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要赔偿吗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广告市场规模正逐步扩大,它所创造的营业额更是在2012年超过了传统广告的总营业额。网络广告已成为企业可以选择的第四大媒体。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网络广告发布误区有哪些?
目前在我国,比较知名的门户网站有新浪、网易、搜狐和中公网等,比较著名的专业性站点有联众游戏等,他们之间的区别不仅仅表现在内容上,也表现在他们所吸引的用户人数、用户类别和用户特征上。所以,广告主在选择网站的时候,应该首先考虑网站及网站访问者的特点是否与自己的产品和活动符合,其次才应该是该站点的访问量。只有在选择好适合自己产品和活动的站点后,你所了解的该站点的访问量才有可能成为有用的浏览量。
这一观点在CNNIC发布的《中国Internet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得到了验证,调查显示,68%的用户只对自己感兴趣的网络广告进行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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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跟我操作,即可获得xx涨幅”的广告词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却又往往是违法犯罪者蛊惑人心的外衣。
华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天公司”)2009年在电视台播放的一则以“跟公司操作即可在10多天内涨120%”为内容的广告就是如此,这条广告不仅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也使华天公司被判诈骗罪,电视台因发布虚假证券信息被受害投资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09年2月,华天公司在浙江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财经在线节目投放广告,称跟公司操作可以在10多天内涨120%,并提供了联系方式。陆女士觉得电视台播出的广告值得信任,遂与华天公司取得联系,并按照华天公司的要求先后汇去入会费、会员费、计划参与费、保密押金等总计54。2万元。
此后,陆女士经人提醒,发现可能被骗,要求华天公司退款被拒后报案。目前,该案已经侦破,相关当事人被判诈骗罪。
陆女士认为,浙江电视台有责任审查广告内容与广告机构的合法性,浙江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疏于审查,为骗子公司做广告,导致其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12月23日,陆女士提起民事诉讼,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电视广告公司与广州龙媒盛世广告有限公司列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及利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1年6月1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浙江电视台虚假证券信息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陆女士胜诉并获赔偿。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根据《民法通则》、《广告法》有关规定,本案中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作为广告发布者,浙江电视广告公司和广州龙媒盛世广告有限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在未依法查验华天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情况下,发布虚假“财经在线”广告,未尽法定审查义务,均具有过错。陆女士在收看该广告后,拨打广告中的咨询电话,致使被诈骗巨额钱财,三被告应对陆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陆女士未经审慎判断,轻信广告内容,致使本人受骗,亦存在过错。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电视广告公司与广州龙媒盛世广告有限公司等三被告赔偿陆女士财产损失及利息的60%,共计29。93万元。
法律专家表示,该案是典型的以电视媒体为广告载体,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案件,本案的判决为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提供了新视角、新途径,对这类非法活动在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之外,当事人可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广告法》第27条等相关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广告发布者及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类似案件的判决,将促使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贯彻落实《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及《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精神,切实承担查验广告单位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为从发布源头上堵住非法证券信息,切实净化资本市场环境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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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违法药品广告以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介发布最为严重,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现象突出,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行为严重。那么消费者如何应对虚假的医药广告?
监测发现,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现象突出。2014年1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播了45424次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2004年6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检查了159份都市报、晚报和广播电视报发布的10498个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95%。
面对千变万化的虚假医药广告,专家提示——摆正心态,擦亮慧眼,让虚假医药广告无处藏身。
(1) 要相信科学,要懂得世界上没有包治百病的祖传“药方”,也没有完美无缺的神奇疗法。不要相信那些夸下海口的承诺,对于那些玄虚的宣传,最好的办法是冷眼以待。
(2) 切忌“有病乱投医、用药”。新药或新疗法,需要经过长期的科学的重复性的验证,对待那些没有公开报道的新疗法,最好保持平常心态,多一些质疑,少一些轻信。
(3) 求医问病要到正规的医院,不要上那些江湖游医的当,时刻要牢记:世上没有秘而不宣疗法,也没有通治百病的药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不要对那些小广告、游医执迷不悟,从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4) 很多虚假医药广告大打“患者”牌。让“患者”以“亲身体验”来证实药品与疗法的有效性,面对这种情况,就更得小心谨慎,冷静考虑,不要被“医托儿”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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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破产,孕妇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孕妇员工怎么赔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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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不能一走了之,还要对员工做出赔偿,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员工赔偿”,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如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废止
1、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做出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请求和解的,如果法院驳回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债务人请求撤回和解、债务人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依法废止。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如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或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废止和解,或者依职权废止和解,宣布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程序终止
1、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或者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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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在赔偿上有什么标准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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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破产清算有哪些顺序?公司破产怎么清偿其债务?一起来看看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破产清算”,欢迎阅读!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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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是我国劳动法主要的惩罚方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2016劳动法赔偿,以供大家阅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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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秀的加盟一定是简单的!优秀公司一定是简单的!但是想要做好成功的加盟,那么一定要策划有效完整的文案。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招商加盟广告文案,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1 加盟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信誉
2 加盟商认同;品牌文化
3 加盟商具有品牌的意识或经营经验具有创业的精神。
4 加盟商需具备充足品牌营运的投资实力。
5 加盟商按照公司程序填写所有的加盟资料
6 加盟商要按公司的统一形象装修标准装修
加盟支持:
1 提供成熟品牌经营权,取得指定区域的独家品牌经营权,获得超值的品牌效应,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2 提供专业化经营模式,使加盟者在市场运作、内部管理、商品结构、客户服务等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 .
