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注册分公司需要总公司哪些材料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现如今,想要注册一家分公司,需要准备好什么材料?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需要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分公司注册需要材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分公司注册需要材料”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注册一家分公司是很不错的,但是注册分公司都是需要什么材料的呢?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分公司名称核准5个工作日
2、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3、分公司代码及代码IC卡--2个工作日
4、分公司税务登记证10个工作日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在做注册分公司的时候,要注意注册的材料有没有带齐,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办理内资分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2、隶属企业营业执照,代码,国、地税的复印件各三份盖章;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照片2张;
4、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盖章两份;
5、隶属企业验资报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分公司注册地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两份;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8、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的时间及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5个工作日
2、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3、分公司代码及代码IC卡--2个工作日
4、分公司税务登记证10个工作日
三、分公司的证件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分公司电子营业执照
3、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4、分公司代码IC卡
5、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注册分公司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什么材料的呢?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2、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怎么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想要注册分公司就要准备好注册时候需要用到的材料,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分公司需要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注册外资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注册外资分公司有以下材料:
1、母公司申请注册登记报告(加盖总公司公章);
2、母公司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3、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外资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年检过的母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6、母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7、母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登记申请书签字盖章;
9、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盖公章);
10、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负责人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表;
11、分公司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和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出租方公章);
12、母公司上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3、会计上岗证和会计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及联系方式,一寸照片一张。
外资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到特殊行业的,需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行业审批手续。如经营食品,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外资分公司的注册费用
1、政府行政收费
序号办理项目审批部门所需费用
1批复外经委0RMB
2核名工商局180RMB
3营业执照工商局590RMB
4刻章公安局500RMB
5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148RMB
6税务登记证税务局100RMB
7统计证统计局20RMB
合计1538RMB
政府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政府发票为准。
若外资分公司申请进出口备案,则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也会发生相应政府费用。
2、上海天尚行代理服务费:4800元人民币。
3、若外资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审批项目,则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会发生相应的费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注册公司已经很头疼,现在要注册分公司,手续麻烦吗?需要什么材料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具体流程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七、 社保账户等。
再次是去工商所办所需材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母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母公司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母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5.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6.母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要办的分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跟子公司的差别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一、分公司跟子公司最主要的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
1、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注册分公司前就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样比较会游刃有余,不会乱。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怎么注册分公司
1、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2、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怎么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推荐阅读:
如何在上海注册分公司?
一、分公司分为两种
一种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其职能相当于以前的办事处,起业务联络和服务支持的作用。
第二种是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经营业务,并在当地开票及纳税申报。
无论是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其注册登记的材料、流程、时间等都一样的。
二、分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三、如何在上海注册分公司
(一)、上海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总公司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上)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上)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同上)
5、总公司章程(同上)
6、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上海负责人任命书
9、上海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10、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
