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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今天小编为大家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全文,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及用工风险防范
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活动而获得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就法定退休年龄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如美国)没有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健康许可,均可以继续工作。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下降,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p#副标题#e#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医疗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劳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一般不大,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对于聘用单位的风险也较大。
四、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处理方式。
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1)明确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聘用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协议中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明确聘用人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北京。此观点是目前我国司法界的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一般而言,由聘用协议中约定,并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聘用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在北京的法院一般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2)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如重庆。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该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雇佣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据此认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应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只要证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负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另,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例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聘用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工伤赔偿则不包括。
(3)按照工伤保险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虽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但可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故发生因工负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或参照工伤保险处理,如上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明确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如《广州市聘用企业退休职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退休职工在受聘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医疗费、护理费、补助费、丧葬费、抚恤费等项劳动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按现行职工因工伤亡的有关规定负担全部费用。”
持此种观点的一般允许退休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工伤保险,如果上工伤保险的,由社保部门按照工伤保险处理,若聘用单位未给予退休人员上工伤保险的,则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予以赔偿。
综上,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观点没有实质性区别,其区别在于当地是否允许退休人员上工伤保险,第二种观点理由不是很充分支持的人不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后,退休人员的因工负伤主流观点是参照工伤保险来处理的。正常劳动关系因工负伤的赔付由社保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赔付,而退休人员的因工负伤在不能上工伤保险的情形之下,只能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进行赔付。就此而言,聘用退休人员比聘用一般正常的劳动者,聘用单位的责任要大。
五、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防范。
对于退休人员聘用的风险防范主要是通过协议、商业保险等方式来进行。
(1)协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故,在协议中一般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①退休人员已经享有退休待遇,有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社保,也不需要聘用单位进行补偿;
②退休人员因病由社保报销医疗费,与聘用单位无关,因病亡故的与聘用单位无关。
③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④发生工伤补偿方式。
⑤报酬要明确统一,如需约定奖金、加班费、补助、补贴等福利待遇需要在协议中明确。
因劳务关系的规定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允许过于不公平。故,即使聘用协议中约定聘用单位发生工伤不承担责任的,也不排除法院以该条款不公平,从保护聘用人员的角度在判决时要求聘用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可能为以上的一种,亦可能是法院酌情判决聘用单位承担部分责任。
(2)商业保险。
如上所述,在聘用退休人员因工负伤一般是参照工伤保险由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有些地方又不允许退休人员上工伤保险,故为防范聘用单位的风险免除聘用单位的责任,可由聘用单位为退休人员投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以避免聘用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中要求:“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五条亦有类似规定。但在实务中,商业保险投保时限制性条件较多(如有的保险公司要求体检等等),索赔时手续繁琐、除外责任多,索赔成功一般比较难。
仅靠聘用协议的约定,恐怕还不能完全防范所有的风险,一些意外情况尚不能避免。故,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防范,即一旦发现退休人员身体状况或情形不大好而不适合所在的劳动岗位时,应及时解除聘用协议。这既是对聘用单位的保护,也是对退休人员的保护,使其早日颐养天年。
综上,聘用退休人员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随着退休人员的年龄增长,风险也就越大。上述的协议、商业保险只能解决一部分责任,完全防范恐怕还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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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深圳都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此次深圳市地税专栏将详细介绍我市残疾人享受的多项优惠政策。下面小编给大家说深圳市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和《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主管地税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我市对单位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营业税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额不包括在限额之内。具体方式为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地税机关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上述所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和《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三条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后)方可申请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上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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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下面一起看下深圳市的创业补贴政策。
今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随后为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四个配套文件,为大众创业提供强力支撑。
根据新政,从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新的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补贴和贷款对象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补贴。
1.新政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2.新政提高了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比原政策标准提高了20%。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主办、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提高创业资助。初创企业补贴从现行的按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变为按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给予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4.提高社保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
补贴必须与政府或公共机构相关。即便不是国家权力机构,只要行使政府职能,即属于政府范畴。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次一级的政府。公共机构包括类似国有公司的公共机构。财政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资金的直接转让;放弃收入或到期没有收取应收取的收入;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产品或服务,或购买产品;政府向基金机构支付、委托或指示私有机构履行前述一种或多种政府职能,且这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取的做法实质上并无不同。政府资助不以政府产生支出为条件。政府资助可以是政府直接出钱资助,或者政府通过其他机构资助,也可以是通过政府确立的法律框架,由其他机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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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经济发展的引擎。在创业型经济时代,城市经济发展与创业活动的密集程度高度相关。因此,增加创业者的数量供给,激励更多中小型新生企业的创业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公共政策关注的焦点。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深圳市残疾人创业政策是怎样的?
