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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是为水上交通运输、海洋资源开发和海军部队提供各类装备和进行海洋工程设计建造,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防建设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工程领域。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年薪待遇有多少?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注:本分析数据是基于对2007届、200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数据。数据来源于麦可思全国调查。供大于求是指专业就业率低于所属大类全国平均就业率2个百分点或失业量位居前10位的专业;供不应求是指除供大于求专业外,专业就业率高于92%,并且高于所属专业大类全国平均就业率2个百分点的专业;供求均衡是指除供大于求和供不应求以外的其它专业。
毕业生就业去向--专业就业前景方向: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到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单位、海事局、国内外船级社、船舶公司、海洋石油单位、高等院校、船舶运输管理、船舶贸易与经营、海关、海上保险和海事仲裁等部门,从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研究、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也可到相近行业和信息产业有关单位就业。船集社,也就是船舶质量检验所性质的地方,负责检测新船性能。国际上有十大船级社包括:美国ABS船级社、法国BV、挪威DNV、德国劳氏船级社GL、韩国KR、中国CCS船级社、英国LR、日本NK、俄罗斯RS船级社、意大利RINA船级社。我国船级社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是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待遇高,工作环境较好,但工作压力比较大。
实践能力较强的毕业生可以去船厂做船舶设计师,工作相对较轻松;在造船厂当督工工程师也就是总工程师之类,必须现场督工,相对较苦,但报酬丰厚。
理论研究能力较强的毕业生可以去研究院,研究所搞研究,要求学习能力非常高,专业基础非常好;也可在大学任教,基本要考到博士水平发展空间才比较大。
企业到学校抢人才--专业就业前景:
2010年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船舶与海洋工程的毕业生规模在2000-3000人,就业率区间处于A+,就业率≥95%,在麦可思2010届主要本科专业就业率(前50位)的排行中,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排名第九位,就业率≥95.5%
船舶工业被称为“综合工业之冠”,在国民经济116个产业部门中,船舶工业对其中的97个产业有直接消耗,关联面达84%,其中尤以机械、冶金、电子等行业最为密切。据统计,2009年全国完工超过5000万载重吨船舶,拉动1500万人就业。每建造一万载重吨船舶,可以解决船舶及其上游产业3000个就业岗位。
钱秘书长表示,造船与海洋工程工业是一项周期长、资金密集、科技密集、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目前的人才远达不到市场需求,满足不了企业的需要。我国从2002年以后,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生毕业后是非常抢手的,很多学生在毕业前一年就被单位签走了,许多船舶企业都会提前去学校预定学生。造成人才紧缺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造船业的飞速发展,并带动了包括船厂及一系列相关行业和配套设施的发展,载重吨10年的时间增加了将近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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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待遇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对薪资待遇的规定是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劳动法薪资待遇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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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 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深入区各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情况进行 了专题调研。那么,2018年村干部工资待遇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资料。
从调研情况看,全区村干部工资报酬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 工资待遇低。一是工资总额低。各乡镇普遍实行“结构工资制”,村干部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标准因乡镇而异,绩效工资与村干部工作 完成情况挂钩。按全区平均计算,村干年工资收入为4750元左右,是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08年为3112元)的1.53倍,与市新出台的最低年劳动 用工工资6960元相比低46.5%。二是工资性经费少。拨付村级的转移支付不是完全用于村干工资,还要支付基本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三是工资 拖欠较严重。取消农业税前,大部分乡镇村干部往往采取借款、垫款的方式代交农业税,然后清收欠款发放工资。取消农业税后,被抵为工资的尾欠农业税没有收 取,造成村干部工资拖欠。目前,乡村集体债务中拖欠村干部工资达448万元。
2、执行标准不统一。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的差异 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标准、考核形式和发放方式也不尽相同。各乡镇根据自己的乡情、村情而定,随意性较大。如乡村干部年工资总额为 6540元至13680元,四十里铺镇为8640元至10800元,西郊开发区为8640元至12900元,白庙乡为2520元至3120元,工业园区为 7100元至11631元,本乡镇内村干部年工资最高的和最低的相差7140元,差距悬殊;本村内干部工资待遇一般分三个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额从几十元到 几百元不等,等次差额较大。
