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会议讲话通用3篇
民政承载着人民的期盼、国家的重托、时代的使命,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政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民政会议讲话范文(二):
同志们:
全国”两会”刚刚结束,国务院今天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回顾总结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的民政工作,进一步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工作任务,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今天上午,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会见了与会代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温家宝与大家座谈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政工作巨大成就,深刻阐述了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民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刚才,我们表彰了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孺子牛奖”获得者。在他们身上,充分展现了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的道德风尚、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不愧为全国民政系统的杰出代表和广大干部的学习楷模。在此,我谨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表彰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希望大家以他们为榜样,以更加昂扬的状态、更加奋发的风貌、更加开拓的精神,全力以赴投入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回顾总结,充分肯定五年来民政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历来高度重视。 2006年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民政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有力保证和推动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民政保障基本民生成效显著,人民福祉明显增强。五年来,救助受灾群众4.5亿人次,紧急转移安置,000多万人次,帮助农村受灾群众重建住房1,00多万间;经常性救助对象从每年4300多万人增加到8100多万人,占到全国总人口的5.,%;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460多万人增加到近1000万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军休人员、伤病残退役军人300万人; 200,、xxxx和xxxx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400多亿元,给8700 多万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发放了春节生活补贴;养老机构床位从150多万张增长到320多万张,把所有孤儿纳入国家保障范围, 65万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福利彩票累计筹集公益金15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事业和其它公益事业发展。
民政服务城乡居民水平提升,人民生活更加便利。五年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从17%增长到51%,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小社区大服务的社区服务发展格局初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00多万人次,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70多万人次;地名公共服务更加完善, 8000多万块地名标志遍布城乡;基本殡葬服务覆盖5亿多人,婚姻登记服务6300多万对,民政工作有力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
民政创新社会管理作用彰显,群众参与有序推进。五年来,顺利完成59万个村委会、8.9万个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效治理1.3万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依法保障;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从35.4万个发展到46万个,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有更多机会依托社会组织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和教育培训产生了20多万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加强社会服务提供了专业力量。
回顾过去五年,民政工作创新力度大、破解难题多、推进速度快、实际效果好,可以说是民政事业发展最快的五年,是民政政策出台最多的五年,是民政经费投入最大的五年,是民政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最好的五年,也是人民群众从民政事业发展中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民政工作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聚民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五年来,我们集中力量,办了很多惠及人民群众的好事、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事,其中有许多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
第一,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重点,不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农村低保实现了从试点探索到全面建立的历史性跨越,开启了用制度保障中国农民基本生活的新时代。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了稳定保障。普遍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推进力度。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通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以建立灾害救助制度为重点,高效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制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建立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灾害救助制度,完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了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有效结合。提高中央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增加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统一不同灾害农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救灾职能,奋力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救灾,第一时间组织动员社会捐赠,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定灾区人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三,以健全扶老救孤体系为重点,稳步推动社会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迈进。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公办与民营相结合,养老服务由孤寡老人拓展到全社会有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国家孤儿保障制度,实现了孤儿抚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全面福利制度安排,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逐步把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分类纳入保障范围,使困境儿童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积极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开展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活动。制订《彩票管理条例》,完善彩票管理体制,确保了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第四,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为重点,着力推进优抚安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动修订兵役法,制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建立士兵退役金制度,实行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形成城乡一体、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努力破解长期困扰军地双方的退役士兵安置难题。继续完善抚恤优待政策,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连年大幅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显著改善了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条件。修订《烈士褒扬条例》,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实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
第五,以推进社区建设为重点,继续增强基层自治服务功能。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努力夯实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基础。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以社区为依托,逐步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促进了社区建设主体多元化。
第六,以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重点,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在建立健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基础上,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救助保护行动,有效保障了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着力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以惠民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连年实现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稳妥审批行政区划调整,推进依法管界,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过去五年,在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去部署、去推进、去落实民政工作;我们始终坚持竭诚为民、求真务实,把党的根本宗旨真正贯彻到民政各业务、各环节上,把功夫真正用在出实招、办实事上;我们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更加注重理论创新,着力推进政策创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努力破解民政事业发展难题;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组织调动各方资源,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我们始终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着力解决社会高度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鼓励先行先试,实现民政工作全面推进。
