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政府扶持的残疾人创业项目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众所周知,如果创业者的项目刚好是政府扶持的项目的话,那么有了政府的资金和资源方面提供的便利,那么创业者在路上遇到的挫折会少很多。那么,受到政府扶持的创业项目是什么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政府扶持的创业项目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据市场调查,用食盐、糖、醋腌制的黄瓜、豆角、大蒜、萝卜、辣椒等小菜,一直走俏大中城市和乡村市场。如能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办个小菜腌制加工,一样能致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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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的创业项目具体是指什么?政府扶持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今天小编整理了政府扶持的创业项目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1、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工作
(一)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创业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3、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创业组织租赁合法、独立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5、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注册地或注册所在区县内一处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人数确定,年度人均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用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补贴1个月。
(三)自《通知》实施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房租补贴申请。房租补贴的申请、审核、支付流程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费补贴
1补贴范围和条件
本意见所称的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组织:(一)在本市注册成立3年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二)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三)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是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
2补贴金额和计算办法
(一)自《通知》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新招用的本市户籍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对象。(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三)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四)每个创业组织每个自然年度最高补贴2万元。
3、开办手续费补贴
2015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每1人创业带动6名及以上本市户籍劳动者,下同),享受同等补贴。
由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5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
4、鼓励创业专项补贴
定期组织开展上海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活动,积极推荐本市创业者参加国家各类创业竞赛活动。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2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创业培训补贴
为了对有创业意向或刚刚起步的创业者进行培训,使创业者掌握基本的创业知识与技能,提高抗风险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危机处置能力,从而完成微小企业的创办。
一培训内容分为实训培训和理论培训两部分。
理论培训内容包括:创业前的准备,创业政策,创业环境分析和处所选择,市场分析和预测,客户定位,财务管理,危机、风险管理和处置等方面;
实训主要包括:组建团队与架构公司,项目确定与公司注册,市场分析与战略规划,成本预算与营销策划,资金规划与销售管理等方面。
二申请条件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农富富余劳动力,以及在职从业人员;2、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3、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纳状态的从业人员;4、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并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全额补贴; 考核鉴定合格者,并成功注册开业的学员3000元一次性创业开办费补贴。 每个政策的具体执行以各个区的具体实施为准,个别区县还会在市级基础上给予区级补贴,详细请查看各个区的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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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妇女创业项目,国家给他们担保申请小额创业贷款。让很多无业妇女可以创业,不用担心资金的问题。那么在南充,对于妇女的创业政府又有什么政策呢?今天小编整理分享相关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凡是年龄在18至55周岁,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的城乡妇女、有创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待(就)业女大学生、进城务工妇女,或者有可行性生产经营项目、有创业愿望和能力、有还贷能力的农村妇女均可申请妇女小额贷款。个人贷款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妇女创业项目经过近3年的时间,该市已有上千名创业妇女受益于妇女小额贷款项目。现年45岁的张素兰,是南部县南隆镇烈女坟村一名普通农妇,和丈夫一直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不甘贫穷落后的她,一直有改变贫困面貌的愿望,于是她决定在永定镇承包200亩土地,种植绿色有机农作物。然而创业初期,张素兰就遇到资金短缺难题。
正当张素兰一筹莫展之际,南部县妇联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把她作为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示范户给予大力支持。在县妇联的帮助下,她获得了5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并将所得贷款全部用于购买树苗。如今,在张素兰经营的果园里,已栽种了桃树、梨树、枣树等7种品种各异的果树上万株。张素兰还利用果树生长阶段特征,在空隙地里种上玉米、黄豆、蔬菜等农作物。同时,修建了牲畜圈舍10间,现存栏生猪200多头,预计今年出栏生猪300余头,年纯收入可达30万元。
和张素兰一样,仪陇县新政镇毕业大学生黎芯雨在新政镇龙神垭村开办了一个养殖场,得益于3万元妇女创业小额无息贷款,她的养殖场扩大了规模、更新了设备,实现了绿色生态养殖。
妇女创业项目政府扶持,我们也积极地努力的做协调工作,不但帮助了妇女也促进了全民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很多项目的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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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的大学生做创业很常见了,那么当地的政府有出台什么相关的扶持政策吗?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新泰大学生创业政府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新泰大学生创业政府扶持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新泰大学生创业政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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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是备受关注的,创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呢?各省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又有什么政策?小编把整理好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推行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部署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行。
会议明确,我市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每年组织农民工等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5万人次,扶持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万人以上,实现市、县区、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发展特色产业,每个县区形成规模不等的“一村一品”、“一品一园”、“一乡一业”、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或创业一条街;依托农业创业示范园或创业一条街,每个县(市)区建成2个设施设备齐全的创业实训基地;全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达2个以上。
为此,昆明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创业项目的征集和推介,鼓励各种主体开发推介项目,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开发者1500元、项目实施者3000元创业服务补贴。二是推进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通过改造、整合、挂牌、共建等方式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经认定后,给予“优秀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农业创业示范园区”20万元补助,给予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30万元奖励。三是加大就业创业补贴力度。对返乡农民工在本村(本乡镇)创办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和1万元的场租补贴。对为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并考核合格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3000元资金补助。四是突出贫困地区创业帮扶。对在脱贫时限内,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创办“一村一品”、“一品一园”或创业一条街的创业者,带动当地贫困人员2人以上10人以下就业的,给予经济实体法人2万元的补助;带动10人以上30人就业的,补助为3万元;30人以上就业的,补助为5万元。补助、补贴、奖励均为一次性。
