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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免税政策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政策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自主创业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税收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机理分析
当前,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不能再走以前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支持工业化的发展道路,资源的利用状况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要求必须通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迫切而重大的任务。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就是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主要体现在企业要成为自主创新投资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创新利益分配的主体。
(一)政府介入自主创新领域的理论依据
企业为了获得超额利润,最为可靠和持续的选择就是占据生产技术的领先地位甚至垄断地位。一个基本的趋势是,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超额利润,然后在社会化进程中逐渐被市场机制平均化,又出现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超额利润,再被平均化。如此循环往复,自主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内存动力。因此,企业内部存在着自主创新的源动力和驱动力。但是,就单个自主创新过程而言,自主创新活动是一项风险系数极高的创造性技术经济活动。
第一,自主创新活动具有过程的不可分割性。由于自主创新存在一定的规模和限制条件,使得一定规模以下的企业提供的研究与开发投资不足,没有能力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同时,自主创新的成功和收益在于技术保密,但为自主创新筹集资金需要对外发布重要的信息,以获得信任和支持。这种自主创新的实施者与资金的供给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两难处境,使得许多有前景的项目因缺乏资金支持而终止,从而限制和影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动水平。
第二,自主创新活动具有结果的不确定性。结果的不确定性源于缺乏对未知技术和市场的足够信息、自主创新的复杂性与资本密集性以及时间因素。从基础研究到中间试验再到产业转化,自主创新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前功尽弃。这使得企业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自主创新时,并不知道自主创新能否成功或者即使自主创新成功了能够带来多大的收益。
第三,自主创新活动具有收益的非独占性。与私人产品相比,当一个企业的创新活动完成后,其研发成果经常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特征。一个人对知识品的消费并不会减少其他人消费的数量,增加一位使用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知识品一旦被创造出来,任何具有相关知识的人都可以使用,其高度的外部性使得排他成本很高,企业不能控制与获得其研发投资的全部收益。即使专利制度等私有产权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为知识品的排他性提供了可能,部分解决了知识品的免费搭车现象,然而,利益外溢现象(如专利过期、技术模仿)还是普遍存在。技术知识溢出到竞争公司但没有给创新公司以补偿,降低了创新主体的预期回报率,缩减了研发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挫伤了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热情。市场机制不能保证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愿意投资于这类技术,客观上导致了研发活动的萎缩。
正是由于自主创新活动具有过程的不可分割性、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非独占性,造成市场机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素上的失灵,使得私人部门提供的研发投资不足,仅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其固有缺陷的。必须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弥补自主创新领域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营造创新体系和创新环境。因此,降低和化解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风险,一方面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手段和财务手段,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自觉制定相关政策进行适度干预,减少社会收益水平和私人收益水平的差距。
(二)税收激励与自主创新
税收政策对自主创新的促进和影响主要通过税收激励体现。税收激励也称为税收优惠,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以优惠待遇的条款。税收优惠直接作用于纳税人的收入,间接影响(激励)纳税人的行为,从而引起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以实现政府预定的调控目标。税收优惠从本质上讲是政府放弃了一部分税收收入,将其让渡给企业。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发生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它将体现为自主创新活动成本或支出的减少;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体现在自主创新活动的结果中,它必然会增加自主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由于税收工具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水平,使得税收优惠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强度和范围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是通过内在的作用机制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企业的创新收益和成本,并最终影响到创新活动的预期利润,从而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
企业对于成本和收益变动的反应是直接和敏感的。在资本税前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税收成为调节投资者税后收益水平的决定性因素,税收的优惠程度正比于投资水平。政府通过充当隐性合伙人,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能够部分承担科技投入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的税后收益,显著提高研发与技术引进的投资水平,从而对各个市场主体的科技投入活动形成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讲,这个激励机制体现了税收的效率原则,体现了税收激励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导向功能。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具有较大外部性的公共技术,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和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可以达到矫正市场缺陷,有效地克服社会整体边际价值与私人部门边际价值不相等所导致的资源配置的非最优化,减少企业研发的风险与成本,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的政策目标,从而提高整体经济的配置效率。
从短期来看,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当期的税收收入。但是,没有自主创新,我国将始终扮演“世界工厂”的角色,课税的基础只能占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很小部分即加工费,占主导份额的税收却被核心技术拥有者的国际资本所占有。只有进行自主创新,使“中国制造”跨越到“中国创造”,才可能在核心技术的辐射与带动下,引导整个产业链条的扩张。随着以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高回报率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兴起和不断壮大,一大批配套产业、辅助产业和相关的新兴产业便会相继问世。这一局面的形成不但为国家税收创造了丰富的税源,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奠定了物质基础,形成良性循环。
二、我国现行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的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资金。但是,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和提高创新绩效的要求来看,目前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税收优惠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较差
第一,税收优惠重点不恰当。长期以来,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设计上侧重于产业链下游,应用技术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引进先进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吸收消化特别是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企业、科研成果的税收优惠较多,对科技开发项目、科技开发环节的税收优惠较少。其结果是企业把重点放在国外技术和装备的简单“移植”上,而对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同时也造成中间产品、配套产品以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第二,税收优惠形式单一,局限于税率式与税额式的直接优惠。直接优惠具有操作简便、透明度高、激励性强的特点,但受益对象主要是那些能够和已经获得自主创新收益的企业,强调的是事后利益的让渡。对于那些技术落后、亟待更新改造以及正在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阶段的企业,缺少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进行事前调整的税基式的间接优惠,不利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利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机制。直接优惠实施的结果是那些已经具备较强科技实力的企业以及有成果转化收入的单位成为最大的收益者,但对于引导企业事前进行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的作用较弱。
