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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按照办法将可享高温津贴。
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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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发放金额(元/月) | 时间 |
北京 | 180(室外) | 6-8月 |
120(室内) | ||
浙江 | 225(高温作业) | 6-9月 |
180(非高温作业) | ||
145(一般工作) | ||
山西 | 240 | 6-8月 |
上海 | 200 | 6-9月 |
江苏 | 200 | 6-9月 |
辽宁 | 200 | 7-9月 |
福建 | 200 | 5-9月 |
内蒙古 | 180 | —— |
广东 | 150 | 6-10月 |
湖南 | 不低于150 | 7-9月 |
广西 | 100-200 | 6-10月 |
江西 | 240(室外) | 6-9月 |
160(室内) | ||
山东 | 120(室外) | 6-9月 |
80(非高温) | ||
甘肃 | 12元/天(高温作业) | 6-9月 |
8元/天(其他工作) | ||
天津 |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 6-9月 |
湖北 | 12元/天 | 6-9月 |
河南 | 10元/天 | |
陕西 | 10元/天 | 6-9月 |
海南 | 10元/天 | 4-10月 |
云南 | 10元/天 | |
吉林 | 10元以上/天 | |
四川 | 8-12元/天 | |
新疆 | 10-20元/天 | |
宁夏 | 12元/天(高温作业) | 6-9月 |
8元/天(其他工作) | ||
重庆 | 不低于5、10、15元/天 | 5-10月 |
贵州 | 8元/天或168元/月 | 6-9月 |
安徽 | 不低于1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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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时间/标准
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上海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天津 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重庆 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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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每天10元。
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新疆 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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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本月起发放高温津贴,省、市两级社保部门将巡查暗访,不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最高或面临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发放高温津贴的工种有哪些呢?室外作业的有建筑工、环卫工、外卖快递员、交警巡警等,室内作业的有炼钢工、机械铸造工等。
高温津贴发多少呢?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全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值得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社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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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因此,在酷暑中仍然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人予以发放高温补贴。那么问题来了,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这关系到了奋战在一线的工人的切身利益。那么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吧。
据了解,由于我车地域广阔,根据不同地区,相应的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也会不尽一样。
2015高温补贴标准
对于2015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各地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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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年,本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也有所增加。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今年,本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40.6元,比去年的每月128元增加12.6元,4个月共计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均应享有防暑降温费,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该待遇。据了解,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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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1]
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2]
地区 发放金额(元/月) 时间 |
北京 180(室外)120(室内) 6-8月 |
浙江 225(高温作业) |
180(非高温作业) |
145(一般工作) 6-9月 |
山西 240 6-8月 |
上海 200 6-9月 |
江苏 200 6-9月 |
辽宁 200 7-9月 |
福建 200 5-9月 |
内蒙古 180 -- |
广东 150 6-10月 |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
广西 100-200 6-10月 |
江西 240(室外)160(室内) 6-9月 |
山东 120(室外)80(非高温) 6-9月 |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
湖北 12元/天 6-9月 |
河南 10元/天 -- |
陕西 10元/天 6-9月 |
海南 10元/天 4-10月 |
云南 10元/天 --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
四川 8-12元/天 -- |
新疆 10-20元/天 --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10月 |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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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离职后的小王因公司未支付高温津贴而与公司对簿公堂。近日,闵行区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小王高温季节性津贴1200元。
2010年1月,小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2011年11月,小王离开公司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2011年两年的高温津贴,劳动仲裁裁决认定公司应支付小王两年的高温季节性津贴1200元。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认为高温费已算入平时的绩效奖金中。
