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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入团学习内容(实用2篇)

学习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终身学习是当代教师自身发展和适应职业的必由之路。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是新世纪教师应有的终身学习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团员入团学习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团员入团学习内容1

共青团的由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一个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八十年前,在中国革命汹涌澎湃的伟大历史洪流中,党缔造和培养了共青团,八十年来,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青年,前赴后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祖国的振兴和强大,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史上谱写了光辉的篇章。 1920年8月,在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领导和共产国际代表的帮助下,以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成员俞秀松为首的8名青年创建了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不久,党的创建人李大钊、毛泽东、董必武、周恩来等在上海、北京、武汉和法国巴黎等地相继建立了青年团组织,当时,各地建立的社会主义青年团还很不成熟,只是一个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青年团体,没有明确的宗旨,团内成分又十分复杂,其中有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也有信仰无政府主义的,以及抱有其他政治见解的人,因各人信仰不一,致使组织松散,工作无法开展。

到1921年5月前后,各地青年团组织的活动出现了一个暂时的停顿。直到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一大以后,在党的领导、关怀和支持下,各地团组织才得到整顿恢复,确定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团体,从而统一了全团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我国青年在团组织的带领下,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英勇参加了各种革命活动,成为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一支坚强力量。 1923年8月20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这次大会最突出的成就就是确定了党团关系,明确规定了党团关系要完全依照完全服从共产党,在其他一切为青年利益而奋斗的方面共产主义青年团应是一个独立的团体,有完全的自由权,在党的帮助和指导下,团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和壮大。1925 年1月26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

这次大会通过了《对于青年运动决议案》等一系列关于宣传、组织和经济斗争的决议案,并且修改了团章,规定青年入团年龄为14岁以上25岁以下。同时为响应党迎接中国革命高潮的到来的号召,为与社会上流行的社会主义流派区别,表明中国青年团是真正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革命组织,大会郑重宣布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历史发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自1922年5月诞生以来,至今已经走过了80多年的光辉历程。

80年多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党的三代领导核心以及众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不断发展壮大,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建立前,各地共产主义者在创建党的早期组织——共产主义小组的过程中。

团员入团学习内容2

第一讲 共青团的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1)共青团的创立过程: 1919年的五四运动,使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进一步结合,从思想上、组织上为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做好了准备。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为了教育广大青年,更好地实行社会改造和宣传社会主义,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准备建党的同时,也开始组织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前后,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也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7月,在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研究了各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青年团的问题。会后派出党员去做团的工作,加强对团的领导。在团组织日益壮大的情况下,1922年5月召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团的纲领,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为中国青年无产阶级的组织,是为完全解放无产阶级而奋斗的组织。

2)共青团组织几次更名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49年4月召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3)共青团组织的行动指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4)共青团的主要社会职能包括三个方面:

(一)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锻炼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二)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5)共青团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 团章规定,共青团的奋斗目标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团章规定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川青年建设人才。

第二讲 团员的义务与权利 1) 团员的义务与权利 : 青年加入共青团以后,团组织要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对其言行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要保证其在团内的正当权益。团章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对团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辨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2) 团员的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第三讲 团员的发展 1) 发展团员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1993年团中央《关于加强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再一次明确了新时期团员发展工作方针,即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贯彻这一方针,要求团的组织在发展团员工作中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关键是要坚持团员的政治标准,保证团员的政治素质,“加强培养”,就是要注重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对要求人团的青年,认真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积极发展”,就是要经常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保证团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p#副标题#e#

2) 青年入团的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3) 青年入团的标准: 根据《团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对申请人团的青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一)思想进步。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具有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积极作用。 (三)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及团的纪律;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能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一道进步。

