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导语: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篇幅和内容上均有大幅扩展——条款从104条增加至154条,字数从1.5万字增加至将近3万字。
根据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此次修改反映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三方面需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的评估因素、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风险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风险评估信息在各有关行政部门之间,以及人民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流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导语: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为什么呢?到底严在哪里?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到底有多严呢?笔者从三个角度为您解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品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一方面,保健品须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另一方面,保健品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要求,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导语:食品安全是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和呼市共同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暨呼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重点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经营新增了制度性规定。新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的规范是通过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的,主要有以下三项义务。
主体审查义务。新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主体,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的主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允许其入网经营。
管理义务。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新法在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所以新的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新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都有哪些主要修改呢?
亮点一: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亮点二: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亮点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亮点四: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有问题该怎么办? 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亮点五: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对于同样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是很重要的安全。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新食品安全法的内容介绍,欢迎大家参考。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党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这次修改法律,正是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新法案经全国人大会三次审议通过,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作为执法主体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配合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全面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应从立法的源头上去遏制为牟利从事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国家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供大家参考。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解析下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导语: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食品进口商应明确主体责任
近期,随着我国与澳大利亚、韩国等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越来越多的食品经营企业把目光投向了进口食品市场。然而,一些企业对于食品进口的理解仅限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于自身应担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甚了解,对如何制定一套能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也不够重视。笔者在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了解到,这一大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新修订的“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违法行为的判定,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第一百二十九条列举了进出口食品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并上调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这些规定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自觉维护食品安全,使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获得更好的保障。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放立法的总要求,努力以“四个坚持”和“四个追求”,打造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升级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主要体现了几个方面的成长与进步:
第一、强化食品安全统一治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全程监管,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为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
第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在风险治理方面,新法增加了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风险交流制度、风险自查制度、责任约谈制度同时还完善了食品召回制度。除食品生产者承担问题食品召回义务外,食品经营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问题食品发生时,也应承担召回义务;
第三、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风险贯穿于食品的全生命周期,防控也必然覆盖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全程治理。不仅强化源头管理,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同时还强化过程控制和全程追溯;
第四、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建立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同时,新法还建立了贡献褒奖制度、有奖举报制度、责任保险制度;
第六、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新法突出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有关公布、公开、广告、公示等规定达40多处,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公开、风险交流公开、产品注册公开、企业许可公开、监督抽检公开、行政处罚公开等多个方面,形成系统完备的信息公开机制;
第七、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新闻媒体等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违反法定义务的,强化刑事责任追究。突出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新法还建立了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强化民事连带责任,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管理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可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徐景和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食品安全问题是所有民众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使得大众对中国的食品都有很大的心理阴影。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相关法条。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盘点下新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一起了解下吧。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新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主要加强了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一是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二是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五是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
六是加强对农药的管理;
七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
八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导语: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和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宣传普及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要以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的总要求,以及依法取得许可、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禁止、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企业标准备案、追溯体系建立、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管理、特殊食品管理、问题食品召回、规范标签标识和广告、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等具体义务。