经过庭审质证,法院认为:公司称高温费已计入奖金,却未提供证据佐证已向小王支付过款项,故对公司的说法不予支持。
也许有人会问:为何小王两年的高温费是1200元呢?本市2007年《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2011年起,又施行了《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性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据此,小王的高温津贴2011年为800元,2010年为400元。
对于企业来说,发放高温费有“5个不能”需要注意。
提醒一 不能拒发少发漏发高温费
一些劳动者在向管理者提出发放高温津贴的请求时,往往得到的答复是:“工资我们是事先约定好的,高温津贴已经包含在内了,不必另外再支付。”其实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虽然企业已按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为职工支付了工资,但是工资所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质量的差别,而高温津贴则是用于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
本市目前虽尚不像重庆等地那样对不执行高温津贴有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现有规定的立法层次也有待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温津贴企业可发可不发。今年本市发放高温津贴仍然维持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4个月,但这只是高温季节津贴最低标准。企业还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将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提醒二 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在一家公司担任司炉工的张先生收到公司通知,称自当天起公司不再要他担任司炉工。接到通知后,张先生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仲裁裁决仅支持了他关于加班工资和夜班津贴的请求,对高温津贴不予支持。为此,张先生诉至法院,提出了关于高温津贴等的诉讼请求。张先生认为,在高温季节,锅炉运转时周围温度达到43℃至45℃左右,公司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公司则辩称,锅炉周围的温度比正常温度略高5℃,但高温期间已提供冷饮和绿豆汤,故不同意支付高温津贴,但这一说法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由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引起水盐代谢紊乱,只有通过供给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所以为高温作业的职工保证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历来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本市《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性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同时,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提醒三 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2012年6月,张某到某机械厂担任搬运工,约定工资为每月1500元,其中包括200元高温津贴。2个月后张某离职。他与厂方交涉,要求企业补足其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额。企业认为,张某每月领到的工资1500元已经高于当年1450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同意向张某补发工资。后张某向劳动保障机构投诉,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机械厂向张某支付了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是用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实际上“暗扣”了劳动者法定的最低工资收入,这种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提醒四 发高温费不能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某公司王经理最近有些发愁,公司原计划给一线工人发放高温费,但是公司财务部、供销部、人事部跑外勤的人说自己的工作“一半在露天”,他们该不该发高温费?还有家企业的情况正好相反,从清洁工人到公司经理,一律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300元(比本市规定标准还多100元),但是在室外作业的职工仍然觉得吃亏,甚至愤愤不平。而企业也连呼委屈:“想不到发钱还会发出怨气来!”
应当说,由于各地、各企业、各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千差万别,指望通过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哪些职工应当领取高温费是不现实的,如对于跑外勤的人是否应拿高温费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实际工作状况和交通设备等因素作出合理判断。
另外,高温津贴毕竟与约定工资有所区别,它的功能就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在高温条件下劳动消耗较大的劳动者,理应比其他职工得到更多的物质补偿和精神鼓励。企业给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未尝不可,但是要体现不同劳动条件员工的待遇差别,这样才公平合理。
企业应制定合理的高温费发放办法,并依法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建议。高温费也是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是企业集体合同的必备条款。涉及高温费发放办法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只有企业和职工充分平等协商,才能把高温费发放规定落到实处,并且保证公平合理。
提醒五 发高温费不能冷落劳务派遣员工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发放高温津贴不仅不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甚至完全按照“级别”、“编制”发放。高温津贴成为一种身份的标志,一些“临时工”、劳务派遣员工等所谓“编外人员”享受不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甚至发生过劳务派遣员工申请高温津贴被辞退的事件,这些行为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28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规定,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自修正案公布之日起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的考勤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因此由用工单位支付也比较合理。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关协议中约定清楚,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总而言之,不能因为用工和用人单位的相互推诿,造成这些员工的高温津贴无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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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了,员工如何获得补偿?企业应该如何补偿员工?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了“企业破产员工的补偿”,一起来学习吧!
