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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贤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讲话(3篇)

环境保护(简称环保)是在个人、组织或政府层面,为大自然和人类福祉而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周生贤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周生贤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讲话(二):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情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指向,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总结20xx年工作,部署20xx年任务。

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

党的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的一个历史性决策和贡献,就是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第一次单列一个部分加以论述,实现了党的执政兴国理念和实践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们党创造性地回答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关系问题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积极主动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战略部署;是我们党充分吸纳中华传统文化智慧并反思工业文明与现有发展模式不足,积极推进人类文明进程的重大贡献;是我们党深刻把握当今世界发展绿色、循环、低碳新趋向,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拓展和升华。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建设生态文明,以把握自然规律、尊重自然为前提,以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建立节约环保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增强永续发展能力为着眼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本质要求,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生态文明,先进的生态伦理观念是价值取向,发达的生态经济是物质基础,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是激励约束机制,可靠的生态安全是必保底线,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根本目的。生态文明理念及建设实践具有鲜明特征:在价值观念上,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指导方针上,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实现路径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目标追求上,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在时间跨度上,需要长期艰巨的建设过程。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干线、大舞台和着力点。环保工作取得的任何成效任何突破,都是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积极贡献。全国环保系统要做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引领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是全国环保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环境保护部党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拿出一个月时间集中学习,通过做专题辅导报告,召开学习交流大会,安排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学习体会发言,激发了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贯彻精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思想认识得到高度统一,学习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精神状态得到极大振奋,环保工作得到有力推动。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用生态文明建设的观念和要求来看环境保护,要从“五个高度”上来认识和把握。一是放在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行动的高度。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政治信仰来追求,作为科学真理来坚持,作为行动指南来践行。二是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环境问题究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发展道路问题。必须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三是放在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最重要的标志之一、也是最大的制约因素之一就是生态环境。四是放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的高度。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都消耗资源并产生环境污染,必须从再生产全过程来加强环境保护。五是放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高度。随着生产要素、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的跨区域流动,环境问题日益全球化。

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是通向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路径。要努力做到“五个新”:一是用新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二是用新的视野把握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机遇,三是用新的实践推动环保事业取得更大成效,四是用新的体制保障环保事业持续推进,五是用新的思路指导当前谋划未来。

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是一场涉及思想认识、观念行为、体制机制的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必须科学地审视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所处的历史方位,认清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主要是:在人与自然方面,进入了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水平的新阶段;在环境与经济方面,进入了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在环境与政治方面,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高执政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能力的新阶段;在环境与文化方面,进入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推动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新阶段;在环境与社会方面,进入了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阶段。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思路,加大探索力度,抓紧制定推进环保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方案,确定优先领域,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一)加快环境管理转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使环境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单纯防治一次污染物向既防治一次污染物又防治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全面提升环保工作的精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深化审批改革。经国务院六次清理,环保部门现有审批事项40项,其中环境保护部直接承担的30项。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清理和调整审批项目。科学把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凡是地方环保部门能够管理好的,就大胆下放,不再由环境保护部审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设定行政审批。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设定环保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三是进一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必须依法依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目录,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严格问责,健全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强化信息公开。随着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普遍觉醒,参与社会管理的诉求越来越强。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为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扩大群众参与。开展环保工作的好办法,归根结底来自人民群众的丰富实践。要善于“接地气”,学会与人民群众打交道,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走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群众路线。眼往下看,脚往下走,到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意见多的地方去,到环境保护工作难开展的地方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改进工作作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对转变作风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全党同志带了好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坚定决心。作风就是形象,就是战斗力,就是宝贵资源。环保系统要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照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抓紧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尽快建立健全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以振奋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20xx年环保工作成效明显

过去的一年,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20xx年,国务院召开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副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标志性成果是提出积极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大会精神集中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指导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战略思想,就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二是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定位,就是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三是进一步明确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历史地位,这是做好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根本路径。四是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就是要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五是进一步明确环保人的核心价值取向,就是要继续弘扬“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中国环保精神。六是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就是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作用。

各省(区、市)积极贯彻落实,已有28个省(区、市)召开环境保护大会,26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的名义出台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文件。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及时指导各地和中央企业制定减排计划,向社会公告20xx年需要完成的重点项目和20xx年实施减排措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推进污染减排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地方和企业认真整改,环境保护部对有关省级政府领导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8个市(州)污水处理厂实施挂牌督办。天津、陕西、甘肃等省(市)通过督察预警等方式,加快落实重点项目和减排措施。

抓住重点强力实施。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造纸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目标责任书要求20xx年完成的1276个项目基本建成投运,新增脱硝改造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超过4000万千瓦。

建立和完善减排长效机制。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起草《脱硝电价和脱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全国脱硝电价政策即将出台。拟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制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经核查核算,20xx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减少3.05%、4.52%、2.62%、2.77%,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显现。

继续推进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稳步推进,金沙江水电基地分段实现全流域规划环评,七大流域各主要支流全面实施综合规划环评。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建设项目。20xx年,环境保护部共批复项目环评文件240个,涉及总投资近1.4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79个,约占总投资的一半。对不符合要求的24个项目退回报告书、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000多亿元。

加强和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环评,扩大公众参与,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下放部分环评审批权,配合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加快,两批97家试点单位中22家完成改制,47家基本完成。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和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新发布环境保护标准68项,对纺织染整、钢铁和焦化等工业行业进一步收严排放限值。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达1374项,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8775家完成评估验收的企业名单。

(四)解决民生环境问题取得新进展。

出台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经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出台新标准实施“三步走”的总体方案。20xx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与O3等项目监测,20xx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xx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该标准在全国实施。我部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开展第一阶段监测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委,争取专项资金。20xx年中央下拨地方补助资金5.19亿元,地方共投资约4.3亿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共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标准开展监测,并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国务院批复《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我部组织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基本摸清321个城市833个水源地的基本情况。积极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央安排重金属专项治理资金54亿元。我部印发《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相关细则,首次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强力推进历史遗留铬渣治理,累计治理铬渣230万吨,是前6年年均处理量的3倍,全国堆存长达数十年甚至半个世纪的670万吨铬渣基本处置完毕。编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印发《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加强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255余万人(次),检查企业100余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8779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1770件。对1216家生产、停产或停产整治的铅蓄电池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又取缔关闭289家。圆满完成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3万家,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2296个,整改2245个,挂牌督办企业105家。我部直接调度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33起,同比下降55%。

(五)重点流域海域区域污染防治有较大突破。

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国务院批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xx-20xx年)》。完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开展长江中下游流域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扎实推进“三湖”污染防治工作,太湖等重点湖泊流域水质初步改善。

