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昆明市城市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700元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关于农村低保问题,一直都颇受人们关注,今年对于农村低保,国家又有哪些新标准,让读文网小编来为你解答: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农村低保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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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线标准是指维持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标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低保补助的标准介绍,欢迎大家参考。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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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790元/月,北京次之,为710元/月。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多数城市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
其中,上海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90元;北京次之,为每人每月710元;尚未“并轨”的天津,其城市低保标准也超过了700元,为每人每月705元。
一些尚未“并轨”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譬如,天津农村低保标准为54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差165元;郑州自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两者差距多达230元。
而在城乡低保的调整频次上,一些地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动作较慢,而有的地区则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3月份,银川下发的《关于建立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提出,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比例确定,并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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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
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
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厂矿单位)公布第二榜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要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公布第三榜,并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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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仍存在一些家庭困难的无法保障生活,是可以申请低保。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山西农村低保标准,欢迎大家参考。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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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保障城乡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张“安全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滁州市政府日前下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首次以政府名义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和统一。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0%和12%。据了解,新标准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滁州从1997年和2007年开始分别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以来,几乎每年都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提标,但由于各县(市、区)实际情况不同,因而保障办法和标准不同,困难居民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滁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全市统一低保标准既加大了保障力度,又缩小了地区差异,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更加公平。”
截至2014年底,该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12527户、207257人,其中农村低保户78506户、149636人,城市低保户34021户、57621人。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低保呢?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市财产符合规定且月人均收入低于475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和月人均收入低于22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都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经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审核、审批确定为低保对象的,从批准次月起享受相应的低保待遇。
据了解,2014年,该市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7736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159.3元,年人均保障标准2357元;共发放城市低保金24458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338元,月人均保障标准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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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人民身上,为广大贫困人群拉起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持就业稳定”是2014年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之首。贡儿珍表示,2014年广州市共落实5.5亿元就业专项资金,全市新增就业人数27.08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35.4%;城镇登记失业率2.26%,控制在3.5%的目标以内。
今年,广州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以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对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援助和服务,落实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将举办300场次就业专场招聘会,资助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5万人,实现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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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肥东县根据该县“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方案,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该县决定,2014年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由上年的月36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的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
我县还制定《肥东县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复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人员力量,对照城乡低保政策和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组织入户调查。
在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对新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严格履行申请、评议、听证、审核、公示等程序,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集中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复核工作,实现按标施保、分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目标,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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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和我的丈夫都是仁寿县**区**乡**厂的职工,现寄宿在侄女的**社区**公寓,98年双双下岗以来,我们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家有一个女儿,女儿现在第三军医大学上大二。我于2001年12月身患乳腺癌,在xx医院罗某医师主治下进行了手术,花去了8000多元,后于2002年2月去xx医院化疗,放疗花去了3万多,2004年癌又复发,去x医就治,至今已花去了2万五左右,现在不但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还债台高筑,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连平时控制病情的药只好停了;丈夫现又接近五十岁,又患乙肝病多年,今迫于生活外出打工近一年,由于自身有病和年龄偏大,没人要,工作尚无法一时找到,我生活又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只好回家来照顾我。
女儿现在成都上大二,每年一万余元的学费是通过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够了,交上了学费,全都是向亲戚借来的,邻里亲戚知道我们家的情况后,现在都不愿借钱给我们,我真不知道下一学期还有没有有钱送他们上学。前一阵子,我找了一份帮小区扫地的300元/月的工作,当时非常高兴,可当听说我有病之后,两天后他们就把我辞掉了,我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尚未成人的儿女要抚养,全家人的生活没有着落,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在何方。
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于是商量之后,我夫妇二人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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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低保标准各地都有所不同。今天小编给大家讲的是内蒙古的低保标准消息,大家园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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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2014年,内蒙古城乡低保标准再度提高,分别较上年提高28元、267元,达到人均月472元、人均年3229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9元和795元,居国内第6位。
据了解,近年来,内蒙古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力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走在了全国前列。内蒙古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确定保障标准执行,在今年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到低保对象手中;要加快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6月底100%的盟市、80%的旗县(市、区),要建立核对机制并开展核对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要强化低保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在当月(当季初)的10日前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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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与农村低保有关的消息:晋城市低保标准相关消息,详细内容如下:
从晋城市财政局传出消息:今年开始,该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2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政策资金落实到位,晋城市财政局及时下拨资金404万元。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上次提标仅间隔半年时间。提标后,晋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55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704元。
为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晋城市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再次提高20元。本次提高标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领取的金额为:城区2856元,泽州2856元,高平2696元,阳城2576元,陵川2476元,沁水2496元,目前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
晋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援助政策(税收减免政策除外)。
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较低的农村低保人员,聘请具有一定技术或实践经验的人员,采取“以师带徒”等形式培训的,可与集中统一培训一样,参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村低保人员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适当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建立低保待遇渐退机制,鼓励农村低保人员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在一年内,对就业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发放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其家庭享受除低保金外的所有低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一年后,按规定进行动态管理。
此外,为将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去年晋城市还开展了城乡低保专治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全市对现有的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并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及时进行受理,还对那些符合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主动给予救助。同时,为畅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渠道,晋城市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确立了乡镇(街办)在社会救助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由乡镇低保管理员专门负责受理转办事项,确保了低保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2014年以来,晋城市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不断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低保水平标准始终居全省前列。目前,我市城市保障标准提标任务已完成,提高幅度达8.4%;农村低保提标任务也完成,提高幅度达16%。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落实城乡低保资金28429万元,受保人数达10万余人。
为保证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我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目前共落实城市低保资金10681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7748万元,全市低保人数达10万余人,城市人均月补助水平为328元、农村人均月补助水平为160元,居全省前列。
为保障低保人群生活不受物价升高等因素的影响,今年1月份起,晋城市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累计每月提高35元和30元;同时还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低保对象审核认定条件及审核认定程序,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清理了一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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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消息,欢迎阅读!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教育救助、实施住房救助保障、落实就业救助扶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等8类救助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
《意见》重点建立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根据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持的25%确定(2015年按不低于2300元的标准确定比例),并按规定落实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属农村五保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属城市“三无”人员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
《意见》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要求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提供准确的救助对象认定信息保障,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城乡一体化。各地应根据实际,逐步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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