食物残渣。而窝沟封闭是用一种合成的有机高分子材料,涂在牙点咬面的窝沟隙内。材料硬固后,可长期保留在窝沟隙中,隔绝了食物和细菌进入窝沟内,是预防龋齿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很多家长得到政府免费为孩子进行窝沟封闭的消息后都在进行预约治疗。对这方面的知识非常欠缺,因为孩子牙疼才来到医院进行诊治,是医生建议进行窝沟封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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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每年的9月20日是爱牙日,关爱自己,保护牙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爱牙日知识宣传材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5年9月20日是全国第27个爱牙日,爱牙知识宣传其目的在于提倡让所有消费者都了解追求健康首要因素是学习和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也要让大家知道健康的生活方式从维护口腔健康开始。
新长出的牙齿碰伤了怎么办?发生了这样严重的事故,千万别慌!如果牙齿被整个从牙槽窝里磕出来了,一定要马上找到脱出的牙齿。记住:捏住牙齿的冠部,就近找凉开水或自来水冲掉牙齿表面粘的污物,但千万不要用刷子或其它东西刷牙齿的根面。然后将洗净的牙齿放回到牙槽窝里,再去找医生。如果您实在没有把握,可以把牙齿泡在新鲜的冷奶牛内,或放在嘴里含在舌下,赶快找牙科医生,一分钟也别耽误。拿在手里和用纸把牙齿包上,使牙齿干燥是不对的。牙齿离开身体的时间越短,再植后成功的可能性越大,最好在30分钟内赶到牙科医生那里。牙齿被碰松,折断,那怕仅仅是出现了一道裂纹,同样需要到医院检查。8岁左右是恒前牙外伤的高发年龄,此时,新长出的门牙的牙根还没有完全发育完成,外伤后及时治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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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现在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人提倡母乳喂养,那你知道有一个全国母乳喂养日是用来宣传母乳喂养的吗?接下来让读文网小编带你去了解有关母乳喂养的内容:
有多少人知道每年的5月20日是中国所有哺乳母亲与她们孩子的节日?这就是中国母乳喂养日。但是,有关调查研究显示,我国的母乳喂养状况依然不容乐观。继“毒奶粉事件”发生之后,全国爱婴组织曾在XX市范围内做了一个抽样调查,调查的内容就是“有多少母亲用母乳喂养自己的婴儿”。结果让专家们大为吃惊,接受调查的近百名年轻母亲中竟然有50%以上的人表示,自己没有用母乳喂养孩子。为了帮助和推动天下的妈妈都能够正确的认识母乳喂养的重要性,XX市爱康医院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来迎接这一特殊的日子。
5月10刚送走了伟大的母亲节,那股浓浓的亲情氛围还未散去,5月20日我们又迎来了母乳喂养日。XX市爱康医院就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为广大孕产妇推出了孕产期知识免费培训班,众多准妈妈慕名而来参加了本期培训。
这次培训班主要环节包括孕期知识讲座、有奖问答、专家咨询、参观妇产科新病房及每个家庭领取礼品等。在由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营养专员、孕期保健咨询师诸位专家担任主讲的孕期知识讲座中,为这些准妈妈详细讲解了孕期如何注意营养平衡,情绪莫过于激动,少去公共场所购物等常识。使这些特殊的学生们受益匪浅,感触颇深。一位准妈妈说:“爱康医院的这次培训班办的很有意义,让我们掌握了很多产前产后的必要知识,我想通过这次培训我和我即将出生的宝宝都会非常健康。”说完这段话这位年轻的准妈妈又害羞的说了一句:“我也一定会用母乳喂养他的!”她那害羞的表情引来周围众多准妈妈一片善意的笑声。
在爱康医院五楼举行准妈妈孕期知识讲座的同时,医院院内也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家庭亲子“宝宝爬行比赛”活动,活动吸引了众多年轻妈妈和宝宝们参加,宝宝们有三四个月到一岁多年龄不等。比赛中宝宝们在妈妈的指引下奋力向终点爬去,看着宝宝们一个个憨态可掬的可爱模样,现场立刻沉浸在了一片欢声笑语中,这时有的宝宝受到旁边观众的感染也不顾前面妈妈的指引奋然向一旁笑的最欢的一位阿姨爬去,众人更是笑做一团。活动中住在八卦嘴的一位叫浩浩的小朋友赢得了此次比赛的冠军,他仅有十一个月大。赛后,每一位参赛的宝宝还获得了院方提供的幼儿礼品一份。
在欢声笑语中爱康医院以母乳喂养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幸福的妈妈和宝宝们也收获了一份来自爱康医院的真挚的祝福,更重要的是这次活动让到场的孕产妇和广大市民了解到了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和对宝宝的诸多好处。
每年的5月20日是我国的母乳喂养日,您不一定要记住这天,但您一定要记着把母乳这份最珍贵的礼物送给宝宝!最后让我们为每个曾经母乳喂养、正在母乳喂养、将要母乳喂养的妈妈、准妈妈献花、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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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精选8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根据协会及公司的统一部署,国元证券定远营业部以“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打击内幕交易”为主题,举办了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作好本次法律宣传活动,定远营业部作了充分的准备。
1、组织营业部员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包括《宪法》,《刑法》,《证券法》等,在综合部的督导下,营业部全体员工参加了本次培训。
2、为广大投资者发送1万多条短信,内容为“国元证券温馨提醒:投资者不可轻信免费荐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收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证券节目和广告”,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3、营业部门头悬挂“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宣传条幅,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并在现场发放营业部印制的法律宣传文件。等宣传资料发送给过往的投资者和市民,活动期间累计发送材料200多份,接受投资者法律咨询20余人次。
4、每周的投资者教育交流会上,向客户宣传法律法规法规,宣传“惩治违法失信、弘扬法治诚信”的市场法则,通过发布和讲解《员工合规手册》等方式,向员工、广大投资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定远营业部一直高度重视证券市场的普法宣传工作,始终把普法教育作为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注重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通过组织培训讲座、观看普法视频、参与网上竞赛等方式开展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将法制宣传全面纳入投资者教育的计划和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持之以恒地开展有关证券市场法律规则和风险防范的法制宣传活动,向广大投资者传播和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
普法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公司员工及管理层的法制意识,有利于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营业部还将继续依托投资者综合接入平台,不定期以电话,邮件,信函,短信,调查等多种方式和投资者进行交流,向投资者宣传,解释证券市场相关法规,采取多种方式和合法途径,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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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7篇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幼儿园小朋友年龄较小,缺少明辨是非的能力,直接对孩子进行法制宣传显然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要结合幼儿实际情况,将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社会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渗透。
法制教育是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未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们努力做到经常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结合,园内教育与园外教育相结合,通过扎实而有效地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幼儿的基础道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文明行为习惯得到基本养成,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得到了及时的预防和矫治。
(一)利用led显示屏、幼儿园宣传橱窗等多广度的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增强家长的守法、用法意识,从而让法律走近每个家庭,让知法、守法的家长成为孩子们身边最直接的榜样与表率,达到向幼儿言传身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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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主题班会总结10篇范文
总结的语言一定要简明、准确。要用第一人称,即从本部门的角度来撰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宣传主题班会总结,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按照省、市“五五”普法要求,以青少年学生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理解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素质.我们在全校开创性地进行了法制教育活动。
一、明确分工,加强对法制教育内容的落实
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制意识是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需要,是培养新世纪人才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为了把我校的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我们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德育教导、大队辅导员为副组长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班主任为法制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者。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形成了法制教育的合力,通过共同探讨统一思想,确保了法制教育的一致性。
二、 有条不紊,扎实开展法制教育。
为了有效开展法制教育,校领导积极谋划,高瞻远瞩,制定了详细的法制教育工作活动方案,使法制教育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学校充分利用法制教育读本、图片等各种宣传资源,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各种工具,各班充分利用班会、晨会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活动。以悬挂横幅、出黑板报、标语、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创设良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氛围。主要开展“八个一”活动:
1、组织一次师生动员大会: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我校召开了师生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使全体师生明确以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方针精神。向学生讲述了违法乱纪的行为,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制作一个法制专栏。美术组以法制教育为主题办好一个法制专栏,紧紧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周密设计,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各班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专栏内容。学校对各中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黑板报的评比。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素质
3、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请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为全校师生主讲一场法制知识讲座,宣讲青少年学生如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和法制意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年级学生在听完讲座后完成一篇“法制教育”征文
4、观看一部法制教育片。以__市司法局下发了《爱与法同行》法制教育片为内容,充分发挥各班多媒体的作用,各班利用班会课、思品课、午间等时间组织学生播放并看法制教育专题片,看完后组织中高年级的学生写一写观后感,让学生在专题片的教育中增长法律知识,又让学生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收获感悟,增强自控自制能力。
5、召开一次主题会。以班为单位分别举行一次“法在我心中”主题班队会与主题晨会,通过演讲、小故事、模拟法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6、开展一次知识竞赛。各班通过思想品德课扎实用好__市教育局和司法局待等部门合编的法制教育读本,切实增强学生的法纪意识。积极组织参加__市网上家长学校开展“法律知识知多少”网上知识竞赛。学校组织全校学生开展一次组织普法知识竞赛,此竞赛同时也邀请家长一起参与,效果很好。活动结束将组织统计各班参与活动的情况,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和个人奖。
7、进行一次宣誓活动:20__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九个法制宣传日,根据《关于开展20_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我们组织全校学生宣誓活动。学校于在12月4日在升旗仪式上着重强调法制宣传主题教育,并组织所有学生举手向国旗宣誓: “国旗在上,我们的一言一行决不玷污民族的寄托;宪法在上,我们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祖国在上,我们的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老师、父母在上,我们的一举一动决不违法犯纪。为了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我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8、进行一次手抄报比赛,学校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此活动的进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动脑的能力,同时又增强了学生的法纪意识。
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我校未出现学生违法乱纪的行为。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有的放矢的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使我校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作为育人基地的学校,我们将义不容辞的担负起“普法”的重任,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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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10篇
总结要写出个性,就要有独到的发现、独到的体会、新鲜的角度、新颖的材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帮助和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制安全意识,我们电信学院20__级测控一班团支部积极响应天津科技大学团委关于“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的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于20__年11月18日开展了以“防骗从我做起”为主题口号的一次有组织的团日活动。此次活动邀请到了包印学院物流工程2班团支部全体同学,得到广泛好评。
这次活动以了解骗子手段,加强防骗意识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同学们自主学习防骗技能,并且帮助法制安全意识薄弱的同学,为创建和谐校园而努力。现将具体内容向学院团委汇报如下:
一、活动过程
11月15日-17日,测控一班团支部,对两班共计63人做了有关“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问卷调查,并于11月17日撰写了详细的调查报告,面对种种隐患,我们准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11月18日晚8点20开始,3号楼113教室内气氛热闹非凡,来自包印学院物流工程2班团支部全体同学与电信学院测控一班团支部的同学们相聚在一起,共同举行本次团日活动。黑板上,“法制安全教育”几个大字,简洁而醒目。活动中,测控一班和物流工程2班团支部分别生动形象地表演了《宿舍》、《明天还会有诚信》为主题的话剧,台下的同学们看的聚精会神,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随后观看影视剧《毛骗》,笑声不断,大家在笑声中接受了法制安全教育,加强了防骗意识,对这些现象提高了警惕。这次活动得到了电信学院和包印学院辅导员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们团支部要向他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为了总结这次团日活动成果,分析活动中存在的不足,以便进一步完善,我们及时对活动效果、活动意义进行了总结,大家积极发言,勇敢批评,并分工合作将活动写成文字总结以便支部存档和上报组织。
二、活动自我评估
总体来说,我们这次以“防骗从我做起”为口号的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主题团日活动,各个阶段的活动都十分成功,成功的原因我们总结为以下几点:
1、准备较充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这次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正是因为有了详实的考虑,周全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这次活动才有了成功开展的前提。如我们提前几天和包印学院物流工程2班团支部进行协商,并且在活动开始之前我们就有了详细的计划及活动部署。
2、密切配合
多方面的积极协助和努力,是活动得以完成的保证。如在活动中教室使用问题就是电信学院辅导员老师帮助解决的。
3、分工具体安排合理
在活动没有开始之前,团支书已经将话剧演员准备工作安排到位,同时注意宣传组织及工作时间的协调。事后,同学们普遍反映良好。
4、活动影响范围大
我们除了在班内做好团日活动,同时将其扩展到其他学院,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在学校内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并得到了广泛好评。在成功的背后,我们也认真反省思考了我们的不足。
1、时间把握欠佳
由于某些原因,活动比预计时间晚了15分钟结束。说明我们对于活动过程的控制能力还有些欠缺。
2、项目衔接的细节存在问题
实际活动中,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时刻在锻炼我们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本次活动中的某些细节问题值得商榷,这是我们今后活动改进的方向。
三、活动结果及意义
1、活动虽然小,却含义深远,反响良好,充分体现了大学生参加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的热情,为建设和谐校园出一份力的强烈意愿。
2、这次活动紧扣着提高大学生思想教育的主要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同学们互相影响,互相支持帮助的良好局面。
3、这次活动充分锻炼和教育了我们支部成员,在校园全面进行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大背景、大气氛下,使我支部的理论水平又提升了一个新的层次。
4、这次活动我们以最小的费用高质量的完成了具有实践意义的团日活动。
四、活动经费结算(共计7.2元)
大学生法制安全调查问卷复印费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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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10篇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总结写作的基本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为了让同学们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切实搞好法制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法制意识,接受安全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中学生,我们学校组织了一次深刻而有意义的宣传活动。
首先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在各班级团支书的主持下,班会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
首先,我们向同学们普及了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常识,认真强调了青少年触犯刑律造成的严重后果,简单介绍了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为同学们简述了青少年犯罪的悲惨案例,为同学们敲响了警钟。
通过法律法规宣讲、宣读;网络视频短片、图片等学习;以及分组讨论的形式,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知识,深化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能力,着重加强同学们的法律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同学们对于社会上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一致表示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班主任老师们也谆谆教导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和今后的学校生活中要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交通事故、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同学们要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丰富多彩的主题团会活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
短短的一节法律课,师生们受益匪浅,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大大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意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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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日主题讲话稿(15篇)
消防安全是保障生命财产的重要措施,要时刻关注火源、电器等安全隐患,及时报警求助,遵循安全规定,预防火灾事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日讲话稿1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听到“119”这三个数字,你想到了什么?是的,119是火灾报警电话,与11月9日中的三个阿拉伯数字通形同序,自从1992年起就把这一天定为全国消防日,关于消防,我们需要做什么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我把话筒交给三(1)班的马天同学。