民政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也是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我结缘民政工作已有十年。民政工作,很多时候接触的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做的是扶危济困、扶老救孤的善事,是需要爱心、需要带着感情做的工作。在广大民政工作者身上,我经常体会到这一点,也深受感动和激励。借此机会,我也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国民政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二、紧紧围绕大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但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中,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拉大趋势,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分歧、利益冲突有所加剧。二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会有所凸显,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遗留问题与新生矛盾交织叠加,社会诉求复杂多样。三是随着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化,社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缺少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四是随着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区人”,越来越多的人自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异地就业,人民群众在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机会公平等方面产生了新期待。五是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常住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51.3%,首次超过农村,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等一系列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六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 85亿,是全球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人口老龄化进程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相伴随,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扩大相重叠,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领域变革相交织,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作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民政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到“十二五”末,要实现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重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要着力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安排,努力提高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落实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处置和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强灾害风险评估调查、巨灾综合应对、城乡社区减灾、减灾科技支撑等规划工程建设,建成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和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推进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制度、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
二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法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制订工作。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公平公正。理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改善供养服务设施,确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实施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等特殊人群医疗救助政策,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临时生活困难。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等工作的衔接。
三是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立具有老龄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贯彻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体系,继续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孤儿保障制度,探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健全儿童福利体系。
四是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推进慈善事业法制订工作,推动形成公开透明、专业化运作、群众普遍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局面。弘扬慈善文化,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探索公民慈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动慈善运行方式改革,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福彩文化和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确保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在推动社会协同、引导群众参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要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增进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依法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村(居)委会建设。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途径,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与群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探索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是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整合社区资源,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平台作用。到“十二五”末,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使民利民服务全覆盖,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是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建立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平台,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完善法人治理、年度检查、信息披露、执法监察等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健全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政策制度,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发展民办服务机构。力争到“十二五”末,每万人拥有专业人员3人以上,基本形成多行业、多领域协同发展的社会工作新格局。
(三)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民政肩负着抚恤优待、复退军人安置、双拥共建等重要职责,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支持者。当前,要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改革举措,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待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新局面。
一是实施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贯彻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士兵退役金制度和扶持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刚性手段与沟通协调、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做好新老制度过渡期间退役士兵安置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二是加强拥军优抚褒扬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健全军民融合式发展双拥机制。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把优抚对象分类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供给范围。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做好烈士审批、评定和褒扬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做好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
三是推进军休复退人员工作。推进《退休军官安置条例》制订工作,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落实军休人员生活、政治待遇,完善军休人员医疗、住房保障政策。加快伤病残军人退役交接安置进度,继续做好部分复退军人解困工作。
(四)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基本社会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是基本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当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
一是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积极适应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紧密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合理布局城市发展空间,优化政区规模和结构,审慎稳妥适度调整行政区划。坚持依法管界,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推进《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注重源头防治,抓好主动救助,做好教育矫治和安置帮扶,基本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保证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完善儿童收养政策,建立收养评估制度。推进《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稳妥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三是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规划,加快建设基本社会服务网络,采取加大政府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举措,确保综合社区服务中心(站)、救灾物资储备库、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规划项目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到既有设施与新建设施相整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
