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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须通过以下4个科目的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四)。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才准许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笔试,电脑作答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S弯、直角拐弯、坡道定点起步与停车,这五项必考且依次进行。100分为满分,8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80分)。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它车类70分以上为合格。
4)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四)——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含90分)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时间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要间隔一段时间重新申请本科目的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上一科目成绩合格后二十日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一般为3年),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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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内容简述
“科目四”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
详细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理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知识等。
内容说明
考试试卷由50道题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
合格标准
科目四考试,满分100分,90分合格。
特殊情况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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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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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特殊情况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取消预约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补考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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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夜考主要是考察驾驶者对夜间汽车灯光的正确使用,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办理驾驶证顺利通过夜考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1、发动车辆后,对车辆的的所有灯光进行检查。打开车灯,启动车辆前进行转向灯的操作。
2、行驶过程中,要注意近光灯和远光灯的配合使用。进行会车时,第一,距来车150米左右,必须使用近光灯。第二,跟车时,也必须使用近光灯。第三,超过的时候,在打开转向灯的情况,必须使用闪灯形式,提醒前方车辆。过道口的时候也应使用闪灯形式给其他车辆以提醒。
3、夜晚行车,如无雨雾天气,不要开启雾灯。
4、夜间行车,安全第一,注意把车速控制在道路最高限速以下。
5、会车时,注意稳住车辆行驶方向,不要过于向右边靠,注意右方行人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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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驾校学员学习,可由驾校统一购置发放驾驶学习资料,也可由驾校学员自费购置学习资料。
学习软件学员可通过驾考宝典等手机端、电脑端的驾驶员模拟考试[3] 软件[4] ,免费学习交通法规[5] 。
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写的《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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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三个科目四项考试。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是驾考新规的费用,一起来了解下吧。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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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近日,为积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进一步改革创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在全省推出以下十项创新举措。
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可以自己到网上预约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预约考试。
现状:目前,科目二和三的考试预约工作,是按统一规定将考试名额分配至驾校,再由驾校统一到交警部门进行人工预约。这种模式涉及车管部门、驾校、教练、学员之间多个环节,容易造成权利寻租,甚至滋生腐败。
二、本地考场约不上?外地考场约起!
新举措:进一步下放考试权限至县(市、区),提供各考试科目就近考试服务。2015年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2015年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现状:目前,我省的驾考学员不得自主选择市内的其他考场,也不能跨城市考试。这种模式,并未充分发挥考试场地的利用率。
三、驾照注销后一定要重考?不一定!
新举措: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允许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原准驾车型或原准驾车型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但増驾类准驾车型除外。
现状:驾驶人因为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报名驾校“回炉”学习。
四、记满12分必须参加培训班?现在可以网上学习了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七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未满12分),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远程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驾驶证审验。
现状:目前,我省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采取的是集中学习的方式,驾驶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场所学习。
五、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机动车可以全省年检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现状:目前,我省车主需要跨地市检验的,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六、本省车辆 全省各地都能领取年检标识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管理车辆业务窗中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现状:目前,审领年检年审标识,必须在机动车注册地的相关窗口领取。
七、车子被堵还报警?将设专门移车求助热线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全天侯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热线。群众遇他人停放的机动车阻碍通行时,可拨打移车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现状:目前,我省110和122平台日均接到挪车类报警1万2千起,占总报警数的30%,报警资源被大大占用。
八、只要有银联卡 就能通过网络缴罚款
