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非主流的行为有哪些相关的共67个结果:
大家知道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什么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假冒商标的行为有什么规定吗?什么是假冒商标行为?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假冒商标行为的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下文简称反向假冒行为)。商标反向假冒的刑法规制是怎样的?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法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依据
其一,反向假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巨大。正如上文所阐述的那样,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具有多重性质的危害行为,它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也是多方面的。再考虑到商标法第52条将四种危害性大致相当的商标侵权行为列举在一起,笔者以为,整体而言,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益侵害难以低于其他的商标犯罪行为。具体说来:
首先,这种行为导致原商标权利人投入的巨大的人力、物力、智力建立起来的无形资产的丧失(品牌增值机会、市场份额和市场利益的慢慢丧失);
其次,这种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会增加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搜寻成本和辨别成本,使消费者支付更高对价,并且要承担无法获得真正的生产厂家直接售后服务的风险,从而达到侵权者利用他人的商品来树立自己的品牌和商誉的最终目的;
最后,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助长了市场的垄断,增加了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交易成本。实践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日益深入,商标侵权的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程度也会越来越严重,商标权利保护的刑法保护已经成为公正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
其二,将反向假冒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精神。根据刑法谦抑原理,一般以为,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法的方法,即通过刑事立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处以一定的刑罚,并进而通过相应的刑事司法活动加以解决。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学界基于刑法谦抑或轻刑化的考虑,一般不主张将市场层面的违法行为提升到罪刑的规制。然而:
第一,前文的分析揭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民事、行政方面的规制还不足以充分地惩处该类行为。因此,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犯罪化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精神。
第二,轻刑化并不排除将具有相当法益侵犯的市场行为犯罪化,甚至根据犯罪情形提高某些犯罪行为的法定刑。所以,轻刑化只是一种趋势,而不是原则。由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益危害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轻刑化也不是刑法忽视该行为的理由。当然,刑罚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保持一定的谨慎也是必要的。
打击面太大也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维护,只有达到标准规定的严重程度才能称之为犯罪,未达到该标准的则交由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等进行调控。为此,在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后,我们还可以在定罪标准上进行平衡,包括适当地提高犯罪的门槛等。
其三,从比较的角度看,将反向假冒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是许多国家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将反向假冒行为规定为犯罪,包澳大利亚、意大利、法国、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等。如澳大利亚商标法第148条规定未经许可撤换他人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者出售这种撤换商标后的商品均构成刑事犯罪。
(二)刑法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实现
其一,有关条文设计。
研究现行刑法典的规定,不妨在刑法第213条后增加一条——第213条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去除其使用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者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为其他商标而又进行销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二,有关条文解读。
第一,从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看:首先反向假冒是一种侵权行为,直接地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所有权;其次反向假冒还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他人的商品去除商标进行销售或者将他人的商标更换为其他的商标(包括自己的和合法获得的第三人商标)进行销售,不仅阻碍了消费者对原商品生产者信赖度的增加,而且又不正当地扩大地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最后反向假冒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最明显的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从长远角度来看,也是对消费者经济利益的侵害。另外要注意的反向假冒行为的对象是他人生产的产品,而非他人的注册商标,因为该行为的实质是盗用或贬低他人产品的声誉。
第二,从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看:反向假冒行为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去除他人产品上的注册商标或者用其他商标替换该产品的原有商标;
(2)该去除或更换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