3 享受总部不定期在媒体上做不同形式广告宣传所带来的品牌效应。
4 保障加盟商合理利润,总部完善的配货体系降低成本增强价格优势,共享规模效益 .
5 提供专业店面设计,在公司统一的 VI 形象设计的基础上、统一为各专卖店(专柜)做专业、整套店面设计图纸。
6 提供系统化培训服务,总部为各个加盟店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凡花”品牌良好的社会形象。
7 现代化的规模生产迅速高效的为客户提供高质稳定的货源。
8 提供快速物流配送方案,快速反应系统和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
9 定期对卖场进行整改提高单店经营业绩,提升品牌形象和顾客满意度。
10 互动型特殊需求的产品开发和跟进。
加盟优势:
1、品牌定位精准,产品大方时尚,整体运营成本较低。同面料、同款式的产品零售价比同类型的竞争对手要低,性价比极高;风格定位引领流行趋势:系列丰富,迎合不同品味的时尚女性;
2、自营店数量较多,零售管理经验丰富,有强大的零售管理团队,随时为加盟商提供优秀的实战经验;
3、每年数次新品发布会,为加盟商提供自由的交流平台;
4、强大的信息化管理,为加盟商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持;
5、专业的销售团队,及时解决加盟商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疑难杂症。
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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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时期千万不要找明星团队,千万不要找已经成功过的人。加盟要找最适合的人,不要找最好的人。想要把加盟做成功,就要策划好文案。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加盟广告文案,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要求越来越多元化,特别是对于音响类电器消费品来说,其对产品诉求的的广度和深度正在不断提升。一种好的产品,效果要显著,功能要强大、效能要丰富,价格要低廉,品质要优异,与其说消费者的要求越来越高,倒不如说科技的进步和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拉升了商品应用标准。
TVC平板音响的诞生正是基于对消费者需求的顺应和引导。传统的音响在整体家居环境有着致命的缺点,平板电视的出现给传统音响带来越来越明显尴尬局面,比如:“现代家居追求简单、很多家庭安装平板电视挂在墙壁上,那么就省去了电视柜的安装,那么在5。1家庭影院音响上而言中置也就没地方可放了。”也就越来越突显了平板音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平板音响的出现,虽称不上是“伟大的创新”,但绝可以称得上是音响界历史性的变革,它是把家居环境艺术与音乐融合为一体,在外观上与传统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再则现代家居空间越来越小,而原来传统音响几个大的箱子占据了很大的空间,还有的消费者打扫卫生不小心把线路拉脱还不知道怎样处理,而平板音箱则以壁画形式出现,一方面减少了裸露的线路,另一方面大大节省了空间。平板音响规避和改善了传统音响的不利特点,使之更加顺应消费者的需求。
平板音响,自诞生以来,历经多次产品更新,实现了从“国外来”到“本土创新”的华丽转身,更加地贴近中国终端市场,更加适应国内市场的需求,诞生于1996年,并于2000年进入中国市场,但音质效果与价格无法让消费者接受,也就难以打开市场。由原来的“平面扬声器”转化为今天名副其实的平板音响。随着本土化转变而实现了历次升级和革新,使其无论是在音质上还是在成本上甚至外观都进行了必要的创新,注重品质和成本的同时,也其更具观赏性。
平板音响是黄安福先生经过1年多的专研,为迎合消费者:“由原来在人们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了平板电视的概念,让人们听到平板音响,自然会联想到超薄的特点”。而且在国外技术的基础上有着突破性进展,特别是在低音的处理以及在不同环境中频率的衔接上取得了重大发明,托微克科技于2008年创办成立,拥有2项国家专利技术;但在今天的平板音响市场也是鱼目混珠,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品牌超过10家,大部分集中在深圳,但是真正拥有自己技术的厂家屈指可数,有的就根本连自己的工厂也没有,大多数更是抄袭别人的技术,有的更是品牌换个不停。坚强的技术后盾是加盟商得到回报最有力的保障,
——我们一直被模仿,但从未被超越
产品特点
一、平面发音——声音均匀分布在所在空间,无论离音箱远还是近,声音大小相当。是传统背景音乐无法比拟的。
二、音质较好——相对一些低端消费的传统音响而言,平板音响音色好、纯度高;这是由于非活塞式振动,不容易产生共振。
三、美化环境——外观采用画面或者其他表现形式,与家居、酒店等环境融为一体,类似黑白与彩色之别。
四、不扰邻居——平板音响无明显的指向性和强烈的震动,即使音量较大也不会打扰隔壁邻居。
五、不扰聊天——TVC平板音响根据使用环境与不同功率大小,采用不同的发音材料,安装在咖啡厅、茶楼等场所不干扰人们讲话(独家技术)。
六、节能环保——与相同功率的传统音响相比省1/4的电,采用欧洲环保标准材料制作。
七、个性定制——可以根据家居风格,尺寸大小以及画面、外观等完全根据客户要求订做,实现自己设计家用音响(订做音响就找托微克)。
八、智能控制——公司研发的飞音宝背景音乐控制系统,使用方便,通电自动播放、定时、即插即用等特点。
九、保护功能——当功放功率大于音箱功率时,音箱自动保护,不会被误操作而损坏音
箱。
十、寿命较长——由于非传统音响剧烈振动,而是电磁式工作原理,不容易衰老,使用寿命比一般的传统音响长达3倍以上。
十一、 用途广泛——可用于家庭影院、家庭背景音乐、酒店、学校、商场、茶楼、咖
啡厅、体育馆、休闲会所等背景音乐以及公共广播用。
十二、 节省空间——厚度一般为3.5cm到5cm左右,本身墙上也要挂装饰画,超薄而且节省了空间。
十三、 效率较高——音频衰减较少,有效功率较大,传播距离远,如TVC-3242T吸
顶平板音箱一只当8只传统天花喇叭发挥的效率。
十四、 种类较多——画面可以采用相片、写真、油画、刺绣等纸制品与布类画面制作,外框也可以根据家居风格选择。
