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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简要总结全县2008年度主要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2009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县上下迅速掀起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高潮,争取全年工作主动,为确保国优、省先进、全市第一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委党组研究的意见,我先讲三点,然后,贾书记和闫县长还要分别作重要讲话。
一、2008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回顾
2008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再次保持了全市综合考评第一的先进位次。主要做了以下九项工作。一是积极启动出生缺陷预防试点工作。作为全市唯一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试点县,及时成立了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对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就出生缺陷预防专业知识、相关政策进行了培训,以瞿阳镇、阳丰乡为试点,开展了基线调查和优生监测。5月21日,举行了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启动仪式,省计生委陈主任、市政府刘市长和市计生委杨主任、县委赵书记等省、市、县领导出席仪式。自8月份正式开始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在每个月的8号、18号和28号,为持证对象免费进行优生知识培训,免费发放叶酸片,免费进行优生五项检测,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二是严格落实了生育节育政策。在春、秋两季适时开展了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落实四项手术9477例,其中上环5971例、结扎2588例、人流630例、引产288例;随访避孕节育对象11650人,普查已婚育龄妇女33418人,查出患病8492人,治疗7332人,组织鉴定成人残989人,并对申报的110名病残儿严格把关,逐人见面调查。扎实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出2000年以来城镇居民违法生育86人,流动人口违法生育1615人,落后乡村违法生育1283人,已处理1273人,进一步规范了生育秩序。我县城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做法在全市现场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三是坚定不移地综合治理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强化对持证对象的全程监控,排查“两非”案件线索,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去年9月2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我们与卫生、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对县中医院彩超医师朱琴玲所开的黑诊所进行了打击,依法扣押了彩超、b超和相关医疗器械。全年共查处“两非”案件29起,注销二孩生育证10个,罚款1.4万元,收缴b超机1台,处理相关人员21人。四是进一步落实了各项计生奖励优待政策。按照市政府〔2008〕85文件,出台了我县《关于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意见》,认真测算了所需经费,加大了各项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力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45.68万元,其中农村独女家庭每户每月奖励20元;严格按程序确认了100名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全年共为764名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45.84万元;确认了41名特别扶助对象,为33名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和8名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4.728万元;审核确认了861名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升入本县高中时享受降10分录取政策;为2名独生子女死亡后不能再生育的父母各发放了10000元救助金;为一对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为37户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发放了3.7万元的节育奖;为11684户农村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4381户计内双女家庭免除参合费32.13万元;全部落实了康检、四术免费政策,减免四术费用45万元。五是强化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以迎接国家流动人口专项调研为契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流出人口强化合同管理,与流入地加强信息交流;对流入人口进行拉网排查,排查出城区流入人口82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18人;扎实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流动人口信息9901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3999人。六是加强了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基本国策在河南”宣传活动,坚持康检前培训制度,4月和12月,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对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七是加强了计生药具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计生药具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全县药具应用率、随访率、发放及时率、发放到位率均达100%,使用有效率保持在98%以上,5月省计生委领导调研时对我县药具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1月份全市药具工作效率评估总结现场会上,我县作了典型发言。八是兑现了奖惩。7月1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人口计生工作奖惩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县委书记赵文峰作重要讲话,会上,对在07年度获得全市先进的4个乡镇给予通令嘉奖,对连续5年获得全市先进的两个乡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对3个乡镇技术服务中心、4个乡镇计生办、11个县直单位、34个行政村、120名人口计生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现金达17.6万元。同时对12个村(居)委会和3个县直单位给予重点管理,“一票否决”了1个村,对被市重点管理的凤鸣谷风景区给予了跟踪处理。九是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本着以评估促工作的理念,组织人员反复学习评估方案,进行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开展自评,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通过评估进一步提升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回顾去年的工作,成绩显著,但在成绩面前,我们务必头脑清醒,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冷静分析形势,全面查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大。个别地方人口控制能力下降,执行生育政策过宽,有的甚至受利益驱动,以收费罚款为目的,放任二孩超生,以罚代生,以罚代管。从我们计生委掌握的情况看,可以说村村都存在政策外生育,有的还不只一个两个,有的村还存在政策外多孩出生。二是基层基础工作仍很簿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严重不足,计生服务中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没有形成,不少村室没有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村计生管理员的素质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不到位。一方面是流出人口管理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县外流人口越来越多,且大部分是育龄人员,这些人中有未婚先育者,有一孩、二孩妇女借机超生者。另一方面,城区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且流动性大,给属地管理造成很大压力,稍有疏忽,就会出现漏洞。四是“两非”行为打击难。对“两非”案件存在着取证难,执法难,处理难的问题,这是导致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五是个别同志思想认识不够。一些乡镇的同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心中无数,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上盲目乐观,满足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缺乏过硬措施,责任不到位,经费不落实,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政策措施在当地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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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应对挑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决不可有丝毫的放松。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下大力量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扎实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第一,创新思路,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上求突破。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全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工作框架和长效机制,实现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突破、新提高、新跨越。
第二,加大力度,在完成工作目标上下功夫。要坚决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整顿二孩生育秩序;要紧紧抓住单月康检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狠抓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抓住关键,在四项重点工作上见成效。一是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上见成效。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完善和落实孕情监测报告、b超使用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于平衡。二是在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上成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意见》精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融合部门资源,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救助、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三是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见成效。探索构建以社区为依托、部门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流动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健全流动人口职能部门联席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四是在依法管理工作上见成效。依法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规范计生干部行政行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树立依法服务意识。
第四、提高水平,在四个载体上树形象。一是以“幸福家庭行动”为载体,树立富民形象。配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以小康工程、奖励优惠政策、婚育新风、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法规“五进农户”活动。二是以“生育关怀行动”为载体,树立亲民形象。以计生协会为主力军,深入开展以“关怀计生困难家庭、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活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开展。三是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树立利民形象。深入开展对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和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切实规范乡村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形成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四是以“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载体,树立为民形象。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广泛开展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服务,完善优生知识培训、免费婚检、免费发放叶酸片、免费倚重检测等工作程序,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出生缺陷干预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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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迅速掀起春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高潮
常言道:一年之际在于春。春天的工作能否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全年的人口计生工作至关重要。俗话说:“三月里孩儿不过年儿。”抓好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组织好三月份的单月康检,落实好康检四术一体化工作机制,对完成全年的人口计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口计生委已经召开了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动员会,分配了全年各月份“四术”任务,这一任务已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为确保全年人口计划的完成,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抓住时机,从现在起,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领导,利用两个月的时间,认真组织开展以“四完善四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春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各乡镇一要认真学习县制定的活动方案,紧紧围绕澄清各类底数做文章,紧紧围绕解决“四术”遗留任务下功夫,紧紧围绕查处违法生育想办法,迅速掀起高潮。二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人。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同奖同罚,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具体抓。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三要成立技术指导组,针对技术人员力量薄弱且分配不均的情况,县人口计生委要以县站为主,抽调业务熟练的技术人员,组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小组,巡回各康检点,配合各乡镇做好妇科病普查普治、咨询、随访等工作。活动要做到“六个必须”:“四术”任务必须在3月份完成,保证“四术”一遍净;做四项手术必须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时必须按常规程序进行;县必须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必须确保手术安全;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必须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四要加强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县四大班子领导将分包乡镇督导,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要抽调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分赴各乡镇进行专题督查指导,县人口计生委班子成员也要分包乡镇督促指导,组织专业人员不定期对乡村两级进行暗访、抽查,对照“四术”实名报告单,重点查“四术”遗留,凡发现存在严重漏档漏管、“四术”遗留等现象的,列入年终考核成绩,情节严重的,落实动态管理,给予降类处理。
另外,省督导组将于明天上午莅临我县督导,这几天我们也进行了认真准备,要求我委各股室和各乡镇一是要高度重视。这次督导,由省人口计生委厅级干部带队,处级干部为成员,代表省委、省政府到各市、县督查,回去后对各县进行排队。来的都是人口计生工作方面的专家、行家,所以我们不要想蒙混过关,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要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目前,春节刚过去不久,有的同志还没有完全进入工作状态,有的同志刚进入新的岗位、新的角色,还没有完全适应。无论什么情况,我们都要振奋起精神,鼓足干劲,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迎接省这次督导。三是要扎扎实实地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查漏补缺,做到万无一失,做到以工作实绩取胜,体现出国优县的水平,给督导组留下一个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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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计划生育与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科教兴国等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一项最重要的国家公共政策。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县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农业农村暨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去年的全县“三农”工作,表彰先进,研究部署今年农业农村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新水平,打造现代农业建设新亮点,务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新基础。等下,孙县长还要进行强调部署,市委、县委陈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回顾20xx年,全县农业农村暨计划生育工作奋发有为,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和谐。