11、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
12、委托代理的委托书
(二)、上海分公司注册流程
1、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行业审批许可
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办理营业执照及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上海分公司注册所需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分公司注册完毕后,还需开设公司帐户,独立核算分公司还需申请发票。
(三)、上海分公司注册费用
1、工商、税务等行政收费:700元人民币左右。
2、代理服务费:在开发区注册登记(享受更优惠的返税政策)1000元人民币,在上海市区注册代理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总公司因为业务扩大,通常会需要注册分公司来营业,那么这时候需要什么资料去办理注册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注册分公司需要总公司哪些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办理、提供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份(注:经营场所原用途是住宅的必须出具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意见书或所在辖区居委会同意的意见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完全部手续:10个工作日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办理完毕清单: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公章、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私章
注册分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推荐阅读:
注册香港分公司
香港分公司注册较为简单,管理也很方面,如若需要,可选择注册香港分公司。
注册条件:
已经注册了香港有限公司,就可以申请分公司。分公司无需查名,只需提供行业性质,分公司名称可用:分行、中心、某某公司、集团等结尾。
形式:
有限公司开设的分公司在名字上是不能用有限公司结尾, 但仍是有限责任的公司。分公司的拥有权是总公司。法例规定如营业名称或营业地点与总公司有别,便要申请分公司商业证记证及在周年申报表申报。
流程:
签署协议—》交付全款—》签署文件—》正式成立—》4个工作日完成。
获得资料:
申请香港分行后可获得的资料:税务局商业登记;公司原子印章、签字章及钢印各一枚。
注册费用及年费:
每间分行的注册费用是2200元人民币,以后年审费用,1200元人民币,我们提供地址和政府报税服务;如有商务活动,可选择我们的商务套餐服务。
税务:
香港没有营业税。分公司业务是归纳总公司以整体一并计算,纳税是按公司纯利润计算的利得税16.5%;每年申报一次。公司不盈利不交税。进出口货品免税,烟酒、化装品除外;如可证明公司盈利源于海外,这些利润不须缴利得税。
支付方式:
申办之前一次性付清。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分公司的章程是不是需要的总公司的呢?还是有另外的?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分公司注册需要总公司章程吗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是需要总公司的
分公司注册的详细流程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答: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注册设立深圳分公司的条件与提供材料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推荐阅读:
有限公司的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重庆*****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230号
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
乙*** *********************
第五条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 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货币 实物货币 实物
甲
乙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 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跨机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 工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 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是什么?注册公司有什么流程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安阳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提出和解申请
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提出和解需满足的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制定和解协议
1、和解协议的成立
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形的,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三)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执行完毕,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债务的自动免除。所以破产法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注册一个投资基金公司一般需要哪些材料呢?怎么样注册?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注册投资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美国共同基金违规操作为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美国主要的共同基金公司安联资本管理控股公司10日宣布,该公司两名高级主管因涉嫌违规操作而被迫辞职。自9月初以来,美国地方司法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共同基金市场的整顿步步深入,这一市场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尽管目前揭露出来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但足以让人感到触目惊心。许多人不禁要问:这个一向标榜捍卫投资者利益的领域究竟发生了什么?
股市牵连度日难
美国共同基金市场规模在7万亿美元左右,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期间,共同基金发展十分迅猛,由于市场利润相对丰厚,各种名目的共同基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目前,这一市场也可以说是鱼龙混杂,有的公司拥有数千亿美元的基金,而有的仅拥有几亿美元。
90年代后期,美国股市狂涨,共同基金发展遇到了难得的黄金时代。不过好景不长,2001年以后,美股市长期低迷,由于共同基金大部分投入股市,股市的缩水使多数共同基金受到沉重打击,许多共同基金公司从此销声匿迹。据统计,过去3年中,投资股票的共同基金大约损失了25%的资金,大部分共同基金公司处于亏损状态。2003年3月以来,美国股市回春转暖,到10月份,道—琼斯指数已经累计上涨20%,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上涨41%,标准普尔指数也上涨21%,共同基金处境有所好转,但市场专家认为,2003年破产或退出市场的共同基金公司仍将超过新入市公司数量,共同基金的艰难处境并没有完全结束,在未来一段时期还将经历震荡和整合。
造成共同基金大幅缩水的主要原因除前面所说的股市低迷外,还有两个:第一,美国投资者对共同基金的看法有所改变。在美国,投资者主要来自机构和个人,他们投资证券的途径也主要有两种:一是独立或通过经纪人购买证券,二是购买共同基金。由于共同基金规模大、具有多种证券组合,又是专业人士操作,一般投资者均看好这种投资方式,共同基金由此在投资者心中也享有较高的地位。不过,随着共同基金违规操作事件的频频曝光,特别是一些共同基金经理利用基金发展个人关系,在交易中故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共同基金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
第二,竞争过于激烈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共同基金市场门槛并不高,一些基金最初几十万美元,也可以进入市场操作,因此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共同基金的客户基础变化不大,一些公司的管理成本上升。一方面是管理费用增加,一方面很难扩大基金规模,于是,一些难以坚持下去的共同基金纷纷退出市场或出售给更有实力的公司。一般的市场预测是,随着美国经济和股市走出低谷,再经过市场震荡整合,共同基金的日子将比前两年稍微好过一些。今年下半年,一些主要的基金公司盈利明显增加,9月份,新注入共同基金的资金达到了173亿美元。另外,从2002年开始,许多退休基金加入了共同基金行列,共同基金的客户基础进一步扩大。
违规操作被揭底
美国共同基金一向标榜自己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客观讲,在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SEC)60多年的市场监管历史上,共同基金的口碑的确不错,即使在华尔街金融丑闻频频曝光的时候,共同基金的声望也并未受到太大的影响。所以,当共同基金惊曝违规操作后,整个市场顿时一片哗然,人们不禁要问:美国金融市场是否还有“净土”?
