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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纳税调整了,现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小微企业如何进行汇算清缴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的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相关知识给大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2015年出台了不少新法规,汇缴工作难度不小。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在细节上下功夫,要关注法规的变化,纳税事项的调整,税收优惠的运用,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关键环节。
仔细填写申报表
汇算清缴时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十分重要。首先,纳税人应明确报表填报的先后顺序,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分析其数据来源于哪个相关附表,然后先填写该附表的数据,再填写主表该行数据。其次,注意报表的勾稽关系,比如,分期收款、政府补助等同一项业务在不同报表中的分配。政府补助,一部分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9行反映,一部分又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且这两种表中的纳税调整信息都要关联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并最终反映到主表。为了避免被重复调整,在对政府补贴的填表中要分类,属于享受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贴填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要征税的政府补助填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再次,注意报表调整栏次填写,比如,申报表主表将境外所得和税基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项目中剔除,单独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这样,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就包括三个方面的纳税调整:一是境外所得的纳税调整,二是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三是税基计算过程优惠产生的纳税调整。
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
2015年出台了一些所得税新政策,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所得额进行调整,汇算清缴时要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再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明确了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等的税前扣除问题,与原政策有较大的不同。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些新政策,对所得税影响较大,要特别关注,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汇缴事宜。
把握收入费用计税标准
税法中的收入与会计规定有差异。有些收入或所得,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收入或所得,如视同销售收入;也有些收入或所得,在会计上确认为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则作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要注意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年度内发生的有些费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列支,但按税法规定却不能税前列支或税法规定了一定的税前扣除标准。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减超标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些费用主要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销售佣金、折旧费用、捐赠支出、各种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各项行政罚款和滞纳金等。另外,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在年度末的5个月内,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如果企业在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完的亏损,未超过5年的,企业可以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关注优惠政策的运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分为正常备案、变更备案二种,正常备案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所履行的一种备案方式;变更备案主要针对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其在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的第1年履行备案手续后,在此后优惠政策有效期限内,如果减免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备案。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在汇算清缴期间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应在发现后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对相关事项纳税调整
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在涉税事项处理上存在一定的不同,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于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企业应作好备查,避免以后时间性差异转回时,因为遗忘在税前进行反向调整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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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调整后,所得税怎么做账?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汇算清缴调整所得税怎么做帐后你就会明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公布)》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企业汇算清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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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中,涉及道德应纳税项目是哪一些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汇算清缴所涉及的应纳税项目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铂略咨询为Linked-F会员总结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个项目和处理要点:
一、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的税前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范围
三、劳动保护性支出
四、成本及费用支出管理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定义
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七、运输费用
八、管理费用
九、开办费支出
十、业务招待费支出
十一、差旅费
十二、会议费
十三、咨询费支出
十四、绿化费支出
十五、财务费用
十六、固定资产的“成本调整”
十七、装修装潢支出
十八、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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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做过调整后,现如今有哪些是有改动的项目?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汇算清缴调整项目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6年1月1日至5月31日。
看了“汇算清缴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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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应该关注哪些纳税调整事项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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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汇算清缴调整了哪些事项?如何进行企业的汇算清缴?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汇算清缴相关调整事项后你就会明白!