(二)实施科学严格监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基本原则,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主体和程序,风险分级监管,责任约谈,监督检查,信用档案记录和公开,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统一发布等。
(三)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主要包括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等。
(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要包括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公益宣传、宣传报道的真实公正要求;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参与标准制定、风险交流等制度;健全举报奖励和公益告发制度等。
(五)强化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增设行政拘留
和重复违法行为处罚、提高行政罚款额度等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强化惩罚性赔偿、最低额赔偿和连带责任等民事责任追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违法、渎职和不依法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等实行严肃问责。
#p#副标题#e#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导语:新食品安全法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读文网小编整理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2015年7月1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宣传普及新食品安全法,要以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重点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施科学严格监管、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结合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活动,创新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机制,把学习宣传新食品安全法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与科学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普及新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将宣传普及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工作和普法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实施情况。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进口休闲食品专卖店是近两年国内的新兴行业,零食族队伍在不断扩大,因此,零食专卖店越来越炙手可热。小编整理了进口食品的利润分析分享给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一、消费需求空前高涨之优势
目前,国内消费者对于进口食品的空前需求是造成进口食品市场火爆的根本原因。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进口食品将进入井喷式高速发展的黄金十年,市场份额达到4800亿美元。我们来看几组海关发布的部分数据。
从以上海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消费者对于进口食品的需求连年增长,势头猛劲,终端卖场作为连接消费者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接下来将是受利最大的一个销售渠道。因此,进口食品对于终端卖场来说具有自然的优势。
1、进口牛肉:中国进口牛肉数量在2011年之前基本徘徊在1—2万吨之间,2012年之后,随着我国牛存栏量的不断下跌,消费者的需求不断上升,到了2014年进口牛肉爬到了29.5万吨,2015年则骤升到42万吨。短短5年的时间上升了20多倍。(牛肉进口来源地主要为澳洲、日本、美国等)
2、进口海鲜:2015年,我国海鲜总产量为3310.5万吨,较上年同比增长了4.61%,进口海鲜为311.7万吨,进口同比增长1.94%,可见,在我国海鲜产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进口海鲜仍能保持增长势头。(热门海产为南极银鳕鱼、挪威三文鱼、阿根廷犹豫、爱尔兰面包蟹、越南黑虎虾、阿根廷红虾、厄瓜多尔白虾。)
3、进口牛奶:2014年进口牛奶销售额增长103%,销售量增长92%,常温奶连续4年增速第一,2015年增速虽出现下滑,但是进口体量仍然巨大,进口奶对我国一二线城市冲击较大,三四线城市基本被国产占据。我国消费者人均乳制品消费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农村人口只有1/5,中国原奶收购成本高于世界的1/3。
4、进口水:2012年,进口高端水市场容量为25亿元,2015年达到85亿元,据保守估计,2016年的市场容量将达到125亿,更有数据显示,高端水市场每年以40—50%的速度扩容,前景可观。
5、休闲食品:每年消费额超过千亿,进口食品年增幅在25%左右(进口品类及原地:东南亚坚果、调味料、曲奇;美国薯片、果干;加拿大、澳洲燕麦片;欧洲饼干、巧克力;日韩糖果、海苔;台湾零食、小食品。热门产品有越南丹帝坚果、印尼皇冠丹麦曲奇、美国品客薯片、意大利粒粒威化、台湾张君雅等。
二、食品安全优势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影响消费者购物选择的首要因素,消费者不再单纯的追求价格上的优势,而更看重产品的质量,而恰恰国产食品基本上满足不了消费者的这种需求,无论是日常刚需食品,还是之外的其他食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问题。而一旦出现问题,维权又极为复杂,这些都是造成消费者逐渐远离国产食品继而转向进口食品的原因。
在终端卖场,除了日常刚需食材外,消费者更青睐于进口食品,进口食品带来的风险系数要远远低于国产食品,因此,此乃为进口食品之于终端卖场另一优势。
三、价格优势
说进口食品在价格上比国产食品有优势并非无稽之言,而且这种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囊括的产品品类也越来越广泛。
据对多个卖场的走访调查,进口食品的促销力度是很强大的,而且极为频繁。“现在这两款德国和新西兰原装的进口牛奶打五折,另一款澳大利亚的牛奶第二件半价。”某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比如一款含量为1升的德国进口纸盒装牛奶,售价为19.8元,“买一赠一”促销后,价格仅为9.9元/盒。而一款净含量280克的新加坡进口铁盒饼干售价为30元,相比国内类似口味纸盒包装饼干43克售价3.9元,折算下来两者单价相差无几。
而另一款蛋卷类零食,进口商品120克售价9.9元,比国产50克售价5.5元的蛋卷更合适。业内人士介绍,国内消费者对进口食品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使得其库存压力减少,价格自然就降低了。而很多进口食品如今在网上都有销售,也拉低了其在超市、食品店的售价。
此外,像液态牛奶,不少国家都有专项补贴,使得国外奶源价格更低,因此产品也就有了价格优势。另外随着改革力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自贸区和零关税产地的建立和政策,都是进口食品之于国产食品具有价格优势的因素。此乃为进口食品之于终端卖场优势之三。
四、竞争优势
由于流通渠道的匮乏,目前,中国消费者大部分仍然与进口食品无缘,国内进口食品的销售渠道仅仅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型城市的国际ka卖场中,渗透率很低。
然而,二三线城市消费者对于进口食品的迫切需求,让当地的卖场也急于寻求采购渠道,但是采购的渠道极度缺失造成供求严重失衡,因此,进口食品对于终端卖场来自然就是香饽饽,进口食品商的缺失也就大大降低了市场竞争。
从而不会出现几家进口商为一家终端卖场供货的局面发生,恰恰相反,极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家进口食品商为多家终端卖场供货。这对于未来的进口食品商来说也是一次快速成长、扩大规模的机会。此乃为进口食品之于终端卖场优势之四。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证食品安全,大家又知不知道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介绍,供大家参考!
1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 违法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 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3 被污染的食品、无标签等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添加药品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
(三)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4 违反健康管理、采购管理、加工过程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第一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第二款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封存、报告、采取措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6 违反食品运输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第十项 (十) 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7 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九条第三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8 关于“违法所得”、“货值金额”、“情节严重”的定义和适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9 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 关于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11 关于听证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1995年3月8日我国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中的具体规定是每个商家最关心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供大家参考!
美国联邦法规中的第 21 章(CFR)从第 170 节至 186 节,严格规定了食品的包装。通常与食 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并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的测试。 化学成分组成:包装使用的材料必须在法规中有明确的确认,包装商还必须遵照法规要求的 方法条件处理这些材料。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材料而言。
迁移测试:包装材料需要经过检验,通过复杂的迁移测试并被认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迁移 测试是用于评测从包装材料中流失出来的食品残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这个方法是新型包装材 料的必选测试。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还允许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触证明”,凭此判定接触食品 的一种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关数据是安全可靠的。
美国进口的食品包装或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都必须符合 FDA 的严格测试。而确保该包装 材料满足 FDA 的规定则是食品包装商的份内职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进口食品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食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嘉乐汉堡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设“嘉乐汉堡” 连锁。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 (¥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 方:嘉乐时代食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