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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3篇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范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根据《民通意见》132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且即便“全部融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依法公正、公平实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二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07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06年12月7日,2007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07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海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此致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王朝进 律师
二○○九年十三月十八日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07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06年12月7日,2007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07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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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3篇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范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尊敬的法官:
山东理永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孙健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特别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现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孙健是鲁Q/0110F号机动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依法有权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
原告孙健在被告处分别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险期间为2008年1月19日至2009年1月18日。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按保险法的规定,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原告保险金。根据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原告因出险事故受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被告扣减、拒付保险金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违背保险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的职能。
二、 原被告间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但被告没有向原告交付保险条款,也末完成格式合同应履行的明确说明义务,对原告的诉讼费、交通费、车损等损失扣减免赔的理由并不成立。
1、被告没有向原告交付保险条款,也末完成格式合同应履行的明确说明义务。
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以及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性质,根据保险法及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末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这里的“明确说明”,应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本案被告并没有向原告提供过合同条款,对条款内容更末向原告提请实质上的合理注意,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尤其是专业术语也没向原告释明过,被告在开庭时对是否已尽了明确说明之义务无证据出示。对于孙健在投保单上的签字,表面上看意思表示一致,但被告给付的保险单上没有写明具体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成为被告拒赔的理由。对于投保单背面的条款,被告甚至没有在投保单文件正面,用黑体字、下划綫或者大字体的方法进行特别处理。投保单背面提示的字号太小,使一般人或常人很难看清楚看明白。这种做法其实掩盖了事实上的被保险人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本案在法庭调查中,虽然被告以该公司车辆保险条款为依据试图说明提示了注意,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本身不能证明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从本案不难看出,被告为保护自身利益,设立免除责任的条款,签约时即不向原告提醒,也不作任何说明,致使我的当事人懵懂签约或被迫接受其条款。
2、被告提供的免责条款是显失公平的条款,对原告的诉讼费、交通费、车损等损失扣减免赔的理由并不成立。
被告援引了诉讼费、交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保险条款,但代理人认为,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交通费买单。
同时,我国新的《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及商业第三者险条款,因此,对原告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支付的3000元诉讼费及多次去被告处索赔而产生的1000元交通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埋单。
庭审中被告提出应按国务院基本医疗目录进行扣减医疗费的保险金理赔数额。基于上述理由,被告的该辩解也不能成立。何况,被告在庭审中并没有提出哪些药品是在国务院基本医疗目录之外有效的证据,该辩解只是保险公司内部的规定,其实质是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免除自己的理赔义务。保监会制定的车险条款规定除外责任的基本作用是为了明确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而不是为了剥夺被保险人应享受保障的权利。因此说被告以该无效条款主张免责是不合理的也不是合法的。
关于原告的车损问题。根据合同法、保险法及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发生出险事故后,保险人应出现埸定损、修复等工作,被保险人应当协助配合,因此保险金额及其标的物损坏产生的修复费或其它费用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而当原告去被告处索赔时,被告给原告的车损核定的是1580元,理由是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依据保险条款要扣除20%的损失。原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正规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花去1900元,出具了正规修车发票,被告却仍然要按照事故责任扣减原告的车损,原告认为被告的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关于原告已付三者事故当天抢救检查费用1509.2元的问题,被告应给予理赔。
