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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优秀范本精选三篇

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我国近年来产权式商铺在许多大中小城市中被广泛的使用和推广。产权式商铺的实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确实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因而,对于产权式商铺实行法律规制是十分有必要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范文1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场地情况:

1、该场地位于XX购物三楼中部南侧,总面积为 m2。

2、该场地由乙方承租,主要从事“XX”品牌服饰经营活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租赁时间为2007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租金标准:

1、租金按平方米计算,租赁期内乙方足额向甲方缴纳 元。

2、租金交付办法为上打租,自承租日起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缴纳一次,缴纳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并保证供电、供暖、供水等基本条件设备。

2、甲方负责乙方营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3、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做好商品宣传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4、合同期内,甲方丰润区境内不得经营或与其它商家签订同类商品的购销协议。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

2、保证商品货真价实,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执行标准,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不允许有假冒伪劣行为。一旦有关部门查出有不合格情况,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商品供应,出现断档、断号要及时调货补货,以达到增加客流促进销售的目的。

4、乙方负责支付员工工资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每月月末员工工资从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及交通事故,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不能按期缴纳租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从销售额中扣留租金。

六、以上各项条款要求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信守承诺,由于市场竞争或不可抗力及其它未尽事宜,合同不能继续时,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此合同自2011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乙方:

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下称“甲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年 月 日订立位于北京 大

厦 座 房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 大厦 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该房屋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 个月,自______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

乙方租赁该房屋须同时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电费: 管理费: 电话费: 车位租费: 卫星天线费: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 的价格向甲方承租该房产(此租金不包含家具、电器、通信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该房产每月租金为 元,即(大写) 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租金按 预付,乙方须在每 到期前5日内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正式票据。有关银行汇款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开具 元人民币转帐支票,作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作为入账的发票。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依约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该房产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关部门规定需由该房产产权人(甲方)缴纳的与该房产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

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及××大厦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 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出租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与该房产和出租该房产有关的税费,并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

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损坏时,乙方在一周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一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押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或租赁押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约其他条款。

2、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所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送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3.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大厦物业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大厦和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租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见 证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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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商铺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位于 北京**大厦商业物业 * 层*单元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第一章 承租区域与用途:

1.1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 (以下简称“承租单元” ),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按 (以下简称:面积): 平方米租予乙方。

1.2 承租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上以阴影显示承租区域。

1.3 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赁期限:**年

第三章 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 建筑 面积 ㎡计算,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 元/㎡。

(日标准租金=月标准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3.1.2 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见附件1。

3.1.4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3.1.1条款约定的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3.1.5 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3.1.6 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2 保证金

3.2.1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3.2.2 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2.3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3.2.4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3.3 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用

3.3.1 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元/月)。

3.3.2 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

(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在承租期内,乙方除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3.4 付款方式

3.4.1 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3.4.2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 以汇款方式交纳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月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 、 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 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4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 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 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5.4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约定。乙方应遵守附件三《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维护大厦运行的其它制度和规定;甲方有责任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6.2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3 大厦空调供应时间:

冷气每年************

6.4 大厦采暖供应时间:

采暖采用市政供暖,每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6.5 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6 甲方负责在提供的商业水牌位置上标明乙方企业名称,其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6.7 若乙方注册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注册公司必要的租用办公场所证明。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证明不作他用,并承担因挪为他用时的法律责任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6.8 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9 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告7天后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燃气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须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大厦相关的物业管理文件。

6.11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12 乙方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有关防火、卫生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卫生规则。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或大厦的任何地方进行烹煮或燃烧任何物品,也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任何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的物品及重型设备。

6.13 在承租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修复。甲方或物业如未及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并从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发现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办公,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6.14 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将承租房屋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播音室(乙方企业产品宣传、学习、推广等播音室除外)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也不得使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对甲方或其他租户构成损害或危险。

6.15 除经甲方和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显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甲方及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拆除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设置或展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6 乙方在经营中,若设置陈列品、橱窗、经营桌椅等时,应布置整洁、安全、美观、便于应急交通,并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商品陈设应健康、美观,符合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规定;不得在承租场所内、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叫卖或安装各种危及周边承租人身心安全的闪灯、旋转灯以及噪音发生源。

6.17 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6.12、6.14、6.15等条规定,造成政府执法部门依据北京市城市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对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处罚,其处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6.18 乙方在经营期间,须向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其区域内的公众责任险,其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场所或其任何部分出现损毁或承租场所内发生的火灾、爆炸、水损、烟薰等事件或承租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或客户之行为、失责或疏忽导致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毁,且保险额度应能概括其所承租场所可能导致或发生的上述事件的保险赔偿风险。乙方须在办理完成其承租区域保险后,在向甲方及大厦物业管理中心出示原件后,将复印件留存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物业管理费内只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及公共区域的公众责任完成保险。

6.19 本合同其它条款中规定的义务、责任。

第七章 合同续约、终止

7.1 合同续约

7.1.1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续租期间的租金价格应以

当时市场合理租金水平商定续租条件,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对本合同所规定的承租房屋的优先续租权,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级写字楼网 )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情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终止

7.2.1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且以超出3.1.7条约定补足租金、滞纳金及应交的其它费用之限时,在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 5 日内仍未补齐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 除本章违约责任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九章 特别约定

9.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令、法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9.3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单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30日内,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

2、修缮承租单元确定修缮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9.4 租赁期内承租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变更

10.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10.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一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11.3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4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空格部分的填写的文字(不得涂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

2.2.1条款保证金全额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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