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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有什么要求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香港离岸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众所周知,香港公司取名比较自由,香港公司名字听起来都比较高端大气上档次。当看着一个牛气的香港公司名字时,我们怎么知道他是正规注册的呢?当我们想要注册一个香港公司的时候,怎样能知道这个名字没有被注册呢?下面我就告诉大家,该怎样进行香港公司的注册信息查询以及注册查名。
准备好:
能联网的电脑一台
需要查询的公司名字
1. 进入“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一般搜索第一个就是。点击进入查询系统,选择无账号使用者 登陆。
2. 进入以后,会出现服务条款,选择 接受并登入。注意最上方的语言选择,选择 简体中文或繁体中文,不然就会进入英文的页面。
3. 确认之后就进入了查册中心。我们要选择的是 查阅--公司名字。
4. 查册方式,一般选择为 以名称起首查册。以全名查册的话,需要知道公司的完整名字,一个标点都不能有差池。
5. 填好查询信息以后,点击 查阅,就会出现所有包含这个字号的公司名字。能查询到名字的,就是正规注册的香港公司。同时,如果你想要注册的名字出现在这其中,你就不能再注册同样名字的香港公司。
注意事项
系统都是以繁体中文显示的,不过这个对于会中文的影响不大,毕竟简体繁体都差不太多。不会中文的,可以选择英文查询。
公司名称是免费查询的, 如果想要更加详细的信息,就需要注册付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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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多少?分公司注册需要注册资金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分公司的一般流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
4、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5、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6、场地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四)到银行开基本账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以及总公司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费用在50—200之间开户费。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公、财章、负责人章及总公司的所有资料复印件。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大概需要400元(各银行的收费不太一样)。今后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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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要多少钱?现在注册资金的要求是多少?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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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现在有规定要多少吗?如何注册一人公司?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基本户 ,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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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公司也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的,那么是多少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年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第一步:公司决议
申请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1、发行债券的名称;
2、本期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期限、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承销机构及安排;
4、募集资金的用途及私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需要重点注意事项:
(1)确定发行规模、期限、募集资金用途等方案;
(2)确定私募债受托管理人;
(3)确定担保方式(第三方担保/财产抵质押等),积极寻找担保方,确定偿债保障金账户银行。
第二步:尽职调查
l、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履行其承销商职责,结合发行人情况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2、承销商应当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私募债券发行材料并报送交易所进行备案。
需要重点注意事项:
(1)由于备案材料要求发行人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因此需发行人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审计事宜;
(2)发行人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准备材料;
(3)主承销商可与其他中介机构一同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步:备案发行
l、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2、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
4、合格投资者认购私募债券应签署认购协议。私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
需要重点注意事项:
(1)材料申报后与交易所积极沟通,做好反馈回复工作;
(2)积极寻找债券投资人,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3)选择最佳发行窗口,顺利完成发行工作。
第四步:转让服务
l、私募债券以现货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证监会批准)。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
2、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交易所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需要重点注意事项:
(1)材料申报后与交易所积极沟通,做好反馈回复工作;
(2)积极寻找债券投资人,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3)选择最佳发行窗口,顺利完成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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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993年12月19日,我国出台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公司法》颁布实施的二十多年里,其经历了大小三次修正,距离最近的便是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其都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导致近几年公司法解释在不断涌现,因而对《公司法》进行全面、深刻、系统的修正,大规模的修改势在必行。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也是与中提出的“重启改革之路”遥相呼应,例如,删除了国家意志层面对注册资本的一些列要求,去掉了以往“管执法、身份法”的标签,为《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的修改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接下来笔者对《公司法》几处有重大意义的修改进行简要阐述:
一、实收资本与最低注册资本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删去原来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此规定免去了企业注册资本的压力,对于许多资金“吃紧”的企业来说可谓是一大福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仍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它既是公司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也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信誉标识及承担“有限”经济责任的依据。删除了“实收资本”的登记事项,意味着审核的重点需要更多地放到企业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上,注册资本只是作为企业规模的参考项。在此结构下,重大交易中,对控股股东的背景及信用调查成为重中之重。
同时,对必须“实缴”的公司或者可以“认缴”的而自愿“实缴”的公司,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对“实收资本”实行备案制,强调登记机关应当将有关备案信息及验资报告对外公示。从中表达出注册资本实行的双轨制,及向社会公众传递公示的意义与责任,所以说,“认缴”并没有淡化公司注册资本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并没有弱化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并没有转化公司对第三人或对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再者,新修改的《公司法》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现在1元钱就可以注册一家有限公司。法定最低限额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背书,而取消这一限额意味着国家不再用法律强制为公司背书,债权人看到的是剩下股东对公司的承诺。
二、股东首次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变化
