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花都区外资企业相关的共22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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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机构预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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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选择外资企业还是选择内资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权衡利弊,任何一件事都有好的一面和不好的一面,同时任何决定都必须要有前提。世界500强不一定是最好的,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去外资企业,首先你的综合素质要高,否则不会被录取你。在外资企业(如可口可乐),由于其运作了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所有企业营销的体系很健全,也很规 范,不论什么岗位都会接受到专业化的培训,同时其有一整套完善的销售模式(如可口可乐的101系统)和方法(如可口可乐的线路图),你只要按照他的规则做 事就行。
第一,固有的模式限制了个体的创新;
第二,强势品牌让销售人员在销售中始终占据主动,无法锻炼销售人员在弱势状况下的市场问题解决能力;
第三,由于要 求高,人员变动相互较小,个人晋升的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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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多,劳动力总量大、增长快,远远超过社会生产的需求,就业岗位相对不足,结果造成不少需要下岗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暂时找不到就业机会而成为下岗职工。职工下岗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就业制度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第二轮下岗潮最新消息:外资企业集体跑路是为什么? 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外资企业集体跑路:
2014年12月17日,微软宣布将在春节前关闭位于北京及东莞的诺基亚手机工厂。关闭中国工厂后,部分设备被转移到越南河内工厂。
松下将把立式洗衣机和微波炉生产从中国转移至位于静冈县和神户市的工厂。
夏普计划在栃木县矢板市工厂和大阪府八尾市工厂分别生产更多机型的液晶电视和冰箱,推进回迁。
日本大金工业公司董事长井上礼之7日表示,计划进一步把投放日本国内市场的家用空调生产从中国迁回位于滋贺县的工厂。
tdK预计也将把部分电子零部件的生产从中国转移至秋田县等地的工厂。
此外,优衣库、耐克、富士康、船井电机、歌乐、三星等世界知名企业也纷纷在东南亚和印度开设新厂,加快了撤离中国的步伐。
第二轮下岗潮来袭,外资企业集体跑路原因是什么?
外资企业忍痛放弃在中国深耕多年的产业链,忍着解散员工需要支付巨额赔偿的痛苦,断然撤离中国,显然是事出有因。"包装地带"微篇认为,主要原因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随着中国的崛起,与周边国家的摩擦越来越剧烈。南海局势升温、钓鱼岛事件的发酵,导致国内不断。反日游行时打砸日车的行为令在华外资企业胆战心惊。万士达罢工工人甚至提出收复台湾等七点要求,数月之后台湾总公司胜华科技宣布大陆的三家大型工厂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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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吸引外国投资,给予外资公司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了中国大陆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存在长期的不平等竞争。自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取消外资公司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同等国民待遇。那么中国外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自2013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公司,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13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13年起按25%税率执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公司,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13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公司,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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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外资企业减资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减资1.受理——审批——发初步批复;
2.外资企业减资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减资3.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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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工作主要是由证券商完成的。在上市工作过程中,证券商的作用不仅仅是如何将股票推销出去,还应该负责协助公司转换经营机制、重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公司上市后规范化运作及在二级市场的操作等。那么外资企业申请上市要注意什么问题?