3、资金来源渠道不一。工资待遇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乡镇补助、村级集体经营等其他 收入。 集体收入相对较多的村,工资待遇发放资金比较宽松,集体收入薄弱的村则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如乡、工业园区、西郊开发区的部分村有村级集体收 入,工资待遇主要从这中间解决。而区大部分乡镇村集体基本没有收入,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发放则完全依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4、到位程度不一。各乡镇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实际到位程度存在着两极分化的情况,标准相对较低的区乡镇拖欠村干部工资待遇严重,标准相对较高的川区村反而能及时足额发放。据统计,全区252个村每月能及时发放到位的村仅13个,占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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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division)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待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该职业已被国家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设三个职业等级,分别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业定义: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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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劳动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科学而完善劳动法能够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而稳定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工亡及伤残级别待遇标准,希望你喜欢。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1—4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为24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本人缴费工资
伤残5—6级
伤残补助金 五级为16个月本人缴费工资 六级14个月
伤残津贴
1.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2.五级70% 六级60% 本人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 五级合计为3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六级合计为2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7—10级
伤残补助金 七级为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 七级合计为2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 八级合计为1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 九级合计为10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 十级合计为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看过“工亡及伤残级别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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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劳动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科学而完善劳动法能够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而稳定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劳动法中工资待遇计算,希望你喜欢。
1.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2012年8月,小A被一家医药公司聘用为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刚刚还处在试用期,小A便被告知需要在十一长假加班2天,此后一个周末,小A没有补休,却又被要求加班一天。小A想知道,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点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2.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2012年12月,由于年底公司业务繁忙,小A又需要延长每日工作的时间,晚上8点才能下班。该年年末几个星期,小A有时候还要值夜班。小A想知道,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点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按小时计算加班工资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而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3.医疗期的计算公式
2013年1月,因为连续加班,小A过度疲劳,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经住院治疗数日,医生建议小A休医疗期,并开具了相关诊断证明。小A想知道,医疗期的时间,以及期间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点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产假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2013年4月,小A发现自己已怀孕数月,预产期是11月。小A虽然知道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应享受相应的法定待遇,保障她的健康权。但她想问清楚,她应该休多少天产假?生育津贴该如何计算?
点评: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5.年假天数的计算公式
2013年9月,小A发现自己工作满一年,应该享受年休假。小A想问,年休假的天数该如何计算。如果她这一天没有休年假,那么单位应补发多少工资?
点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有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经济补偿的计算公式
2014年11月,哺乳期结束后,小A仍然觉得工作岗位的压力太大,生了孩子后有些难以适应,于是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离职。小A想知道,离职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点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7.双倍工资的计算公式
2014年12月,离职后小A发现,双方合同于2014年8月到期,但公司没有与她续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她可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小A想咨询,双倍工资的时效、数额该如何计算?
