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电子工资条是否有法律保护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市委宣传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联合举办为期近一个月的“点燃青年创业激情,引领申城创业文化——东方讲坛。开业生涯系列讲座”期间,还开展了由近2000人参加的有关本市青年创业主题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众多青年创业者期待网上创业受法律保护。
入行门槛低 首选网上创业
由于受到资金和经营场地的制约,八成多有创业意向的青年人认为网上开店比传统商铺更具优势。当问及“您认为与传统商铺相比,网上开店是否具有一定优势”时,回答“有优势”的为81.32%,其中,回答“具有一定优势”的为41.54%,回答“有很大优势”的为39.78%.回答“很难说”的为18.68%.
创业者之所以选择网上创业,普遍认为网上创业成本和风险较低。当问及“您认为网上创业最大的优势是什么”(多选)时,“成本和风险较低”成为首选,其他依次排列为不需要专门的场地、入行门槛比较低、自主选择余地比较大、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等。
但创业者期待网上创业受法律保护。在“您认为网上创业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多选)的选择题下,回答“法律保护”的成为首选,其他依次排列为诚信问题、商品选择、交易平台、网络知识、资金支付方式、税收问题等。
激情和理性 青年创业的优势
这两年,学历高和网络能力强已成为青年人创业的最大优势。当问及“您认为青年人创业最大的优势是什么”时,36.54%的人回答“计算机能力强”,31.27%的人回答“学历普遍较高”,回答“敢想敢干”的为22.15%,回答“充满激情”的为10.04%.
吸取他人创业的经验教训,已成为创业者面对市场风险时保持良好心态的法宝之一。当问及“您认为在市场风险中如何保持良好的创业心态”(多选)时,回答“吸取他人创业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的成为首选,其他依次排列为积极了解市场信息、掌握足够的经营管理技能、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等。从中可见,现在的年轻人创业,既充满激情,又富有理性,在听取了一系列有关创业知识的讲座和专家指导后,年轻人创业不再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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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劣势 资金人脉束缚最大
资金、人脉资源有限成为青年人创业最大的劣势。当问及“您认为青年人创业最大的劣势是什么”时,回答“资金、人脉资源有限”的为35.61%,其中,回答“家人不支持”的为24.29%,其他依次排列为项目难定、市场销售、政策环境、团队合作、场地缺乏等。
加盟创业 看重企业知名度
企业知名度高,成为创业者选择加盟项目时最看重的首要条件。当问及“您认为选择一个优秀加盟项目最主要条件是什么”时,回答“知名度”为40.61%,回答“盈利状况”的为35.5%,回答“管理操作规范”的为20.78%,回答“企业文化”的为3.11%.
没有健全的运作体系,成为创业者识别特许经营圈钱陷阱最有效的方法。当问及“您认为识别特许经营圈钱陷阱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时,回答“没有健全的运作体系”的为42.11%,回答“不能提供必要的持续培训”的为33.79%,回答“企业自身经营品牌不具市场知名度”的为13.55%,回答“没有后续发展能力”的为10.55%.
在选择合适的加盟项目合同约定时,创业者最关注“特许经营内容及期限”的条款。不少创业者在选择合适的加盟项目合同约定时,将“特许经营内容、期限”视作最主要的条款内容,其他依次排列为产品质量和保证措施、双方基本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争议解决办法、费用种类和支付方式、促销与广告。
此外,这份调查还显示,绝大多数的创业者已意识到性格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外向开朗和内向缜密型两种性格兼而有之,被认为是最适合的创业性格。针对“您认为何种性格的人更适合创业”的问题,回答“外向开朗和内向缜密型两种特质兼而有之”的为57.26%,回答“外向开朗型”的为32.81%,回答“内向缜密型”的为6.77%,回答“很难说”的为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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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工资条是张清单,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记录着每个员工的月收入分项和收入总额。电子版的就是电子工资条。那么电子工资条是怎么样的?