刚刚过去的20xx年,对整个万载农业口来说,这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遭遇了新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特大洪涝灾害考验,又经受着解除“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警示县”的压力。面对这两大考验,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特别是农口系统同志感觉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可喜的是,我们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依靠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充分理解,依靠全县人民的鼎力支持,沉重的压力没有压垮我们,巨大的困难也没有难倒我们,抗洪抢险取得全面胜利,粮食生产连续6年实现增产增收,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928元,是2005年年底的1.55倍,计生工作也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保持着持续向好的强劲势头,我认为有以下七项工作成效明显,值得点评与肯定。
1、最令人振奋的是——抗洪救灾取得全面胜利。20xx年以来,我县遭受了自1998年以来最大的洪水。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时间长。全县共出现36次暴雨过程,降雨天数达118天。二是强度大。全县平均降雨比往年均值偏高32%,累计降雨量达1545毫米,同比增加598毫米。三是水位高。5月27日锦河最高水位达到76.1米,比去年同期增加3.71米。四是灾情重。全县遭洪水损坏小型水库有28座,损坏耕地2.8万多亩,堤防2000多米。面对洪灾,全县干群协同作战,严防死守,确保了大陂冲、湖鸭塘、合颈、镰坑、镜塘、山帽顶等23座水库安全度汛,成功转移人口156人,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不死一人、不垮一坝、不溃一堤”的抗洪救灾目标,全面取得了抗洪救灾的重大胜利,涌现出了8个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和23名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了省、市的表彰。
2、最令人惊喜的是——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坚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引导农户按定单发展农业生产,全县建立各种基地20多万亩。在有机农业基地建设上,去年全县新增有机土地认证8000亩,达到26.7万亩,其中有机耕地7.6万亩,野生采集面积19.1万亩。建成有机水稻播种面积5.1万亩,有机毛豆2320亩,有机木姜2200亩,特色蔬菜4.1万亩。有机康乐三黄鸡、有机鸡蛋等3个新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在油茶基地建设上,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油茶基地建设,切实抓好了5个1000亩连片高产油茶基地建设、 10个油茶专业村基地建设、1万亩散户营造高产油茶林建设、5000亩烟花爆竹企业油茶基地建设。在畜牧业基地建设上,全县年出栏生猪出栏40.82万头,同比增长5.86%;羊出栏17.28万只,同比增长11.6 %;肉兔出笼191.02万只,同比增加16.4%。另外,在三兴镇闹坪村、罗城镇南垣村建成了万亩水稻高产创建核心区,在鹅峰乡涂泉村建立了千亩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区,在水稻原种场建立了国家级长江流域大豆品种区域展示实验区。这些基地的建成,极大地推动了全县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3、最令人自豪的是——生态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去年全县完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3.3万亩,是省下达任务的1.27倍。其中完成通道绿化67.7公里,完成县城绿化380余亩,完成绿色集镇5个、绿色村庄26个。认真做好了49.52万亩生态公益林合同续签及部分公益林的调整工作。完成兑现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166万元,以及2008年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补助资金136万元。实施好了国有林场148户农户危旧房改造。严厉打击了41起盗伐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50人。积极抓好了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了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森林火灾扑救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努力化解了54起林地林权纠纷矛盾。获得了全省森林防火先进县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
4、最令人激动的是——计划生育取得历史性突破。去年,面对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警示县”这一严峻形势,全县上下迎难而上,强化举措,突出重点,实现了三个历史性突破。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历史性突破。通过开展三场声势浩大的计划生育攻坚战,全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突破3000万元,创历史新高。共完成四项手术6471例,其中在10月份计划生育攻坚战上,共完成四项手术4383例,其中结扎2180例,农村二女结扎52例,当年度出生的二孩结扎1187例,上环1578例,人流引产625例。二是创建了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县委、县政府把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列入全县重点工作之一,下发了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18名县级领导和36个县直部门工作责任。同时,县、乡财政投入资金近600多万元,新建了4个乡镇中心服务所,改造升级了县计生服务站和5个乡镇服务所以及100多村级服务室。三是创造了工作特色。成立了万载县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合作社,向林业部门购买了2090.8亩经济林,打造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绿色银行”。去年用“绿色银行”经营收入共为1936户计划生育家庭缴纳农村社会保险费19.36万元。此做法已被省、市推广,并已作为典型经验向国家计生委进行重点推荐。
5、最令人满意的是——农业招商引资取得整体提升。被省发改委批准为全省唯一的有机(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农业招商总量上实现整体提升。到目前为止,成功引进了百业食品2亿元百合饮料制品项目,广兴油茶20万亩高产油茶项目,嘉华林业2.3亿元重竹地板项目,辉明科技1000万元有机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康强集团首期投资1000万元的有机食品加工项目,长江国际投资基金19.8亿元的有机产业综合开发项目。这些大项目的落户,为我县农业产业化推进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获得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农业招商引资先进县”。
6、最令人喜悦的是——新农村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以“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为工作重点,直接和间接投入资金近4000多万元,全力推进81个自然村新农村建设,完成改水2549户, 改厕2549户,改路92公里,“三改”到位率100%。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的加大,我县农村一些旧思想、旧观念、旧环境得到有效改变。在农村清洁工程上,按照“一年试点启动、两年面上推开、三至五年大见成效”的总目标,着力抓好了茭湖等6个集镇,51所中小学,48所医疗机构,575个自然村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有效地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7、最令人鼓舞的是——农业基础建设取得巨大成绩。一是水利建设有新局面。完成了1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8个小农水项目以及龙河改造二期工程建设任务,解决了2.5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向上跑项争资近5000万元,组建了农村用水协会150个,乡镇水务站建设获得全省先进。二是土地开发有新进展。完成 “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1000亩,新增耕地370.64亩。完成罗城镇小浒村、株潭镇枣木村土地开发前期工作。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18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6000亩,开挖疏竣渠道50公里,获得了“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县”。三是扶贫工作有新起色。虽然过去的一年,我县扶贫系统出现了腐败问题,但是整个扶贫工作仍然取得了新的起色,全年实现移民搬迁人数2082人,“雨露计划”培训180人,使一大批贫困户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四是农机、气象有新特点。在农机工作上,全年兑现上级补贴资金325.91万元,做大了真君农机合作社和丰乐农机合作社。在气象工作上,建立了现代化气象服务体系,提高了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水平和整体服务功能,做好了防雷减灾工作。去年9月份,全省气象部门局务公开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万载县气象局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回顾过去一年我县的“三农”发展,可谓历尽艰辛,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一是归功于上级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发挥农业农村政策效应的强劲推力;二是归功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沉着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驾驭能力;三是归功于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负重前进的工作合力;四是归功于全县“三农”战线广大干部群众千方百计找出路、谋发展的创造活力。在此,我谨代表县政府,向为全县“三农”事业发展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领导、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以及支持、关心“三农”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牢牢把握历史新机遇,积极应对农业农村持续发展乏力新挑战,进一步增强在差距中实现飞跃的工作能力。
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长期困扰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业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业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待建立,部分乡镇“三农”工作缺特色、少看点、无亮点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乡镇主动而为力度不够。有少数乡镇的主要领导认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税收,于是很少花时间、花精力、花财力抓“三农”工作。比如,在去年全市农业招商引资流动工作现场会议上,市里面要我们拿出3个基地建设的样板点,可是在挑选样板点的过程中,我们却发现部分乡镇竟能找不出一个像样一点的看点。二是干部被动而为现象严重。有些乡镇的干部认为工作基础差,年年都这样过来了,于是抓起工作来非常被动、非常消极,上面有钱来的工作就做,领导多次督促的工作才会去开展,有时一个非常简单的工作,也要县里的领导多次开会部署,多次现场督促,甚至有时还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强调与大家的“帽子”挂钩,才会干好,干出起色。就比如像新农村建设,每年有看点、有亮点、能够平衡推进、通过省、市检查验收的乡镇除马步、三兴、罗城、黄茅等少数乡镇外,其他很多乡镇的工作总是令人堪忧。三是“三大瓶颈”亟待破解。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类县”、农村非法占用耕地乱建房以及森林防火是我县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三大瓶颈”。如何破解这三大瓶颈,事关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全县181个行政村、38万农民群众的和谐稳定幸福,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强力攻坚,强势突破,真正把它当作工作底线来把握。否则,“三农”工作尽管我们有好的计划、有好的设想,有好的政策,有好的蓝图,都可能因为 “三大瓶颈”的制约而落空,而成为泡影,成为我们永久的遗憾!四是农民主体意识不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市场主体,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制约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因此,能否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是政府一系列促农增收的方针政策能否落实,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所在。如果不能从思想上、动力上很好地解决农户自主发展、主动发展这个问题,我们的特色产业和基地建设就不可能做大做强。五是个别涉农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就拿去年的扶贫工作,如果我们的监管措施到位了,我们的体制机制理顺了,我们“以农为本”理念强化了,那么就不可能出现让群众寒心的事件。今天我们在座的每位干部,都是农民的后代,如果我们翻身忘本,没有农民情节、农村感情,那我们就是忘祖,不配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因此我们应该怀着深厚的阶级感情去帮他们解困扶贫,去帮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六是涉农纠纷多,维稳压力大。通过两年的努力,可以说,我们原来涉农的群体性纠纷已全部得到解决,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新的涉农纠纷例如土地纠纷、林业纠纷、计划生育纠纷、拆迁纠纷仍将不断出现。从去年信访局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全年涉农纠纷在整个上访案件中占有很高比重,可以说数量多,压力大。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是多层次的,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原因,但是主要原因,我认为还在于我们干部自身的工作方法和策略存在问题。如果我们干部多怀一份感恩之心,扎实而为,县直部门和乡镇多多沟通,多多协调,那么我们的工作就不会脱节,也就不会被群众“指点江山”,我们也就能更好地化解涉农纠纷,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三、展望20xx年,必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确保我县农业农村暨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灾后重建关键一年。做好20xx年“三农”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以及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兴水利强基础,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着眼统筹添活力”的总体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新水平,打造现代农业建设新亮点,务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新基础,开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新局面。今年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瞄准争先进位目标。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粮食总产稳定在28万吨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向中央、省、市争得涉农资金2亿元;农业招商引资突破10亿元,其中亿元项目3个、新开工项目5个;解决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新增耕地1500亩;造林绿化3.88万亩;完成5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及 11座小(二)型水库安全整治;新建沼气池1280个,完成1900人移民搬迁任务;硬化改造乡村公路150公里;完成79个新村点“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工作;完成311个村点和6个集镇点的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重点工作争取挤进市级以上先进行列。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重点做好“八个始终围绕”。#p#副标题#e#
1、始终围绕夯实“三农”基础,着力抓好“三大建设”。
