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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政策是全民都关心的一人话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2017年的最新社保补贴政策调整消息,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市统计局的公布数据,2011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22元,以此确定2012年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235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1766元。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共分为9个档次,最低缴费为每月471元,全年缴费5652元;最高缴费为每月784元,全年缴费9408元。
医疗保险不分档次,标准为每月251元,年缴费3012元,另需缴纳300元生育保险及100元大病保险,合计缴费3412元。
综合以上数字,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最低档次养老、医疗、生育三项保险,全年实缴数额为9064元。
排队缴费现象开始缓解
自3月5日开始缴费以来,每个工作日约有3000多人到市社保中心排队缴费,市社保工作人员最多时一天能办理2800人。截至15日(16日地税网络出现问题,故未能办理),已有14000多人缴费。社保工作人员告诉小编,在排队缴费的人中,九成以上是“4050”人员,全市可享受社保优惠补贴的人约有3万多人,因为已经办理了一半,从14日开始,排队拥挤的现象开始缓解,以后排队缴费的压力将越来越小。
据介绍,市社保中心已经将“4050”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期限延至4月25日。市社保工作人员提醒非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尽量不要在这段时间内去缴费,从5月开始,每月1~22日均可正常缴费。
有排队缴费者担心:“社保晚交无所谓,医保若不及时缴费,万一患病住院咋办?”针对这种担心,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去年医保已出台新政,只要欠费不超出应缴费年份(如今年不超出12月31日),参保人可以先住院,在报销前缴清欠费,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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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据了解,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据了解,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信号扭曲、逆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亟待作出调整。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将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通知明确了此次调整的目标任务: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并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力争到2019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通知强调,各地要提高对政策调整的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省长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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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近日在该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并未出现所谓公务员的“离职潮”,公务员辞去公职基本上属于正常人员流动。此外他强调,在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中,不能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发布1 正常人员流动未现离职潮
日前有人力资源调查机构报告显示,今年春节后公务员跳槽同比增加三成。对此李忠表示,从公务员统计数据看,现在没有出现所谓的“离职潮”。有的单位确实出现了部分公务员辞职现象,但基本上属于正常人员流动。公务员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人员流动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是正常现象。而且建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也是《公务员法》制度设计的宗旨之一。
>>专家观点 公务员含金量将持续提高
中公教育公考专家张成认为,公务员辞职人数略有增多,背后一定程度上源自其公职动机不坚定。目前随着反腐治奢、治庸治懒等各项机关日常纪律管理措施的趋严和常态化,让公务员当前福利有所削减,那些公职动机不够坚定甚至不够端正的年轻人,因而打起退堂鼓。
张成分析,公务员职业含金量会持续提高。国家对公务员的资源投入,尤其是国家为了培养符合新世纪、新阶段要求的公职人才,一定会不断加大投入,通过薪酬制度改革等措施增加工资、福利、培训、进修等方面的投入,公务员的职业含金量还会持续提高,这是一个长期趋势。
发布2 国企可自主决定职工薪酬
李忠介绍,今年1月起,央企已经全部按照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并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这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至于国企职工的薪酬,要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国企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在这次改革中,不能对国企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专家观点 降薪重点是国企负责人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年金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远航认为,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重点,除降低一些负责人畸高的薪酬外,还应合理调节不同企业间的薪酬差距。而国企基层职工的收入原本就不高,建议不降薪。她分析,在国企薪酬改革中,重点就是“限高”。对于国企负责人来说,可采取降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的方法,来实现为其降薪的目的。
发布3 机关养老改革下月启动
李忠表示,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国发文件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前把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他还介绍,在改革初期,由于退休人员缴费的时间还比较短,职业年金所占养老待遇的比重并不高,但是随着缴费年限的延长,所占比重会逐渐提高。
>>专家观点 缴费基数应该尽快明确
周远航认为,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的具体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确定缴费基数是最关键的问题。一方面直接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们的待遇水平,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并轨后机关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差距变化。
有关部门应及早规范公务员收入中的津贴补贴种类,明确哪些津贴补贴可作为缴费基数的一部分,哪些则是不能纳入的。对此,有关部门应在国发文件的实施办法中及早加以明确。
