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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应依法进行,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分享给大家!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x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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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劳动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规定,希望你喜欢。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
(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
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
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三、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为了制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的是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视为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
五、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如果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二者取其高。
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p#副标题#e#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需注意,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应当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约定的试用期相同的,均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十、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观念在劳动法实施十余年来已经深入民心,《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新法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如果观念还不更新,在试用期内不提前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只限于两种情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效。
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从劳动部该复函的规定看,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的。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承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规定看,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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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毕业生签三方协议是否还有签劳动合同,希望你喜欢。
用“三方协议”做幌子,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小赵应届毕业后入职某商贸公司。已经工作半年的小赵在和同学聊天时发现,只有自己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小赵的疑问,商贸公司解释是:公司、小赵及小赵的毕业学校,彼此之间签订有“三方协议”,该协议已经确定了小赵的劳动关系,因此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随后,在与商贸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赵以商贸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商贸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提醒:签了“三方协议”,仍应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商贸公司将“三方协议”视同于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未与小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
“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校下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
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相关知识:
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有何风险?
三方协议一旦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违约方多是毕业生。一旦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因此毕业生需谨慎。
一是可能影响就业。一般来说,一位毕业生如果违约,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后要回协议,再换取新的协议。如果不能换回新的三方协议重新签订,将可能影响毕业派遣。
二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招聘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毕业生违约,会造成用人单位工作被动和经济损失。
三是影响学校声誉。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出于对学校的怀疑,用人单位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这将对学校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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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从其产生时起便肩负起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节的使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劳动者试用期离职的规定,希望你喜欢。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还在试用期的朋友要注意了,不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可以随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上述的条件之一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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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原则的总称。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希望你喜欢。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本条是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限制的规定。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是多方面的,比如意大利法律中有实习期的规定,实习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对年轻劳动者进行培训。必须保证每年不少于一百二十小时的脱产培训,培训可以在企业内进行,也可以在企业外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劳动法中都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中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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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劳动法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劳动法应当以 劳动尊严、劳资共赢 理念作为其追求的最高伦理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试用期发生纠纷劳动者的维权,希望你喜欢。
一、试用期约定维权指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长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长短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即:(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规定的“不得超过”是指在约定试用期时的最长期限,并非必须约定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
3、单独约定“试用期”或订立“试用期合同”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是不存在的,即,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责任。
4、试用期不得延长或约定多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由此可见,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一个试用期,也不得延长试用期。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维权指引
1、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规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试用期内。
3、劳动者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下列不同要求为自己维护权利,用人单位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三、试用期其他维权指引
