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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安服务合同范本(汇编八篇)

保安是保障安全的关键人员,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那么你知道北京保安服务合同怎么写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保安服务合同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合同范围、期限

第二条 合同签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务工作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三条 合同内容范围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做出的新的约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内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时方为有效。

第四条 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

甲方所属内所有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5名。乙方必须保证保安员5名全部在岗,且不得随意替班、换班。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聘保安员身高在1.72米以上,低于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数内,不予录用.

6、保安员实行综合工作时,每日工作六小时,每周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证,上岗服务证;

4、具备一定文化素质,会讲普通话;

5、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第七条 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计RMB875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费用不包括相关节假日加班费用。

2、服务费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3、服务费支付方式:转帐支票。

北京保安服务合同范本3

甲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共同发展遵义业务,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出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出资目的: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在遵义成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出资各50%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第四条经营范围及方式: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所有业务”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甲方负责出具成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各项手续,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被核准的营业范围应与甲方核准营业范围一致。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营业范围及相应资质合法有效且保证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

2、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销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或不得单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进行任何变更;

3、甲方任命乙方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责人;

4、甲方负责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接洽的业务进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及全程技术支持;

5、甲方对其采购的设备及技术负责,若因设备质量及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需要技术支持或者设备时,甲方必须及时提供;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

2、乙方负责业务费用的收取及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独立处理公司事务;

3、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以便甲方根据需要及时准备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第八条享有份额:甲、乙双方各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50%的份额,该份额不因任何一方出资额的变化而变化。并按50%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担风险。

第九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经甲乙双方约定或者经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但不改变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贵

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并由全体出资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请求分割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

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

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退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_经营,但每一_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

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担保人:

年月日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在五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同时调离不合格人员。

第九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服装并负责免费清洗工作。

第十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值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乙方应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有权对保安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三条 甲方保卫部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如遇紧急突发事件,甲方聘请的保安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给乙方保安员安排少量工作.如;搬运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办理保安员上岗服务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十六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在未经甲方授权,由于乙方擅自行动而造成的过失或未履行职责造成甲方(含业主/租户)的人身财产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按月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无故拖欠保安员工资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第三个月服务费,用于发放保安员前两月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遵守甲方关于保安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员工出勤情况以甲方打卡机为准,未能打卡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如出现请假、调班等情况需由甲方预先批准确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保证5名保安员全部在岗。如人员临时缺编,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此三日按实际到岗人数结帐,一次缺编人数不得超出5人,一个月内连续一周以上时间缺编,不论人数多少一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及要求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编.如;(缺人不缺岗)等.

第二十三条 乙方保安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岗保安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并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员入职前必须由甲方核准,否则不算入职.

第二十四条 保安员请假,应书面向乙方队长和甲方保卫部申请,经双方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逾期不归者视为缺勤。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约束保安员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员可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对保安员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区域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撤调驻场保安员。如有违反,按第二十二条之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辖。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条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另行补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约人载明明确意见的附件均为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 签 章 ) ( 签 章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北京保安服务合同范本二(学校)

甲方:___实验小学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乙方年龄不超过45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协议期限:本合同从__年 月 日起至__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星期天休息,长假及寒暑假与清洁工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

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进入校园。

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5、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德育处管理早到的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所有校门,进出人员经门房出入,严禁学生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

6、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7、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五、待遇

1、每月工资800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早餐。每月享受20元电话费补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3、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如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周提出辞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德育处及总务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续签事宜。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履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自动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

除出现不可抗力外,因一方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履约方支付三个月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甲、乙双方如遇争议问题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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