优先保护生态良好湖泊。全年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新增试点湖泊19个,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累计达27个。湖北省出台湖泊保护地方法规,依法对梁子湖等湖泊实施湖泊管理。云南洱海、安徽太平湖等通过环境整治,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全力防治大气污染。国务院批复《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采取综合治理、协同控制、联防联控等措施。“十二五”以来,北京市累计淘汰老旧机动车55万多辆,提前三年完成40万辆的淘汰任务。山西省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11个设区市城区减少原煤消耗674万吨。

(六)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不断强化。

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副主持召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方案》。对累计建成的36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工作。全面启动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县(市、区)开展生态县建设,53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农村“以奖促治”增资扩面。中央财政安排55亿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纳入连片整治示范范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35亿元,2.6万个村庄、5700多万农村人口受益。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七)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

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新安江流域等生态补偿试点,国家正在探索流域上下游之间、自然保护区内外和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生态补偿的有效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取得较好效果。自20xx年起,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部分县(市、区)实施资金转移支付,涉及20多个省(区、市)。5年支持资金总额达1100亿元,年度资金由20xx年的60.5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371亿元,支持的县(市、区)由221个增加到466个。对其中452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监测与评估结果显示,2009-20xx年58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占比例12.8%;380个县域保持基本稳定,占84.1%。

(八)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国务院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规划项目涉及投资798亿元。我国15台运行核电机组处于安全状态,29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处于受控状态,19座民用研究堆总体情况良好。开展全国辐射安全综合检查,动员监管人员19万多人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近6万家。加大放射性废物和铀矿冶污染治理力度,推进电磁辐射环境全过程监管。

(九)政策法制、环保规划、科技监测、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扎实推进。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会初次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颁布。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xx年版)》,在15个省份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由我部牵头编制、报国务院审批的11项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其中9项已印发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将环保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纲要》,在吉林、浙江、新疆开展省级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全面启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环境一号”C卫星发射成功。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取得新进展。组织孟祥民同志先进事迹系列报告会,稳妥推进环境文化体制改革。成功举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国合会20周年主题边会,圆满召开国合会20xx年年会,环保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环保投入大幅增加。我部参与分配的中央环保投资超过260亿元,比20xx年增加50%以上。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顺利推进,565个项目开工率97%,完工率65%。支持24个省(区、市)164个县(区)级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170个监察执法机构配备移动执法系统和挥发性气体检测设备。

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机构编制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机关和部属单位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组建环境保护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全年培训干部和各类人才4万余人次,计划完成率为115%。

创先争优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巩固创先争优成果,全面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部署,完善部属单位党组织设置。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领导带队进行惩防体系建设重点抽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既要有打攻坚战的紧迫意识,又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减排任务艰巨。“两高一资”行业投资增幅虽有下降,但现有产能释放带来的污染物增量压力很大。机动车每年增长1500万辆左右,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二是环境污染仍然十分严重。70%左右的城市不能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近日出现的长时间大范围雾霾天气,影响17个省(区、市),约占国土面积1/4,受影响人口达6亿。20%左右的国控断面水质依然为劣Ⅴ类,基本丧失水体功能。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57%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较差甚至极差。三是环境风险继续增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环境敏感、环境风险高发与环境意识升级共存叠加的时期,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正集中显现,PM2.5、饮用水安全、血铅事件和化学品污染问题,引起群众广泛关注。四是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分散交叉现象依然存在。能力建设滞后,监管力度不够,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五是工作作风亟待进一步转变,服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全力做好20xx年重点工作

今年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保新道路,加快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勇担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

20xx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的通知》要求和《环境保护部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安排》,创新活动载体,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效果,其中要重点抓好司局级和处级干部学习培训活动。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努力把党的精神转化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建设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精神状态良好的干部队伍和全面完成今年环保各项任务的力量源泉。

(二)全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0xx年确定的减排任务是:与20xx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2%,氨氮排放量减少2.5%,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3%。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严格考核各地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严控污染物新增量。着力抓好“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落实,确保今年1545个重点减排项目按期保质建成投运。完善部门协同推进减排机制。

(三)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加快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推进省级环境功能区划试点,指导推动首批12个城市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争取《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纲要》早日报国务院审批。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目标、政策和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管理。

继续强化和完善建设项目环评。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新兴战略性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对化工石化、涉重金属、钢铁、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落实好环评管理要求。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后评价。

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扩大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合理调整项目审批权限,推进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与审批单位脱钩,强化环评机构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四)加强PM2.5监测、信息发布与综合治理。

副针对近日多地出现雾霾天气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环境保护部及时进行空气污染预警,以利群众防范。部党组及时研究部署,下发了紧急通知,从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以防治PM2.5为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快速行动,积极应对,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共同行动。做好PM2.5的监测、信息发布及其污染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要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认真总结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确保第一阶段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稳定运行。进一步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动监测。20xx年,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制定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在12月底前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干预本行政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我部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入推进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治理PM2.5,确保20xx年重点区域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下降5%,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区域年均浓度下降6%。北京等城市要率先立法,率先达标,率先与国际接轨。一是推动PM2.5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生产方式、改变生活和消费模式,从源头上减少PM2.5排放。二是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我们考虑,首要大气污染物超标不超过15%的城市,力争20xx年达标;首要大气污染物超标15%以上、30%以下的城市,力争2020年达标;首要大气污染物超标30%以上的城市,要制定中长期达标计划,力争到2030年全国所有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三是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京津冀、长三角等跨省区域,我们考虑成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相关部门与区域内各省级政府参加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珠三角等省内城市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协调。四是推进多污染物协同防治。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五是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推进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四标准。六是做好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制定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并适时实施,分别采取停工、限产、限排、限行等措施,及时准确发布大气污染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身体健康。

(五)深化重点流域污染综合防治。

对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分类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优先保护水质较好的控制单元。制定《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xx~2020年)》,采取“集中支持”、“一湖一策”等政策措施。

落实《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和中期评估工作,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强化铬渣等危险废物重点源管理,推进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监管。

(六)加大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

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尽快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和评价,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监管。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将继续增加,扩大实施范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进一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七)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完善核安全监管和核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快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以运行和在建核电厂为重点,加强各类核设施安全监管。加大放射性废物治理力度,开展核技术利用简化审批试点,探索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模式,加强输变电、通信和广电类建设项目全过程辐射环境管理。

(八)制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和推进办法。

我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已经开展两年多研究,制定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正征求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地方政府意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办法也正在研究制定。要争取早日出台。还要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九)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研究,全力做好《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全面推进“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在做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及早谋划“十三五”。谋划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发布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完善环境政策法规,研究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科技标准工作,增强科技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谋划环保体制改革。组织好世界环境日等重大宣传活动,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行动。筹备召开国合会20xx年年会,继续推进双边及区域环保合作。

