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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手续”,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设立登记。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登记机关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变更登记驳回通知书。
(3)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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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办理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手续?办理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独资企业法人变更手续”,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近来,由于对公司登记机关作出的股东变更登记之行为不服而引起的纠纷、诉讼越来越多,由此引发了关于股东变更登记行为的性质、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以及股东变更登记与《行政许可法》关系等的讨论。专业人士认为弄清这些问题有利于登记机关正确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司法部门正确的作出裁决。
一、股东变更登记的性质
关于股东变更登记,有人认为:公司运作应本着交易自由、管理从严的原则,否则不利于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的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变更所实施的登记行为,是国家公权力对公司这一营利性主体所实施的管理,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后,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是确定新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和必经程序,股东变更而未登记属于变更无效。因此,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具有创设权利主体或者说创设法律关系的效力,是设权性登记。
专业人士认为:股东变更登记属于商事登记,应遵循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则。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产生变更后,未经登记机关登记不会导致公司变更股东这一商事行为的无效,不能否定未列入登记机关股东名单的人的股东资格,只是该变更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登记机关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没有创设股东权利或资格的作用,即使被登记机关登记了的股东也完全可能并不具备股东资格和权利,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的工商登记内容并不具有实质意义的行政预决效力,而仅仅是起到一种外在的证据作用,完全可以被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反证据推翻,属于证权性登记;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是公司股东或股权发生变更、实际合法股东已产生后,公司和原股东对新股东应尽的完善手续之附随义务。
二、股东变更登记的审查方式
既然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变更登记行为不具有设权性,而只是证权性的商事登记行为,那么登记机关在审查公司提交的股东变更登记材料时应采取何种方式呢?
如果纠纷涉及经营状况良好或有好的发展前途的公司,原告方均认为登记机关违反审查原则及标准,对他人提交的虚假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予以核准登记,致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股东资格,诉讼中请求法院以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为由撤销该变更登记,从而恢复其股东身份;如果纠纷涉及的是一经营不善、面临债权人追索债权的公司原告又会以登记机关未尽审查义务、凭他人提交的假冒其名义签署的材料违法登记其为公司股东为由,请求法院撤销登记机关登记,从而否定其股东身份、免除债务。登记机关在诉讼答辩中均强调,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履行形式审查的义务,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应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司法不统一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有时甚至会出现相同案件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情况,对登记机关应如何审查股东变更登记材料存在较多的分歧和疑问。
由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未对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审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对公司登记机关应采取何种方式对股东变更登记进行审查争议较大。现目前看来,有形式审查说,实质审查说、审慎审查说。
形式审查说认为,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不作审查。工商企字[2001]第67号答复是此形式审查说的重要依据,也是诉讼中支撑登记机关所持“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责任”观点的最主要的证据。
实质审查说认为,登记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审慎审查说认为,登记机关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应尽合理谨慎之注意义务,通过一般方法和手段(核对笔迹、印章、就疑点询问申请人等)而非特别方法和手段(调查、鉴定、勘验等)来发现申请材料内容可能存在的真实性问题。
专业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司登记机关根本没有能力对众多公司发生的股东变更申请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实质审查的观念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再者股东变更登记属于商事登记,是证权性的,其本身强调和彰显的是其公示性。因此专业人士不赞成对股东变更登记的审查采取实质审查方式。形式审查方式可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但在不同的审查方式下,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效力是不同的。
专业人士主张在对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审查时采取审慎审查的方式,同时建议在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时,对股东(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应审查的内容等方面做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尽可能摒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的立法体例;如条例不宜做细化规定,可采取“实施细则”的方式解决登记实际工作中所遇难题。
三、股东变更登记与《行政许可法》
1、关于告之义务的履行
最近,北京、河南等地相继发生不服登记机关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产生的诉讼,股东变更是直接关系到当事人重大利益的事情,作为登记机关的工商部门理应据此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陈述,否则即属程序违法,应予责令重新作出或撤销。的确,股东变更确乎关系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大事,但股东变更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确值得商榷。当公司的主体资格发生变化(例如出现分立、合并、内资转外资等情形),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也即出现《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之情形时,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履行告之义务。
公司变更股东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公司行为自治的范畴。公司的股东由谁组成,无须经由登记机关许可,登记机关不应当也无法控制公司自治行为。《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后,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该变更登记行为专业人士在前文已述属于商事登记行为,按照行政法学理论来讲则接近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主体对某项事实或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因此,专业人士不赞成将股东变更登记行为纳入行为许可行为的范围。登记机关的股东变更登记行为只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就是合法的,而无须受《行政许可法》条文的约束。
2、关于对申请人作假行为的处理