(3)将处理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4)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其中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必须有进行再次销售的行为,如果仅实施了去除商标的行为而没有再次投入市场销售,那么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微乎其微了,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同时,如果仅仅是对他人生产的产品更换商标也没有进行销售,那么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要小的多,可以相应地对其实施一定的行政或民事制裁。
第三,从行为的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方向假冒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其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的优质产品来创立自己的品牌,并牟取不当利益。这里的利益主要是长期利益,假冒人通过高价购买优质名牌产品贴上自己的商标低价销售,短期内是亏损的,但是当其自己的商标获得较高的知名度的时候也就是其开始获取不当利益的时候。也不排除少数行为人意图通过去除他人商标从而消极地降低他人产品的声誉,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第四,从行为的主体方面看:反向假冒行为人属于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一般是与被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商品的生产者,这是该行为的客体、客观方面及主观方面的特征所决定的。但在某些情况下销售者也可以成为反向假冒行为人,比如一些获得了某商标许可使用权的经销商,购进他人商品再撤换其商标,作为自己经销的商品投入市场,仍然构成反向假冒。如果销售者仅仅实施了去除商标后再销售的行为,不构成反向假冒。因为这种情况下一般缺乏创牌或贬低他人产品的动机。另外,如果销售者使用非合法取得的第三人注册商标更换了原来产品的商标并进行销售,则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就不属于反向假冒行为。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假冒商标行为的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假冒商标行为的规定”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假冒仿冒商标的行为有哪些?什么是假冒商标行为?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假冒仿冒商标行为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假冒伪劣商品中有些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是他们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为他们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正常交易,或者它们没有包含社会必要劳动,它们即使含有少量劳动,但那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为了获取非正当利益为了不等价交易而花费的劳动,它甚至可能是产生危害的一种劳动,因此它不能得到社会承认(即使交易发生,那是因为购买者不明真相,消费者是不会买假货的),是没有价值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当然不是商品了。我们这里说的是假冒伪劣,不包括残次品。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假冒仿冒商标行为,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假冒仿冒商标行为”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为了适应新的就业形势需要,有必要加强对求职人员的求职技巧训练与指导。那关于面试作死的一些行为有什么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面试作死的一些行为,希望对你有帮助。
通常求职者前去公司面试最好携带笔和备忘录。笔是用来填写求职登记表的,有时公司也会让求职者完成笔试试题;备忘录可以记载公司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同时也可以记录面试后HR传达的有用信息。但有很多求职者没有随身携带笔和备忘录的习惯,在面试公司给求职者提供笔之后,求职者在面试结束后却忘记归还而带走借用的笔。这种做法是一件很小的细节,但也体现出求职者的个人素养水平。
求职面试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求职者在观察公司的同时也要注意一下自己的情况,求职者只有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才有可能被用人单位青睐。
看过“有关面试作死的行为”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求职简历——这块敲门砖如何打磨,得费一番心思。那关于投简历的错误行为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投简历的一些错误行为,希望对你有帮助。
招聘方的用人,会有自己方方面面的考虑。未通知你可能是面试时间尚未安排上,也可能是未选中你。工作中面试官会收到无数封的简历,贸然电话对方并不一定能记住你是谁。而登门拜访更是影响了对方的工作,面试官真的很忙,他不可能专门为你的面试而服务。如果冒冒失失的打扰对方,除非电影剧情般的机缘巧合,不然你等于宣判了自己的死刑。大胆闯荡是年轻人的优点,但是绝对不能是鲁莽。如果实在着急可以通过邮件等网络渠道询问情况及进展,但是也不要从事追着不放的询问。
浏览量:5
下载量:0
时间:
了解和掌握求职面试技巧对提高自身面试成功的几率有很大的帮助。那关于面试的错误行为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求职面试的一些错误行为,希望对你有帮助。
面试官常常会问:您性格上有什么弱点?您在事业上受过挫折吗?有人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没有。其实这种回答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没有人没有弱点,没有人没有受过挫折。只有充分地认识到自己的弱点,也只有正确地认识自己所受的挫折,才能造就真正成熟的人格。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的侵权认定了,这些侵权的行为如何做处理?商标侵权了怎么办才好?读文网小编把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方法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主要标准有两点:
1、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
2、两商标相同或近似;
3、一般情况下,要求“被侵权商标”系注册商标。
何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请参见商标局译制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何为“商标相同或近似”概括说来从4方面判断:音、形、义、整体结构。细说的话,就太繁杂,比如图形近似标准、文字近似标准、字母近似标准、组合商标近似标准,都不尽相同。真正掌握,需要翻阅、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还要有一定的实践,费这些功夫还不如委托商标律师去办。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哪些行为是有损商标的专用权的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哪些行为损害商标专用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从近年来的商标侵权情况看,商标侵权花样不断翻新,层出不穷,而且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实践中,商标权利人权利被侵害后无法准确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质,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利。因此,如何正确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应首先解决的问题。