新举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全国驾驶人在我省范国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银联卡缴纳罚款。
现状:目前仅工行牡丹卡可以网上缴纳罚款。
九、小事故不用等交警来了!用手机搞定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国内(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利用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信息到交通事故网络处理平台,实现快速处理。
现状:目前轻微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90%以上。人们更习惯原地等候交警处理,造成小事故占道影响大交通的问题。
十、企业交通安全信息 将在信用信息平台发布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在“信用浙江”平台上发布全省企业所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
温馨提示:此次推出的举措,给广大准备成为车主以及已然是车主的朋友们带来了福音!想想不用再人挤人,不用担心什么时候能考试,什么时候把你报到驾校,再由驾校去交警部门预约,以后不用这么纠结了!不用再大热天跑银行缴罚款,整个人都美美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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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取方式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机关不再一次性收齐考试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费,而是在考试申请人预约考试成功后、考试开始前按科目分别收取科目考试费(补考费)。(7月12日《广州日报》)
广东驾考新规本次调整只针对考试费的收取方式,而收费标准依然不变。尽管这样,也是一种很大的进步。本次新规主要是两个动作:分段收取考试费和自主约考。这样一来,收费就更加透明,可以很好防止驾校黑考生现象,很好地遏制驾考腐败现象滋生;学员主动选择权增大,可以有更大的机动性。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广泛流传驾考总费用递减到一千多元。但从广州的新规来看,总的费用并没有减少。如果走市场化收费的话,加上培训费和油费之类,恐怕总的实际费用还会增大。但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学员可以自主选择培训的方式,如果有竞争培训机构或自主选择,就有可能节约一部分学习受训的费用,兼顾到了不同学员的具体情况,不是一刀切,更有利于维护考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从广大学员希望降低学习成本来看,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个指导价参考,防止局部区域内驾校造成一种学费垄断,以“市场化”名义抬高了价位,这是一种期盼。
目前实行分段收取考试费,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下一步驾考的全面改革,比如异地驾考、自主约考、自学直考等改革做铺垫。这三项内容,从央视调查来看80%以上网民期盼尽快执行。我国机动车俩驾考人数已经突破3亿以上,近年来驾考人员仍在直线上升,这就意味着驾考的需求在增大。
今年4月份,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承诺今年内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将展开改革试点。这项政策无异是惠民政策,公安部有了时间表,那么各个地方能否很好落实或进一步提速?如果积极创造条件,驾考改革提速应该没有为题。
一方面是驾考学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驾考新规配套建设可能跟不上,这就需要改革全面提速。具体应从这几个方面去做:一是学考分离,公安、驾校、学员要有很好的制度接轨。二是自主约考快速平台的建立,不能造成报名人数积压“堵车”,不能及时参考。三是异地驾考成绩互认对接平台要畅通,方便学员即时提档考试。四是要开辟学员自学练车公共场所,最大程度惠民。
2015驾考新规费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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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昨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取方式的通知》,自9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机关不再一次性收齐考试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费(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的除外),而是在考试申请人预约考试成功后、考试开始前按科目分别收取科目考试费(补考费)。
业内人士认为,分段缴费可以使驾校收费更加透明、规范,减少乱收费现象。
目前,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驾考科目二排队考生“爆棚”,分段收费意味着异地考科目二有了可能。目前,广东已经在广州、惠州、佛山、珠海4个城市试点网上自主约考,这4个城市的考生可以自己在网上预约考试项目和时间,驾校不能再“代约”。至于未开通此项服务的城市考生,还需通过驾校约考。省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年底全省综合服务平台将推开上线。这样,省内选择异地驾考的学员就可以自己上网约考,并且自助分段交考试费。有消息称,今年底,公安部将推行自学直考,届时驾校不再是“必要环节”,驾考将更加公平、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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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近几年随着驾考行业的火热,国家开始对驾考不断规范、调整和监督,考驾照也变得越来越难,考驾照这条路上的规定也是层出不穷。在今年4月15日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公主任座谈会上,相关官员透露,今年内,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将展开改革试点,学车人只要到驾校把基础学好,其它方面就可以不再到驾校学习。
和驾照自学直考不同的是,驾考自主预约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取消原来由驾校待考生预约考试的方法,有效的避免了驾校、教练为预约考试而收取学员好处的现象。让考生自己决定什么时候预约申请和自主安排时间,意味着真正让考生拥有自主预约考试的“决定权”。在业务受理、考试预约、考试结果等考试的全部环节向考生推送业务告知短信,做到公开,透明,让考生在考试这个环节能够感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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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今年的师生暑期驾考绿色通道已于7月1日正式开通,考试专场设定在每周六。“与往年相比,今年绿色通道考试专场不再设固定考场,并首次向县区延伸。目前,已有170余名驾考师生申报了绿色考试专场。”市驾管所所长盛建厚说。
由于大中专院校的师生平时没有充裕的时间考驾照,一到暑假便扎堆考试。从2008年开始,驾管所都会在暑期为大中专院校师生提供专场考试服务。今年绿色通道开通时间定于7月1日至8月30日,考试专场定在每周六,驾管所工作人员加班为考生提供服务。
盛建厚介绍,共有四类人员可申报绿色通道,“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本市大学生;本市各级学校的在职教职员工;已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市2015届高三毕业生。”
“以上四类人员在申请相应科目考试时,不用网上预约,携带本人身份证、大中专院校学生证、教师工作证、准大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向所在驾校进行申报,由驾校统一向驾管所预约科申请团体预约考试。”
此外,今年暑期绿色通道与往年相比最大的改变就是不再设立固定考场,并首次向县区延伸。“驾管部门将根据所报师生的数量和人员分配情况,灵活安排专场考试地点,县区学生或许在家门口就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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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四个考试科目,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等。
2015年7月1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杭州年内将推出驾考网上自主预约、同步实现机动车异地免委托年检、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微处理、全天候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等十项便民举措,给有车族或本本族带来利好。