点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期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多11个月。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继续工作,此时可以主张的期间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最多12个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主张双倍工资的期间最多为12个月。
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时,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实际给付的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双倍工资的数额,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此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形,属于法定情形的延续,即使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也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看过“劳动法中工资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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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从其产生时起便肩负起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节的使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待遇,希望你喜欢。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相关概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法定节假日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国庆加班工资拿多少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20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p#副标题#e#
加班待遇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300%)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不受国家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从劳动部的解释可知,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一定的周期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所以,只有在整个计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看过“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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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劳动法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劳动法最新工伤待遇标准,希望你喜欢。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至四级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六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十、七至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看过“2017年劳动法最新工伤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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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劳动法中临时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希望你喜欢。
根据原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杜绝和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2)工伤待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受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时,不以受伤是否违反了相关规程等而受到影响。
(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一文中,第2款指出:“工伤概不负责”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由此可见,临时雇工同正式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落实工伤待遇时是平等的。
于2004年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雇工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使工伤者本人存在一定过错也可以享受工伤相关待遇。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在进行相关技术操作过程中还是应当遵守相关规程,以防受到伤害,如果企业没有提供相关培训,劳动者应当主动向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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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的生存和发展的语境与西方劳动法是迥然不同的,其作用的发挥应立足我国当前的实际,重视对劳动法实践过程中我国广大民众的实践经验的累积和提炼。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6的劳动法工资待遇,希望你喜欢。
一、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广东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中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不过,需注意上海的规定,上海实践中认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不含加班工资的。
二、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实践中需注意,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后,其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均与本人工资有关。那么,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四、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把握?实践中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广东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我认为这样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五、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以上是正常的计算方式,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六、“代通知金”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条中“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实践中俗称的“代通知金”。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注意:不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实务中需注意,“代通知金”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法律并无三倍上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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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它是一种时间的积累,专业知识的积累,实战经验的积累,行业人脉的积累。它打破了传统的生存手段,它打破了固有的工作模式,以一种完全崭新的面貌,记入经济发展的史册中。在它的身上,体现着自尊与自卑,骄傲与低微。它绝对因人而异,不同的销售人员代表着产品不同的价值。那么销售公司的待遇如何制定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报酬观反映了企业的分配哲学,即依据什么原则确定员工的薪酬。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报酬观。有的甚至制定了“人才基本法”,把报酬观列入“公司宪法”中。新兴企业的薪酬措施往往不同于成熟的官僚化企业。IT企业应特别注重其分配方式要与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文化相一致。 许多跨国公司在确定人员工资时,往往要综合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其职位等级,二是个人的技能和资历,三是个人绩效。在工资结构上与其相对应的,分别是职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也有的将前两者合并考虑,作为确定一个人基本工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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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信是求职人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以求录用的专用性文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船舶求职信,以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来自湖北农村学生,怀着对船舶事业的满腔热血,2009年的那个火热而奔放的夏天,我来到了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今天我内心既激动又充满了希望,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看完这封简短的自荐信。
自从进入大学之后,一切要重新开始,重新努力拼搏,为下一个挑战积蓄力量,大学三年,让我在思想、知识、心理方面都迅速成熟起来,在这浓厚的学习氛里,我成为了一名综合型人才。时光飞逝,我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征途,我会以“严”字当头,在掌握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不忘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同时也注重英语的学习,积极与同事团结合作,增加阅历,努力学好船舶技术,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
现在,我作为一名应届生,以满腔的热血,准备投身到船舶事业这个大熔炉里面,虽然我所学的船舶专业知识有限,但我将谦虚好学,为我国的船舶事业奉献自己的青春。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发展平台,我会好好珍惜它并全力以赴,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
自我评价
勤奋严谨,求实创新;踏实肯干、责任心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进取、上进心强、善于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推托责任;坚定的信念使我在充满诱惑的物质世界洁身自好,踏实奋斗,坚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时刻不忘自省,不断完善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和修养,虚心听取意见改正错误,不讳疾忌医
主修课程
工程制图、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船舶设计基础、船舶原理、船舶焊接工艺、船舶修造工艺·计算机应用、船机专业英语、船舶识图、船舶装配、船舶生产设计等主干课程和金工基本训练、焊接操作技能训练、CAD技能训练、综合认识实习、机械设计、船用齿轮箱拆装、辅助机械操作及拆装等实训课程。
特长
唱歌 羽毛球
社会实践经历
大一暑假在美的做兼职,大二参观了青山船厂,寒假在宁波鞋厂做兼职,暑假在宁波日本大金空调(上海)技术服务部售后中心修空调
相关证书
CAD证书,英语三级证书,装配证四级
求职意向
机械操作及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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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和生育津贴是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出发点和归宿,劳动法对产假待遇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信息。那你知道2017劳动法对产假待遇的规定吗?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7劳动法对产假待遇的新规定,供大家参考!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产前检查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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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局,是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大型铁路运输企业的18个铁路局之一,简称“西局”,位于西北地区。管内有郑西高铁、西宝高铁、陇海、宝成、宝中、包西、宁西、西康、侯西、太中(银)、襄渝、阳安等重要干线;线路纵贯南北、横跨东西、覆盖陕西全省;辐射甘肃、宁夏、内蒙古、河南、山西、四川、湖北、重庆等省市部分地区。是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咽喉要道,是进出川、渝、滇、黔西南地区的运输通道,是全国重要客货流集散地和转运枢纽之一,在西部乃至全国路网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西安铁路局的具体工资待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和参考!
