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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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担 保 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愿意为被担保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不还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1、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工作单位:
3、家庭地址:
4、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六、担保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入证明(需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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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兹有 向贵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我单位愿为借款人或(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并担保如下:
一、 监督借款人遵守你社信贷规定,专款专用,按期归还。
二、 借款人在经营中出现问题或失去偿还能力时,我单位履行 连带保证义务,按信用社规定的日期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三、 我公司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保函项下保函金额的本金、利息、 罚息、违约金以及你单位为实现权力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四、 担保贷款额 万元。
五、 担保期限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还清贷款本息为止。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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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企业的经济效益大为改善,但社会责任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下文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目标的责任状范文,仅供参考。
为了加强我司经营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生产,落实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 的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公司决定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下达给苟凤兰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本项目由项目部全权负责工程所需的人、财、物和全面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同时承担由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经济责任书。
一、 工程名称及概况:
二、工程合同价:
三、承包内容: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承包范围内的内容及增加项目。
四、承包指标
1、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
2、工程工期:按照合同要求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4、经济指标:为兼顾国家、企业和项目部三者利益,经公司综合测定和双方协商确认:本工程各项费用实行指标分级管理,分级落实的职责,公司暂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收取综合服务费。工程结算收入的全部工程款扣除公司的综合服务费后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自主开支,但其开支的标准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规定及财经制度;如果由于项目部违反国家法规及财经制度、纪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自行承担,税费按国家政策交纳至当地税务部门。
5、公司为本工程设立专户,工程所有收入进入该专户。该专户由项目部负责人签章共管,独立核算。本项目工程款收到公司后,公司在扣除规定应
收综合服务费后,不能挪用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应及时拨付给项目部,以保证项目部的工作正常开展,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6、工伤负伤频率不超过千分之一,杜绝死亡事故。
五、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项目部的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按公司的各项目规章制度及程序文件等办事,总体协调工程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督促项目部落实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
2、审核批准项目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技术文件。
3、公司有权从工程付款、进度款及项目部的其他收入中及时提取综合服务费。
4、督促项目经理做好保修及回访工作。
5、所有工程款必须凭项目部在当地税务部门开据的建安发票公司收取。公司收到的工程款扣除公司应收取的综合服务费后全部工程进度款及时支付给项目部。
6、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中,项目部必须配合;项目部若不重视项目质量、安全、劳动用工等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将发出整改令,仍不整改的,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挂黄牌警告等,甚至收回公司管理。在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及遵照相关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办理结算的情况下,公司不干涉项目部的正常经营管理。
项目部因工程建设需要,需对外签订相关合同、报送文件资料等,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并办理签章手续。但如果合同、文件资料内容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约定或条件并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有权拒绝签章。
六、项目部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部必须依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的综合服务费。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并认真按《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所需经费由项目部负责。
2、项目部必须全面履行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中有关承包人的职责。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负责经营效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3、办理工程联系的前期工作,与公司一起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办理进场施工的一切手续,费用计入工程成本,由项目部负责。
4、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5、组织各类人员进场施工,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用工手续。
6、按施工图的技术要求及规范组织施工,收集整理完善各种必须的技术资料,严格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完善质量体系要求的各种资料。
7、按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工伤死亡事故,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8、工程款必须进入公司所属此项目的专用帐户。
9、项目部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工程并给予项目部适当的经济与行政处罚。
10、项目部应接受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有关部门布置、下发和按规定报送的各种资料、报表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接受检查。
11、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部及项目负责人无权从事以下经济活动。
(1)以项目部名义同他方签订赊、欠及延期付款合同(或协议)。
(2)以项目部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3)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或协议)。
如出现上诉三种情况,均为个人行为。由此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项目负责人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收取的工程款或预付款必须进入公司在南充设立的项目专用帐户,由公司派一专人配合项目部管理,专人由项目部支付工资。在财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安排承包费用开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否则按工程经济责任书的规定承担责任。在工资基金范围内决定项目管理班子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及时结清材料、设备款及租赁费。
13、项目部必须在工人包工、材料订货等方面及时结清款项,不给公司带来经济纠纷。否则,公司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直至解除承包权或提起诉讼。
14、负责工程交竣工,按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向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催收工程尾款。需要公司协助的,公司应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5、项目部得到工程进度款后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全部资金必须用于本工程的费用开支,不得挪用于其它用途。若项目负责人不按此执行,将工程进度款用于购车、买房等其它用途,视为非法占有国家财产,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工程结算完毕得到全部工程结算款,经公司核算,并由项目部支付完毕本工程人工、材料、设备费用及综合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后,剩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16、项目部未付清工程材料款、人工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相关费用前,项目部资金为我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任何个人将资金挪用、占用、私吞均视为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是违法行为。
17、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CI标志,以树立公司的企业形象,做到文明施工。并设专职安全员督促安全工作。
18、项目部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由项目部负责。
19、项目部必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各种财务手续。
七、奖惩
1、对项目部不依法经营或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或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质量低劣,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等,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终止承包权。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要承担全部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2、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类别惩罚的规定执行,由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费用和相关责任。
3、项目部出现下列情况,公司除正常收取综合服务费外,还按工程大小增收费用。
(1)项目部在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公司增收项目部综合服务费用0.5%(按工程造价)。
(2)出现死亡事故的项目,处理费用全部由项目部承担外,公司将按下列标准增收综合服务费。
(a)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增收综合服务费1万。