一、企业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在破产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只换人不交帐,账目无连续性;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收入支出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及核销账务等诸多问题。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尤其是国家紧缩银根的时候,企业无法从银行借到资金,又没有其他资金融通渠道,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再好的设备也不能发挥其优势。企业的资产不能有效地产生利润,降低了资源利用率。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在没有认真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再生产或新上项目投资,造成企业经营负担过重,使本来经营状况不景气的企业雪上加霜。
二、企业内部原因:
1、负债经营。
负债经营是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有偿利用外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等以获取利润的活动,其目的是为扩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不仅仅只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合理的筹资,是企业造血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能使企业迅速筹集所需资金,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税负支出,获得财务杠杆利益等等;运用得不好,则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但如果企业对负债的数量、限度、渠道和方式选择不合理,以及对债务资金使用不当,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债务规模过大带来的风险。因为债务资本不仅要支付固定的利息,而且还要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无财务弹性可言,对企业是一项固定的财务负担,一旦出现经营风险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财导致破产。
2、财务风险。
风险是一个与损失相关联的概念,是一种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资本而产生的在未来收益不确定情况下由主权资本承担的附加风险。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小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企业运用负债所承担的财务风险。
三、其它因素:
除以上几种主要因素,公司规模、公司经营收入的易变性、公司的盈利性以及公司产品和生产的独特性都对公司负债规模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首先,公司规模的扩大可以使公司进行多样化经营,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破产概率较低。因此,大公司具备更高的负债能力,而小公司则倾向于使用银行的短期借款;
其次,企业的经营收入变化过大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应减少负债能力;
再次,当一家公司处于破产状态时,生产独特专用品的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会发生较高成本,一个遭清算的企业其有特殊技能的工人及专用资产,公司的供给商和客户将难以迅速找到新的服务,所以独特性与负债规模相关;
最后,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往往是其负债能力的保证与标志,盈利能力较高的企业享有高的信誉,因此容易从债权人处筹措到所需的资金,而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则信誉较低,负债规模就要受到限制。导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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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快要到了,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可享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由于每个省市对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不同,因此不同地区的劳动者获得高温补贴的数额也是不同的。下面是找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规定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清明小长假过后,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一些地将出现高温天气。在高温天气中,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那么对于即将到来的2016年夏季,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呢?下面跟着找小编一起往下看!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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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高温发放标准是什么?2017年广州高温补贴什么时候发?广州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广州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小编昨日获悉,截至本月中旬,从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受理市民反映高温津贴问题的案件3宗,涉及人数4人,预计7~8月份工人诉求持续上升。下阶段,该局将加强对辖内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区人社局信访经办工作人员介绍,有些劳动者认为只要天气热就有高温津贴发,这是误解。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障办法》(下称《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因此高温天气的界定应以气象台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5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人群有两类,一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二是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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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高温来袭,您的高温补贴拿到了吗?很多网友都在咨询:2016高温补贴能拿多少钱而标准规定是什么?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发放?事实上,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各省的具体通知规定,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并不一致。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 、室内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全国27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