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了,但有的人发现,由于纳税人对税法的不了解等认识上的偏差,仍有不少纳税人存在一些涉税风险,需要按规定补充申报。具体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各种预提费用未支付也未调整
这种情形主要在“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利息”等负债类科目贷方余额中体现。
比如:A公司2012年开业,2016年5月15日,申报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已知该公司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以,申报当年所得税为4.55万元(26×25%-26×7.5%)。然而,最近公司财务人员却发现,2015年12月,预提的2015年度借款利息支出30万元,已作为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种种原因,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仍未支付,没有取得相应的有效凭证。那么,A公司应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收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A公司30万元借款利息不能作为2015年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这样,A公司应申报2015年所得税14万元[(26+30)×25%],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45万元,需要按规定补充申报。
汇缴年度工资、薪金未实际支付也未调整
这种情形主要在“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贷方余额中体现。薪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B公司2015年工资、薪金60万元在汇缴以后未支付,不得扣除。这样,B公司应申报2015年所得税65万元[(200+60)×25%],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60×25%),需要按规定补充申报。
估价的材料和库存商品未取得发票也未调整
这种情形主要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资产类科目借方余额中体现。
比如:C公司2016年5月30日,申报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申报当年所得税为300万元(1200×25%)。然而,最近公司财务人员却发现,2015年12月,估价入账原材料一批,价税合计468万元,但由于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在2016年7月8日仍未取得增值税发票。那么,对此C公司应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C公司468万元的材料,不能作为2015年的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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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汇算清缴怎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要点?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或者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准备齐全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先按规定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它有关报表、资料可以适当延期报送。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纳税申报应当附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文件: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存货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外币资金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预提费用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纳税人所用会计决算报表格式与上述报表格式不同的,应报送本行业会计报表及附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A、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B、企业发生下列成本费用项目的,需报送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环帐准备、坏帐损失、本期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及其他项目。
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2016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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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汇算清缴有什么区别啊?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批准证书复印件;)
2、验资报告、上期审计报告;
3、需审计年度的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
4、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表;
5、存货盘点表
6、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及折旧计算表,固定资产所有权凭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7、需审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外汇收支情况表);
8、年末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9、所得税汇算申报表;
10、国地税纳税申报表及重要的税务资料,税收优惠政策批准文件;
11、与资产购置、在建工程及销售相关的重要合同、协议;
12、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贷款证;
1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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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汇算清缴吧,今年的汇算清缴期会延长?有哪些是改动了?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文件导入(介质申报数据导入)
点击“企业所得税客户端导入”栏,再点击“浏览...”,选取要导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XML数据”,点击“提交处理”进行导入操作。
系统要先对导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
点击确定后,会弹出如下对成功话框
二、查看导入结果
三、导入成功后保存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
1.(A类)导入结果成功后,在“申报表录入”栏保存年度报表数据。
2.(B类)导入结果成功后,在“申报表录入”栏保存年度报表数据。
四、申报数据提交和税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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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大家都知道是什么了,但是汇算清缴怎么做呢?汇算清缴有什么流程要走吗?来看看小编为你带来的汇算清缴流程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汇算清缴的对象
凡在2015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纳税人,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省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方式
目前我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汇缴申报,网址见“网上办税厅入口”或“电子税务局入口”。网上申报暂不支持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
纳税人需要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
涉税事项的报备
纳税人发生以下涉税事项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备。可登陆“江苏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站通”(以下简称“一站通”),查阅相关政策规定、资料报送要求以及下载表证单书。
1.税收优惠备案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规定在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具体优惠项目对应的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见“一站通”—“汇缴准备”—“优惠备案”栏目内容。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资产损失申报
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应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专项申报具体资产损失类型的政策规定及资料报送要求,请参阅“一站通”—“汇缴准备”—“资产损失申报”栏目内容。
3.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
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相关资料要求请参阅“一站通”—“汇缴准备”—“特殊性重组备案”栏目内容。
4.其他事项
企业纳税年度中发生其他项目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相关资料要求请参照“一站通”—“汇缴准备”—“其他项目报备”栏目内容。
其他项目具体包括:政策性搬迁、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直接管理项目部的跨地区建筑企总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境外抵免、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年度、房地产企业经济适用房、房地产企业限价房和危改房、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期递延纳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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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内容摘要
一、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所得税汇算?
