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注册建筑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金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资金是以货币表现,用来进行周转,满足创造社会物质财富需要的价值,现如今注册公司需要的资金是不是越多越好?现在关于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2016年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实缴、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旧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实缴、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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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现在的建筑劳务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没有规定?公司如何办理注册流程?小编把整理的建筑劳务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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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是注册公司重要的一环,现如今,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收多少?有没有注册资金的规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最新注册资金规定分享给大家!
一、对认缴制的说明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二、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只是删除了原来实收资本这一项内容,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取消。
2、《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二款规定:(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删除的内容只是原规定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修改了原来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并删除了原来《公司法》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条款。据此,公司章程的记载作为监督监管执法的依据。
3、《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删除了原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内容。比如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二款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相应删除原有规定的只是“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三、法律风险提示
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并详细载明,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公司法》的认缴制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责任,尽管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但是对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对必须实缴的公司或者可以认缴的而自愿实缴的公司,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对实收资本实行备案制。所以说,认缴并没有弱化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并没有转化公司对第三人或对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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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分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没有规定?需要交多少?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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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来做生意,但是这最低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呢?最低注册资金有什么新的规定吗?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是多少?换句话问就是注册资本最低多少可以注册公司?2013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其中65类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这65类公司又具体按照大类分为14类,分别是证券类公司、基金类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金融租赁、管理公司、保险类公司、外商投资类公司和文化产业类公司等。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1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1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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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险类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法第69条)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七、外商投资类公司
2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00万美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3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创投企业,股东认缴的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6条)
八、文化产业类公司
25、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4条第2项)
26、出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出版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第4项)
27、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2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九、建设工程类公司
29、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7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6项)
31、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3、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4、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5、综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1项)
36、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7、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8、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9、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9条第5项)
40、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第5项)
41、申请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1条)
十、典当行
42、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3、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4、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8条)
45、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12条)
十一、旅游行业类公司
46、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1项)
47、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2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50、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8条)
十二、运输类公司
5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1项)
5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2项)
5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3项)