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解决就业问题,《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条款明确规定,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享受启动资金扶持和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一)启动资金扶持申办程序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残联提交以下资料:《深圳市自主创业残疾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深圳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申请表》;残疾人本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等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纳税证明、银行流水帐单等持续经营记录;经营场所证明(包括经营场地的房地产证、租赁合同等);合伙创办的,需要提供合伙协议书或其他证明合伙关系的材料。
2、街道残联实地考察创业实体及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申请材料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3、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资料并签署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4、区残联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将扶持资金拨付至残疾人银行账户。
(二)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申办程序
1、残疾人补贴申办程序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残联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深圳市自主创业残疾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深圳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等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以及支付场地租金的票据凭证;开户银行账号。
(2)街道残联实地察看经营场地及审核申请资料,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申请材料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3)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签署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4)区残联签署审批意见,通过审批的,将扶持资金拨付至残疾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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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几乎每年,全国各地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 社平工资 )都会有所调整。这是所有的企业都非常关心的数字,因为每年一度的社保缴纳基数的最低限与最高限均由此决定,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深圳市的社保基数最高多少?欢迎阅读和参考。
昨天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会议指出,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积极推进包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把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更多关注和大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断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的请示,决定于今年2月1日零时起,正式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会议指出,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是改善盐田片区交通环境,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提升盐田港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区和部门要按照市委书记王荣赴盐田坳隧道现场调研时的要求,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兼顾物流产业发展和沿线居民的需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取消收费相关方案,加快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沿线交通组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会议通报了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完成情况。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共245项,已完成及因客观原因暂缓推进或调整进度的241项,占98.4%;201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共116项,除福田保税区3号门人行天桥建设因地铁施工需暂缓实施外,其余115项全部完成。会议指出,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年度民生实事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是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提质增效、协同推进的成果,成绩来之不易。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换届之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要对各项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早规划、早部署、早落实,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早日启动、早日完成、早日发挥实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创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将提交市人大会审议。会议指出,要通过办理《重点建议》,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体制,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为我市中小企业实现有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以及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卫计工作、审计工作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并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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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2016深圳市创业扶持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2016年,深圳市出台了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创业门槛和成本降下来了,扶持补贴的力度增强了,更多的创业者被纳入扶持范围内,“创业指导校园行”走入校园,“创新创业加油站”开进街道……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中,深圳创业者享受到了实打实的创业扶持举措。
不仅于此,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群体和优秀创业项目,深圳给予重点扶持;对部分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深圳予以免反担保政策。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为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创造竞争新优势。 文:刘芳宇 周亮山 余励斯 图: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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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做创业也有相关的补贴政策,在深圳市的大学生做创业有哪些相关的补贴?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深圳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分享给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一、核定要求:
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2、登记失业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随军家属5、残疾人
符合以上任一要求的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学年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证明材料:除身份证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学年我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军转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身份证明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申请条件:1、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且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2、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3、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4、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满6个月);5、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6、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注:所有补贴须满足以下要求: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五)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三、申请类型
1、初创企业补贴(可申请一次)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初创企业补贴(以同一初创企业申请初创补贴的合伙人或股东,最多不能超过10人)。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以同一初创企业申请初创补贴的合伙人或股东,最多不能超过10人。
2、创业场租补贴(可申请三年)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同时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同一企业按月度补贴。(一)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申请四年)注:须与就业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创业社保补贴(可申请三年)
社保补贴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社保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申请流程及证件资料:条件具备后另行分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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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材料?条件有什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深圳市分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 名称核定:
1、 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
4、 联系电话;
5、 授权委托书
6、 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一、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所以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二、注册步骤:
1. 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或商住或普通住宅,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还要到税务局去交房产税(如果是写字间,按照总房租的17.58%、如果是住宅按照总房租的6%左右)。 租房不是写字间的,还需要让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否则工商不受理。
