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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好举措”的心得体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资金扶持、人才支持、保障服务等多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文件引起较多关注的,则是其中提到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亦可离岗创业。(7月11日人民网)


此《意见》一出台,立即引来了网友的疯狂“围观”,有“拍手称快”的,有质疑的,甚至有义愤填膺的。的确,稍微有点“正义感”的人士都会觉得此举欠考虑。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冷静一思考才发现,此举恰恰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好举措”。


这一措施不是在给公务员颁发“红利”,浪费纳税人的钱,不是想让这些人一边当着公务员,一边经商大把“捞钱”。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务员真的成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全能”选手、“完美”组合了。此等好事岂不让公务员趋之若鹜?诚如此,一股空前的“下海”浪潮必将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全国各地,公务员会竞相效仿的。


正如有一句话说得好:“理想很丰满,现实很残酷”。《意见》规定:“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从这个《意见》来看,这一规定完全与《公务员法》“不谋而合”,是无缝对接的,此举恰恰是依法行政的体现,绝不是行政乱作为,不值得网友大力“讨伐”。公务员要想经商,必须破釜沉舟地辞去公务员身份或者退休,在他们面前只有“华山”一条路,或者当公务员,或者不当公务员,真正做到了“鱼和熊不可兼得也”。


人们还有一个担心就是这些公务员会不会“下海”后利用个人资源将关系转化为资本,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这才是网友质疑的最主要所在。其实,这也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有法律“紧箍咒”的约束,定能使这些公务员“人走茶凉”、“鞭长莫及”,他们的行政“权威”自然会被《公务员法》这一“吸星大法”吸得“功力”全失。只要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定能趋利除弊。市场经济不会因为他们而破坏,反而会因为他们而精彩。


从自然规律来看,《意见》所列公务员的精力早已大不如从前,与时俱进的精神消失殆尽了,“廉颇老矣”是他们的真实写照,与其让他们“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倒不如快刀斩乱麻,“精简”一些这类公务员,还可以趁机招录补充一些青年俊杰,加快完成新老更替的步伐,为“中国梦”的实现再添智力支撑。


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得到实惠。今年毕业的大学生达到699万人,比去年多出19万人,今年被称作“最难就业年”。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他们的前途事关国家兴衰的命运。大学生也属于人民群众,为他们的就业排忧解难,也是实现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同时,一部分懂经济的公务员下海经商,必将为经济的繁荣锦上添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资文化生活需要。


所以,鼓励公务员“下海”是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好举措”,是利大于弊的善举。(龙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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