十五、 失真度小——专业人员测量配置,根据功放功率以及场地使用面积搭配产品。 十六、 安装专业——公司对安装、调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只有消费者满意,我们才能体现价值 目标市场背景
平板音响是一种新兴的产品,平板音响行业还处于新兴行业的发展阶段。由于产品的诸多优点,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即拥有高较的终端市场认同度。近几年以来,人们对于健康越来越重视,由于高速发展的今天更是加深了人们对于保护健康的认识。如何才能保住健康,成了普遍关注的话题。特别是好的音响对胎儿以及小孩的健康成长有所帮助,对工作的人们也会起到缓解压力的作用。满足了消费者对生活减压的愿望,也同时提升了酒店、宾馆、咖啡厅等品牌服务档次。由于行业发展所限,平板音响还正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认可度高但知名度严重缺乏。不但是平板音响产品、生产厂家甚至于整个行业,在国内相当的地区存在着“无人识”的制约瓶颈。
处于当前的市场环境,高认可度证明平板音响行业是具有前瞻性和趋势性的;平板音响产品是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的营销、宣传力度薄弱是导致了平板音响从出现直到现在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如何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运用有效的“广而告之”的传播手段,让数量众多的消费者认识平板音响,是平板音响行业健康发展、市场扩容、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首当其冲要解决的。
——在困难的时候,才容易出现机会,就看您是否在把握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深圳市托微克科技有限公司为TVC平板音响产品拓展市场而进行的招商加盟。招商加盟主要为电视媒体、杂志、网络招商方式,通过电视广告与互联网的宣传平台,进行相关资讯的传播。以结盟的方式,与各地加盟商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同时,向各加盟商传达平板音响的运营、营销模式,利用平板音响较与传统音响的显著特点,转变终端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向消费者传达更加健康、高科技、人性化、个性化的音响消费方式,从而达到生活品质的提升。
自2006年新改进技术出现以来,其发展较为缓慢,市场认知度较低。各生产厂家和经销公司对于平板音响的宣传推广力度不足,营销方式较为欠缺,致使几年以来,国内的平板音响市场已然尚属空白的市场比重较大。TVC平板音响与飞音宝为托微克旗下产品品牌,是画也是音箱,功能与用途与一般的音响一样,声音直接往画面发出,是没有喇叭的音响,采用高科技智能激发器的电磁式工作原理制作而成。托微克在技术改进的公司,对市场营销也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索,此次招商加盟活动的推出,扩大品牌影响力、树立平板音响的市场形象、刺激消费者对于平板音响的认识和认可,改变当前平板音响销售量不乐观的现实问题,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项目意义
TVC平板音响采用加盟连锁的形式,整合各地优势资源,与对某一地市场更加了解的加盟商为依托,开发和拓展在当地的市场空间,弥补托微克在开拓平板音响市场上的不足。合理利用加盟商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综合竞争力,摆脱各平板音响生产企业实力相等的局面,提高终端市场的投入量,从而达到销售量提升、快速回笼资金、抢占市场、树立品牌形象之目的,并以此为平板音响在我国的发展、促使产品品质更优,消费者生活品质改善做出更大的贡献。
竞争分析
一、 行业之间竞争
对于平板音响来说,各生产厂家不约而同指出是代替传统音响的最佳产品,而市场切入点也放在了“代替”上,所有对于产品的宣传和传播都以“代替传统音响”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但无论从传统音响的发展来说还是从消费者的购买习惯来讲,或者是从平板音响产品本身来说,平板音响想要代替传统音响决非易事。在几个因素中,消费者购买习惯是最难改变的,一旦形成了对某种事物认同的思想观点,扭转或者清除这种思想认同绝非几个简单的营销概念所能做到的。例如用惯了筷子的再让其用勺子,就会觉得很不适应。
目前,平板音响行业还不足以与传统音响行业相抗衡。一是因为本身这个行业势单力薄,二是因为传统音响有着庞大的客户群体和足够的忠诚度,并且生产传统音响的企业能量巨大,产品更新创新速度快。平板音响行业一开始就摆出打挑战传统音响行业地位的姿态并不合时宜,但两者的共同点又都是音响(主要是工程和民用领域),所以相抗衡也是再所难免的。
二、 行业内竞争
平板音响行业内,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并不多,总量不超五家。相对于中国这么大个市场来说,生产能力严重不足。同理,产品供需不平衡,总体来说供小于求。原则上来说,企业之间的竞争被广阔的市场所稀释,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力小。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各企业之间产品同质化严重、企业营销力度相差不大、营销卖点趋于相同,而且企业实力都不太强大,更是有的企业没把经历放在这项目上,这几种存在的现象把生产企业拉到了同一点上,企业之间的竞争力显得激烈得多。各企业之间没有创新,没有基于产品的创新和基于营销的创新,固而造成总体竞争力不强但企业竞争力大的局面,甚至出现行业还没做起来前,就形成同行之间诋毁性的恶性竞争。
平板音响生产企业基本为中小型企业,企业思想相差不大,以往的技术不成熟对市场有着负面的影响,甚至现在一些模仿的企业,技术质量不过关就投放市场,这对市场无非也是一大伤害,企业之间实力不相上下,在没有大投入而又缺乏营销的创新,致使行业在发展了七八年之后,仍处于行业内无序竞争,发展势头弱的状态。也正是这种无序竞争的状态,更容易让有所突破的企业树立行业排名,换句话说,这也是一个机会。
预测分析
平板音响行业的预测分析最后还是要回归的产品的预测分析上来。
不可否认的是,平板音响的确有着传统音响无可比拟的优点。也代表着行业的发展趋势,那就是:超薄、个性化。基于产品本身属性的考虑,这两点是现代生活产品的发展趋势的表现。当然,更节能环保、观感更强也是走向趋势。产品使用简单实用,这是消费者对于所有使用需求的向往,消费者希望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使用过程。从这两点上来说,平板音响与传统音响需求的趋势相同,发展方向一致。