2.编写“股东会决议和任命书” 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分公司负责人私章,给他们讲刻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10元左右。
3.注册分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总公司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任命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带上总公司原始验资报告以及章程复印件)。大概1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此项费用大概为:710元
4.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处,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大概30元一个。
5.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的复印件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48元。办这个证需要3天;
6.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1种税务登记证,同时2个部门盖章(国税和地税),费用是20元。
7、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提供拨款证明,如果是独立核算,还需要提供独立核算证明,同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以找一家有财政局颁发了代理资质的财务公司代理记帐,由他们提供会计的相关资料,费用也很低,大概是300-500/月;
8.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以及总公司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费用在50—200之间开户费。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公、财章、负责人章及总公司的所有资料复印件。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大概需要400元(各银行的收费不太一样)。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9.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注册公司结束后,应该及时主动的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地税还需要做征管鉴定、同时领取纳税申报表、同时第1个月最容易忘记申报税,所以应该问自己的税务管理员,当月是否需要申报税)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费用、流程等信息如下:
一、分公司注册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8、深圳负责人任命书
9、深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10、深圳负责人工作简历
11、其它所需材料
二、深圳分公司注册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分公司注册费用
工商等政府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
四、分公司注册时间
注册分公司周期大概在20个工作日左右。
2016深圳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
工商局网上申请公司名称核准(3-5个工作日)
提示:核名需要安装数字证书或U盾才能预约办理。
第二步、
带上名称通知书和股东私章、身份证原件至银行开验资户。
(建议:选择公司办公地址附近的工行、建行、中行)【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第三步、
领取询证函或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第四步、
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④总经理任免书、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实收资本备案的需提供出具注册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认缴制证明书不需要)、
第五步、
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第六步、
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第七步、
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第八步、
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没有开验资户的实收资本为0的也可以到上述所说的几个银行开基本户)
大功告成,您的公司已经开业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深圳市分公司注册流程,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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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的小微企业现在有什么创业的优惠呢?有什么是要注意的政策?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从财税、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取得了很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创造了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投资热情,全国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10月底,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达800多万户,其中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加大对新设企业的支持力度,让它们进得来、经营好、留得住,成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总局个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有4个特点: 一是设计初衷针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二是对支持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三是注重可操作性,着力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文件政策集中解决了小微企业面临的税费高、缺资金、用工难、缺人才、场地困难等问题。
个体司有关负责人还指出,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是文件政策的亮点之一。具体工作是依托工商部门所建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创建小微企业名录库,汇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等信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便于政府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使各项支持政策能够惠及有需要的小微企业。
据了解,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将在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文件的各项政策意见。有关部门将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交流沟通,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工作理念,加强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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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有哪些
现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最大的也是最有价值的政策,就是去年8月1日起月收入低于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这个政策是全国性的。其他的免工商登记费、免税务登记证费、免工本费等等都有,但是价值不太。我公司深南财务从在工商注册代理和代理记账行业多年经验来看,在深圳中小企业优惠扶持的不是这些政策,而是宽松的工商、税收环境,这种宽松不是税收政策宽松,税收政策制订是全国统一的,地方是无权颁布的,而是税收管理员不会有事无事找您,不像一些其他地区一样,今天国税上门,明天地税上门,后天工商上门,今天管理员上门,明天科长上门,这种上门的意思您是能理解的。正是因为如些,全国很多投资者都来深圳注册公司。作为投资者来说,没有这些部门来干扰,胜过万条优惠政策。
2016年深圳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增值税】
一、 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我市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下同)的,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 增值税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
三、 如何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在按季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国税网站可下载),符合免税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已申请网上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亦可直接进行网上免税申报。
【营业税】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营业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提供资料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营业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时自动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进行减免税备案。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进入“营业税申报”模块办理,或者到我市各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任选一个征收点),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BB002)办理。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自动享受优惠。
企业所得税
一、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2014年度起,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三、如何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四、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四)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印花税
一、印花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注: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仅验原件,验后退回);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3.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关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认定标准)。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辖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窗口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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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大学生毕业生的数量日益增多,加之受08年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高校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趋严峻,我国就业压力巨大。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深圳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深圳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一:注册资金
深圳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就是注册资金低至三万元。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部长姜鑫在会上透露说,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工商等相关部门正努力降低创业门槛,培植创业主体。比如,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从原来的10万元降低到3万元,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仍为3万元,但可分期注资。同时,经营场地条件有所放宽。经营场地可以是租赁房或自己获得合法产权的房屋,所从事的项目在不影响左邻右舍的前提下可以在家里进行。
