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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四川成都设立一家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呢?具体流程有什么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成都设立分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与流程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答: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设立分公司的一些注意事项
法律对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内资企业设立分支,一种是外资企业设立分支。内资企业如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分公司。该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而外资企业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两种形式。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华设立办事机构。
并且该外资企业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
2、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其次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和发照机关出具的核准通知函
2、上级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国内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决议。
3、上级公司的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级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委派书
5、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6、分公司(办事处)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成都设立分公司注册流程,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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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立一家公司,要走哪些流程呢?注册公司具体需要什么资料?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设立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所有制企业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对企业来说,生产的产品只有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提供的劳动价值才能实现,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是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是能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专门制定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必须有资金;二是这些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设立企业所需的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外代表企业承办各种事项,对内实施管理活动。没有组织机构,企业也是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设立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生产部、人事部等,以及职工代表大会。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企业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界定。明确的经营范围也限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国家将经营范围作为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是国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确企业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需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环保、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实缴的出资额,即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资本。在中国,法定资本又称为注册资本,既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特征之一,又是企业承担亏损风险的资本担保,同时也是股东权益划分的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字样为XX研究院;XX研究所;XX中心;XX经营部;XX社;XX部 等。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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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注册有很多的好处,注册香港公司有什么流程?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注册香港离岸公司流程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可以从事不同的产业或不同的行业。在申请商业登记证时,商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经营范围进行界定:没有界定经营范围的,比较适合从事综合业务的企业;有界定的,比较适合专业性较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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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海外离岸公司有哪些流程要走啊?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上海海外离岸公司注册的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海外公司的好处:海外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海外都可以得到注册。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又名英属处女岛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 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面积153平方公里。位于背风群岛的北端,距波多黎各东海岸100公里,与美属维尔京群岛毗邻。