54、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设立一个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增加50万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3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57、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1项)
58、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2项)
59、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5条)
6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
十三、电信业务类公司
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
62、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
63、外商投资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1款)
64、外商投资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
十四、劳务派遣企业
6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劳动合同法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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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在有什么新的规定?注册公司的流程怎么走?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公司的注册资金规定分享给大家,看完你就明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99条、第20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68条、第70条分别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的行为作了规定,尚未对二者的构成要件予以明确,而我国刑法第158条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对虚假出资罪的相关规定值得我们借鉴,两条规定的处罚对象均为个人或单位。
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二虚一逃”)案件的定性及处理,工商系统内部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包括案件经办人、审批人、案审委成员在内的相关人员也时有争议、有不同观点、不同的处理方法,笔者将在本文中谈不成熟的、和大家差异较大的观点。
一、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要件
(一)隐瞒注册资本的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属虚报注册资本
凡是“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只要隐瞒的重要事实是注册资本,均属虚报注册资本。《公司法》第199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从文字上看,虚报注册资本与提交虚假材料、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是并列的,而实际上是指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虚报注册资本的重要事实,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因为《公司法》第199条规定了两层意思,前一层意思是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应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后一层意思是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除注册资本外的其他重要事实,应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理解为虚报注册资本与提交虚假材料、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是并列的违法行为,则第199条的两层意思重复,前一层意思包含了后一层意思,而且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不同,这样理解显然不正确。另外,我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该规定已明确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是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前者是“因”,后者是“果”。所以刑法第158条也印证了对《公司法》第199条按“因果”关系理解的正确性。既然“因果”关系理解正确,那么虚假出资就不会有“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这个“因”,况且《公司法》第200条的规定也没有这个“因”,因此这个“因”只适用虚报注册资本。这是笔者和大家差异较大的观点之一。
(二)出资交付情况的区别要件
1、验资(评估)报告虚假不真实
验资报告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备材料,如有非货币方式出资,还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由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如果股东(含发起人,下同)未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却要虚报注册资本,通过验资(评估)关,必然会(也只能)采取一些非法手段:私刻中介机构印章,完整地伪造验资(评估)报告;伪造验资(评估)时必须提供给中介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交款凭证等,获取不真实的验资(评估)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真实的验资(评估)报告,通过小数改大数的涂改提交不真实的验资(评估)报告;采取贿赂等非法手段收买有关机关和部门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获取非法的验资(评估)报告等等。上述行为均属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注册资本重要事实的情形,股东不会也无法交付全部出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虚报(部分交付部分不交付),但都应定性为虚报注册资本。
2、验资(评估)报告真实有效
(1)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①虚报注册资本的特征:股东将货币资金足额存入公司的验资帐户,验资完毕后可能立即将资金划走;也可能将资金先划入公司的基本帐户,然后再划走(此时要注意与抽逃注册资本的区别);还有可能将资金一部分从验资帐户划走,剩余部分划入基本帐户后再划走;当然也有可能划入基本帐户的那部分资金不再划走。但无论其资金如何划转,有两条是肯定的:一条是确有资金存入验资帐户,但最后基本上会全部划走;另一条是该资金基本上是非法中介机构垫资或期限为几天的短期非法融资,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临时性资金,亦即股东没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没有一点投资能力而申报或只有较小的投资能力而申报较大投资额。
②虚假出资的特征是:股东将货币资金足额存入公司的验资帐户(有同志认为有可能未存入任何货币,包括由周道鸾同志主编的《刑法罪名精释》也持这样的观点,如果未存入任何货币,那要么无法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不会准其登记注册,也无法知晓其虚假出资,要么提交的验资报告虚假不真实,属于虚报注册资本,这是笔者和大家差异较大的观点之二),验资完毕后可能立即将资金划走;也有可能部分划走,部分划入公司基本帐户后再划走(不可能全部划入基本帐户后再划走,那可能是抽逃注册资本)。未将资金从验资帐户划入基本帐户,公司对这部分资金不拥有所有权,无法用于开展生产经营,也无法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从验资帐户划走的资金数额就是虚假出资的数额,在公司开业首付或增资首付时,属于未交付或未足额交付,在公司分期出资的后几期到位时,属于未按期交付或未按期足额交付。从验资帐户划入基本帐户后再划走的部分,可能涉及抽逃注册资本,但不可能定性为虚假出资,因为已经交付;如不划走,则这部分出资合法。
(2)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
①需办理权证的非货币资产。需办理权证的非货币资产,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按《公司法》第28条、第84条规定,股东以此类资产出资的应当先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就是要先办理财产的交付过户手续后方可验资。由于这类资产必须先交付过户,不存在未交付的情形,因此不可能构成虚假出资;如伪造权证出资,则属于虚报注册资本。
②无需办理权证的非货币资产。股东用于投资的资产是机器设备、产成品、原材料等财产,无需办理权证。股东确有这类资产,表面上以这类资产投资,也办妥了评估、验资手续,并提供了股东和公司签订的资产移交协议作为已办理财产权转移的证明,但实际并未将此类资产移交给公司,或部分移交部分未移交,未移交的资产数额就是虚假出资的数额,即属于未交付或未足额交付、未按期交付或未按期足额交付的情形。已交付的资产如再转移给股东或抽回相应的货币资金,则可能涉及抽逃注册资本,但不能定性为虚假出资;如不再转移或不抽回相应的货币资金,则这部分出资合法。如股东无此类资产,出具的评估、验资报告必定虚假不真实,属虚报注册资本。
3、部分合法的出资应从虚报注册资本数额中剔除
无论提供的验资(评估)报告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都不能排除股东可能拥有部分合法的资产,这部分资产也的确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并交付给公司,且不再抽回、转移,则这部分合法出资在计算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时应予剔除。