深圳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二——贷款额度
据介绍,深圳大学生创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十万元。同时关于小额贷款的政策深圳一直都有,大学生、本市户籍人群等办理了失业手续后都可申请,现行的是2006年修改的“第二轮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版本,而新一轮版本预计5月将会出台。
姜鑫表示,和此前的版本相比,新版本在多个关键方面都作出调整,一是此前的贷款额度只有3万元,这次将提高到10万元,如果是多人共同创业的话,还可以进一步提高额度,还贷期限不变,还是两年;二是在两年的贷款期限内,原来是由市财政贴息50%,现在是全额贴息;三是贷款担保问题,原先刚毕业的大学生可能很难找到担保人,这次将推出企业法人担保模式,如果学生和某个企业合作,只要该企业是在深圳注册的,也可以作担保。
深圳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三——大学生创业园
除了政策支持,深圳市政府正在同时推进两个计划,分别是建立创业实训基地和打造学生创业园。建立创业实训基地是让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实践,这个基地的概念是一个虚拟的商场或公司,主要是面对大学生,通过建立模拟体系,让学生进行虚拟交易。
而打造学生创业园方面,姜鑫透露,目前深圳计划在福田景田片区建立一个4000平米的福田创业园,让自主创业的人能集中进行创业,同时将在创业园内引入一批服务机构,包括专利申请、资格认证、财务处理等,“预计七八月份能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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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深圳公司的商标注册,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深圳市公司商标注册后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之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赋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时允许共有商标注册申请。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力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去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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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道德体制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在必要的情况下二者相互补充和替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希望你喜欢。
一、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有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法规依据仍是 195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部法规是企业保险福利制度的综合性法规,适用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经营和私营等各类企业职工。其后根据这个基本立法,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又作了一系列单行规定。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后发布的一系列单行规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二、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1.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行政负担。住院期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 1/3,单位负担2/3。医疗时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行政 事业单位职工的此项费用,可以按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由单位报销。
(3) 职工患职业病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诊断和定期复查,需要转院诊疗的,要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复查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4) 职工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 原标准工资照发, 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伤残待遇
(1)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然后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办法实行退体制度。其中,全残、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全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90%,并加发一定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原标准工资降低时,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其中降低11~20%者补助10%;降低21~0%者补助 20%;降低 30%以上者补助 30%。在后来实际执行中,一般不降低工资,如果工伤职工调做轻便工作后未降低原来工资的,不再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
因工残废补助金不能由于本人技术提高、工资晋级而冲减,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继续发给。企业因工负伤的职工因犯罪被开除后,原伤未愈,或旧伤复发;找回单位的,原单位应该给予治疗,在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给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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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一个很有商机的城市,每年在这里注册公司的创业者可不少,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年深圳市注册公司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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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分公司做注册地址的变更怎么做?有哪些流程?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深圳市分公司变更地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地址变更申明
本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为*****************,原注册地址不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特此申明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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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的大学生现在计划做创业了,但是现在做创业有哪些创业优惠的政策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深圳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都有些啥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专家解读
创业是就业之源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我国对就业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从‘十二五’开始就确立了就业优先战略。”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本届政府更是如此,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经济增长的下限是保证就业。
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就需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说,这些政策包括不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
同时,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协调。
创业是就业之源。周天勇等专家认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创造力、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的重要途径。
“这就需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周天勇说。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例如发展电子商务、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等。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合作进行的大数据交叉比对显示,2014年在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大学生创业总数达到47.8万人,同比增加了33.3%。
专家认为,要想更好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从政府角度讲,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门槛、打造众创空间、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深圳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享2千元就业补贴
获悉,我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每人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中小微企业招用一名高校毕业生可获一次性招用奖励1000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先进行实名制登记;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生活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一名毕业生可享1000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我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其中,已登记的本市户籍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其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招用奖励,标准为每招用一人奖励1000元,以及可按本市当年度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自愿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包括离校前已与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在申请相关就业服务及补贴之前向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未就业或初次就业实名制登记。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职能设定为已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要组织已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为每名已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机会。
毕业学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已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本市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
困难毕业生可享受每月800元生活补贴
我市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将提供就业援助。其中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给予每人每月800元临时性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
2.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毕业生领取临时性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或已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终止发放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记者庄瑞玉)
深圳大学生在微小企业就业可获得2千元补贴外,就算是实习生在深圳企业就业的实习工资也有所上涨啦!