2008年6月27日事故发生当天,原告将三者张同秀就近送往日照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产生抢救检查费用1509.2元,第二天直接转院至日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之所以没有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提及,是因为该交通事故造成三者张同秀医疗费损失就有近四万元,已经远远超出交强险医疗费一万元的限额,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中又不处理商业险问题。所以原告现行垫付了事故当天的该笔抢救费用,等待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向被告索赔。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日照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票据、病历等材料印证,足以认定该笔抢救费用和本次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和真实性,被告拒赔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孙健是鲁Q/0110F号机动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被告没有向原告交付保险条款,也末完成格式合同应履行的明确说明义务,对原告支出的抢救费、诉讼费、交通费、车损等损失扣减免赔的理由并不成立。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山东理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振国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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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处理途径_合同纠纷处理途径知识介绍,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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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
不同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的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驾驶职责。汽车租赁业的核心思想是资源共享,服务社会。
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汽车租赁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来看看吧!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1、认真审查汽车租赁合同和出租主体。凡搞汽车租赁经营的个人或公司,一般均备有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主要审查承租人在租车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如张某诉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含有对车辆安全检查义务,发生事故均由租车人全额赔偿;租赁期间发生车辆事故,承租方应付停驶期间的租金、车辆加速折旧费、走合期费、误工费等。
加速折旧费是本次事故总额的 50%。这样的合同,李某根本没看、也不懂。李某租车仅一个小时后车辆发生故障。发生纠纷后,除赔偿维修费8045元,还承担加速折旧费3313.5元。有的出租方没有这么多条款,承租人完全可以选择风险较小的租赁公司租用汽车,尽可能租用带驾驶员的营运车辆。
2、认真检查汽车车况。承租人在使用出租车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况,特别是车子的发动机、油、水、电气、方向盘等主要部件;要求出租人提交车辆和车检年检手续,宁可高一点租金,也要保证车况安全。有50%以上的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中,特别是非营业性车辆,承租人往往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相撞事故即发生熄火现象。如果汽车刚一驶出,发现车况有问题立即将车返还出租人,不要轻信出租人承诺,侥幸使用该车辆。
如吕某诉黄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2007年9月20日,黄某从建湖出发时就发现车况不太好,在该车行驶山东省青岛市胶州高速路段突然熄火,花去修理费7600元。因车辆维修费问题,黄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迟迟不愿返还原告车辆,导致原告诉讼。黄某除承担了21天的租金,还要承担维修费和车辆加速折旧费。法院认为承租人负有对车辆安全检查义务,而黄某未尽注意义务,应视为对车辆合格的认可。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的举证责任在承租人,而承租人往往无法对车辆自然损害举证。
3、对车辆的维修进行跟踪。车辆出现故障后,往往会进行大修理,承租人应当知道车辆的损害程度,造成车辆的维修部位究竟在哪,防止出租人借维修把不该修的修了,不该换的换了;维修的费用也要主动和修理厂洽谈,不要图省事,由出租人或修理人全包,因为汽车修理厂多数是私营小企业,出具的票据往往是不规范的,到时即使你认为修理费过高,也没有人证实,更换的部件是否合理也说不清。车子修好后,立即向出租人交车、试车,和修理厂做个手续,一次性了断。交换手续办妥后,再发生修理费用不用承担责任。
4、注意搜集、保留好证据。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一式两份,承租人持有一份。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多数只有出租人持有合同。要注意接车和交车的时间应以分来计算,只有在这个时间后发生车辆故障产生的费用,承租人才承担责任;保管好车辆维修费票据;在异地发生故障,需要拆卸更换零部件,把原有的部件都应保存,以便更好地确认该部件是否属于事故引起,留下证据。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时因车辆维修费用发生争执,不接受或不交接车辆,这种行为对双方均不利,对出租人而言,从承租人向你交接车辆那一刻起,承租人不再承担租金;对承租人而言,车辆在手一天承担租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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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保证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范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或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委托,担任该公司诉重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或运输某公司)汽车消费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分析证据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审理参考:
一、 本案案由应定为保证合同纠纷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为拓展挂靠业务而找到购车人,购车人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后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应付车款由某公司集中起来统一分期交给某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某汽车销售公司付给银行,并且某公司为所有挂靠在其名下而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的购车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本案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是依据双方于2002年10月19日签定的《协议》而起诉某公司,该无名《协议》从内容上不难看出实际上是一份保证合同,因此本案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为妥。