(b)工程造价500万至1000万元,增收综合服务费2万。
(c)工程造价1000万元至2000万元,增收综合服务费3万。
(d)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增收综合服务费4万。
4、工程项目获得市优 、省优 、国优(鲁班奖)按相关标准奖励项目部。
5、项目负责人应解决好项目经济纠纷,尽量把经济纠纷处理在法律诉讼程序之前。若发生因诉讼纠纷,公司财产或资金被法院查封、冻结、划拨等情况,公司根据被执行标的由项目部负责赔偿被划拨资金或财产,并须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自财产或资金被查封、冻结之日起算,占用费按3%/月收取)。
公司若因其他纠纷导致项目部工程款被冻结、划拨等情况,项目部根据被执行标的由公司负责赔偿被划拨资金或财产,并须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自工程款被冻结之日起算,占用费按3%/月收取)。
6、项目部及负责人因前述原因及违反本经济责任书约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八、其他相关约定
1、公司与项目部的经济责任书签定工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负责,其它任何人签字无效。
2、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和项目部各一份。
3、根据工程需要,本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由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全过程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负责管理,若发现,公司将收回工程经营权,由公司另行安排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
5、有关民工工资保证金,由项目部直接交至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完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退还公司后,由公司返还给项目部。
6、若需公司安排到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工资及“五金”由项目部支付。
7、工程交工前,项目部必须向公司缴纳资料保证金( 万元以内的项目 元,1000万以上的项目 元),工程完工后,待相关资料(包括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书)返回公司归档后一次性全部退还。
8、项目部必须按国家规定完善劳动用工手续,劳务分包由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承担,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9、项目部不得擅自私刻、伪造、变 造公司公章及项目部印章,否则按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十条等相关条款执行。
10、双方所签订的承诺书及相关书面协议,均是本责任书的附件。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董事长:(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号)或总经理(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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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职能是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正确认识和合理确定其职能,对于充分发挥其效用,理顺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关系,完善国家经济监督体系意义重大。本文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一、任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任职起止时间。需要注明任、免文件上的时间(在任审计的只需注明任职时间)、接手工作后开始签字的时间;
(二)本单位基本结构。内部机构设置情况、所属单位(部门、科室)的个数、名称。与本单位在人、财、物方面关系较为密切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也应列出。
(三)人员情况。截止任职期末(离任审计)或审计通知时间(在任审计),本单位人员结构状况:在职人员情况、离退休人员情况等,须附经组织、人事及劳动等部门核实的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
(四)财务管理制度。适用哪种会计制度;本单位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开情况;本单位财务方面分工;大额开支、固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民主决策情况。必要的,可另附制度文件或复印件。
二、财务收支情况。
(一)任期内每年税收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任期内每年收入、支出情况。收入主要包括:拨入经费、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费支出,招待费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购置和出售机械设备、车辆、厂房、林木等大额收入、支出项目及基本建设支出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单独叙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资金来源、性质单独叙述。
三、资产、负债情况。
(一)对任期内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的原因,尤其是债务增加的直接原因要详细说明,要对债权、债务增减变动单独列出明细。
(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或安全完整情况须做详细说明。
(三)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说明应当落实到具体事项上。
四、财经管理情况。
在任期内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自身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其中对拖欠职工、教师、离退休干部工资情况、高息借贷情况和财务管理有无混乱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五、个人使用的公共物品的登记、交接情况。
六、评估重大经济决策效果。
对在任期内由集体决策或个人行为进行的重大招商项目、有关建设大项投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基建项目等,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和实际效果要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有工作失误,就要评估本人应负的领导责任和教训等。
七、其他事项
(一)需要特别说明的,可注明知情人及联系方式;
(二)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提前在报告中予以说明,不便说明的应当及时对审计组通报或向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汇报,问题说明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
(三)述职报告正文不得少于xx字,繁简得当;
(四)附件需要逐一整理,列好目录;
(五)述职报告不规范的,五日内重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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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是保险企业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关键在于通过审计,分清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正确、科学的评价。本文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责任担保书范文,仅供参考。
担保人: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xxx公司出资参与施工 工程期间,若出现违法、违纪、贪污、盗窃、 挪用公款或欠债不还,违反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而 发生法律诉讼等行为给xxx公司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被担保人无能力偿还 或恶意拖欠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按我国担保法有关规 定承担责任)并负责偿还,担保人类推为第一偿还人。
三、担保人概况: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企业地址:
4、联系电话:
四、企业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
5、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良好。
五、担保人声明:担保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果担保人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情况,担保人愿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六、担保人如因故退保或其他原因丧失担保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xxx公司,并取得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由被担保人另寻找新的担保人并办妥相关新的担保手续,退还原担保书后方可解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企业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被担保人签章(指模):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 企业担保人应出具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与原件核对无误后该复印件留存备案。
2、 此担保书一式六份,其中担保人贰份,被担保人贰份,见证人贰份。
承诺人:quduwen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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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理论研究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化。本文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责任担保书,仅供参考。
入职经济责任担保书
甲方:
乙方:(被担保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1、丙方担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制定的门店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恳负责,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2、丙方担保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前无违法犯罪行为,无任何经济纠纷。
3、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若出现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欠款(货物)不还、无故旷工、恶意经营等不当行为致甲方蒙受财务或名誉损失时,无法找到被担保人(乙方)或乙方无力偿还的情形下,丙方负连带责任,须立即履行赔偿义务。
4、乙方、丙方基本情况
5、丙方中途退保,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果乙方重新找到担保人,须与甲方签订担保书后,方可解除丙方担保责任。
6、经查实乙方与丙方串通、担保不实或进行虚假担保,甲方有权将乙方予以辞退。
7、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工作期间无故(未提前主动告知甲方原因或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迟到、早退、旷工以及违反甲方制定的门店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无条件单方面予以辞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丙方(担保人)与乙方(被担保人)均承诺保证以上所填写信息均真实有效,如信息与事实不符,所有责任均由丙方(担保人)与乙方(被担保人)共同承担。
9、三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提供丙方(担保人)与乙方(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免冠一寸照片一张(文本北面黏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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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及治理,是考核领导干部和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时,应当评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有效性,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社会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评估,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真实性。