(十)抓好廉政转变作风。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部党组专门制定了实施办法,我们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环保系统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机关政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总之,做好20xx年的环保工作,必须在创造亮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应对热点上狠下功夫。

一是创造亮点。污染减排是20xx年环保工作的亮点。发布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也是亮点,是撬动环保事业发展的支点。今后要在继续加大减排力度、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工作的同时,改革创新,在环保各个领域不断创造新的亮点。

二是抓住重点。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始终是环保工作的重点。要发挥环境保护宏观调控职能,在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上发挥积极作用,集中力量解决饮用水、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

三是突破难点。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环保工作的难点。环境出现问题应当在经济政策方面找原因。正确的经济政策就是正确的环境政策。离开经济发展抓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努力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融合。

四是应对热点。PM2.5污染防治是当前环保工作的热点。要坚持“公开透明、有所作为”,既打好攻坚战,又打好持久战。打好攻坚战,就是按照“三步走”的要求,做好PM2.5的监测和信息发布。打好持久战,就是以PM2.5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PM2.5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结成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

四、用改革精神和优良作风抓好落实

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已经明确,现在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努力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在深化改革上有所突破,二是在推进重点工作上有所突破,三是在改进工作作风上有所突破。

我就抓落实的问题,再提4点要求。

(一)在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上抓落实。

学习党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做到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

一是把党的精神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环保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党的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回答了新时期我们党举什么旗帜、走什么道路、保持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全国环保系统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科学内涵和指导意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和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部署,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用党的精神指导实践,谋划工作,见到实效。

二是把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环保工作的力量源泉。党的报告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国环保系统要加深对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认识,用生态文明建设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更加积极、更加自觉地投身到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去,做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

三是把学到的理论和方法转化为做好环保工作的智慧和能力。进一步开拓视野,获取新知识,增长新智慧,加深对环境保护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战略思考,不断提高理性思考能力、统筹谋划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每个人都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大厦添砖加瓦,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二)在深化改革上抓落实。

改革是最大的红利。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动下一步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必须不断改革创新。

制定环保改革创新路线图和时间表。环保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目前,零星改革存在的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制定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今年改革的任务就是要在加快环境管理转型、下放审批权限、强化信息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讲究方式方法创新。近年来,环保系统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实践。善于“接地气”,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科技标准先行,联防联控,以奖促治等,打开了工作新局面。要不断地提出新思路、研究新办法、制定新措施。

(三)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上抓落实。

今年10项重点工作已经部署,任务非常艰巨。既然定了,就必须想方设法加以完成。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需要思路的转换、方法的跟进和坚持不懈的毅力。在这些方面,有不少成功做法。近年来,环保投入很大,工程很多。怎样让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我曾经提出,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这对于推进环保能力建设,为污染减排提供支撑,发挥了明显作用。

近日部分地区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再次警醒我们必须狠抓污染防治这个根本不动摇。要把污染治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信息发布是第一步,难在治理。如果信息发布了,而治理跟不上,会更加被动。取信于民,最终还是要靠治理,在改善环境质量上取得成效。

(四)在改进工作作风上抓落实。

工作思路明确以后,工作作风至关重要。作风正,才能形象好、事业旺。工作抓得不实、做得不好,主要是作风问题。全国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会议、文件多,调研、解剖麻雀少;检查多,改进分析少。同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拼搏进取精神,是造成作风问题的重要原因。

我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共10个方面24条要求,主要就是要改进调查研究和督查工作,注重实际效果,减少基层负担;精简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规模和时间,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严格文件简报管理,控制种类和数量,提高质量和实效;加强因公出国出境管理,改进新闻报道工作。部党组的规定十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对照检查作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和症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更加细化,更便于操作;坚持真抓实干,一个一个问题去解决,一件一件事情去落实,一项一项任务去完成;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前紧后松”、反弹现象的发生。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环保工作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掌管的资金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廉政风险也越来越突出。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惩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不忘《廉政准则》,必须牢记“四常四戒四珍惜”(常修为政之德,力戒权力滥用,珍惜政治生命;常怀律己之心,力戒放纵自我,珍惜荣誉名声;常思贪欲之害,力戒见利忘义,珍惜家庭亲情;常弃非分之念,力戒浮华攀比,珍惜平凡生活)。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勇于自带“紧箍咒”。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我多次郑重承诺,部党组主动接受全国环保系统的监督,要求大家做到的党组首先做到,要求部党组做到的我自己首先做到,请大家监督。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的事情做起,认认真真、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同志们!党的为环保事业发展描绘了美好前景。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p#副标题#e#

周生贤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讲话(一):

今天召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张高丽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总结20xx年工作进展,研究部署20xx年重点任务,确保“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深刻理解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是中央在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后作出的重大判断。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将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进行考量,作出明确部署。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结构由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现下降态势。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以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也在发生深刻变化。环境保护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总的来看,机遇大于挑战,我们正处在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的有利时期。

党的以来,、、张高丽副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一是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意义;二是作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三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四是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五是认真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六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这为我们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指明了方向。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出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

第一,从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看,过去,《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处于一前一后、一重一轻的被动状态,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现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直接反映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重要变化。必须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在保护环境中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第二,从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看,过去,环境保护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些地方未能很好落实,导致“防”亏“治”欠,部分地区治理进度赶不上恶化速度。现在,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更加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必须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形成全方位防范污染和保护生态的合力,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削弱,防止重蹈“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覆辙。

第三,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必须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治理好,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和环境容量。

第四,从民生期待看,过去,老百姓“盼温饱”、“求生存”。现在,老百姓“盼环保”、“求生态”,对清新空气、清澈水体、清洁土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必须进一步强化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认识,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让广大民众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

第五,从保护思路看,过去,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现在,要用系统工程思路谋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应。必须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治理,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第六,从工作领域看,过去,环境管理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现在,分配、流通和消费领域带来的污染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在消费领域,汽车成为大众消费,汽车尾气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手机等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电子废物产生量不断攀升。必须将环境保护要求体现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坚持从再生产全过程来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将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七,从体制机制看,过去,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系统、不完整。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第八,从落实责任看,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落实不到位,对其考核问责也不到位。现在,要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权重,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必须推动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把党政“一把手”的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以上趋势性变化既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外在表现,也是新常态的内在动因。其中,最根本最关键的就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研究提出和不断丰富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新常态要有新状态。我们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新常态,用新常态来对照观察、分析判断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乘势而上、顺势而作、有所突破、有所作为。

一是在推进路径上,以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为实践主体,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融合。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关键在于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助推经济转型的综合作用。我们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通过强化环保法规标准的硬约束,坚定不移地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在发展阶段上,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环境质量改善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污染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硬抓手,必须坚定不移强力推进,让排污总量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要统筹协调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地方政府严守环境质量红线。