电子工资条是一种新生工资条形式,主要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WEB页面为载体,内容丰富,操作简单方便,保密性好,是网络技术发展的结果,必将取代传统纸质工资条。
1、能根据工资表自动生成电子工资条并且群发到员工的邮箱中。
2、能适应于各种工资表格式,适合各种软件,只需更改参数设置,而无需对原单位工资表大幅改动。
3、发送过程无需任何费用,同时节约纸张,大大节约财务人员时间。
4、发送及时准确,保密性好,纸质工资条如果需要保密则要专门的打印设备和纸张,而电子工资条直接发送到员工个人邮箱或手机中,天生保密性良好。
5、操作简单,上手容易,维护更容易。
6、内容丰富、可以插入图表图片,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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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军事战争的成功都是因为及时准确地获得了军事情报,而失败则是由于军事机密的泄漏。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商业情报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
孙子兵法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比战场更要激烈的当代商战中,每个企业都能够了解和认识到自身的优劣势,都想更多地了解竞争对手的各种信息因为对竞争对手来说,如果获取了商业情报,就很容易获利,甚至能独霸一方;对企业自身来说,泄漏商业机密,小则失去良机,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大则可能危及发展前途。那么究竟什么是企业的商业机密?企业的商业机密包括各国市场供求信息、企业的运作模式、客户信息、核心技术、专利资源、管理办法及其他企业自身认为属于公司机密的内容。
我国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企业信息管理方面,做得很不到位。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企业自己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重要产品和核心技术已经被其他公司利用了;有的企业刚制定好的营销策略还没有实施,就发现同行业企业已经“先知先觉”地抢占了;有的企业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竟然会悄无声息地变成竞争对手的客户。如此种种被泄密的企业往往就从主动变为被动了,被竞争对手牵着鼻子走。举例来说,日本在战败后到工业兴起的阶段,看到我国某地石油开发情况报道,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信息,开始制造石油输送管道,最终占领了这块市场。再举个例子来说,中国钢铁产业同世界三大矿石商每年一次的谈判中,被动接受对方大幅提价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企业的商业机密被对方所掌握。
综上所述,企业的商业信息管理,尤其是企业的商业机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尤其在国际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在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商业信息。我们在提倡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在谴责不正当竞争的同时,我国企业更要加强竞争意识,加强对企业信息尤其是商业机密的管理,避免竞争对手利用各种手段获取商业情报,从而达到降低商业风险、提高商业利益、在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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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但是口头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呢?小编为你带来的“口头协议”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英明开了一家生产水性涂料的小加工厂。一个月之后经朋友介绍接到了北京一位客户价值20万元的大订单,他的厂子急需补订一批化工原材料。英明通过网络知道唐山a化工厂可以提供。于是他打电话向a厂订了6万元的原材料,要求他们将这批化工原料三天后送到自己的厂子里。双方在电话中对原料的种类、数量和单价达成一致意见。但当a厂人员按时将原料发到英明的工厂时,英明的客户却因故突然取消了订单,英明不再需要这批原材料,便以“双方未签署正式的合同”为由,拒绝接收a厂送来的原材料。a厂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双方已通过口头方式订立合同,判决英明支付给a厂6万元货款。
英明十分不解,自己并没有签署合同,只是口头要求对方给自己供货。现在自己在没有使用原材料的情况下要求退货都不可以吗?商场里买东西,没有使用过都可以退货,为什么现在不可以了呢?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和 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口头协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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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权利。”企业名称在现实中有两个作用:第一,将该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第二,代表企业的商誉。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不仅是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家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虽然《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做出规定,但是其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具有普遍的规范意义。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承认了企业名称(商号)的财产权性质,规定凡以侵犯他人合法在先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权而获得注册的商标,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已注册的商标。但商标法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仅为程序意义上的保护,而且保护的内容也不全面。我国目前企业名称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它的立法层次较低,仅为行政规章,而且主要是从管理的角度对企业名称的选择、企业名称权的效力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认定以及相应的救济手段都处于空白状态,造成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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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权益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较男性而言,女性有着比较弱的体质和特殊的生理结构并且承担着人类再生产功能,如果女性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仅损害其自身而且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而我国当前非常注重人口素质的提高,所以从长远来说,保护妇女权益尤为重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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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虽然属于社会法,但不应当忽视其经济功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我国法律对事实劳动合同是否承认,希望你喜欢。
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及保护现状
有关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总体看来,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它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隶属性的劳动关系状态,具体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或续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理论界曾经存在过争议,但在审判实践中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05年5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颁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保护的强化
(一)明确界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说明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以书面的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这次《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有关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的相关规定。其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这就有效地保护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二)严格设定了用人单位签约义务
虽然《劳动法》第98条有“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的相关规定,但这只是一种事后的监督措施,并且要用人单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很难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劳动合同法》不但明确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但具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承担责任,不管其主观上是否为故意。