一是要重点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连续八年出台以支持“三农”为重点的一号文件。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是水利改革发展,这为全面推动我县水利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好机遇。因此,我们要按照省、市“三个重点、三个确保”的总要求,扎实打好“农田水利建设大会战”,重点抓好“四大工程”。①、防洪保安工程。完成罗城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整治工作。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杜坑、棕塘等5座小(一)型和1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建设锦泰灌区和锦江水库灌区节水配套工程,完成潭口、锦江水库国家补助项目工程。③、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完成康鹅、高城集中供水工程扫尾工作,启动黄茅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力争解决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万亩,确保20xx年争取到国家小农水建设重点县。二是要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在继续完善435个新农村建设点的同时,选择79个自然村为20xx年新农村建设点,以“六改四普级”和“三绿一处理”为建设主要内容,重点解决“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源、建绿化村庄、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等问题。各乡镇(街道)最少要打造2个以上新村亮点,力争20xx年进入省、市先进行列。在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上,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要求,选择311个村点和6个集镇作为20xx年至20xx年“两年面上推开”点。具体要求:村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县、乡清洁办具体负责,集镇的组织实施由城建部门具体负责,重点推进320国道、万上线、万芳线沿线的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达到“四个基本没有”的工作目标。三是全面实施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坚持最严格土地使用制度,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全面落实好罗城镇、株潭镇1500亩新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确保高城镇南庙村土地整理项目获得省厅批准。要积极实施好濠田塅、昌田塅两个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1.2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新建标准粮田1.5万亩、百合良种繁育基地1000亩。要全面落实好2000台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新建2个水稻种植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要全面完成1900人移民搬迁任务,“雨露计划”培训150人。
2、始终围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着力抓好农业招商。
历史启示我们: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越高、非农业人口越多,农业的地位就越重要,就越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现代化首先必须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是提升我县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20xx年全县农业招商引资要确保实现“双123”目标,即县工业园农业招商新签约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新开工项目5个),基地建设不少于10个,向上跑项争资2亿元以上,粮食、油茶、百合、毛竹、畜禽和有机农业六大农业产业综合产值突破20亿元,引进亿元以上农业项目3个以上,农业招商引资总额突破10亿元,占全县招商引资总额30%以上。做到“六个加快发展”。一是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积极参与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项目建设,力争20xx年有机(绿色)水稻种植面积达15万亩,其中有机水稻种植面积5万亩,重点引进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有机(绿色)水稻加工企业2家,由有机办、粮食局、农业局牵头,引进一家有机米粉加工企业。继续加强与中粮、远大集团的合作,搞活粮食流通,确保粮食产值增长12%。二是加快发展油茶产业。以建设国家级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示范基地为依托,重点培育壮大广兴油茶、万华科技等油茶加工龙头企业,力争20xx年全县新造高产油茶林3万亩,油茶苗木培育基地500亩,其中连片1000亩以上示范点5个,专业示范行政村10个。由林业局牵头引进一个亿元以上的油茶项目。三是加快发展百合产业。在实施好国家百合良种繁育工程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500元/亩的现金补贴和5000元/亩的贷款贴息补贴工作,力争新建龙牙百合高产创建示范基地1000亩,引导农民种植百合面积1万亩。四是加快发展竹木产业。以举办第六届中国竹文化节为契机,以竹胶板、竹帘、竹雕刻、细木等精深加工为主攻方向,力争签约落地1个以上科技含量高、市场份额大、发展前景好的亿元大项目。重点培育壮大嘉华林业,确保20xx年批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五是加快发展有机农产品产业。紧紧围绕“全国有机(绿色)食品加工集散中心”的目标,力争新增有机农业生产面积5万亩、有机认证农产品5个。重点培育壮大金源、青叶、千年、锦江等7家有机食品龙头企业,实现有机产业总产值达到8亿元。万载县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进行基地建设或深加工。六是加快发展畜禽产业。加强与雨润集团的联系与合作,着重引进1家规模产值1亿元以上畜禽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建设1家智能化、生态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进一步抓好有机兔、有机羊、有机稻田鱼的有机认证,继续搞好1000亩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同时,着力搞好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批准工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100个。
3、始终围绕有机农业升级发展,着力抓好基地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县提出了要打造“全国有机(绿色)农产品加工集散中心”的目标,这为我县有机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俗话说:“没有市场的农业是没有竞争力的;没有订单的基地是没有前途的”。有机农业作为我县的朝阳产业,要想做大做强,唯一的出路就是升级发展,工作重点就是基地建设,工作平台就是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一是在基地建设工作上,20xx年要全力抓好3万亩高产有机油茶、2万亩毛竹丰产林、3万羽有机康乐三黄鸡、5万亩有机水稻、3000亩有机姜、4000亩有机稻田养鱼、1000亩有机草莓、2000亩龙牙百合以及1000亩鱼苗种繁殖等13个生产基地建设。做到“五个强化”。①、强化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有机食品加工企业参加全国、省、市经贸活动,着力抓好万载县有机农业食品网络建设。②、强化有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包括土壤有机质转换、产品质量监管、沼气建设。③、强化技术培训,着力抓好县、乡、村三级有机技术培训推广体系、有机农业监管服务体系、农业龙头企业服务体系以及康乐黄鸡、肉兔良种繁育体系建设。④、强化示范带动,着力抓好100个畜牧示范小区、500户有机示范农户建设。⑤、强化土地集中流转,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扎实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在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上,要紧紧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建设总要求,着力抓好“四个环节”。①、抓好申报环节。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要求,认真完善好《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按时进京召开好专家论证会,及时提交申报材料,争取年内申报成功。②、抓好园区设施建设环节。力争3月底前建设好生态畜牧园、有机垂钓鱼塘、有机果园、精品农业展示园大棚设施、两家农家乐。抢抓农时,尽早启动万亩有机稻、万亩有机油茶、两千亩有机蔬菜基地建设。稳步推进环园公路、景观河堤、有机农庄、农田平整、水利扩建等五项工程。③、抓好核心区详规制订环节,确保园区建设科学、优质、高效。④、抓好产业招商环节。主要以有机稻生产加工、良种水稻繁育,有机绿色果蔬基地,油茶林示范基地,生态农家乐等五大项目为招商对象。
4、始终围绕改善生态环境,着力抓好生态建设。
一是要大力抓好“一大四小”工程。以“提升通道绿化水平、大力创建森林城乡”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20xx年完成造林任务3.88万亩,封山育林(全封)75万亩。重点抓好“五大提升工程”。①、通道绿化提升工程,重点抓好320国道、万上公路、万芳公路、竹山洞旅游区公路两旁绿化提升工作。②、通道沿线镇村绿化提升工程。重点抓好320国道、万上公路、万芳公路、竹山洞旅游区公路两旁一公里范围内集镇、自然村的绿化提升工作。③、通道沿线荒山和裸露山体绿化提升工程。④、森林城乡创建工程。重点抓好街道、社区、园区、村庄等十项个体创建活动。⑤、林业产业工程。重点抓好20万亩高产油茶林、30万亩低改毛竹林基地建设,确保20xx年嘉华林业批为省级龙头企业。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由于水库养殖承包经营户利用畜禽粪便和有机化肥养鱼的现象频繁发生,全县江河及水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为了给50万万载人民涵养“一泓清水”,全县上下必须众志成城,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根本上对水资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取消水库养殖承包,推行“人放天养”,力争通过3年左右努力,水库集雨区内污染源全部清除,使全县水源、水库的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做到“三个监管”。①、加强涉水工程监管。实行最严格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评价制度,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立项前组织对水资源取用和水资源环境保护进行专家论证,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出示评审意见。②、加强水源污染监管。饮用水源河段上游4000米、下游1000米,水井、水池集雨面500米,水库集水面1公里范围内不得兴建工业、采砂、采矿、农业开发、养殖等项目,已建项目必须在两年内搬迁完毕。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擅自乱伐滥伐竹木、换种林木、毁林开荒。③、加强水库养殖监管。倡导健康清洁养殖,实行清水养鱼。对所有承包到期的山塘、水库一律不得再对外承包,一律收回产权单位自主经营。未到期的山塘、水库,对承包期较短和第一合同租金额较小的,在20xx年前按合同承包额一次性退还未到期年限承包费予以收回;对承包期过长,一次性退回未到期承包费确有困难的,责成承包人承诺清洁养殖,交纳保证金,并在三年内予以收回。三是要切实抓好封山育林工作。①、明确封山育林范围及期限。全县封山育林起始时间为20xx年3月1日。对补偿性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全封山,期限为长期;对国道、省道、县道以及主要乡道两侧的可视范围集水区地段(或第一山脊)山林和列入国家投资封山育林项目区内的山林实行全封山,期限为10年;其他地段的山林,实行半封山,期限为5年。②、做到“三个坚决禁止”。坚决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采石、采矿和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在全封山内采伐木材,在半封山范围内少量采伐达主伐年龄的针叶林和生长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毛竹林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以造林为由采伐中幼林、稀疏林、阔叶林和毁林造林。对封山区域内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必须经过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从20xx年起,每年全县木材(包括毛竹)商品材采伐按省下达的计划指标调减35%。
5、始终围绕强化基本国策,着力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
严格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保持计划生育清理整顿高压态势,以五抓,实现五化。一是抓自身建设,促使常规工作规范化。要继续加强对乡镇计生专干的垂直管理,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做到专职专用。二是抓工作创新,促使服务群众优质化。各乡镇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实实在在地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一些生产、生活、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覆盖面,基本实现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三是抓薄弱环节,促使工作平衡化。要举全县之力,在株潭、潭埠、黄茅三个乡镇开展两到三次集中整治活动,促进重点对象环孕情检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查处、人口出生统计等六个方面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以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切实守护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防线。四是抓综合治理,促使人口环境和谐化。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时间,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把工作重点放在两次未检的对象上。加大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专项清理力度,对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要做到依法从严处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全面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清欠工作,转变一次性征收后不再征收的错误观念。加大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确保下达我县的任务全面完成。五是抓责任落实,促计生工作高压化。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县人口计生委领导和干部分片包干,业务指导工作与乡镇工作挂钩,实行“联保连坐”,与乡镇同奖同罚。同时,进一步强化卫生、民政、财政、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千方百计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20xx年解除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警示县”,从根本上扭转我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类县”的不利局面。
6、始终围绕推动“三化同步”,着力抓好跑项争资。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省委十二届十四次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已经将“三化同步”列为十二五规划和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在这个新的时代背景下,新的强农惠农政策会不断出台,政策导向非常明显。比如:今年元月份,鄱阳湖水利枢纽“六大课题”研究成果正式通过专家组的验收,作为江西历史上水利投资最大(100亿)的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即将开工建设,面对这个千载难逢的新机遇,我们不能作旁观者,应该积极作为,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全县“三农”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因此,农口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与上级多沟通、多协调,必须把一半以上的时间放在跑项争资上来。一要抓好项目编制。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我县优势,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把农业项目谋划得更深、编制得更准、包装得更新,从而确保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能够早日上马实施。二要抓好项目的争取。要把握好宏观政策的走向,精心包装好项目上报,只有包装好的项目,才能申报上去,只有申报上去了,通过积极汇报,包装好的项目才能争取到。三要抓好项目管理。要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招投标制度,认真把好项目资金申报关、使用关、验收关、检查关、质量关“五道关口”,确保建设出一批精品工程、示范工程。
7、始终围绕加强农村稳定,着力抓好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乱建房、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非法野外用火等一系列问题,面广量大,一直是农村维稳工作中的难点。为此,我们要坚持不懈的深入开展好专项清理整顿。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占用林地、少批多占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收等现象,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进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要继续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农民违规乱建房的清理力度。严格执行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加快推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加大土地监察执法力度,不断推进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狠抓乱占耕地违法违规建房现象。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清理整顿的力度。要突出部门联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整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做到该罚款的要重罚,该关人的要不手软,该断电的要坚决断电。四是要加大农村纠纷的排查、调解力度。农村稳定无小事。坚持乡、村为调解主体以及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调解原则,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制定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对一般矛盾立即调处,对久拖不决的重大问题、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改革过程中的敏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列入督办限期解决。对于土地、林权纠纷,必须坚持做到组与组之间不出村,村与村之间不出乡镇。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同时,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抓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家用电器补贴及支农资金政策的落实,把党和国家的关爱落实到每家每户。