2003年9月初,纽约州总检察官斯皮策在交给纽约最高法院的指控材料中称,在过去4年中,美国5家最大的共同基金公司在非法操作中一共给投资者造成几十亿美元的损失。
10月下旬,美国5大共同基金的一些高级主管因从事证券欺诈而受到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的起诉。尽管一些遭到指控的公司或个人对违规操作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但共同基金公司高层人事频频变动使投资者相信:美国共同基金市场并不像人们原来想象的那样是一块“净土”。根据目前披露的材料,共同基金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违规操作:
第一,通过延迟交易使部分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所谓“延迟交易”,指在股市收盘后继续以当天价格进行交易,而法律规定股票买卖应以下个交易日价格为准;第二,市场节奏交易,即一些投资者迅速买卖共同基金不同的投资组合,利用基金所持股票的差价获得利益;第三,有选择披露信息,共同基金公司并不将所有股票信息披露,而是有所保留。当然,共同基金在完成上述操作时,交易和获得信息的特权有限地给予了大投资者,许多中小投资者对此并不一定知情。因此,说共同基金是用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来换取大投资者对基金的支持,一点也不过分。
对共同基金的上述操作,市场专家的看法并不一致。一般讲,延迟交易是违法的,但市场节奏交易并不违法。尽管共同基金管理规则中大都明文规定禁止市场节奏交易,但根据11月初SEC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88家最大的共同基金中有半数以上从事过这种交易,而70%的共同基金业内人士对此类交易的操作十分了解。尽管不构成违法,但却使投资者的利益蒙受损失,美国麻省已经就此对帕特南投资公司提出了民事指控,对于这种指控,一些共同基金公司表示,被指控的操作实际上已经进行多年,充其量只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治理整顿事难料
在调查共同基金违规操作上,SEC主席唐纳森又落在了纽约总检察官斯皮策的后边。本来,唐纳森与斯皮策之间就有些小矛盾,这样一来,他的面子就更不好看了,为了在此事上不输给纽约地方司法机构,11月7日,唐纳森在证券业协会上发表讲话,表示SEC将对共同基金的违规活动给予严肃处理,并对这一行业进行大力整治。针对“延迟交易”,他表示,SEC将要求共同基金取代中介公司处理股市收盘后的下单交易,以减少延迟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对于市场节奏交易,SEC正在考虑对违规者征收违规资金2%的罚款,此外,他还建议共同基金公司指定一个高级主管负责对延迟交易、市场节奏交易和有选择披露信息进行监督,对违规者给予必要的个人处罚。唐纳森与斯皮策的不同之处在于,SEC着眼的是整个共同基金市场的治理整顿,他认为,违规活动可能不仅限于表面交易,他担心共同基金和证券经纪人在收入分配上也存在违规的默契。
美国地方司法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共同基金的治理整顿将会引起共同基金高层震荡,估计将会有更多的CEO落马,第一美洲银行、普天寿证券公司、斯特朗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主管已经成为整肃的目标。这种整顿会否导致共同基金市场萎缩不振?这是人们广泛关心的问题。一般讲,治理整顿会给共同基金收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一些公司将面临罚款,但利润损失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损失是共同基金与一些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关系将发生微妙的变化,一些原来承诺投入共同基金的退休基金计划已经在考虑减少甚至退出共同基金。根据最新的材料,由于受到违规操作的指控,帕特南投资公司已经失去了麻省和艾奥瓦多家养老基金客户,从10月底以来,该公司管理的资产已经缩水140亿美元。此外,斯皮策与SEC对美国共同基金市场的整顿还会产生一种“溢出”效应,由于华尔街一些最有影响的共同基金公司都有欧洲背景,所以,英国、法国、荷兰等国也匆忙开始对该国共同基金操作展开调查。
谈到美国共同基金治理的借鉴意义,最主要的是提高共同资金市场准入的门槛,同时对市场加以规范管理,不要让共同基金公司一哄而上,造成恶性竞争,一旦形成恶性竞争,共同基金公司为了生存,就会不择手段,各种违规操作也会层出不穷。
据泰国《世界日报》5月20日消息,24国投资共同基金的投资者将泰国共同基金的值得投资级别评为B级,列世界第3位,得分与荷兰、新加坡和台湾地区持平,而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美国和韩国。
晨星投资分析公司(Morning Star)透露,2013年从24个国家和地区投资共同基金的投资者进行1项投资经验调查发现,泰国的投资级别被投资者列为B级,与荷兰、新加坡和台湾评级持平,并列第3位,高于多个研究对象国家和地区。由于泰国实行有利投资的税制优惠,如不扣差额税收、减免长期基金的投资收入所得税等,使得投资者收益增加,根据相关财务和税务规定评估的业绩表现处于较好水平。
不过,基金投资者提出建议,希望对外国资产上投资的基金限制条件加以调整,以及允许外国基金发盘时,国内投资者可直接接盘。在手续费及其它开支项目方面,泰国共同基金的计算办法让投资者支付费用高于其它国家,而其它国家多数基金单位发盘不收取费用,因此,泰国共同基金经营的一些细节要加以改善和调整。
在信息公开发布方面,泰国共同基金的评级为中等,因共同基金管理方发出的说明书还缺乏诸如买卖交易基金单位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士名字、经验、管理掌管基金时限等细节。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注册投资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2016注册投资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现如今注册分公司有哪些详细的注册流程吗?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3、相关问题:分公司财务核算及税务问题
网友提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外地成立一家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在当地开设银行账户,由总公司拨款支付所有费用。请问:
(1)分公司应单独做账,还是作为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核算?如果单独做账,跟子公司有何区别?如果在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发生费用时,相应的发票应写分公司还是总公司的名称?