二、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连带担保责任中债权人有通过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者单独起诉保证人实现自己诉权的选择权。本案仅列某公司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款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也有两种基本方式即《担保法》第18条规定的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以及第19条规定的推定连带责任保证。
由此可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是一般保证的补充责任,即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对保证合同纠纷发生时被告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换而言之,在连带责任保证纠纷中,如债权人对保证人和债务人均提起诉讼,则应将保证人和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而放弃对保证人的诉权,则仅将债务人作为被告;如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且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只将保证人列为被告。
本案中,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某运输公司《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了某公司的连带责任也适用《中国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等的规定,该系列文件中均明确规定了某运输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原告仅起诉被告某运输公司是合法的,法院应只将保证人某运输公司列为被告,而无须追加购车人进入诉讼程序,增加讼累。
三、本案中原告的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形成了新的保证合同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原告对被告的欠款多次催还,并且2006年12月5日,双方对帐认可了欠款数额,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截止原告起诉时,甚至今天,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 [2004] 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之规定,本案被告与原告对帐确认欠款数额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新的保证合同,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本案欠款数额的确认应以诉讼请求为准
通过对账,总欠款数额为120132.18元,利息9321.27元(计至05年7月17日)。至于8865元保险赔款有争议,但某运输公司无法出具相关证据,因此原告认为,法院应该支持原告请求。至于405#、411#已还牌照,所谓欠款无法追回,这是某运输公司内部管理的范围,不能对抗原告的债权和其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该11375.48元也不能扣除。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此致
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
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李国意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保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二
尊敬的审判员: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姚旭伟的委托,指派何高峰律师、周军渠实习律师担任宣XX诉姚XX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履行款项的出借义务,被告作为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1、本案讼争款项的实际所有权人是楼XX,而非原告宣哲琼;原告并没有按《借条》约定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给主债务人陈XX。
本案中,虽原、被告及主债务人陈XX于2010年12月11日签订了《借条》。《借条》约定:原告作为出借人向主债务人陈XX出借人民币30万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这是本案的一个基本事实。但从庭审调查及原告的陈述可以证明,原告没有依约以现金方式出借给债务人陈XX款项,即原告并没有履行《借条》约定的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款项的出借义务,故《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合同并没有得到实际履行。
相反,依照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确定的一个客观事实是:2010年12月11日案外人楼XX通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以转帐的形式,向案外人(主债务人)划入现金30万元人民币。
关于案外人楼XX划款的性质问题,虽依据主债务人陈云义在法院的询问笔录陈述,其认为该款项属借款。但由于原告拒不同意陈XX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陈XX无法就该笔款项的性质在庭审时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无法就其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提供证据和接受原、被告的质询;又,案外人楼XX又未能出庭作证。故就通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以转帐的形式划转的30万元款项,由于转出户和转入户均未出庭,且均非本案的诉讼主体,该款项的性质、用途无从考证,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即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使用。
打个比方,该款项非唯一指向系案外人之间的借款,即不能排除系案外人楼XX和陈XX之间的正常货物买卖款项或其它合同性质的款项!
2、本案的两个主要证据---《借条》和《银行划转票据》系两个独立的合同,双方之间互相独立,并不重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多种的,包括书面形式和其它形式,而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合同书、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现出来所载内容的形式。本案中即存在两份合同,一份是《借条》,以合同书形式签订确认;一份是银行的划转票据,以客户回单联的形式确定。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无论是借款合同或是其它民事合同,均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借条》的合同主体是原告、陈XX与被告,它们之间是借款担保合同关系;而《银行票据》的合同主体是案外人楼XX和陈XX,它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尚不能确定。由于两份合同关系、合同主体均不一致,两者之间互相独立、并不重叠。
退一步讲,如果按原告的说法,银行票据系《借条》的履行方式,那么如何解释票据中转出户名的不一致呢?如何解释借款方式从现金方式变更为银行划转的不一致呢?