一、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因而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 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二) 损害后果。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三) 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 过错。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构成商标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特征
商标侵权行为与普通民事侵权行为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通常认为,商标权具有三个特征,即权利对象的无形性、权利保护的地域性、权利保护的期限性,这也是商标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基于这三个特性,商标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 侵害权利客体的无形性
商标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它的特性之一就是无形性。商标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一种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的无形的信息,可以被复制和仿造,可以被若干多个主体同时使用,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因多个主体的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遭受损耗或者灭失。这个特征是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
(二) 侵权行为的地域性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世界各国依国家主权原则,只对依本国法律取得的商标权予以保护,不承认外国设立的商标权在其领域内的效力。由于商标权存有地域性,因此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只能是在该商标权受保护的地域内的行为。比如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到外国是得不到保护的。由于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要使自己的商标在国外获得保护,目前有两条途径:一是逐一国家注册,即直接向相关国家一一注册;二是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向有关国家申请领土延伸。
(三) 侵权客体的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注册期限内受法律保护,注册期限届满,权利即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仅限于已注册的商标,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的次数不限,
四、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在商标局备案。如果未经许可而实施该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构成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销售行为的构成,不再以销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而论。只要行为人具有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就以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而论。但构成侵犯行为的并不一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只有在主观上具有明知或应知的过错的,才负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具体包括三种情况: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和委托而制造、销售其商标标识;虽然商标权人的授权或委托,但超出授权或委托的范围,制造、销售其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行为人将该注册商标撕掉或去除,换上自己的或他人的商标,再将更换了商标以后的商品投入市场,冒充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法列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作出的弹性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 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什么?商标侵权的种类有哪些情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行为表现方式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主要有:
(一)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的侵权行为怎么认定?什么是商标的侵权?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行为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或者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1)被控侵权的商标
(2)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侵权行为,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商标侵权行为”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侵权的种类有哪些内容?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简历是你求职成功的开路先锋,它是宣传和包装你的最有效工具。那关于陷入“非主流”的简历写法有几方面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写简历陷入“非主流”的一些方面,希望对你有帮助。
1.奇怪的名字。
简历里肯定有自己的名字,但有些人就是不写自己的真实姓名,比如用英文名,比如用网络名字,如宝贝精灵之类的。还有简历文档的名字,朴实一点写应届毕业生某某多好,偏要写“今年前程似锦”来寄托希望。看到这些,hr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称呼你而不想给你打电话,要不就是觉得你很幼稚。
2.照片变成了大头贴。
3.乱投简历捣乱。