(三)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企业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论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利用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配合。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应当由纪检、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监事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解决审计结果运用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
第十二条 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立项;
(二)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三)确定审计组;
(四)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 审计立项。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本企业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委派或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进行审计立项,作出审计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审计计划,追加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 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对象;
(三)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确定审计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应当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审计组组长应当是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或具有较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制发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具有特殊目的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可以在审计实施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审计通知书可以附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书、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等。
第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与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考核指标下达及其检查结果、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内部与外部审计结果及其相关资料;
(五)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诉讼事项和重大违纪事项等的处理情况;
(六)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任期内各项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任职前和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3.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效果;
4.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5.任期内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应当回避的,调整审计组成员并告知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
第三章 审计实施阶段
第二十条 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二)开展审前调查;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四)现场审计取证;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进驻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并提出需要协助、配合审计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企业内管干部应当就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 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对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试。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财务和业务管理体制、关联方关系等;
(二)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
(三)经营环境,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经营风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定的会计、税收、外汇、贸易等惯例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五)所在企业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所在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七)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监管、检查及其整改情况;
(八)内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掌握的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九)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十)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和审前调查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及具体实施步骤;
(五)预定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六)重要性水平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九)编制单位、日期;
(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组长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设计实质性审查的程序和范围。测试的主要方法包括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和测评表法。测试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审计人员决定不依赖某项内部控制的,或被审计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简单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二十八条 在实施审计中,审计组通过调查了解和内部控制测试,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与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
(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显示审计组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事项,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
(四)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预定的审计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现场审计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签字予以证明。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或采取替代审计程序。
第三十一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二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名称;
(二)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及定性依据;
(三)审计人员姓名、编制日期;
(四)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意见、复核日期;
(五)索引号、所附审计证据的数量及清单;
(六)被审计单位意见、签字及盖章。
第三十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复核,并对以下事项提出复核意见: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三)定性依据是否准确;
(四)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五)审计意见、建议是否恰当。
第三十四条 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与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就审计事项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第三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六条 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实施审计后,由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关于审计事项的初步意见,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主要包括审计基本情况说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情况介绍、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四)附件。其他资料。
(五)落款。***(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组、时间。
第三十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基本情况。主要是概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起止时间,延伸、追溯审计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
(二)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期间、职责范围、分管工作,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包括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四)审计发现的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主要问题。包括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有相关单位委托的特别事项,应专门对该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报告。“其他方面的问题”主要指责任主体并非企业内管干部或其所在企业的问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在审计过程中自行纠正的问题等。
报告中应当写明问题事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并逐项说明企业内管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认定原因。
(五)审计评价。主要是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概括并评价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同时,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当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 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审计组应当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研究、核实,撰写审计组关于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定稿。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四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检查所在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的审计,可以重点审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四十二条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实的问题;