4) 团籍即团员资格。取得团籍,就是成为共青团组织的一员。《团章》规定,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5) 发展团员的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这是团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要保证发展对象确实是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团支部必须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根据本单位适龄青年的情况,从团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制订出符合实切实可行的团员发展计划;二是要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入团,从而建立起一支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并建立花名册。在此基础上,团支部根据团员发展计划和青年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这是发展团员程序的关键环节。这一工作既要体现出团支部对所有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又要体现出对发展对象的重点培养、考察。一般来讲,这项工作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1)确定专人与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联系,通过谈心、家访及其生形式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定专人并不排除其他团员积极做工作,相反,需要全体团员共同支持、帮助,并要注意对团外青年的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群众形象;(2)要定期给青年积极分子上团课,或组织他们学习有关精神、知识,参加团支部的一些会议和活动,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团组织的认识,了解《团章》,懂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端正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3)组织和发动青年积极分子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目的地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团的工作和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4)对青年积极分子在各方面取得的进步,团支部应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他们的缺点和不足,及时批评和帮助,并不断对他们提出新的要求。 实施对青年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团支部还可以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形式与方法。同时,要注意坚持工作的经常性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使这一工作更加符合青年的特点,有利于青年积极分子成长。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团支部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人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并履行有关手续。

6) 青年入团应履行的手续: 根据《团章》和团内的有关规定,青年入团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要求人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五)报上级团委批准。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才能成为团员。 (六)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七)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7) 入团宣誓和入团宣誓的仪式:

《团章》规定:“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入团宣誓对新团员是一次严肃、庄重的教育。团旗代表着团的组织,誓词概括了团员对共产主义事业和团的组织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新团员人团宣誓,可以使其牢记人团誓言,激发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入团宣誓仪式要严肃、庄重、富有教育意义。可以专门开会举行,也可以结合团的其他会议举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或支部组织。团的小组会上不能举行入团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是:会议主持人或团组织负责人宣布入团宣誓人名单,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然后由上级团委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带领宣誓。领誓入和宣誓人面向团旗,将握拳的右手举起过肩,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跟着报出自己的名字。宣誓后,可以由上级团委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讲明宣誓的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还可请新、老团员的代表发言。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可以吸收部分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参加,并指定他们中的代表发言,使之起到更大的教育作用。 第四讲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与入团志愿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亲自审定,并经党中央批准,于1950年5月4日由团中央委员会公布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帜的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1988年5月8日,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确定代团歌的决议》,决定《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胡宏伟词、雷雨声曲)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 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团员证的主要功能是:(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2)接转团员组织关系;(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4)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5)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应由团员个人支付。颁证工作的大量实践证明,团员自费购买团员证可以更好地培养和强化团员的团员意识,使团员更加珍惜和精心保管团员证。所以,除特殊情况外,团员证都要由团员自费购买。 入团志愿书:是为向团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决心而填写的一种文书。入团志愿书是申请入团的人在团组织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初步认为可以接收而需要进一步研究审核时同意填写的一种表格形式。入团志愿书有固定的印刷表格形式。

团员入团学习内容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当前团员意识教育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团员意识是团员在观念上自觉形成的区别于一般青年的意识,是团员在团内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团员意识教育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政治意识教育。即拥护、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自觉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的目标下的共同理想。

(2)正确参与团内和社会管理监督的民主意识教育。即在团内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学习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知识,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积极参与团内民主政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对团的工作的民主监督,做推进团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力量。

(3)团员权利和义务平等一致的意识教育。即正确认识团员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平等一致的关系,明确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把履行团员义务看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团内生活中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4)遵守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行为规范的法制意识教育。即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用道德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5)高于一般青年的模范意识教育。即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青团员,时刻注意用团员的标准要求和鞭策自己,不断增强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什么是团员轮训?

团员轮训,是指以基层团委为单位,通过上团课的形式,有计划地对团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党、团基本知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形式。对共青团员进行轮训是团委的一项日常基本的工作,也是提高团员素质的必要途径。

团员思想教育工作的方针?