都说适合应届生的职位少,那么就尝试投一下需要一两年经验的职位,也许对方也可以接受应届生。但是很多人海投到去投一些需要10年经验的经理、总监职位,这种就是蓄意捣乱了。让hr以这种方式记住你,真不是一个好消息。
4.自荐信偏题。
一篇简明扼要的自荐信也许可以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但有些自荐信就写成了散文、小说等。比如我看到过“尊敬的领导,天气转冷,请您多穿些衣服。我们老家现在已经下雪。。。”,还有“我出身于农村家庭,自小生活穷苦。。。”。其实这样的自荐信,通常hr看完就直接关了。社会很现实,要获得机会,只有用实力来争取。
5.偏要把简单的东西弄复杂。曾经看到一个日语系的应届生,他的简历上看不到公元纪年, 都是平成几几年到几几年如何如何。这是干什么?表示自己很了解日本文化?并不是每一个日企的hr都能知道这实际是哪一年的,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就只能造成别人的厌恶。
求职照很重要,实在没有就贴朴素一点的生活照,再没有宁可不贴,也别贴俏皮的大头贴。我看到过故意调整拍摄角度把眼睛拍得很大很大的,也看到过嘟着嘴的,还看到过ps上了什么鸡心之类的照片。这个看着真是汗流浃背啊。
看过“写简历陷入“非主流”的几方面”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键字】商标权 商标侵权 商标在先使用权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黑天鹅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哈尔滨黑天鹅公司)
黑天鹅大酒店由哈尔滨市兴业建筑工程公司于 1989 年申请开办,于1989年 11 月 25 日成立,为非法人企业,只有经营权,其财产所有权归属哈尔滨市兴业建筑工程公司。1991年哈尔滨市兴业建筑工程公司将该酒店转让给哈尔滨黑天鹅冰箱冰柜商场(1997 年 10 月加入哈尔滨黑天鹅集团 , 作为集团的子公司),包括一切财产权和债权债务。1994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哈尔滨市黑天鹅大酒店注册“黑天鹅”文字及图组合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 772907),核准有效期从1994年11月27日至2004年 11 月 27 日。该商标由仅画有网状经纬线的地球平面图上一只翅膀收起的黑天鹅及图下楷书的黑天鹅三个字组合而成。1997 年 9 月哈尔滨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统一使用黑天鹅注册商标的决定》中写明现将哈尔滨市黑天鹅大酒店予以注销,该注册商标所有权归哈尔滨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1997 年 9 月哈尔滨市黑天鹅大酒店申请注销,废业后若出现债权债务问题均由黑天鹅实业有限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 1993年11月19日颁发,出资者包括黑天鹅冰箱冰柜商场、黑天鹅大酒店,分支机构包括黑天鹅冰箱冰柜商场,于1998 年组建哈尔滨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62.49%的股份)负责清理,其公章于1997 年 9 月 23 日销毁。2000 年 7 月 21 日哈尔滨市黑天鹅大酒店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转让 772907 号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上盖有转让人哈尔滨市黑天鹅大酒店和受让人哈尔滨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2000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哈尔滨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黑天鹅饺子馆有限公司1998年1月20日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26 日变更为广东黑天鹅公司。该公司的前身是惠州市淡水黑天鹅饺子馆,创立于1989年,店名和黑天鹅图案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淑珍丈夫自行设计的。之后几经发展在惠州、深圳、广州等地创立一系列饺子馆。广东黑天鹅公司开办的黑天鹅连锁饺子馆的店面牌匾、场景及物品上有关“黑天鹅连锁饺子馆”的标注均明显突出“黑天鹅”三字,三字为行书书法体,有关服务标识则为画有网状经纬线和大陆地块的地球平面图、图的上部有一只翅膀展开的黑天鹅、图的下部有一横跨地球的长城、图的下面有“黑天鹅集团”及“BLACK SWAN GROUP”文字的长方形标贴,其中亦突出使用上述“黑天鹅”三个字,有的分店在企业名称中“黑天鹅”及商标图样的右上角标注?注册商标标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分店中还有广东黑天鹅公司所作的黑天鹅饺子馆简介,说明是1989 年来到广东,已开有38家连锁店。黑天鹅饺子馆在折扣互联网站进行宣传,上面有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越秀区解放北路、天河区石牌、东山区环市东路、海珠区江南中路、海珠区泉塘北街等多处分店的折扣宣传,并写明品牌黑天鹅,亦有上述黑天鹅饺子馆简介的宣传,还有广东黑天鹅公司上述黑天鹅商标和牌匾的宣传。
2001年11月28日,哈尔滨黑天鹅公司以广东黑天鹅公司侵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黑天鹅公司:(1)立即停止使用“黑天鹅”商标,停止侵犯该商标的一切宣传活动,在广州的折扣网上向哈尔滨黑天鹅公司赔礼道歉。(2)立即停止使用“黑天鹅”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3)支付哈尔滨黑天鹅公司侵权赔偿费人民币1000万元。(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并于2002 年 4 月 29 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哈尔滨黑天鹅公司的商标权。该委于 2002 年 8 月 28 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针对哈尔滨黑天鹅公司的侵权指控,广东黑天鹅公司以其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1989 年以来在深圳、惠州等地已有“黑天鹅”饺子馆,在哈尔滨黑天鹅大酒店注册“黑天鹅”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以前,就已经使用了黑天鹅店名和商标,使用的商标文字字体和图形在后期有改动。
原审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哈尔滨市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天鹅”文字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哈尔滨市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 50 万元;三、驳回原告哈尔滨市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原告哈尔滨市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8505 元 , 被告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承担31505元(该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退回,由被告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第二项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广东黑天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1、广东黑天鹅公司应该是黑天鹅商标的在先使用人。