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其废除了对了股东首次出资额、出资期限及注册最低限额的强制性要求,将公司章程的“宪法”的职能大大提升,对于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变更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公司股东们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并详细载明,各自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比例及数额;各自出资的方式,是现金、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可当作产权物化的资产;各个股东自主约定后统一的出资期限。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修改后全部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均可成为现实。但是同样也面临风险,在技术出资和实物出资方面对资产评估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做到公允、公平,否则虚报资产对投资人和企业来说都是有害无益的。
三、验资的强制性程序的废止
新修改的《公司法》将原先第十九条规定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彻底删去,将公司设立出资必须经过会计师验资的规定成为历史,除了登记费用外,设立公司基本没什么其他费用。缴纳注册资本不需开户、验资,程序更为简单。为公司设立减少了大量不必要的成本。以前在实行实缴登记制时,申请人在验资环节要与工商部门、验资机构、银行三个主体打交道,不仅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要花一笔不少的费用。实行新政后,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认缴资金到位情况,工商部门不再审查资金到位情况,设立时也不需要再提交验资报告。
这也进一步表明,国家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成本,放弃了国家对公司资本信用的强制背书,但同时也对企业真实情况提出了更多要求,是否出自到位,是否存在资金抽逃等,由此所提升的交易风险将给未来的企业信用等级制度予以冲击,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来进行监督完善。
四、发起设立方式的责任的转变
新修改的《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这意味着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需要考虑后续融资的可能性,在发起人未缴足前不得再次募资,即不能引入其他股东。不能因为实行认缴制,就人为抬高注册资本,否则在企业引进新的投资人、遇到新的投资机会时会面临更多的麻烦,仍然要以企业实际的情况及计划为准。
其次,《公司法》在第八十三条修改后,意味着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而非法律的规定缴纳出资,相应的责任也仅仅是违反发起人协议的违约责任而非法定责任;发起人只要在缴纳首次出资后就可以申请设立登记,并且不再需要法定验资程序,从而极大地有助于交易效率的提高。
最后,笔者认为,新公司法修改对监管的要求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规格;其一,新公司法实行认缴制,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关注度应该相应的有所降低,将关注重点放在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业绩情况、现金流等方面的分析,对于企业的财务分析需要加强,重点审查企业资产、负债及现金流。其二,新公司法取消了对于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方面的限制,对于企业相关资产评估的公允性、减值折旧等方面的审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三,新公司法施行之后,可能面临部分企业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对于企业真实情况需要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新公司法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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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它的立法初衷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公司的注册条件
1、要有公司的名称,也就是公司名字如:XX+市/+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标准公司名称全称。
公司注册名称的三种组成形式:
(1)xx市+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字号+xx市+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3)字号+行业特点+xx市+组织形式。
2、要有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
3、要清楚公司主要业务,也就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各股东出资比例;
4、要有公司的注册地址,即租赁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记备案过的);
5、若非正式的办公地址,要办理临时场地证,工商会让人上门检查消防:装灭火器和应急灯(7个工作日);
二、注册公司的详细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基本户 ,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三、公司注册的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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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香港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注册香港公司流程:
1、公司名称查册
2、提交“委托备书书,委托协议书;
3、签署协议(按双方协商好的条件签订协议书);
4、交付定金(预付定金50%元,余款50%则领取相关时付清);
5、签署法定文档(安排所有股东及董事签署全套文件);
6、政府审批过程(6-8个工作日可以完成审批手续发证书);
7、制作绿盒(绿盒内含有章程、股票本、会议记录本、印章);
8、公司成立完毕
(二)、注册香港公司条件
1、一位或一位以上年满18岁的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影印件;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元港币(到位资金不限);
4、在香港能提供注册地址;
5、在香港能提供一位法定秘书。
(三)、 注册香港公司须提供资料:
1、提供全新公司名--查名--15分钟出结果;
2、提供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至少1个股东,年满18岁,任何国籍都可以);
3、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如注册资金超过1万元以外按政府收取0.1%厘印税即国内印花税)例如:10万元 付100元厘印税 100万元 付1000元厘印税;
4、股东的股份分配;
5、国内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四)、注册香港公司所得公司资料
1、 政府文件(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
2、 18本公司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
3、新公司印章3个( 1个钢印,1个原子财务章,1个原子印签名章(银行支票盖章用) ;
4、一本内部股票本;
5、一本法定股东、董事会议记录册(绿色硬皮部);
6、一个绿色硬盒(存放上述文件物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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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有哪些流程要走?有没有详细的流程介绍,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开办分公司详细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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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保险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金?如何注册一家保险公司?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保险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对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要明确并约定违约责任
股东的出资方式大致可以分两大类:
1、货币形式;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
根据不同的出资形式,他们的特点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约定方式、出资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要作合理的规定。还有就是在出资不及时或者未出资等违约行为,在章程中要作明确规定。
合理限制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只做了一般性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公司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在规定的过程中,不能过于严格,也不能造成股权转让难以进行或者根本不可能进行,更不能明确禁止股权转让,否则都是无效的。还有就是在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件,不得低于公司法定条件,不然也是无效的。所以,在限制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避免制定无效条款
在实践中,有些公司在章程中会约定这些条款,例如“股东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转让全部出资,由公司收购离开公司股东的股份。”、“股东因离职、退休,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可收回股东持有的股权。”、“因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同业竞争时,公司取缔股东的身份,没收其股权,使其自动丧失股东身份。”等这类规定皆是无效的。
因为股东的股权是属于股东个人的合法财产,只有股东本人有权自由处理该股权,其他任何机构、个人都无权处分或剥夺的。所以,为了避免将来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在公司章程中最好不要约定这类条款。
明确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问题