再退一步讲,如果按原告的角落解释,该款项系原告通过或委托楼XX的帐户来履行出借义务。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借款的主体就变更成了楼XX而非原告了,即原告委托(或通过)楼XX出借30万元给案外人陈云义,那么本案的合同性质是委托贷款合同,而非借款合同。其主体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而且由于合同性质从借款协议变更成委托代款协议,被告作为保证人自然不再承担原借款协议中的保证人责任。
另外,通过或委托案外人履行借款义务其合同主体的确定,到目前为止的法律依据只有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认为原告即是借款主体没有法律支持。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债权受让人的,可以驳回起诉。本案有充足证据证明款项并非原告所有和原告出借,故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3、案外人楼XX对于其银行卡及卡内的款项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由原告代持或原告委托楼金亚代持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5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2点规定: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通过上述法律,清晰地指出持卡人的定义以及持卡人对卡及卡内款项所有权的确定。且不说该款项与原告之间的关系,即使按原告的说法该款项系原告通过楼XX卡内转款,其行为亦是原告与楼XX之间的关系,与被告无关。
综合以上,代理人认为从本案可以确定的两个基本法律事实:案外人楼XX在其帐内划转30万元给案外人主债务人陈XX;原告与案外人主债务人陈云义、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而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且存在重叠的证据。又,原告拒绝案外人陈XX出庭,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要求案外人楼XX出庭,故其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此,代理人认为:原告与主债务人陈XX之间借贷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本案被告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案中原告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本案中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故意在利息及利息支付方式上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名义利息与实际利息相差4倍,而利息支付方式是在借款款项中直接划扣。
在法庭调查阶段,贵院出示了对本案主债务人陈云义所作的两次谈话笔录。在该两次谈话笔录中,主债务人陈XX均陈述当陈XX得到从案外人楼XX账户的款项后,立即取出20000万元,将其中的18000元作为利息交予原告,原告没有出具收据。
《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5%,基本符合保证人所在地当时的融资利息;《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支付方式为到期本息,也是符合一般的民间借贷惯例。但从谈话笔录中反映,原告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实际借款利息高达月息6%,则远远超出,远远超出了保证人所在地当时的融资成本,是银行贷款利率的近12倍!而且利息的支付方式,竟又是在出借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国务院于1981年5月8日就颁布《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明确规定“必须严格区别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与农村高利贷活动。” 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其利息一般不高;而高利贷的放贷则是利息畸高,远超出银行利息四倍。高利贷作为旧社会的产物一直受政策打击被人民诟骂,如果被告知道原告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利息是月息6%,是绝对不会提供保证担保的。而通过《谈话笔录》,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月息6%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为欺骗保证人故意在借条中写明为月息1.5%,但在交付借款中主合同当事人又心照不宣地履行的月息6%的约定,且在交付出借款项时即一次性予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即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本案中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在实际款项需要人上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同样是在贵院出示的对本案主债务人陈XX所作的两次谈话笔录,主债务人陈XX均陈述款项的实际需要人并非主债务人陈XX而系他人,即陈XX系代他人向原告借款,而原告对此显然也是知情的。然而这些,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却故意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对此,依据前款论述,保证人依法亦不应承担责任。
三、本案原告存在擅自修改借条,其行为性质恶劣并进而影响其陈述的真实性
本案的主要证据《借条》,原告存在故意修改的情况。原告故意在《借条》第7行空格上15%和600字样,以图要求增加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但这些事后添加痕迹明显,这充分反映了原告的非诚信和谎骗的事实。
首先,从《借条》文意理解,原告填写15%空格内应填写原告的名字,即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赔偿原告损失费,而不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赔偿15%损失费;
其次,损失费每天600元的计算,是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隐瞒保证人约定的月息6%计算得出的,即每天的利息为:30万*6%/30 = 600元;
另外,该原告故意填写也为原告解释不清的诉讼请求所印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审判员的三次要求释明下,仍不能解释清楚,最后竟提出按每天450元计算利息。于此,也可以反映出原告故意填写及与真实情况的相悖性。
最后,该故意修改填写也为贵院向主债务人所作的两份笔录加以印证。在该两份笔录中,主债务人陈云义均陈述该第7行原先为空白,系原告事后添加。
四、本案原告所举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原告主张,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责任。
原告向法庭所提供的主要证据---《借条》及《银行划转单》,在前节已有论述,故不再复述。代理人认为两者系互相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证明原告已履行出借款项的事实。
原告向法庭提供另一组证据是楼XX的身份证明、与原告之间母女关系以及楼XX的证人证言。代理人认为上述证据虽能证明原告与案外人楼XX之间的身份关系,但恰恰证明原告与案外人楼XX之间的人格独立,即原告不能代表楼XX,楼XX与陈XX之间的关系是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楼XX的证人证言,由于原告未申请证人出庭,无从考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从另一层面,原告明知楼XX对于本案调查事实的重要性,却未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申请出庭,其目的亦让人怀疑?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另一组证据是所谓的银行证明和银行卡。对此代理人认为这些证据显然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使用,尤其是银行证明。所谓的银行证明,没有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银行卡,则只能证明款项系该卡划转,而卡的评估为案外人楼XX。
特别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被告多次向法院申请追加主债务人陈XX为本案被告,法院亦多次向原告释明,希望通过追加被告的方式来查明本案事实情况,但原告一直拒不同意追加主债务人为本案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以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代理人认为主债务人在法院里的调查笔录内容,应该作为本案的事实加以认定,且代理人有合理理由怀疑,在本案中存在原告与主债务人恶意串通,在违背保证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促使保证人做出保证的情形。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并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且存在着原告与主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故作为保证人的被告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诉请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诉讼主张和诉讼目的。故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之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重视并予以采纳。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
何高峰、周军渠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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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孩子和财产处理问题内容10篇
离婚协议书孩子和财产处理问题如何写?双方在婚姻走到尽头,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离婚协议书则是该种离婚方式必备的手续之一。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的关于离婚协议书孩子和财产处理问题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
