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规章制度【3篇】
保安公司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都会在内部制定规章制度。本文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保安公司规章条例,欢迎参阅。
保安公司规章制度篇1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保障工作期间的正常秩序,为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提高保安队员的综合素质,保证队员在岗期间不出现违纪现象,特规定如下:
(1) 保安队员上岗必须按保安公司规定着装,上岗期间禁止喝酒,如发现饮酒按保安公司规定从严处理。
(2) 按时接班、不迟到、不早退、期间无及特殊情况一律不许请假,包括法定假日、元旦、春节等。
(3) 保安队员在岗期间一律听从指挥,按时接岗,杜绝带外人进入工作区域,如发现违反者立即停止工作,扣除工资。
(4) 保安队员在岗期间,如需退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保安公司,经保安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职。
(5) 保安队员在岗执勤期间,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执勤。不准予客人发生冲突,如果出现上述违纪问题,按公司规定处罚。
(6) 保安公司为每名保安队员办理工伤意外保险,每月保安队员自己承担保险费人民币二十元(从工资里扣除)。
本人签字:
道里保安公司
年 月 日
保安公司规章制度篇2
一、职能说明:
向业户/用户提供标准的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服务;防范辖区内出现行窃、抢夺、故意破坏财产及损害行为,协肋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保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各种应急方案,做好防范工作;对进入小区的人员、物品进行登记、放行;对装修的监管;交通秩序及停车场管理;要求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威严与服务并举。
二、具体内容:
1、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2、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业户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监督执行。
4、 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物业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5、 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通道畅通。
6、 会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统保养公司制定消防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单位实施。
7、 制定治安、消防应急处理方案、防范措施。
8、 二次装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装修管理规定》施工,对违章装修予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
9、 出入小区访客、车辆的登记(如检查员工、装修工人、探访客、临时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
1) 凭物品出闸条核时带出物品;
2) 检查时按章行使权力(如先敬礼
3) 外判工作人员在管理部没人陪同进入业户家中维修时,陪同进屋。
10、 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事故现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或监视盘查的权力,但没有拘留、关押、罚款、审讯、审查、侦查和处理的权力;有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的权力,但没有勘察现场的权力。
1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12、 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13、 遇到下列情况时,按培训时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工程、清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知会,通知工程人员、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斗殴
c) 人身及其它骚扰事件
d) 火警
e) 灾害性天气
f) 水浸
g) 违章装修
h) 设施损坏
i) 煤气泄
j) 保安系统、可视对讲等出现故障
k) 停水停电
l) 人员受伤
m) 灯泡坏了、缺损
o) 发霉、青苔,设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设施损坏
r) 其他紧急事件
14、 对违反小区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批评、教育、制止。
保安公司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在值勤和执行任务时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保安岗位24小时执勤不间断;当值保安认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主要职责
1.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辖全部区域。
2.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3. 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门卫岗位职责
1. 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时应着制服,服从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2. 严格执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3. 不得酒后上岗或擅离岗位。
4. 对非本公司的人员、车辆进出要实行查询登记。
5. 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须凭公司职能部门书面通知方可放行。
6. 及时做好报纸、邮件的收发工作。
7. 保持门卫室环境卫生,物品保管整齐有序。
8. 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为9:00、下班时间为17:00)的前后15分钟须到大门口站岗,维持门口交通秩序,迎送职工上下班。
9. 执勤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关闭时大门不留缺口;门卫室时刻保持有人,杜绝闲散人员进入。
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11.如门卫室有设施损坏,需填写报修单交至负责人处。
12.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行为准则
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
1.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并上报公司领导。
3. 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协助相关安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人员出入管理
1. 工作时间(9:00—17:00)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公司必须填写《会客单》,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事由、时间、车号、联系部门及人员等,门卫应电话向被访人员或部门核实后方可放行,无正当理由、不填写《会客单》者不得进入公司。
2. 外来人员出公司时,将经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核对注销后,方能离开公司,如携带物资出公司必须出具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条》,方能放行。
3. 厂区内临时作业,需安排外单位人员进公司施工,用工部门应事前将施工期限、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并须领取《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人员凭证进出公司,并且佩戴《临时出入证》,否则保安将要求其离开公司。
4. 凡已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者,视同外来人员按以上1、2条执行。
5. 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无预约一律谢绝访问。
6.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异者不得进入公司。
7. 如遇态度恶劣,强行闯入者,门卫应立即上报办公室或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8. 各类团队来公司参观,参观者须凭单位介绍信和带队人身份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预约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放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生产区域参观、拍照录像。
9. 上级单位领导来公司调研、指导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在门口迎接的,门卫应予以放行。
第八条、车辆出入管理