三、切实强基固本,充分提升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
“十二五”时期,开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必须强基固本,在组织保障能力上下功夫,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出成果,在狠抓贯彻落实上见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建立领导有力、组织健全、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用心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见成效。要加大对民政工作的投入,为民政事业发展投入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民政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为民政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着力强化协作协同。做好民政工作,民政部门责无旁贷,相关部门义不容辞,也需要社会各界鼎力相助。要完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努力形成推进合力,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要建立健全社会大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机制,通过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途径,有效聚合社会力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共同推动民政事业发
(三)大力推进能力建设。推动民政工作与时俱进,必须坚持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民政工作管理水平,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效能。要突出法制化建设,推进民政政策创制,推动成熟、稳定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有立法权的地方先行先立,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资金管理,落实监管机制,使民政工作步入精确化、精细化管理的轨道。要推进标准化建设,以支架性标准为重点,加强设施设备、资格资质、服务管理、质量评价等方面标准研制。要重视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构建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民政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政务信息资源开展利用力度,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民政工作效率。
(四)重点夯实基层基础。民政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各地要按照“建立健全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的体制机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健全基层民政经办机构,配强配齐精干力量,务实物质基础,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要创新思路,推广一些地方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好做法,运用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吸纳志愿服务、灵活用工等新方法充实基层民政力量。
(五)继续保持优良作风。民政服务千家万户、惠及亿万百姓,必须始终保持优良作风,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踏踏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发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精神,倡导任务面前不推卸、困难面前不退缩、矛盾面前不回避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坚决落实到位。要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大事办妥。要紧密结合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深入查找民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群众看得到变化、分享到实惠、感受到温暖。
同志们,民政承载着人民的期盼、国家的重托、时代的使命,是光辉的事业、伟大的事业、崇高的事业。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乘势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力书写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崭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民政会议讲话范文(三):
一、关于xxxx年民政工作
xxxx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全面落实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实现了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极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了重大进步。
xxxx年,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水平、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促进“三保”要求的落实;从解决中央关切、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出发,深化实化细化各项工作,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xxxx年,民政工作最显著的特点是服务了大局、惠及了民生、发展了自身;最突出的标志是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大幅增加,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空前。
(一)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xxxx年,我们继续推进农村低保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4700多万,月人均补助达到60元。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2340多万人,月人均补助达到160元。五保供养人数556万,年人均保障水平集中供养为2500多元、分散供养为1800多元。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年救助6500万人次。临时救助制度正在建立健全,全年救助800多万人次。为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乡老党员发放了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
(二)救灾应急工作取得实效。xxxx年,我们继续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全年救济受灾群众655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00多万人次,下拨中央救灾资金75亿元,调拨救灾帐篷4.46万顶。汶川地震灾区毁损农房恢复重建已完成了93.4%,切实加强了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参与和落实对口支援任务。增设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项目,提高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规划建设了24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和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储备库点,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多灾易灾地区。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灾害监测评估中得到进一步应用,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省市县各级全覆盖。推动全国“防灾减灾日”的设立并开展相关活动,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社会福利服务适度普惠有新的突破。xxxx年,我们积极推进建立高龄生活补贴制度,全国大部分县(市)建立了这项制度,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公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在发展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养老服务上迈出了新步伐。制定实施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脑瘫康复等助医项目取得明显效果。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xxxx年,我们大幅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着力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推动了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为4.4万老年残疾军人换发了康复器具。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政策,提高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标准。组织开展了系列爱国拥军和优秀复退军人、军休“三先”表彰活动。
(五)社会组织功能明显增强。xxxx年,我们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有所加强,服务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有新的发挥。规范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不断深入。xxxx年,我们大力推动了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部署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12个省份村民委员会和16个省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推进。推进为期3年的“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推广河南省“四议两公开”经验。开展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向“五个全覆盖”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七)区划地名工作有序开展。xxxx年,我们稳妥审核报批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支持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联合有关部门指导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开展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研究。完成了14条省际界线、1300多条县际界线年度联检,妥善处置边界纠纷,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启动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认真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超过80%的县城和超过50%的乡镇完成了县乡镇设标任务,四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步伐加快。