发布4 鼓励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针对企业年金的问题,李忠介绍,人社部会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李忠说,结合企业年金发展的新形势,人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定出台《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
>>专家观点 建议领取年金给予免税
周远航称,企业年金承担着拉近机关与企业职工间退休待遇的重任,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多方协调加快有关优惠政策的推出。她认为,2014年1月我国开始执行“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政策执行以来企业年金发展并未明显提速,这显示国家除了个人所得税优惠,还应该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企业和个人双方面为企业年金扩面提速。
她建议,一方面国家可考虑扩大职工缴费时个税扣除力度,同时在领取年金时,也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度。另外对于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国家还可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专门出台一定优惠措施。
在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只有7000多亿元的规模下,她认为只要优惠措施力度加大,一两年内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就可以扩充至1万亿元以上,参加企业和职工的数量也会大幅攀升。
发布5 尚未发现个人信息泄露
对于媒体报道部分地区社保信息系统存在管理漏洞,用户信息可能遭到泄露的问题,李忠称,有报道称目前漏洞还有60%没有修复,实际的情况是前次报道所说的40%漏洞是以前发现且已经修复的漏洞,其余的人社部正在核实漏洞是否真的存在。如果存在,人社部会督促和指导相关人社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修复。据其所知,一些地区漏洞修复后并不会反馈给该平台,该平台网上公布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反映出各地最新的修复情况。
李忠还强调,人社部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各地人社部门普遍建立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主机、网络、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各个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人社部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部、省、市三级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并委托国家网络安全专业检测机构对人社系统的网络安全性进行实时监控。从目前监控的情况看,全国社保系统总体平稳,未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专家观点 政府网站安全存在隐患
有媒体报道,记者从补天漏洞响应平台获得的数据显示,从2014年4月以来,涉及居民社保信息泄露的报告达46个,其中高危44个,至少涉及江苏、陕西、四川、浙江、山西等多个省份,涉及人员高达5200万。截至22日,根据补天平台排查的数据显示,40%的漏洞已经修复,但还有部分省市社保系统未能修复,其中超过千万居民的相关信息漏洞至今未修复。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漏洞大多为SQL注入或者弱口令等初级安全问题,这些漏洞的存在就像是敞开的大门,让不法分子可以轻易窃取隐私信息。
还有专家指出,很多政府机构的网站往往由传统机构进行维护,有的简单外包给第三方企业,对系统安全性不够重视,技术人员对安全的理解也较为老旧,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信息安全的发展。
按累计工龄休带薪年假
关于企业职工普遍关心的带薪年休假问题,李忠表示,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他强调,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养老金余额去世可继承
有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解释,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 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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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今天小编为大家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全文,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及用工风险防范
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活动而获得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就法定退休年龄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如美国)没有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健康许可,均可以继续工作。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下降,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p#副标题#e#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医疗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劳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一般不大,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对于聘用单位的风险也较大。
四、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处理方式。
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1)明确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聘用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协议中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明确聘用人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北京。此观点是目前我国司法界的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一般而言,由聘用协议中约定,并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聘用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在北京的法院一般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2)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如重庆。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该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雇佣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据此认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应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只要证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负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另,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例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聘用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工伤赔偿则不包括。