三是在重点领域上,以打好向污染宣战的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为重点,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向污染宣战,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大气、水、土壤、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治理事关群众健康,需要协同推进。不能等空气污染治好了,再治理水污染,水治好了再治理土壤污染。同时,要根据现有人力、物力、财力,选择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为全面提高治污水平积累经验。当前,要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像抓大气污染防治一样狠抓水、土壤污染防治,朝着蓝天绿水净土的目标不断前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相互促进,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生态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力度。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在工作方法上,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导,创新环境管理方式。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推进政府自身革命的大势所趋。必须适应这一形势,推动环境管理从过去的以行政审批为抓手、由政府主导,转向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标准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要继续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拓宽政府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渠道,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健全绿色保险、信贷政策以及环保诚信制度,更多利用市场手段激励约束环境行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强化生产者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五是在精神状态上,以践行“三严三实”为根本要求,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良好的精神状态就是创造力竞争力战斗力,是事业发展的关键保证。环境保护进入新常态,处于解决新老问题的关键时期,唯有锻造广大环保人过硬的工作作风、顽强的意志品质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才能主动应对,大胆作为,爬坡过坎,不断前进。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牢记宗旨、牢记职责,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改革创新,做到驰而不息、持之以恒、干有所成。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从“四件大事”到“四梁八柱”。20xx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十二五”要重点抓好“四件大事”。党的以来,我们提出着力构建、主动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即以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为实践主体,进一步丰富环境保护的理论体系;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形成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组织制度体系;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构建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体系。从“四件大事”到“四梁八柱”,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化,也是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探索的认识升华。

二是环境保护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扩展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减排领域扩展到交通和农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推进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农村环境拉网式全覆盖连片整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成为环保工作新亮点。

三是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日益完善。对大气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控制区域,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对水污染防治,以流域为控制单元,探索建立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模式,推行联控联治,促进流域、沿海陆域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四是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效应继续增强。湿地、森林、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大,生态保护在扩大环境容量和提高环境承载力、增强环境自净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五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管理转型加快推进。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加快推进了环境管理向既防治一次污染物又防治二次污染物转变,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推动了总量控制和污染防治逐步向质量改善转变。《大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土十条》)都着重强化了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

20xx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一)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我部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相应工作规则。制定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要点以及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确定十项重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在统筹谋划方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正在抓紧研究,《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试行)》已上报国务院,国家公园体制、陆海统筹机制等研究都在有序进行。重庆、云南、青海、贵州、湖北等地分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意见、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促进条例、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在系统推进方面,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印发。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和推荐机构名录。河北、山西、福建等省发布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北京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标准提高15倍左右、天津提高9.5倍。

在简政放权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等2项审批事项,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3项许可事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等25项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

在试点探索方面,在海南和山东启动“银政投”绿色信贷计划试点,在兰州市开展环境审计试点,在9个地方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在28个市县启动“多规合一”试点。山东、江苏、浙江等省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上海、广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迈出新步伐。

深入实施《大气十条》。一是明确考核要求。国办印发《大气十条》考核办法,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细则。二是加快出台配套政策。22项配套政策措施已完成19项,需要出台的25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发布20项。三是健全区域协作机制。APEC会议、南京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四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具备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能力,提前一年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任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已基本建成。五是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运用卫星和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区域执法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六是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1~11月,已超额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年度任务,淘汰燃煤小锅炉5.4万台。七是强化基础支撑。中央财政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亿元,支持重点区域10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安排环保专项资金2.4亿元,支持乌鲁木齐、兰州、银川大气治理;下达资金2亿元,奖励兰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发布8个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北京、天津、石家庄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成果已向社会发布,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广州和深圳等6个城市研究成果已经通过论证。

保障APEC会议空气质量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是对《大气十条》落实成效的重大检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等省(区、市)和各部门通力合作,制定保障方案,全力落实。累计出动43.4万人(次),检查工业企业6.1万家、其他各类污染源12.3万处;停产企业9298家、限产企业3900家、停工工地4万余处,分别是保障方案要求的3.6倍、2.1倍和7.6倍。会议期间,共有8万多环保干部奋战坚守在一线。我部成立保障工作小组,派出16个督查组在地方连续驻守11天,开展专项督查。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会期内北京空气质量4天为优、7天为良,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空气质量保持总体良好,出现了“APEC蓝”。给予充分肯定,明确指出“这几天北京空气质量好,是我们有关地方和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来之不易”。“希望并相信通过努力让„APEC?蓝能够保持下去,希望北京乃至全中国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

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的成功实践说明,治理大气污染,不光是靠“天帮忙”,更重要的是“人努力”。只要有关方面携手努力、下大决心,不管有风没有风,咬定青山不放松,雾霾这个“心肺之患”可防、可控、可治。这次实践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积累了新经验,提供了重要启示。一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相关地方“一把手”亲自抓,政府领导靠前指挥,各部门密切配合,这是根本保障。二是必须坚持科学防控。保障方案充分吸收借鉴北京源解析结果,各项措施科学有效,这是重要支撑。三是必须坚持联防联控。各省(区、市)步调一致、令行禁止,京津冀首次实施机动车同步限行,各地不同程度停产停工,这是有效手段。四是必须坚持监测预警。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科学分析预测,针对不利气象条件及时采取应急减排举措,这是必要措施。五是必须坚持严格监管。加强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督查推动政府落实减排措施,这是有力保障。这些经验要固化推广,让群众不断看到治霾新成效,切实把“APEC蓝”留下来。

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水十条》。张高丽副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给予重要指导,提出明确要求。待中央通过后正式印发。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xx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规划项目完成(含调试)41.7%,同比增长14.8个百分点。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xx~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5亿元,支持64个水质较好湖泊保护。

持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土十条》已基本编制完成,这次会上发给大家讨论,将适时上报国务院。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推进污染场地全过程环境管理,发布污染场地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系列技术导则。中央财政安排5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增辽宁、浙江、青海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试点。“十二五”以来,已累计投入210亿元,支持5.2万个村庄开展环境整治,直接受益人口达9千万人。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严格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着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截至20xx年11月底,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900万吨;

1.9亿千瓦燃煤机组实施脱硝和除尘改造,9576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1.1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烟气脱硫设施,1.9亿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安装脱硝设施。《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环保量化指标全部完成。

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国办印发《20xx~20xx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我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环保电价监管办法、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要求。

(四)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的综合作用继续显现。

加快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在13个省份开展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吉林、浙江、新疆3省(区)率先出台省级环境功能区。全国29个城市探索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优化环评管理。完成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开展城镇化、经济发展转型政策环评试点,煤电、石化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有序开展。我部共批复项目环评文件237件,涉及总投资