深圳高校生就业实习补贴提高到1624元
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其中就业见习补贴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624元,涨幅超50%。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及非户籍),或在本市未曾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农转居”人员除外)的年龄在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适用本《通知》。”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除了企业单位外,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申报成为见习单位。”
“就业见习补贴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见习人员每月可以获得1624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该相关负责人说。
而见习单位实训补贴,则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1100元,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时间据实结算,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性的人身意外险及其他必要的工作配备和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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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做自主创业,现在有什么是自主创业的政策出台么?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匹配深圳创新创业的高要求高定位,深圳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为大众创业提供强力支撑。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各类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仅资助就多达6项。
深圳市党代会和“两会”都对深圳创新创业重新定位。第六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深圳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打造“创投之都”。深圳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深圳要不断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努力建成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巨大活力。
此次出台的《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4个配套文件正是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上述两类人员统称自主创业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其中,属于残疾人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属于残疾人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应到其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到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拟申请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和补贴申请。
深圳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首批9家受理网点名单昨日也正式发布,包括罗湖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福田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宝安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龙华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龙岗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布吉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沙井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福永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公明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第二批将再增加41家受理网点,名单将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问答
焦点1:初创企业享受的各类补贴标准
一、问:初创企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问: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三、问:场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焦点2:各类创业补贴的具体发放
四、问:自主创业人员申请下一次场租补贴有什么要求?
答: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再次申请场租补贴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
五、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问: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的人数怎么确定?
答: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七、问: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起止时段如何核定?
答: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举例:某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于2015年10月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当年7、8、9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核定补贴时段自20 15年7月起,最长至2018年6月。
八、问: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如何发放?
答: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焦点3: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先付后贴”
九、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十、问:自主创业人员应去什么地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自主创业人员完成其初创企业注册立户及身份核实后,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十一、问:哪些经营项目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项目属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限制行业的,不予以受理。
十二、问:哪些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免反担保?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十三、问:申请人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怎么获得财政贴息?
答:申请人贷款到期且全额还本付息后,经办银行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贴息通过经办银行发放给申请人。
焦点4:创业导师和创业项目的征集
十四、问:深圳对优秀创业项目怎么资助?
答:1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2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十五、问:创业导师的招募条件是什么?
答:创业导师应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丰富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创业导师可以从下列人员中招募:1 .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4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5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十六、问:创业导师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委托,创业导师开展的创业服务主要分为评审和咨询两类。评审类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创业项目评审、孵化基地考核等;咨询类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等。
十七、问: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
相关情况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或通过12333电话咨询,也可以到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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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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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的一家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如何办理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经由工商登记而设立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时,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通常简称为开业登记或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提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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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创业是很多朋友的想法吧,现在在深圳创业,有哪些扶持的政策?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深圳创业扶持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自主创业者快来领补贴啦,最高可领3万元哦!据悉,深圳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
深圳自主创业者,深圳市人社局喊你来领取各项创业补贴: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的总额最高为200万元的“捆绑性”贷款等。
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深圳去年出台《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导师服务、创业项目征集4个配套规范性文件。深圳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形成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办好“国际创客周”,努力打造国际创客中心和创业之都。深圳新一轮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是实现打造创业之都的政策支撑之一,政策还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扩大创业扶持对象范围等。
目前,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上述两类人员统称自主创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征集公益性创业项目
拟申请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自主创业人员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合伙协议。
此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开展公益性创业项目征集,向社会征集并经评审入库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给予补贴3000元。并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展示会、推介会等形式,为创业者搭建创业项目对接平台,并将提供创业导师指导服务,及创业一站式服务。
详细资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市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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