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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限额,一起随小编详细了解下吧。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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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费用,希望你喜欢。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看过“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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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支付标准,欢迎大家参考。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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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也是会失败的,很多人把开小店作为通向财富的跳板,然而很多人因为在起跳时没有选好地方,最终被创业的跳板狠狠地砸到了。今天小编整理了创业失败率最高的几个行业分享给大家。
败点:十个人搞餐饮,基本上有八个人是以失败告终的。
这个行业工作的环境一般比较油腻,营业时间长,需要老板够吃苦耐劳,不但要早起亲自负责采购,晚归打烊,还要常常驻守在店里体味着烟熏火燎,所以一般年轻人通常都是坚持不了多久。
而且卫生状况管理很严格,竞争也大,要求有特色并对店铺选址要求也高,所以失败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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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之后用人单位补偿给劳动者的资金,但是劳动补偿不是无止境的,是有一定规定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新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说明,欢迎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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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不应支付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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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出现劳务纠纷的时候,到底哪种情况哪一方是需要负经济赔偿责任的呢?作为职场新人,有关经济纠纷的法律还是很需要进行了解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条目,而许多求职者都不会对每一条法规都进行理解,甚至很多求职者不知道入职的时候试用期是否要签订劳务合同。下面简单把双方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情况分为四类,供大家参考。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
9.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就是加班费)。
11.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工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了解了以上四种情形,大家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哪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定有所了解。合理利用法律,让自身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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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经济补偿金制度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经济补偿办法》第12条有关“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的规定可知,经济补偿金给付的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资产,而不包括国家、劳动者个人出资的部分。同时,依《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的规定可知,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并行不悖,并区别于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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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1、双倍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不适用劳动报酬的时效规定。
2、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因而,个人认为时效应从侵权行为停止之日起计算。
故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起计算。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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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过程是主试者与受试者双方面对面地观察和交谈的过程。那关于打造完美面试的步骤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打造完美面试的一些步骤,希望对你有帮助。
重点关注这份工作是否适合你这个问题:你将与谁共事,你将向谁报告工作,你的工作职责等等。面试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面试官也愿意积极回应那些认真寻找真正适合自己的工作的应聘者。另外,事实上你也没有其他的方法去确认你是否真的想要这份工作。不用害怕开口问问题,只要你没有完全变成主导者,面试官会因此欣赏并记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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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关于面试的阶段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面试的一些阶段,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关系建立阶段
目的是创造自然、轻松、友好的氛围;一般采用简短回答的封闭式问题,约占面试过程的2%。
主考官:你是看到广告还是朋友推荐来的?
小A:我一直敬仰贵公司,这次是从广告上看到而来的。
分析:这是封闭性问题。它要求应聘者用非常简单的语言,对有限可选的几个答案做出选择。封闭性问题主要用来引出后面的探索性问题,以得出更多的信息。
二、导入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问一些应聘者有所准备、比较熟悉的题目,最好方式是开放性问题。约占面试的8%。
主考官:请你介绍一下你的经历,好吗?
小A:“……”
分析:这是一个开放性问题。它让应聘者在回答中提供较多信息的面试问题,这种题目不是让应聘者简单地回答“是”或“否”,而是要求应聘者用相对较多的语言做出回答。在它的基础上可构建许多行为性问题,而行为性问题能够让我们得到对应聘者进行判断的重要证据。
三、核心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收集关于应聘者核心胜任能力(岗位胜任特征、素质模型)的信息。
主考官:请问当你与用人部门的主管对某一职位的用人要求有不同意见时,你是怎样处理的?(开放性问题)
小A:我想我会尽量与用人部门的主管沟通,把我的想法和理由告诉他,并且询问他的想法和理由,双方来求同存异,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主考官:那么你能不能举出一个你所遇到的实例?
小A:好吧。有一次保安部门有一个保安人员的职位空缺,用人部门的经理要求找到的人必须身高在1米8以上,体重在80公斤以上。
分析:这是一个行为性问题。它要求针对过去曾经发生的关键事件提问,根据应聘者的回答,探测应聘者对事件的行为、心理反应(行为样本),从而判断应
聘者与关键胜任能力(素质模型)拟合程度。
主考官:为什么?