男方: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男女双方感情长期不合,经协议离婚。现作协议如下:
1、债务问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买房欠款共________元,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女方还______元,其余______元由男方还。
2、财产问题
现有院一套,房屋共计六间,门面房及一楼西面一间归男方使用,其余归女方和女儿使用,但最终所有权归女儿。老家院及树木归男方,因女儿有地,地里收益二分之一归女方。家具及家用设施归女儿和女方。
3、孩子问题
因男方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孩子跟随母亲,抚养权归女方。若男方参与抚养孩子(在女方上班期间照顾孩子),男方付抚养费每月______元,否则,男方应付女儿抚养费每月________元给女方,并与每月初给女方,逾期不付按日利息百分之十支付。若孩子遇特殊情况,如升学、重大疾病等需较大款项时,男女双方共同负担。
4、其他问题
男方利用门面房做生意,不得影响院内及四邻休息。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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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处理明细内容10篇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为了大家学习借鉴,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离婚协议书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处理明细相关内容。
男方: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四、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
2.双方同意,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同意每隔3年上调固定抚养费_____%。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男方应在女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五、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目前共有存款元,目前男方账户_____元,女方账户_____元,双方同意,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给_____方_____元。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路____小区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现协商归女方___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____现金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____所有。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3.【户口】男方应在个月内迁出户口。
4.【车辆】双方目前有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登记在由女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元给女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支付,女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配合男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股权】男方持有的公司_____%股权,在离婚后仍归男方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补偿款,该款项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6.【虚拟财产】各网络平台具有财产权益的网络账号归方所有,并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名称,每个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对应的收益元,且每年底应按照平台官方统计收入的_____%向另一方分红。
六、债务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_____年_____月向的借款______万元;
2、_____年_____月向的借款______万元;
3、_____年_____月向的借款______万元;
上述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50%。今后若发现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_____%支付利息。
七、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年利率[_____]%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九、送达地址
该协议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男方地址:
女方地址:
十、约定管辖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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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__区域的_____________产品事宜,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_________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p#副标题#e#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四、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五、销售定额
1.供货价为_________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_________公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_________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退换货条款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七、签定本合同后如果______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______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八、其他
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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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那么你们对诉讼风险代理合同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诉讼风险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原告付元平的案件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订立本补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三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案件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对重审判决提起的上诉审等阶段。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邮箱: )与乙方律师联系,提供文件和资料,履行其它必要的协助义务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以及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可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涉及甲方利益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及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按照规定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
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基础代理费加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收取。 关于基础代理费的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已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 元,剩余基础代理费人民币__ _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所有案件的完整的书面应诉方案后支付乙方,该代理费用为乙方代为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代为协助调查、取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阅卷、出具答辩意见,代为参加庭审,依甲方授权代为调解、和解。
关于风险代理费的约定:若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认定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较上述三起案件原告主张的赔偿责任降低,降低部分为减损部分,则按减损部分10 %的比例核定风险代理费,总代理费(包括基础代理费用)以人民币 元为限,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所有案件的生效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反之,甲方则不予支付本部分的代理费。
乙方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调查、交通、食宿以及其他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实际支出的办案经费以及相应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代理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甲方或者对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