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或股权收购时,没有实际出资,但是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公司文件上记载着自己的名字的人。这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往往会产生纠纷,那么如何认定他们的股东资格并确认谁享有股权就变的非常的重要。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过程中,为了回避这类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解决,以回避法律风险。
明确股东继承
《公司法》规定,股东死亡后,他的合法继承人有资格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作规定。在实践中会出现,有的股东不接受通过继承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做出约定。
公司的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所以在制定时一定要考虑到是否合法、有没有可操作性,还有就是尽量全面,对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尽量通过章程进行约定,以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影响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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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安徽公司需要多少的注册资金呢?最低的注册资金是多少?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徽公司注册资金”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
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是多少?换句话问就是注册资本最低多少可以注册公司?2013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其中65类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这65类公司又具体按照大类分为14类,分别是证券类公司、基金类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金融租赁、管理公司、保险类公司、外商投资类公司和文化产业类公司等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1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1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六、保险类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法第69条)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七、外商投资类公司
2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00万美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3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创投企业,股东认缴的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6条)
八、文化产业类公司
25、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4条第2项)
26、出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出版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第4项)
27、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2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九、建设工程类公司
29、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7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6项)
31、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3、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4、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5、综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1项)
36、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7、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8、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9、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9条第5项)
40、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第5项)
41、申请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1条)
十、典当行
42、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3、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4、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8条)
45、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12条)
十一、旅游行业类公司
46、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1项)
47、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2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50、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8条)
十二、运输类公司
5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1项)
5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2项)
5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3项)
54、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设立一个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增加50万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3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57、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1项)
58、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2项)
59、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5条)
6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
十三、电信业务类公司
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
62、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
63、外商投资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1款)
64、外商投资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
十四、劳务派遣企业
6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劳动合同法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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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注册交通公司需要多少的注册资金?现在关于注册资金有什么新的规定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徽交通公司注册资金”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这个系统经常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咨询,一般来说企业的注册资金越高,就会给别人一种这公司资金实力越厚,对于有些行业,注册资金的深厚程度影响着业务之间的来往,决定着与这公司的风险程度,是比较多公司青睐的,所以这个系统还是比较经常会被用到的。
工商注册信息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步骤参照如下:
1、打开电脑登陆浏览器,打开百度,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点击打开;
2、进入平台之后,选择你所查询企业的登记机关的所在地区;
3、选择好之后,会跳转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在”地区(注意这里,选择哪个地区点击后则会跳转到哪个地区,所以大家选择需要查询的企业所在地的省份,而不是市县);
4、填写好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以及验证码,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搜索”;
5、然后就会出现公司名称(不同行业同公司名的公司也会出现),所以大家选择自己想要查询的公司,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的页面没有你想查询的公司时,点击右上角的返回,输入更多详细的信息内,再重新搜索;
6、搜索到之后,点击企业名称,最后出现的页面会显示该企业的公司名称、注册号、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日期及期限、经营范围、住所、以及登记机关的信息。
按照以上步骤可以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注册的基本信息,基本内容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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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安徽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有没有新规定?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徽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规定”,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租房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需要准备经营场所,您需要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目前杭州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注:2008年为配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将住宅申请为经营场所的相关政策,凡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取得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盖章。】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等工商注册材料,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需要取得的住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