1、试用期工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具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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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通过赋予劳动者直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企业员工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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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立法宗旨 ,也是劳动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那关于试用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壹 个月,自2014 年2 月17 日起至2014 年 3月 17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销售部业务员: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1500元/月+200(绩效考核)+奖金+提成,甲方按月发放。加班工资按 /小时计算。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工厂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费用共 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为1500底薪+200(餐贴)+100(话费补贴)。考核不合格者, 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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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quduwen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商加盟授权
甲方为招商店运营方,负责在XX市(含各区市)范围内招商店的招商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招商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招商加盟店,招商加盟店家数为1家,招商加盟方式为委托管理方式。招商加盟时间为5年。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为乙方选址、店面修及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招商加盟费和超额利润分成的权利;
3、甲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4、甲方有遵守《招商店加盟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并保障按承诺向乙方支付应得利润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照《招商店加盟管理规定》,委托甲方经营,获取相应利润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不遵守《招商店加盟管理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终止协议,收回资金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招商店加盟管理规定》足额支付建店资金的义务;
4、乙方有向甲方支付招商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非为本招商店的利益,不得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的义务。
三、招商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招商加盟费人民币1万元及风险押金人民币5000元。在经营期间,该招商加盟费,由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2000元,直至退完为止。
2、该店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甲方保证在店投入经营第一年,乙方获得收益不低于所投入资金10%的利润;第二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第三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从第四年起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20%。上述经营年度多余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遇经营亏损,仍由甲方按约定比例,补足乙方收益。
3、在招商加盟店正常经营期内,如乙方因故需提前收回资金,则需采取赎回方式,将招商加盟店转让给甲方,则甲方不再承担保障乙方获取约定上述收益,所投入招商加盟费及风险押金不再退还。
四、风险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如合作期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乙方不得再使用商标、标识、门头及收银管理系统。因此所产生的门头变更、修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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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招商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______________”专卖招商事业,并拥有“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招商加盟店/专卖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 拥有“________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1.2 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 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_________”招商加盟店的招商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认同_________公司倡导的招商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________”招商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招商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招商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招商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 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招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招商加盟店;
2.7 在招商加盟店的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V1标准执行;
2.8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9 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2.10 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1.2 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________。本协议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4 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为铁路、、_________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四条 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招商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招商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2.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3.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招商,或有招商关系;
4.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5.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权
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对本协议,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停止营业时;
6.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招商活动时;
7.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8.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招商加盟店公章,协议章对外签约协议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协议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_________公司”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招商加盟店的内外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协议以后,也要严守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十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协议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协议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招商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________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是甲方的专卖店招商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协议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协议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诉讼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正式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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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展现在社会发展中。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更多的展现在创新和加盟发展的基础上。加盟的选择很多,但多数会选择加盟超市,加盟时要制定有效的加盟协议。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超市加盟协议模板,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青岛东方利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授权
甲方为“快E点”连锁超市运营方,负责在青岛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快E点”连锁超市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店家数为1家,加盟方式为委托管理方式。加盟时间为5年。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为乙方选址、店面装修及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和超额利润分成的权利;
3、甲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4、甲方有遵守《“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并保障按承诺向乙方支付应得利润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委托甲方经营,获取相应利润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不遵守《“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终止合同,收回资金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足额支付建店资金的义务;