(3)按照工伤保险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虽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但可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故发生因工负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或参照工伤保险处理,如上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明确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如《广州市聘用企业退休职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退休职工在受聘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医疗费、护理费、补助费、丧葬费、抚恤费等项劳动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按现行职工因工伤亡的有关规定负担全部费用。”
持此种观点的一般允许退休人员可以在当地上工伤保险,如果上工伤保险的,由社保部门按照工伤保险处理,若聘用单位未给予退休人员上工伤保险的,则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予以赔偿。
综上,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观点没有实质性区别,其区别在于当地是否允许退休人员上工伤保险,第二种观点理由不是很充分支持的人不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后,退休人员的因工负伤主流观点是参照工伤保险来处理的。正常劳动关系因工负伤的赔付由社保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赔付,而退休人员的因工负伤在不能上工伤保险的情形之下,只能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进行赔付。就此而言,聘用退休人员比聘用一般正常的劳动者,聘用单位的责任要大。
五、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防范。
对于退休人员聘用的风险防范主要是通过协议、商业保险等方式来进行。
(1)协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故,在协议中一般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①退休人员已经享有退休待遇,有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社保,也不需要聘用单位进行补偿;
②退休人员因病由社保报销医疗费,与聘用单位无关,因病亡故的与聘用单位无关。
③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④发生工伤补偿方式。
⑤报酬要明确统一,如需约定奖金、加班费、补助、补贴等福利待遇需要在协议中明确。
因劳务关系的规定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允许过于不公平。故,即使聘用协议中约定聘用单位发生工伤不承担责任的,也不排除法院以该条款不公平,从保护聘用人员的角度在判决时要求聘用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可能为以上的一种,亦可能是法院酌情判决聘用单位承担部分责任。
(2)商业保险。
如上所述,在聘用退休人员因工负伤一般是参照工伤保险由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有些地方又不允许退休人员上工伤保险,故为防范聘用单位的风险免除聘用单位的责任,可由聘用单位为退休人员投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以避免聘用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中要求:“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五条亦有类似规定。但在实务中,商业保险投保时限制性条件较多(如有的保险公司要求体检等等),索赔时手续繁琐、除外责任多,索赔成功一般比较难。
仅靠聘用协议的约定,恐怕还不能完全防范所有的风险,一些意外情况尚不能避免。故,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防范,即一旦发现退休人员身体状况或情形不大好而不适合所在的劳动岗位时,应及时解除聘用协议。这既是对聘用单位的保护,也是对退休人员的保护,使其早日颐养天年。
综上,聘用退休人员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随着退休人员的年龄增长,风险也就越大。上述的协议、商业保险只能解决一部分责任,完全防范恐怕还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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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教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教师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教师绩效工资的工作重点是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教师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据教师队伍建设第三方评估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石中英介绍,未来五年将继续推动地方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一专多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推动地方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引导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力争将这一政策扩大到所有乡村地区,同时引导各地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此外,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保证教师工资水平稳步增长。改革绩效工资政策,大幅度提升教师工资绩效部分的比例。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地方政府、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四位一体”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强化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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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我国农村教师编制相关调整的相关提案。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和参考!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国农村教师编制的提案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趋势加剧,这势必会导致农村地区学龄人口的下降,农村地区大量分布小规模学校的局面将长期继续存在。现行农村教师编制测算方式已无法适应农村教育需求,教师编制标准调整势在必行。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农村学校的学生与教职工之比是23∶1,各地以此为参照标准制定具体的教师编制标准。这种基于学生数量的核算方式忽略了学生的年级跨度和班级跨度,导致农村教师编制“标准上超编”,但“现实中不足”,小规模学校教师数量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需要,学校规模越小教师工作量越大。数据显示,人数少于240人的学校几乎全部严重超编配置教师,但农村学校周课时超过20节的教师比例超过14.31%,农村教师特别是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教师工作量过大。因此,农村教师编制的核心问题如何改变教师的配置方式,以使农村地区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及相关工作的需要。
