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学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青少年学生文明养成教育,推进和谐校园建设,鼓励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五城联创”活动,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含中专、特校及民办学校,下同)在校学生。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全县“文明学生”100名,其中小学40名,初中40名,高中(含中专)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自尊自爱,仪表端庄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举止文明。
2、不说脏话,语言文明。
3、情趣健康,不进“三厅”等不适宜场所,不参加不正当的活动。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1、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2、尊重他人,以诚相待。
3、尊敬师长,与同学和谐相处。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学法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专心学习,上课积极主动思考问题,按时完成作业。
3、兴趣广泛,特长突出,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能料理个人生活,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2、主动为父母承担家务劳动。
3、生活节俭,不乱花钱。
(五)严以律已,遵守公德
1、爱惜劳动成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爱护公物。
2、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六)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以“文明创建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各中小学组织推荐;乡镇和县直学校初选;社会公示;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等办法进行。
(二)认真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推荐材料包括:1、《罗田县文明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上述材料于2011年10月30日前送教育局团委后集中报至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名单采取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四)对获得全县“文明学生”称号的中小学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之前)
各中小学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团队主题活动、校园网等形式在全体中小学生中广泛宣传,扩大学生参与度。
第二阶段为推荐评比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在开展广泛宣传的同时,对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公正推荐,填好推荐表,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第三阶段为公示和审核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县评选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实地考察,征求各方面意见,向社会公示,以确保此次评选质量。
第四阶段为审批和表彰阶段(12月30日前)
县委、县政府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得罗田县“文明学生”荣誉称号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王汝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亦应成立评选活动办事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活动的领导,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选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大造声势,形成氛围。开展全县“文明学生”评选活动,是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组织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活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中小学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利用这次评选活动推动青少年学生文明养成教育,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营造人人争当“文明学生”的良好氛围。
(三)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评审费用。
(四)注重实效。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次评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学生”、人人为创建和谐校园争作贡献的氛围,力争使此次活动起到良好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