8、始终围绕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抓好队伍建设。
做好20xx年农业和农村工作,关键在干部。这几年,我县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项目建设、开创全县各级工作新局面中,广大农口干部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群策群力谋划发展,彰显了实干的精神和能力,这是我们要大张旗鼓地表扬的。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县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的作风和能力与万载的发展任务和群众的愿望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做到“三个下功夫”。 一是要解放思想,在学习能力上下功夫。在新形势下,如果我们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不能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水平,就难以担负起县委、政府赋予我们的工作重任,甚至难以在这个时代立足。所以,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逐步把自己培养锻炼成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知识系统全面、工作技能扎实过硬的高素质农口干部,才能真正对得起万载38万农民对我们的殷切期望。二是要扑下身子,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我们农口线的广大干部,干的是强基固本的大事,做的是造福农民的善事,解的是错综复杂的难事,所以一定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特别是当前我县的目标任务已经确定,措施部署已经明确,各级干部要做的事就是真抓实干,要在真抓实干中比速度、见高低、创实绩,树立“敢抢不犹豫、敢干不争论、敢争不满足、敢闯不言败”的实干精神,不遗余力拼命地追,铁下决心实在地干,抓住主攻方向,把握重点领域,扣住关键环节,迎难而上,分秒必争去“抢”、千方百计去“拼”、有胆有识去“争”,在具体工作中求实效,在攻坚克难中求突破,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谋实实在在的发展,求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要依法行政,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三农”工作是一项涉及资金大、项目广、检查多、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也属于一种“高危行业”。因此,在座的各位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农项目资金时,一定要注意谨慎小心,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坚决杜决截留、挪用现象发生。要始终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每一项惠农资金都要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农民得实惠。坚决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搞出特色工作,亮点工作,多在省、市争先挤位。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当前几项重点工作。一年之计在于春。开好局,起好步,对一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至关重要。一是要切实搞好春耕备耕工作。一方面要切实搞好农资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春耕备耕期间是化肥、种子等农资购销旺季,要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柴油、种子等价格监测,及时发布信息,稳定农资价格。要会同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农资市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科技服务,深入推进高产创建。要深入开展农技服务,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要大力开展粮油高产创建,展示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扩大示范效应;要充分发挥农机作用,提高春耕春播作业质量。二是重点抓好“一大四小”和油茶工程建设。总体来看,今年的“一大四小”和油茶建设,从建设数量和质量明显好于去年,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油茶建设还差5705亩未完成清山整地任务,占整个任务的38%,比例很重,差距很大,而且目前已进入栽种高产油茶的最好季节,却出现一些整好地的农户等待观望,迟迟没有进行油茶订苗和造林的怪现象。万株铁路、竹高公路“一大四小”提升工程所涉及到6个乡镇到目前几乎都还没有动工;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工作基本还停留在任务分解上。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必须按照谁主放宽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筹措好资金,集中精力狠抓1个月。具体要求:一方面强化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在抓通道绿化上,320国道的边沟外的提升工程必须在3月5日前全面完成;万芳公路沿线四个乡镇务必在3月15日前要完成全线工程建设;万株铁路涉及到的6个乡镇必须在3月5日前全面完成杨树补植和管护提升工作。在抓森林乡镇创建上,重点抓好集镇街道10公分大树绿化,2000平方米公共休闲绿地建设。在抓森林村庄创建上,重点绿化好进村公路,村委会所在地500株大苗绿化,建设好600平方米公共休闲绿化。在抓油茶工程建设上,各个乡镇务必在3月20日前,对照任务要求全面完成栽植任务。另一方面强化10个县直部门的工作职责。县城管局、县交通局要提升好国道的边沟外绿化和打造好县竹高示范路;县教育局要按照已拟定的建设任务、规划、方案、迅速高标准实施森林校园建设;森林园区在全面完成好120亩任务基础上上,要突出4个森林单位创建;新城区主干道绿化、森林社区、工业园森林公园、森林小区、森林单位,结合万载创园林城要求,打造成提升县绿化的精品。在时间要求上,以上所有工作必须确保3月底全面完成。三是扎实做好冬修水利扫尾工作。去冬今春以来,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全县298座(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266.8公里渠道清淤防渗工作基本处于扫尾阶段。目前,汛期将至,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迅速绷紧防汛准备工作这根弦,抢抓晴好天气,加强领导,倒排工期,抓紧水利建设扫尾工作,确保3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水利建设任务和各类工程安全度汛。同时,要充分利用目前枯水位有利时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类度汛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按照“处早、处小、处了”原则及时进行处治。四是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当前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真正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①、大力宣传防火知识,确保森林防火面对面宣传不漏户、不漏人。在重点区域设立防火禁示、宣传牌,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②、突出灾前防范,针对春季农事用火多、入山人员多的实际情况,要加大对野外用火的管理力度,加大巡护、督查和防范的力度,做到了“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不留盲区和死角。③、各乡镇(街道)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漏岗、脱岗现象发生,确保信息畅通。五是要切实抓好20xx年81个新农村建设点省、市验收工作。3月份,省、市将组织一次一年一度的新农村建设考评验收工作。我们万载县搞新农村建设搞了五年了,县委、县政府如此重视,在资金上,全额配套,在领导上,高位推动,如果这次考评验收还不过关,还不能进入省、市先进,我们怎能安心?!因此,各乡镇(街道)的新村办散会之后,一定要切实按照2月15日召开的迎检工作布署会的具体要求,一项对一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这次考评验收过关并进入省、市先进。
同志们,严峻的挑战考验着我们,繁重的任务等待着我们,光荣的使命激励着我们。做好今年的“三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会议认清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明确农业发展的方向和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再鼓干劲,创新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全县各项农业农村工作,为开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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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拟制工作方案过程中,必须依靠智囊人物和运用智囊技术,通过多种方法,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从而使方案更趋完善。本文是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欢迎参阅。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 县教育系统防汛防洪工作实施方案》( 教办字[20xx]11号文)和《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安字[20xx]12号文),确保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构建和谐教育事业,维护全校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汛期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要求全校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长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做好迎战各级洪灾的准备,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学校的房屋、院墙、排水和周边环境安全为重点。在现有条件内,确保学校不出灾情,保障校安全度汛;如遇洪水超标,能科学调度、正确指挥,全力组织抢险,力争将洪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防汛工作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汛期安全工作预案,成立汛期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充实应急抢险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准备好防汛必要的工具和物资,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
2、加强对全校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出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专题教育讲座等形式,把防汛减灾的基本知识传授到每位师生,特别要加强学生的防溺水、防台风、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高温中暑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全校师生防范灾害能力。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新型h1n1流感疫情和季节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晨检制度、缺课追踪制度、校园消毒制度等,严防流行病蔓延。
3、加强安全检查、防范和整改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要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本校的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以及院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坚决封闭学校危房,并在重大安全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安排专人值班监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对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等防护工作,对图书室、微机室、实验室要严格管理,特别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严防化学药品泄漏。
(二)当接到重大汛情预告时
1、校长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特殊情况下果断停课,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学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并安排领导带班,领导班子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
3、学校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做好转移准备。重新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安全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学校重大灾情发生。若确实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要立刻上报县教育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救灾报灾工作
1、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
2、学校应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进行大扫除。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卫生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上报,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教育教学工作。
3、学校要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4、抗灾救灾后,学校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下次防汛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三、领导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名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防汛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校长室,办公电话:
(二) 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班子成员、各年级主任及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接受和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预案,指挥全校积极参与洪灾的抢险救灾工作,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保护学校财产,维护社会稳定。
全体人员分工及职责
校长:
主要职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各学校的救灾工作。
分管校长: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在灾情发生后,宣传党和国家科普知识、自救、互救等经验方法,提高教职工、学生应对防汛事件的意识,及时向学校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报道事件中的先进事迹。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及抢险救灾。审核洪灾事件内容,负责领导组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存档工作。
教学校长: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学校抢险救灾队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险救灾队伍抢救伤亡人员和重要物资,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并协助电信等部门尽快恢复学校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学校与教育局、乡联校抢险领导组、县、乡政府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组织调运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物资运输和师生员工的疏散。
安全办、政较处: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协调卫生医疗部门抢救和安置受伤师生,组织学校进行消毒,防止疾病的发生,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检查,检测学校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的放大蔓延。
总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资金、物资,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的落实,强化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搞好防汛工作物资供应,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班学生的个人安全。
各年级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校门的安全畅通,以便能及时疏散师生,保证车辆的安全畅通。
四、组织应急队伍,备足抢险物资
要求全校人员人员在灾难面前要有高度的思想觉悟,能招之既来,服从命令听指挥,坚守工作岗位,各负其责,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冲锋在前,有序完成好各自的任务。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灾物资,组建抢险队伍。
资金物资准备要求,采取平时救灾、应急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联系好商店,储备好电筒、电池灯泡、铁丝、铁锹、药物、食品等,负责人员一定要提前订好品种,数量、调取方法等,尽量做到万无一失,有备无患。
五、突发事件应急行动预案
