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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呢?有没有相关的流程步骤?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如何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在外经委办理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2、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进行海关登记
4、办理电子口岸卡
5、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6、商品的检验检疫登记
需注意的是,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企业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则必须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进出口备案所需的时间为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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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的组合就是进出口贸易,通俗称谓国际贸易。
进出口贸易的常见术语
常用贸易术语有fob、cfr、cif、fca、cpt和cip。
1、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2、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
3、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保险费价。、
进出口贸易的常见支付方式
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
1、 支付工具
(1)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在见票时或在将来固定的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本票
(3)支票
2、支付方式
(1)汇付(remittance)是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包括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三种方式。
(2)托收(collection)出口方在货物装船后将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支付方 式。按银行交单的条件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和承兑交单(d/a)三种方式。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开证银行在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下,开给卖方,在卖方履行信用证义务并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后,保证向受益人按期支付货款的凭证。
进出口贸易的合同履行
进出口合同履行
1、出口合同的履行
备货、报验、催证、审证、改证、装船、报关、投保和制单结汇。
2、进口合同的履行
开证、派船结汇、投保、审单付汇、报关、验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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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在内的对外贸易活动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商务部)依照《对外贸易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我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也规定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二)自由进出口原则《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也规定: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同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除规定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的原则外,还对技术进出口设置了另一原则,即“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三)维护公平的进出口秩序的原则《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并且《对外贸易法》第六章中就对外贸易秩序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对对外贸易经营者规定了若干重要的行为准则,如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不得有骗取出口退税、走私、逃避法定检验、违反外汇管理等行为。对于有破坏、扰乱外贸秩序行为的外贸经营者将按《对外贸易法》第十章关于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也规定国家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
二、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的内涵《对外贸易法》所确定的进出口自由,是指国家在保证进出口贸易不对国家安全和各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损害前提下的自由;而当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某些不良倾向出现时,则对进出口贸易实施必要的限制和禁止。因此,《对外贸易法》依据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在确立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原则的同时,还借鉴国家上的通行做法,采取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外贸管理措施,即采用配额、许可证进行管理;明确公布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法定范围和程序,即实行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外贸易计划和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进出口商品品种、数量、技术实行管制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讲,它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包括进出口有关证件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和管理要求。进出口许可制度,是国家对外贸易宏观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技术的重要依据。
三、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的分类按照《对外贸易法》的规定,货物、技术进出口可以分为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
(一)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的原因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2.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13.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二)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1.禁止进出口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和技术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对外贸易法》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不得进出口。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商务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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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问题】
问:现在国家禁止从东南亚国家进口燕窝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目录。目前燕窝作为货物进口时,并未列入我国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但根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第1712号,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禁止以携带、邮寄方式进境。
【相关知识】
一、哪些物品国家禁止进境?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除了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货物不准进口外,还有哪些货物不准进口?
除了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货物不准进口外,其它法律、法律规定不准进口的货物还包括:
1、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进口。
2、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
3、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肉骨粉等动物件饲料和动物源性生物制品等。
4、右置方向盘汽车和二手(旧)汽车、二手(旧)摩托车。
5、废旧钛材、废旧钛铁合金、钛铁合金废碎料。
6、钛材、钛铁合金属法定检验产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7、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8、仿真枪。
9、以CFC-12为空调制冷工艺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艺的汽车空调压缩机。
另外,下列商品停止进口:
国产手表复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DARKLE”、“DARLIE”);硝酸铵;氯酸钾。
三、国家对禁止进出口货物有何管理规定?