审计时应关注上市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其控制的企业法人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前,应通过以下方式(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将竞争性业务集中于拟上市公司。
2.竞争方将有关业务转让于无关联第三方。
3.拟发行上市公司放弃竞争性业务。
4.竞争方出具非竞争承诺函。
外资企业申请上市注意问题: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关注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1.拟上市公司原则应以出让方式取得。
2.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
3.股东投入划拨地必须补缴出让金。
4.必须取得国土局的相关批文及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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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下面是小编带给大家的外资企业上市的相关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外资不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上市,国内已有先例(如北方股份),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主要是针对外资控股的企业上市问题,目前除B股市场的闽灿坤外,国内A股市场还没有外资控股企业成功上市的先例。
近日,中国首次以外资控股企业上市为主题的研讨会“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与外商企业上市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表明了自国务院、证监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等国家部门表示允许外资企业在中国发行A股和B股并上市的政策后,国内证券市场及外资企业、投行人员、中介机构等对于外资企业上市问题已提高到实际操作的层面上来。
早在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8月转发的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出入境检验局的《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中,便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发行A股或B股”。近半年来,国务院副吴邦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国家计委副主任李子彬等都在公开的场合表示过中国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发行A股和B股,并且外经贸部于5月18日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与中国证监会于11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进一步确定了法律基础。据说证监会和外经贸部现正在就外资企业上市问题制订实施细则。
目前,确实还没有外资企业上市的操作细则,很多人都认为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没有考虑到外资上市问题。但就作者个人观点,外资企业上市不必要另搞一套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比照内地企业上市的程序就可以了(如发A股和发B股的程序相同),这也符合WTO的精神。外资企业上市并不是无法可依,外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可以依照外经贸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资产重组可以依据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重组改制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申请上市可以依据证监会的有关程序规定,上市后不存在法人股流通问题,非流通法人股的转让可以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比照内地企业上市,外资企业在改制及上市申请的两个重要环节上,主要是多了一个主管审批机关,即外经贸部,但在最近外经贸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这种需要外经贸部对外资公司上市进行审批的情况已经有所改变,不再是外资公司“申请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而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或配、送股票完成后,应到外经贸部办理法律文件变更手续。”我们可以看出外经贸部与证监会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审批权力上已经基本达成一致。编辑点评:目前,还没有外资企业上市的操作细则,很多人都认为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没有考虑到外资上市问题。外资企业上市不必要另搞一套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比照内地企业上市的程序就可以了,这也符合WTO的精神。
目前,还没有外资企业上市的操作细则,很多人都认为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没有考虑到外资上市问题。外资企业上市不必要另搞一套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比照内地企业上市的程序就可以了,这也符合WTO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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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已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以及宽领域的格局,但仍存在重复和低水平引进外资的问题,而且,有相当部分的外资具有明显的内资外资化和政策寻租的特征。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
2、集体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
3、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股份企业
股份企业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21世纪,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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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外资企业想要注册,注册的资金有什么规定吗?最低需要多少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6年外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能低于10万元人民币;以及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根据目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
1、 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0、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1、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12、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13、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对出资期限的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
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一次性缴清出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另一种是分期缴付出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能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出资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缴清。具体规定如下:
1、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 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 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 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在合同经审批后,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缴资期限延期缴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2016年外资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 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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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来问: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现在有什么政策吗?外资企业在税收上面有什么优惠政策?今天小编整理了外资企业税收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税收优惠
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
2、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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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深圳注册外资公司是很多企业家想过的,找代办注册也是现在的主流了,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深圳贸易外资企业注册代办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怎样选择正规合法的代办注册公司
随着现代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企业经营业朝着越来越有序合法的方向发展。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也需要对自身的行为更加注意。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正规合法的代理注册公司呢?
第一点,公司必须是工商局认可的,有正规营业执照的代理注册公司。如果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承认的公司,通常都是不正规的。广大顾客不要轻易与次公司进行合作。
第二点,公司内部有一整套详细的制度,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每一项服务都是合法的,提供的服务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的。
第三点,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有良好的口碑。并且与较多的企业有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4月12日修订);
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外商投资者资质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外资公司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商务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审批。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临港新城的外商投资项目,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批。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审批程序
1、投资者根据投资总额和项目性质向上海市商务委或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和外商投资产业导向进行审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凭审批机关设立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外资公司申报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5、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9、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
11、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
12、进口设备清单;
13、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1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罚则、股权转让的规定;
(4)投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0)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11)违反合同的责任;
(12)解决投资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外商投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3)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设立工会;
(9)解散和清算;
(10)章程修改的程序。
四、外资公司审批原则
1、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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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名称变更需要的材料
1、新公司的名称与字号;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公司名称变更注意事项