按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学校防汛应急领导组根据发生地点,何种实情及大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一)学校防汛应急领导组立即召开领导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措施,对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二)防汛工作要昼夜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学校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室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对校园内交通、通讯、供水、排水、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特别是化学药品)贮存设施及次生灾害源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采取紧急防范、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和落实应急人员、物资、资金、食品、医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五)掌握了解防汛险情的报告渠道,联系方式:火警119,急救120,匪警110,乡卫生院电话,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教育局安全办
六、调查处理
防汛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控制险情。学校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赶往现场,紧急调集各类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七、其它事项
事件发生后,学校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放到首位,一定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凡因不负责任造成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防汛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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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 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今天的会议安排,要求我将修订后的报表内容讲一下,算是培训。在未讲业务之前,先说两句题外话。第一句:今天安排我在会上谈统计,足见我们的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重视,创造了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在乡村两级干部会上谈统计的第一,我想这在xx乡是史无前例的,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重视还体现在去年,我乡被省确定为信息点以后,党委书记签发了[20xx]xx号文件,对抓好信息监测点工作做出了非常周密的安排布置,还体现在政府x乡长签发的[20xx]xx号文件,对规划统计工作进行了规范,这同时又创造了两个第一。去年的党委xx号文件,在年终的考核中,得到了计生委、县委、政府的认可,享受到加3分的待遇,统计工作荣获全县第x名的位次。有如此好的党委政府,那么,再搞不好统计工作,我觉得也“无颜见江东”了。在这里,我要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计生工作的各位领导、同志们道一声感谢,你们辛苦了!第二句:今年我乡继续被省确定为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监测点,同时,被xx市确定为统计信息监测点,现在省监测点的乡镇有:xx乡、xx镇、xx乡;市监测点的乡镇有青云、、、、、今年是省三年必查的一年,作为信息监测点的乡镇必查,事关xx市、xx县、xx乡的荣誉,各村不得掉以轻心,必须踏实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计生工作是靠数据说话的、靠报表数据进行考核。近几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逐步趋于信息化、现代化,全乡的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全部录入微机,只要一打开网站,就一目了然,那么,原始数据来源于我们基层,所以,请大家务必要按时、按质填报真实、准确、经得起推敲的信息。下面我就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讲以下四点:
一、为什么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本着精简统计报表、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质量的原则。现在各村流动人口迅猛发展,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各级、各部门都在研究新形势下的管理工作,人口与计生部门作为统计部门更是责无旁贷,将流动人口的数量、流向统计出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以便于国家研究新的管理办法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修订后的报表内容
表一、人口自然变动表。包括:总人口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
表二、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情况表。包括: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女性初婚人数、现孕人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流出人口、流入人口。
表三、避孕节育情况表。包括:期末选用各种避孕方法人数、本期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例数。
三、重点强调一下流动人口
上次我们开会计生委x主任讲:现在什么问题都归于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成了一个臭皮囊,哪项不行就往里装。”征超、落实措施等等。y主任讲,经调查流动人口造成违法生育行为还是较少的,大概占20多。实际情况是个什么样子呢?就需要我们做出翔实的统计,用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嘛。流动人口按流动分为流入和流出;按迁移分为迁入和迁出;按婚姻分为婚进和婚出。在报告单(二)中,有一栏“迁移或流动情况”,就是说的这些内容,前几年都没有填报,致使我乡大龄男青年有450人之众,女青年有360人之众,这个数据是微机上显示的,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这些人之中80应该是已婚的,造成的后果是总人口的增加、未婚男女的增加。
四、近期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意见
1、利用xx天时间,全面地、彻底地清理全乡流动人口情况、又特别是育龄人口的流动情况。
2、时间安排:x月x日—x月x日。
3、清理范围:所有因务工、经商等原因流动的人口。
4、要求:切忌走过场,要深入到庭院、田间、地头,逐人逐项填写好《xx乡流动人口调查表》。
看过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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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下面,我结合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就全镇计生工作讲三个问题。
一、全镇计生工作的简要回顾我镇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得到了全面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去年1-12月份,全镇计划生育率达到了94.74,比上年同期提高了4.27个百分点,比县定指标高出2.74个百分点。在全县年度考核中,我镇计生工作排名前移了11位,获得了县计生工作进步奖。二是群众婚育观念有了较大转变。积极开展计生法和省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婚育观念有了明显改善。去年全镇晚婚率为54.22,比上年同期提高了4.56个百分点;晚育率为52.3,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7个百分点。三是计生村民自治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在东排村计生村民自治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成Φ幕?∩希?鸩酵乒闶缘憔?椋??蚬灿?ANlang=EN-Ugt;22个村实行计生村民自治综合改革。我镇计生村民自治综合改革得到省计生委领导的肯定,成为全省的典型。四是计生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制定出台了《龙港镇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有关村也制定了村级计生家庭优惠措施,镇、村两级计生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全镇女儿户、独女户、村级计生协会会长和计生服务员参加社会养老及其他计生保险的有287人,保险金达到了40.37万元;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的有464人,农村计生对象享受计生优惠政策的有152人。五是工作思路和方法有了明显转变。节育方法知情选择、以访代查、优质服务等工作全面展开,基本摆脱了以前主要靠行政强制手段、靠突出的被动局面,逐步进入了综合治理的新阶段,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六是基层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对全镇村(居)计生服务员进行公开招聘,村级计生服务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镇的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计生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群众新的婚育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村民自治能力还不够强,流动人口量大面广仍然是我们工作的难点。因此,我们的工作稍有放松,就很可能会出现“回潮”和“反弹”。二是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去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是143.27,其中二孩性别比是100:357.53,多胎性别比是100:350。由此可见,除了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因素外,女婴出生漏报、瞒报现象还不容忽视。三是违法生育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违法生育多胎还有一定比例。四是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有的干部对外来人员属地管理的认识还有差距,导致管理责任和措施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作被动。五是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各办事处普遍存在着工作拖拉、等待观望、标准放宽、措施不力的问题。去年1-12月份,全镇征收率还不到20,有三分之二的办事处当年征收还没有打破“零”。当然,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手续较为繁杂,可操作性不强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今后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是全面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我镇计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计生优质服务的重要一年。今年我镇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县计生会议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进一步落实“依法管理、村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在深化综合改革中求突破,在巩固成绩中求提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力推进我镇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指标是:人口出生控制在2805人以内,计生率达到91以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5以内,综合避孕率达到90以上,其中当年长效节育率达到90以上,合格村创建率达到65以上,合格协会创建率达到70以上,村民自治率达到30以上,流动人口管理发验证率分别达到98以上。同时还要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确保全镇没有发生行政侵权行为。
为了能够完成以上的目标,今年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要深入宣传贯彻计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依法管理。要把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今年计生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来抓。各办事处、村(居)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突出面对面宣传,使计生法律法规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抓好办事处、村居干部和计生服务员的法制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标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出现一例,征收一例,做到有力度、有额度。
二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营造良好的生育文化氛围。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让婚育新风以最生动的形象、最贴近群众的形式进入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村居人口学校和育龄群众之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育龄人群进行人口理论、生殖健康、晚婚晚育、妇女保健等科学知识的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新的婚育观念。
三要继续推行计生村民自治,促进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要根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群众自主依法生育、自主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要求,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推进村民自治综合改革。各办事处要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要再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村居的创建任务。镇委、镇政府将按照“属地管理、村级负责、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新体制,组织考核验收,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经费。要继续贯彻落实好计生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取信于民。
四要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人员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今年还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强化经营性的检查督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同时还要严格执行龙港镇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计划生育离职审计和追踪奖惩制度,确保计生工作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
五要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全面实行“一盘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一直是困扰我镇计生工作的难点问题。要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对流动人口中队、村级协管员、驻村干部落实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位。要落实流动人口楼幢长包干联系户制度。要加强房屋出租、企业用工计生管理。
六要切实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计生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加强计生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的计生工作
我镇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当前必须要扎扎实实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抓好第一次“三查”扫尾工作。古历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各办事处先后开展了第一次三查,截至3月13日,全镇三查到站率达到仅为96.4,还有4个办事处低于全镇平均水平,其中2个办事处仅仅达到了90。由此可见,三查扫尾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这些计生“三查”尾数就是造成计划外生育主要因素。各办事处和村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必须集中时间和精力抓紧抓好三查扫尾工作,力争在这个月底以前完成扫尾任务。
二是要全面掌握婚育动态信息。各办事处和村居要坚持早抓、抓主动,要结合第一次三查扫尾工作,进一步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今年的新婚、怀孕和出生对象。要充分采用计生村务公开、计生日记等形式,及时捕捉信息,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心中有数。
三是要切实抓好流动人口大排查工作。为了配合上级的统一行动,镇里决定从2月20日至5月30日开展“流动人口大清查大宣传百日大行动”。各办事处和村居要根据百日大行动的要求,安排好工作计划,落实好有关责任,对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段进行地毯式的大清查,全面清理外来人口人数、婚育、节育情况。并要按照一卡两册的要求,做好造册登记,实行经常化的属地管理。
四是要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力度。当前,由于我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与额度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镇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办事处要放下包袱,增强信心,切实做到敢抓敢罚。要对现有的应征未征的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重点对象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对象要落实责任,包干到位,真正做到月清月结,从而发挥征收社会抚养费在计生工作中的作用。
同志们,今年我镇计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镇计生工作新局面。#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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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讲话讲话,仅供参考。