11月9日,是一年一度的消防安全日,在这一天,全国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冬季防火工作。
我觉得消防安全是必不可少的知识,因为当火灾真正发生的时候,我们需要保护自己。如果没有消防知识的话,我们可能会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所以我们需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
通过学习,在这里我教大家几招消防知识:
1、遇见火警,首先用湿毛巾捂住自己的口鼻,蹲下身子,通过安全的通道走到安全的地方;
2、在拨打119火警电话时,必须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准确说出起火地点、燃烧对象、火势情况;
3、当外衣着火时,切勿惊跑!应该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在消防安全宣传日之际,衷心希望大家能够关注消防安全,珍爱生命,不要玩火,学会保护自己。为了你的安全,我的安全,大家的安全,让我们一起把消防知识牢记在心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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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总结2023(15篇)
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可以唤起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同情和理解,号召全球人民共同行动,支持艾滋病防治及反歧视方面的工作。以下是2023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总结15篇。
12月1日是第__个"世界艾滋病日"在青龙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社区工作人员在昭觉寺汽车站2楼候车大厅进行了"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今年的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是"全面预防,用心治疗,消除歧视"。当天上午,青龙街办联合各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疾病。在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册1000本,宣传折页800张,张贴宣传画30幅,安全套200盒,宣传兜400个,除发放宣传资料。咨询的群众达百余人。
此次艾滋病日宣传活动透过知识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带给艾滋病防治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主动防范意识和防范潜力,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和歧视。过往群众纷纷表示,要切记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加强自我保护,珍爱生命。针对这种状况,在"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透过张拉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传单等方式,并透过真实的事例,向社区广大居民群众介绍艾滋病的致病原因、传播途径、临床症状、带来的危害和预防方法等相关知识。除此之外,社区工作人员还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养成良好的'习惯,在生活中重视细节,尽一切可能抵制艾滋病的侵袭。
透过此次宣传活动,社区广大居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了艾滋病对人体带来的危害,并清楚的认识到艾滋病并不会透过日常接触进行传播,有效消除了群众对艾滋病的恐慌心理,并引导大家树立起正确的认识,做到不歧视艾滋病人,相反更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让和谐、关爱的氛围在社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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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的方案策划15篇
消防安全是指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安全措施和行为。它涉及到火源管理、消防设施、紧急疏散等多个方面。消防安全对于家庭、社区、工厂、公共场所等都非常关键,因为火灾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下是关于消防知识宣传的活动方案15篇。
一.活动背景
对小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开展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是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发生火灾时在校小学生由于生理、心理等客观因素,更容易受到危害。如果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小,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火灾数百起,造成经济损失数亿元,死亡人数上万人。因此对小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刻不容缓。
二、活动目标
1、认知目标: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及怎样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能力目标:掌握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消防知识和处理火险的简易方法,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提高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3、情感目标:通过这种活动的开展,使学生懂得“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义。
三、活动时间:
20__年10月(红十月活动之一)。
四、活动空间:
学校—消防中队——家庭
五、活动准备:
1、谈谈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2、实地去消防中队进行参观、访问,观看消防安全演习,上网查资料。
六、主题确定
1、结合上网查资料及同学们知道的消防知识,讨论拟定主题的名称。
2、围绕主题提出感兴趣的值得研究的问题,预设问题。
(1)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
(2)火灾发生时怎样逃生。
(3)消防器材知多少。
(4)家庭失火怎样应急。
3、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问题组成活动小组。
4、选出小组长4名,拟定小组名称。
七、活动过程:
(一)、与县消防中队联系,聘请活动指导老师。
(二)、拟定小组活动计划。
(三)、实践活动。
1、乘车到县消防中队参观、访问,观看消防军事演习。
2、拟定消防安全知识知多少调查问卷。
3、上网查资料。
(四)、整理资料
1、制消防知识手抄报,收集各种消防器材的图片。
2、制作宣传卡片,自编儿歌。
3、自己出消防知识竞赛试题,讨论知识竞赛程序。
(五)、成果展示与交流资料集手抄报宣传卡调查报告消防儿歌知识竞赛消防器材图片。
(六)、活动总结
1、小组内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学生个人活动评价表》,请家长和老师填写活动评语。
2、各小组分析本次活动的收获与不足,填写《小组活动自评表》。
3、评选活动积极分子。
4、交流活动体验。
(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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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演讲稿范文10篇
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演讲稿怎么说?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演讲稿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演讲稿是作为在特定的情境中供口语表达使用的文稿。为了大家学习借鉴,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演讲稿相关内容。
16集纪录片《端牢中国饭碗》正在央视一套播出,该片盘点了中国人饭碗中,从主粮到蔬菜、肉禽、蛋奶、水产等副食产品各种令人惊叹的数据,全面解读十年来中国粮食安全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仓廪实,天下安,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牢记“饥饿感”,树立粮食安全“托底观”。改革开放前,“饥饿”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集体记忆,经过艰苦努力,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养育了世界约20%的人口。在看望参加__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在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14亿多人的吃饭问题不能依靠国际市场解决,更不能抱有工业化时代不存在粮食问题的侥幸心理,古有“种桑误国、穿丝拓疆”,而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疫情影响,更要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蔓延近三年的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持续,全球人口饥饿状况急剧恶化,俄乌战争爆发后,世界粮价上蹿下跳,这些无一不在提醒我们只有粮食安全才能给社会注入“定心剂”、带来“安心丸”,粮食安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一个国家安定有序发展的“底气”,一旦出现问题,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守牢“耕地红线”,守好粮食安全“安全阀”。我国粮食产量连续7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实现了粮食生产18年连续丰收,但是从2021年8月25日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来看,全国现有耕地19.18亿亩,与上一次调查相比,10年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1.13亿亩,平均每年减少1130万亩耕地。粮食产量稳步提升和高位稳定意味着耕地长期持续全面的高强度利用,耕地退化发生面大。守牢耕地红线,必须坚持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做到耕地数量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耕地生态有改善。守牢耕地红线,必须构建耕地资源及其利用的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耕地资源源头保护与耕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守牢耕地红线,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抓手,建立常态化曝光机制,形成常态化警示教育效应,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耕地红线的氛围。
落实“藏粮于技”,做好粮食安全“科技观”。“科技务农”正在改变中国农业的现在,也将改变中国农业的未来,加速布局“科技务农”,持续挖掘“藏粮于技”,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的蓬勃兴起,进一步赋能中国农业现代化。落实“藏粮于技”,要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遥感、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技术,以更多元化的形式加速“科技务农”创新演进。落实“藏粮于技”,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促进技术创新与生产应用有机结合,让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商业化、市场化、协同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的良好生态。落实“藏粮于技”,要注重研发应用集体化,统筹推进科技攻关,集成转化与推广应用,营造良好农业创新生态,充分激发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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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报道稿件(精选12篇)
