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鞍山人力资源保障网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导读: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社保“一卡通”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2015年7月16日,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社保“一卡通”建设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建文和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行长王琳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据悉,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将根据双方战略规划,加快推进社保“一卡通”建设工作,并将综合该行多项优势,保障“一卡通”持卡人享受更多优惠。同时,该行也将在职业年金、养老金管理等方面积极提供金融支持,继续拓宽“一卡通”的应用空间,努力构建E社区、医院一卡通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四)法规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
#p#副标题#e#
(八)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省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导读: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一)划入的职责。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定省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3.将省直同一主管部门相同经费渠道之间和全额到差额,全额、差额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直各部门(不含跨地域)。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省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省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晋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导读: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四)法规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
(八)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省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办事承诺 |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要求;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三、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热情服务,认真办理,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四、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不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七、不在管理和服务单位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八、不强迫管理服务对象做广告、订报刊、参加各类社团、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考核、升级、达标评优等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3082215 |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承诺制度 |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一)实行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法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业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公开责任人员、公开办事结果。 (三)坚持文明接待制度 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申办有关业务。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设立厅长电子信箱和热线电话,热心答疑解惑,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四)实行政务大厅受理制度 机关各处室、局的所有审批、管理事项,均需在政务大厅受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全部实行挂牌服务。同时在政务大厅设立接受投诉、监督的部门或岗位。 (五)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 各处室、局(单位)要严格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对外、内部协作、限时办结”和“一个窗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一站式”服务运行机制。凡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管理的事项,要进行联合办理。 (六)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6]19号)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监督检查 (一)驻厅监察室、厅办公室、厅人事处负责对各处室、局(单位)实施服务承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厅党组报告。检查结果作为单位工作考核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发现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以向有关处室、局(单位)投诉,也可以直接向驻厅监察室投诉。接到投诉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问负责制度 |
为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诚信、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基本要求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单位、处室或承办人的服务制度。 凡来人、来电话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询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办事人前来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政策、业务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予以办理或说明,不得拖延办理时间;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手续、要求等;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将办事人指引到办理此项业务的处室、局(单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2、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予以说明。 3、办事人对我厅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4、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沟通,并向办事人说明情况,给予指导帮助。 5、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四、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与纪律 l、首问责任制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由驻厅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局(单位)落实首问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厅监察室监督首问责任制的实施,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厅人事处要将落实首问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借故推拖、不当处理、态度恶劣,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机关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限时办结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是指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有关事业单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职责和承诺服务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咨询、申请、举报和申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结的制度。 第三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有关事业单位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常办、勤政高效的原则,在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和管理事项时,要减化工作程序,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 第四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有关事业单位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有: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登记事项; (三)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 (四)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五)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六)省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七)人大、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八)厅党组、厅务会、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九)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 (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 (十一)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五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有关事业单位需要限时办结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如下情形确定: (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厅党组、厅务会、厅长办公会议决定或厅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汇报。 (三)省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四)厅党组、厅务会、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包括各类信访件,省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尽快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最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 (七)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应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问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对属各处室、局(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且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各处室、局(单位)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局(单位)管理的事项,要进行联合办理。 第八条 对本制度第六条所列需要限时办结的事务、事项及其办理时限,各处室、局(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示,以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事务、事项,引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要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该处室、局(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违反政纪的要给予政纪处分;触 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承诺时限和确定时限内办结相关的事务、事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该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AB角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实施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机关各处室、局(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岗位的A(主办)、B(协办)角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应职责。 第四条 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第五条 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六条 AB角责任人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报送分管厅领导批准,并及时予以更正和公布。 第七条 AB角责任人履行AB角工作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 挂钩。 第八条 AB角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因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一、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事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二、超时默认制度,是指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承办人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将被视为默认审批事项,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审批单位承担。
三、承诺件办理时限向全社会公开,并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限时办结。承诺件的办理时间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四、承办人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受理人出具告知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材料。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及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直接负责人,由监察机关按行政过错追究其责任。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次性告知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核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厅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或非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第四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五条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七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十条 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鞍山人力资源保障人力考试时间(精选)
关于对鞍山人力资源保障人力考试时间,本文将围绕鞍山人力资源保障人力考试时间,鞍山教资人力资源考试时间,鞍山报考人力资源资格证条件,鞍山人力资源师报名培训内容,鞍山人力资源师报名费用,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鞍山报考人力资源资格证的条件如下:
年满18周岁,且无学历限制。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且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在报名考试之前需要准备自己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报名方式和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准确信息。鞍山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入口为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址:http://www.syzy.lss.gov.cn。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保定市人力资源资格证难不难考(精选)
关于对保定市人力资源资格证难不难考,本文将围绕保定市人力资源资格证难不难考,保定市人力资源职称报名时间,保定市人力资源证考试报名时间,保定市人力资源许可证难不难考,保定市人力资源师怎么报名,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保定市人力资源许可证的考试难度因人而异。对于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考生来说,考试难度可能相对较低,而对于没有相关经验或知识的考生来说,考试难度可能会更高。
通常,申请保定市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如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以及通过相关的考试和评估。此外,还需要符合一定的健康、品行等方面的要求。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掌握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并进行充分的练习和模拟测试。同时,考生还需要注意时间、费用、材料等方面的准备和提交,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总之,保定市人力资源许可证的申请和考试难度因人而异,需要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您对此不太了解,建议咨询专业的机构或人士,以获取更具体和准确的信息。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安徽六安人力资源考试时间(最新)
你是不是也在找安徽六安人力资源考试时间的资料,那就对了,小编精心整理这篇安徽六安人力资源考试时间文章,应该可以解答你的疑惑,更多安徽六安人力资源考试时间相关的资料,可以右上角搜索。
安徽淮北人力资源证报名费用为每人次95元。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题库,进行学习和考试。人力资源证是从事hr工作必备的证书,考取后将得到就业指导,优先推荐就业,并且企业对本证书的认可度是比较高的。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3级人力资源师考试费用(原创)
关于对3级人力资源师考试费用,本文将围绕3级人力资源师考试费用,3级人力资源师考试报名,3级人力资源师考试时间,3级人力资源师报名费,3级人力资源师报名费用,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间不固定,一般在每年5月、11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考前2个月左右开始,各地报名时间有所差异。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四级难考吗(精选)
关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四级难考吗,本文将围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四级难考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证难考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考试诀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考试安排,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报名时间,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通常由各地人事考试院组织,考试科目包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不同省份的考试时间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查询当地人事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了解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
以2021年重庆人力资源师考试安排为例: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4月17日。
2.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6日10:00-5月20日18:00。
3.考试时间:5月20日。
4.成绩查询时间:7月22日-8月2日。
温馨提示:建议您提前备考,合理安排时间,遵守考场规则,祝您考试顺利。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上海人力资源报名考试时间(完整版)
关于对上海人力资源报名考试时间,本文将围绕上海人力资源报名考试时间,上海人力资源报名费,上海人力资源报名费用,上海哪里可以考人力资源证,上海考人力资源证考试时间,进行解答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上海,你可以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者上海开放大学参加人力资源考试。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