第三,税收优惠的受益对象存在偏差。长期以来,以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具体的研发项目为受益对象的税收激励政策,使得高科技企业的非技术性收入享受了优惠待遇,而一些非高科技企业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项目却难以享受税收优惠,造成政策缺位。同时,以企业为优惠对象还导致许多企业不是在自主创新上下功夫,而是偏重于新建项目的建设,走外延式发展的道路,甚至在“新产品”、“高科技企业”等认定方面做文章,钻政策空子,采取弄虚作假的“寻租”行为,使科技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二)现行税制中存在着阻碍自主创新的弊端
第一,生产型增值税制加重了科技型企业的税收负担。目前,我国规定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实际上形成了对企业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双重征税,增加了企业购置设备的成本,不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在客观上起到限制企业投资的效应。同时,无形资产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不能抵扣增值税额,这必然导致无形资产和智力投入比例较高的自主创新产业增值税负担偏重,增加了科技投入的压力。这种情况下,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增值税负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第二,企业所得税制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根据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国在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负,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诸多优惠,取消区域优惠政策,但在着力鼓励自主创新的力度方面仍然不够。在激励对象上,缺乏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优惠政策;在激励内容上,缺乏对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和新产品试制准备金等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在激励力度上,一些国际上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如投资抵免(包括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和用于购置先进设备和技术的投资),我国至今应用不足。
第三,缺乏必要的自主创新个人所得税优惠。(1)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目前,我国仅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省级以下政府及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利于激发企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2)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科技人才的教育投资成本大的客观情况,没有实行税前扣除的制度。(3)对高科技人才的创造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征税,削弱了科研工作者投身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和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热情。(4)对红股的双重征税阻碍了企业内部科技人员持股制度的推行。(5)个人投资科技型企业获取的个人所得,如股息、利息和个人分得的利润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自主创业免税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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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的政策相信各大小微企业都会好奇吧,在2017年,小企业的免税政策是什么?具体的免税政策内容是哪些?小编整理了小企业最新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每月可少纳税近千元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为5%,增值税为3%,营业税和增值税并不能并用,以一个月销售额2万元销售企业来讲,一个月最多可以减少税赋为1000元(2万元×5%)。
二、“不能只靠提起征点”
2011年11月,财政部曾出台规定,大幅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按照上述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而此次全面铺开,能够更大程度地减税。虽然会有一些企业觉得调整的力度还是不够大,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经过科学设计的。即便是提高到10万元,也会有偷税的行为。税收对经济的调节需要多种手段,不能只依靠提高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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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创业享受免税政策吗?有什么政策呢?政策内容有哪些?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退伍军人创业享受免税政策吗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退伍军人创业可三年免税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
退伍军人免费学习政策
退伍军人免费学习政策 阴似箭、岁月如梭,又一年退伍季,退伍后我能做什么?这将是退伍军人共同面临的问题,就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来看,许多行业的前景都不太乐观,退伍军人普遍存在没有特殊技能、缺乏社会经验等情况,学点什么好呢?难道还是当保安、司机、警卫?即将面临的选择让很多军人在退役后感觉十分的苦恼。
退伍军人选择一个好专业,扎实的学一种技术,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年代,好多即将退伍的军人以及他们的家人朋友早就在关注退伍后从业的相关信息,愈发多的退伍军人把学厨师作为退伍后第一考虑。退伍军人为什么都选择学厨师?据权威机构数据显示,厨师依然是2012年最热门的高薪行业,餐饮业以飞速的增长速度,巨大的人才缺口,依然是国家紧缺人才技能培训项目,成都新东方烹饪学校学习烹饪技能的最佳地方。
培训对象: 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1次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培训经费: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按实训时间.给予培训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的月生活补助。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享有多重优惠
修改后的条例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一揽子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二十五条)。
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第二十六条)。
附: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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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什么?有什么具有的内容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小范围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
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出台这一政策,彰显了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也就是说,此前年销售额不超过24万元的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现在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纳税人,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户的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根据OECD(经合组织)的报告, 在OECD34个成员国中,只有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在开征增值税的33个国家中,智利、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4国没有设置起征点,即只要发生应税交易都要纳税;其他29个设有起征点的国家,起征点标准平均为年销售额3.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4万元,其中低于24万元标准的成员国有19个之多。“现在,我们把起征点提高到年销售额36万元,明显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标准。”
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码,享受优惠户与优惠额增长明显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今年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码,小微企业受惠范围明显扩大。
比如,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比照起征点政策,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
这么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情况怎样?