(八)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xxxx年,我们扎实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全年机构救助和街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0万人次;加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了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害乞讨行为。进一步推进了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拓展收养渠道,完善收养政策,开展“寻根回访”。对公墓建设进行了清理整顿,各地清明节祭扫活动秩序井然。
(九)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空前。xxxx年,我们积极抓机遇、提方案、做规划、立项目,实现了项目和投资总量的重大突破,据初步统计,纳入29个省市各级建设规划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共有8000多个,规划投入资金高达700多亿元。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已经展开,社会精神病院建设落实了国家投入资金。同时,民政各类“十一五”规划安排的建设项目都在认真实施;综合减灾、社区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十一五”专项规划正在抓紧落实;“蓝天计划”、“霞光计划”、“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爱心护理”等工程进展顺利。
(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xxxx年,我们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已纳入国家人才发展总体格局,在163个地区和260个单位展开试点。健全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组织了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近1.1万人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大力培育发展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了民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及灾害信息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都有新的进展。
(十一)民政科技工作显著加强。召开第二次民政科技大会和首次技能人才大会,发布了《全国民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民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科技工作的决定》。成立了首批8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启动了40项标准基础项目研究,完成了56项标准基础研究成果评审验收,组织了65项国家标准和35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审批发布了49项国家标准和17项行业标准。
(十二)福利彩票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xxxx年,我们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年发行达到75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240亿元。对福彩公益金、发行费加强管理、严格规程,确保了资金安全。
xxxx年,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民政部与广东、福建、深圳等省市人民政府签署实施了合作共建协议。深入开展了以加强救灾救助和优抚安置资金监管为主线的反腐倡廉工作,以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专项治理为重点的民政行风建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的民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政策法规、财务审计、国际合作、人事教育、新闻宣传、群众信访、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疆各级民政部门在“7.5”事件善后处理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有些通过我们的积极努力是可以克服和解决的,例如,需要加大社会动员和办事公开透明问题,民政公共服务机构重建设、轻管理问题,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顺和机制不活、相对滞后问题,一些地区抢抓机遇和化危为机的意识不强问题等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力度、想方设法解决。
二、关于xxxx年民政工作
xxxx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各方面任务十分繁重。做好xxxx年民政工作,对于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于基本民生的保障改善,对于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xxxx年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讲大局,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任务来安排和推进工作,进一步发挥民政在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中的应有作用。惠民生,就是要把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始终作为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归宿,进一步提高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水平,适度扩大民政服务的覆盖范围,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促改革,就是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办法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推进民政重点难点工作上有新突破,在创新民政工作体制机制上有新进展。重管理,就是要树立现代管理和服务理念,切实加强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民政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率。强服务,就是要着眼于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愈趋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大力提高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这五个方面的根本点是切实履责,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进一步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xxxx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民政发展蓝图,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xxxx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三个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xxxx年,要着重从四个方面抓好抓实:
一是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要完善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要强化分类施保措施,增加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优化程序,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低保信息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城乡医疗救助要尽快取消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手续。要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政府投入,拓宽资金渠道。要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水平。要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完善救灾补助项目和救灾补助标准;落实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健全救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作用;继续推进减灾宣传和社区减灾工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救助;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立覆盖全国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探索建立救灾保险制度。
三是进一步落实和提高优抚安置对象待遇。要落实和完善优抚安置政策,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加快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进度,全面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着力解决复退军人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各类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和军供站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高以孤老、孤儿和孤残为重点的特殊群体福利水平。要改善城市“三无”老人、孤残人员的生活。尽快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县级财政预算,按标确保;供养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和康复、技能培训、成年后就业工作,规范家庭寄养,推进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手术康复。
(二)以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拓展民政公共服务。xxxx年,要重点推进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要以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为支撑,以巩固居家养老、扩大社区支持、提升机构服务水平为着力点,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抓好规划试点。积极推动建立高龄老人生活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加快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实行养老机构准入制度,提高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二是积极拓展困境儿童的福利服务。要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逐步扩大儿童福利保障服务覆盖范围,制定各类困境儿童的福利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对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社会困境儿童提供辅导和服务。大力拓展收养渠道,着力推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继续推进“寻根回访”。
三是不断深化和拓展城乡社区服务。要继续实施“十一五”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城中村、新建小区、困难群众相对集中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等社区服务,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城镇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促进新居民与原居民的和谐相处。