(三)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劳动法》第98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究竟怎样赔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还是补偿性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如何均没有涉及。何况还要因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劳动者才有获得赔偿的可能。这就很容易使得劳动者在未订立劳动合同时得不到应有赔偿。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很好的设计,弥补了《劳动法》的不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重新定义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内涵
《劳动合同法》放松了对劳动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制,不仅将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程序合法的劳动关系纳入事实劳动关系,而且扩宽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外延,将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关系纳入其中,纠正了以往将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关系作为民事雇用关系不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的错误做法。
我国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保护的再思考
(一)应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虽然这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当事人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仍然没有将口头劳动合同纳入法律规定。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很多国家对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放宽,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现阶段劳动基准不很完备,集体合同和内部劳动规则不很普遍,但仍有必要规定特殊情况下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应明确规定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在欠缺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相关权益产生纠纷时有发生。对此,笔者认为,在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时,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用人单位证明其与劳动者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以下两点: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举证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不可推卸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上自然应当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三)应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种立法设计将有利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和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护。但笔者认为,不仅如此还应当在用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不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登记,而且还要求用人单位将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应严格实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管理、事后监督。
看过“我国法律对事实劳动合同是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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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原则的总称。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因兼职被开除是否合法,希望你喜欢。
定义
兼职推广,从机构方面我们通常称之为CPS联盟,从个人角度我们通常为网络推广员。但是不论是cps联盟或者网络推广人员,他们有一个大体的特性那就是,通常他们的组成部分不脱离组织通过业余或者碎片资源来完成相关推广工作并且获得一定的报酬。
案例
丁博士兼职推广从使用人群来讲,它主要分为2类人:A类个人闲散人群(包括在校三校生、大学生、上班族、宅男宅女),B类具备网络资源的站长群体。他们从政策角度是一致的,差异点在于他们所能涉及的兼职推广功能组件方面的利用率上将会有局部的差异。A、B类人员均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和各种资源利用各类工具和各种方法(包括软文、微信、微博等)进行推广。
特点
1、突破行业的佣金比例
由于企业的发展需求,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着眼于是否让推广商或者代理商先富起来,作为产品内容服务商更多的是提供相应的支持给予推广商与代理商。而这一转变在丁博士兼职推广却得以革新,它更多的是考虑让兼职推广人员先富起来。
2、便捷性的功能体验
从网络推广方式考虑,一般我们会提到传统网络推广,如邮件推广、sns推广、口碑推广等方式,而更是引入全新的组件推广模式,即用户可以获取组件代码投放到相应的网站站点上作为个人站点或者合作站点的原生功能,而又不影响原有网站的功能使用与美观度体现。
3、更便捷的查询机制
往往兼职推广所面临的问题在于,查询公示度难、信息追溯难。由于立足于让兼职推广先富起来,因此全面开放后台订单查询系统,即每笔推广查询都可以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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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保护驰名商标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啊?保护驰名商标怎么做好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驰名商标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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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有什么法律上的保护吗?如何保护驰名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作了如下规定:
1.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 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13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 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 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 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4.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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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标的范围是哪些?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保护的范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从法律规定来说,驰名商标并非受全类保护,只能说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也就是说,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比如海尔,因为驰名程度非常高,工商部门在跨类保护时就几乎涵盖了全类,但有些驰名程度不是非常高的驰名商标,在一些不会造成公众误导的类别上就不会得到保护,比如不是很驰名的某某牌打火机,尽管是驰名商标,就不能禁止别人叫某某牌汽车。
在实际执行中,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如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申请时,一般都会对驰名商标予以照顾,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准备申请注册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时,商标局一般都会主动地对这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各地工商部门也会主动地不予核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公司名称。
但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很难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因为由各地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并没有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备案和统一公告,商标局和各地工商局压根就不知道他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当然不会主动地给予保护。
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遇到别的公司侵权时,就只能自己提出异议或争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遇到外地公司把他的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时,他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遇到侵权时,只能由拥有这个驰名商标的企业被动地通过打官司来维权,但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遇到侵权时,却能得到工商部门的主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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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简历模板电子版范文
一份优秀的简历能够加大找到好工作的几率。如何让自己的简历在众多人中脱颖而出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年个人简历模板电子版范文,欢迎参阅呀!