(二)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三)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企业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四十三条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 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的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盈利能力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二)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可参考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
在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中应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应当按照企业内管干部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应注意核实企业内管干部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以及任期内因客观因素新增的不良资产。其中,客观因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三)债务风险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可参考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
(四)经营增长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市场拓展、资本积累、效益增长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资本增值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资本增长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第四十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是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的执行以及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等内容,明确企业内管干部在重大经济决策中应负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企业内管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济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
(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第四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并结合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要求确定其在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四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
(二)根据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需要审计查证的事项;
(三)根据群众反映,需要审计查证的问题;
(四)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四十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关注企业内管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等。
第五章 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第四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权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范围。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五十条 评价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的方法,主要包括业绩比较法、量化指标法、环境分析法、主客观因素分析法、责任区分法等。
(一)业绩比较法。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任期初与任期末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
(二)量化指标法。即运用能够反映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总结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三)环境分析法。即将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四)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即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因为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客观评价。
(五)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第五十一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可以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十二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或严重失真)”的评价意见。
(一)“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基本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虽存在个别不真实事项,但总体上能够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三)“不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四)“严重失真”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应的经营活动的反映与实际严重不符。
第五十三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严格遵守(基本遵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评价意见。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正确;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审计未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基本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较好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基本正确;基本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三)“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没有按国家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存在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但数额不大、性质不够严重。
(四)“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存在做假账、账外账等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存在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评价时,应当在定量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定量评价可以实行年度考核指标与任期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定性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 对企业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可以在简要表述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及决策效果进行分类评价。
(一)××等重大经济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决策程序合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并实现预期目标。
(二)××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应履行而未履行决策程序。
(三)××等重大经济决策依据不充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第五十六条 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评价,可以根据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情况,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制定和修订了××项管理制度,采取了××措施,内部控制有效(较为有效、无效)”的评价意见。
(一)“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健全、适当;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实现管理目标。
(二)“较为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内部控制执行较为有效,基本实现管理目标,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无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无效,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没有实现管理目标。
第五十七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价,依据企业内管干部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作出“在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同志存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或“在审计范围内,××同志存在××问题(列举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评价意见。
第五十八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在前述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的结论。
第五十九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第六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
(三)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一条 企业内管干部应承担主管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二条 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对企业内管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界定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章 审计终结阶段
第六十三条 审计终结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复核与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出具审计决定书;
(五)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
(六)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
(七)建立审计档案。
第六十四条 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在收到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书面意见或征求意见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重大、疑难的审计事项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在三十日内提交报告,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被审计企业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作出处理的,审计组应同时起草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书应载明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等依据,以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
