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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合同样本4篇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代理记账同样本4篇,欢迎参考阅读!

代理记账合同样本1

合同编号:

甲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地 址:红旗大街 **号海格集团**室

电 话: *****

传 真: ********

联系人:周际威 责任会计: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3个月的费用,到期后在每季度初10日内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下一期的费用。

全年凭证、账簿费用为150.00 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凭证、账簿、差旅费报销单、费用粘贴单、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五、服务方式

客户选择的服务方式为 ( 公司取票 客户送票 )

六、会计档案保管

1、在会计年度内,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会计公司设专人专柜保管;

年度终了后,交由客户自行保管,交接时双方需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八、变更、解除及争论解决方式

1、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修改或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或出现

其它法定终止情形的,协议书终止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九、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 方 : 乙 方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

日 期: 责任会计 :

日 期:#p#副标题#e#

代理记账合同样本2

甲方:北京****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济友好协商,就为乙方提供代理 记账和纳税申报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

一、服务范围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资料,代乙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编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帮助乙方建账建制,帮助出纳员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至为

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期限(本合同最短签订期限为六个月)。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代理财务人员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乙方。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3、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

4、对甲方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5、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有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6、无论是甲方上门服务,还是乙方送到本公司,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25日-30日前交给甲方。五、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耗材费为每半年80元。

2、支付方式

(1) 月付须在甲方到乙方收取原始会计资料时支付当月服务费;

(2) 年付须在甲乙双方鉴定合同后一周内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及惩罚

1、双方应紧密配合,信守合同,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原始凭证,造成的缴税申报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反之,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已经联系两个月拖欠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有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已经享受甲方的免费税务登记服务,且合同执行未满6个月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税务登记的成本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为 元,一般纳税人为: 元。

七、其他

1、本合同书期满前,双方不提出终止时,合同将自动延长,延长期为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时间。

2、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鉴字盖章生效。

甲方 :北京凯迪远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记账合同样本3

委托方(甲方):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受托方(乙方):黑龙江省恒天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邮编: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1 甲方有权充分得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1.2 甲方可以书面申请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账进行重新编制及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甲方以书面形式可以申请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代理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代制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请表和账薄上加盖乙方公司及服务人员印鉴。

1.6 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填写《服务信息质量反馈通知单》;

1.7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 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1.8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正确填制和依法取得符合统一规定的原始凭证。对乙方退回的并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自制原始凭证、取送和审验外来原始凭证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9 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本企业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或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辅助账、往来明细分类辅助账(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账款)等基础性工作,并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

1.10 甲方有责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即每月 日前将上月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原始凭证整理并粘贴完毕,按双方约定的交接地 进行交接;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进行交接,应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交接,另行交接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1 甲方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签收乙方代制的上年会计账薄、会计凭证等资料。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取回上述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元/月的保管费。如需乙方送达,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 甲方自行负责代理过程中的资料复印,如需乙方帮助,其费用自理。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2.1 乙方有权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要求甲方配合履行责任,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3 乙方指派 为甲方代理的服务人员,由于乙方原因需要换服务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2.4 乙方及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或送达相关资料;

2.5 乙方应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按照合同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6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3日内,指派会计师、税务师及相关服务人员在本公司(或在账簿所在地)接账;

2.7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建立相应的会计和财务等制度,应及时报送给甲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或送达甲方;

2.8 乙方应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审核原始凭证,代甲方制作记账凭证,指导甲方正确填制和依法取得有效原始凭证要注意审核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账实相符;

2.9 应根据会计凭证所确定的会计分录,通过计算机代甲方编制电子会计账薄;

2.10 应及时代甲方编制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并于每季(或月)纳税申报完毕后5日内送达甲方;乙方应经常进行对账(月或季)工作,进行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在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将会计账簿、资产负责表、损益表、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整理完毕,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2.11 乙方应在甲方不拖欠代理费的情况下在合同终止4个月内,将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交还甲方。

2.12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责任;

2.13 乙方有责任安全、完整、无偿地保管甲方一年内的会计资料;

2.14 乙方因指导有误或操作失误,致使甲方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甲方负责补税,乙方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3.代理项目:

3.1 代建会计账薄。

3.2 审核原始单据。

3.3 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

3.4 国地税报税

4、委托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

5、代理工作期限:

5.1 代建会计账薄:即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

5.2 审核原始单据: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3 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即 年 月 _ 日至 年 月 日;

6. 代理费金额及结算办法

6.1 每月服务费 ¥ 元 /月。

6.2 甲方要预付一季度的代理费,每季度终了时,要预付下季度的代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当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收费标准的违约金;

7.2 当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时,剩余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并支付给甲方相当于1个月代理费的违约金;

7.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原始凭证,否则,造成乙方代理操作失误,致使甲方或乙方受到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其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自乙方向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缴纳罚款之日起计算),每超过一天,甲方要向乙方支付1%的违约金;无故拖欠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7.4 乙方有权因甲方拖欠代理费及违约金而暂留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等相关会计资料;如甲方或执法机关急需上述资料时,甲方应以抵押物(其价值不得低于所欠代理费金额)向乙方进行抵押后方可取回上述资料(其合同另行签定)。

8.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由双方按《合同法》协商议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黑龙江省恒天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看了“代理记账合同样本

代理记账合同样本4

甲方:(委托方)

乙方:xxx有限公司(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 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 乙方:xxx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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