四是继续加强和改进地名、婚姻、殡葬等公共服务。要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结合纪念《婚姻法》颁布60周年,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加强涉台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推动海峡两岸婚姻工作交流。要探索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为辖区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埋单,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供给、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调节的服务格局。引导和支持新推行火化地区实行以奖代罚办法。
(三)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健全社会管理体制为努力方向,大力推进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xxxx年,要持续推进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要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套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村务公开督查力度,完成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任务。继续推广河南省“四议两公开”和“三有一化”的成功经验。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确保部分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加强和改进城市居委会建设,做好部分省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评议会、协商议事会制度。
二是着力形成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巩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要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发挥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作用,探索试行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新办法。要推动形成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增强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和民政事业全面发展。xxxx年,要着重推进以下三方面的改革创新:
一是继续加大重点难点工作改革力度。要推广广东等地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经验,探索以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要稳步推进行政区划改革,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行政区划方面的突出问题,探索减少行政区划层级和改革城市内部行政区划体制的新路子,重点支持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深入进行殡葬改革,完善依法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继续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机制。
二是进一步推进民政体制机制创新。要进一步创新民政工作社会参与机制,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公共财政资助社会组织发展的新机制。创新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会捐赠管理协调机制,提高社会捐赠和善款善物使用的社会参与度、透明度和公信度。完善社区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完善民政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公益目标明确、资金投入多元、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将评先表彰转变为标准化管理。
三是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部、省两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胆试验,积极创造民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新经验、新办法、新模式。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地区民政部门,要以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为契机,加快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步伐;已经签订部省(市)合作共建协议和备忘录的地区,要推动合作事宜的落实,完善合作共建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批以改革创新为特色的民政工作综合观察点和单项业务观察点,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五)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证,提升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实力。xxxx年要着力从五个方面提升能力:
一是继续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已纳入国家或当地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要加快建设、按期完成;要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适当引入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能。要抓住中央继续保持投资适度增长、加大民生投入的机遇,争取一批新的建设项目,重点是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区服务和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等服务设施建设。做好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境外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支持农村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是认真破解基层薄弱和经费短缺的难题。要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抓住用好机遇,积极努力争取,使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得到加强;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新途径。整合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建立跨部门的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服务机制。建设以农村敬老院为依托的农村福利服务综合平台。
三是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抓紧编制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启动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及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边远贫困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计划;在民政事业单位中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配置社会工作人才、落实相关待遇;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服务机构、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实践。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扩大鉴定范围和鉴定等级;加快培养养老护理、灾害信息、假肢、殡葬等领域亟需的民政技能人才。
四是进一步加大民政科技和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力度。要按照民政科技中长期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现代科技在灾害应急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减灾救灾的科技含量;继续进行康复辅具、殡葬、地名、老年福祉科技的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继续推进各类民政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加强民政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加快研究制定社会急需、民政急用标准,健全民政标准化体系,加大民政标准执行力度。
五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大力推进民政系统行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民政重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确保民政干部廉洁自律,确保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以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要求,做好“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xxxx年,要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收尾工作。要抓紧落实国家和地方“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努力完成各个专项规划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对于尚未启动的“十一五”民政事业专项规划,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做好基础性工作,尽快启动实施。要对“十一五”民政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深化认识、积累经验,为编制“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是研究编制“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加强对“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趋势研究和定位分析,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立“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做好编制“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力争将民政工作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民政专项规划的配套,在编制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同时,注重研究制定民政业务专项规划;加强全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与地方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使地方规划既符合当地实际,又与全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协调;加强两个五年规划的有效对接,对“十一五”期间确因各方面原因难以按期完成的任务,要争取纳入“十二五”规划继续实施。要扩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多方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使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凝聚民智、反映民意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三、关于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工作