“现在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确实比以前简单多了。只要符合条件到税务局备案就行,不需要审批。”敖建民深有感触地说。
作为成都30多家小微企业的兼职财务人,敖建民从事财会工作20多年,常年替企业报税,与税务部门没少打交道。“就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来说,按照以前的规定,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优惠。现在核定征收的企业也纳进了政策范围,受惠的小微企业就增加了三成。”
据了解,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入优惠范围,全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增加了200多万户。这些措施实施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与优惠额明显增长。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3月—8月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61%
“不仅是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几乎涵盖了方方面面。”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支持政策包括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等。
“正因为有了这些支持政策,不少小微企业顶住了经济下行压力,较好地发挥了吸纳就业主战场的作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数据显示,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新设立企业数量大幅增长,3月—8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659.59万户,其中企业192.7万户,同比增长61%。
白景明认为,通过扶持小微企业,让它们更好地生存发展,就能更大程度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并带动中国新一轮经济“破茧成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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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免税政策吗?有什么政策内容?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毕业生自主创业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免税三年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高校毕业生三年内自主创业享受税收减免
自2011年1月1日起,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出台的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三方面新的突破。一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税收优惠的政策。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均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有税收减免方面的政策。新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填补了我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空白。二是创业优惠政策首次覆盖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大学生。随着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人数越来越多,而以往的扶持政策都只针对社会人员。
现在,国家对在校创业的大学生“扶上马,送一程”,让他们能够更早更快地开创自己的事业。三是首次采用网络申领方式,便捷、高效,充分体现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的工作理念。据悉,2011年教育部将继续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工作重点,袁贵仁部长强调,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长沙大学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免税政策
据了解,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推出了一系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多个“特殊”行业可免税。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行业应税所得率的最低标准来核定。创业者个体经营且月收入没有满5000元的,可不缴纳营业税。
创业者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所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或开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开办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用缴纳营业税。 不用缴纳营业税的行业还有:农业机耕、病虫害防治、排灌、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此外,创业者经营休闲农业,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及兴办的水利设施及其他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工商部门" 可在自己家开店 免交5项收费 为了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长沙市工商部门对大学生申办执照提供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大学毕业生申办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其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即到即办,比法律规定的1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了7个和9个工作日。
对于没有办理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创业者只要提供房管部门等部门提供的使用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就可以。征用或租赁的土地作为经营场所时,创业者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就可以。
不少创业者将住宅当作经营场所,只要相关利害人员统一,并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创业者就可以名正言顺将店开在自己家里。 此外,按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出台的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除桑拿、按摩、建筑、娱乐、广告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学毕业生将可自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5项收费。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免税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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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是关于创业就业政策的文件下达吗?现在的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有什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创业就业政策文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给予场租等优惠和创业指导服务。
二、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具体是指哪些?