乙方律师因自身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四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律师理解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与判决书或其他法院文书不一致时,不能以此认定乙方律师有失误。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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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签订税务代理合同需要注意几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税务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即委托方):
乙方(即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业务。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依法经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 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2) 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费用;
4) 为乙方派出的代理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5)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相核对。
3、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的要求为甲方代理建帐、记帐,按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在依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利益;对甲方提供的不实原始凭证或授意的不当会计处理,有权予以拒绝。
乙方的义务是:
1) 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2) 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 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4) 定期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报送会计报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5) 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提供财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6)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
7) 如发现甲方在经营中有出现重大失误的可能性,或帐务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 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时间、标准:会计帐目设计及初始建帐费每项 元,代理记帐及报税费用为人民币每月 元,材料工本及交通费每年 元,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甲方在合同签定时支付会计帐目设计及初始建帐费,材料工本费及交通费在支付每年首期代理记帐及报税费用时一并支付。
5、 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6、 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业务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完整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由于甲方经营方面的原因,使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的,或其他相应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恰当,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理工作的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4) 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7、 付款与合同生效:
签约之日起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半年预付或全年预付本合同款项;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仅对所收到的款项所对应的义务承担责任。
8、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若甲方逾期不能支付后期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停止代理事宜,并通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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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的内容是根据营销策划方案制定销售目标及销售进度 ;售楼处的选择、设计与布置,样板房装修配置建议 ;在签订销售代理合同书时应注意几点,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销售代理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代理销售______________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地市级、县级个体、私有业者和个人。
2.具经营销售和销售工作经验。
3.具备成熟的办公场所。
4.具备电脑的操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5.积极支持我公司开展业务。
二、乙方的具体工作
1.提供便利的营销平台。
2.每日能提供有效和真实的销售报表。
3.正常的报表制度,每日十六点之前。
4.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乙方要按照甲方约定价格进行销售,低于甲方要求的价格进行销售,将视情况取消代理资格。
三、甲方对乙方销售年度的奖励制度 按照乙方年度销售额,可按下面三种情况获得奖励:
1.年销售额不大于_________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__%。
2.年销售额界于_________------_________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
3.年销售额大于_________元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__%。
四、乙方的利益分配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不得违反甲方的销售价格底线制度。
2.不得违反甲方规定的区域限制制度。
3.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必须完成整个销售年度; 例如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领取相应返利。
5.乙方不得同时代理同类产品 注:以上行为如有违反,甲方不能保证乙方的利益。
五、乙方的代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般一年)
六、乙方的销售区域界定
乙方的销售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为准,超越范围,取消应得利益,取消代理权。
七、代理费用: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乙方需向甲方交代理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若代理期限已满,没有续签协议;双方解除代理合同,清算之后,合约终止。
八、具体产品的代理价格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公司或代理人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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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合同即专营代理合同,是指生产商或货主仅与被代理商签订的授予其在某一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对某一产品享有唯一的经营权的合同。签订外贸独家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外贸独家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合同签定甲方: xxxx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10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负责“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 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 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 甲方持有“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向客户提供“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乙方在申请“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 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 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 省 市 区 县 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 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 免责条款
6.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 甲方在进行“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 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 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 地址:
邮 编: 1 1 0 0 3 2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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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是涂覆在被保护或被装饰的物体表面,并能与被涂物形成牢固附着的连续薄膜,通常是以树脂、或油、或乳液为主,添加或不添加颜料、填料,添加相应助剂,用有机溶剂或水配制而成的粘稠液体。你们对涂料代理合同了解多少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涂料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的奇石系工艺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一,甲方委托项目:1乙方在国内外的相干网站上进行工艺品的宣传推广和代理销售。
2宣传推广免费,代理销售费一般为20--30%
3订货及供货,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均按市场正常约定。 二,乙方承诺: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网络销售体系。
2订货及供货,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三,补充说明
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五、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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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代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签订销售代理合作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销售代理合作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扬州天辉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李跃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江苏万云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杜鸽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结合现在的市场需求的特殊情况,成功地开发了既科学,又适应市场的_________产品。现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合作、友好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专业的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产品代理机构,甲方为授权方,乙方为独立的经营机构和代理机构。
二、本合同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三.乙方按照1200元平方米钢木试验台造价支付甲方费用,甲方开具相关发票接收相关货款。按照实际客户签订合同后收到定金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完成得到客户单位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95%费用,余下工程保证金5%,在工程验收合格的一年到期支付。
销售工程中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售后维修服务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实施。保质期按照乙方与客户合同约定执行,
四、在本合同签定之后,甲方须对乙方进行运营工作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乙方应认真学习,以便尽快在乙方代理地区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的第一次系统完善的培训,甲方不收培训费。如以后乙方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提升培训,甲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收费。#p#副标题#e#
五、乙方应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特别是对信息的处理,不得有严重滞后的情况出现,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由甲方的不负责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也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资料为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是为了帮助乙方经营而借与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作翻印、复制、模仿或向第三者提供模仿甲方的经营资料。不管合同期限内或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此行为产生,乙方同意甲方以侵害甲方知识产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七、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八、乙方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乙方的运营,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将乙方转让给第三者,此时甲方有优先接受的
十二、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乙方赔偿损失。
十三、乙方违约,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十四、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乙方亦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十五、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十六、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乙方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乙方的充分理解。
十七、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十八、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业务发生所在地法院。
二十、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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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你们对税务代理合同有的多少了解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税务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代理事项: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如下涉税事项:
二、费用收取:上述代理项目,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 )。
三、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限为: 年(即 贰零壹零壹 年 月 日止)。
四、代理人员:乙方接受甲委托,指派财税人员 助理 ,承办代理业务。
五、代理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章2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按照委托代理事项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若涉及重大项目委托事宜时,甲方须出具书面委托函,确认委托事项范围。
2、乙方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可以查阅甲方的有关帐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涉接税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场所和设施,甲方应提供方便并积极配合。
(二)乙方义务
1、甲方遇有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可随时向乙方代理人员咨询,乙方代理人员则应经常深入到甲方了解情况,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传达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甲方释疑解难。
2、乙方代理人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咨询代理,按时完成咨询业务,不得擅自超越咨询权限。甲方得知乙方代理人员超越咨询权限的,有权阻止,并及时告知乙方。
3、代理期内甲方如遇突发的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代理人员,乙方代理人员得知后应及时处理。
4、乙方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秘密。
七、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合同后,按新的合同履行。
八、续约:委托方如不继续执行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通知受托方,到期不通知受托方,视如续约。如继续委托代理应重新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提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因甲方违约,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
十、其他:乙方受委托的代理业务需到异地办理的,其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不包括在代理费用内。
十一、附则:
(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章): 受托方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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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那么签订诉讼代理合同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诉讼代理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与 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甲方为 %,乙方为 %.