今年的民政工作会议与民政法制工作会议合并召开,专门强调民政法制工作,主要是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充分认识民政法制工作的现状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民政法制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依法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保障民政事业健康稳步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民政部门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已达98件,其中直接规范各项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就有88件。通过制定和实施民政法律法规,我们实现了临时救济向法定救助的转变,实现了五保对象由集体供养向国家保障的转变,实现了流浪乞讨人员由强制收容向救助管理的转变,实现了婚姻登记由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的转变,建立和完善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幅度提高了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福利保障水平。通过制定实施民政法律法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发展、行政区划管理以及殡葬、收养登记等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夯实了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基础,促进了社会和谐。通过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民政部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更加自觉,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民政干部依法行政局面初步形成。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民政事业的发展思路日益明确,工作布局日趋合理,政府投入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所有这些都为民政事业的大发展、大作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形势发展和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化,涉及民政主要业务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与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不完全适应的矛盾日益突显,反映在民政法制工作上,也存在着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等现象。
实践证明,无论是民政工作的协调动员机制、民政对象的科学核查机制、保障标准的制定调整机制,还是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运行机制、民政工作的科学决策机制、民政行政行为约束监督机制,核心都是法制。当前,推进民政法制建设势在必行,机遇前所未有,困难依然存在。一方面,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国家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立法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民政部门及时推动将大量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社会还在发生深刻变化,处于各种矛盾多发时期,依法调整利益关系难度很大,加上民政法律法规确定的利益主体大都是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制约因素多,协调任务重,法制工作的推进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开创民政法制工作新局面,从根本上保障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对各级民政部门的重大考验。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看到民政法制建设基础良好、机遇难得,又要看到民政法制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从而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毫不动摇地推进民政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认真落实民政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新时期民政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创新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健全民政法制机构队伍为保障,全面提高民政法制工作水平。从现在起,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比较完整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正当、监督有效的民政执法体制,形成普通法律和专业法律相结合的民政系统普法格局,打造机构健全、素质过硬、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民政法制队伍。
要积极推动民政立法进程。十一届人大会任期内一类立法项目49件,其中由民政部负责组织起草的就有5件,国务院在本届任期计划审议的行政法规由民政部负责组织起草的就有11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决定权在全国人大或国务院,但是,我们要通过积极努力地工作,将基础良好、群众期待、社会关注、领导重视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的重点,推动立法的进程。要通过起草制定《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志愿服务法》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工作者条例》等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要认真梳理实践经验,推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使之更加符合当前形势和发展需要。要完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配套工作,形成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衔接配套的体系,发挥各个层级制度性文件的作用。有立法权的地方要不等不靠,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对短期内在全国范围很难形成统一法律法规的项目,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尽量出台地方性的法规和政策,既解决现实工作需要,也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要努力提高民政执法水平。执法不仅仅是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还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指导、行政征收等众多环节和内容,因此,民政部门履职的过程就是执法的过程。民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各项要求,正确理解各项民政工作的法律属性,掌握相应类别执法行为的特点和要求,把民政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民政执法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大都以行政给付和行政指导为主,因此,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工作创新的关系。要准确把握立法本意和依法行政要求,勇于突破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旧体制、旧制度的束缚,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在创新中不断完善。二是处理好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要始终牢记民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基础,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为此,民政的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都要努力实现这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民政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尤其与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息息相关,必须充分考虑工作和对象的特殊性,以民为本,实事求是,自觉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做到文明执法。
要切实做好复议应诉工作。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逐年上升,涉及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多个业务领域。从案件结果看,复议维持和胜诉占多数,但复议撤销和败诉也时有发生。这既说明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同时也对民政执法工作、应诉工作提出了挑战和考验。复议和诉讼是法律赋予群众的行政救济途径,是一种焦点集中、抗辩直接、程序复杂、他方裁判的法定形式。能否依法处理好这些案件,既关系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关系民政部门的形象声誉,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于被诉案件,要坚决克服“厌诉”心理,积极应对复议和应诉,自觉履行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作为复议机关,要认真审查复议材料和证据,客观公正地作出复议决定,努力做到受案必审,审案必结,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加强案例分析,以案析法,以案学法,以案用法,发挥案例的普遍警示作用,避免同类问题在各地重复出现。
要不断加强普法培训工作。今年是国家“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也是“六五”普法启动年。各地要对“五五”普法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已经完成的目标要总结经验和规律,正在进行和即将进行的工作要抓紧时间推进,对薄弱环节要进行查遗补缺,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着手安排“六五”普法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目标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要着眼培养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能力,加大民政法制培训力度。坚持横向联合、综向延伸、上下联动、梯级覆盖,从全局上将学法用法纳入民政系统公务员培训规划。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将法制讲座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形成制度,定期安排。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把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作为初任公务员和初任领导岗位培训的必备内容,并认真组织考试考核。要加强各业务领域的法制培训,将重点业务法律法规培训与一般法律常识培训结合起来,丰富形式,常抓不懈。