(1)实事求是的方针。实事求是,是团组织在思想教育工作中必须认真遵循的一条重要方针。具体地说,就是团组织在引导青年的思想和行为时,必须紧密联系现代化建设的实

际、经济改革的实际和青年思想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科学地对青年进行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要摒弃“假、大、空”的弊病,防止“惟书、惟上、惟主观”的做法。进一步纠正形式主义的作风,坚决克服那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的,只顾应付眼前,不顾长远利益的弄虚作假、自欺欺人现象。要进一步用全面的、联系的和发展的观点去分析和研究青年,防止思想教育中“教非所需,解非所惑”的问题发生。

(2)疏导的方针。疏导的方针,就是通过循循善诱、说服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团员、青年的思想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胡耀邦同志深刻地指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问题、认识问题,我们要坚持疏导的方针,反对堵塞的方针。疏和导的方针是思想政治的正确方针。”疏导的方针既是历史经验的概括,也是现实经验的总结。对团员、青年的一些不正确的思想必须给予教育、解释以及必要的批评,但这种批评和教育必须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决不能压服,压服的结果是压而不服。只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使团员、青年心悦诚服,自觉转变自己的思想认识,从而收到思想教育的实际效果。

团的档案管理由哪些内容构成?

做好团员的档案工作,可以使团组织对每个团员的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利于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团员的档案管理的构成内容有:入团志愿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的调查、本人检查和组织决定。

团费的交纳是怎样规定的?

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每季度交纳一次,但不得超过6个月),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应按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交纳团费数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1)团员凡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每月按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①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其交纳标准为月工资收入总额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其交纳标准为月工资收入总额的1%;②团员增加工资后,应从增加工资当月起,根据增加工资后的实际工资总额比例交纳团费;③乡镇企业中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外商投资、中外合资等企业中的团员,其团费交纳标准按(1)的要求执行;④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固定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农民中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乡镇企业中无固定收入的团员,按此规定交纳团费。

(3)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按每月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交纳团费,交纳的比例与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相同。

(4)学生团员(包括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的数额为1角。

(5)其他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6)无力交纳团费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通过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7)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

(8)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自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以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9)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收缴团费应如何计算团员的工资收入总额?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工资收入总额如下计算: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或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包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1)各级团组织要有专人负责团费的收交管理工作。凡是配有专职团干部的单位,团费由专职团干部负责,组织委员协助管理;没有专职团干部的单位,团费由组织委员负责,也可由财务部门代管。

(2)团的基层组织应该教育团员主动地按照规定交纳团费。团的基层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应当按照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和适当的处理。

(3)团支部要建立团费收交登记簿,对团员交纳团费的情况,要按月(农村按季)逐个进行登记。

(4)留用团费的单位,要建立团费收交留用明细账(采用财务明细账本)。记账时,应按需要划分科目,分别入账。一般可分为收入、上交、支出、银行(财务)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不留用团费的单位。只设收入、上交两个科目。

(5)基层团组织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交的团费时,必须开写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由收款单位作为凭证记账,另一联由交款单位存查。

(6)基层团组织向县(市)、区、局团委,县(市)、区、局团委向团地、市委交纳团费时,以银行盖章的现金收据或委托付款凭证为记账凭证,上级团组织不再另行开写收据。

(7)留用团费的单位,团干部本人不得保管现金,可在就近银行设立团费存款户收存团费,或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代管。

(8)各级团组织的团费账目应定期检查,定期清理(一般为月清、季清、年终结账)。团费收入、上交、留用的情况,要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或公布。要求团支部每季度、基层团委(团总支)每半年、县(市)区局团委和地市团委以及省属各单位团委每年至少报告并公布一次,团省委每年向各地、市团委和省属各单位团委公布一次。 团费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各级团组织留用的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文化科学知识有关的材料或书籍;订阅团的报刊;团员、团干部训练班的费用补助等,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团费的开支应注意节约,合理使用。对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大手大脚造成浪费,或贪污挪用团费者应坚决追查,严肃处理。对大宗的团费开支,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不能由少数人决定。团费报销要凭有关单位开写的单据,并由经手人签字,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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