(三)侵犯公司制度的区别要件
1、虚报注册资本侵犯的是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
全国人大会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了《公司法》,确定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规定了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严格的法定条件。注册资本既是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也是划分股东权益的标准之一,还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基本保障。一旦虚报注册资本,成立了空壳公司,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秩序。因此虚报注册资本侵犯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2、虚假出资侵犯的是公司的出资制度
《公司法》规定,公司实行资本确定制,即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必须充足、维持,公司股东应缴足出资或股款,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虚假出资造成公司注册资本不充足,当然谈不上维持,因此虚假出资侵犯了公司的出资制度。
二、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共同定性要件
(一)行为人主观恶意有预谋
“两虚”违法行为的行为人主要是股东,也有可能是股东完全不知情(如利用他人身份证或伪造身份证办公司)的情况下申办公司的申请人,但无论属哪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必定故意,事先有预谋,其目的或是骗取银行贷款,或是为向他人借款取得他人信任,或是为了骗取其客户的业务,或是骗取某种资质证书等等。总之,行为人要达到的目的肯定与注册资本数额有关,与取得公司法人资格有关,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公司登记注册核准前
新成立公司,则“两虚”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公司设立登记核准前;已成立的公司采取分期出资方式出资,则“两虚”违法行为发生在各期出资办理实收资本到位的变更登记核准前;公司增资,则“两虚”违法行为发生在增资到位(包括办理增资时增资资本同时到位、增资属分期出资的其各期实收资本到位)的变更登记核准前。虚报注册资本中,如虚报出资已交付给公司后再抽回,则属原违法行为多步骤中的最后一步,是实现原违法目的所必需的,因此真正的违法行为还是发生在公司登记注册核准前;虚假出资本来就未交付出资,因此不存在开业或变更登记核准后再抽回出资的情形。
(三)行为人实施“两虚”的首要目标是取得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第29条、第84条及《条例》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验资是公司登记的必经步骤,验资报告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备材料,行为人要最终取得空壳公司的营业执照,必须先取得验资报告。于是行为人必然会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实施“两虚”违法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过验资关。所以,行为人实施“两虚”的首要目标不是成立公司,出资不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而是为了取得验资报告,向登记机关骗取公司登记。
(四)“两虚”违法行为以取得公司登记为前提
《公司法》第199条规定:“……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这表明虚报注册资本是以取得公司登记为前提,因为行为人无法提供骗取或伪造的不真实验资报告,或提供了不真实的验资报告但被登记机关识破,则公司无法取得登记,其违法行为只是一种“企图”,并没有造成后果,因此就无法定性其虚报注册资本。
对于虚假出资,《公司法》虽未明确规定以取得公司登记为前提,但我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定以取得公司登记为前提,因为公司如果还没有取得登记,那么就无法判断股东的出资(包括货币和非货币方式)是否已经“交付”,更无法判断是否“按期交付”。这是笔者和大家差异较大的观点之三。
(五)“两虚”违法行为的实质性定性证据
1、虚报注册资本的定性证据
(1)验资报告虚假不真实
此种情形主要是查证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及提供给验资机构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包括完全伪造的验资报告、涂改的验资报告、恶意串通的非法验资报告、提供给验资机构的伪造材料等。
(2)验资报告真实有效
①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的,需从银行往来帐入手查证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这类资金主要是中介机构垫资或短期非法融资,因而可以从垫资、融资、验资相关的帐户和股东的银行往来帐进行取证;如有垫资、融资等协议,应想方设法取证作为虚报注册资本的证据。
②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如属有权证的资产出资,则验资报告不可能真实;如属无权证的资产出资,则这些非货币资产必定向他人借入或客户发给股东的货款未付的货物,这可查证股东的实物帐项寻找证据,此类情形非常少见。
2、虚假出资的定性证据
(1)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虚假出资的特征是“未交付”、“未按期交付”,因此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股东将验资帐户的资金直接划回,这可从股东的银行往来帐和验资帐户取证;另一种是股东为了掩盖虚假出资,将划入验资帐户的资金在帐面上反映为“长期投资”等资产类科目,验完资后将资金划至他人的帐户上,这可从验资帐户和该资金走向有关的帐户、帐项进行查证获取证据。
(2)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资产如有权证,则不可能是虚假出资;如以无权证的资产出资,一方面可查证股东的非货币资产帐项,其作为投资的非货币资产有无发生变动,另一方面可查证公司的非货币资产帐项,股东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有否入帐,如入帐了,帐实是否相符等等,从而获取证据。
三、关于处罚对象及处罚种类
(一)处罚对象的确定
《公司法》第199条、第200条,《条例》第68条、第70条,这四个条款都列入了“法律责任”,作为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其原则我认为应当是谁过错谁承担,因此“两虚”的行为人是谁,就应当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虚假出资,处罚的对象应当是股东,《公司法》和《条例》规定明确,实际工作可以定性操作。而对于虚报注册资本,我认为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至少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公司,即在全体股东合谋、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公司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其处罚对象应当是公司。第二种是股东,如果股东没有合谋,一部分股东向另一部分股东隐瞒真实情况,一方面骗取不知情股东的真实出资,另一方面自己虚报注册资本,处罚的对象不应该是公司,应当是股东。如杭州桐庐县就出现这样一个案例:杭州桐庐方股东先注册一个公司后立即抽回全部出资,然后伪造土地使用权证等,安排上海方股东到事先设好骗局的该地块考察,骗取上海方股东用货币资金与桐庐方股东用土地使用权等同时增资,最后桐庐方股东将上海方股东的180万元增资款挪用用于偿还桐庐方股东的欠款,该案例可以明确得出桐庐方股东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而上海方股东则真实出资,因此处罚对象应当是桐庐方股东。第三种是第三人,即第三人用他人的股东资格证明或伪造他人的股东资格证明虚报注册资本登记公司,此时的处罚对象应当是第三人或公司。所以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对象不一定是公司,该观点也可以从刑法第158条得到一定的印证,即处罚对象为个人或单位。这是笔者和大家差异较大的观点之四。
但是《公司法》毕竟已颁布实施,《公司法》第199条、《条例》第68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的处罚对象是公司,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时是否可作变通处理:即虚报注册资本先处罚公司,如属部分股东虚报注册资本,则请无过错的股东再通过诉讼追究有过错股东的法律责任。
(二)处罚种类的确定
根据以上“两虚”及笔者另一文《浅谈抽逃注册资本的定性要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同一公司可能同时出现“两虚一逃”的情形;第二,同一个股东也有可能同时出现“两虚一逃”的情形;第三,同一个股东同一次出资,有可能部分真实合法,部分不合法。如出现了上述情况,我认为应依据“两虚一逃”的定性要件确定处罚种类,并正确计算违法金额,分别予以处罚(同一个处罚对象如有几种违法行为,则在同一份处罚决定书中分别列示)。这是笔者和大家差异较大的观点之五。