第三条 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 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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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代理是指特许代现商经特许者授权为特许者招募加盟者。那么签订特许代理合同书需要注意哪些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特许代理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广州俊菘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细致的市场调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乙方同意加入Bouquetslove花之恋连锁销售体系,双方就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省级总代理资格
乙方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愿真诚与本公司合作,共同开发香熏市场并取得双赢成果。
二﹑经营省级总代理资格
乙方提供合法经营场地及相关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乙方承担装饰,布置出样所需的展示架等展示用品(按实际发生日算),招牌内容必须依照甲方提供的内容制作。
乙方需向甲方进货, Bouquetslove花之恋之系列产品一套,按实际发生日计算10万 元以上,甲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按特许省级总代理之折数供应给乙方产品,乙方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征市级代理商及加盟店之业务。
乙方需支付甲方保证金10000元及品牌加盟金4000元,甲方提供乙方各系列产品目录,促销宣传等。
若乙方违反全国统一销售制度,一经发现,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停终止供货及最终取消其销售及代理资格。
乙方须在半年内征设15家以上之连锁专卖店或6家市级代理商,或再进货达20万以上,则为达成指标。按进货总业绩3%奖励。
若乙方在6个月内未完成指标,则视为放弃下半年之总代理资格。(每半年评估一次)
乙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及正当营运征市级代理商及加盟店,若违反一经发现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及取消乙方所有资格。
乙方征市级代理商及加盟每增设一家,甲方得向乙方收支品牌加盟金之4000*50%。
三、商标权之使用Bouquetslove
甲方授权乙方所属店面以Bouquetslove花之恋图形及文字注册商标为悬挂招牌,并同意乙方使用Bouquetslove花之恋及文字注册商标,作为销售产品和促销广告宣传用途。
乙方店面租,装修,设备产品流动资金及辅助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单位,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经营中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四﹑培训方式
经营期间,甲方免费为乙方培训销售人员,提供装修布置,市场统一品牌形象和统一装修之设计等服务。在经营期内,因乙方申请,甲方将派出专业技术销售顾问免费辅导乙方,引导乙方步入正常销假售轨道。(甲方培训指导师发生之食宿费及来回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区域保护
为确保各区域零售的利益,乙方所设之专卖店不得超越该代理区域范围内,经发现视为违约。
六、甲方广告支持
甲方将依照区域性媒体投入相应的广告支持。(按市场拓展计划投放)乙方将配合甲方针对目标消费群展开相应的促销活动。
甲方不定期发布企划资讯(简报形式),提供各连锁店的销售经验,以为交流。
七﹑连锁经营市场管理
乙方愿意遵守甲方全国统一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下列市场管理条件,均视为乙方自动弃权行为,对于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保留其诉诸法律的权利:任何有损于甲方企业或相关产品形象的言行。扰乱全国统一市场,搞不正当的低价竞争或违法的经营及窜货行为。销售未经Bouquetslove花之恋授权之产品,(指同类产品)。违反甲方价格管理体制,低于统一售价8折销售甲方产品(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促销活动期间除外)。
乙方所属区域20%以上市级代理商专卖店有上述(1—4款)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乙方有上述(第七条1—5款)行为视为乙方违约,所缴交之保证金,甲方予以全额没收,作为违约赔偿,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及最终取消其经营资格,乙方不得有异议。
八﹑奖励措施
1.全国省级代理有十家以上,则实施每半年评选一次绩优,按销售业绩及规范执行为标准,当选之总代理将得到该总代理每月平均进货业绩的5%奖金以为奖励,由甲方提供。
2.对于举报违反市场管理有功者,经查实后,一次奖励1000元人民币。
九﹑付款条件
乙方每次补货需到甲方指定仓库补货,款到在72小时之内发货,甲方不得籍故拖延。
如因交通因素,甲方代办货物运输,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按实计算,款到发货制度,乙方须在货到2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甲方到货情况,并确实点收,如一次出货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运费由甲承担,空运或快递则由乙方自付。
十﹑退换货原则
退换货以不污不损为优先考虑。甲方保证其商品质量如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无条件退货(乙方须原包装退还).如因第三原因造成产品损坏(货运公司…等),其损失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首批进货于3个月内,乙方可提出30%换货(须为无补过货之产品)。滞销产品于3个月内,可经双方协议折价换货。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结束本协议,若有一方有违约行为,则应付对方违约金一万元。
十二﹑终止合约
1、乙方在1年后自觉达不到代理条件,亦无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约。
2、乙方无条件办理所有专卖店合约书之转移,并将乙方所收取之品牌加盟金全数转移甲方(不计利息),甲方则将乙 方所缴之代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改签市级专卖店亦照上述第1条办理。
十三﹑本合约采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约未订事宜,可签订补货协议,作为本合约的补充协议,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附件:各产品统一零售价格表及折数表。
十六﹑代理销售区域:
甲 方: 广州俊菘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乙 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定日期: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地 址:电 话:传 真:年 月 日
看过特许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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