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是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规划引领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更好地提升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确定执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试行)》,重点巡查城市、镇、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等,以此切实杜绝各县(区)在城乡规划实施中擅自修改规划的现象,有效制止各类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会议决定,完善和细化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行制度。一是明确凡是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24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3140元)。二是并轨运行后租金补贴实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三是明确了租金补贴的支付主体和方式,即市审计部门决算,市政府认定,市财政提出补贴方案,县区财政支付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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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做创业,政府方面有没有出台什么创业的扶持政策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农民创业政府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一)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考核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扩大就业联动,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建立宏观调控、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机制,实现各项政策制定与就业风险评估、失业风险防控同步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二)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紧紧围绕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七大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围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大力扶持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引导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领域就业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配合)
(三)支持小微企业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对新招用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惠,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招用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
(四)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2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各地要普遍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提升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水平,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准确及时研判就业形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统计局配合)
二、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太原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全省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鼓励创业创新。(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
(六)加强创业公共平台建设。大力扶持发展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灵活多样的新型小型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型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模式,满足处于不同创业阶段创业者的服务需求,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率、入驻户数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从创业资金中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或者一次性建设补贴。有条件的高校都要建设服务于本校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对参加创业实训人员在实训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中小企业局、团省委等配合)
(七)加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15年底前,省级建立1个集创业孵化、创业园区、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个市都要建设1个综合性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6月底前,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区)各建设1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省级每年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各10个,并根据入驻实体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200-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配合)
(八)加快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各地要在整合各类担保基金基础上,充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并根据年度业务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建立持续补充机制,每年增加投入。建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绩效考评机制,实行贷款发放考核奖励办法。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将基金代偿率提高到25%。依托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推行联保互保创业贷款担保方式。加快山西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的启动运营。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符合规定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省国资委配合)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配合)
(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十一)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和引导各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2016年底前,3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至少要建立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农业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团省委、省妇联等配合)
(十二)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其他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配合)
(十三)鼓励创办社会组织创业。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的,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十四)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定期举办全省性的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的方式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的省级比赛)前5名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十五)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2015年内,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开设专门的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一站式”创业服务,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底前,省、市都要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导师(专家)服务队伍,对创业者开展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指导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配合)
(十六)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对列入创业型城市创建的市、县,要将新增创业实体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指标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活动中,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县(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配合)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十七)完善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政策。2015年年底前,制定出台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和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工资待遇、基本生活费水平的办法。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见习补贴标准提高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可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为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及省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推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对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定向考录政策。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动态补充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残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配合)