该公司的前身是惠州市淡水黑天鹅饺子馆,创立于1989年,店名和黑天鹅图案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淑珍丈夫自行设计的。2、哈尔滨黑天鹅公司现持有的商标应属无效。第一,黑天鹅商标的注册人是黑天鹅大酒店已于1997年注销,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了签定转让合同的资格。第二,有证据证明,在黑天鹅大酒店注销之前,公司的公章已经销毁,因此不可能在2000年9月28日签订转让协议。第三,黑天鹅商标在黑天鹅大酒店注销后,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应当被撤销。第四,黑天鹅商标自黑天鹅大酒店注销之日起就成为了无主商标。3、本案应当中止审理。鉴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上诉人的撤销申请,上诉人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审理应该等待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4、本案应该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在行政诉讼还没有判决前就对本案进行处理,而且也没有受理上诉人的反诉请求,故应该发回重审。
哈尔滨黑天鹅公司答辩认为:(1)该公司到现在为止,是黑天鹅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应当受法律保护。(2)上诉人认为商标转让程序违法,认为哈尔滨黑天鹅公司的商标无效,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本案的受理范围。(3)尽管上诉人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判决仅影响到商标权的确认,对案件的审理和调查过程没有影响。(4)原审法院没有采纳广东黑天鹅公司的反诉请求,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判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本案二审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9日作出了(2003)一中行初字第503号行政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2002评00606BL号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广东黑天鹅公司又就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010元,由上诉人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争议焦点】
1、哈尔滨黑天鹅公司现拥有的“黑天鹅”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是否有效?
2、广东黑天鹅公司是否享有“黑天鹅”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的优先使用权?
3、本案是否应中止审理?
【法理解析】
1、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本案中,“黑天鹅”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哈尔滨是黑天鹅大酒店,由于1991年哈尔滨市兴业建筑工程公司将该酒店转让给哈尔滨黑天鹅冰箱冰柜商场,包括一切财产权和债权债务,当然包括“黑天鹅”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哈尔滨黑天鹅冰箱冰柜商场于1997年加入哈尔滨黑天鹅集团公司,作为其子公司,二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哈尔滨黑天鹅集团公司作出的“黑天鹅”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的所有权归其所有的内部决定对哈尔滨冰箱冰柜商场是有效的,因此,哈尔滨黑天鹅集团公司是“黑天鹅”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的实际所有者。可见,“黑天鹅”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哈尔滨黑天鹅大酒店应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但其未履行申请义务,而是向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受让人为哈尔滨黑天鹅集团公司,该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哈尔滨集团公司成为该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者,享有该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
通过对上述法律事实的分析,笔者认为关于哈尔滨黑天鹅公司现拥有的黑天鹅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是否有效的争议,根源于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注册商标在核准的有效期内,除依法被注销或者撤销外,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注册人的注册事项的自行变更不当然导致注册商标失效的法律后果。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注册商标的实质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一系列变更,需要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否则,可能承担其注册商标被撤销的不利法律后果。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的撤销程序,注册商标才会失效。因此,本案上诉人主张哈尔滨黑天鹅集团公司现持有的商标无效缺乏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对此项诉讼理由不予采纳的做法是正确的。至于该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该注册商标是否应被撤销问题,不属于二审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上诉人不应该以此为由认为哈尔滨集团公司现持有的商标无效。
2、商标在先使用权
商标在先使用权,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充分保护在先使用人的正当利益,但其不当行使极可能造成对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的侵害,因此,在《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对在先使用权的行使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体现了立法者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倾斜保护。
根据商标优先权的构成要件,广东黑天鹅公司不享有“黑天鹅”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的优先使用权。其主张享有商标优先权的理由该公司的前身是惠州市淡水黑天鹅饺子馆,创立于1989年,店名和黑天鹅图案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淑珍丈夫自行设计的。惠州市淡水黑天鹅饺子馆虽然是广东黑天鹅公司的前身,但是二者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也不存在继收关系,前者的在先使用权不能由后者当然享有。对此,一审和二审法院的认定都是正确的。