1、列入国家公布禁止(停止)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任何企业不得经营进出口。
2、确需进出口列入国家公布禁止(停止)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海关凭国务院相关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件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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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进出口的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流程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江苏省注册进出口公司办理流程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中小型民营商贸企业都可以自主地开展进出口贸易。但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必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及到后续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的申办、变更手续,才能合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
一、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需具备的条件(并无注册资金大小限制):
1、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已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3、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流程及预算时间:
1、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5个工作日。
2、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地税办理变更手续1个工作日。
4、国税办理变更手续1个工作日。
5、海关办理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
6、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1个工作日。
7、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
8、电子口岸办理登记手续10个工作日。
上述程序涉及的部门众多、办事规定变动频繁、时间跨度大,因此本公司特意代理此服务项目,为客户代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后续的有关证照的申办、变更手续,使企业立即就可以进行自营进出口贸易。同时,办理完成全部进出口权手续后,您在进出口工作中如遇到任何操作和技术问题仍然可以咨询我公司,我公司会全力为您解决一切后续问题。
三、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国税正、副本复印件;
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江苏省注册进出口公司注意事项
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但要注意的是,注册进出口经营权不难,要做好就不容易了:
在中国,要完成一个完整的进出口贸易手续,企业必须要具备有能从事以下业务的专业人力资源:
①. 按照国际惯例起草规范的进出口合同和制做全套国际贸易单证;
②. 熟悉中国外经政策,熟悉进出口商品的管理规定,熟练申报有关商品的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
③. 熟悉进出口业务完整国际惯例流程;
④. 熟悉进出口商品的卫检、商检等进口检验;
⑤. 熟悉进出口商品的报关流程;
⑥. 拥有国际贸易的货运流程知识;
⑦. 熟悉进出口结售汇的银行运作;
⑧. 熟悉进出口结售汇的外管部门核销;
⑨. 熟悉出口退税业务;
⑩. 熟悉产地证等的申领等。
要备齐以上人力资源,企业才可以组成一个完整的进出口业务部门,作为一个并非以进出口贸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而言,显然在人才运用上将是一种浪费,且也造成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因此,这部份业务大可交由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商去运作,这将使企业既拥有专业服务,也可降低管理成本。
此外,进出口贸易公司为了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必须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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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公司来做生意的人可不少,在成都如何注册公司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办理注册公司”,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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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应该怎么走?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需办理哪些手续”,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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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品公司如何办理注册呢?想注册食品公司怎么做?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徽食品公司办理注册”,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的当事人应当以真实的资料、文件和数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资产进行评估;最后得出的结论应当能够反映真实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目录及各种相关台账记录等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与审核;对企业资产进行严格的产权界定,同时还需要就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方面进行社会调查,以便对企业未来经济效益做出准确的预测。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对待评估资产的账目、账卡等与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必须占有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
要了解待评估的国家资产使用单位的独立法人证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评估的立项通知书、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时间、折旧年限、同类资产的物价变动等;另外还要根据委托书所列资产的范围逐项进行实地盘点,核查账目是否一致。总之,评估人必须尽职尽力,通过各种手段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资产评估人应当对其资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委托人、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应当按照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资产评估活动。
主要是主体合法,即作为受托方当事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参与人必须具有法定能力与评估资格;程序合法,即无论是委托方还是资产评估机构,都应当及时申报、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评估程序、条件进行评估活动;行为合法,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第三方(如剥离资产的潜在购买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文书合法,主要指评估申请、评估报告等文件和文书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式、结构以及内容。违法操作的企业资产评估行为及其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做出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3.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当事人尤其是资产评估机构方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法、评估手段、评估方案等,以保证资产评估能够得以顺利完成。资产评估人应当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委托方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案,力求评估方案、方法等符合实际情况,得出符合资产真实状况的结果。
4.客观性原则
即企业资产评估应当严格按照评估目的、评估程序以及事先设计的评估方案进行,不能任意偏离或者变更;同时应当以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文件、资料等作为评估的客观依据,不能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评估行为。另外,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排除自己主观上的偏见,更不能凭一孔之见预设结论,影响评估的真实性。
5.独立性原则
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是,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具体操作评估事务的评估人员应当凭借自己的评估技术知识和水平,独立地进行评估,不受外界的各种影响。尤其是不应当受到聘请或委托进行企业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资产剥离方、被剥离资产的购买方,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人)的不正当影响。
例如,资产评估人不应当接受委托方酬金之外的其他不法“馈赠”;资产评估人不应当不加分析地以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文件等为准进行评估,而不将该企业的账面记载与实际情况相对照或清查;资产评估人不应当因外界的威胁、利诱或上级行政部门的命令等而丧失独立的立场,作虚假评估等。独立性原则与上述客观性原则是保证评估报告真实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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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重庆办理分公司,现在注册分公司有什么具体的流程要走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重庆办理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需要注销的分公司有哪些: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1. 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 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 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 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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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应该怎么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呢?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各是什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上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的填制规则如下:
1、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2、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由各直属海关统一管理。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统计、理单部门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口的,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4、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 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C 关区代码 0000000”,不得为空;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 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6、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7、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签订和执行合同如为两个单位,填报执行合同的单位;
2)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3)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以代理方为经营单位。
8、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根据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根据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口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9、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名及航次,或载货清单编号(注:按受理申报海关要求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以及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本栏目为空;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其中以铁路运输方式转关的,填报“@” 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 “/” 车厢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进出保税区(运输方式代码“0”或“7”)填报保税区名称,进出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运输方式代码“1”或“8”)填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名称;
8)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无实际进出口的,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10、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无实际进出口的,本栏目为空;
7)进口转关运输应填报货物进境时的提运单号,出口转关运输无法确定提运单号时,本栏目可以为空。
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按接受申报的海关规定,或分单填报,或填报一个提运单号和多提运单标志及提运单数,其余提运单号填写打印在备注栏中或随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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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有什么相关的程序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进出口经营权相关办理程序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税制改革以来, 出口退税 政策多次变动完善,形成了现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不同退税方式的局面。笔者试根据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 出口退税 差异,分析其对税收有关方面的影响。
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不管是执行“免、抵、退”还是“先征后退”,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对企业来讲,最终结果是一致的), 出口退税 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
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大部分企业采用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也有部分企业是把货物销售给外贸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这两种形式由于在退税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例如:某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1999年上半年自营出口 11,7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先征后退,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9%,则上半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1,700 ×17%-1,200=789万元,出口环节应退增值税11,700×9%=1,053万元。征税机关可征增值税789万元,退税机关应退税1,053万元,退税扣减征税后该企业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1,053-789=264万元。
若A公司有关联外贸B公司, A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00万元,则A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10,000×17%-1,200=500万元,B公司可得到退税10,000×9%=900万元。税务机关征税500万元,退税机关退税900万元, A、B两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900-500=400万元。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不难发现,为什么同样的外销收入,却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一、从征税机关来看,前者A公司自营出口可征税789万元,后者却只能征税500万元,相差达到289万元。显然,企业自营出口有利于征税机关,因为多征的289万元可以作为税收任务收入,相对来讲有利于地方政府。
二、从退税机关来看,前者A公司自营出口可退税1,053万元,后者却只能退税900万元,相差达到153万元。显然,企业自营出口增大国家退税规模,增加出口退税压力。
三、从A、B两公司来看,自营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264万元,而通过外贸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400万元,两者相差达到136万元。显然,通过外贸出口对A、B公司更加划算。
笔者认为,产生以上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征税方面来看,产生征税差异是由于计税价格的不同造成的,即由于自营出口的计税价格是按离岸价全部收入计算,而产品销售外贸出口的计税价格是按不含税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从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前者计税价格是11,700万元,后者计税价格是1,000万元,相差1,700万元,必然产生1,700× 17%=289万元的征税差额。
二、从退税方面来看,产生退税差异是由于退税的计算依据不同造成的,即由于前者是按出口的离岸价11,700万元计算出口退税,后者是按销售以给外贸的价格10,000万元计算出口退税,也即相差1,700万元,必然产生1,700×9%=153万元的退税差额。
三、征税率与退税率的不同,是造成出口企业实际得到税收补贴差异的根本原因。在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数额将一样。如上例,在退税率提高到17%的情况下,前者应退税额为1,989万元,扣除征税789万元,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1,200万元。后者应退税款为1,700万元,扣除征税500万元,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也是1,200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统一出口计税价格,对自营(委托)出口的离岸价视同含税收入,在计算征税与退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实现自营(委托)出口与销售给外贸出口计税价格的一致。
二、改变对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退税的计算方法。以执行“免、抵、退”税为例,应改由按进项金额乘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或不予退税额,因为现行自营出口退税的最致命弱点有二:一是在退税率远低于征税率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征税大于退税的问题,即产生出口征税的问题,这从理论到实际都是很难让人理解,不利于支持企业出口创汇;二是由于出口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或征税的多少,而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出口价格的随意性,往往会由于外商随意压低出口价格,或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勾结压低出口价格,造成出口多退税的情况,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在出现征税大于退税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通过压低出口价格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一方面使得出口退税政策失效,另一方面使现行反避税的任务由所得税环节向流转税环节扩大,进一步加大了反避税的难度。
三、提高退税率,逐步缩小退税率与征税率之差。由此必须完善税收政策,加大征管力度,堵塞漏洞,努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使实际税率不断接近名义税率,最终达到退税率等于征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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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能不能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呢?有什么流程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东莞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进出口公司,需按公司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流程,依次向主管政府部门申请登记。
进出公司注册流程主要分为两大步:先要注册个公司,公司注册完成后再申请进出口备案手续。
其注册登记详细流程如下:
一、进出口公司名称核准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需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并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查名通过后,工商局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有效期为半年。
二、签署工商登记材料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等需签署《公司注册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三、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并验资
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帐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外资公司可以省略这项,要待外资公司注册完成后才开外汇帐户并进行验资。