为了保证农村地区有足够的教师,要推行农村教师数量保障的综合改革,采用“基本编+机动编”的方式来进行农村教师编制配置。
参加在职培训是农村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和素质提升的必要途径。保证每位农村教师能有充足的培训时间,依据轮训周期和轮训时间合理测算机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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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教师要是想要创业,有没有什么相关的创业政策?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高校教师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日前,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陆续出台政策,允许和鼓励在校教师离岗、兼职创业、离岗创业,其共同特点是:3年至8年内保留其原有的教职工身份和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对离岗创业教师的支持力度居全国最大。此外,这些院校还鼓励和支持创业条件的学生到示范区进行创新创业。武汉大学规定,在校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可,本科生经教务处认可到示范区创新创业的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
黄金十条:研究成果不再睡大觉
武汉市出台《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被外界称为“黄金十条”。半年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部属高校及江汉大学相继出台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黄金十条”相互呼应,让研究成果不再继续躺着“睡大觉”。高校有很多教师有能力创业,以往由于制度限制,很多老师不敢公开创业、转化科技成果。只能偷偷摸摸搞创业。“黄金十条”解决了他们顾虑最大的身份问题。五所高校的实施细则都明确指出,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其研发创业团队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利益,收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江汉大学为鼓励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将个人和团队职务成果,在武汉转化的效益分配比例提高到80%。各高校还探索教师分类考核办法,留岗、兼职创业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也将作为其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除教师外,对大学生创业也有具体政策支持。武汉大学规定,在校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可,本科生经教务部认可到示范区创新创业,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华中科技大学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条件的学生到示范区进行创新创业。对其创业空间、创业课程、创业基金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学校支持创业的力度前所未有的大。”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董事长童俊表示,该校每年将拿出1000万元作为基金,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
武汉大学校长助理孙庆桥明确提出,凡是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产权和股份转让,采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处理。武汉大学还将今年确定为改革年,准备全面推动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江汉大学服务社会成果推广处处长王万舫表示,江汉大学为鼓励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等转化方式,将职务成果在武汉转化的效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提高到80%。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民介绍,创业失败的顾虑束缚了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能力。各高校出台的政策能最大程度解决高校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促进高新产业跨越式发展。
“过去,科技成果转化困难,大量科技成果只反映在论文、职称上。所以现在政府和高校才会这么重视‘黄金十条’,想办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夏亚明说,东湖高新自1988年正式成立以来,“如何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需要相结合”一直是他们考虑的重点。
“和硅谷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夏亚民表示。在现行条件下,科技人员创业的风险较大,如果不解决科技人员后顾之忧,科技成果难以转化。高新区初创时的第一批创业者已经所剩无几。从这可以看出,在中国创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风险很大。解决科技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鼓励大家勇敢创业。现在各高校出台办法,允许学生、教师保留身份创业。而且提出成果收益权70%,甚至80%归科研人员团队,解决了创新创业动力问题。“如果这几条规定可以落实到位,我相信,5到10年,就会有非常显著的成效,完全有可能真正做到世界一流的园区。”
“黄金十条”给创业者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实惠。华中科技大学一项光电与生物结合的技术即将转让,金额约1000万元,而研发团队将获得700万元左右的奖励。这项技术是华科国家光电实验室研发的。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童俊告诉《教育》旬刊记者,目前此技术的转让还在准备中,但已经进入尾声,预计近几天就可以正式转让。“制定优惠政策之后,这是我们学校享受优惠的第一单。”
至于具体政策受让方以及其他细节,童俊表示因事项正在准备中不便透露。可以肯定的是,按照华科落实“黄金十条”的政策,千万元的转让费中,学校会将其中的70%奖励给研发创业团队。“以前别说70%,50%都难以落实。”“教师的积极性很高,我们学校现在是被教师赶着跑。”童俊表示,在优惠政策的具体推动下,今年以来,学校已经有许多教师要求对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和创业。“华科每年的技术成果非常丰富,而很多企业都需要掌握技术成果的教师,优惠政策的效果将逐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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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今年教师资格考试持观望态度或是行走在拿证路上的你,无可非议的对教师资格通过率有着大大的兴趣,在今天这个女神节日里,不如抱团探讨,解读过关率的秘密!