BVI是加勒比地区的金融中心之一,经济主要依靠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近年来,由于旅游业进行革新和扩建,建筑业发展很快。该岛政府1984年通过的《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地设立“离岸公司”,并提供极为优惠的政策:在当地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注册公司只需一位股东和董事,公司人员中也不必有当地居民;无需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和年报也不必公开。种种便利因素使得BVI成为理想的“避税天堂”,现有170万家公司在这里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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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有什么流程呢?注册离岸公司有哪些好处?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离岸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美国公司程序:
1. 提交一个股东或两个以上股东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2. 签署协议文件;
3. 交付70%定金;
4. 本协会到各国政府各部门办理手续;
5. 传真或扫描注册后文件;
6. 补齐余款;
7. 寄回全套正本材料。
美国公司注册填表注意事项:
1. 拟定注册美国公司名称三个(英文),核名如无重复则可使用;
2. 美国公司的经营范围;
3. 提供董事、股东名称,护照复印件,联系电话/传真;
4. 提供至少一位董事、一位股东分配比例;
5. 注明每个股东所占股份的百分比(%)。
成功注册美国公司后可在政府网站上查到
注册美国公司时间:7个工作日,美国政府官方网站可查询
注册美国公司可领取物品
1. 美国公司州政府颁发的公司特许证;
2. 美国公司组建法规;
3. 美国公司构成法规;
4. 美国公司股票;
5. 美国公司印章;
6. 美国公司有关决议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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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的注册说难不难,那么注册离岸公司有什么流程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离岸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香港公司注册优势
1、香港公司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而不必另外申请牌照;
2、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商贸港口,物流进出自由:一般货物进出不征关税;香港资金进出自由,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
3、香港公司税务政策与税率:香港税种少、税率低;
香港公司主要只有一种税:利得税,税率16.5%;
特殊消费品(如烟酒),进出征收关税。
4、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提升公司国际形象;
5、允许空壳公司存在,允许进行离岸业务的操作;
香港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b)、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01)Building society(02)Chamber of commerce(03)Cooperative(04)Kaifong(05)Mass transit(06)Underground railway(07)Municipal(08)Tourist association(09)Trustee(10)Savings(11)市政(12)地下铁路(13)地铁(14)合作(15)受托(16)建屋合作社(17)受托人(18)商会(19)信托(20)旅游协会(21)街坊(22)总商会(23)储蓄
2、公司股东 (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 (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书 (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业注册地址 (必须是香港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6、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3、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4、各股东持股比例;
5、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注册香港公司登记流程
1 、签订办理香港公司注册登记委托书和协议书
2 、预付办理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总费用70%
3 、股东亲笔签署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法定文件及相关资料。
4 、申请公司法定文件资料提交到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香港税务局申请登记
5 、提供以上资料我方在10个工作日完成新公司,将为客户提供以下资料:
a. 公司注册证书:香港公司注册处签发
b. 公司商业登记证:香港税务局签发
c. 公司章程: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
d. 公司印章:公司钢印, 原子圆章, 董事印签名章 ( 银行支票盖章用 )
e. 公司股票:一本内部发行股票本
f. 大事记录:记录公司股东、董事及相关资料的大事记录册
g. 绿色硬盒:存放公司文件资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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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如何设立,离岸公司的注册难不难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离岸公司设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意大利公司/品牌的优势
1、以使用意大利的公司与品牌返销国内与贴牌销售,占据高中档消费市场;
2、成立公司后,以股东身份申请赴意大利商业居留、移民,并可置业、投资、上市
3、用意大利的公司与品牌将产品行销世界,进入中高档消费市场。
4、意大利公司的国际诚信度很高,原产地文化各品牌影响力居世界前列,公司审批相对严格,需要有居留权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验资或担保等;
直接投资的法规与管理以及鼓励投资的领域
意政府欢迎外国投资以促进竞争、发展和技术进步,欢迎外国工业企业、贸易公司、服务型企业来意投资新建,在意投资设立企业,可得到意政府或欧盟的财 政资助,赠款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在7.5%到65%之间,最多不超过65%,分3年支付,要获得赠款,此外,为鼓励提高企业的人员素质,重新改组的企业可 享受占职业培训费用90%的赠款;
意大利产品和品牌文化的全球影响
20世纪末,意大利服装、制鞋、皮革、眼镜、家具等已成为世界高档消费品出口的超级大国,并在21世纪初意大利首次超过法国成为世界最大高档消费品生产国。去年,其产值达130亿美元,占全球高档消费品市场份额的30%,意大利产品质量、款项和企业信誉在全球普遍受到赞誉。
意大利具有良好的营商环境