西安铁路局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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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航运业务重心和国际船舶融资业务重心逐步从欧洲向亚洲转移,亚洲对于船舶融资服务的需求正在不断上升,以新加坡、香港、上海为代表的亚洲航运中心的船舶融资业务也在迅猛发展,未来全球船舶融资的竞争将成为新的竞争焦点。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船舶融资的原则是什么?
由于购买船舶所需筹资量大,风险性高,而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直接影响资金的成本水平,进而影响到船舶投资的经济效益。因此对船舶融资决策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在研究产拨的基础上科学的加以分析决策。在同样的条件下,决策水平的不同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决策正确,可以用较小的融资成本筹资到风险性低、金额大的资金;决策若不正确,轻则使企业蒙受损失,重则给企业今后发展带来沉重的债务包袱,甚至有破产的危险。此外由于筹集资金较困难,航运企业更要深人研究船舶融资才能开拓多种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的资金为我所用,扩充船队以求日后发展。总之,只有研究好船舶融资,才能使融资决策达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客观条件上可能这一满意目标。
船舶融资渠道众多,有政府资助,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贷款,融资租赁,以及航运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筹资方式,不同的筹资方式所涉及的资金成本、偿还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条件都有差别,船舶融资环境也非常复杂,除了企业内部的资产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等内部影响因素外,国家政治、经济、法律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航运市场的变化等诸多客观环境都制约着航运企业的融资活动。在如此复杂的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下,企业要以较低的成本融通到扩充船舶运力所需要的最低资金数量,并将融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化解的能力范围内,就必然涉及到船舶融资的决策问题。
所谓船舶融资决策,就是在多种可行的融资方案中,选取最优的融资组合方案,较好地平衡最低融资成本与最小融资风险的关系,以满足企业扩充船舶运力所需的最低资金数量。这是一个多决策变量、多决策目标的系统优化问题。随着我国现代航运企业制度的建立与逐步完善,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船舶融资决策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船舶投资效益和企业资本结构的好坏。因此,加强对船舶融资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我国航运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要根据船舶的生产经营特点,依法自主经营,自主选择资金来源渠道和融资方式,自主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结构。为此,必须加强船舶融资的成本效益分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其次,航运企业作为负债经营的市场主体,需要合理地确定企业的资金结构,有效地控制负债风险。按照财务杠杆原理,当企业息税前资金利润率高于借入资金利率时,借人资金越多,企业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就越高,但同时,企业的负债风险也越大。因此,必须进行船舶融资规模、举债结构的分析,以及经济环境变化对企业负债风险的影响分析等,以确保企业负债经营安全有序的进行。
航运企业在进行船舶融资时,要实现筹资结构最优化,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和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主要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条件下,船舶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多样化,企业应通过对筹资方式的选择,尽可能降低筹资的综合资本成本,达到筹资结构的最优组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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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是指以船舶资产(含在建船舶,下同)抵押或以船舶资产使用产生的现金流质押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满足借款人建造、购置、租赁、维修、使用船舶资产需求的贷款、保函等信贷业务,用途限于借款人主营业务相关支出。那么船舶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船舶融资也可以属于项目融资的一种,需要对船舶和运输行业有深入认识和了解,同时由富有经验的人员来操作。船舶融资是一项高风险的融资行为,融资方分析一个融资项目是否可行,最重要的依据是其回报(安排费、预付费、利息、承诺费和售船或保险赔付的分利等)是否大于其承担的风险,船公司的经营收入是否足够偿付贷款,以及担保是否足够。为了降低风险,避免损失,融资方往往需要船公司通过一定的抵押和担保。