根据郑州市的相关报道,2015年下半年,郑州市区报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共计30006人,实际参加考试25888人,笔试合格人数4527人,通过率为17.49%。
教师资格笔试考试作为拿证的首要门槛,着实不低。对于首次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来说,轻敌,对教师资格证考试认识不足,方法不当等因素都是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率非常低的原因。教师资格证考试难度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门槛”,对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提高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教师资格证改革的一个目的之一。
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在即,你最需要的就是调整心态,从容的面对教师资格考试,争取一次性通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
如参加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考生,建议考试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全面复习,力争在11月份考试时能够一举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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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面试行为是面试者为了给面试官留下好的印象,获得较高分数而对面试中的提问所做的蓄意性歪曲反应,是一种做出虚假表现的不诚实性印象管理行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面试题,希望你喜欢。
第一类题型:个人信息;考官常常会问一些与教育经历,求职动机相关的内容,比如:家里有人从教么?是否从事过教育相关工作?为什么想从事教师行业?等等一些问题,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回答考官个人信息的时候不要透露个人姓名、考号、户籍、专业等一些敏感问题。在回答这类问题时不要去胡编乱造。对于这些面试的老教师或是人事部门的人员来说,一个眼神或是动作就知道你是否在撒谎,所以只需要真实回答即可,同时也不要过多的去掩饰自己的真实需求,如实回答可能更会打动考官的心弦。
第二类题型:教师结构化;教师结构化类似公务员结构化,都是有固定的题本固定的问题,以及固定的时间和模式。不同之处就是教师结构化的问题都是与教育相关的热点(对于近期频发的幼儿“喂药事件”,你怎么看?)、教师职业的认知(请你谈一谈为什么选择教师这个职业?)、教学相关的活动组织(班会、家长会、演习等活动)等等一系列问题,对于这部分来说还是需要用很长时间来进行学习的。
第三类题型:专业知识与技能;这一类题型主要想了解考生的专业知识,比如:散文的主要特点有哪些?新课程基本理念是什么?在一类题目中可能会问一些基础的专业知识,也可能会问一些综合素质中的一些教育理论等等一些问题,这部分就要求我们考生要好好复习下笔试的一些内容。
第四类题型:专业教学论;这部分内容考察的几率不是很大,主要考察教学论的一些内容,比如说:怎样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如何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一些问题,答这种题目还是需要好好复习教学论的知识,结合结构化的答题思路来答题。
第五类题型:教学设计;这部分内容是考官结合你所授课的内容来提问的,比如说:说说你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有哪些?本节课的重点和难点分别是什么?等一些问题,在回答这类题目时需要结合自己的教案和设计思路来回答;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不要照着自己的教案去读,要把自己的教案内化成自己的来回答即可。
第六类题型:教学实施;这类问题会从教学过程来提问,可能是考官有哪些地方没听清或是有疑问才会提问的,有时候也会问你的设计意图是什么?有些类似说课的内容。在这类题目中如果考官提出自身讲错的地方一定要谦虚虚心接受,切不可顶撞考官,解释也要态度诚恳才可以。这类题目灵活谦虚即可。
第七类题型:教学反思;考官可能会从有没有实现教学目标和重难点等方面来提问,也有可能让你自己总结自身的不足和优势有哪些?等等一些问题,更多的是总结自身,反思自己的问题,想清楚作答即可。
看过“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面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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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中国的就业形势下,求职者面对的竞争越来越大,企业对求职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试方式多样化,掌握必要的求职技巧对求职成功有很大的帮助。那关于面试的手势礼仪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教师资格的面试手势礼仪,希望你喜欢。