总而言之,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两虚一逃”如何定性都没有作出规定,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探索研究,依据法理抓住其精髓,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好“两虚一逃”的定性、处罚问题,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以本文及《浅谈抽逃注册资本的定性要件》一文提出观点和同志们探论,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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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公司一般需要多少钱?注册公司的费用是多少?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年注册一个公司需要的费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81条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需记载的事项包括: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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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人注册公司,但是注册公司一般需要多少钱?如何注册一个公司?一起来看看注册公司的费用与流程吧!
这个系统经常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咨询,一般来说企业的注册资金越高,就会给别人一种这公司资金实力越厚,对于有些行业,注册资金的深厚程度影响着业务之间的来往,决定着与这公司的风险程度,是比较多公司青睐的,所以这个系统还是比较经常会被用到的。
工商注册信息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步骤参照如下:
1、打开电脑登陆浏览器,打开百度,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点击打开;
2、进入平台之后,选择你所查询企业的登记机关的所在地区;
3、选择好之后,会跳转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在”地区(注意这里,选择哪个地区点击后则会跳转到哪个地区,所以大家选择需要查询的企业所在地的省份,而不是市县);
4、填写好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以及验证码,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搜索”;
5、然后就会出现公司名称(不同行业同公司名的公司也会出现),所以大家选择自己想要查询的公司,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的页面没有你想查询的公司时,点击右上角的返回,输入更多详细的信息内,再重新搜索;
6、搜索到之后,点击企业名称,最后出现的页面会显示该企业的公司名称、注册号、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日期及期限、经营范围、住所、以及登记机关的信息。
按照以上步骤可以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注册的基本信息,基本内容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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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香港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需要多少钱的呢?注册香港公司贵不贵?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沈阳注册香港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注册香港公司需要知道:
香港公司组合:董事股东最少1个(任何国籍人士均可)1位秘书(必须是香港人士或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秘书:由代办人或公司出任秘书职责:提供法定职务,公司法委意见及会计税务建议
注册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
注册香港公司的名称选择: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
注册香港公司后的年审年报:香港公司每年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申报并续证一次。政府费用随政府的调整而浮动;
2、 开立公司银行帐户所需资料
董事、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或护照),成立公司全套文件正本/商业登记证本/注册证书正本/公司组织大纲(章程)正本1本。
3、开户通常可开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等离岸账户以及香港本地汇丰银行,香港渣打银行,香港中国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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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注册的公司需要多少的注册资金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
以不动产出资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不动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以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出资的情况下,出资股东应当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至所设立的公司名下。在以机械进行出资的情况下,也需要及时的将机械交付于所设立的公司,因此,凡有产权登记证照的应当将出资资产的证照过户到所设立的公司名下。
以不动产出资的办理程序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属于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作价入股协议;
2、作价入股协议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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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昌,有不少朋友想在今年注册公司来做生意的,现如今注册公司有哪些费用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许昌注册公司费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的主要范围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的权利,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但是,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股东的查阅权作出某些限制,例如在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查阅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规定。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
公司的股东具有“人和”的条件,因此,按照《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即股东拥有的是优先认股权。所谓的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股东为了转移投资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当然,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限制——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5、红利的分配权
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要分配红利,首先要有可分配的利润,对此,《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6、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分配权
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这时候股东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7、我国的《公司法》也规定股东拥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但是实际的操作性是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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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要多少钱?现在注册资金的要求是多少?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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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的公司现在需要多少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有什么新的规定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是挂靠公司经营,对于公司的财务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主要表现在公司税务的处理方面,因增值税中不单单含有销售产生的销项税,还包括有购进产生的进项税,并且还需哟啊考虑所得税的问题.因此:
1、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可协商支付多少个百分比的增值税给挂靠公司,之后不需要再核算每笔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了;
2、应考虑需要承担应缴的所得税.这方面可以协商,用费或者票据来抵消利润,从而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资金分开使用容易:另外设一个专门结算的帐号,自己控制私人印鉴;
4、挂靠协议对外的法律效力比较低,因此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部门的形式表现,不然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会认为挂靠公司有虚开增值税的行为,这会导致处罚.