地区 | 发放金额(元/月) | 时间 |
北京 | 180(室外) | 6-8月 |
120(室内) | ||
浙江 | 225(高温作业) | 6-9月 |
180(非高温作业) | ||
145(一般工作) | ||
山西 | 240 | 6-8月 |
上海 | 200 | 6-9月 |
江苏 | 200 | 6-9月 |
辽宁 | 200 | 7-9月 |
福建 | 200 | 5-9月 |
内蒙古 | 180 | |
广东 | 150 | 6-10月 |
湖南 | 不低于150 | 7-9月 |
广西 | 100-200 | 6-10月 |
江西 | 240(室外) | 6-9月 |
160(室内) | ||
山东 | 200(室外) | 6-9月 |
140(非高温) | ||
甘肃 | 12元/天(高温作业) | 6-9月 |
8元/天(其他工作) | ||
天津 |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 6-9月 |
湖北 | 12元/天 | 6-9月 |
河南 | 10元/天 | |
陕西 | 10元/天 | 6-9月 |
海南 | 10元/天 | 4-10月 |
云南 | 10元/天 | |
吉林 | 10元以上/天 | |
四川 | 8-12元/天 | |
新疆 | 10-20元/天 | |
宁夏 | 12元/天(高温作业) | 6-9月 |
8元/天(其他工作) | ||
重庆 | 不低于5、10、15元/天 | 5-10月 |
贵州 | 8元/天或168元/月 | 6-9月 |
安徽 | 不低于1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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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规定,从事露天作业的,才有机会获得高温津贴。那么,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吗?必须发的吗?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中暑”可由急诊医疗保险“埋单”
经了解,目前不少寿险、财险公司,几乎没接到因中暑而理赔的案例。究其原因,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一方面可能是市民不知道中暑还可以理赔,另一方面也因为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大。他说,一旦市民发生中暑,导致了意外伤害或者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首先应了解自己所保险种的保险责任,然后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索赔,如果所在的单位已经为你投保了门(急)诊医疗保险,或者自己个人投了“住院医疗”、“住院补贴”等保险,那么就有可能获得相关的赔付。市民洪女士说,她父亲退休前,投了门(急)诊医疗保险等多项保险,去年,父亲因为中暑摔断了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一听说是中暑导致的意外伤害,赶忙告诉她不能理赔,她听完就把电话挂了。洪女士说,当初只知道保险公司没有中暑险,所以保险公司不理赔也是很正常的,就没把中暑导致的意外伤害往门(急)诊医疗保险上“靠”,现在想想当初花掉的一两千块钱,原本至少可以由保险公司“埋单”一部分,还真是有点后悔。
中暑导致摔伤属意外险理赔范围
保险专家表示,如果投保人中暑后发生了摔伤事件,那么,这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花甲之年的童先生近日出门办事,顶着大太阳在户外忙了一个下午,汗流浃背,头昏眼花。办完事后他打道回府,走到3楼时,突然中暑昏倒,随即从楼梯上滚了下来,摔得头破血流,送医院治疗后,医生诊断其小腿骨折。因为童先生在半年前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此,童先生事后便前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中暑休克是身体对自然气温变化的不适应,属于生理反应,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不过,童先生因中暑而从楼梯上跌落摔伤,应该属于意外事故,这跟因心脏病突发等原因导致的摔伤属意外事故道理是一样的。
中暑导致其他疾病属医疗保险理赔范围
如果中暑导致其他疾病发病,那就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而属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
李老先生也是在酷暑下发生中暑的,但不同的是李老先生以前有心脏类疾病,中暑导致了他心脏病的发作。李老先生也购买了意外保险,但保险公司就没有给李老先生赔付。保险公司认为,分析这类现象是不是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要看看直接导致伤害的是不是意外情况。对李老先生直接造成伤害的是心脏病,因此这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而如果李老先生购买了住院医疗保险,就应该能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
上班时中暑死亡可能属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商业保险不能覆盖高温保障,而工伤保险能对因中暑而产生的事故发挥作用。在炎炎夏日,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人更容易发生中暑事件,而在某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如果发生中暑导致死亡,可能属于工伤保险的理赔范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中暑是否是工伤的界定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高温中暑而导致伤害,应当算工伤事故,并按照劳动部门有关工伤事故的规定予以赔付。不过按照规定,发生中暑后在送诊的同时须经各级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后才能算职业病。
寿险可以为中暑死亡埋单
定期寿险作为保费较低、既能保障意外身故又能保障疾病身故的险种,适合工作辛苦又想省钱的群体。而寿险包含的其他生死两全保险,因其不同的缴费额、返利和赔付金额,不同收入的市民可以根据需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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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哪些人具备哪些条件可以领高温补贴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希望你喜欢。
高温补贴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提出: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温补贴发放的额度:每年的6-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150元/月。该办法明确,不论室内室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需发放高温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看过“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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