船舶融资的形式有建造期贷款、交船后的船舶抵押贷款及船舶租赁融资等。考虑到税收、船舶所有权以及债权保障等因素,租赁渐成为交船后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般来说,短期的船舶融资只为船的维修和补给等提供贷款,长期的船舶融资是为建造新船或购买二手船而设。船舶种类可以是油船、货船、内河船、客船等,而借款人可以是船东(船公司)或造船厂。
交船后融资主要是面向船东,一般约为船舶造价的50%,年期在5~7年之间,有以下多种抵押品。
1.船舶抵押
交船后,以船舶作为抵押资产已成为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船舶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一方面不转移船舶的占有,从而使抵押人能够继续利用船舶,另一方面又能以船舶的交换价值为对象确保主债权的履行,其优点十分明显。
2.租约收人转让协议
单船公司与承运人或海运公司所签订的长期租约,是归还贷款的重要保障。融资提供者要求将其租约权益让渡和指定租金收入的专用账户进行直接控制,以保障船东不会拿用租金作其他用途。基本内容规定:船东有义务就船舶营运取得的一切租金、运费、酬劳等,由船东事先通知支付方直接付至指定账户中。该账户中的款项在到期日前不得支取,只有在到期日由开户银行自动从该账户中划走当期应付的本息金额后还有剩余的情况下,才可由船东支配使用,包括用于船舶的营运成本和补给开支,支付船舶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等。如该账户中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船东有义务用其他款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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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正部级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0360亿元。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2017铁路总公司的工资待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岗位序列1~9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 360元;22~26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490元;9~22档之间按档差10 元的标准递增。
适当提高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水平和退岗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提高360元;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提高38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提高400元;退岗休养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提高 300 元。呼和浩特铁路局发布的涨薪通知标准也跟西安铁路局一样。
对于此次涨薪,各铁路局压力不小。
按照此次铁总涨薪的方案,铁路职工的工资平均每月能上涨400元左右,目前铁总职工总数204.56万人,其中涉及加薪范围的运输部门职工约有150万人。按此推算,此次涨薪将给铁总额外增加72亿元的人力成本。
这对近两年来频频亏损、运量连创新低的铁总和各铁路局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015年铁总全年的业绩报告虽然没有出来,但2015年三季度的财务报告显示,前三季度,铁总负债35316亿元,负债率64.79%,税后亏损34.42亿元。接近铁总的一位人士表示,2015年的业绩如果不算上财政给予的补贴,最终不会太理想,这是因为2013年下半年以来宏观经济一直不太理想,大宗货物的需求持续走低,铁路货运也一直萎靡不振,运量一直上不去。然而铁路职工待遇低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此次,铁路部门再次迎来全系统统一加薪,根据岗位不同,每人每月上调薪酬幅度从300元至500元不等,这是盛光祖继任原铁道部部长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后,铁路部门第4次统一加薪.
据接近中国铁路总公司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2015年1月1日16时,中铁总公司召开2015年企业调整岗位工资标准的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发布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铁总劳卫〔2015〕14号)(下称《通知》),多位铁路局人士对财新记者证实,上调薪酬文件目前已经下发各路局.
据《通知》内容,全公司在岗职工岗位序列1至9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360元;22至26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490元;9至22档之间按档差10元的标准递增.此外,调整在岗职工工资标准的同时,也相应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和临时工工资标准,并同步调整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财新记者得到的一份西安铁路局《通知》中显示,铁路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至硕士学位研究生见习期间工资水平上涨360元至400元不等.
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职工总数204.56万人,其中涉及加薪范围的运输部门职工约有150万人左右,按照人均400元加薪粗略测算,此次加薪增长部分需要6亿元人民币.
相关路局人士还对财新记者透露,与盛光祖主政铁总后的前三次加薪相同,此次加薪仍倾斜一线职工.目前,铁路一线职工月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经营效益奖等组成,目前北京地区铁路职工月均平均工资可以达到4000——5000元左右.