小A:因为他认为身材强壮的保安人员对坏人具有威慑力。
分析:这是一个探索性问题。它通常是在主考官希望进一步挖掘某些信息时使用,一般是在其他类型的问题后做继续追问。
主考官:那后来怎么样了呢?(探索性问题)
小A:我向那个部门经理解释这并不是必要的条件。因为对于保安人员来说,忠于职守、负责任、反应敏捷、良好的自控能力这些才是最重要的,而身高和体重则不必非得提出那么高的要求。
主考官:那么你是怎么做的呢?(探索性问题)
小A:我对他说,如果你能够拿出一些统计数据表明保安人员的身高和体重确实可以阻止坏人的犯罪企图,那么我就接受这条要求,否则的话,提出这种要求就是没有道理的。
主考官:那接下去情况怎么样了?(探索性问题)
小A:接下去那位部门经理收回了他的意见,到现在为止,那个职位还处于空缺的状态。0
主考官:那么你和那位部门经理这次意见不一致是否影响了你们之间的关系?(封闭式问题)
小A:没有
四、确认阶段
主考官进一步对核心阶段所获得的对应聘者关键胜任的判断进行确认。约占面试过程的5%。这一阶段最好用开放性问题。
主考官:“刚才我们已经讨论了一个具体的实例,那么现在你能不能谈谈招聘的程序是怎样的?”
小A:“……”
五、结束阶段
结束阶段是主考官检查自己是否遗漏了关于那些关键胜任能力的问题并加以追问的最后机会,约占面试过程的5%。可以适当采用一些基于关键胜任能力的行为性问题或开放性问题。
主考官: “你能再举一些例子证明你在招聘方面的专业技能吗?”(探索性问题)
小A:“……”
一次良好的面试不但要有相当的准备工作,而且在面试过程要充分发挥面试的技巧,一次成功的面试不但是对应聘者的考验,更是对主考官如何选择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的能力考验。
看过“关于面试的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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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是现代企业了解市场行情,制定营销策略的一种重要方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2015年,在中央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国民经济和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展望2017年,全球经济将持续缓慢复苏,我国经济新的内生增长动力正逐步形成,工业增速有望小幅提升。但是,我国工业发展仍面临产能过剩严峻、投资效率偏低、出口竞争力下降、自主创新不足等问题。未来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为经济保持中高速、产业迈向中高端奠定坚实基础。
一、对2017年形势的基本判断
(一)全球经济缓慢复苏,国际贸易呈低速增长
发达经济体方面。美国制造业PMI产出指数和新订单指数持续处于扩张区间,显示复苏动力有所增强。OECD预测2017年美国经济增速将较2015年小幅回升至2.5%。欧洲经济复苏缓慢,制造业信心指数和消费者信心指数降幅未出现显著扩大趋势,今年以来欧元区制造业PMI一直保持在荣枯线以上。作为欧洲经济的核心,德国制造业PMI和工业生产指数整体上亦呈小幅回升态势。但考虑到难民潮压力和巴黎恐怖袭击的影响,欧洲经济复苏进程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日本经济依然疲弱,经济观察家现况指数和前景指数均处于近期较低水平;10月份日本投资信心指数仅为-2.5,创2013年以来新低,表明未来日本工业生产和投资活动将持续偏弱。
新兴经济体方面。今年以来,俄罗斯和巴西制造业PMI基本处于荣枯线之下,10月份俄罗斯虽然较前期有所提升,但仅为50.2%,也是今年首次升至荣枯线以上;巴西则出现大幅下降,创2009年4月以来最低值;9月份两国工业生产指数分别同比下降3.6%和10.8%,降幅十分明显。印度制造业PMI继续回落,10月为50.7%,为今年最低值。10月份南非PMI为52%,与上月持平,未能延续大幅提高的态势,表明回暖基础不甚牢固。总体来看,受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流向新兴市场的资本减少、信贷增长过快、部分国家政局动荡和金融市场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在2017年将继续走弱。
综合判断,发达经济体整体上呈缓慢复苏,但新兴经济体面临多重不确定性,世界经济趋弱态势短期内难以扭转。此外,资源、人工、物流等价格上涨不断推高我国制造业生产成本,加工贸易订单向东南亚、南亚等地区转移趋势加剧,TPP对部分行业出口的影响也将逐渐显现,外需对我国工业经济的拉动作用将减弱。预计2017年我国出口增速将呈低速增长,全年出口交货值累计增速在2%左右。
(二)我国经济新的内生增长动力正在逐步形成,工业经济增速有望小幅提升
投资增长有望筑底,实现小幅回升。近几年工业投资增长呈阶梯状下行趋势,2011年以来年均增速回落2-3个百分点。受当前制造业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生产经营成本较高影响,工业投资的主体——制造业投资已经持续五个月呈个位数增长,短期内难以实现投资增幅的明显回升。房地产行业受政策利好刺激成交量明显提升,但目前仍处于消化库存阶段,2015年前十个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增速仅为2%,土地购置面积的降幅超过30%,房地产投资增速难以明显提高。受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和地方债务问题困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已下滑至17.4%。虽然当前投资呈低速增长,但考虑到2017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规划投资热点集中涌现,对促进投资增长构成一定支撑,预计2017年投资增长有望筑底,实现小幅回升,同比增长约为10%。