登记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呢?由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处罚时,将违法行为的主体规定为特殊主体“公司”,而不是一般主体,因此造成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如查明登记机关本身无过错,不存在自纠的问题,且公司也无过错,非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而是由他人(公司内股东或公司外他人)所为时,显出法律空白,对当事人如何处罚无法可依。因此,建议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时,将“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的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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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呢?如何办理企业法人的变更?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_变更的流程详解,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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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如何办理变更的手续?法人变更的流程怎么走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法人变更方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近来,由于对公司登记机关作出的股东变更登记之行为不服而引起的纠纷、诉讼越来越多,由此引发了关于股东变更登记行为的性质、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以及股东变更登记与《行政许可法》关系等的讨论。专业人士认为弄清这些问题有利于登记机关正确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司法部门正确的作出裁决。
一、股东变更登记的性质
关于股东变更登记,有人认为:公司运作应本着交易自由、管理从严的原则,否则不利于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的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变更所实施的登记行为,是国家公权力对公司这一营利性主体所实施的管理,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后,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是确定新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和必经程序,股东变更而未登记属于变更无效。因此,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具有创设权利主体或者说创设法律关系的效力,是设权性登记。
专业人士认为:股东变更登记属于商事登记,应遵循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则。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产生变更后,未经登记机关登记不会导致公司变更股东这一商事行为的无效,不能否定未列入登记机关股东名单的人的股东资格,只是该变更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登记机关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没有创设股东权利或资格的作用,即使被登记机关登记了的股东也完全可能并不具备股东资格和权利,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的工商登记内容并不具有实质意义的行政预决效力,而仅仅是起到一种外在的证据作用,完全可以被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反证据推翻,属于证权性登记;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是公司股东或股权发生变更、实际合法股东已产生后,公司和原股东对新股东应尽的完善手续之附随义务。
二、股东变更登记的审查方式
既然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变更登记行为不具有设权性,而只是证权性的商事登记行为,那么登记机关在审查公司提交的股东变更登记材料时应采取何种方式呢?
如果纠纷涉及经营状况良好或有好的发展前途的公司,原告方均认为登记机关违反审查原则及标准,对他人提交的虚假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予以核准登记,致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股东资格,诉讼中请求法院以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为由撤销该变更登记,从而恢复其股东身份;如果纠纷涉及的是一经营不善、面临债权人追索债权的公司原告又会以登记机关未尽审查义务、凭他人提交的假冒其名义签署的材料违法登记其为公司股东为由,请求法院撤销登记机关登记,从而否定其股东身份、免除债务。登记机关在诉讼答辩中均强调,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履行形式审查的义务,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应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司法不统一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有时甚至会出现相同案件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情况,对登记机关应如何审查股东变更登记材料存在较多的分歧和疑问。
由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未对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审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对公司登记机关应采取何种方式对股东变更登记进行审查争议较大。现目前看来,有形式审查说,实质审查说、审慎审查说。
形式审查说认为,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不作审查。工商企字[2001]第67号答复是此形式审查说的重要依据,也是诉讼中支撑登记机关所持“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责任”观点的最主要的证据。
实质审查说认为,登记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审慎审查说认为,登记机关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应尽合理谨慎之注意义务,通过一般方法和手段(核对笔迹、印章、就疑点询问申请人等)而非特别方法和手段(调查、鉴定、勘验等)来发现申请材料内容可能存在的真实性问题。
专业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司登记机关根本没有能力对众多公司发生的股东变更申请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实质审查的观念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再者股东变更登记属于商事登记,是证权性的,其本身强调和彰显的是其公示性。因此专业人士不赞成对股东变更登记的审查采取实质审查方式。形式审查方式可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但在不同的审查方式下,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效力是不同的。
专业人士主张在对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审查时采取审慎审查的方式,同时建议在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时,对股东(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应审查的内容等方面做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尽可能摒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的立法体例;如条例不宜做细化规定,可采取“实施细则”的方式解决登记实际工作中所遇难题。
三、股东变更登记与《行政许可法》
1、关于告之义务的履行
最近,北京、河南等地相继发生不服登记机关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产生的诉讼,股东变更是直接关系到当事人重大利益的事情,作为登记机关的工商部门理应据此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陈述,否则即属程序违法,应予责令重新作出或撤销。的确,股东变更确乎关系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大事,但股东变更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确值得商榷。当公司的主体资格发生变化(例如出现分立、合并、内资转外资等情形),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也即出现《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之情形时,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履行告之义务。
公司变更股东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公司行为自治的范畴。公司的股东由谁组成,无须经由登记机关许可,登记机关不应当也无法控制公司自治行为。《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后,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该变更登记行为专业人士在前文已述属于商事登记行为,按照行政法学理论来讲则接近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主体对某项事实或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因此,专业人士不赞成将股东变更登记行为纳入行为许可行为的范围。登记机关的股东变更登记行为只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就是合法的,而无须受《行政许可法》条文的约束。
2、关于对申请人作假行为的处理
登记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呢?由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处罚时,将违法行为的主体规定为特殊主体“公司”,而不是一般主体,因此造成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如查明登记机关本身无过错,不存在自纠的问题,且公司也无过错,非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而是由他人(公司内股东或公司外他人)所为时,显出法律空白,对当事人如何处罚无法可依。因此,建议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时,将“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的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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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变更企业法人,要怎么办理变更的手续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法人办理变更手续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作为有关法人的重要制度之一,法律并没有就法定代表人作出细致的制度安排。现有的法律规定,失之宽泛。《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现在公司法角度看,这一定义/规定本身不无问题,并没有清晰地揭示法定代表人之功能。