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报道稿件写什么?活动已经圆满收场了,我们既增长了见识,也锻炼自身,这时候做好活动总结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报道稿件,欢迎大家阅读。
2023年9月13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山东通信业开展了系列活动,系统推进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网络空间环境大幅改善,个人信息保护有效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持续走深走实,集事前防范、事中预警、事后处置、信息共享于一体的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联防联控体系初步构建。
今年1-8月共关停高风险号码171.56万个,拦截涉诈电话436.25万次,拦截涉诈短信1366.95万条,阻断用户访问涉诈网址、APP 731.03亿次,全省电话诈骗受害人百万人口比保持全国低位。同时,对省内所有APP开展定期检测,截至8月底,共发现并处置侵犯用户权益APP 109个、涉诈APP 2.8万个。上午,在青岛组织开展“党建链企”系列活动,建立了党建链企服务基地,旨在察实情、献良策,深入服务工业互联网企业解难题、建新功。活动确定了首批5家“链企”企业,将以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等活动为载体,通过支部联建共建活动,解决企业实际需求,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下午,在济南山东管局联合省委网信办、山东省公安厅,组织山东联动、山东移动、山东电信、山东广电等单位在齐鲁工业大学(长清校区)开展了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电信日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设置网安和反诈宣传展位、宣传解读《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公安及通信行业专家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为在场的1500余名师生开展了一场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开始后,师生们陆续在校园反诈签名墙签字。同时,互动提问、抢答等游戏发放奖励的形式吸引了大家的踊跃参与,现场气氛热烈。大家纷纷表示希望多开展此类活动,提升校园反诈安全防范意识。
活动期间,全省各级运营商主要营业场所均滚动播放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和反诈宣传视频,设立特色宣传展台和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共同营造了网络安全人人参与、反诈防诈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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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总结10篇
深入推进实施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于2023年9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9月1日,四川省2023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第17个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宣传活动在成都启动。
四川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种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病发病呈上升趋势,不仅造成沉重经济负担,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吸烟、过量饮酒、不合理膳食、缺乏体力活动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是导致慢性病发病和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约80%的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和40%的肿瘤是可以通过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等方式进行预防的。因此,提倡和践行健康生活方式、预防慢性病发生发展势在必行。
“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健全综合防控机制。”该负责人表示,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树立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的大健康理念,将健康生活方式推广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行业政策措施,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进一步整合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要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慢病综合防控。各地要积极推荐、广泛推广“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适宜技术,引导人民群众提高健康素养,把预防慢性病的“关口”前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医防协作融合,开展全方位、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防筛治康管护养”工作,提高四川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今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是“三减三健从我做起”。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大型现场宣传、“三减三健”五进、个性化健康指导、媒体和自媒体宣传等活动,促进人民群众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养成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要大胆创新宣传载体和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宣教活动的科学性、趣味性和互动性,引导人民群众知晓并践行“三减三健”,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带领各行业人员倡议:每个人树立健康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学习和传播科学的健康理念与知识。从个人做起,积极践行“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力争实现“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做到均衡膳食,少盐少油少糖,戒烟限酒,健康体重;注意口腔卫生,定期检查,健康口腔;吃动平衡,贵在坚持,适宜运动,健康骨骼。还要自我调节,良好心态,静心处事,诚心待人。
据悉,近年来,四川省深入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全面落实《四川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四川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5年)》。目前,全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县(市、区)覆盖率达100%,累计开展现场活动与健康讲座68748次,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3507个,招募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22.3万余名,“三减三健”“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等生活理念在各地得到广泛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正在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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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活动,包括对案件的受理、审查、调节、判决与执行等活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在会议开幕时,李鹏委员长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并要结合唐德华副院长的报告,切实贯彻落实。
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民事审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妥善地审理好各类新的纠纷案件,是民事审判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大任务。下面,我就当前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一些法律政策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适用新的合同法审理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是实现商品有序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的主要载体和形式。新的合同法结束了我国合同立法三足鼎立的局面,对原有的合同制度作了重大变更,设立了许多新的制度和规则。人民法院在适用新的合同法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这些新的制度和规则,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要正确适用与旧的合同法有关的条例和司法解释。新的合同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对审判工作中适用新的合同法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并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三部旧的合同法制定的若干司法解释。但是,对于与旧的合同法有关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能否在审理新的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合同纠纷案件中继续适用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原则,除了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法律、法规一般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在处理涉及新旧法交替时期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要按照合同成立的时间分别具体掌握:审理新的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纠纷案件。不再适用与旧的合同法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审理合同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与旧的三部合同法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履行期间跨越新旧合同法的合同纠纷案件,以及依新的合同法为有效而依旧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为无效的合同纠纷案件则可以参照新的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要慎重确认合同效力。人民法院以往认定经济合同的效力采取的是严格标准,只要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认定其无效,这是符合当时立法指导思想和法律规定的。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1993年通过的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新的合同法则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这一规定的演变,反映了合同立法指导思想上的明显变化。新的合同法以鼓励市场交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认定合同效力要充分注意立法上的这一重要变化,除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的规定认定为合同无效外,不能依据地方法规确认合同无效。但是,对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关外汇、外贸管理方面的规定),在未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之前,还要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予以适用。