(十八)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各地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定期核查,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各地都要安排不低于15%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2016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加强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配合)
(十九)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将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纳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范围。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退役5年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享受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残疾军人,可同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加强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做好参训退役士兵的稳定就业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残联等配合)
(二十)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对各地发展的劳务品牌,可根据当年开展品牌培训人数和转移就业人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推动各地劳务协作基地建设,每年认定10个省级基地并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各地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须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并作为审批要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二十一)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2015年年底前,按照省级集中建设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形成联通城乡、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社区)的一体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经办、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决策分析。逐步拓展社保卡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援助、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享受政府补贴等业务的持卡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统计局配合)
(二十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2016年起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对基层平台相关经费未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可根据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的就业创业服务实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从上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费用数额。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成果,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实际,合理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探索建立第三方职业培训供求预测制度,对于与地区重点支柱产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于企业面向在岗技术工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规定给予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四)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在继续加大创办企业培训力度的同时,重点针对小微企业经营者开展享受财政补贴的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培训,满足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个性化培训需求。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省高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意识培训,毕业学年可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办企业培训。职业教育院校、医学院校临床专业等有离校顶岗实习要求的学生,可将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时间提前到按规定安排离校顶岗实习的前一个学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二十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参照我省就业专项资金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于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配合)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抓好就业创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作用,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保障就业创业各项资金,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维护本地区就业局势稳定。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各地人民政府牵头,各级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七)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完善市、县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就业创业工作力度和工作实绩。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考核办、省监察厅、各地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八)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省、市、县政府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划分支出责任。出台并公布省级就业资金绩效分配办法,引导市、县政府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全面启用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审批电子档案和网络监控平台,规范资金审批流程,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全面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九)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全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适时发布调查失业率。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重点企业、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内容,提高监测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建立就业形势预测和定期分析制度,保持省级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会商机制,推进各市建立就业统计定期分析和会商制度。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集中失业风险。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对各地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所需经费从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政府统计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给予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失业率调查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妇联等配合)
(三十)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媒体宣传、举办政策对话会、设立微信公共平台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业伟大的时代风尚。(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等配合)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农民创业政府扶持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农民创业政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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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云南省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这种产品属于短,平,快的项目,产品生命周期大约有2――3看报时间。本产品属于一种新奇特产品,目前市场中尚无同类产品。最大的卖点就是盆栽外形可爱,盆栽的叶子遇到阳光可以跳动,让人感觉到盆栽的蓬蓬勃勃的生命力。本产品不仅可以成为很好的观赏盆栽,还能成为时尚的礼品。本产品目前在广州周边地区销售,颇受青年人喜欢。在短期内具有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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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热也是可以做创业的,现在国家就为了残疾人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残疾人创业主要的哪些扶持政策呢?一起来看看残疾人创业政策吧!