(一)教师手势
教师手势,即教师利用手的动作与姿势,传递思想感情,组织教育教学,展示自身良好的精神风貌与职业修养。据研究表明,手势与表情结合,可传导信息的 40%。恰当的手势往往是在内心情感的催动下,瞬间自然做出来的。手势可以反映人的修养、性格。手势对于增强教学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教蝇要注意手势语言的运用幅度、次数、力度等技巧。在教学实践中,以各种不同形态的造型,描摹事物的复杂状态,传递潜在心声,显露教师心灵深处的情感体会与优雅举止。
作为教师,讲课时,都需要配以适度的手势来强化讲课效果。手势要得体、自然、恰如其分,要随着相关内容进行。一般而言,手势由进行速度、活动范围和空间轨迹三个部分所构成。在教学中,主要被用以发挥表示形象、传达感情两个方面的作用。教师各种不同的手势语,可分成四种类型:
1.形象手势,用来模拟状物的手势。
2.象征手势,用来表示抽象意念的手势。
3.情意手势,用来传递情感的手势。
4.指示手势,指示具体对象的手势。
(二)教师的基本手势
1.鼓掌
鼓掌,是用以表示欢迎、祝贺、支持的一种手姿,多用于会议、演出、比赛或迎候嘉宾。表示欢迎、祝贺或支持时,可以鼓掌致意。其正确的手势是:以右掌有节奏地拍击左掌。若有必要,可站立起来并高兴地双手鼓掌。不过,社会上也流行以鼓掌来表示讽刺、反对、拒绝、驱赶之意。它被称作是“鼓倒掌”。在交谈中,你向对方伸出拇指,自然是表示夸奖,而若伸出小指,则是贬低对方。对教师来说,此种手势则是严禁使用的。
2.夸奖
夸奖,这种手势主要用以表扬学生。表扬他人时,可以伸出右手,翘起拇指,指尖向上,指腹面向被夸奖者。但在交谈时,不应将右手拇指竖起来反向去指其他人,因为此举意味着自大或藐视。以之自指鼻尖,也有自高自大、不可一世之意。
3.指示
指示,是用以指示方向的手姿。当教师需要为他人引导或指示方向时,标准的手势应当是:伸直并拢手指,掌心向上,腕关节伸直,指尖与手臂形成一条直线,首先指向被引导者的身躯中段,随后再指向其应去之处。若是掌心向下地如此运用,将是极其不礼貌的。
4.鼓掌
鼓掌,是用以表示欢迎、祝贺、支持的一种手姿,多用于会议、演出、比赛或迎候嘉宾。
看过“关于教师资格的面试手势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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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职面试中,面试者与求职者之间的对话是动态的、多样性的。那关于教师资格面试时的面试题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教师资格面试时常见的一些面试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1)面对“追星族”,不盲目制止他们的追星行为,而应该因势利导。要了解班级追星族的数量,追的星是哪类人,分析他们身上令人喜欢或崇拜的优点,让学生讨论“追星的利与弊”、“我崇拜明星的原因”等热点问题,教师要给“明星”做出正确的评价,引导学生不要盲目崇拜。(2)要用一些“明星”的优点和刻苦、好学、勤奋上进的优秀品质和成功经验来鼓励学生学习,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偶像观和人生观。(3)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多宣传介绍科学界和文学界的一些名人,在班级张贴他们书法或画像,把学生从狭隘的“追星”引到美好广阔的知识天地中,让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宽广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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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面试题在教师的招聘过程中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教师资格证面试题的内容,欢迎阅读!
“失败”的本意是什么?你认为你最失败的事什么?
答案
“失败”就是在某一时刻某件事情的暂时不成功,它是到达较佳境地的第一步。
而最失败的事莫过于丧失信心从而一蹶不振。富兰克林说过:一个人失败的最大原因,就是对于自己的能力永远不敢充分的信任;甚至自己认为必将失败无疑。
我最失败的事就是在高考时有一道物理题,我看了看觉得很难,我肯定不会做,因此我放弃了,把时间都用到了其他题上面。考完之后,我回到家仔细思考了那道题,也试着解答,结果那道题目并不如我想象的那么复杂,当时我后悔及了,如果我能更自信一点,我就做出来了,尽管并没有影响到我考入理想中的学校,但是这件事却给了我一个教训,做任何都必须自信,相信自己能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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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题是公开选拔教师的关键环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教师资格证面试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
将要走上讲台的你,自我感觉对于教师这一职业,你最大的优势与最大的不足分别是什么?