产品符合市场的发展要求是产品能拓展市场空间的基础。而产品的定位营销是拓展市场的工具。从当前行业来看,并非市场不对口或者行业要根本不存在发展空间,而是行业还没有达到拓展市场的能力以及做好拓展市场的准备。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产品营销过程是:认识=>认知=>认同=>认购,继而依据这个规律形成良性循环。首要的问题是解决“认识”,让普遍的消费者如何知道和了解本产品,了解产品的功效、优缺点等基本属性。
消费者的消费趋于理性购买的回归,盲目或者因好奇而购买的现象越来越少,即使有也并不能形成长期的购买行动。作为一款使用性产品,最终的着力点还应当回归到产品本身的特点上来,作为附加值的观赏性、个性以及新奇好玩或许成为平板音响传播过程的“商务礼品”更为合适。家电行业总体来看,更新产品大于创新产品。各大厂商新推出的产品不过是丰富了以往产品的款式或者增添了以往产品的特点,真正的创新并不多见,都是以以往产品为基础而开发出来的。平板音响的发展也回避不了这样的规律。
平板音响行业的另一大特点是各厂家的营销点盲目。美观、新奇、可以DIY等等是企业着力宣传的,回归的产品本身,或许只有装饰作用才能抽离出产品的灵魂。为产品找到一个独特的市场卖点,是平板音响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要做的。
第三章 运营模式
公司简介
深圳市托微克科技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TVC平板音响产品技术达国际领先水平(已申请两项专利),产品定位于个性化、艺术化,企业将迈向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目前产品已出口澳大利亚、匈牙利、法国、美国、印度等国家。经过对行业5年的探索,总结出独特的市场营销方案、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托微克科技将一直保持创新来挑战机遇与市场,一直围绕着“为顾客创造价值”的价值观,走和谐、发展、创新、挑战的道路。
运营策略
加盟连锁是双赢的企业发展策略。
招商企业与加盟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一方面,招商企业可以借用加盟商对区域市场的了解和熟悉,展开针对区域市场的营销活动,确立品牌在区域市场的地位;另一方面,加盟商利用品牌和产品的支援,以企业提供的品牌、产品、营销模式、推广模式、经营模式来达到创富之目的。
托微克品牌的产品采取加盟营销策略,即招募区域加盟商合作经营,结合企业自身特点、产品属性和市场状态,以招商加盟的方式加大营销力度和拓宽营销广度,提高TVC平板音响品牌的传播和提高销量,并为加盟商提供创富平台,加盟经营合作双赢。
体验式运营:托微克为加盟商提供平板音响所有宣传资料、营销方案、技术指导,加盟商以店面的形式进行品牌展示、产品展示。发展业务带目标消费者来店面参观、视听招徕顾客,对提高顾客的购买动机起到推动作用。专业的技术队伍和销售队伍,以此提高加盟店的竞争力,扩大客户源,最终达到获取客户的目的。
品牌运营:平板音响代表着强烈的智能、高质量、高科技。TVC平板音响品牌在市场的延伸纵深,获得了高度的认可。公司作为中国最早研发、生产的制造商之一,通过近几年的经营,特别是央视十套的专题报道,其品牌价值有了大幅度提升,得到了海外市场和国内市场的认可,通过广告宣传加深品牌认识和扩展品牌内涵,树立托微克在平板音响行业的标杆地位。
创新运营:新兴行业的新兴产品,在市场推广前期主要任务是加深终端认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TVC平板音响相对于传统音响的优越性以及倡导“科技改变生活,引领音画时尚”的生活方式,作为市场切入点,营销和推广阶段加强客户对于这一理念的认同,以创新型产品、个性化订制改变生活意识,从而提高加盟店的整体销量。
模式运营:通过几年的经验汲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对国内市场的了解与实践型形象店的运营。一整套关于加盟店运作的操作系统已经完备并收到成效。1+多运作模式的应用,对于指导加盟商如何开展推广活动,如何运作加盟店经营、如何开发客户等等形成了完善的模式机制。不同区域的加盟商完全可根据区域市场特点结合1+多运作模式,减少经营之初的难题并提高对于经营和市场的掌控能力。
托微克科技,将当前单一性品牌加盟的模式改变为:品牌专卖+经销模式的双重模式,以提高加盟商的风险抵抗能力和快速进入市场能力,保障加盟商的投资安全以及迅速回笼资金。
机会
平板音响的主诉求卖点:个性化定制音响,切入市场准确。
消费者对平板音响概念比较模糊,我们老实讲平板音响,消费者没有明晰的印象,那么我们退一步叫定制音响,在消费者印象中的音响是无法根据自己的喜欢来制作的,只能选择市场上的各款式,那么平时在印象中我们给消费者一个概念:“定做音响就选托微克”。 用新颖的概念来与消费者接轨,当他们来咨询了解的时候才明白是怎样的产品,如何实现定做的。
传统音响的古板,技术达到顶峰,外观也就只能那样….面对平板电视进入人们生活,传统音响无论从外观、美感上都无法满足消费需求,尤其是现代家居再不能容纳大而笨重的箱体,在2005年以来音柱的出现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虽然它的音质远远比不上传统箱体,但是它的销量日夜上升;但是音柱与平板音响比较,无论从音质还是外观,平板音响都占有绝对优势地位。正如常开玩笑的一句话:“平板电脑、平板电视早已面市,平板音响再不出来就对不住大家了….”。
平板音响在终端市场上大放异彩是消费者心理需求变化的趋势。而对于平板音响行业内来说,TVC也正处于发展和营销的最佳时期。
前面我们说到,平板音响行业整体生产能力和营销力度不足,导致目前本行业的发展速度缓慢且无序。“先下手为强”,争当行业内的第一对于产品的销售和企业的发展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价值。一旦形成了行业规模,市场就进入了良性发展期,而良性发展期企业排名地位一般不会动摇,且终端市场一贯有先入为主的规律。特别是对于日常消费品来说,消费者更有认一不认二的习惯,纵使在购买力相关不大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宁可选择“先入为主”的品牌。例如王老吉与和其正一样,和其正无法与王老吉相搞衡。托微克有着3年多的品牌基础和市场占有地位,无论是市场占有率,还是全国加盟商以及专注度,都排在行业前列。