2.15万亿元;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26个项目不予审批、暂缓审批或退回报告书,涉及总投资872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审批,支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37家事业单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完成第四次全国环保及相关产业调查工作,开展第四批环保服务业试点。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引导绿色消费。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40项,现行有效环保标准达1623项。

(五)环境法制建设、执法监管和环境风险管理更加有力。

全力推动《环境保护法》修订出台。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政府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公众参与等方面实现诸多突破,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强大武器。我们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进行学习宣传。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等配套文件已经出台,形成了“最严环保法规组合拳”。《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报请全国人大会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已形成建议稿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称两办《通报》),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称国办《通知》)。我部印发工作方案,在全国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地查处违法企业10万余家次,挂牌督办案件2177件,罚款达20多亿元。20xx年前三季度,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32件,接近20xx年的2倍。我部分8批公开226件重点案件查处情况,印发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约谈暂行办法,对3省(区)和7个城市政府实施约谈。贵州省高法、高检、公安厅分别成立生态环保执法机构,辽宁省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河北省和各市、县均设立环境保卫警察队伍,湖南省制定《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环保责任规定》。

强化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中央下达专项资金42亿元,支持重点省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启动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xx版)》,支持106家规范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近7000万台,拨付补贴33亿元。着力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471起,我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98起,其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起。各地发布170余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采取响应措施。

(六)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经中央批准,设立“中国生态文明奖”。全国已有浙江、海南、黑龙江等16个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市(县)建设,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92个、生态乡镇4596个。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印发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提出内蒙古、江西、广西和湖北四个试点省区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张高丽副主持召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入〈名古屋议定书〉的建议》、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国家工作方案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我部印发《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20xx-20xx年度中国行动方案》。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

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支持安徽和浙江新安江、福建汀江流域开展水环境补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和5000万元。配合财政部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480亿元,享受转移支付县市达512个。启动滦河、东江流域综合整治试点,安排专项资金近15亿元。

(七)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全面推进“十二五”核安全规划实施并完成中期评估。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活动。加强运行核电厂全天候安全监管,强化在建核电厂调试监督,全国22台运行核电机组均处于安全状态,26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处于受控状态,19座民用研究堆总体情况良好。妥善应对南京放射源丢失事故,在全国启动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推进废旧放射源再利用,全国核基地与核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项目取得重要成果。

(八)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通过中央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安排近2.3亿元。安排预算内基本投资1.2亿元,支持核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等项目建设。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境监察机构执法地位以及对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的监督授权。国务院同意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部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已全部协商一致。发布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名单。广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增设机构15个,增加编制99名。西藏7个地市全部具备独立监测能力,首次开展全区74个县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天津、重庆、成都等地乡镇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深入推进。

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印发环境保护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就部直属机关落实“两个责任”开展集体约谈,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集中开展述职述廉,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对全国环保系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题培训。 突出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部党组整改措施完成35项,完成率为94.6%;部党组专项整治方案中的2项专项整治措施均已完成;部党组制度建设计划完成15项,基本完成2项,完成和基本完成率为81%。机关各部门整改措施完成307项,完成率为95.3%;部属单位整改措施完成568项,完成率为95.6%。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开展了8项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印发《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对20家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了查处。部机关文件会议大幅精简,向地方部署工作的发文数量下降27%,三类会议数量同比下降约40%,会议费支出下降66.6%;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派出团组及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5%和13%。

全力配合中央第三巡视组开展好专项巡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始终自觉服从中央巡视组的安排部署,始终虚心接受中央巡视组的督导帮助,始终充分信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工作。

规划政策、科技监测、国际合作和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启动“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就重点领域控制思路与控制指标开展专题研究。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xx版)》、《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首次公布全国近5000家投保“绿色保险”企业名单。水专项已实施437个课题,形成1000余项关键技术。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测、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开展大规模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成功举办国合会年会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与科学支持机构国际会议,环保国际合作层次和水平明显提升。编制“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完成首次全国公众生态文明意识调查。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新常态下环保面临挑战。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治污力度可能减弱,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二是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空气质量普遍超标,区域型灰霾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城市黑臭水体引发广泛关注,有的地区重金属、土壤污染比较严重。三是环境风险不断增加。行业企业的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事件的敏感性增强,反映诉求方式多样化,极易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四是环境执法问题突出。腾格里沙漠污染等事件,暴露出环境执法中存在着“不会查”、“不能查”、“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五是能力不足、体制不顺。环保机构“倒金字塔结构”导致基层“瘦马拉大车”,难以满足监管需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分散交叉,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责任难以落实。六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有些工作进展不快,尤其是在抓改革、抓监管、抓落实方面,办法不够多,力度不够大。本次会议前,我部派出12个工作组赴12个省(区)开展专题调研,发现和反映了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突出问题。对这些问题已进行梳理,由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分头负责研究,力争解决一些长期积累的难点问题。

三、确保完成“十二五”收官之年的新任务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要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遵循“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遵循当前国家确定的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两办《通报》和国办《通知》精神,确保“十二五”任务全面完成,统筹谋划好“十三五”工作。

具体来讲,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深入实施《大气十条》。要强化监督考核,对重点任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做实做细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着力推进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加快相关排放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建立完善空气质量预警系统,继续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力争20xx年底所有省会城市完成PM2.5来源解析工作。 全面落实《水十条》。《水十条》自始至终贯彻改革创新的思想,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指标共考核,力求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要全力抓好《水十条》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出台的政策措施。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继续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要充分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用分级分类的创新思维管理土壤环境,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紧紧抓住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重点,提出保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措施要求,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力度,深入抓好污染场地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二)不折不扣地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0xx年确定的年度减排任务是:与20xx年相比,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2%,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

要指导督促各地和中央企业编制20xx年度减排计划,将全国减排目标、“六厂(场)一车”重点工程措施分解落实到地方和企业。完善减排工程调度制度,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及早通报、预警。加快淘汰黄标车,今年要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黄标车。继续实施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及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十三五”总量控制制度改革方案。

(三)采取综合措施优化经济发展。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启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进一步梳理和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完成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脱钩改制。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开展环保领跑者和绿色供应链试点。鼓励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四)强化环境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可以称是“史上最严”,打响新法实施的第一枪至关重要。 一是突出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和省、市等地方媒体作用,推动新法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尤其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负责同志、一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培训,做到知法、敬法、守法、用法。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打击一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二是尽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排污许可、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地方也要抓紧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三级联查”(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市县检查)作用,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国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差别化征收排污费、向社会公开“黑名单”等手段,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利用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授权,全面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职责履行情况的督查。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会斩断污染,用得不好就会伤及自身。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环境执法是一项工作,也是一门艺术,要注意工作策略,加强学习、固本强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做到善于执法,科学执法。