要严格适用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新的合同法设立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合同法的第一批司法解释中,对在审判工作中准确适用这一制度的条件及程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当前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严格掌握适用代位权的条件。除了主债权、次债权均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力,已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等可以适用代位权规定外,不得任意扩大。要特别注意防止利用代位权制度,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二是适用撤销权要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根据新的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以及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哪些行为予以撤销,均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撤销,也不能超越当事人的申请,撤销被申请人的其他民事行为。
二、适用担保法审理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担保法自1995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审理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数量多、范围广,几乎涉及到借款、买卖、加工承揽、建筑工程等各种债权发生和物权变动行为,而且情况十分复杂。为了解决在适用担保法时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下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在我就审理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强调几点。
要慎重处理对外担保。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一些国内企业盲目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提供贷款担保,或者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债务提供担保,造成外商不出资、不承担风险,而将其投资风险和债务直接转移给国内企业。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外资的继续大量进入和对外交往的增加,涉及对外担保的案件可能会增多。人民法院在审理对外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依据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准确认定合同的效力,符合无效条件的,应当认定无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要妥善处理合同抵押登记。担保法实施后,有的地方没有立即建立相应的抵押登记机关,有的法定登记部门不办理抵押登记,有的登记部门自行规定登记期限和收费标准,还有的登记机关权力交叉等,影响正常的抵押担保法律秩序,阻碍抵押法律制度实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对于担保法规定的需登记方能生效的抵押合同,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进行过登记申请,因为登记机关的原因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抵押人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已经交付给了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准确处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它分别涉及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对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掌握的原则不一致,有的适用时效从属原则,有的则适用时效独立原则。因此,有必要统一认识。应当肯定,保证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之债属于从债。一般保证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及于从债务,从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以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依据,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从债务诉讼时效也相应中断。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鉴于保证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保证人和债务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因此引起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并不影响债权人向保证人直接主张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不应当因此而中断。
三、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国家土地使用制度的实施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有关房地产纠纷的类型和范围也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除房屋买卖、租赁、确权、侵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外,还出现了房屋按揭、商品房预售、预租、项目转让等新类型案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综合开发利用,维护房地产交易的正常秩序,人民法院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要充分认识土地资源不可再生的特点,坚持土地使用权决定地上其他权利的原则,按照法律和政策,严格对土地使用权的审查,遏制非法占用土地,确保国家对土地市场的有效管理。审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要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格审查工程质量,绝不能对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工程“以质论价”,或者通过降价使“豆腐渣工程”合法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切实保护平等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房屋合建、合作开发纠纷,要依法严格审查合同,防止把经营风险转嫁给一方当事人。审理涉及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纠纷案件,既要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又不要脱离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更不能牺牲真正投资者的利益使投机商获取暴利。对于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因非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管理手续不完善的,应当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妥善处理,以公平合理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审判实践表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一个适用法律比较困难,且往往引起社会争议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又要慎重稳妥,要特别注意三个问题:一要严格把握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当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已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扩展到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方面,而且提出的索赔数额越来越高,从几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人民法院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时,要坚持以人身权利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为原则,不要随意扩大受案范围。对因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就应当受理,慎重处理。二要严格掌握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对侵权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令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加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可根据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损害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要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明确,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确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在于抚慰受害人,教育、惩罚侵权行为人,在社会上树立起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法制意识和良好道德风尚。赔偿数额要切合实际,原则上不宜过高。各地因经济、文化发展的情况不同,具体数额可有所差别,不要互相攀比。要正确引导当事人,对于过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并向请求人说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以限制滥诉行为。
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增多,这是当前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又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应当指出,在计划经济时期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是采取行政处理和民事赔偿诉讼相结合的办法,更多的是将损害赔偿纳入行政处理程序中。这种处理办法。已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要求不相适应。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注意协调冲突,缓解矛盾,又要严格正确适用法律。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正确区分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界限。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以及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这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于是否承担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则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严格审查有无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此来判断侵权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二要慎重对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三要实事求是地确定赔偿数额。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赔偿数额过高,加重医疗单位负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多做调解疏导工作,缓解矛盾,维护医疗工作秩序。