这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是继全县党代会之后一次重要的部门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紧扣年初目标,狠抓落实,集中精力抓好“服务月活动”,准备迎接省、市年终考核。现在距上级年终考核检查只有两个多月时间了,在这个时候召开这次会议,意义非同寻常。可以说,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总结会,又是一次向全年目标冲刺的鼓劲加压会。刚才,任局长就如何抓好当前的各项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就如何抓好落实,确保既定目标的圆满完成,讲几点意见。
一、抓好落实,必须思想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十六大报告将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写入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并强调,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经过20多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很了的成效,群众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国家也由过去处罚多生变为奖励少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可喜的变化。今年以来,全县通过不断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大力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等措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均控制在了上级指标之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低生育水平保持平稳。但是查找差距,仍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群众的生育意愿还没有彻底转变过来,与现行的人口政策还存在一定差异地划生育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需要,低生育水平还不稳定,而且发展不平衡;在统计出生人口、普查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等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的死角,而且个别干部对做好计生工作思想上有所淡化。分析我们面临的形势,看到我们存在的不足,就是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特别是工作在计生一线的同志们,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按照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是要以实现人口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广大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不断调动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眼于协调发展、综合治理,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生育、生产、生活需要;着眼于开展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并以此来检验我们的工作。
二、抓好落实,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注重实效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国家和省、市都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研究解决影响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事关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放在了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上;放在了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这三个方面是国家和省、市关注的重点,也是抓好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突出的重点。要抓好这些重点问题,必须把工作重心调整以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以关键问题上的突破,求得工作上的实效。今年县、乡、村三届换届持续时间长,有不少基层计生工作人员是新上任的,所以我们要继续牢牢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要继续从基层基础这个关键环节抓起,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基础上,下功夫解决好基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问题。今年,县委、县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适当追加了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会后,各乡镇要对计划生育投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鼓励广大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惩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的机制创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切身利益的关心,是一项德政、善政工程,是一项广大群众人人拥护的民心工程。各乡镇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研究具体意见,制定具体措施,把这项民心工程实施好、落实好。要认真坚持群众路线这一法宝,切实加强协会工作。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计划生育本身就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积极动员引导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逐步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真正让群众做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抓好落实,就是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完成既定目标
在剩余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全面完成年度既定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我们付出更加艰苦劳动和不懈的努力。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计生部门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迎接上级检查,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共同把工作搞上去。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计生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综合协调,把各方面、各层次的力量凝聚起来。要突出“严”字当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无论哪一环节,哪一部门出了问题,都要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同志们,现在离年度考核只剩两个多月的时间,能不能确保各项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能不能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的检查验收,关键在于我们基层乡镇、特别是我们在座的各位领导能不能把这项工作切切实实装在脑中、抓在手中,付诸于行动中。只要我们思想认识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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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 、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人口计划生育会议讲话讲话,仅供参考。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集团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女职工工作会议,这对于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和谐徐矿建设,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某某同志回顾总结了去年以来人口计划生育及女职工工作,并就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希望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是集团公司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人口计划生育及女职工工作同样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计生、女工战线上的同志们,紧紧围绕企业创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计划生育率为目标,深化创新婚育新风进万家主题教育,创造性地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稳步实施女职工“素质达标”工程。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突破,“巾帼建功”活动有新的成效,女职工综合素质有新的提升,较好地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在此,我代表集团公司工会向支持计生、女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向一年来,辛勤工作在计生、女工战线上的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人口计生和女职工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境界,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
20xx年,是集团公司结构调整的关键年、项目推进的突破年。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和女工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有力体现,是加快和谐徐矿建设的重要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构建和谐徐矿的高度出发,一手安全生产,一手抓计生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认真落实和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兑现奖惩。坚决落实“一票否决”、“追踪奖惩”、等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依法治育工作,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按程序依法处置。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计生优质服务满意度。
结合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坚持“大宣传、大联合”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面向基层、面向职工、面向家庭,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婚育新风和计生科普知识,努力提高计生知识普及率、计生政策知晓率,切实转变职工婚育观念。要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积极开展技术咨询、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疾病防治等优质服务活动。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干部和宣传网员的作用,通过组织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服务。大力实施“计生关怀”行动,开展关爱女孩、关爱走出去创业职工子女、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全面落实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使广大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计划生育是一项幸福工程。
三、突出管理重点,确保计生工作取得实效。
全集团共有职工家属20多万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广量大。要突出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我们计生工作就会事半功倍,就会取得好的效果。要适应创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异地创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异地办矿和流动人口管理台帐,进行计生信息网上传输,实现管理系统网络化,动态掌握他们的就业、生育及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要建立流动人口动态信息报送机制,做到人员流动底数清、地址清,婚育情况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对成建制外出创业的,各单位要与外出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并帮助他们制定管理措施,真正做到创业到哪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就到哪里。同时,要高度重视再婚、离婚、病休、放长假等特殊群体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研究落实有效应对措施,加强监控,搞好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特殊人群管理万无一失。
四、发挥优势,鼓足干劲,激励女职工为和谐徐矿建设贡献力量。
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是建设以人为本、充满活力、和谐文明新徐矿的内在要求。公司各级女工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新的发展要求,把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纳入到“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活动中去,引导和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推进全集团大开发、大发展、大跨越多做贡献。要通过典型宣传、表彰奖励、技术比武等载体,引导各类女职工专业技术人才为加快创新型、节约型企业建设贡献聪明才智。要深入推进“女职工创业服务行动”,鼓励女职工大胆投身创业实践,为外出创业和非煤产业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围绕企业安全和谐发展的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女工安全协管工作。深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联保、二道防线、三违帮教、亲情服务、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活动,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半边天”作用。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升女职工自身素质。
整体达小康、建设和谐新徐矿,对女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女工委要坚持把提高女职工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毫不放松地抓下去。要大力弘扬“三创”精神,帮助广大女职工增强奋发有为创事业的勇气、开拓创新闯新路的锐气、敢于超越争一流的志气。加快实施“女职工素质达标工程”,整合培训资源,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全面提高女职工的创业技能、生产经营能力、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做“四有”、“四自”的时代新女性。要通过举办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对女性党政领导、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形成高素质的女干部队伍,提升女职工参与管理、参与决策、服务企业的能力。要认真做好女工推优工作,真正把政治过硬、作风过硬,综合素质强的优秀女工推荐到党组织中去,使女职工真正成为企业创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六、创造优势,强化引导,增强女工组织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要建立健全女工维权工作机制,强化女工组织的职能作用,提高源头维权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各级女工委要以解决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做好维护女职工共同利益、平等利益和特殊利益等各个层面的工作,准确掌握女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建立女职工利益协调机制,做好本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好女工委、女干部代表女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维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要加强女工干部的选拔、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女工干部学习调研、组织协调、开拓创新、多办实事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女工干部队伍。要加强女职工工作理论研究,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使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更加适应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企业的要求。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分类指导,狠抓落实,多为基层和女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提高联系、服务、教育、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女职工共创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同志们,集团公司大开发、大发展、大跨越的宏伟目标在激励着我们,整体达小康、建设和谐企业的美好前景在召唤着我们,各级计生部门和女工组织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时代重任。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公司广大女职工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而努力奋斗,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再作新的贡献!
