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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企业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和员工的关系。下文是最低工资标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最低工资标准;
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职工平均工资;
u失业率;
e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 (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 (2)
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 ×(1+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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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摘要:广东5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1895元,截至2015年7月份,全国有14个地区上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千元大关。下面是具体相关消息!
今年初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和适用地区详见表格)。
相隔两年后,广东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9%。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今年5月1日起,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为四档。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通知,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据了解,广东省上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省人社厅表示,此次调整结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等进行的。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两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省人社厅还表示,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省人社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希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新标准的执行。据悉,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调整后
第一类地区 广州,1895元/月、18.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1510元/月、14.4元/小时;
珠海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350元/月、13.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 浮,1210元/月、12元/小时
调整前
第一类地区 广州 1550元/月、15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1310元/月、12.5元/小时;珠海1380元/月、
13.2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130元/月、11.1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
浮,1010元/月、10元/小时
(注:深圳市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行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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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为了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一国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制定。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情况的不同,各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同的。
下面小编要和您分享的消息是:2015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多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上海、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元大关。
1.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假期工资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病假工资
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
最低工资标准还会影响:试用期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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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2015年5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4年全国18个省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消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2014年各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表(2014年共18个省区市公布调整)
1月:重庆1250/ 2月:陕西1280 / 3月:山东1500
5月:青海1270、云南1420
7月:江西1390、四川1400、内蒙1500、贵州1250、河南1400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申城上海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4月1日起,上海5大民生保障标准将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增至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增至17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三档标准每档增180元;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增至36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也相应提高。调整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4]
截至2014年4月1日,全国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7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15地区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1820元全国最高
7月1日,四川、江西、贵州和内蒙古正式执行最新的2014年最低工资标
2014年内地已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内地已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准,其中,四川省2014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3年的4档调整为3档,最高档为每月1400元;江西省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2013年提高160元;贵州省一类区上调为每月1250元;内蒙古一类地区由每月1350元上调为每月1500元。
随着上述四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7月1日起河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共三类分别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5日发布消息说,该省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如今是第10次连续调整。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增幅分别为12.90%、13.63%、14.58%;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5元、12元、10.5元,增幅分别为15.38%,15.38%、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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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从其产生时起便肩负起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节的使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希望你喜欢。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为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广义上的主体还应包括劳动者的团体组织。
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我国劳动法限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释放其脑力和体力的劳动能力以从事物质创造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用人单位是指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劳动法限定用人单位为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非上述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雇佣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在职业劳动、集体劳动、工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所谓实现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参加到某一用人单位中去劳动,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工作条件相结合。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由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管理和使用劳动者,这一属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到其健康和生命,关系到其劳动能力、劳动人格、尊严的维护,关系到其工资等物质权利的保护;这种人身属性也决定了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劳动。 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是指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缔结的社会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而不具有财产关系属性的无偿、义务、慈善性劳动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这种财产关系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一定区别。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主体之间因交换物化了的劳动(劳动成果)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而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物化的交换关系。法律 教育 网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市场机制双向选择,以现代契约形式——劳动合同确定的,有私法性质。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劳动关系时,应依照平等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不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现象的存在,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从属于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一般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因此需要国家公力干预劳动关系,制定强制实施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以实现社会公平。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其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1)劳动行政管理方面的社会关系。主要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因行使劳动行政管理权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2)人力资源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如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为人力资源的配置与流动提供服务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3)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及职工劳动者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制度而发生的关系。(4)工会组织关系、工会监督方面的社会关系。工会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活动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由于调处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关系。(6)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而产生的关系。
看过“调整对象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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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关系史的巨大进步。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希望你喜欢。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附件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最低工资标准;
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p#副标题#e#
A职工平均工资;
U失业率;
E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 (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 (2)
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 ×(1+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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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立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希望你喜欢。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
市、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工时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所应当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
第六条 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节假、公休、探亲、婚丧和计划生育等带薪假期间休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事假、病假等其他假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其岗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就业者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为依据,按国家规定的测算方法测算。
第九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一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月确定,也可以按时、日、周确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应当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不包括: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福利待遇;
(三)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四)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报酬发生争议时,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3个月以上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所欠工资总额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不能超过3万元。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方面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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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主体间,劳动法选择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视角并展开制度设计。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维权,希望你喜欢。
试用期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即使只是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罚?