审计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决定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十五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所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审计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审计组组长和审计人员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十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复核与审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
(五)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否适当;
(七)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提出的建议是否采纳,如未采纳,理由是否充分;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六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复核意见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一般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由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六十八条 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第六十九条 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定意见,撰写并向委派或委托审计事项的单位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七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内部审计机构)关于***(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正文格式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但对相关内容表述应进一步提炼汇总和归类整理。
(四)附件。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
(五)落款。内部审计机构(印章)、时间。
(六)抄送。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
第七十一条 出具审计决定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定后的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第七十二条 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法违纪等问题,审计组应起草移交(移送)处理书,由有关部门分别予以处理。
(一)对需要由企业内管干部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对应依法追究企业内管干部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应及时送达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向下达审计指令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 监督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后续审计。后续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第七十六条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整理相关资料,并建立、保管审计档案。下列资料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一)相关单位的委派或委托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取证材料;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
(四)审计报告复核意见书;
(五)审计报告;
(六)审计决定书、移交(移送)处理书;
(七)企业整改情况报告;
(八)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七十七条 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干部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对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一)委派或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层或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
(二)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内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内部审计机构。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以归入企业内管干部本人档案。
(四)对于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企业内管干部,企业可以开展诫勉教育。
(五)若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企业应当视其影响程度对企业内管干部作出处理。
第七十八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存在严重问题的,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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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人 自愿为被担保人 在 任职期间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并为被担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1、 违反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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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它违法违纪事项。
三、担保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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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 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原件交公司核准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 担保人的职业、住址或联系电话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担保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办理变更。
3、 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原担保人已不能再承担担保责任时,被担保人应及时更换担保人。
4、 担保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它原因丧失担保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由被担保人另外寻找新的担保人并办妥换保手续,退还原担保书后方可解除担保责任。
5、 公司审核发现担保不妥时,应即时通知被担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6、 特殊情况需由外地人员担保时,被担保人须将本人有关证件原件暂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
7、 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问题时,予以退还担保书,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五、经济责任担保书已详细阅读、理解所有条款,愿承担相关责任。 担保人签字:
复合意见(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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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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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禁毒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在青少年中开展禁毒教育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大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学校禁毒责任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度委和国家教委关于《对大中小学生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通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禁毒工作制度、安排意见,让全校教职工、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觉接受禁毒教育,遵纪守法,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禁毒意识,做好种、贩、制、吸毒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达到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目的巩固“无毒学校”。结合我校及覆盖村实际,制定此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建立健全机构,严格落实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禁毒工作“一票否决”权;严格落实建立定期汇报、研究、检查工作制度,将“禁毒”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2、把禁毒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明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校长,按“七包”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和开展巩固“无毒校园”活动。
3、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全村组和学校班级为最基层工作单位,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禁毒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具体落实;禁毒教育课每学期不低于10课时、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做到有教案、有作业、手抄报、心得体会等,图片资料建全,认真开展“九个一”活动。经常性的禁毒宣传与“9.29、12.28”宣传活动相结合,做好“小手牵大手”活动。
4、坚决遏制毒品进入校园,巩固校园无吸毒、贩毒、种毒、制毒的成果,为巩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按照此责任书逐条真抓实干,落实各项措施、制度,若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以上职责、义务,致使覆盖村及班级出现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以一票否决,工作做得好的个人给以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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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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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里有梦想,更有责任。我们要追逐梦想,更要负起该有的责任。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青春梦想责任演讲稿3篇,欢迎大家阅读。
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演讲叫做《青春、责任、梦想》。
踏着青春的步子,我们,肆无忌惮,畅然释怀,体味风一样的自由,感受云一般的自在。因为青春赋予我们的是生命的巅峰,我们无须成熟,我们不再无知,我们唯有执着和坚定的梦想。
青春是神采飞扬,然而责任却让人眉宇紧锁;青春是热情张狂,责任却让人神情严峻;青春是洒脱奔放,责任却让人身心疲惫。青春和责任就是这样相对、纠缠、斗争。承担责任需要坚持不懈地奋斗,需要意志的血滴和拼搏的汗珠,需要永不言败的精神。
在我看来,负起对自己的责任,就要努力奋斗,好好生活,让自己的生活多姿多彩,让自己的生命健康快乐,让父母给予的生命不销声匿迹于茫茫人海当中;负起对家庭的责任,就要孝敬父母,爱护儿女,让自己的家人和睦相处,尊老敬贤,持家爱幼,不违背自己立下的诺言;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就要勤奋工作,融入社会大家庭,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光和热,爱自己的国家,爱自己的民族,爱同根生长的兄弟姐妹。
我们如此坚持不懈的肩负自己的责任,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要想成功,首先要有自己的梦想。人生是对梦想的追求,梦想是人生的指示灯,失去了这灯的作用,就会失去生活的勇气。因此,只有坚持远大的人生梦想,才不会在生活的海洋中迷失方向。托尔斯泰将人生的梦想分成一辈子的梦想,一个阶段的梦想,一年的梦想,一个月的梦想,甚至一天、一小时、一分钟的梦想。当你听到这里,同学们,你是否想到了自己的梦想?