看过人口计划生育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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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有关政策要求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小编准备了几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欢迎参阅。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转变服务业增长方式为宗旨,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高效流通、倡导科学消费、发展绿色贸易为重点,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的服务业发展模式,走出一条具有中心城区特色的节能降耗新路子。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确保年单位gdp能耗每年下降5%以上,服务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率比“十五”期末降低22%以上,其中批发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下降5.5 %,争创节约型示范企业8家;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下降5.5 %,争创绿色饭店5家。力争到“十二五”末,服务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率再下降20%,使我区成为全市服务业节能降耗的示范区。
三、基本路径
(一)把节能降耗与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
紧紧围绕构建无锡服务业核心区的目标定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总体方向,把发展服务业作为节能降耗的重要抓手,实施高端商贸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大力引进和培育低能耗、无污染、高产值的服务业企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加速人流、物流、信息流在我区集聚,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产业格局。
(二)把节能降耗与科技进步紧密结合起来
按照“集约化、特色化、高新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加快节能创新型人才培训,加强节能技术中介服务和信息服务,推广利用现代先进的节能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促进传统服务业品牌化发展、新兴服务业规模化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实现服务业的优化升级。
(三)把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
以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情况为依据,加快编制崇安区域环境规划,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落实“六不批”制度,杜绝“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重新抬头,确保全区环评审批率、“三同时”执行率和未批先办项目查处率保持100%。以“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为原则,从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入手,发展和推广循环经济,加大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力度,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构建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四)把节能降耗与倡导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紧密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居民培养科学合理的用能方式,在全社会树立节能意识、建设节能文化、倡导节能文明,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节能管理。以酒店宾馆服务业为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和监管,强化能源和污染物排放管理,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能耗专项检查,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加强水、电、气等消耗监测,开展能耗分析、成本核算和节能诊断,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节能降耗措施,推进能量系统优化。
(二)开展节电、节水、节气行动。动员三星级以上宾馆、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等重点服务业耗能企业应用节能、节水、节气、节材型产品和技术,重点推动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降耗工作。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灯具、节水龙头、变频空调、节能锅炉、自动控制扶梯、节能型冷藏设备等节能设备,推广智能节水控制、太阳能、热泵等节能技术,支持废品回收利用项目。
(三)开展建筑节能。鼓励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改造,提高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办公楼宇等大型公共场所的整体用能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四)开展物流节能。培育和壮大骨干型物流企业,鼓励企业进行物流信息化改造升级、仓储设施建设和包装物回收等,支持企业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通过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合理安排货物流向,提高车辆实载率,降低物流成本。开展节能物流企业和物流配送中心示范活动,重点推动天鹏食品城、广益汽配城、汇华医药等企业加强节能建设和管理。
(五)扩大节能产品营销。在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和连锁经营公司推行节能商品标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店开设节能商品专柜或开展节能商品营销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六)抑制白色污染和过度包装。在全区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加强执法,严格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对消费者自带包装袋的优惠措施,倡导使用可回收购物袋。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商品包装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零售企业采购销售适度包装商品。
(七)倡导节约意识和绿色消费。引导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树立节约意识;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开展绿色消费示范街区和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引导餐饮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倡导提供大、中、小份量菜品服务,引导科学消费,培养顾客节约意识。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引导住宿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中水回用技术,开展培训活动,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经贸、财政、环保、卫生、招商、科技、工商等职能部门及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服务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服务业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建立节能降耗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细化节能工作目标,量化节能项目建设,汇总节能工作情况,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各街道要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服务业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本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二)建立统计指标。积极探索符合我区服务业实际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以三星级以上宾馆、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等重点服务业耗能企业为重点,逐步建立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万元营业额、万平方米等综合能耗指标,为开展节能降耗统计分析和进行目标考核提供依据。
(三)抓好典型示范。开展节能降耗先进企业评比活动,鼓励企业争创节约型示范企业和绿色饭店,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先进企业和优秀管理者予以表彰奖励,在服务业各行业树立节约型企业新形象,推动服务业企业节能、降耗、创效、挖潜工作的深入展开。
(四)用好激励政策。设立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中介服务和信息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与企业共同研究节能降耗有关文件,帮助企业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力争有更多节能先进企业、更多节能重点项目得到国家、省、市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服务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及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宣传周、科普活动和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服务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目标、举措和进展,展示服务业各行业节能降耗的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六)发挥协会作用。服务业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协调作用,协助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并及时向区服务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企业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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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文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仅供参考。
5月27日,河南省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版计生条例出台。至此,一直以来备 受职工关注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政策的调整内容终于有了明确说法。其中,独生子女家庭获得一份“福利”——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 护理假。
在取消原有的晚婚假制度同时,按照新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日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鼓励夫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如此一来,婚假最长可休28天。
与此同时,产假天数同样有所增加。《条例》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外另增加3个月,并给予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规定,不管一孩、二孩、三孩,都可以休“98天+3个月”的产假。如果3个月的产假中有两个月是31天,就可以休190天产假。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条例》还首次“照顾”到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其中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
“今后,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均要视为出勤。”河南省卫计委计生指导处处长王自立表示,此次《条例》修改增加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属于全国首创,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补充。
新规一发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大部分职工都表示欢迎,认为新规超出预期,尤其是婚假、产假天数的增加,能够让女职工及其家庭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但也有一些职工担心落实难。在郑州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的小张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延长女职工产假是好事,但会不会让一些企业单位在今后招聘时不太愿意招聘处于育龄期的女职工呢?
网友“@那年今日”认为,政府不能光有政策,不出配套措施,企业的生育成本加重,到最后还是职工买单。
我注意到,自今年1月1日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以来,除了对医疗系统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提出更多要求外,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因“扎堆生育”带来 的生育成本,甚至出台了“错峰怀孕”、“排队生子”等“奇葩”规定。而现实中,除一些重视执行政策较好的机关事业单位外,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女职 工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依然是一大难题。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27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对生育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
看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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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篇关于工作实施方案的范文,欢迎参阅。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是我市实施“6+3+1”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举办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的关键年。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市卫生局按照《广安市依
法治市纲要》部署,严格执行行政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
切实落实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xx年我局局办公会会前至少学习12部涉及卫生政策、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行政重大决策程序等制度规定,把重大决策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评估、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通过中心组、局务会集中学法和法制讲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问责。
二、落实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结合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要求,对已经录入行政职权目录的基础数据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法取消和合并。将行政审批系统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确保行政权力公开数据规范、准确、全面。凡是没有经过审核确认、没有在网上公开运行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对行政权力不上网运行或网下办理、网上登记的,要坚决纠正,并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格问责。集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巡回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纠正,确保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陆续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强化并联审批,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四、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清理,取消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行政执法权。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着力纠正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适度扩大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范围。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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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省人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表决通过后即实施。本文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
据了解,修正案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奖励,但是增加了生育假。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分一孩二孩
男方也可享20天护理假
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奖励,这就意味着晚婚目前可以享受的23天假期,或将变为3天。
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生育假则有可能延长。《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一孩、二孩等孩次,只要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且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比原来的晚育假还延长了30天。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两种情况还可申请再生一个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修正案(草案)》根据上位法授权和国家卫计委的指导性意见,具体规定了照顾生育的两类情形为病残和伤残。《修正案(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但并没有放任生育,保留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四条将征收对象缩减为两种: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计征标准与原条例保持协调一致,原来是对生育双方合计按计征基数6~8倍征收,现在对生育双方各自按3倍征收。元旦后出生独生子女
父母不再享独生子女奖励优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国家卫计委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面,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款规定:“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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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备受民众关注的全面二孩政策离正式实施又近了一步。本文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仅供参考。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二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三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看了“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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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通过晚婚、晚育、优生和少生,对人口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下面是读文网带来的计划生育工作心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转眼我从事基层的计生工作已有1年了,其间经过了不知多少辱骂,白眼,但我从未退却,始终把工作责任心放在第一位,始终以“干一行爱一行”的事业规范来警醒自己,本着不懂就问,不会就学,遇到困难敢于面对和善于汇报的诚恳态度来耕耘自己的工作,1年的工作实际告诉我:要作为一名合格的计生工作者,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熟练业务。打铁先得自身硬,没有熟练的业务知识,干好工作都是空谈。作为一名计生专干,要成为计生行业多面手,不仅要熟练国家计生政策和统计业务,而且还要熟练宣传技巧,掌握科普知识等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要深入基层。要掌握第一手材料就必须经常深入到常住和流动人口家中,搞清楚本辖区育龄人群的各类情况,搞清楚自管人员多少、特困户育龄妇女多少、失业、下岗育龄人群多少,清楚流出、流入育龄人口多少、清楚育龄人群需要什么帮助,在了解育龄群众需求的同时,注意总结规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从而更好的解决问题。
三要严格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强,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作为一名计生专干一定要一把尺子量到底,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计生专干自身,应该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更不能利用职权,优亲厚友。
四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中心,依托社区资源,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特困家庭救助等,采取宣传栏、固定标语、宣传挂图、板报、横幅、文艺节目、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计划生育法规、各类优先优惠政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新型本辖区生育文化。
五要爱岗敬业。良好的心态是干好工作的基础,要能吃苦、肯奉献,干一行爱一行,不能斤斤计较个人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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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构成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计生工作一方面是贯彻我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良好体现,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下文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的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
作为一名计生专干,我从不熟悉业务到慢慢进入角色,下乡入户,调查情况。做月报,补资料,催手术,征罚款等等,一年下来,我基本上熟悉了计划生育的整个运转程序,也熟悉了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各项指标。在搞计划生育的过程中,我还向县、市人口网发表过几篇关于计划生育的文章,和其他乡镇的同行进行交流,互相学习,争取做的更好。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虽然我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不够解放。