1、由于外资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到企业的所有证照,因此需提前做好新旧名称的衔接工作,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2、外资企业变更公司名称,手续繁琐且审批跨时较长,变更企业需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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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汇算清缴怎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要点?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或者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准备齐全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先按规定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它有关报表、资料可以适当延期报送。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纳税申报应当附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文件: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存货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外币资金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预提费用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纳税人所用会计决算报表格式与上述报表格式不同的,应报送本行业会计报表及附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A、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B、企业发生下列成本费用项目的,需报送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环帐准备、坏帐损失、本期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及其他项目。
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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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外资企业需要哪些要求呢?要求多不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注册外资企业的要求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国成立公司/中国设立工厂
外商投资中国有 : 1. 独资厂 2. 合资厂 3. 来料加工厂 4. 代表处 5. 保税区贸易公司 6. 商业公司六种型态可供选择。由于外商投资目的不同,所规划的投资方式也应有所取舍。例如设立中国代表处,不必资金到位,容易设立也容易除名,因此如果设立代表处即可完成商业目的,就没有必要设商业公司来营运。而过去以「大陆人头」违法经营的贸易公司可立刻「清盘」处理,改设商业公司从事批发、零售买卖业务,实为英明之举。
外商设立的来料厂不像独资厂有「董事会」「登记资本额」及「到位资金」完整的法人地位,登记的负责人也是中国大陆本地人士,本身没有发票,仅能与外资厂做「合同」购与销、转厂,在中国目前内销及内购两者比例日益加大的情况下,产生非常大的介入障碍,目前已渐渐式微,原先的「来料厂」大多改设「独资厂」。目前,除来料加工厂、合资厂需要大陆人士介入外,其它型态企业为外国个人100%拥有。2006年新公司法规定,一人股东就可完成公司和工厂设立程序,也不用成立「董事会」,免除过去需假借人头设「董事会」的麻烦和困扰。在登记注册资本上,除代表处、分公司不必资金到位外,其他企业型态一般按法定7.3万美金(50万人民币)设置,具体到各个城市或地区要求大有不同。另外,外资企业投资的产业与地点不同,也将直接导致所获得税务优惠不同。
外资企业(含商业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为7.3万美元(50万人民币),各地规定不同,如东莞为100万美元,深圳100万港币。
外商常驻中国代表处可透过外贸公司保税区仓库进行进出口贸易业务操作。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17%)和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1日起,由原来6% / 4%统一 调低至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凡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性企业和年销售额超过180万的从事货物零售、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高科技、环保节能、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渔牧等产业自获得第一笔收入起,前3年免征企所税,第4-6年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2010年12月31日前新注册在西部12省(如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等)3州的生产型企业可继续享有两免三减。
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内外资企所税统一合并为25%,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和设在西部12省(如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等)3州的企业为15%。2007年3月16前注册的外资企业,享有5年税务优惠过渡期(2008年后逐年按18%/ 20%/ 24%/ 25%)。
保贸公司申请分销权后可在区外设立分公司从事商贸业务。自2006年5月份起,大陆不得设立办事处,一律改以分公司形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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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每一天都充满着商业的气息,北京注册外资企业要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北京注册外资企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的;二是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者出口适销产品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实施后,审批机关有权进行检查。
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技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国投资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技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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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怎么注册外资企业?如何才能顺利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昆山注册外资企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经营范围的核定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三、如何规范表述企业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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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怎么办理分公司的注册?分公司注册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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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办理法人的变更?变更的流程怎么走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外资企业法人变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
支付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支付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两者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破产法中的一对概念。当一个公司逐渐步入将触及到众多利益的破产境地时,这一对概念无疑构成了两个严密的监控时点。
2、如何认定资不抵债?
我们可以查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司法解释就提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不抵债”的标准。
实践中,该标准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
更为具体的证据认定,我们可以查阅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如果显示“资不抵债”,那么一般就可以做出法律上的认定。当然,还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具备以下情形也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公司资不抵债,企业如何运营?
基本情况:
资阳市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从09年成立至15年6月,一方面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无法取得重大突破,营业收入一直在一千万至两千万之间徘徊,公司经营至2013年发生重大财务危机,项目投资资金超过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在引入银行贷款资金后还是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在这个期间公司通过借入民间贷款资金苦苦支撑,由于主营业务不能产生大量的现金流,且要归还高额的民间借贷资金的利息,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营下去。另一方面企业财务核算混乱,导致企业财务信息无法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由于公司大量亏损,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的情况,且资金链已经断裂,无继续经营下去的可能,于是企业需要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同时需要对企业账务进行梳理。
处理方案:
由于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提供企业资不抵债的证明,并且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重新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因此本事务所在承接该项目后,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务从成立之日起进行逐笔的清理,发现不规范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改。另一方面根据财务梳理的结果,出具一份被审计单位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作为企业向法院提请破产申请的书面材料。由于我们提前为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财务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这样在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成立资产管理人后可以快速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同时也事前排除了相关风险。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外资企业法人变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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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变更其经营范围?需要什么变更的流程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变更经营范围,遵循向原审批机关先递交材料的准则;
2.原审批机关有权进行审批的,核发相关证件,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增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相适应。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主要申请材料:
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和可研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3.验资报告
4.章程和可研修正案
5.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6.其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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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办理法人的变更?外资企业变更法人需要走什么流程?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具体产生办法均由公司章程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的任期,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如果没有规定任期或者在任期内未履行董事职责,可以召开股东会议或临时股东会议,更换董事。
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更换了执行董事就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依法办理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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