二、因挂靠地址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的当事人需要依法对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挂靠是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且并且向该资质施工的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这种行为.
四、依据《建筑法》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之内承揽工程.
五、禁止建筑的施工公司超越该公司资质等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的建筑施工的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或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2016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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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公司也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的,那么是多少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年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第一步:公司决议
申请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1、发行债券的名称;
2、本期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期限、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承销机构及安排;
4、募集资金的用途及私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需要重点注意事项:
(1)确定发行规模、期限、募集资金用途等方案;
(2)确定私募债受托管理人;
(3)确定担保方式(第三方担保/财产抵质押等),积极寻找担保方,确定偿债保障金账户银行。
第二步:尽职调查
l、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公司履行其承销商职责,结合发行人情况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2、承销商应当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私募债券发行材料并报送交易所进行备案。
需要重点注意事项:
(1)由于备案材料要求发行人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因此需发行人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审计事宜;
(2)发行人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准备材料;
(3)主承销商可与其他中介机构一同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步:备案发行
l、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2、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
4、合格投资者认购私募债券应签署认购协议。私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
需要重点注意事项:
(1)材料申报后与交易所积极沟通,做好反馈回复工作;
(2)积极寻找债券投资人,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3)选择最佳发行窗口,顺利完成发行工作。
第四步:转让服务
l、私募债券以现货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证监会批准)。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
2、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交易所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需要重点注意事项:
(1)材料申报后与交易所积极沟通,做好反馈回复工作;
(2)积极寻找债券投资人,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3)选择最佳发行窗口,顺利完成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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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它的立法初衷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公司的注册条件
1、要有公司的名称,也就是公司名字如:XX+市/+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标准公司名称全称。
公司注册名称的三种组成形式:
(1)xx市+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字号+xx市+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3)字号+行业特点+xx市+组织形式。
2、要有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
3、要清楚公司主要业务,也就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各股东出资比例;
4、要有公司的注册地址,即租赁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记备案过的);
5、若非正式的办公地址,要办理临时场地证,工商会让人上门检查消防:装灭火器和应急灯(7个工作日);
二、注册公司的详细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临时户转基本户 ,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三、公司注册的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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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家安徽公司需要多少钱呢?现在注册公司贵不贵?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徽注册公司费用”,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需要预先准备的全部证照包括: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验资报告书;5、公司章程;6、银行进帐单或现金交款单原件7、上网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私章三枚;
详细流程:
第一步:新公司核名。
客户请先草拟公司名称三至五个,并带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查询和核准新公司名称。
第二步:办理公司验资帐户(认缴制无需)。
客户拿到新公司核名通知书后,请新公司股东亲自带上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和股东之一的私人印鉴章,到离自己最近的银行办理新公司验资帐户开立事宜,并及时存入验资款(验资帐户一般就是新公司最后的基本帐户)。
备注:新公司核完名后,拿核名通知书原件和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以新办公司名义到银行开立验资帐户,并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将注册资金存入验资帐户。存入验资款后,客户再到贝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需带过来的资料:
1、新公司核名通知书原件;
2、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五套);
3、银行存款回单原件(银行出具);
4、银行资金证明原件(非必要件,可后补);
第三步: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制作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租房协议书等,并代办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四步:办理公司基本帐户。
所有工商证照办理完毕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上网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私章)。工商代理具体经办人将及时与客户联系,请客户及时带上公司的相关证照原件,到银行办理公司基本帐户开户事宜。
第五步:资金转出。
人民银行批准新公司基本帐户后,公司股东要亲自到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办理新公司注销验资帐户事宜,验资户注销后,注册资金将自动转入新公司基本帐户,同时客户要购买现金支票,以便提取现金。(备注:建议客户转出资金时,一次性不要全部转完,基本帐户上最好要预留500--1000元,这样可避免和预防银行及工商局误认定客户抽逃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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