(五)加大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

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示范县、市指标,启动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切实发挥奖项的标杆和引领作用。推动我国加入《名古屋议定书》,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抓紧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国家重要调水工程涉及地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革命老区为重点,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六)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运行核电厂和在役研究堆日常监管,做好在建核电厂建造许可证、首次装料批准书等技术审评。全面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做好核安全标准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继续开展核基地与核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推动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加快核设施退役项目治理,加大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力度。开工建设核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

(七)全面强化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按照环境要素合理配置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推动完善国家环境监察体制,争取尽快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续工作。调整充实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重点选好配强主要负责人。探索完善干部交流机制,稳妥推动干部交流轮岗。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继续推进企业投保“绿色保险”。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推动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制绿色化。 提升投资保障水平。安排好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湖泊生态保护、重金属治理等专项资金,健全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联动机制。

强化科技支撑。全面落实科技兴环保战略,启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专项试点,加快水专项成果应用步伐。研究编制《关于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气候变化新形势下环境管理战略研究。

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不断强化环境遥感监测,推进“天地一体化”进程。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与媒体和公众互动,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借助环境日等平台,深化面向社会的环保宣传,开展生态文明基层行活动。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筹办好国合会20xx年年会和主题边会等重要活动。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规则制定,稳步推进环境与贸易相关谈判,不断提升多边、双边、区域环境合作水平。

(八)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抓班子、从严带队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切实传导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切实抓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 进一步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改落实、销号管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抓好中央巡视组问题反馈后的整改落实。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成立整改工作班子,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要严肃对待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整改落实。

(九)全面推进“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

要在做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第三方评估和终期考核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坚持远近结合,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突出实施差别化管理,定性调控与定量调控相结合,精细管理、精准发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同时,抓紧编制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安全等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各省(区、市)环保规划是国家规划的重要支撑。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在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等方面与国家规划做好衔接,确保国家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十)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

要坚持问题导向、理论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突出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主阵地、主力军作用。

一是做好生态文明体制和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这两项改革是宏观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要举全系统之力,抓紧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

二是借助立法推进改革。要善于借船出海,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深化生态环保改革。借鉴《环境保护法》修订的成功经验,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核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推动解决环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是积极推进重点改革任务。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发布实施。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环境资产核算研究和环境审计。健全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继续推进国家公园试点,研究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推动建立陆海统筹机制,积极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向社会购买监测服务,创新政府环保投资管理机制。

四是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尊重和发挥地方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国家与地方沟通联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和有效衔接的良好局面。 五是强化对改革举措的督促落实。强化督促评估,落实责任制和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同志们,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民交出满意答卷,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p#副标题#e#

周生贤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讲话(三):

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刚刚闭幕,我们接着召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就是要迅速学习贯彻副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总结“十一五”环保工作的基本经验及今年工作主要进展,展望“十二五”环保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部署明年环保重点任务,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学习七次大会精神的体会和要求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副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四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会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副的重要讲话、《意见》和《规划》,进一步表明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更加强化,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更加明晰,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更加突出,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为全面推进环保事业大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描绘了美好前景。

副在讲话中,专门对环保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他要求我们不仅要做好环境综合管理、统一监管等工作,还要立足服务发展、服务转型、服务民生的需要,用全局视野和战略思维考虑环保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区域限批等措施,注重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理顺环境监测和督查体制,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和机构建设,全面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最后,他希望广大环保工作者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副的重要指示,语重心长,催人奋进,作为环保工作者,深受鼓舞和鞭策,倍感肩负的责任重大。我们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倍努力工作,推动环保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以实际行动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好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实际行动中来,是摆在全国环保系统面前的重大任务。我谈四点体会和要求,集中体现在八个字,即总结、展望、探索、统领。

第一,“十一五”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重要变化。在昨天的会议上,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强,环境保护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明显加大,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十一五”是全社会环保意识明显提升的五年,是投入和整治力度最大的五年,是环保领域不断拓展的五年。

这些成绩是在经历各种风险挑战和重大活动严峻考验的情况下取得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在松花江水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在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中,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中,广大环保工作者恪尽职守、不畏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谱写了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健康鞠躬尽瘁的壮丽篇章。实践证明,我们环保系统是一支站得住、顶得住、靠得住的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队伍,是一支能够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十一五”时期,我们凝炼出“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中国环保精神,是新时期环保人的核心价值取向。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坚持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必须坚持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统筹推进消费、投资、出口等方面环保工作;必须坚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必须坚持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这“五个必须”,既是对过去五年成功实践的科学总结,也为我们做好今后工作明确了基本遵循。

第二,“十二五”是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五年。国家将科学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主线,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新要求,正在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国务院发布实施加强环保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召开第七次环保大会,这都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环境保护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环保事业迈上新台阶的重大机遇、强大动力和政治保障。“十一五”环保任务的如期完成,环保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能力的明显提升,也为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打下了可靠基础。

我们既要看到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等诸多挑战和难题,更要看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动力,“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抓好四件大事和三项主要工作。

四件大事是:

一是以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为实践主体,丰富完善环境保护的理论体系。理论的升华才能带来实践的变革,环境保护的理论体系是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的关键构成和重要基石。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是以修改环境保护法为龙头,全面构建环境法律法规框架。配合全国人大修改好《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部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司法保障支持不够、一些制度不符合当前实际、与单项法律法规不衔接等问题,更加强化环境保护法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环境标准建设。

三是以出台环境保护部组织条例为契机,理顺健全环境保护职能和组织系统。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和督察体制机制,加强国家环境监察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四是以完成节能减排为主要任务,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完善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切实解决“两张皮”的问题,让监测数据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相一致。环保工作要善于“接地气”,充分体现民众的期待和诉求,广泛调动民众的力量,为我们攻坚克难提供生力军。“十二五”污染减排指标由两项扩大到四项,领域由工业和城镇延伸到交通和农村,完成减排任务的难度和压力更大,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我们要迎难而上,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继续强化三大减排措施,向结构减排要空间,向工程减排要潜力,向管理减排要效益,坚决完成总量削减任务,推动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项主要工作是:一是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既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保证,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绩效的必然要求。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二是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领域。要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三是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

第三,第七次环保大会的标志性成果是明确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每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都有标志性成果,集中体现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发展历程。197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三大政策。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向环境污染宣战”,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八项环境管理制度。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保护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保护环境的实质是保护生产力,把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两大重要举措。2002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同发展生产力同样重要的位置,按照经济规律发展环保事业,走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路子。2006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明确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在于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在第七次环保大会上,副强调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深刻揭示,是做好环保工作的战略方针。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我们不可能用停止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环境问题。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发展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祉,环境问题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我们决不能为了发展而宽容污染。我经常说,开宝马喝污水是对现代化的讽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是稳增长的重要引擎,是转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推进在保护中发展。