实行非禁既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开展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集团登记改革,依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税收优惠有哪些程序?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身份证、毕业证,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六、创业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省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含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
七、大学生开办网店享受创业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八、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的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1)创业项目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需提供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填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实体个人或领办人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填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3)开办网店的个人或领办人,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向平台所属高校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填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九、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创业的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1)创业项目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实体个人或领办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3)开办网店的个人或领办人,向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或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4)农业职业经理人应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十、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创新创业新趋势,通过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设定位明确、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效果良好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切实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促进和帮扶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重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构建创业孵化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2.明确定位、突出重点。以服务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为基本定位,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为重点对象,重点孵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引领能力强、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搭建滚动利用、循环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
3.集成资源、完善链条。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有效集成创业政策、服务和项目,整合利用各方资源,打造创新创业生态链,为孵化对象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
4.优化管理、提升效能。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管理团队建设,提升服务管理专业化水平。鼓励孵化基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成功率和滚动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15年,省和各地完成孵化基地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政策体系构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速度与力度进一步加大。力争到2018年实现“一十百千万”目标:省建成1个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省市共建10个以上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0个以上;带动一批社会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00家以上;年均孵化企业10000家以上,省、市、县(市、区)三级创业孵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水平进一步提高,省通过综合评价、事后奖补等办法,每年评审认定一批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带动创业孵化基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各地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明确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
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孵化场地保障。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商事业务代理。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
(四)行政公共服务。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五)项目展示对接。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以创新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公共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试制等服务。
三、多形式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一)加强政府投资建设。
1.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以及促进就业创业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通过新安排土地、新建物业或盘活闲置厂房、利用政府物业、共享学校场地等方式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2.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对经地级以上市政府规划建设、建设方案科学合理、产业支撑性好、带动就业潜力大、辐射示范效应强的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省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基地有关管理服务支出,属于《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规定的“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服务项目”的,可按规定在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社会投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方式建设。对满足本意见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的,由所在地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授予相应牌匾,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创业孵化服务协议,并按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创业孵化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市(区、县、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和程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参考条件和程序见附件1)。
(三)积极利用各类资源。引导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以及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拓宽服务对象,完善服务功能。对满足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的,由所在地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授予相应牌匾,并按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创业孵化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四、全面提升运行水平
(一)创新管理机制。
1.健全管理机制。对政府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可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建或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认定的其他创业孵化基地,要指导其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运营团队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2.集成服务资源。各地要认真梳理政府各部门有关扶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指引,加强与创业咨询辅导、创业投融资、专业化事务代理、创新技术支持等各类社会创业服务资源的对接,打造集成创业政策和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链,为孵化对象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3.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孵化基地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新创业活动,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
(二)培育示范性基地。
1.各地级以上市对管理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孵化基地,可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由所在市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价和认定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并公布。
2.省每年结合资金预算和工作推进等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组织评审认定一批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并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评价和认定程序见附件2)。符合基本条件的孵化基地向所在地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粤、省直部门(单位)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本意见下发前认定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可按照本意见规定程序直接向省厅申请重新评价认定。
(三)统一标识规范。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标准化运作。省推动规范统一全省创业孵化基地标识。各地对政府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XX市ZZ创业孵化基地”、“XX市YY县(市、区)ZZ创业孵化基地”字样统一命名并加挂牌匾。经省、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择优评定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加挂由评定部门统一制作的“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XX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设立“创业学院”。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创业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创业实体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督指导、跟踪统计和宣传引导,定期开展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绩效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对各地孵化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区域性(特色性)、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主要扶持已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项目单位,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事后奖补,撬动各渠道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场地购置、基础建设、设施完善、设备购置及基地运作管理等支出。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补资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资金申报指南,组织各地申报,通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具体奖补单位,按程序拨付资金。
各地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资金投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各地要建立针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和退出机制,每年对孵化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孵化成效。对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1.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创业实体入驻率低于规定标准,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2.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3.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1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4.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5.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6.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中出现违规行为的;
7.出现其他应当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情形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宣传引导。各地可根据省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并做好基地建设、认定、指导、服务、监管和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切实提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水平。省将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创业工作整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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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关于2017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是什么?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按季度申报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何?以下几个例子来说明。
一、 X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含税销售额为20600元,8月为41200元,9月为20600元。
由于不是直接减免,不能确认月末是否符合政策。因此,在发生业务时,需先做价税分离,当月末或季末时加总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政策。符合政策时分离出来的增值税转到营业外收入。
注意: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企业,每月必须进行清卡操作。
其会计分录为:
7月份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元
8月份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9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三季度的销售额为20000+40000+20000=80000元,不超过90000元(含90000元),所以免征增值税。季末时需将分离出来的增值税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4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注:以上三个月的地税申报中,附加税的计税基础为0,无需计提和申报。
二、 上例中9月份含税销售额为41200元。
7月、8月会计处理同上。
9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由于三季度的销售额为20000+40000+40000=100000元,超过90000元。需要全额交增值税和城建税。另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所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
9月末计提城建税(城区7%)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0
三、 对于货物和服务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分别进行核算,分别享受月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减免。
A小规模建筑装饰公司,三季度提供装饰服务8万元,单独销售建材10万元。8万元装饰服务免增值税,10万元建材销售全额交增值税。
B小规模建筑装饰公司,三季度提供装饰服务8万元,单独销售建材7万元。8万元装饰服务免增值税,7万元建材销售免增值税。
四、 对于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企业,如旅游业、劳务派遣等,是以扣除差额之前的销售额来判定是否销售减免增值税的,这与营改增前有较大差异。
C小规模旅游公司选择差额征税,四季度共取得销售额16万元,其中支付的住宿费、门票、地陪等的费用是9万元。这里是按16万元来判定,而不是按扣除后的16-9=7万元来判定。四季度的销售额16万元,超过了9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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