2、工商核名
确定好经营场所后,需到地址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或在网上核名也可),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所准备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字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依次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名字想好5-10个,备用)。
3、编写公司章程
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刻法人私章
5、去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并存入注册资金。
6、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12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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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注册公司现在需要多少注册资金?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庆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概念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
二、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减资的分类
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
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从而也减少了净财产的减资形式,实际上使股东优先于债权人获得了保护;形式性减资是指只减少注册资本额,注销部分股份,不将公司净资产流出的减资形式,这种减资形式不产生资金的流动,往往是亏损企业的行为,旨在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水准接近
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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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吗?分公司的注册有哪些流程?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注册资金”,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分公司及其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或分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的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分公司改变营业场所、负责人还应填写;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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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需要多少?最低注册资金要多少钱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理财公司注册资金”,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基本户 ,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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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不需验资费用。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注册资金”,看完你就明白了!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股权转让的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经邦同时还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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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注册的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金呢?有没有最低标准?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青岛公司注册资金”,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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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需要多少钱?现在注册公司有没有关于注册资金的要求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公司注册资金”,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设立的方式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可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的条款操作。
二、设立的条件
《公司法》并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一是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国家投资者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之间不应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国家投资者基于出资者的地位,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挥和干预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其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一次性存入拟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核实资产和评估资产价值,并办理其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是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公司的出资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范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范围实际上就是指国有经济的存在原因。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高风险物品等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物品,以克服外部不经济、规模不经济、经济不确定性等市场缺陷;二是在社会经济的特定时期,除提供上述物品外,还要提供与国家发展战略、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社会稳定等有关的部分私人物品,以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顺利发展。以前的许多法律文件和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表述: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公司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从现行政策看,“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主要指生产货币、法定纪念币、邮票、预防用生物制品、具有军事用途的核心产品和关键部件等产品的公司;“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指自来水、煤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跨省电网、基本邮政和电信、铁路、国防工业、航天航空、核工业、石油开采、出口信用保险、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出版等行业的公司。
生产提供特殊产品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问题是生产提供其他产品或行业的公司是否也可以有选择地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公司法》只是限定这两类特殊企业必须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而没有禁止或限制除上述两类特殊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从实践中看,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对既得利益格局触动最小,因而很多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企业改制中更愿意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种现象显然背离了改革国有企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初衷,使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极有可能仅仅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改变。《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总体的公司;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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