五、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纠纷迟迟不作受理与否的决定,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将仲裁作为前置条件,未经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但是,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仲裁机构以某种理由不予受理的,为了及时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二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一定要依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制止违法劳动关系,促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了适用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当参照适用国家有关劳动政策以及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已告知劳动者的,也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三是因企业职工下岗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否受理。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是在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应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人民法院要多做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尽力缓解矛盾,防止把群体性纠纷引向诉讼。对于因职工下岗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
六、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主要方面。鉴于当前这类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而且新情况新问题不少,各级人民法院仍应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审理工作。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办案,多做法制教育和调解疏导工作,切实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倡导新道德、新风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文明和社会稳定。要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全面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综合判断婚姻关系是否可以继续维持。对于那些夫妻感情和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依法及时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因一方过错,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和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要依法充分保护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要依法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对于因被拐卖而被迫成婚或收养的,受害者被解救后,违法者请求退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给付抚养费的,不予支持。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中,涉及私营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生产资料,以及股权、股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既要坚持有利于生产经营、方便生活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财产积累过程中贡献大小,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妥善处理。一方婚前参加房改的房屋,属一方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加房改的房屋,属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可以将房屋判给一方,也可以判归双方,需要评估房屋价值的,一般按市场价格确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抚养,试管婴儿、借腹生子、人工授精等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父母子女关系的确定,要遵循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一方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的,一般应征得对方的同意,选择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只能作为证据来源使用,只有经过法庭质证、认证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在审议婚姻法修正案的草案。草案以现行婚姻法为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注重可操作性,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对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同时,针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发生的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对家庭暴力、夫妻财产、离婚、结婚条件及无效婚姻等做出了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更好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修正案颁布后。要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审判实践,充分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中发生的案件,不仅数量大、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强,加之直接的法律依据不足,增大了审理这类案件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在抓紧制定司法解释。现就人民法院在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中必须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讲一些意见。
关于案件受理的问题。人民法院受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应当坚持依法积极慎重的原则。凡是平等主体间发生的企业买卖、合并、分立、资产转让或者涉及债务承担的法律行为,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对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调整、划转过程中引发的纠纷,政府参与或者依据政府指令而发生的政策性“债转股”纠纷.因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问题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要告知当事人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由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关于企业改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企业改制案件时,要坚持依据法律与参照国家有关改制政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凡是法律、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的,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办理;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文规定的.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政策办理;法律和政策都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改组、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处理。但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企业改制规定,如果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关于企业改制政策发生抵触的,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
关于“零价格”出售小型企业的问题。在小型企业出售过程中,将债务等于或者大于资产的企业予以出售,由此产生了所谓“零价格出售”问题。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要当事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对出售企业资产的评估是规范客观公正的,出售程序是合法的,并且出售行为经过了有权机关的批准,就不应当轻易否定出售的效力。如果查明买卖双方权益确实严重失衡的,可以判令买受人补交相应的价金;买受人拒不补交的,可以判令解除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应债权人的请求,判令撤销该合同。至于买受人恶意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则应通过另外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理。
关于改制后原企业遗留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问题。针对有些企业借改制之机,悬空、逃废债务,严重损害国家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法制原则。凡是符合企业分立、合并、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移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承担债务的主体。二是法人制度原则。企业的股东或者出资人,应当以其在该企业的股份或者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三是债务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债务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确定承担债务的主体。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问题。在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中,资产评估是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之一。重复进行资产评估已经成为诉讼拖延或者缠诉不止的重要原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注意资产评估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又要重视评估报告的证据性。在一审阶段,法庭应当对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质证,评估机构应当出庭。经过质证,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评估机构报告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法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在二审阶段,一方当事人如再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一般不予采纳。总之对于资产评估的问题,要坚持由当事人主张的原则,人民法院不要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更不要反复委托评估,以避免工作上的被动。