二、 什么是所得税汇算
三、 所得税汇算的使用范围
四、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有哪些
五、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六、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哪几个档次
七、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八、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与减征
九、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十、 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十一、 研究开发费如何才能加计扣除
十二、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有何税收优惠
十三、 西部大开发有何税收优惠
十四、 申请创新基金后有何优惠政策
十五、 资产损失要如何才可以税前扣除
十六、 税务机关的重点检查对象是哪些
一、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所得税汇算?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配套和补充文件,随着这些配套税收政策的实施,将直接关系到企业一年的经营业绩及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多少。
企业财税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我们成千上万条税收法规的规定、面对企业五花八门的涉税业务、面对越来越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我们的税务经理应该 如何从整体上把控企业的涉税风险?
如何处理那些没有税法规定的涉税业务?
又如何在很短的时间内理解那些干涉的税法条文?
新所得税法在政策上发生了哪些重大的变化?
这些政策对企业的纳税负担会产生哪些变化?
企业在具体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等项目如何根据税收政策进行纳税调整?
二、什么是所得税汇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三、所得税汇算的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免、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本条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照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但是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本实施条例之所以要把外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外,主要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及出资人的个人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而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而且,如不对这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造成税收漏洞,影响国家税收权益。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五、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居民企业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收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六、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存在以下几种税率:
基本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免征
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下面我们就对公式中的项目分别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的确认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但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的),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权使用费收入,接收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视同销售的情况: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外地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收入确认的条件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的核算。
4、特殊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理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检验后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国债利息收入
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4、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积极在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三者均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
福利费不超过14%
工会经费不超过2%,但公司必须要有工会组织。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2.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三费和五险一金。
3、社会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生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的借贷是真是合法有效的,要签订借款合同。
5、借款费用
作为资本性支出的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租赁费
11、劳动保护费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3、有关资产的费用
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准予扣除。
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5、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以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为计算限额,可在税前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和退保金等余额的15%为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为10%的扣除限额。
17、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18、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19、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四)、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利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出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的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其中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指的是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开发方(即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约定,为使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其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配套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六个条件的企业:
(1) 拥有核心自主的知识产权。
(2)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30%,其中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条件是: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究开发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上岗工作。
(2)为残疾员工每月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5、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6、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
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不征所得税。
新办的软件企业,自获利报度起,两免三减半。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征收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提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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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汇算清缴有什么区别吗?主要的体现在哪?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审计报告和汇算清缴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这里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包括负责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最终成果体现,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于各方面的关系人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审计报告的作用
(1)鉴证作用。注册会计师是以超然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是否合法、公允和一致发表自己的意见,这种客观意见得到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客观上起到了鉴证作用。
(2)保护作用。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同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以提高或者降低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信赖程度,能够有效地保护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以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3)证明作用。注册会计师通过签发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或表明)审计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发表审计意见,发表的意见是否客观和真实,同时通过审计报告还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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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处理的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举例说明:
假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物资集团公司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33%,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一)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 “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 办公楼装修 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78200元(540000×33%=1782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8200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1782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所得税 178200
贷:银行存款 1782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Q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 ”(540000-178200=3618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1800
贷:未分配利润 361800
6.假定法定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 54270
货:盈余公积 法定公积金 36180
贷:盈余公积 公益金 18090
(二)在会计报表上应作如下披露:
1.资产负债表上:对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涉及的相关的资产负债项目,一律调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如上例中的“递延资产”“应交税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项目的年初数分别增加540000元、178200元、361800元、54270元。
2.在损益表上,对涉及上年度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一律调整利润表的“上年实际数”。为便于操作,应记明损益类相关科目金额,分项并入上年实际数,以便于与本年度实际数作同口径比较。如上例中应将“管理费用”的上年实际数减少540000元。
3.在利润分配表上,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一律调整利润分配表 “本年实际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数。同时,应对利润表中“上年实际数”相关项目作同口径调整,使调整后上年 “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与调整后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一致。
注:①国际上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本期经管成果观点”,认为年度损益表只需包括企业正常发生的活动,而前期项目属非经济性项目,不宜列入本期净收益,而应直接调整留存收益的年初余额;另一种为“总括观点”,认为年度损益表应包括报告期影响股东权益净增减的经济业务,包括前期损益调整项目,都列入净收益,从而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接受了这两种观点,但把前者规定为“基准处理方法”,后者为“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参见《国际会计准则》。
②根据上述国际会计准则精神,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手续,采用简便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此处罚款支出1000元,因金额较小,可简化处理。直接计入当年损益。
财政部1998年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保留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会计科目,但具体内容及处理方法与上述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动:
(一)在核算内容方面,不仅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还包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增(减)的所得税,也在此科目核算。
(二)在会计处理方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在信息披露方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金额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数,以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按照上述规定,对涉及上年损益调整事项的账务处理,至少必须经过下列四步调整:(1)调整上年度损益;(2)调整上年度损益所影响的所得税;(3)调整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调整上年度的利润分配。
上述调整中对涉及到上年度损益事项的会计科目应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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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会计朋友来问:个人所得税如何做汇算清缴啊?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方法做好?一起来看看吧!