答案
优势:首先,我掌握了较广泛的普通文化知识、所学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其次,专业实习过程中我积累了教学实践经验;
第三,具备了一定的科研与创新能力,教学实践中敢于突破常规。
不足:由于我性格比较外向,和人相处比较随性,因此可能会给学生不严肃的印象,但是我想只要在课堂上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即使不严肃也可以通过和学生和谐的相处来弥补这个缺点。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的反思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不足,并且努力改进,是自己更好的发挥自己所长,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增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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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笔试试题答案(最新)
小学教师资格证只能教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可以教初中和小学,高中教师资格证可以教高中、初中和小学。所以,教师资格证考越高的越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笔试试题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2个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个科目。
3、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分别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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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真题(含答案)
目前,非师范类学生也可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不限专业,年龄也放宽至18~65岁,想圆教师梦的同学们可以操练起来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真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3、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4、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5、考生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7、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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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主要考什么
教师资格证面试是教师资格证获取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项考试,它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师资格证面试的主要考察内容,从主旨、展开描述和总结三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
1.注意仪容,自信大方
教师资格证面试的时候首先要注意自己的仪容,进入试讲地点时,一定要有礼貌。走路一定要昂首挺胸,给人自信大方的感觉,让考官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在教师资格证面试中双手放于身体的两侧,双腿不要随意抖动。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开始就要直至主题,与教师资格证面试无关的内容不要过多去阐述。
2.声音洪亮,吐字清晰
教师资格证面试时,首先一定要使用普通话,在实际授课中也是明确规定了要用普通话授课,同时一定教师资格证面试要声音洪亮、吐字清晰。然后,在面试时,一定要使用语言技巧,音调语调要抑扬顿挫,富有节奏性。
3.思路清晰,备考充分
在拿到教师资格证面试考试试题后,一定要进行充分的备课,因为在试讲中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口才和临场反应情况,如果教师资格证面试备课内容不熟悉或者不充分,很容易造成在试讲停顿、卡壳的现象。
同时也可以加入一些新颖的教学方法或者是最新的知识让面试官耳目一新,增加亮点。另外,考生一定要练习好粉笔字,毕竟板书也是教师资格证面试考试评分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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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面试问题及答案大全(下半年)
教师资格证面试是教师资格证获取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项考试,它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教师资格证面试问题及答案大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报到
考生需要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注意自己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每个人都有规定的考试时间,迟到15分钟会被认为是缺考,所以要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候考点,以免找不到地方错过考试时间。
2、候考
进入考点之后,上交与考试无关的随身物品,保留一支笔,准考生,身份证等。在候考室要进行考生信息的核对,核实是否是本时段本科目的考生。
3、抽题
考生在备课前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进行相关操作随机抽题,考场工作人员会将你抽到的题打印出来,考生拿着这张纸和草稿纸到别的教室进行备课。
4、备课
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备课期间不会提供教材,更不会允许将教材带进去。你需要在备课纸上写出:课题、试讲大纲以及在脑子中过一遍待会试讲流程。
5、回答规定问题
面试考官通过面试测评系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基本上问题都与教育、教师职业和课堂有关,时间5分钟左右。
6、试讲
根据之前准备的教案进行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部分是考生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展示的部分。这部分最主要的是教学重难点把握准确,教学过程流畅,体现互动性课堂,教学活动设计合理。
7、答辩
试讲结束以后,考官会根据考生讲课的内容,或者讲课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提问。一般会提问1~2个问题,提的问题大部分都是试讲的内容。时间为5分钟。
8、评分
考官会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然后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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