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尽快得到市场的认可是现阶段平板音响企业发展并持续发展的良机,而对于托微克来说,依托自有品牌的经营,占居行业领导地位,无论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消费者需求上来说都是作大规模营销的机会。
威胁
已有相关企业在运作招商加盟的运作模式。无论其是不是生产企业,这都影响着托微克的招商进程,影响加盟商对于加盟企业的选择。尽管意识到招商加盟的企业并不多,率先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营销推广的重要意义,付费推广的行为正在企业之间运用。
此外,生产平板音响的各企业之间实力相当。无论在产品营销还是在产品更新及优化上的力度相差无几。实力相当,产品同质、营销手段单一是各企业之间相互制衡,竞争处于胶着状态的不利局面。
相对于企业之间的竞争,由于平板音响营销宣传无法跟进而导致的终端市场对平板音响的认识不足更为严峻。平板音响企业深圳居多,产地的集中无法从地域特性上区分企业各自品牌实力,而终端市场的模糊认识阻碍了产品进入市场的步伐,而这些是对TVC平板音响发展的制约因素。
优势
第一、托微克是比较早意识到产品的推广营销和招商加盟方式的。竞争对手而于这种运作模式还没有鲜明态度和行动,先行一步,占取先机,特别是原有的办事处模式,是公司独有的营销模式。
第二、托微克是较早从事平板音响研发、生产的企业。无论是从生产经验来说还是从产品技术实力来说,都具超过了其他企业。
第三、平板音响DIY,作为加盟卖点可以提高加盟商的投资兴趣和信心,而在这方面,其他企业还没有作为。
第四、产品优势。TVC平板音响解决了以往的技术难题,特别是低音不足而导致的频率协调问题,再就是市场细分,针对不同的市场予以不同定位,在产品价格方面也有着优势地位。
第五、模式优势。平板音响企业目前采用的均为产品加盟模式,很少有涉及到运作模式。运作模式与产品的结合为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性提供了一重保障。
第六、品牌优势。通过3年的基础,东方卫视、中央十套、财经日报、深圳商报、特区报、深圳晚报、南方都市报、新浪、网页、阿里巴巴、搜狐、财经网等权威媒体报道。在消费者心目中有一定印象,有着较强的公性力。
第七、有着完善的营销体系。在平板音响行业而言,托微克的营销都具有创造性营销,特别是利用网络对品牌推广以及渠道建设都有着行业不可比拟的地位。
第八、专业、专注。平板音响行业,有的企业还有着其他行业,而相对而言就分散部分经历,而托微克专业做平板音响,全神贯注做好平板音响。
第九、市场有着良好口碑。平板音响行业企业有的比托微克还早,但是到今天原来加盟商还继续坚持的不多,只有托微克很多加盟商已经开始赢利,特别是在四川、广西、福建等地已经形成了规模。第十、完善的服务体系。全行业唯一一家开通在线培训的企业,而且一直在坚持,不断丰富加盟商知识,在培训的同时发动加盟商之间进行经验分享,营造良好的交流学习环境。
加盟策略
实行实体加盟店加盟策略,树立TVC平板音响品牌,设立不同级别的加盟商制度。
1、 设立以区域代理、品牌专卖加盟店、特许加盟店、办事处、普通经销等五个不同级别。
为不同级别的加盟商提供不同的营销、运作支持以及培训等服务,系统分析各加盟店的相关数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
2、 提高各加盟店的管理水平、经营效果,提供相应的运营保障机制,提供1+多加盟扶持计
划。1+多加盟扶持计划主要为: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和多渠道推广营销系统。
3、 加强对加盟商的培训指导,提升加盟店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拓展市场、寻找客户打下
坚实基础。保障加盟商的利益,降低加盟商的投资风险。为区域加盟商提供保护机制,防止同品牌的区域竞争。
媒介策略
针对加盟商的营销宣传平台主要指网络。
1、 利用博客、SNS网、论坛、电子邮件、软文、视频宣传等方式,进行招商加盟的传播。
2、 利用即时聊天工具,如MSN、贸易通、阿里旺旺、QQ等进行沟通传播。将即时聊天工具
与电子邮件结合进行整合传播。
3、 利用搜索引擎特别是百度的信息抓取功能,提高关于TVC平板音响关键词在百度的排名。
4、 利用贴吧、知道、知识堂、百科等作为宣传工具提供信息传播。
5、 利用免费或者购买的电子邮件列表,进行加盟信直接投递方式的宣传。
6、 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竞争对手或在网络上寻找项目的人的信息,进行直达式加盟传播。
7、 以招商网页为依托,以跟踪链接的方式与相关行业网站友情合作。
8、 通过关键词优化,提高招商页面在百度的排名。
9、 购买相关软件进行病毒式营销。
第六章 前景分析
总结
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投资人的选择面也越来越广,自然会对产品和项目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产品本身,还需要更多方面的实惠,如营销方案、市场支持、个性化服务等。
随着目标客户的理性不断增长,招商企业以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的招商、让权,一般不再以中间流通领域一次性获得为基本的参考点,他们考虑更多的是产品最终能否被告消费者接受和消化掉,对产品特质、市场规划、整体营销计划成本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盟商的理性回归和投资安全性考虑,让招商企业势必拿出更多保障机制才能保证成功招募加盟商。
以行业、产品为出发点,以更大的限度为加盟商考虑和提供支持,满足加盟商的心理需求和加盟愿望。普遍的加盟商最终的心理需求是获利,在此基础上考虑的是投资风险、运作风险、项目风险、产品风险、企业风险以及操作是否简单轻松。因此,单一化的产品和品牌加盟显然不能满足加盟商的心理需求,成熟而有效的运作模式成为越来越多加盟商关心的问题。为此,我们设置了1+多加盟模式支持作为加盟保障。#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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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实践中已出现这类商标隐性反向假冒行为。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江苏省如皋市印刷机械厂享有“银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如皋市轶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从原告用户手中购进“银雉”牌旧胶印机,除去固定在该机器上的铭牌(原告将商标标识同产品技术参数及厂名一起制作成产品铭牌,固定于其生产的胶印机上),进行整修和重新喷漆后,作为自己的产品无标识销售给其他用户。法院认为,被告在商品处于流通中时,拆除商品的商标,直接侵犯了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在商品上标识其商标的权利,割断了商标权人和商品使用者之间的联系,终结了商标所具有的市场扩张属性。因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一)、侵权人是销售商或者中间商