探索环保新道路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环保实践的系统总结,是引领环保事业不断前进的鲜明旗帜。探索环保新道路源于环保系统三十多年的实践,在20xx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形成共识,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提炼和概括。在今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十一五”时期,国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战略思想。受到人大会的一致认可。在20xx年国合会年会上,中外委员和与会专家对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内涵和目标,给予广泛赞同。近年来,在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引领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流域跨界考核、湖泊保护“一湖一策”、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排污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区域行业环评限批、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等新举措不断出台,成效明显。这些充分说明,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成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旗帜。

环保新道路的内涵是“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代价小”就是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效益好”就是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相统筹,寻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排放低”就是坚持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相结合,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最低水平,把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可持续”就是要坚持环境保护与长远发展相融合,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根本要求是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融合。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大难题。两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离开经济发展抓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必须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的要求,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先导、扩容、增效和倒逼作用,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推动创新转型和绿色发展。

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核心是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已成为社会建设的新任务,成为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新标志。必须强化环保为民惠民利民的理念,集中力量优先解决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目标是着力构建六大体系。一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时部署。二是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的污染防控体系,从生产源头和全过程减轻环境污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三是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重点解决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实际感受不一致问题。四是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出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施重大环境科技工程和重点领域科技专项,健全以人体健康为目标的环境基准和标准。五是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程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执法监督系统。六是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使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良好氛围。

探索环保新道路要继续弘扬光大中国环保精神。在服务科学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环保实践中,在积极应对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中,我们凝炼出32字的中国环保精神。这种精神极大地激励了20万环保干部职工,整个环保系统的创新意识空前增强,工作热情竞相迸发,各项作风明显改进。七次大会上受到表彰的110个先进集体和56名先进个人,就是环保精神的生动写照。环保精神为“十一五”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了精神动力和作风保证,也成为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环保精神得到进一步升华,成为全体环保人共同的价值观和自觉的精神追求。当代环保人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就是环保精神,已经深深熔铸在环保系统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进程中,必将极大地激发我们迎接挑战、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昂扬斗志,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第四,《意见》和《规划》是当前和今后统领我们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之所以这么讲,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意见》和《规划》延续了历次环保大会对环保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标志性意义。二是《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了新时期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承载了全社会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三是《意见》和《规划》集中凝聚了广大环保工作者三十多年来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心血、经验和共识,准确把握了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破解的途径、方法和手段,为“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与以往历次大会的文件相比,《意见》具有鲜明特色。更加注重固化已有理念和经验做法,将“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理念,环保部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对于“十二五”环保工作继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将改革创新精神渗透到文件的每个条款,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新政策新举措,有很多新亮点和新突破。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开宗明义、直奔主题、言简意赅,针对环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力争以点促面,确保实效。更加注重支持保障,着眼于固本强基,通过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健全体制机制,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意见》的发布,吹响了开创“十二五”环保工作新局面的号角。

二、今年主要工作进展和明年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达398件,与2010年相比增加113件。其中,胡锦涛重要批示8件,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6件,温家宝重要批示107件,副主席重要批示5件,副重要批示192件。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让我们深受鼓舞和鞭策,倍感责任重大。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年初确定的十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十二五”环保事业良好开局奠定了基础。在这里,我代表部领导班子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战斗在一线的环保工作者,以及所有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和衷心感谢!

(一)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14个省(区、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有力推动地方转方式调结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重点加强流域、水利水电等领域的规划环评,推广应用五大区域战略环评成果,促进区域重点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各地规划环评工作全面开展,福建省87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进行规划环评。认真兑现强化验收等七项承诺,坚持“疏”、“堵”结合,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以及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按程序和要求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截至11月底,批准项目环评文件262个,总投资达1.34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投资占到近一半。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对总投资2000多亿元的39个项目退回报告书、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在“十一五”全面清理历史遗留验收管理欠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建设项目环评全过程监管能力。前三季度,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60项。出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加严污染物排放限值,有力推进了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升级及产业结构调整。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推进

组织完成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形成污染源排放数据库,为确定“十二五”减排基数奠定了基础。制定“十二五”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确定了各地总量控制指标,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山西、湖南等省将特征污染物列为减排约束性指标。在第七次环保大会上,受国务院委托,我与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中央企业签订了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继续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启动污染减排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下降,预计全年下降比例为2%左右,超过减排1.5%的目标。但是,氨氮排放量仅下降0.9%,氮氧化物排放量反而上升7.2%。

(三)重金属污染等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所遏制

国务院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控制目标,明确了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各省(区、市)已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涉铅行业排查整治,首次将该行业所有企业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目前,全国80%以上的铅蓄电池企业被关闭或处于停产中,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召开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视频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增塑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等五次专项执法检查。正在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截止11月底,全国共出动人员270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07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万余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2000余件。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深化尾矿库环境管理,直接调度处理100余起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国务院批复《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评估了县级以上城市800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抽样调查了13个省(区、市)近2800个农村饮用水源地,逐一评估水环境质量及管理状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13个城市进行约谈。考核重点流域22个省(区、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截至2010年年底,规划项目完成率为87%,比“十五”提高了22.8个百分点。山东、吉林、贵州、黑龙江、河南等省规划完成情况全国领先。全国地表水水质继续好转。前三季度,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9.8%,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3.5%,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积极指导珠三角区域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广东省部署实施一系列综合措施整治环境,确保大运会期间环境质量优良。深入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整治,共委托4015条检测线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北京市前三季度转出、报废老旧机动车14.5万辆,超额完成全年5万辆的淘汰任务。

(五)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切实加强

副多次就农村“以奖促治”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继续针对突出问题,尤其是直接损害群众健康、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突出主线,多策并举,务求实效。在2010年8个示范省(区、市)的基础上,新增9个示范省(区),安排40亿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其中36亿元用于支持连片整治工作。对辽宁、江苏等8个示范省进行现场督查。积极推进3省(区)、9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副亲自担任主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有关管理的通知》,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处,累计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35处。出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18个地区被列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1000多个地区开展生态省、市、县创建工作。云南省启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等项目,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的研究制定取得积极进展。

(六)“十二五”环保规划正式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是落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专项规划。自20xx年启动以来,历时三年,在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确立了紧扣主题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新要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排污总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城乡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思路,顺利完成规划报批工作。会前,以国务院文件正式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并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推进规划实施。出台了《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xx~2030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等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密切跟踪研判事故进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组织开展全国运行核设施和在建核设施安全大检查,要求各民用核设施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全面修订单位场内应急计划及修订说明。开展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检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八)政策法制、科技监测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继续推进