(三)切实加强对民政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摆上工作位置。民政法制建设,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通过民政法制建设对民政工作中一系列重大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是对民政工作前进方向、基本准则和行为依据的根本确立,抓民政法制建设,就是抓住了根本、抓住了全局、抓住了主动。这既是多年民政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对民政法制工作的认识,善于用法律制度推进工作,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坚持业务工作推进与法制建设跟进相结合,做到像注重业务工作那样注重法制建设,像规划部署业务工作那样规划部署法制工作,像考核评价业务工作那样考核评价法制工作,真正把民政法制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本级法制机构建设,抓紧落实法制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要切实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要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要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点执法环节要由法制机构实施监督。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都应当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民政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上下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依法行政是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民政部门都要坚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本机关法制建设的政治责任,承担起本机关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要统筹协调,把握本级民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和任务,解决法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民政部机关是民政法制建设主要推动者。要以推动立法和指导执法为重点,对近年来的立法规划和立法项目进行清理,本着填补空白、满足急需、衔接配套的整体立法工作思路,通过科学立项、集中调研、课题研究、会议论证、联合起草等途径,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工作节奏,为民政法律法规尽早出台创造条件;要通过会议、文件、培训、案例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全系统执法水平。地方民政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法规规章,做好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民政法制机构和民政业务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民政法制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法制,民政法制建设需要专门人才。加快民政法制建设进程,需要既通晓法律法规、又熟悉民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要积极营造适合法制人才成长的氛围,为法制干部提供提升学历层次的学习机会和熟悉民政业务的实践机会。要高度重视民政法制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一方面,要注重把政治强、业务精、干劲足的优秀干部放到法制工作的岗位,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要注重从法制工作岗位上选拔优秀干部进入领导班子或者更高层次的管理岗位,让法制人才脱颖而出,发挥更大作用。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下功夫培养一批适应民政法制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为加快民政法制建设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同志们,今年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很多,任务很重,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地拓展工作,同心同德地顽强拼搏。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完成今年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创造优异的成绩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我们应有贡献!
看过民政会议讲话
民政会议讲话范文(一):
这次全国民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经验,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的民政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民政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慰问,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集中力量办了一批得民心、顺民意的大事实事,民政事业取得了突破性的重大成就,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一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制度,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是建立灾害救助制度。完善国家应急和救灾体系,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规,把救灾工作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三是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对一般流浪乞讨人员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采取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等措施,给予妥善安置,有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四是建立孤儿国家保障制度。实施城乡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以及成年后的就业等福利政策,使这个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能够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在祖国大家庭里健康成长。
五是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实行政府扶持就业、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和伤残人员国家供养等多种方式结合、城乡一体的安置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和全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和优待。
我们要充分肯定民政事业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贡献。同时也要认识到,新形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民政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利益格局深刻变革,人们的社会心理、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明显改变,对生活有了更高期待,对获得公平的机会、实现全面发展有了更迫切的愿望。相比之下,我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公共管理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的期待和愿望。这就要求我们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快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
全面加强民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整合资源,构建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家庭和群众、职能有机统一的管理服务体制。
(一)发展基层民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研究制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社区、参与城镇基层民主管理的办法。依法规范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政府行政工作要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利创造有利条件。
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简化登记程序,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政府部门要与社会组织脱钩。要把规范发展社会组织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作用,把政府依法监管与行业自律很好结合起来,更有成效地解决当前生产和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效能。社区是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由条块分割的单位体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社区体制转型,这是一项重大变革。
要依托城乡社区,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属地原则,建立面向社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二是建立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综合性平台。这个平台是政府各部门管理服务的接口,承担人口登记、职业介绍、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居家养老、儿童托管、社会治安、房屋租赁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各部门提出要求、标准和规范,具体工作委托社区承担。要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功能和作用,避免政府各部门在基层分别设立机构或窗口、派驻人员、各自为政。
(三)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保障。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社会公平,是人民政府的职责。要着力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加强社会救助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落实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搞好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的衔接。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因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发展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是人们自愿参与、奉献爱心的高尚活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事业广泛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弘扬传统美德、提升国民道德水平、促进社会成员团结友爱具有重要意义。
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发展社会互助团体和组织,鼓励企业、团体、家庭及个人开展社会互助和慈善活动。完善并落实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简化成立公益性基金组织和慈善机构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基金组织、慈善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健全社会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要规范管理,引导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把各项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并把民政方面的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民政工作的新格局。
(二)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三)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要把民政经费投入的重点放到基层,提高直接面向群众的民政服务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和全体民政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要对群众有爱心,有感情,带着爱心和感情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改善民生。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进一步放宽准入,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扩大民政服务。适合社会办、社会有积极性办的,就优先让社会办。“保基本”的民政服务,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同志们,民政事业关系民生,责任重大。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最高标准,恪尽职守,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