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创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完成自己的成功梦。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下列事项免征增值税或给予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一营业税: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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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做什么生意?残疾人也想要创业致富,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残疾人创业项目评估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随着服饰观念日益倾向于自然、自主、自由,休闲服饰已经成为一个大宗的品类,并且发展出运动休闲、商务休闲、家居休闲等许多分类。休闲服装无论在款式、面料、颜色上,都体现了轻松、随意、无拘无束的特点,如天然材料和针织品都被广泛应用于休闲服装中。休闲服装适用性强,市场空间较大,因此,适于作为大众品牌来运作,而且多见于连锁经营。在VMD的设计上,休闲服装可以十分灵活、自由,使之与服装特点相辅相成,店内气氛必须轻松、随意,商品要方便观看和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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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政府为了鼓励创业,出台了扶持创业的注册,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政府扶持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就业这一青年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青春创业行动,帮助青年解决创业就业技能和经验不足、政策和信息获知渠道缺乏、资金瓶颈制约等根本性问题,扶持青年创业就业,切实让全省广大青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寻找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开展就业观念引导、技能培训、岗位实践等帮助青年提高就业技能;通过开展政策支持、资金帮扶、导师指导等扶持青年自主创业;通过开展青年创业竞赛、选树宣传青年创业典型等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青年为本的原则。竭尽全力帮助青年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是组织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青年需求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千方百计为青年提供创业帮扶和就业服务,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年成长发展环境,让青年感受到党团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继承发展的原则。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青春创业行动的成功经验,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就业形势变化,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模式、新手段、新路径,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社会化推进的原则。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用好社会和团内各类资源,坚持项目化发展、社会化推进的思路深入实施。
科学化发展的原则。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共青团能为的领域寻找突破口,把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青春创业行动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青年创业就业政策服务
1、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青年就业指导手册》和创业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最新出台的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帮助青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2、促进出台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人社、财政、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支持,促进出台鼓励青年创业就业的具体政策,为创业青年提供更多的帮扶项目、发展资金和社会资源,不断优化青年创业就业环境。
3、建立政策服务平台。依托新媒体、社会机构、团属阵地、专业性杂志等建立政策服务平台,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青年提供专业性的政策解读、信息对接等服务,有效指导帮助广大青年创业就业。
(二)努力为青年提供创业资金服务
1、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项目。进一步找准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切入点,为创业青年争取更低的贷款门槛、更多样的担保形式,扩大贷款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推动建立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申报、考察和审批周期,提高申报企业通过率。
2、发挥青年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用好省财政每年拨付的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贴息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市级团委要依托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联合会等平台,设立或扩大青年创业就业基金。
3、整合并用好各类社会资金。开展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推介活动,争取与风投企业、金融机构合作,为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注资,扶持创业青年发展。推动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合作,为创业青年提供担保资金,不断扩大青年贷款人数和额度。
(三)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1、完善培训体系。以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团属培训机构为依托,整合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培训力量,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的青年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团属阵地、合作培训机构通过竞争等方式成为人社部门认可的“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政府主导的培训规划,享受培训贴补政策。
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借助团内资源,从青联和青企协中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创业导师,同时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高校和县(市、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到高校、社区和农村青年中,开展“青年创业论坛”、“青春创业大讲堂”等特色活动,为有不同需求的创业青年群体提供辅导和帮扶。
3、创新培训工作模式。根据不同青年群体的就业意愿、基本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情况,自主开发和选用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就业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培训。创业培训要以青年需求为导向,注重参考借鉴社会培训机构的成功经验,有效提高青年创业本领。注重利用现代传媒培训手段,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
(四)注重青年创业就业平台建设
1、推进青年创业园区建设。要根据创业青年需求,通过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类平台建立青年创业园,为青年创业提供经营场所、优惠政策、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项目评定等环节,认定一批省级青年创业园。
2、深化青春创业社建设。继续深化全省高校青春创业社建设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素质,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创业社基础建设,强化自我运转能力,充分发挥资金扶持、项目发布、创业培训、信息服务、就业见习、导师辅导、创业孵化、社团管理等八项平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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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府对大学生的扶持创业政策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凡已在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1.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
(5)有关抵(质)物和第三者担保证明等凭据。
2.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签署初审意见报所在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3.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借款人资格认定和相关担保、抵(质)押凭据初审工作,将相关材料返回申请借款人,并向其指明贷款银行。