4、乙方有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非为本“快E点”连锁超市的利益,不得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的义务。
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人民币1万元及风险押金人民币5000元。在经营期间,该加盟费,由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2000元,直至退完为止。
2、该超市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甲方保证在超市投入经营第一年,乙方获得收益不低于所投入资金10%的利润;第二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第三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从第四年起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20%。上述经营年度多余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遇经营亏损,仍由甲方按约定比例,补足乙方收益。
3、在加盟店正常经营期内,如乙方因故需提前收回资金,则需采取赎回方式,将加盟店转让给甲方,则甲方不再承担保障乙方获取约定上述收益,所投入加盟费及风险押金不再退还。
四、风险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如合作期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乙方不得再使用“快E点”商标、标识、门头及“快E点”收银管理系统。因此所产生的门头变更、装修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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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在世界各国,加盟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加盟的成功离不开一份有效有利的加盟协议。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便利店加盟协议模板,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本着让利顾客,开拓市场,服务求发展,本公司现零费用加盟,加盟条件及优惠条件:
一、所有加盟店店面要求30~100平方米。
二、本公司对所有加盟店均按配货方式分配货物。
三、所有加盟商家对产品的过期、质量不满意的货物或滞销的产品均可随时换货、退货。
四、所有加盟店凭本公司分发的VIP卡,所有货物以了九折优惠。
五、同意以上条件,经甲乙双方同意。
六、乙方签字,凡在2011年春季前的加盟商,都可以领到由公司配发的时尚笔记本电脑一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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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其实首先就是创新。当你有了创新点后,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把你的能力或是企业的能力与创新相结合。最后在加盟时制定有效加盟协议,然后成功。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物流加盟合作协议模板,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昭通市申通物流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快件遗失、延误处理。
甲乙双方快件互流过程中,如出现遗失、延误,按照总公司相关政策处理。
三、中转方式、费用支付
1、甲乙双方快件往来运输所生产的发货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运输方式由乙方决定,但必须保证运输过程中快件安全。
2、快件到达,甲乙双方均须尽快安排时间接货,不得找理由拖延,否则,因取货方延误造成的快件遗失责任由取货方自行承担。
四、中转过程,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所收快件必须发往甲方,由甲方负责中转,不得从其他地方中转,一经甲方发现情况属实,所交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与退还。乙方发快件至甲方中转时必须在发货时把相应的中转费用一并带给甲方,不得拖延,否则甲方有权不给予中转。各省份中转费用暂时按附表给予支付。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乙方所需快件寄递的一切材料(费用见附表)。并安全、及时中转快件。
2、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经营范围(除邮政专营)委托乙方全权代表本乡的一切业务(附带授权书)。
3、甲方对乙方所发往的快件应及时中转或所到乙方的快件应及时发往乙方指定的车上,应保证发往乙方的快件完好无损。
4、甲方应保证高田乡不能有第二家申通物流,否则视为违约。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派送好由甲方发往的每一票快件。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状况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如经多次调整无效,且甲方确认乙方无力更好经营,为确保申通更好发展,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有代理合作关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快件有损坏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否则产生的后果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加盟费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1、甲方发往乙方的包裹,乙方向甲方支付每个包裹1.00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发包裹。
2、如果乙方不再经营高田乡申通物流,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3、乙方有权转让或出租高田乡申通物流(须经甲方同意)。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收快件私自从其他地方中转,未经甲方同意,所交的保证金人民币不予退还。
2、若甲方未能够及时中转快件(注:乙方发往甲方必须当天甲方发货之前到达),所造成的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
3、以上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乙方向甲方给付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乙方履行协议后,保证金应归还乙方。乙方经营申通物流业务期间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不履行协议,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如甲方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双倍返还加盟费。
4、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私自中断协议,不论甲方转让或出租,都不得向乙方再加收任何费用。
九、一旦发生违约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两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x年XX月XX日#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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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分享给大家!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xx年x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xx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xxxxx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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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推销的最大本钱,人格是推销最大的资产,因此销售代表可以运用各种策略和手段,但绝不可以欺骗客户。保障客户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制定有效正确的协议。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销售协议模板,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订
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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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加盟者来说,永远告诉自己一句话:从加盟得第一天起,你每天要面对的是困难和失败,而不是成功。我最困难的时候还没有到,但有一天一定会到。想要做到成功,还需要有一份完整正确的合同保证有效性,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品牌服装连锁加盟协议模板,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甲 方:###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淀区民族学院 号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100089
乙 方: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通信地址:
电 话:
传真:
为拓展“###”品牌系列用品的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为共同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市场秩序,就乙方经销甲方“###”服装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代理服装种类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经销“###”品牌系列用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自月月 日止。
2、乙方如需要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签的,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代理协议。
第三条 销售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不包括网络),销售甲方生产的“###”品牌系列用品。乙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或许可期限经营,乙方无权且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代理权。