由于意大利的品牌深受中国人的欢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意大利注册商标或公司,但意大利的公司比较正规,因此成立就应该正规合法运作,意大利公司大 体可以分为SRL和SPA两种,注册SRL手续比SPA简单,注册资本较低,适合中国人经营。在意大利创立自己的公司,形成了国际架构,此举不但可以提高 公司形象、创立自己的品牌,还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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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离岸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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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离岸公司前要选择合适自己的离岸公司注册地,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离岸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很多人会有一个误解,离岸公司跟中国的本地公司比就是海外公司,就是外国公司,不用缴税的,这虽然说出了离岸公司的几个特征,但定义确实错误的。所谓的“离岸”,是一个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任何公司都是在特定的公司法的授权下存在的,一个中国公司的就是在中国《公司法》下成立的,所以一家离岸公司只指在某一国或能够独立制定公司法的地区制定的“离岸公司法”下成立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去看离岸公司与中国本地公司的区别就容易更加准确的界定,换言之离岸公司的特殊性是“离岸公司法”规定出来的,那个国家(如英属维尔京)的非离岸公司(本地公司)是不能按照离岸公司的方式运营的,具体我们列举几点区别:
(1)税收上的区别:离岸公司在国际上运作的时候一般不用缴纳任何税赋;中国本地公司一定要向中国纳税。
(2)资本上的区别:离岸公司多依照英国普通法,实行授权资本制,资金不用到位;中国公司注册资本一定要验资。
(3)住所上的区别: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址可以被反复使用,也可以是信箱;中国公司必须是一个实际住所对应一个公司。
当然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说法就是注册海外公司,这是90年初期最离岸公司的更加通俗的说法,没有严格司法界定,所以很多客户说的海外公司注册也就是离岸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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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离岸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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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即离岸公司。如果投资人不在当地经营,其业务运作在世界各地的其他地方,统称为”离岸公司”。 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海外离岸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管理优势:
无争议的合法文件和手续 ;
自由区与在岸相辅的离岸公司在法律方面有豁免权;
单点管理体制-有关于执照申请或者其他法规的事务,都可在自由区当局申请办理;
低廉的注册费;
公司所有权完全来于国外,且享受迪拜当地进口税收的优惠待遇;
对绝大多数商品进口和再出口免税;
允许所有利润和收入回国;
公司免税经营期长达15到50年(根据现行法规,可能会有变化);
自由的外国雇员招募政策;
没有货币制约;
自由区当局提供持续的行政协助;
有吸引力的赋税制度;
迪拜的离岸公司可豁免利得税、资本收益等一切税收;
个人所得税豁免;
除石油公司和银行,离岸公司一律免税;
对离岸公司从业者的宽松移民政策;
无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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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离岸公司怎么办理注册?注册的流程有哪些步骤?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海外离岸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注册迪拜公司的优势:
管理优势:
无争议的合法文件和手续 ;
自由区与在岸相辅的离岸公司在法律方面有豁免权;
单点管理体制-有关于执照申请或者其他法规的事务,都可在自由区当局申请办理;
低廉的注册费;
公司所有权完全来于国外,且享受迪拜当地进口税收的优惠待遇;
对绝大多数商品进口和再出口免税;
允许所有利润和收入回国;
公司免税经营期长达15到50年(根据现行法规,可能会有变化);
自由的外国雇员招募政策;
没有货币制约;
自由区当局提供持续的行政协助;
有吸引力的赋税制度;
迪拜的离岸公司可豁免利得税、资本收益等一切税收;
个人所得税豁免;
除石油公司和银行,离岸公司一律免税;
对离岸公司从业者的宽松移民政策;
无外汇管制;
保密性强:
没有征税部门,公司资料更保密;
不需透露收益人;
允许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所有者在迪拜开设资料保密的银行帐户;
注册迪拜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的个人简历;
2.股东、董事的护照公证本(需要阿联酋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3.银行咨信介绍函;
4.3个月内有效的地址证明;
5.委托ILS 注册成立公司和办理银行开户的授权书(需要阿联酋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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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注册一家香港离岸公司需要的流程怎么走?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香港离岸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在一般情况下,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安排分为核数报告和业务不活跃报告两种。
香港税务法规定,香港公司如果有经济贸易往来,就必须每年出具有香港持牌会计师出具核数报告,进行申请海外利得免税。报税是必须的,但一定要交税。
香港公司如果有贸易业务往来,那么就有纳税的可能。一般这种可能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评定,核数报告是做出裁定的依据,而业务不活跃报告即是经营者对自己香港公司没有业务运作做出的财务生命,这样的报告导致的结果就是申请无需纳税。
需注意的是,如果申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合,一旦被香港税务局发现,不仅要求补回原来漏做的核数报告和应缴纳的税收,而且还会针对违法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后果相当严重。
此外,对于那些知错不改的经营者更可能会有传票、进刑事检控、冻结银行账户等一系列严厉制裁措施。
所以,一般在香港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需要特别区分经营者的不同情况,然后选择一种比较合适的税务安排方式,否则是非常危险的,税务局的处罚也会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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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想设立分公司需要走哪些流程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什么是分公司,什么是子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2、分公司和总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有什么不同?