看了“2017铁路总公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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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校是一些国家军队校级军官中的军衔称号。大校同样是有工资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大校军衔的工资待遇,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许多网友为军衔与行政级别的对应争论不休,关于军衔与地方行政级别的对应,我有以下的解释:(回帖不要乱骂人)
1、军委副主席----------副
2、正大军区职--------------------------------------省长、部长
3、副大军区职、正军职---------------------- 副省长、副部长
4、副军职------------------------------------------市长、局长
5、正师职------------------------------------------副市长、副局长
6、副师职(正旅职) ----------------------------------县长、处长
7、正团职(副旅职) ----------------------------------副县长、副处长
8、副团职、正营职---------------------------乡长、科长
9、副营职-------------------------------------------副乡长、副科长
10、正连职、副连职--------------------------科员
11、排职-------------------------------------------办事员
至于军委委员这一级别,我认为它不是一种级别,只是一种参与政治决策的待遇;还有,不管大省、小省、富省、穷省,他们的省长和省委书记的级别都是一样的,正大军区虽然和省部级正职对应,但是有些省委书记担任政治局委员,待遇可就比大军区司令高了。关于正省和正军的问题:正军何时有过正省的风光,也就是“”时,军管,一个军管一个省,省军级变出现了,就是那时,到省里当一把手的军长或政委,一般都要在所在的大军区当个副职,如果正军真跟正部省同一级别,中央党校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班军队参加的人选就是正军级干部,不凑巧的是,军方参加的人选,是大区正职,副职都没有,何况正军了,当然,参加者,有些人大政协一把手,可能就不是省委。
那种认为正军有些待遇同正部类似就认为二者相等是很可笑的,“”前中调部部分干部的公干的标准,就是同地方的省,军队的军级干部相当,你能说这些人是所谓的“省,军”级干部?
就是军队自己,都不认同,正军等于正部省,国防大学战略研究系的招生资格:就是,地方的副省,军队的正军,中央部分机构的正司局干部,我们还争论什么?
一旦有人把行政级别和军队的级别相比较的时候,朋友们更多的是把公安部边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拿出来与行政级别比较,这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说不能拿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来作为参照点划分军队的级别和行政级别。原因有两点,第一,就公安边防部队来说,各省级的武警边防部队没有统一的级别,一般来说正师级单位更多一些,副军级单位相对少一些,比如武警辽宁省边防总队、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武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防总队等边防总队是副军级单位,但是吉林省边防总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等边防总队还是正师级单位,其中以正师级单位居多,所以级别不一致怎么与行政级别中的厅局级单位相比较?司局级相当于副军级还是正师级?显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总队下属的支队的级别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中只有丹东市边防支队和大连市边防支队是副师级,其余的支队还是正团级单位。
边防支队下属各区(县)的边防大队都是副团级单位;下属的边防派出所正营级单位,全国都是这样的,这说明了什么?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警卫部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可作为参照点来划分军事级别和行政级别!而且武警消防部队的级别也是不一样的,省会城市的消防支队现在基本上都已经升格为副师级单位了,没有升格为副师级单位的消防支队也已高配副师级,这也说明了不同的消防支队的级别是不一样的。第人们会想到关于省军区和市军分区的说明:省军区是省委的军事部门和省政府的兵役部门,受大军区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市军分区是市委的军事部门和市政府的兵役部门,受省军区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难道说这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在市军分区之上、省委、省政府在省军区之上吗?当然不是,因为市委书记兼任市军分区第一书记、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第一书记,如果是不同的级别,肯定不可能兼任第一书记。同样,公安部部长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各省公安厅长兼任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各地的公安局长兼任武警支队第一政委,这也是同一个级别的。
公安部边防局是正军级单位很恰当,因为现在武警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已经发展成为了一支拥有十万兵力的现役部队,在解放军野战部队中,没有一个军的兵力超过十万人,不管是从人员、规模上来说还是从建制(而且武警部队的其他警种部队都是正军级单位,武警总部在1983年成立的时候是副大军区级)上来讲所以我认为公安部边防局是正军级单位是应该的,如果按照上面的来编制级别,配一个师级单位或者是副大军区级则显然不合适。再者我就要谈到了武警部队在1983年4月5日刚成立的时候有兵力五十万人,军委配的级别是副大军区级,和上面提到的一样,如果那时候配一个军级单位肯定也是不合适的。但是在1996年的时候编制已经很庞大了,所以军委基于此的考虑提高了武警总部的级别,升格为正大军区级,现在武警部队的总兵力已经发展到了一百二十万,配到正大军区级是很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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