起草完成《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并报全国人大环资委,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出台《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修订更新环保综合名录,包括500余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40余种环境友好工艺和10余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已被纳入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政策中。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组建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中心。水专项科技攻关取得阶段性成果,首次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综合调查,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获科技部批准立项。圆满完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发布《20xx年及“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统一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成功举办“十一五”环保成就展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副参观展览,对“十一五”环保成就给予高度评价。

(九)环保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核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内设司局级机构增加2个,行政编制增加26名,司级领导职数增加6名。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大规模培训干部5万人。出版面向全国党政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主题案例教材《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部支持,在2010~20xx年联合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增设中央财政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去年和今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9.5亿元,支持梁子湖、洱海等8个湖泊保护。明年计划安排15亿元,“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达到100亿元,引导地方投入不低于100亿元,带动社会投入共形成500亿元左右的资金规模。再经过“十三五”的努力,共形成1000亿元以上的投入规模,把我国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优质生态湖泊都保护起来。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进展顺利,下达预算内基建投资近11亿元。安排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资金4.14亿元,对930多个中西部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予以支持。

(十)创先争优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打赢污染减排决胜战”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内生动力来发掘、作为优秀素质来提高。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精神,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央纪委检查组对我部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并给予充分肯定。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污染减排任务非常艰巨。要实现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8%~10%的目标,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减排的空间在缩小,减排的压力在增大。预计“十二五”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今年均完不成分别减少1.5%的目标,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为今后四年的减排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二是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全国1/5的地表水为劣Ⅴ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灰霾天气日益增多,农村面源污染加剧,土壤污染影响食品安全。前段时间,北京频繁被灰霾笼罩,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与人们主观感受的矛盾凸显,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三是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重金属等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存在环境风险,危险废物非法堆存、运输和不规范处置现象十分普遍,垃圾围城现象愈演愈烈,防范核与辐射风险的压力进一步增加,因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增多。四是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亟待加强。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序排放现象普遍。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问题突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严重。五是环境违法现象依然严重。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恶意排污,以种种手段刻意逃避环境监管。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六是机关建设亟需改进。部机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还有一些缺陷和不足,人民群众尚不满意。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加大力度,着力破解难题。

明年是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年。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保事业新发展。

明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全力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污染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明年确定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是:与20xx年相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减少2%,氨氮排放量减少1.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增长。完成这个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开动脑筋,攻坚克难。要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紧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增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要根据核查结果,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集团,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深入实施三大减排措施。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加快污染物治理、重点治污工程、烟气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减排,开展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严格监管,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挖掘治污潜力,提高治污效率。

丰富和完善减排政策。进一步完善脱硫电价,用好脱硝电价,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研究提出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财政激励政策。研究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措施。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大力推进战略环评,突出抓好化工石化等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流域梯级开发、重要航道建设等规划环评,加大环保重点城市规划环评试点力度,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石化、钢铁等行业项目环评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单和责任状制度,对于没有认真兑现环评承诺,造成较大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坚决实行限批措施。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继续强化环评全过程监管,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办法。

第三,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抓紧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温家宝11月15日在会见国合会外方委员时指出,要重视完善环境监测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切实感受更加接近。副在第七次环保大会讲话中要求,要抓紧修订和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改进空气质量评价方法,依据各地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空气质量要求分期实施,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

环保部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一直是鲜明的、积极的。今年8月9日《人民日报》的“声音”栏目,曾刊登了我的一段讲话,标题就是监测数据和群众感受不能“两张皮”。我再强调一下,必须避免出现“两张皮”,人民群众遭受污染之害,而监测数据自说自话。

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我讲几点要求。一是要尽快出台。该标准已不能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需要,必须抓紧修改完善,增加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O3)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尽力争取早发布。二是要分期实施。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要指定一些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率先实施该标准,积极鼓励各省(区、市)根据区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前实施。20xx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O3监测,20xx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xx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1月1日,这是该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三个率先”,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三是要组织开展研究。对PM2.5和O3形成机理,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和预警应急预案,要进行科学的、系统的、深入的研究。四是要逐步与国际接轨。标准制定必须与环境质量现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以美国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PM2.5标准为例,美国1987年将PM10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基本解决PM10的污染问题后,于1997年发布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着手解决PM2.5的污染问题。欧盟的情况也类似。目前,我国空气污染依然十分严重,总悬浮颗粒物(TSP)和PM10浓度水平较高,两种污染物的污染问题还未根本解决。这决定了我国的标准与国际接轨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我们既要抓紧开展能力建设,扎实做好技术储备,又要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完善大气联防联控机制,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制定并实施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加快淘汰“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三是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功能。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指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

全力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印发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对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进行风险排查,妥善处理解决铬渣堆存等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治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开展化学品基础信息调查,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监督实施。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建立化学品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加快制定发布相关实施管理办法。

继续抓好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大进口废物的后期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和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加快国家级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第四,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

继续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倾倒污染行为,坚决予以整治。开展环境执法绩效评价试点,完善区域环境督查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启动第二阶段基层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

完善防范风险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对各地信息报告情况进行通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风险,开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第五,着力推进重点流域领域污染综合防治

坚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改善水环境质量。毫不松懈地抓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加快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研究出台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完善考核机制。以联合治污为突破口,改善渤海和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海域环境质量。系统布局湖泊保护工作,实施择优保护和一湖一策,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发挥中央财政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城市恶臭、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管理。强化企业环保核查和后督查。

第六,加大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力度

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对试点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推动农业环保监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xx~2030年)》,发布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第七,精心组织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

抓好“十二五”环保规划任务分解落实,把规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与地方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强化保障措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土壤环境保护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等各专项规划也要抓紧制定和上报。编制实施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积极开展城市生态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前期研究与编制工作。各地要推动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节能减排等配套规划尽早出台,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八,不断提高政策法规、科技标准、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和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积极构建法规政策体系。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等方面法规。抓好环保综合名录工作,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交流机制。初步形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

加大科技支撑及标准制定力度。继续强化水专项科技攻关,凝炼标志性成果。加快制定并出台新的环境质量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环保产业,整体提升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完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地下水等重点监测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推广环境遥感业务应用。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筹备召开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大会。以运行核设施为监管对象,强化对新建、扩建核设施的安全审查和评估,监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普及核与辐射安全知识

深化环境宣传教育。积极稳妥推进出版和报刊改革。提升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大宣传活动水平。继续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试点。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中央已将我部列为创先争优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明年“七一”前后专项表彰“2010~20xx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必须牢记“四常四戒四个珍惜”(一是珍惜政治生命,常修为政之德,力戒权力滥用;二是珍惜荣誉名声,常怀律己之心,力戒放纵自我;三是珍惜家庭亲情,常思贪欲之害,力戒见利忘义;四是珍惜平凡生活,常弃非分之想,力戒浮华攀比),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同志们,环境保护事业迎来了难得发展机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乘势而上,改革创新,团结拼搏,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看过周生贤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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