(1)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1)设立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2)法律地位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6)征税方面不同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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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深圳设立一家分公司需要走什么流程?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深圳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设立分公司有可能面临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实践经验,总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的任何不规范经营或超越权限的行为都有可能给总公司造成风险和损失。
(一)合同管理风险
1、合同签署的风险。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代理人,应当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实际操作中,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而并非每个合同都报送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也一般不会强行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必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如果总公司的授权范围模糊,分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保证合同除外),即便违反总公司的真实意思,合同导致的民事后果也要由总公司承担。
2、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由于许多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分公司签署合同后,通常还继续负责合同的履行,由于总公司对于异地分公司的控制相对松散,如果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却未能及时处理,极有可能导致合同争议和纠纷的出现。
实际工作者能够,也存在总公司签署合同后,交由分公司履行时,没有做好合同交底和合同履约的监督工作,引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违约风险。
(二)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
分公司的运作一般相对独立,较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而言,分公司管理人员拥有更高的权限,掌握更多的资源,许多公司主要关注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忽视对于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往往容易产生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常见风险有:
1、分公司管理人员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或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2、分公司管理人员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给总公司造成损失;
3、侵吞分公司财产和资金。
(三)抵押担保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1、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分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分公司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分公司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根据法律,分公司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总公司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从实际效果上说,无论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责任,最终均由总公司承担损失和责任。
(四)其他
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品牌和企业名称,对外经营活动必须使用总公司的名义,如果分公司产生法律风险时,极易导致总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受到严重打击和影响,从而导致其他衍生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规避分公司设立的风险?
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对分公司的整个经营运作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其个人的行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为。所以在确定人选时要非常谨慎。对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对其个人资信作一个全面的调查了解。特别在有挂靠、承包性质的分公司中,对主动上门寻求合作者,更不能只听其片面之词,而应对事对人都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防上当受骗。
3、规范分公司会计财务制度。由分公司会计人员做帐,本公司财务部做汇总与财务分析。依照规定,本公司应直接负责对分公司员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权,对于像会计等关键的职员,应由本公司统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独立于分公司负责人,以免在财务上发生问题,损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郑百文公司倒闭事件,倒闭的原因之一即为分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呈现在帐面上的逾期帐款如同天文数字一般。
4、明确本公司对分公司的指挥流程与分公司向本公司的报告流程。虽说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区域相对独立的经营,但其作为本公司经营的一种延伸,其民事责任仍由本公司承担,所以双方不应各自为政,而应建立密切的联络机制,使本公司能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的操纵,例如可规定对分公司大笔额的借贷等资金流动,明确应由本公司批复认可,否则由相应的人员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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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有什么流程要走?现如今的分公司应该如何办理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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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异地注册分公司的企业是多了起来。但是在异地怎么设立一家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与流程是什么呢?小编把异地设立分公司的知识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异地注册分公司如下: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七、 社保账户等。
流程的确非常麻烦,还有个办法就是异地注册办事处(对经营上有点影响),但简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经委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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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怎么设立一家分公司呢?现如今注册分公司有哪些流程要走?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连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但是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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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计划设立分公司,具体的流程应该怎么走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公司分立所得税的处理
(1)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向新设公司分割资产和负债的行为,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行为,其中被分立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转让方,要确认转让所得,新设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受让方,要按照转让价格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成本。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持股100%,新设B公司,乙持股100%。A公司资产总值(净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同意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上例中如果适用所得税的一般性处理,被分立的A公司就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收益,并入主营业务计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作价2000万元“出让”了。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
A、只要分立作价有增值,就可能使被分立公司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B、但对“受让”资产的新设公司有利,会减少它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折旧额会增加);
C、存续分立比新设分立会节约所得税(上例如果采取新设分立,A公司因分立发生的收益就会增加至2000万元)。
(2)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C、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D、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将资产和负债分割给新设公司的行为,在所得税处理上视为非等价交换的转移行为。虽然分立作价仍需要遵循公允作价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但被分立的公司勿需为分立作价的增值而确认收益,从而纳税义务得到递延。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乙仍各持股50%,新设B公司,甲乙也是各持股50%。A公司资产总值(净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决定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适用所得税的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被分立的A公司就不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分立收益,也不会就此承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虽然以分立作价2000万元的价格“出让”了,但它可以只确认1000万元。
从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
A、存续公司和解散公司会递延自己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B、但新设公司会因其资产计税成本降低而使折旧减少,从而将存续或者解散公司节约的所得税给补足。
2、公司分立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3、公司分立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该文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5、公司分立契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文件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6、公司分立印花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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