而在《公司法》中,也没有像规定董事会、总经理之职权那样详细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只是在不同条款中提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在公司股票、债券等签字。《公司登记条例》规定了在进行公司登记、变更和注销过程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职权。
再结合《合同法》的有关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之规定加以总结,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法定代表人的职能集中体现在对外代表公司,包括对政府和其他与公司发生交易的主体。换言之,公司之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赋予公司的法定的意思表示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当然地、不可置否地对外代表公司(相对方恶意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法定代表人,作为意思表示机关,其本身并非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关,即其不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二、法定代表人之登记及其效力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属于登记事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从《公司法》第13条看,能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必须要么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要么是总经理,他人均无权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仔细思考该条第一句规定,不难得出如下结论:某人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首先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换言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是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前提条件或基础条件。笔者认为,这一逻辑关系很重要,其旨在保证作为重要意思表示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其具体履职的人是与公司利益相一致的。否则,一个人如果已经不在公司担任上述职务时,则该人与公司利益即发生分歧或对立,其当然就失去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基础条件。
简单以公式表示:完整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基础任职条件+登记。所谓“完整意义上的”是指对内、对外均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基于上述理解,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法律作用和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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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公司做变更需要什么手续呢?如何办理公司的地址变更?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变更地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应当提交其相应的审批文件。
申请变更登记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核准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二、办理机构代码证准备材料
材料:批准成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或批准成立外地驻蓉机构的文件和登记证复印件;其它证明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文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均为正本复印件,A4大小)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公章 》经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机构代码流程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无误后受理业务,并做相应的录入、扫描和数据上传工作,由市代码办审验后赋码 申请人在质监窗口校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校对表,校对完成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变更手续和新办手续差不多,因为行政管理区域已经发生改变 若你的办公地址与你公司的注册地址不符合,肯定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那属于无证经营
三、办理地税所需材料
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成员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地税流程
在X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X地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提出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申请,经受理人员审核并填写《成都市地方税务登记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到发照领取《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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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变更名称现在很常见的,那么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有什么手续要做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手续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一般规模较小。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是也是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其注册、变更、注销等都受相关法律的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地址所在地辖区工商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出资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出资人亲自到窗口办理的除外)
3、变更字号名称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不需字号名称的除外)
4、1寸免冠照1张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6、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变更后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提交材料均为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出资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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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的法人需要更改,这时候需要什么手续?要准备什么材料?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公司注册法人变更手续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或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者是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书;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所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有章程变更的公司章程应做出相应的修改;
(1) 名称的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应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的变更: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的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的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 股东的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 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经过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IC卡。
2016年注册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攻略
注册的公司的法人的变更是指公司在成立后,因为公司内部原因,原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发生的变化。由于这种情况不是特别普遍,大多数的人之前没有操作过,所以做这件事的时候可能会不知道该从何着手。其实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公司随之产生,从而社会上有一大批为企业做商务服务的公司,其中就有帮助企业做注册公司法人变更的办理机构。
就是一家专门为企业做商务服务的一站式O2O企业服务平台。如果你觉得注册公司法人变更太繁琐的话,可以找帮你办理。当然你也可以自己去办理哦!如果你想要自己办理话,可以根据小编下面为您提供的流程去办理哦!