根据商标权用尽原则,在界定商标隐性反向假冒时,应将侵权人范围限定于直接使用人之外。
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与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在商业流通过程中发生异常变动,法律需要禁止商事主体去除商品上的注册商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商品流通中可能构成侵权的,不仅有销售商,还包括运输、仓储等中间商。
(二)、侵权人去除、覆盖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在对商标隐性反向假冒行为进行定义时,“去除”和“覆盖”注册商标的情形都应作为对商标所有人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因为,如果对“去除”采用文义解释,显然不能包括“覆盖”,但是,覆盖注册商标却能够达到去除注册商标的效果,实际上是去除注册商标的一种方法。将去除和覆盖注册商标并列规定,便于通常理解,也可以避免侵权人的诡辩行为。
在最后认定商标隐性反向假冒时,笔者认为,原告没有必要证明被告上述行为有损害结果。原因是:(1)被告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去除或覆盖他人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此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已经造成或者必将造成损害结果是显而易见的;(2)商标侵权的损害结果是很难举证的,例如,某些案件中虽然存在隐性反向假冒行为,但商标权人的商品销售额持续上涨,难以证明其受到损害;(3)对于商标侵权的救济方式并不限于损害赔偿,还可以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方式,而且在许多情况下,采用后面这些救济方式并不要求证明具体的损害结果。
(三)、侵权人去除、覆盖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没有获得商标权人同意
商标权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并非与人身不可分离,商标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其注册商标。他人经过商标权人同意而去除或者覆盖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即使对商标权人有损害,也不是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商标隐性反向假冒,因为商标权人有权放弃其全部或者部分商标权益。只有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去除或者覆盖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商标隐性反向假冒。
(四)、商标权人商品的状况没有改变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商标权人的合法商标权益,需要保证注册商标与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能够被消费者正确感知。商标隐性反向假冒割裂了此种对应关系,因此,法律禁止隐性反向假冒行为。法律对商标隐性反向假冒所作出的否定性判断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即商品在贴上注册商标后到到达直接使用人之前没有发生改变。
因为如果商品在到达直接使用人之前已经发生改变,那么严格保护商标与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反而可能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例如,某些已经损坏、变质或者功能降低的商品,不但不能实现商标权人的创牌和广告愿望,反而可能使商标权人的声誉遭到贬损。因此,如果商品在到达直接使用人之前已经发生改变,不但没有必要保持商标与改变后的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反倒应当消除此种不正确的对应关系。事实上,商标法在商标权用尽原则的但书条款中,已经赋予了商标权人消除此种不正确对应关系的权利。因此,对商标权人之外的销售商或者中间商而言,去除或者覆盖已经损坏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损坏商标权人的利益,不构成商标侵权。由此可见,商标权人商品的状况没有改变应当成为商标隐性反向假冒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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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公司权利能力有什么规定?私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一种主体性资格,是法律赋予私法主体从事私法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般法律前提。掌握公司权利能力要知道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包括性质上的限制和目的范围的限制等,