1. 外来车辆因事出入公司时,需填写《车辆来访登记表》,不填写者不得入内
2. 门卫应对外来车辆进行引导,维持停放秩序。
3.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4. 进出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门卫应立即报告办公室或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第九条、物资出入管理
1. 公司物资
物资出公司时,须由主管部门开具《物资出条》,由相关人员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门卫核对物资无误后方可放行。
2. 外来物资
a. 供货商送货入库时,应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出公司时,门卫根据物资入库票据或主管部门开具的《XX放行单》,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外来运输车辆进入公司时,门卫需了解物品情况,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须向相关负责人核实后方可放行。
第十条、日常安全巡逻管理
1. 保安管理部门(办公室)根据各部位具体情况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或调整保安巡检线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并排定保安班组以及对人员、物资进行分配。
2. 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a.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c.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d.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e. 保安在当值时间出现周界监控报警或接到中控室警报通知,须迅速确定方位、立即出动处理,并且及时向中控室或公司领导回馈现场状况,如状况危急须即时联系当地派出所;事后填写《治安报警处理记录表》。
3. 日班每2小时巡逻一次,夜班每1小时巡逻一次。各当值保安交接班完成后即进行首次巡逻,并按规定将巡逻情况记录在《保安值班记录》。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调整巡逻间隔时间,保安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4. 保安在巡逻时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多听多看,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5. 常规工作时间(9:00—17:00)结束后,对公司公共部位进行巡逻,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6. 如发现火警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领导。
第三章 紧急或意外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意外事故
1.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办公室,及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或拨打120,及时报备公司领导。
2.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相关领导至现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第十二条、纠纷事件处理
a. 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发生打斗,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公司领导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c.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d.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e.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f.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公司相关领导;有安全之虑时,即刻拨打110寻求协助。 第十三条、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a. 保安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衅滋事。
c. 通知后勤人员和公司领导前来支援处理。
d.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e. 将状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相关领导。 第十四条、被盗事件
1.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事后做好记录。
2. 联系公安部门,保持失窃现场原样,便于取证。
第四章 勤务制度
第十五条、交接班制度
1. 公司保安为三班两运转,分设日班和夜班,日班为7:30—19:30,夜班为19:30—7:30;交接班时间分别为7:30和19:30,交接班时需做好记录。
2. 各班保安均需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班,班内做好《保安值班记录》,班组交接时互通消息并签名确认。
3. 班组交接时,对安全防护器械进行确认,如有损坏遗失须在《保安值班记录》中作出说明,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交接。
4. 超过交接班时间,半小时内未接班视为“迟到”,1小时内作出解释并补办请假手续视为事假,超过1小时则视为“旷工”。
5. 交接班时间已到,接班人未知至,当班人员应与岗位带班长联系,由带班长负责安排人员替换;如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第十六条、请示报告制度
1. 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2. 对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回馈。 第十七条、工作考核
1. 保安由各保安带班长负责记录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天数记发工资。
2. 保安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病假(病假须有镇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或调班者,必须事前报告保安带班长,保安带班长报告公司办公室(二水厂保安报厂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调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数计扣工资。
3. 未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管理,放行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即作“过错”处罚。
4. 未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管理,放行外来车辆,一经发现即作“过错”处罚。
5. 未严格执行物资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损失,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开除处罚,并赔偿公司损失。
6. 未严格执行日常安全巡逻,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辞退处罚。
7. 未履行门卫岗位职责,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辞退处罚。
8. 未按要求执行门卫交接班,造成权责不清,所经手班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9. 违反门卫工作纪律,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辞退处罚。
10.每发生一次“过错”则扣除岗位(基本)工资的25%;连续两个月累积发生“过错”3起、一年内累积发生“过错”6起者,除按规定分别扣除岗位(基本)工资外,还将作辞退处理。
11.如在值班过程中挽回公司物资流失,发现不安全隐患,避免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行为操守
第十八条、工作态度
1. 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 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 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 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 对待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第十九条、日常行为规范
1.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第二十条、保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 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7. 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 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打瞌睡等。
9. 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员睡觉。
11.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2.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