2、乙方不得擅自扩展销售区域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经销协议,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需扩展范围,需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且从新签订合同,乙方方可扩展。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乙方应在保证金扣除后十日内补足保证金全额,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4、如本协议期满终止的,甲、乙双方结清货款,并办理完交接手续之日起7日内,甲方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订货方式及指标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每批进货前须经甲方确认。乙方订货需提前十天进行,定制及加急商品订购执行甲方相关规定。乙方应与甲方业务人员确定发货时间然后向甲方发送书面的订货单,乙方应在订货单上加盖公章。订货单应注明:货品、编号、颜色、尺码、数量及发货时间和发货方法,如乙方需要特殊的包装、发货方式,应在订货单中注明。订单以网络订单或书面传真形式给甲方,并以甲方的出库单为据确认订单生效。
2、如甲方没有库存该种商品,则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发送货物所需的时间,待货物生产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托运手续。
3、由于乙方需要特殊的包装、发货渠道产生的费用、托运费及托运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甲乙双方在对货物的结算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乙方在代理期限内一年进货量不得低于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指定进货量60%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在该区域的经销权或提高“###”服装用品的零售价规定的批发价。
5、面积为 平方米。
6、首批货款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货款,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且首批货款需于合同签署当日起九个月内消费完,否则剩余货款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服装定价
1、 “###”服装用品的零售价格由甲方统一规定,甲方按“###”服装用品的零售价规定的批发价向乙方进行供货。其中体服系列服装(国产氨纶面料服装除外)甲方按零售价格的4.5折(不含税)供货给乙方;其它服装系列甲方按零售价格的5折(不含税)供货给乙方。特价商品或促销商品折扣由甲方另行制定。
2、在本合同期限内中甲方有权根据原材料价格成本的提高对价格进行修改,并作为双方执行的标准。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
1、甲方对乙方供货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由于乙方迟延汇款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白石桥支行
户名:###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0318400120102025716
第八条 货物运输
货物由甲方代办运输,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承运人后视为交付乙方,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货物验收
1、乙方提货时如发现包装破损等异常,必须凭甲方发货单当场验货,如货物本身没有受到损害则乙方应接受货物,如货物被损害的则应要求托运部门开具货损情况证明。
2、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逾期未验收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如乙方发现货品与甲方发货单不符时,应在3日内将差异情况在原甲方发货单和承运方单据上注明,并传真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办法。
3、乙方如认为货物有质量问题,应在验收期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交付托运,寄回甲方。经甲方检验后确属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换,并向乙方支付因退换而造成的一定托运费用;如货物不属甲方服装《退货管理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货,乙方已支付的邮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服装的调换额度
在服装包装没有破损、服装质量没有改变的前提下,乙方可享受季度内进货额10%的调换额度,每季度调换一次,调换服装为前两个月及当月订购的服装;退换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经销期限内,满足乙方经甲方认可的定货和补货要求。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装的质量均符合质量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装因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3、为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商誉,有权对乙方提出必要的营业标准和要求。
4、“###”品牌之经营中的一切有关“###”服装及相关灯箱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在乙方对店铺装修时为乙方提供相应指导。
5、甲方为实现总体的经营战略目标,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检查、考核。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的整改情况做出通过要求或继续整改。
6、甲方根据乙方城市级别、店铺面积、首批进货等相关因素,为乙方免费赠送开业宣传物料。
7、为保证市场的稳定发展,甲方对经营管理协议及执行标准、操作指南每年修订并与经销商签署,甲方对上述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8、甲方承诺按照服装标明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以本人名义在签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的等相关手续并交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具备经销条件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店面照片、店铺详细地址、店铺周边环境、店内布置及服装陈列照片报甲方备案,以使甲方更好的实行管理。
3、乙方必须在申请经销代理权时,向甲方提交所属分销区域的市场营销报告,其报告内容应有:分销网点、市场分析、市场设计、销售目标值、资金运营计划等,乙方的报告应由甲方综合考查评估并确认。
4、乙方只能在本合同授权区域内建立甲方授权许可的一家经销店,组织服装分销,并须呈报甲方核准并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授权区域进行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
5、协议有效期内,当季新品的零售价低于服装统一零售价的6.5折时,乙方需书面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和更优质的服务。
7、乙方享有不定期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代理连锁加盟商研讨会及宣传促销活动的权利。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的有关标记,包括样式、外观、印花以及其他标记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事项。乙方承诺不擅自印刷甲方的商标标识及进行促销广告发布。
9、如属乙方的过错致服装受损的,甲方不予退换,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乙方依法自行承担,该税费与甲方无关。
11、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再经营甲方服装,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并配合甲方正常交接,如乙方该种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2、乙方有权利在市场开发销售政策方面享受甲方的指导和建议。 13、乙方有权利在店面选址及店铺装修方面得到甲方的指导。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乙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泄漏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彻底履行本合同,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责令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服装信誉和销售造成影响的;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规范运作,超范围经营的;
(3)代理期限内,乙方月/季度订货额未达到协议要求的订货额指标的。 (4)乙方擅自使用“###”商标及甲方企业的任何标记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事项;
(5)乙方擅自印刷甲方的商标标识及进行促销广告发布。 (6)乙方出现跨区供货、串货或生产销售仿冒甲方的服装。
(7)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以本人名义在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的等相关手续并交甲方备案的。
(8)如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后(装修期除外)乙方未实际经营,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续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双方均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和程序处理:双方已经确认的订单,继续履行完毕并办理财务结算;乙方向甲方返还代理授权书及有关证照复印件、甲方服装的宣传资料等。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协议首部记载内容为双方有效通讯方式。如果变更,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寄送函件,应以协议首部记载内容为准。因收件人过错导致函件无法送达的,包括拒收、退信或者无权利人代收等,函件寄出日视为送达收件人,相关不利后果由收件人承担。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市海淀区
与品牌服装连锁加盟协议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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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劳动法对试用期做出了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劳动法试用期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0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0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0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0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0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看过“2017年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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