一、汇算清缴期限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以下修改,请纳税人关注调整变化内容,并根据公告的填报要求对年度申报表进行填报:
1、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
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2)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5、《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6、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三、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办理
对于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申报、特殊重组等涉税事项请按照相关文件准备资料,依规定办理:
(一)减免税备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准备备案资料。
(二)资产损失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等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三)特殊重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等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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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退税要怎么做账啊?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退税方面的程序?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相关程序后你就会明白!
收入确认调整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入,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要视同销售收入行为。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是一种税收优惠。例如,某企业2011年度取得一笔市财政局拨付的科研经费100万元,用于研究专项课题,2010年度发生专项课题研究费35万元。该企业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拨付文件中对此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并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单独核算。则该企业取得的100万元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调减收入100万元,同时其对应的专项支出3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金额35万元。
成本费用税金扣除调整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扣除,即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如管理费用,重点关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的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 例如,某企业201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将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8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5000+80=5080(万元),按销售收入5‰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5080×5‰=25.4(万元);按业务招待费60%扣除限额计算,扣除额=50×60%=30(万元),应纳税所得调增额=50-25.4=24.6(万元)。销售费用中主要注意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佣金手续费。对于税金,企业实际发生的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金,可以在税款所属期年度内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查补的税金也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但企业代开发票代缴的税金不得由企业承担。
资产损失扣除调整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为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两类,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还要注意,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例如,某企业2011年发生70万元的资产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在税前扣除,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未向税务机关申报。2012年度所得税汇缴结束时仍未申报损失扣除,故该笔资产损失在2012年汇缴时不能扣除,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营业外支出调整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一般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之内限额扣除。例如,2011年11月,某公司将50台电脑通过当地教委捐赠给学校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电脑售价3400元/台,该公司2011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公司实际捐赠额=50×0.34=17(万元),当年捐赠准予扣除的限额=100×12%=12(万元),应调增应税所得额=17-12=5(万元)。
各项准备金调整
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现行税法只对金融业、保险业、证券行业的企业以及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等允许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计提的准备金,其他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否则要进行调整。例如,某金融企业2011年提取各项准备金125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100亿元,其他准备金25亿元,且全部在税前扣除。2011年度发生涉农贷款关注类金额为500亿元,次级类200亿元,可疑类60亿元,损失类10亿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明确,2013年12月31日前,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那么,该企业涉农贷款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为关注类500×2%=10(亿元),次级类200×25%=50(亿元),可疑类60×50%=30(亿元),损失类10×100%=10(亿元),合计=10+50+30+10=100(亿元)可在税前扣除,该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亿元。
资产调整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核算差异明显,企业需要予以关注。其中,还涉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问题。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调整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允许限额抵免境外征收的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具体采取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式。此外,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股份的外国企业(三层)分得的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实行间接抵免。对于企业从境外取得所得,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该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企业重组的调整
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年度中发生上述重组行为的,有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即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税法要求在重组当期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资产转移时实现,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但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且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看了“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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