最后我想用梁启超的话来结束今天的演讲:“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让我们洒一路汗水,饮一路风尘,嚼一跟艰辛,让青春在红旗下继续燃烧;愿每一位青年都怀抱着自己的梦想,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在人生的航程上不断乘风破浪,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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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不受海商法调整,而是由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据此制定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水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本细则适用于水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 人之间,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个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 行规定。
第三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急需物资,适当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或购销计划和船舶运 输、港口通过能力签订。对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运输,在签订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物资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 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台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 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五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经双方在 计划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在实际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 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的格式, 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由交通部统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一、货物名称;二、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五、违约责任;六、特约条款。
第七条 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一货物名称;二、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三、包装;四、运输标志;五、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 换装港;六、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七、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八、承运日期;九、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十、货物 价值;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相符;二、在货物运单上准确地填写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对起运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计量手段 的。托运人应按照起运港核定的数据确定货物重量;对整船散装货物,托运人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托运人确定的重量,对 按照规定实行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对笨重长大货物,还应列出单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三、需要包装的货物,必 须按照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应提供备用包装;四、正确制作货物的运输标志和必要的指示标志;五、在托运货物的当时,按 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清运输费用;六、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应提出货物清单,逐项声明价格,并按声明价格支付规定的保价费;七、国家规定必须保 险的货物,手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 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八、按规定必须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当提供有关证件;九、按照货物属性或双方商定需要押运的货物,应派人随 船押运;十、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不得匿报品名、隐瞒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带危险货物。
第九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应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调派适航、适载条件的船舶装运,并备妥相应的护货垫隔物料;但按规定应由手运人自行解决的特殊加固、苫 垫材料及所需人工除外;二、对承运货物的配积载、运输、装卸、驳运、保管及交接工作,应谨慎处理,按章作业,保证货运质量;三、对经由其他运输工具集中到 港的散装运输、不计件数的货物,如具备讲量手段的,应对托运人确定的重量进行抽查或复查;如不具备计量手段的,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原业、原转、原 交。对按体积计收运输费用的货物 ,应对托运人确定的体积进行抽查或复查,准确计费;四、对扫集的地脚货物,应做到物归原主;对不能分清货主的地脚货物,应按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处理;五、 组织好安全及时运输,保证运到期限;六、按照船舶甲板货物运输的规定,谨慎配装甲板货物;七、按照规定的航线运输货物,到达后,应由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 并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第十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接到达港到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同到达港办妥货物交接验收手续,将货物提离港区;二、按规定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输费用、 托运人少缴的费用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款,应在提取货物时一次付清;三、由收物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将船舱、甲板清扫干净; 对装运污秽货物、有毒害性货物的,应负责洗刷、消毒,使船舶恢复正常清洁状态。
第十一条 散装液体货物,只限于整船、整舱运输。装船前应由托运人验舱,合格后才能装运,托运人要求在两个以上地点装船或卸船,或在同一卸船地点由几个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其计量分劈工作及发生重量差数,由托运人和收货人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拖带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按规定提供被拖物的技术资料。承运人应当根据被托物的技术资料和航道、气象等条件,调配适当的拖轮。在航行中,被拖物上的人员应 听从拖轮船长的指挥,配合拖轮保证航行安全。对于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拖带运输,承、托运双方必须签订特约条款。
第十三条 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杆物,承、托运双方应预先商定容许的运到期限;采用冷藏设备船舶装运的,应商定冷藏温度。有生动植物在运输途中需要归照料、饲养的,由托运人自行负责;随带的饮料免收运费,需用的淡水由承运人按规定提供。
第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包船、包舱或租船运输:一、由于货物本身性质,需用专船、专舱运输,造成船舶亏吨的;二、货物的起运点或到达点超出正常的营业航 线,承运人必须指派专船运输,造成船舶亏吨或排空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经承、托运双方协议采用包船运输的。
第十五条 在已经开办集装箱运输的水运航线和海江河联运线路上,凡精密、易碎、价高及其他适于集装箱运输的物品,承、托运双方应采用集装箱运输。
第十六条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应认真进行验收交接。按件承运的货物如发现货物有异装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按舱、按箱施封的货物如发现舱封、箱封有异装,收货 人应即向托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交接时没有提出异议,并在提货单上签章后,运输合同即终止,运输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履行合同中发生违约责任事项的处 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一、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扭亏为盈的国家计划这次被变更或取消;二、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无法 履行;三、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无法履行合同;四、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五、在不损害国家利 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局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 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八条 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一、货物发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 的,应退还己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己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 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己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二、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港和收货人。同一运单的 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内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由于航道、 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合同 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商定的变更条款办理。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在履行时未配备足够的运力,应按落空的运量每吨偿付违约金一元;托运人在履行时未提供足够的货源,应按落空的货源每吨偿 付违约金一元;运量与货源均有落空时,应按对等数量相互抵销违约金,偿付差额。由于第十七条第一、二、五项所规定的情况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时,免 除托运人或承运人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一、己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 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二、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三、除上述一、二两项 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的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三、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 耗,以及托运人自行确定的重量不正确;四、包装内在缺孤陷或包装完整、内容不符;五、标记错制、漏制、不清;六、有生动植物的疾病、死亡、枯萎、减重;