四、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提交书面工商注册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五、刻章
公司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刻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书面材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七、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交财务人员身份信息。
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公司注册基本完成,若开展实际业务,还需办理以下事宜:
八、开设公司基本帐户与纳税帐户
公司银行基本帐户是公司业务往来转帐及支付现金的帐户,纳税帐户是纳税申报后缴纳税收的专用帐户。
九、办理税种核定
需财务人员前往税务局办理票管员资格,同时办理税种核定。
十、购买发票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中所列业务范围,办理发票购买。
十一、特殊行业审批
若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行业或产品信息,需办理许可证。例如,经营食品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危险产品要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行业许可证的时间一般在公司名称核准之后,办理营业执照之前。
办理进出口公司注册登记之前,需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多少费用等等详细信息。若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需在进出口公司注册完成后,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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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租在成都的进出口公司?有哪些注册公司的流程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成都进出口贸易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以在成都注册进出口公司为例,成都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规定与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1、以前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0万人民币。
2、现在则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
3、一人注册进出口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4、二人或以上注册进出口公司,则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
5、进出口公司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则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50万元人民币。
注明:进出口公司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否则,不享受出口退税。
二、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规定
1、一人(一个股东)注册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2、二人或多人注册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到位。
三、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
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
四、进出口公司验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注册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五、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进出口公司注册完成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若实际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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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自己跑来跑去,找代办公司办理经营权也是一个不错的想法,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代办进出口经营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选择有诚信的代理公司
2.有营业执照的正规的代理公司
3.能够保护好客户隐私的代理公司
以上三点是好的代理公司的首选条件
一、出口加工区概念
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 海关 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加工区必须设立符合 海关 监管要求及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监控系统; 海关 在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
二、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加工区入境货物的减免税收政策基本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惠。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取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 出口退税 报关单 。区外企业凭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运进运出加工区的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四、加工区退(免)税管理规定
(一)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外汇收汇核销单等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建造基础设施以及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户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和区内有关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帐册,以备退税机关审查。
(二)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转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及实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对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销售给区外企业用于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准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海关予以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并在报关单“运抵国别”栏中列明“出口加工区”。
对上述货物,海关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对其报关单信息予以录入、传输,以便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时对审海关电子信息。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八)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管理办法。
对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九)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对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后、由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区外企业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
(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退(免)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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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公司代办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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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怎么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有什么流程要走?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北京如何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时间要求: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3、如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应于批准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提供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中标证明通知书、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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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北京如何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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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华如何办理注册一家分公司呢?分公司注册流程怎么走?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金华办理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提问:我公司属于某跨国集团公司中的一个分公司,其中有一个高管人员是由总部(在国外)调职过来的,由总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该人员,公司觉得其工作能力不佳。请问,公司该如何解除他的劳动关系?
回答: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实际用工的公司不一致的情况。这种“不一致”常常会引发很多劳动争议。该高管虽然是在分公司上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却是总公司,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劳务派遣,但却并非劳务派遣。对于这种情况,分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分公司的日常绩效考核就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在分公司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人员退还到总公司,然后由总公司为其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还是不能胜任的话,由总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与他签订的而非分公司,所以,分公司无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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