基本信息
姓名:__
性别:男
年龄:35岁
学历:硕士学历
婚姻状况:已婚
民族:汉族
参加工作时间:1997-07
身高:178
现居住地:石家庄市
户口所在地:石家庄市
联系电话:略
求职意向
期望工作性质:全职
期望工作地点:石家庄市
期望从事行业:制药/生物工程,医疗/保健/美容/卫生服务,教育/培训/科研/院校
期望从事职业:临床试验/药品注册,药库主任/药剂师,药品注册,教学/教务管理人员,讲师
到岗时间:面谈
期望月薪:4000元-4999元(税前)
教育经历
毕业学校:河北__大学时间:1993-07至1997-07
专业:药学学历:硕士
专业描述:主要专业课程:药物化学、药剂、药理、药物分析、中药学等。主要基础课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等。
工作经验
1997、1~1997、3月河北省儿童医院药房及调剂室实习。
1997、4~1997、7月河北省四院制剂室实习,从事输液剂生产工作。
1997、7~1998、2月于河北制药有限公司102车间从事青霉素提取,无菌原料药的生产工作。
1998、3~20__、7月在104车间工业盐碱化岗位担任技术员、组长负责生产管理、技术管理以及岗位质量管理等工作。
20__、8~20__、2月在104车间实验室岗位担任组长主抓车间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工作。
20__年3月在石药集团中润公司研究所负责抗生素药物新品种的工艺、质量研究与开发工作,优化工艺,开发新工艺新技术。
20__、8~20__、4中润公司研究所担任课题组长,负责课题技术开发和药品注册、药物分析、药理学相关研究工作。
20__、5至今中润技术中心研发主管负责研发课题的管理及产品生产转化过程的技术应用与推广。
培训经历
培训课程:执业药师
培训时间:20__-05
所获证书:培训机构:
培训描述:本人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每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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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个人简历电子版模板(范文)
对于简历,简历是有针对性的自我介绍的一种规范化、逻辑化的书面表达。对应聘者来说,简历是求职的“敲门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普通的个人简历电子版模板(范文),欢迎参阅呀!
基本信息
姓名:何x性别:男
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
户籍:广州年龄:30
现所在地:上海身高:178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中医
工作年限: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日期:随时
工作经历
20__.07—20__.04__中心医院,担任牙科医生。主要职责:掌握口腔医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医疗技能;具有口腔及颌面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的能力;具有口腔修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般操作技能;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
高学历:本科
毕业日期:20__-07
专业:
在校成就: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优秀
国语水平:优秀
粤语水平:优秀
个人自传
有一定的交际能力,专业为口腔医学,能胜任口腔护士,能吃苦耐劳,有很强的组织能力,现在希望能找个合适,正规的工作。有责任心、遵守纪律,自信能很好的完成领导给下发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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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标准个人简历模板电子版7篇
你们会写简历吗?简历是用于应聘的书面交流材料,它向未来的雇主表明自己拥有能够满足特定工作要求的技能、态度、资质和自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年标准个人简历模板电子版7篇,欢迎参阅呀!