七、非责任性海损事故的货物损失;八、免责范围内的甲板货物损失;九、其他经承运人举证或经合同管理机关或审判机关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 10%到50%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如果承运人责任发生货物错运、错交,应无偿运回合同规定的到达港,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如由此发生逾期运到,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随运人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到达港,应按规定向收货人偿付违约金,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滞延时间应从实际运到期限中扣除;一、自然灾害或气 象、水文原因;二、参加水上救助或发生海损事故;三、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四、等候通过船闸;五、应托运人要求在起运港预收保管的时间;六、其他非承运人 责任造成的延误。逾期运到违约金额,视逾期天数的长短,按照每票货物的装卸或运费的 5%到20%偿付。对于海江河联运的运到期限责任,另行规定,对于代办 中转货物的运到期限责任,按承、托运双方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下列事故,以致船舶、港口设备或波及其他货物的损坏、污染、腐蚀、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一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 物,匿报危险货物品名、隐瞒危险货物性质,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污染、腐蚀等事故;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流质、易腐 货物,引起污染事故;三、错报笨重货物重量,引起船体损伤、吊机倾翻、货件摔损、人员伤亡等事故;四、货物包装材质不良、强度不足或内部支衬不当等缺陷, 以及外包装上必须制作的指示标志错制、漏制引起摔损事故。
第二十六条 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托运人负责处理:一自理装船的货物,卸船时向体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状态无异状,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或内容不符;三、除证明属于承运人责任外,自行押运的货物所发生的灭失、短少、损坏或其他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有关的费用或违约金:一、货物运抵到达港,承运人发生到货通知后,收货人拒绝收货或找不 到收货人,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在限期内自行处理该项货物,并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托运人在限期内不予处理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 对该项货物就地处理;二,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未按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向承运人支付落空货源每吨一元的违约金,但由于自然灾害 影响货物按期托运的以及己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货物除外;三、托运人或收货人未及时付清运输费用及其他应付的费用,应按规定按日向承运人支 付迟交金额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由于货物本身原因或应托运人要求,需要对货物、船舱、库场进行检疫、熏蒸、消毒的,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办理检疫、熏蒸、消毒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承、托双方对拖带运输的责任划分如下:一木(竹)排在拖运途中,属于木(竹)排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属于拖轮责任造成的散失,承运人应支付 清漂费和必须的重新扎排费,未能全部清回的,应按照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承担实际短少部分的赔偿;二、拖带船舶或其他水上浮物,属于拖轮责任造成被拖物或第 三者损失 的,由承运人负责;属于拖轮和被拖往返双方责任造成彼此的损失以及第三者的损失,按双方应负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对钻井平台、浮船坞、工程船舶及其他大 型水上装置的特殊拖带,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划分,可以由双方签订特约条款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由托运人自理装船或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可以由承运人与托驼人或收货人签订装卸合同,商定装卸时间和条件,实行船舶速遣和滞期效奖罚办法。对工矿企业自备船舶运输经由交通部门管辖港口装卸的货物,可以按照上款规定由当事双方签订船舶速遣和滞期的奖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运记录交给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 要求的次日起内处理。承、托运双方相互索取各项违约金、滞纳金、速遣奖金或滞期费的时效,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行驶国际航线,香港、澳门航线的船舶及所载货物,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船体、船具或货物的灭失、损坏事故,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看过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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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字审计实训总结(精选5篇)
800字审计实训总结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800字审计实训总结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800字审计实训总结(精选5篇)】相关方法经验,供你参考借鉴。
审计实训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审计行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审计实训则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它也是一次宝贵的实践机会。本文将就审计实训的经历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审计实训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左右,地点通常在学校的实训基地或企业。实训的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等多个方面。在实训过程中,学生需要掌握审计的基础知识,如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风险评估等,并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审计工具和软件。
在这次实训中,我参与了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我们的任务是对一家制造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这个过程中,我主要负责编制审计计划、进行实质性审计程序和撰写审计报告。通过这次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审计工作的流程和要点,也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的重要性。
在这次实训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首先,我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协作,如何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如何有效地沟通和解决问题。其次,我学会了如何运用各种审计工具和软件,提高了审计效率。最后,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的重要性,也更加了解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当然,在这次实训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我忽略了了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导致后续的审计程序出现了一些问题。另外,在撰写审计报告时,我也出现了一些格式上的错误和表述上的不当之处。这些问题都是我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克服和改进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审计实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课程,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学生更好地掌握审计知识和技能,还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适应未来的职业发展。因此,我希望学校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实训的重视,增加实训的次数和时间,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去实践和探索。
总之,审计实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课程,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学生更好地掌握审计知识和技能,还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适应未来的职业发展。因此,我希望学校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实训的重视,增加实训的次数和时间,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去实践和探索。同时,我也希望在未来的审计实训中,能够更加注重实际操作,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去实践和探索,从而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审计技能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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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践报告总结1000字(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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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践报告总结