八、审理金融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国家加大整顿金融秩序工作的力度,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多,标的数额大,其中,借款合同纠纷占金融纠纷案件数的40%,占具有财产给付内容案件标的额的50%左右;同时。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票据、证券、保险、信用证垫付、大额存单、期货交易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加之,不少地方前几年发生“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更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难度。有鉴于此,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金融秩序的整顿,金融风险的化解,经济运行的安全继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继续做好涉及整顿“金融三乱”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遵照中央关于“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对于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而设立的非法金融机构,以及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引起的纠纷,要继续由主管部门处理,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矛盾激化,保障社会稳定。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关闭、撤销、合并信托投资公司,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相应发出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不得各行其是,影响全局。对于“两会一部”(即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与农户之间的以“两会一部”为被告的纠纷,人民法院一般仍应暂不受理。政府主管部门请求人民法院协助“两会一部”清收对外债权时,即“两会一部”作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理案件,予以配合。
积极慎重审理金融电子化服务中发生的案件。金融机构在向电子化服务转变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例如,在储蓄存款案件中,金融机构以取款人凭其设定的密码和伪造、变造的存折,在异地以通兑的方式将存款取走而拒付存折持有人凭真实存折取款发生的纠纷;通存通兑异地取款纠纷案件中,异地取款没有及时在存折上登记,存折记载的存款金额和实际存款情况不符,存款人要求按照存折记载的金额兑付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信用、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金融机构的责任承担。存款人以真实存单(存折)向金融机构主张权利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责任。金融机构以存款已正确兑付或者因存款人的过错而被诈骗为抗辩事由。应负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仍应承担兑付责任。存款人与金融机构对存款被诈骗均无过错的,则金融机构仍然应当承担兑付或赔偿责任;存款人与金融机构对存款被诈骗均有过错的,则依照过错大小,各自对存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明确的是,金融机构承担严格责任的法律要件是,损害结果与其过失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银行无纸化制度的缺陷与存款被诈骗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金融机构就不应当承担存款兑付责任。
依法审理好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追讨债权的纠纷案件。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国务院于1999年7月决定组建中国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因追讨债权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逐渐增多,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诉讼主体的确认问题,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确认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的诉讼主体资格。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其上级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视为法人的分支机构。这些办事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二是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由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提起诉讼的债权,其可否继续成为诉讼主体。由于债权转让前有关银行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银行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后,其对原债权已不再享有权利,诉讼主体应当变更为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由其继续参加诉讼,继承有关银行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三是受让债权后的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可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与银行已经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就成为新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此外,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对委托贷款合同中的“指定用资人”以及逾期归还贷款是否计算复利的问题,各地做法不一。我们的意见是,在出资人和金融机构均不能举证证明是谁指定用资人的情况下,可以比照共同过错原则,确定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后一个问题,应当明确,逾期还款是违约行为,应当依法制裁,但在确定制裁数额时要合情合理,对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在人民法院判定还款时间后,只计收罚息即可,不宜再计收复利。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抓紧制定司法解释。
九、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与进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人类文明成果共享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民法院如何运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履行我国对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承诺,解决好“入世”后可能面临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成为一项意义重大的审判任务。当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要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的正当行使。针对当前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注意适用各种民事救济措施和民事制裁形式。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在诉讼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先行做出裁定。要依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依法受理网络域名与商标权等民事权益纠纷,以促进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和利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在他人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活动。同时,要注意防止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要做好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时,除了要适用新的合同法的规定外,还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慎重对待诉讼主体资格。只要合同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就不能仅以合同主体不适格而认定合同无效。二是合理确定合同效力。虽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公告后生效,但是对于不具备上述形式要件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利于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则,促使当事人补办法定手续,从而使受让人继续实施该先进技术,不要简单地认定合同无效。三是妥善处理实体权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大多涉及高新技术,受让人将这类技术应用于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一般会遇到一些技术方面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如果让与人能够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技术缺陷,就应当允许让与人在合理期限内解决存在的技术缺陷及相关问题,而不要简单地将合同做解除等终止处理;受让人因此受到损失的,可以判令让与人赔偿。
为实施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做好准备。为了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今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决定》对现行专利法做了重要修改,其中与人民法院专利审判工作直接有关的部分主要有:一是将有关授予、宣告无效和维持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决定,均纳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范围。二是规定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通过约定确定。三是将许诺销售确定为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所谓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包括展览、演示、广告等各种形式。四是规定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改变了自颁发专利证书之日起生效的规定。五是规定专利管理机关有权对停止侵权的请求做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赔偿问题,专利管理机关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六是规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依据这一规定,在审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出具了检索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中止审理。七是规定对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特别是规定了可以参照专利许可实施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的方法。八是将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扩大适用到诉前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加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措施。九是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应认定为侵犯专利权行为,但对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熟练地运用这些规定,审理好案件。北京市法院要及早调配充实审判人员,充分做好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准备工作。