打114,移走挡路车 2015年7月1日起,在杭州道路上,如果机动车进出口通道被其他停放机动车阻挡,只需拨打114移车服务热线求助,工作人员将记录待移机动车信息,并通过交警部门查询联系到车主尽快移车。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发生变更,请及时到车管所、交管服务站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办年检,全省一路通,办理异地车辆年检的车主需要在车辆号牌核发地与车辆年检地之间两头跑办理委托手续,整个过程费时费力。
2015年7月1日开始,只要车辆是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可以直接到省内任意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而不再需要办理委托。比如,杭州的陈先生长期在温州工作,他的杭州号牌小型客车需要验车了,只要把车开到温州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去验车就可以了。不过,摩托车的省内异地检验还未正式开通。
小事故,手机全搞定 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也迎来了“互联网+”时代。
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在杭州市范围内的道路上(高速公路、城市高架、快速路除外)若发生不涉及人身伤亡,而且车辆能自行移动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只需打开手机上的“物损事故快处”的APP,按照提示,动动手指,拍拍照片,即可迅速离开现场,确定事故责任,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后续定损理赔。这将极大提高物损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效率,为广大车主节约宝贵的时间。
考驾照,网上可预约2015年 7月1日起,杭州市符合科目二(场考)和科目三(路考)考试条件的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人不再需要由驾校排队预约考试了,而是可以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上直接预约考试,自主选择考试场地和考试时间等。
杭州市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真正把考试预约主动权交给学员,旨在提高考试工作公开透明程度,防范权力寻租。
二次申领驾照,手续更简便2015年 7月1日起,凡在杭州市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到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参加考试。允许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原准驾车型或原准驾车型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但增驾类准驾车型除外。
此次实行“部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直接申请考试”,针对那些不是因为严重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其实际驾驶技能往往并未丧失,则允许申请人无需通过驾校培训,可直接申请考试,从而降低其重新考取驾驶证的经济、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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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即驾照考试,又称驾驶证考试、驾驶员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2015年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驾考制度改革的七大亮点。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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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即驾照考试,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四个考试科目,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等。2015年12月10日,社会呼吁多年的驾照“自学直考”成为现实——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驾考制度改革相关消息:自学直考要过哪些关?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产生法律方面的疑问。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学车是否会被认定“无证驾驶”?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驾驶合规教练车,在公安部门划定的自学道路,且在有教练资格人的陪同下开车,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学车中因过失引发事故,教练员应承担法律上的主体责任,因此要强化教练员安全责任意识。”余凌云说。
余凌云说,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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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下称《意见》),小型汽车驾考将进行多项重大改革,未来不再强制要求到驾校学习,符合一定条件自学后可以直接考取驾照。新政策不仅针对需要考取驾照的个人出台多项改革措施,对驾校、教练,包括监督、问责也都推出了新举措。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驾考制度全面改革:全民关注的三大关键词。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驾考改革需关注的三大关键词:
考试员和考生信息相互屏蔽
对于易滋生腐败的约考环节,此次从制度上进行了改革。
考试将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堵住现存漏洞。
考后将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避免考后人为改动成绩。
同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
目前存在的部分国家机关和驾校的利益链也将斩断,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驾校。
禁止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或者参与经营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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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并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最新制度改革:驾考改革政策相关解读。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政府部门坚决退出培训市场
刘钊介绍,认真研究近年来的一些腐败案件,问题主要发生在报考约考、名额分配、考试评判等重点环节,问题症结在于制度机制不落实、权力寻租有空间、监督制约不到位。严格考试、严明纪律,是把牢关口、保障交通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从严治警、保证廉洁规范的必然要求。这是此次驾考改革的重中之重。
他指出,严格执行与驾校脱钩规定,政府部门坚决退出培训市场,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实行自主报考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斩断车管所与驾校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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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意见》提出,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信息,希望大家喜欢。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培训可“定制”,考试更严格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司机培训,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路考还可提前熟悉环境
过来人都知道,由于驾考分为好几个科目,全部考下来往往需要来回跑个三四回。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意见还说,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担心环境不熟影响考试发挥?驾考将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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