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遵循先行后民的原则。商标权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依申请而产生,经行政权核准而生效,因此,有关商标权的纠纷,应先由行政程序确认注册商标效力。哈尔滨黑天鹅集团公司持有的商标是否有效的争议应由行政诉讼程序解决,上述人在二审期间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1991年版)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案应该中止审理。
二审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规定,驳回上诉人中止审理的请求的做法是错误的,原因在于其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是否中止审理。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法律界网站提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发生变更的,注册人应该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履行注册事项变更申请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风险,注册商标一旦被撤销,注册人就会承担丧失商标专用权的不利法律后果。另外,注册人要注意维护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任何人都有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注册人怠于行使商标权,可能承担丧失商标权的不利法律后果。
商标在先使用者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行使在先使用权,否则,其行为将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因而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1、《商标法》(1993年修订版,现已失效)
第十五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十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年修订版,现已失效)
第二十八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1)、(2)、(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十九条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证明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具注册商标。前款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十九条 撤销或者注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自撤销或者注销公告之日起,其商标专用权丧失。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原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四十八条 连续使用至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公众熟的服务商标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1993年发布)
第三条 服务商标继续使用时,使用人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扩大该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2、不得增加该服务商标使用的服务项目;3、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4、不得将该服务商标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4、《民事诉讼法》(1991年版,现已失效)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怎么样认定商标的侵权行为?商标侵权如何处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1、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4、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5、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侵权行为种类
商标法52条规定了5种侵犯商标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优秀的销售人员都知道,每一个人都是不同的,人们以各自特有的方式思考和行动,他们看待事物的方式也各不相同。理解不同的行为方式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与潜在客户进行交流,促使你更好地进行销售。那么不同客户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下面,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一、提问的语气要温和肯定
一般来说,销售人员提问的语气不同,客户的反应就不同,得到的回答也不同。例如,“这位女士,您杀价这么狠,我们能接受吗?”“这位女士,您的杀价远远超出我们的估计,有商量的余地吗?”这两句话虽然者B是提问,但语气大有不同,前者似乎有挑战的意思,它好像要告诉客户:
“如果你杀价太狠,我们就没什么可谈的了”。而后者则能使谈话的气氛缓和许多。可见,提问的语气会直接影响客户的态度。平时,在与人交往中,你会发现,用肯定的语气与人交谈会给别人可信可亲的感觉。反之,用否定的语气与人交谈,则会给别人留下疏远疑惑的印象。因此,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要多用肯定的语气与客户交谈,这样才能使客户对你所销售的产品产生更大的兴趣。不要问:“我想知道您是否还有足够的洗发膏?”“我能使你对改变办公室的布局和装潢发生兴趣吗?”像这类问题均不应向客户提出。你可以借鉴一些好的开头,比如,“您想……”“您愿不愿意……”“您是否……”“您已经……”等等。总之,推销工作开始进行时,你应该集中谈论客户感兴趣的问题。
二、提问时切忌无的放矢
销售员必须记住:向客户提问必须切中实质,不要无的放矢。也就是说,与客户沟通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必须紧紧围绕着特定的目标展开,对客户提问时同样要有目的地进行,千万不要漫无目的地脱离最根本的销售目标。
在向客户推销产品时,一定要带着目的性向客户提问,否则,盲目的提问是毫无意义的。比如,有一位牧师问一位老者:“我可以在祈祷时吸烟吗?”他的请求自然遭到了坚决的拒绝。另一位牧师又问同一位老者:“我可以在吸烟时祈祷吗?”他被允许了。后面牧师的提问意愿与前面牧师的提问意愿相同,为什么前面那位牧师遭到了拒绝,而后面那位牧师却获得了允许呢?因为前面那位牧师没有思考他提问的目的,而后者那位牧师很明确自己提问的目的,因此,他非常注意措辞,措辞一变,结果也随之发生改变。
三、不要向客户提出“最后通牒”
在销售过程中,有的销售人员往往要求在面谈中向客户提出这样的问题,比如,“您到底买不买呢?”“您还不做购买决定?”“我们今天能否达成协议?”“您是否接受我的推销建议?”“你会购买这种产品吗?”这些类似发出“最后通牒”的提问往往使客户很反感。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提问也违反了销售心理学的一条规则,即要避免提出一些容易遭到反对的问题。以“最后通牒”形式询问客户的意见,只会招致否定的答复。比如,“我们再来谈一谈你要不要这个产品好吗?”这样的提问只能引起客户的反感,得到否定拒绝的答案:“不!不!我现在不想谈这个!”