注意准确掌握侵权纠纷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对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有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计算方法。根据审判实践,我再作以下补充;一是在严格按照上述方法难以准确确定赔偿额时.原则上可以按照被告侵权商品的生产数量乘以原告产品的合理利润额作为原告损失额进行赔偿。二是被告有责任证明其侵权收益中属于生产成本应当扣除的数额,被告对该部分数额不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推定其全部收益为非法获利赔偿给原告。三是对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著作人身权的侵害,应当适用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形式,对不足以平复被侵权人精神损害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适当适用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四是对定额赔偿,要严格掌握在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实造成原告损害,而原告损失与被告获利都不能计算的条件下适用;要按照权利的种类、内容、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从严掌握定额赔偿的数额,最高定额赔偿额以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为宜。应当注意,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额时,要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而不要按照销售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可以按照其全部商品销售利润计算赔偿额。人民法院在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应当对权利人的全部实际损失给予充分的赔偿,对于权利人直接用于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可以计算在赔偿的范围内,但对进行诉讼的律师费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则不宜一律计算在赔偿范围中。
认真慎重地处理专业鉴定。专业鉴定是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处理专业鉴定问题时要注意:一是专业鉴定只能鉴定涉及案件事实的专业问题,而不能以技术鉴定代替法律适用。对于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不能作为专业鉴定的内容或者要求鉴定人做出结论。二是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鉴定要求,对于不属于鉴定解决的事项或者不需要鉴定解决的问题,要向当事人说明并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应当向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就鉴定的标准、方法、程序等做出明确交代,对鉴定的内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正确的判断。四是对于鉴定结论,除当事人无异议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拟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结论进行质证。
十、审理海事海商、涉外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海运事业的发展,我国已经跨入世界贸易和航运大国的行列。1999年我国的进出口货物总量为4.4亿吨,已成为世界第九进出口贸易大国,其中3.7亿吨是通过船舶运输实现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将有更多的境外企业、自然人到我国投资,也将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海事海商纠纷和涉外商事纠纷将会相应增长。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不少有关海事海商和涉外商事法律。特别是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的海事审判奠定了比较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了维护我国改革开放的法制形象,人民法院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时,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关于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行政案件由海事法院、海事法院的上诉审法院以及法律规定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地方人民法院不得违法受理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亦不得受理非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在行使案件管辖权时,要注意海事海商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应当首先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扣船程序。当事人申请扣押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请求内容,海事法院方可应其申请采取扣押船舶措施。地方人民法院不得对船舶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为执行案件需要扣押船舶的,应当委托就近的海事法院执行;对已经保全的船舶可以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方式允许该船舶继续营运,但应以不影响债权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为限。拍卖、变卖船舶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海事强制令。当事人申请海事强制令,仅限于被请求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海事法院要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
关于海事证据保全。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采取证据保全后,所提取的证据材料应当由海事法院负责保存。海事请求人在向海事法院起诉后,可以申请复制。与海事证据保全有关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处理的,仲裁机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复制该证据材料。
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受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时,要注意审查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属于限制性债权、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等。应当注意,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不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当事人有无丧失责任限制的情节,与可以设立基金是可以分开的。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根据我国法律、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合同的约定,积极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二是我国一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履行成员的相应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人民法院要抓紧组织审判人员了解、熟悉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何适用我国法律和这些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将作出相应规定。三是要根据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多边和双边条约,对中外当事人给予平等的保护。应当明确,凡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的外国投资企业都属于中国法人,如果他们和国内的企业发生纠纷时,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以上十个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些适用法律政策的原则意见,请大家在审判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掌握。由于审判实践情况复杂,涉及法律政策问题繁多,在这里,不可能一一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将抓紧制定有关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规定。随着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和“十五”计划的实施,反映在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更会增多,希望大家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积累材料,切实提高审判水平,真正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好,以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看过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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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一个全国生态日活动总结简报范文10篇
今年是第一个全国生态日,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不仅对中国有重要意义,它更是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引领作用。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关于第一个全国生态日活动总结简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为全面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号召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怀宁县腊树镇组织了生态环保主题线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通过发放《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手册》等环保宣传资料、讲解宣传展板、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讲解生态环保知识,并通过身边的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保护问题,让更多群众知晓“全国生态日”,认识到生态环保的重要意义。
通过这次活动,腊树镇居民们深刻认识到了生态环保的重要性,纷纷表示要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到生态环保事业中来,为共建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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