一、公司权利能力的涵义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
二、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
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与自然人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司的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时产生,至公司终止时消灭。
公司何时成立、何时终止,就是确定公司权利能力产生和消灭的关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应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并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具体而言,依照我国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因此,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权利能力取得之时。同样,依照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三、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较大不同。公司权利能力多属于特别的民事权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身性质的限制。主要有: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毕竟为拟制人格,其本身并非为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生命体,故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公司均不可能享有。如前所述,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公司都不享有。
2、目的范围的限制
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其所持续经营的事业或业务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公司营业执照,称为经营范围,亦即公司设立的宗旨和目的,其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公司不得经营;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效力;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还必须依法进行批准,否则,公司不得经营。如经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须经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批准;
(4)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5)公司需要变更其经营范围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才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由此可知,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有差异性的,即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主体性资格,亦即具有不同的权利能力,这是由公司的目的事业或者说经营范围所决定的,所以一个服装公司与一个房地产公司的权利能力是不同的,一个与一个保险公司的权利能力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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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必备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处于公司管理职权的核心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由谁担任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条件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几种情形,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则不能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以下汇总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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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香港注册广告公司,那么需要什么条件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香港注册广告公司需要的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 订立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the equitable title)立即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然而,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者是注册股东。
(2) 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deed)的形式,但这很少见。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 登记。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通过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也接受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成员。登记之后,如公司成员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将在成员名册中注销其成员资格,增补新成员的数据,并且发新股票给新成员。如公司成员转让其部分股份,公司将保留其成员资格,并按其转让后持有的股份另发新股票。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定,转让股份交由公司登记并非必要程序。不过,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如未登记受让人的权益,转让人仍被视为股份持有人。而且,除已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外,公司无须承认任何人对有关股份因信托或公义而享有的权益。因此,股份转让双方应尽可能依手续完成转让登记。公司必须在收到有关股份转让文书之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和转让人是否接纳登记有关股份转让。
香港公司股份转移(Transmission of Shares)股份转移指由于某些法律效果,股份自动转移给第三人。例如: (1) 原股份持有人死后,有关股份的业权自动转移到死者的遗产承办人。根据《公司条例》,某人士只要提供依法验讫的遗嘱或遣产管理文书,公司必须承认该人士的业权。 (2) 股份持有人破产,其名下的股份业权,可由破产信托人接收。破产信托人可要求登记为合法股份持有人。根据现行法例,股份因法律效果而自动转移给第三者,公司如拒绝登记有关股份的转移,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说明其拒绝的理由,公司应在受让人提出要求登记后二十八日内说明拒绝的理由。如公司未说明或逾期说明拒绝的理由,则必须登记有关股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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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战场,求职择业更是如此。那关于虚假招聘的一些特征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虚假招聘的一些特征,希望对你有帮助。
1、凡收取“服装费、伙食费、体检费、报名费、办卡费、押金”等各种费用几乎都是骗子;
2、招聘单位只有手机单一联系方式,并且在电话面试过程中询问身高、体重等明显与职位无关的信息;
3、对专业、工作经验毫无要求,告知无需任何条件可直接面试、上岗;
4、薪资明显高于同职位同工种薪资水平;
5、通知面试职位明显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相同,上岗期间索要烟、酒等礼品;
6、公司地址含糊不清,面试场所非常不正规,类似临时租借来的宾馆等地;
7、非正常工作时间段预约面试或者面试地点在很偏远的地方;
8、在信息描述或图片中添加手机号码,或要求求职者直接加qq联系;
9、扣押或是以保管为名索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
看过“虚假招聘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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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如何做计算?怎么计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数额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标持有人在遭受商标侵权后,可以从三个途径对商标进行维权救济。
第一种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一旦法院查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是不容质疑的,关键是赔偿损失的额度如何确定。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尽管法律对损失有一定的计算方法,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很难计算出侵权人的获利数额和被侵权人的损失数据。当然,针对这种情况,《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正是法律对赔偿上限有了规定,给了侵权者可乘之机,很多案件最后判决的赔偿数字远远低于侵权人的获利,由于惩罚的不力,导致商标侵权的泛滥。
第二种方式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
由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最后判决历时较长,往往需要经过一审、二审几个阶段,但惩罚力度却不一定达到效果,判决赔偿的数额不高,远远低于损失,因此很多商标持有人选择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由工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以及作出罚款处理等。由于工商部门的处理更为及时,因此据统计有95%左右的商标持有人会选择这种方式,但是在赔偿处理上,工商部门只能进行调解,而不能责令侵权人作出赔偿,因此如果商标持有人想要获得赔偿的话,需另行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对侵权人是否侵权作出认定后,再判决赔偿数额,有时法院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可能会和工商行政部门存在差异。
对于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数额,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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