4. 申请借款人持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定的相关材料和《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到指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担保、抵(质)押手续。
5. 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申贷可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全额担保,并简化有关手续。
(三)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1.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申请贷款金额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合伙经营的,每人按2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可续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二、创新资助办法
(一)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其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创新资金支持。
1.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有较强的创新性,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符合每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 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讯、电力、农作物新品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二)承担市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
2.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
3. 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 职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但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限制;
6.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市技术创新资金申请实行电子申报,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创新资金支持采取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两种方式。创新资助金额每项一般不超过6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扶持金额每项一般为20—40万元。
(五)创新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规费减免办法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
(三)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
四、人事代理服务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从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供免费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3年之后实行个人人事代理。户籍原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其具备迁移条件前,允许继续挂靠。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及时转到当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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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也想创业,不想就这样待在家里或是帮别人打工,那么现在有什么适合残疾人创业的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适合残疾人创业项目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目前,香草盆景是一项前景诱人的产业,在花卉市场上还是奇缺的抢手货。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香草盆景的市场将会越来越大,这一天然绿色无公害香味品,满足了人们返璞归真的心理。香草盆景可分为三类:第一类闻香类:中华香草、香水草、香兰草等;第二类闻香理气类:七里香、薰衣草、西洋甘菊等;第三类杀菌驱虫类:蚊净香草、香蜂花、藿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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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残疾人也有创业的念头,但是碍于一些缺点却无法实现,那么现在有什么农村的创业项目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农村残疾人创业项目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产品适用于各类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可揩擦金属黑板、玻璃黑板、水泥黑板及木质黑板等各种光整平面。目前产品在北京、四川、河北、湖北等地有售。以河北某经销点为例,每月可销售2000-5000个。
民间手工艺制作的纯棉线老粗布,经过十几个流程加工而成,曾是清代朝廷的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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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大力扶持创业的过程中,残疾人创业又能享受哪些扶持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
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就业的残疾人家庭,应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就业的残疾人家庭应是残疾人中就业年龄段(16—60周岁)的当地困难户,具有通过劳动实现脱贫致富的意愿,并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
2、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开办就业项目等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是“零就业”家庭,必须具有较好的生产项目。
需提交的材料
1、《残疾人家庭申请创业就业申请书》;
2、《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残疾人家庭,向所在村(社区)提出创业就业申请
2村(社区)资格初审、向乡镇(街道)残联推荐
3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县(市、区)残联
4县(市、区)审核、公示(县级政府报刊、电视台、政府公告栏),上报市残联
5市残联审核、录入,上报省残联审批6待资金下达后,各乡(镇)及时拨入受助人账号。
咨询电话:福州市残联维权就业处 0591-83733235
相关:残疾人创业怎么申请小额贷款
有很多残疾人朋友想创业的很多人都想问有没有残疾人创业贷款?如果有,该怎样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为多少?申请残疾人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等问题。这里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下残疾人创业怎么申请小额贷款。供大家参考!!
1 申请条件:
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包括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
2贷款金额:
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2至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两年之内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0%贴息,第三年贴息50%。
残疾人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托养服务、安养庇护的福利型单位,可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两年之内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贴息。
3如何办理:
下岗人员可办理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拥有此证才可办理小额贷款。办理者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并有在行政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人做担保。
4注意事项:
各地方标准不一样,详询当地有关部门,以上仅供参考: 有创业需求又缺启动资金的残疾朋友都可以到当地区(市)县残联或者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咨询并填写申请表,根据项目不同,每人资助标准为3000~10000元不等。具体可咨询当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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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是一件不被大家看好的事,国家处于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的鼓励,出台了相关的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相关文章。
残疾人就业享受的扶持
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享受哪些扶持?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可以获得资金和场地租赁方面的政策扶持:
◆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享受创业扶持;租赁场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享受扶持;租赁场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享受扶持。
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计入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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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关注残疾人创业的相关事项,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包括创业基金的补贴。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
昨日上午,深圳市委书记李嘉先后到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调研。他勉励市残联再接再厉,努力让全市残疾人共享幸福珠海建设成果,推动珠海残疾人事业走在全省、全国前面;希望市科协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题主线,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打造创新创业平台,为珠海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贡献。
在市残联,李嘉强调,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指导培训,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培养一批残疾人创业典型,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要结合幸福村居建设,加快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残疾人工作保障能力和残疾人幸福生活指数等。
在市科协,李嘉强调,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市科协要在科普和打造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推动科协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要加大青少年科普工作力度,要通过每年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探索建立青少年创新创业导师制,打造完善鼓励青少年创新创业的平台机制。要加快研究出台市科协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好送创新术、搭创融桥、建创想台和珠海科技人创新大会等“三创一会”活动,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实更好的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珠海现有残疾人3.42万余人,涉及10万多个家庭人口。一方面,这个群体有不小的人口基础和智慧,相信在有效的创业就业指导培训下,能为幸福珠海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而另一方面,珠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否惠及这一群体,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幸福珠海的成色。
于是,从一把手的调研要求中,我们看到接下来残疾人工作中的新思路,如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培养一批残疾人创业典型,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等。
创新创业,无论是残疾人,还是普通人,零基础的他们,如有专业的培训和指导,相信会事半功倍。因此,在同一天,李嘉还调研了市科协,要求探索建立青少年创新创业导师制,加快研究出台市科协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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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由于先天的身体劣势,多部分接受的知识水平不高,一旦遇到创业,该如何解决创业申请的相关问题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书相关文章。
尊敬的残联领导:
我是城关镇八十三号红土夭村村民曹永福,是一名肢体残疾人,2011年我伙同另外俩名残疾人注册了兴和县神缘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50万元,从事农作物种植和牲畜饲养,现承包土地500亩,养殖绵羊50头,安置残疾人8名,经过几年的艰苦创业,现在种养业也初具规模,但由于近年市场不景气,合作社资金严重欠缺,希望政府各级领导给予帮助和支持,在此我代表专业合作社和残疾人表示万分感激。
申请人:曹永福
20xx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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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和地方企业对残疾人不断地支持下,各地的残疾人创业迹象明显好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
通海县残联始终把扶持残疾人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扶持、帮带残疾人创业、就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做强做大企业,增收效益,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近年来,通海县残联经过多方努力,残疾人创业、就业成效显著。
目前,社会上部分残疾人的就业理念仍十分陈旧,还有部分残疾人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存在眼高手低、挑肥拣瘦等现象。为此,通海县残联予以高度重视,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通海县残联从八个方面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一是抓好贫困残疾人“万元户”工程,扶持一批残疾人尽快脱贫,以扶持残疾人扶贫示范户为重点,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商业零售等。投入资金6万元,新建扶贫示范户30户,计划年收入达万元以上。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现已建成通海正华包装有限公司、通海王官田山泉酒厂、通海锦标包装有限公司三个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吸纳残疾人职工40名,其中正华包装有限公司、王官田山泉酒厂两家企业的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数的六成以上,工资收入在1000多元至3000元之间。同时,在县残联倡导下,通海王官田山泉酒厂负责人、残疾人普存有对5户帮扶对象每户给予5000元资助,帮助大家发展生猪养殖,尽快脱贫致富。全县共实现残疾人农村在业5525人,城镇就业752人(其中:按比例残疾人就业62人,个体就业292人,福利企业从业398人)。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按《通海县2014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好就业工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通海县人民政府《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2]47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118120元(财政代扣811200元)。
三是认真开展对全县使用残疾人单位年度劳动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册、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劳动保护、工资待遇、工伤、医疗、养老、生育保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配合县就业局开展失业登记工作,建立残疾人员失业登记基本信息台账,《失业证》办证率达100%,为残疾人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对持有《失业证》的残疾人免费举行职业技能培训,登记在册的残疾人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失业待遇。
四是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作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9期,参培人数573人,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500人,职业技能培训50人,职业技能强化培训2人,创业培训6人,雇主培训15人。
五是县、乡镇(街道)残联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有关优惠和优待政策。
六是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办法》宣传工作,规范行业管理,开展盲人按摩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做好盲人按摩、计算机培训人员筛查选送工作,扶持和推荐盲人就业。
七是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计算机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按质上报各种就业统计数据、资料及电子邮件上报。
八是积极组织参与市、省残联承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6月7日,玉溪市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结束,我县参赛选手不负众望,县残联荣获优秀组织奖,张亚华荣获美发一等奖,高永刚获得封面摄影二等奖,苏光纯获得手工编织三等奖,沈长武获得手工木工三等奖。7月22—25日云南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在玉溪市举办,我县参赛选手河西镇戴文一组的聋哑人高永刚荣获封面摄影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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