因此,为了摆脱销售人员一方的压力,客户会毫不留情地拒绝销售人员的建议。所以,在诱导客户购买产品的时候,销售人员千万不要提出“最后通牒”式的命令性问题。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关于面试的技巧、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你通过面试这个过程完成求职择业,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那关于面试官最讨厌的面试行为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面试官最不喜欢的大学生面试行为,希望你喜欢。
1、面试时迟到,而且称自己迟到是因为别人指错了方向。
2、不修边幅或者着装不当。坐姿懒散,与主持面试的人不保持良好的目光接触。
3、说其他同类型公司的坏话。
4、没有能将自己的能力与雇主的需求联系起来。吹嘘自己有多行,但却没有列举出相应的成就作为证明。
5、回答没有明确的焦点,说话没有组织性,想到哪里说到哪里。
6、不表现出激情,也看不出希望得到这份工作或是对所应聘的工作表现出“孤注一掷”的激情。
7、对大多数提问都用简短的“yes”或“no”来作答或是给出的答案是预先背好的,但回答时忘记了答案的某些部分。
8、直呼主持面试人的名字或将他的名字搞错。
9、问这样的问题:“我怎么样?您准备雇佣我吗?”或当别人问“你有任何问题吗”的时候,回答“没有”。
10、在面试快要开始的时候,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这样的话:“我想至少应挣到3000元,希望这份工作至少能给我这个数。”
11、有的求职者为了获取主考官的好感,总喜欢抢着表现自己,比如在谈话上往往喜欢试图控制对方。应该说爱插话的真正目的也许是出自好心,但人们往往非常讨厌这种现象。
12、一见面就急着问待遇问题,不但让对方反感,而且会让对方产生“工作还没干就先提条件,这样的人没法用”等对你不利的想法。
13、在和主考官交谈的时候时,用对方难以听懂的方言、行话或专业术语。有意卖弄或故弄玄虚。
14、经常冒出“你晓不晓得”、“你明白不明白”或“你懂不懂”之类的口头禅,或滥用某些形容词如“真是一级棒”、“简直是天方夜谭”等。
看过“面试官最讨厌的大学生面试行为”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销售,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小可做一针一线,大可做跨国集团。但究其本质,都是相似的。销售决无一般人心中的艰难、低下,更无一般人心中的玄妙。它只是一种人生考验和生存方式,只是它以一种自由的、不稳定的状态存在着。它既可以让你一分钱也赚不到,又可以让你发财兴业。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导致销售失败的行为,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一、坚持不懈
被顾客拒绝一次,10个推销员有5个会从此打住;被拒绝第二次,5个人中又少掉2个;再被拒绝第三次,就只剩下一个人会做第四次努力了,这时他已经没有了竞争对手。
二、做正确的事
推销员推销商品或服务只是做对的事情而已,但做得正不正确就值得商榷了。女人买化妆品,决不是想买这些化学成份,她想买的是年轻和美丽;申请信用卡,当然不是为了这张塑料卡,而是想要方便和自豪。你了解什么是她想要的年轻和美丽,什么是他想要的方便和自豪吗?