消费总体稳中趋缓,新的亮点正在逐步形成。近年来,消费数据呈缓慢下行,但整体上依然比较平稳。这主要得益于部分类别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快速增长:一是随着商品房销售的回暖,相关商品消费呈快速增长。1-10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7.2%,销售额增长14.9%,分别比上半年加快3.3个和3.9个百分点。与其相关的家电类、建材类、家具类商品也保持较快增长。二是享受型消费和新兴领域消费比较活跃。随着“互联网+ ”、“宽带中国”等战略实施,新的消费需求将不断产生,消费意愿也将不断提高,特别是网上零售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7年消费增速将整体保持稳定,全年累计增速在10.6%左右。
综合来看,新的内生增长动力正逐渐形成,工业增速有望小幅回升,预计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在6.3%左右。
(三)多因素导致工业各行业运行仍将延续分化态势
分行业看,传统产业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钢铁、有色、建材、电力等高耗能产业在产能过剩和资源环境约束下增速减缓;纺织、轻工、电子等出口导向型行业竞争力也不断弱化。与此同时,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在经济下行期仍保持较高增长,对工业经济的支撑能力逐渐增强。
原材料工业。2015年,我国原材料工业处于下行通道,增速稳中趋缓。2017年,在全球经济缺乏强劲增长动力、国内经济仍处于周期性调整的背景下,预计原材料工业生产增速进一步回落,投资增速继续放缓,进出口贸易形势依然严峻,产品价格低位震荡,行业经济效益难有较大改善。
装备工业。2015年,我国装备工业低位运行。展望2017年,我国装备工业生产、出口增速将加快回升,其中汽车工业增速继续回暖趋稳,机械工业运行延续分化走势,船舶工业将逐渐好转,智能制造继续加速发展,高端装备创新发展的空间继续拓展。
消费品工业。2015年是我国消费品工业发展形势较为严峻的一年,生产增速持续回落,出口交货值增速大幅下滑,内需增长明显不足。展望2017年,消费品工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预计消费品工业生产增速将呈小幅下滑。
电子信息产业。2015年,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阶段,增速从10%以上降至8.5%左右区间,并保持平稳态势。出口环境未有改善,仍然围绕着零增长率上下浮动。展望2017年,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增速预计将维持8%左右,出口增速有望实现正增长,但所面临的发展环境仍有较大不确定性。
(四)区域协同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但部分地区断崖式回落将带来不确定风险。
东部地区。受劳动力成本上涨、汇率波动以及外需低迷等因素影响,东部地区工业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较大,但“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自贸区等战略的实施,成为制造业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为东部地区制造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新的增长亮点不断涌现的形势下,预计2017年东部地区将继续引领全国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业增长有望保持平稳。
中部和西部地区。受益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带动,中西部地区后发优势凸显。2011年以来,中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速、投资增速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中西部地区工业增加值占比为40.9%,比2003年的历史低点提高10.3个百分点。在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战略的稳步推进下,预计2017年中西部地区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成为带动工业增长的区域新动力。
东北地区。今年以来,东北地区经济出现“断崖式”回落,规上工业增加值持续负增长,10月份,东北地区同比下降4.6%,与今年5月份同为本年低谷。东北地区主要以钢铁、石油石化、煤炭等重化工业为支柱产业,服务经济所占比重偏低,在国际国内需求不足的影响之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加之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济回暖仍待长期调整。
看了“2017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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