姓名: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团员
出生日期:20__年X月X日月
婚姻状况:未婚
学历:中专
毕业院校:某某学校
毕业时间:20__年X月X日月
所学专业:酒店管理
外语水平:英语(一般)
电脑水平:熟练
工作年限:__年
联系方式:X月X日X月X日X月X日X月X日X月X日__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工作类型:全职
单位性质:不限
期望行业:旅游、酒店、餐饮服务、物业管理
期望职位: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工作地点:不限
期望月薪:面议
教育经历
20__年__月至于20__年__月某某学校中专酒店管理
培训经历20__年__月参加某某酒店体验式管理培训公司的关于团队意识及团队建设的培训
工作经验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某某大酒店后勤部主管
负责酒店后勤部日常的经营安排、部门成本的.核算、部门卫生的安排与检查,部门员工的工作安排等
20__年X月X日月至20__年__月某某酒店康体部主管
负责酒店康体部前期筹建工作及营业前的卫生清洁安排,日常的经营安排、部门成本的核算、部门卫生的安排与检查,部门员工的工作安排等
自我评价
本人从事酒店服务行业多年,有良好的服务心态及务实的工作作风;对酒店等服务行业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较好的服务意识,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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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人简历电子版求职模板
瞧!简历是用于应聘的书面交流材料,它向未来的雇主表明自己拥有能够满足特定工作要求的技能、态度、资质和自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年个人简历电子版求职模板,欢迎参阅!
姓名:
国籍:
目前住地:
民族:
户籍地:
身高体重:
婚姻状况:
年龄: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工作年限:4
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2000——3500
希望工作地区:广州、东莞、深圳
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__望牛墩易高光电厂
起止年月:20__—06~20__—12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
所属行业:电器,电子,通信设备
担任职务:报关报检员
工作描述:主要负责公司来料加工海关商检的合同备案,变更,核销,转厂,设备进口等事宜,并熟练制作其所要的资料,能够独立处理日常进出口报关报检业务。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__市__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__—01~20__—05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担任职务:报关员
工作描述:负责客户在文锦渡的报关工作。熟练制作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对口报关所需要的各种资料,熟悉报关的工作流程。能够独立处理报关资料。并负责删单,补报关数据,打核销退税及与之有关工作。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__市今星光实业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__—03~20__—11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所属行业:其他
担任职务:外贸跟单员
工作描述:负责客户下定单,生产,出货,付款,订仓,报关及船公司联系等一系列工作。熟练制作报关所需要的资料及客户所需要的文件。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郑州大学
高学历:大专毕业日期:20__—07—01
所学专业:电子商务第二专业:
培训经历:起始年月—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郑州大学
专业:获得证书:CET—4,报关证自理报检资格证书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良好
国语水平:优秀粤语水平: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英语水平:能熟练进行听,读,写
计算机水平:熟练计算机基本操作,精通办公自动化,能独自操作并及时完成日常办公文档的编辑工作,并会制作简单的网页。
会计水平:对会计知识懂少许,会做海关帐。
获得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证书英语四级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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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个人求职简历免费七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没想到也到了自己找工作的时间,这时候,最关键的简历怎么能落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电子个人求职简历免费七篇,欢迎参阅!
[个人资料]
姓名:
性别:女
户籍:河南省
年龄:22
现所在地:广东
希望地区:广东
希望岗位:人事助理、销售助理
待遇要求:¥2700元/月(可面议)
快到岗:随时到岗
[教育/培训]
__-09~__-06华南理工大学网络应用技术
[工作经验]
(__-06~__-08)
公司性质:台资企业行业类别:电子厂
担任职位:生产流水线作业员、文员
工作描述:本人于工作期间与上级主管积极配合,认真负责,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内容,负责mp12插件课部门500人的考勤、加班、生产资讯、处理日常杂事等事务。
离职原因:回家探亲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普通话流利英语口语:一般
第一外语:英语一般
计算机能力:中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其它技能:
1、本人有一年多的工作经验,在读书期间曾利用暑假到社会上打工,有一定的社会认识。
2、从事过文职类工作,熟悉人事流程。
3、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发展方向]
寻求职位:1、人事助理2、经理秘书3、销售业务
这一年多的社会工作经历,让本人对事物有了一定的认识,希望能从事文职类或与自已专业术有关方面的工作。
[自我评价]
1、本人具有很高的可塑性,积极、热忱,能够很快地进入工作角色当中。思想上进,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事认真、有责任心、有耐心。决定要做的一定把它做好。性格方面,乐观、开朗,有毅力,能吃苦耐劳,有钻研能力,能不断地学习和上进,并能够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随时跟上行业的发展。适应能力强,喜欢接触新生事物,具有亲和力,遇有不懂的能够虚心请教。
2、本人的专业技术熟练。
3、从事过文职类工作,熟悉人事流程。
4、能胜任本专业类及文职类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__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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