在工作中,虽然我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思想道德的培养,努力使自己各方面走向成熟,但由于自身学识、能力、思想、心理素质等的局限性,导致在平时的工作中教条僵化、心态放不开,工作起来束手束脚,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没有客观、全面的理解与把握,容易就事论事、顾此失彼。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与同事们尤其是领导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工作目标不明确,与领导的思想不能完全统一起来。并且遇到问题请教不多,没有做到虚心学习,不耻下问。
2、缺乏创新精神。
不能积极主动发挥自身聪明才智,而是被动消极适应工作需要。领导交办的事基本都能完成,但自己不会主动牵着工作走,很被动。缺乏认真钻研,开拓进取精神,忙碌于日常小事,工作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
3、不能与时俱进。
身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却没有青年人应有的朝气,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东西不够。缺乏敏锐的洞察力,进取心和忧患意识不强,容易被时代淘汰。
4、工作不很扎实。
存在眼高手低、懒于动手的毛病,不能专注于工作学习,很多知识虽然了解但却不精,材料写的还比较少等等。
这是我对一年来工作的小结,说的不太多。但我认为用实际行动做出来更有说服力。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努力奋斗,继续巩固现有成绩,针对自身的不足加以改进,争取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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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修改了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文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省2016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仅供参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2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叁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完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卫生和计生执法机构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七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未达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授予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各类规定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通过适合村(居)民自治的形式,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人口总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节育措施、婚育证明管理、技术服务、奖惩措施等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双向考核。
第十一条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应当在外出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合同。
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定期向户籍所在地寄送现居住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实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第十二条 公安、工商、建设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工商登记、房产登记手续时,应当查验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证明,并将查验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单位和个人接纳育龄妇女从业或者出租出借房屋供育龄妇女居住的,应当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证明,并将查验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生育证明的,应当告知其补办。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怀孕的,应当协助落实终止妊娠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应当具有针对性,重点向农村居民和城市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学校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征,对学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众传媒应当根据实际,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省内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宣传计划,安排专门版面、播映时段,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二)夫妻只有独生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可以适用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生育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市(州)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发放上述证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因户籍或者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生育条件的,或者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满两年未怀孕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撤回《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一)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四)遗弃子女的。
第二十四条 经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组织按照规定程序鉴定确认,育龄夫妻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病、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落实其节育或者绝育措施。
第二十五条 禁止歧视、虐待不育和生育女婴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二十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涉嫌违法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对有明显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生育且拒不承认的,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要求当事人配合进行技术鉴定,并做好__。
技术鉴定相关费用由提出技术鉴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开展婚、孕、产、育等生殖健康服务,逐步实行免费婚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推行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过对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妊娠情况的检查,帮助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宜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措施,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宜选择以输卵(精)管结扎术为主的避孕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条 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手术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
第三十一条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其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担,无工作单位的,从各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基本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 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施行手术的条件。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人员,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术单位及施术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保障受术者的健康和安全。违反规定施行手术,导致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确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免费治疗。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其工资照发;城镇无业居民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免费发放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定期开展超声技术使用、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
建立超声技术使用准入和执业资质认证制度,完善超声技术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实行终止妊娠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机构在接诊妊娠14周以上的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并登记有关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妊娠14周以上的已婚妇女要求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出示有关证明,施术单位应当在术前查验,并按规定登记、存档。
第三十五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胁迫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主要用于奖励独生子女家庭。
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第三十九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奖励扶助金。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
(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的,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金额不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四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
第四十六条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介绍、胁迫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事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但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除按本款规定处以罚款外,属第一胎的,三年内不得生育,属第二胎的,不再批准其生育。
第四十七条 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不履行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或者严重违反本条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决定、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义务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规定,由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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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村级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县委党建办和镇党委有关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文是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关党建工作,大力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成果,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快推进红安水产开发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水产工作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学习中央全会精神与水产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执政意识,坚定执政理念,提高执政能力。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教育,大力弘扬各类先进典型,不断探索适应水产工作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方式、新方法,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坚持以人为本,凝心聚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
2、坚持把开展形势教育作为机关党建教育一项重要任务。邀请有关专家授课、交流,定期开展形势教育。适时举办水产专题培训会、学习辅导会和党课教育,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济发展动态和国内外大事,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大局观念和政策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党的知识教育,激励全局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意识,激发大家爱党爱国的信念和热情。学习方法上采取个人自学与组织领学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经常性学习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增强学习的实际效果。
3、坚持把创建学习型机关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一是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不断加大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有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引导全局党员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三是积极争创“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努力营造机关党员干部勤于学习的良好氛围。开设“学习型机关”专栏,提供学习的平台,交流学习经验。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努力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学习理念,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在全局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局党建工作一项长期任务。要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会,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今年将对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广泛开展一次谈心活动,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定期分析全局人员的思想状况,教育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力推动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我局还将积极发挥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领导协调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建立调整好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年内按时完成有关基层党支部和局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党支部要以开展“五好党支部”竞赛活动为抓手,创新党支部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机关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2、认真抓好机关党的组织生活。一是要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党支部在积极配合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过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在党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二是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及时做好记录。在确保“三会一课”制度得到落实的基础上,创新学习方法,确保“三会一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把党课教育与开展的“党员义务日”活动结合起来,与先进性教育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结合起来,与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党课实践活动的内容。
3、落实党的组织制度。为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意见办法,抓好局“学习日”、“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培训制度的落实,不断改进和创新学习形式、方法,提高学习效果。组织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积极分子参加县委、县直工委有关学习培训班,加强对党员干部自学的引导,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学习成果,增强学习成效。继续推行发展党员公推、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结合发展新党员和对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加强机关党的作风建设,树立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1、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内容,大力加强机关作风
建设。积极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优质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政(事)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加快工作节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扯皮推诿、敷衍了事等现象,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强化事务服务职能。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学习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精神;重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加强有关文件学习;围绕水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紧密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专题、分层次和多形式地抓好机关党组织的自身学习,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学习,着力把党务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着力点引发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使我局每位党员都能以更高的激情、更好的作风、更有效的措施,精心谋划和组织实施好各自开展的党建工作。
二是继续坚持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我局将按照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实行党支部目标管理,继续做好机关党建综合考评工作,并将党组织目标考核纳入年度评选文明科室、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坚持例会制度,加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严格按照《党章》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例会制度,通报各党支部开展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商讨机关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新形势下水产工作的党组织新特点、新变化,以及对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不同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工作的协调组织能力。通过工作协调和指导,有效地解决机关党组织自身问题的能力,从整体上进一步提高我局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
四是紧密结合行政业务工作,增强创造性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局全年的目标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做好机关党的经常性工作的同时,要创新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载体,增强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做到学习有新进步,思想有新提高,工作有新起色,使机关各级党组织工作的效果更好、能力更强、作风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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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确保我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四渡河村村党支部(甲方)与村委会主任及计生主管(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指标任务
1、计划生育率达100%,无早婚、早育和非政策性多孩生育;
2、晚婚率100%;
3、晚育率100%;
4、当年一孩出生放环率达100%;
5、独子子女领证率达100%;
6、全面和重点对象(包括男村民家属)环透、孕检率达100%;
7、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双方责任
1、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口理论学习,按照各个时期的任务活动,达到人人皆知,常抓不懈。
2、 甲方监督和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婚育政策落实执行。
3、 对乙方婚育指标的执行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和奖罚。
4、 乙方根据婚育指标的各项内容,履行甲方的拟定要求。
5、 发生违反计划生育事例,乙方要及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甲方、并抄报有关部门备查追求责任。
三、考核和奖励
为落实上述目标和责任,甲方对乙方主要指标任务情况进行如下考核并实行奖罚。
1、 在年内达到上述各项指标任务要求,甲方给予乙方责任人奖励500元。
2、 所辖育龄妇女,发生违反指标其中一例,除按区、镇有关规定处罚外,扣罚乙方责任人500元。
3、 乙方对计划生育各项措施实绩,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凡一旦发现,其后果自负,责任人处以罚款200元,
四、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甲、乙代表签订之日起到奖励兑现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xxx村党支部 乙 方:计生主管
负责人: 负责人:
x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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