三、优点学习法
每个人的优点都不尽相同,通常,人们只顾欣赏自己的优点,却忽略了别人的长处。想要成为强者,最快的方式就是向强者学习;同样,想要成为超级推销员,学习别人的优点也是最快的方法。美国一位超级推销员曾这样回答求教者:“很多人惊奇,为什么在30年前就已取得推销成功的我,现在仍然遍寻有关推销的新刊书籍。而我却认为推销工作如同其他部门的专家,除非选读有关专业的最新文献,否则是无法维持我的最佳业绩的。”
四、正面思考模式
失意、沮丧、迟疑、挫折、没信心、没希望了、不可能的、失败、退步、等机会、没用……请将这些负面的情绪整理打包,丢进垃圾桶里。切记没有人能打败你,除非你自己。台湾武打小说大师古龙在一部小说中说的好:“一件事往往有许多面,你若总是往坏处那面去想,那你就是自己虐待自己。所以,你就算遇着打击也该看开些,想法子捕捉光明的一面。”爱默生说:“心理健全的尺度是到处能看到光明的秉性。”
五、良好的个人形象
你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什么?一个拥有整洁外貌的人容易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好感。心理学家曾做过一个影响力的实验,安排衣装笔挺和穿沾满油污的工人服两个人,分别在无红灯无车时穿越马路。结果衣着笔挺的明显地有较多的跟随者,而着工作服的却只有少数甚至没有跟随者。所以“人要衣装”可是一点也不假。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求职面试是求职者与面试官之间的面对面的博弈,双方有不同的交际目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面试官常问到的行为面试题,希望你喜欢。
Describe how you would handle a situation if you were required to finish multiple tasks by the end of the day, and there was no conceivable way that you could finish them.
假设你在一天之中有很多项任务需要完成,但是全部完成这些任务是不可能的,你会怎么做?
Give me an example of a time that you felt you went above and beyond the call of duty at work.
举例说明你有完成超越工作职责范围以外任务的能力。
Have you ever been on a team where someone was not pulling their own weight? How did you handle it?
你的团队中是否有人滥竽充数,如果有,你是怎么处理的?
What was the last project you headed up, and what was its outcome?
你领导的上个项目是什么,结果如何?
Tell me about a time when you had to give someone difficult feedback. How did you handle it?
描述你曾经必须向人寻求帮助时,你的处理经验。
If I were your supervisor and asked you to do something that you disagreed with, what would you do?
假如我是你的主管,要求你做一些你不同意的事情,你会怎么做?
What irritates you about other people, and how do you deal with it?
其他人做过惹怒你的事情是什么?你是如何处理的?
Can you describe a time when your work was criticized?
你能描述一次工作时被批评的经历吗?
What was the most difficult period in your life, and how did you deal with it?
你遇到的最为艰难的时期是什么时候,你是如何渡过难关的?
Give me an example of a time you did something wrong. How did you handle it?
举例描述你做错事情的经历,你是如何处理的?
Tell me about a time where you had to deal with conflict on the job.
告诉我你是怎样处理工作上的纠纷?
What is your greatest failure, and what did you learn from it?
你做过最失败的事情是什么?你从中学到了什么?
If you found out your company was doing something against the law, like fraud, what would you do?
假如你发现你所在的公司在做违法的事情,比如诈骗,你会怎么做?
What assignment was too difficult for you, and how did you resolve the issue?
过去你遇到对你来说难以处理的任务是什么?你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What's the most difficult decision you've made in the last two years and how did you come to that decision?
在过去两年间,最让你难以抉择的事情是什么?你是如何做出决定的?
If you were at a business lunch and you ordered a rare steak and they brought it to you well done, what would you do?
在一次商务会餐上,你点了一份生牛排,但是端上来的确实全熟的,你会怎么做?
看过“关于面试官常问到的行为面试题”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