引言:
审计实践是会计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能够帮助学生了解审计的基本原理和实际操作。我在本次审计实践中,主要负责了一些基础的审计工作,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教训。
一、审计实践内容
1.审计计划和准备工作
在本次实践中,我参与了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准备工作。我们首先确定了审计的目标和范围,然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分配、审计方法等。在准备工作方面,我主要负责收集和整理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2.实施风险评估和测试
在审计计划的指导下,我和团队成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了风险评估和测试。我们分析了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审计程序。在实施风险评估和测试的过程中,我主要负责了凭证审核和数据分析。
3.撰写审计报告
在审计工作完成后,我参与了审计报告的撰写。我们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在撰写审计报告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清晰地表达审计结果和结论。
二、经验教训和收获
1.沟通与协作
在审计实践中,我发现沟通和协作是非常重要的。我和团队成员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也学会了如何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2.细节和耐心
审计工作需要非常细心和耐心。在收集和整理资料的过程中,我发现了许多细节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审计结果出现偏差。因此,我深刻认识到了细节和耐心的重要性。
3.专业知识与技能
在实践中,我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需要更加深入地学习审计知识和技能,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总结与展望
通过本次审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审计不仅是对财务报表的审核,更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的评估和监督。因此,我将会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努力地学习审计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学习和改进。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沟通与协作能力、细节处理能力以及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
总之,本次审计实践对我而言是一次宝贵的学习和成长机会。我将会牢记这次实践的经验教训,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未来的工作和学习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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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践报告总结500字(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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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践报告总结
在本次审计实践过程中,我参与了数据收集、账簿审查、问题识别等多个环节,深入了解了审计工作的细节和流程。以下是我在实践过程中的体会和总结。
首先,我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审计是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为企业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在审计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审计师需要具备严谨的思维和专业的技能,才能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财务问题。
其次,我了解到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审计工作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数据和业务细节,需要对各种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在实践中,我发现审计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知识,才能准确识别和评估风险。
此外,我学会了如何进行数据收集和账簿审查。在实践中,我学会了使用各种审计工具和软件,提高了数据分析和问题识别能力。通过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和协作,我学会了如何高效地解决问题和沟通。
最后,我意识到审计工作的挑战性。审计工作需要面对各种不确定性和复杂情况,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能。在实践中,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如对业务知识的掌握、审计技能的提升等。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审计实践,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也深入了解了审计工作的细节和流程。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为未来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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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训总结800字(通用5篇)
审计实训总结800字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审计实训总结800字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审计实训总结800字(通用5篇)】相关方法经验,供你参考借鉴。
审计实训总结
在这次审计实训中,我深刻地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通过实际操作,我对审计的流程和技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审计技能和综合素质。
实训期间,我参与了公司的审计项目,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进行数据分析等。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识别和排除审计风险,如何有效地利用审计软件和工具,以及如何与团队协作和沟通。
在这次实训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首先,我学会了如何处理复杂的审计问题,比如如何分析财务报表中的异常数据,如何识别潜在的审计风险等。其次,我提高了自己的沟通技巧,学会了如何与同事和客户进行有效沟通。最后,我体验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明白了只有通过团队合作,才能高效地完成复杂的审计任务。
在这次实训中,我也发现了一些自己的不足之处。例如,在审计过程中,我有时会因为疏忽而犯错,需要更加细心和谨慎。此外,我也发现自己在时间管理和压力承受方面还有待提高。
为了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我计划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要更加注重细节和规范,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我也会加强自己的时间管理和压力承受能力的训练,以适应更加紧张和复杂的审计工作。
总之,这次审计实训让我受益匪浅,不仅提高了我的审计技能和综合素质,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成长,为公司的发展和客户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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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格式15篇)
制度的制定,围绕各类业务或管理活动,规范企业员工如何执行,哪些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好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是怎样的?这里给大家提供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是门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实行禁烟、禁火、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要按规定配置防爆灯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和恒温。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严格控制领发数量,建立消耗台帐,并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项使用。
6、高压容器工作人员要按规程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7、使用氧气等助燃气体前,要检测压力表。
8、管道燃气出现堵塞或漏气等问题,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险隐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由动力或保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在组织防火检查时,一旦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填写《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被检查部门对所存在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及时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门的整改,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监督与落实。
4、火险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或人员应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酒店总经理,并存档备查。
5、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酒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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