(2)公司拨付给分公司的款项如果为从银行贷款,利息费用如何结算?
(3)是否流转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在总公司所在地合并缴纳?
解答:
(1)分支机构为流转税纳税义务人。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A、总分支机构不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缴纳。
B、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总账在总公司,分公司建明细账。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报表汇总为简单的合并,对冲内部往来、内部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现如今注册公司都需要准备好什么材料?如何注册公司?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有些朋友工作不顺心或是公司裁员下岗失业,有些年轻人就开始想着自己注册公司当老板,针对失业人员有没有什么注册公司优惠政策呢?
通常来讲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如需注册公司,不属于从事个体经营,属于创办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有些地方还可以免征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地方的优惠政策也是不相同的,具体还要以当地工商局的相关政策为主。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2016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分公司的注册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呢?怎么样才能注册分公司?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大约需要多少?注册一家分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诉讼可以归为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那么什么是分公司诉讼的责任承担?从法律角度为您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似乎都应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经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后,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有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
因此,应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的财产,这与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并不矛盾。
从法理上来讲,分公司实质上并非公司,而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机构,也就是说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体的,并非平等的主体,而连带责任的基本条件就是要有两个独立的主体,很显然,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必然不可能是连带关系,总公司只能是补充责任。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现如今需要准备好什么材料注册公司呢?2016年注册公司怎么做?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属于登记事项。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具体法律效力
1、对外效力
法律上的登记制度大抵均基于公示公信的制度价值而存在,如物权法上的登记制度。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之登记制度也不例外。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人格要素之一,与公司之其他登记事项均旨在保护与公司发生各类法律关系的第三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登记之首要要义在于向外部第三人公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在这个意义上,登记是具体人员成为公司完整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的生效要件之一,不经登记该人无法有效对外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
既然是公示制度,那么必然相应产生公信效力。就法定代表人登记而言,第三人可以基于该登记而信赖该被登记的人士有权代表该公司。这种信赖可以有效持续至该法定代表人之登记被变更时止,包括在该法定代表人被免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后至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期间内。
2、对内效力
既然这种登记公示旨在对外保护第三人,那么对内(即对公司、股东和其他高管等)而言,法定代表人之登记则不具有相应的约束力。换言之,在公司内部,在新的法定代表人被确定之后,即便其尚未被登记,则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已经能够取代了仍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并在特定范围内取得了有效的对外代表权(如代表公司签署变更原来法定代表人的权力)。
即就完整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而言,登记不过是法定代表人产生对外效力的条件;但若要产生对内效力,则还必须满足基础任职条件,即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职务。易言之,法定代表人之登记效力,如同公司法第32条第3款(即: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规定的股东登记效力一样,是登记对抗效力,不登记则不生对抗第三人效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