第一部分法人变更的情况
公司法人变更一般有这几种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特殊原因,名称有所更改,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公司的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持有占比有所改变,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
第二部分注册公司法人变更材料收集
注册公司法人变更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统一公司代表人变更的孤独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第三部分注册公司法人变更申请流程
网上提交电子版的盖章资料
待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预约工商
打印网审通过的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书面资料
登记资料
第四部分注册公司法人变更网审资料的时间
注册公司法人变更网审资料的时间是从你提交开始5个工作日内
第五部分注册公司法人变更办理申请部门
到你注册公司时的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科提交公司法人变更的书面材料。
第六部分注册公司法人变更受理时间
注册公司法人变更受理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到17点。
第七部分注册公司法人变更的费用
注册公司法人变更国家不收工本费的哦,如果你要找代理公司办理的话,服务费是根据实际情况来收的哦!
第八部分税务登记证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变更
在这里小编要说下,2015年之前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变更后,你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都是需要跟着单独做变更的,2015年国家提出简化流程后,现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三证合并成一证,所以营业执照变更后,不用再但单独跑税务局做变更了哦。
但是除了这几个之外的其他与公司营业执照有关联的资质,如经营性ICP许可证,IDC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等等,如果你的公司有这些证书,你是需要及时去办理相应的变更的哦,如ICP许可证,每年1月份至3月份要进行年检,你必须在年检之前做完ICP许可证的变更,否则,你的年检实通不过的哦,之后整改还没有通过的话,ICP许可证就会被吊销,这意味着你3年之内都不可以再办理ICP许可证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公司注册法人变更手续,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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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人需要更改要怎么做?营业执照法人更改需要什么程序?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营业执照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小编提醒:前三个表到工商局领取,股东会决议 修正案章程需要自己书写。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或决定;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验资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延伸阅读: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规范
二、审批条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
直接去工商部门,领取《变更营业执照登记表》,将变更事项列明,带上所有的相关证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的章子、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私章、股东同意变更事项的申明等.
办理时间:5--10个工作日;50元。
增加经营项目内容,需要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三、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营业执照变更法人,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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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是指企业因某种原因需要变换公司法人所做出的工商、税务、银行的手续变更。那么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小编给大家讲一下,希望大家喜欢。
1、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变更税务所需材料: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限身份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权变更企业联系三年以上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变更: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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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那么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法人的变更流程又是怎么走的呢?接下来请看小编整理的文章——法人变更材料,欢迎阅读!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2]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备注:银行开户许可证就不需要了,因为变革银行必须法人亲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银行这一块也就不代理了。
法人变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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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需要的手续是什么呢?有什么流程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经由工商登记而设立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时,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通常简称为开业登记或税务登记。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说来,要经过如下步骤:
(1)纳税人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具体指: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或按税法规定在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2)纳税人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国家税务机关为适应分税制的需要,设置了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两套机构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
(3)纳税人报送有关证件或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必须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入境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4)纳税人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包括:①企业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人境证件号码;②纳税人住所和经营地点;③经济性质或类型、核算方式、机构情况、隶属关系;④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⑤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⑥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字号及执照有效期限和发照日期;⑦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⑧记账本位币、结算方式、会计年度及境外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⑨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⑩其他有关事项。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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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证现在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怎么做?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变更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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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企业如何办理法人的变更呢?法人变更有什么流程要走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海关企业法人变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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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海关企业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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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的一家企业如何办理法人的变更?变更法人的资料需要哪些?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合肥企业如何法人变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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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的企业如何办理法人的变更?现在办理变更要走哪些流程?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南宁企业办理法人变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的材料有: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五)、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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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南宁企业办理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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