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
(1)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
(2)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可作举证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人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但是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3、哪些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4)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看过“关于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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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的时候会有这种感觉,今天做事特别来劲,信心十足,好像一切都不在话下,这就是巅峰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办事的成功率很高。那么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销售员调整巅峰状态的方法,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1、积极的心态
首先我们需要具备积极的心态。积极的心态就是把好的,正确的方面扩张开来,同时第一时间投入进去。一个国家,一个企业肯定都有很多好的方面,也有很多不够好的地方,我们就需要用积极的心态去对待。贪污犯还有,可是我们应该看见国家已经大力的整顿了;企业有很多不尽合理的管理,可是我们应该看到企业管理风格的改变。也许你在销售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可是我们应该看到克服这些困难后的一片蓝天。同时,我们应该就正确的、好的事情第一时间去投入,唯有第一时间去投入才会唤起你的激情,唯有第一时间投入才会使困难在你面前变的渺小,好的地方在你眼前光大。
积极的人像太阳,走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某种阴暗的现象、
某种困难出现在你的面前时,如果你去关注这种阴暗,这种困难,那你就会因此而消沉,但如果你更加关注着这种阴暗的改变,这种困难的排除,你会感觉到自己的心中充满阳光,充满力量。同时,积极的心态不但使自己充满奋斗的阳光,也会给你身边的人带来阳光。
2、主动的心态
主动是什么?主动就是"没有人告诉你而你正做着恰当的事情"。在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被动就会挨打,主动就可以占据优势地位。我们的事业、我们的人生不是上天安排的,是我们主动的去争取的。在企业里,有很多的事情也许没有人安排你去做,有很多的职位空缺。如果你去主动的行动起来,你不但锻炼了自己,同时也为自己争取这样的职位积蓄了力量,但如果什么事情都需要别人来告诉你时,你已经很落后了,这样的职位也挤满了那些主动行动着的人。
主动是为了给自己增加机会,增加锻炼自己的机会,增加实现自己价值的机会。社会、企业只能给你提供道具,而舞台需要自己搭建,演出需要自己排练,能演出什么精彩的节目,有什么样的收视率决定权在你自己。
3、空杯的心态
人无完人。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缺陷,自己相对较弱的地方。也许你在某个行业已经满腹经纶,也许你已经具备了丰富的技能,但是你对于新的企业,对于新的经销商,对于新的客户,你仍然是你,没有任何的特别。你需要用空杯的心态重新去整理自己的智慧,去吸收现在的、别人的正确的、优秀的东西。企业有企业的文化,有企业发展的思路,有自身管理的方法,只要是正确的,合理的,我们就必须去领悟,去感受。把自己融入到企业之中,融入到团队之中,否则,你永远是企业的局外人。
4、双赢的心态
杀头的事情有人干,但亏本的买卖没人做,这是商业规则。
你必须站在双赢的心态上去处理你与企业之间的、企业与商家之间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你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去损坏企业的利益。没有大家哪有小家?企业首先是一个利润中心,企业都没有了利益,你也肯定没有利益。同样,我们也不能破坏企业与商家之间的双赢规则,只要某一方失去了利益,必定就会放弃这样的合作。消费者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企业实现自己的产品价值,这同样也是一个双赢,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坏都会付出代价。
5、包容的心态
作为销售人员,你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经销商,也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消费者。这个经销商有这样的爱好,那个消费者有那样的需求。我们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满足客户需求的,这就要求我们学会包容,包容他人的不同喜好,包容别人的挑剔。你的同事也许与你也有不同的喜好,有不同的做事风格,你也应该去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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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失去工作者固然倍增困扰,然而即使是幸运没有丢掉饭碗的人,也会出现许多问题。那关于职场幸存者要怎样自我调整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职场幸存者自我调整的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去留乃职场常事。所有雇佣关系都是如此,即使被裁,也不意味着自己一文不值。看看那些欧美CEO,还不是下课越多,身价越高?就算最坏的日子来临,第一时间接受事实,会是高情商的最佳做法。
既然“幸运”地被留存,就应把“想办法继续留任”视为另一个工作挑战,就如同日常工作中“今天客户突然不和我签约了”、“部门预算意外被缩减”等等突如其来的变故与挑战般,这不过就是另一个挑战而已,因此该用平常心来积极接受这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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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养老金并轨方案一直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已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6月27日,直到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明确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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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率的调整有哪些内容?现在的企业税率调整了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企业税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三、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直接减免:
免征适用范围:
⒈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⒊中药材种植;
⒋林木种植;
⒌牲畜、家禽饲养;
⒍林产品采集;
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⒏远洋捕捞;
⒐公司﹢农户经营。
减半征收适用范围:
⒈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
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⒈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⒊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低税率
20%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
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
2、1830
15%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
⒊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适用范围:
⒈非居民企业优惠;
⒉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四)加计扣除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适用范围:
⒈研究开发费;
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适用范围: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
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六)减计收入
适用范围:
⒈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⒉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⒊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适用范围:
⒈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
⒉所得减按50%计税;
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七)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适用范围:
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⒉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八)有免征额优惠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适用范围:
⒈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九)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中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
(十一)过渡期优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适用范围:
⒈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⒉鼓励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
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3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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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养老金调整一直是人们最关心的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广东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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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2016广东省养老金上调多少?2016年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何制定?广东2016退休工资调整幅度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广东退休金2016新政策,欢迎阅读。
本月起,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本月起,我省开始实施《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在参保条件和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等方面有新规定:我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且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118个月。
据市社保局介绍,《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广东城镇户籍条件,才能在广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今参保条件放宽,只要是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年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底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今年4月30日(即最长不超过118个月)。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目前,我市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是2408元、上限是14958元,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
另外,对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同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汕头都市报 蔡晓丹)
广东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今年养老金上调约6.5% 实现“十二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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