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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生的我们,不仅要做一个热爱劳动、会劳动的好少年,还应该要尊重辛勤的劳动者,爱惜劳动成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辛勤劳动的作文,分享给大家!
我常听爸爸说,人是非常勤快的,可我觉得还有比人类更加勤快的动物,那就是蚂蚁。
有一种蚂蚁全身都是黑色的,它长着细细的腰身,小脑袋,大嘴巴,头上还有两只说话的触角。它身体的两侧长着六只脚,爬得很快。
它们整天辛勤的劳动,建窝,找食,逮虫子,没有一个躺在窝里睡大觉的。它们看见了自己的好朋友都很有礼貌地打招呼,好象在说“你好。”
我非常喜欢它们,经常给它们找食物吃。有一次我给它们找了一只苍蝇,只有半个翅膀,放在它们的窝边。有几只蚂蚁发现了,走到苍蝇身边勇敢的和它搏斗。首先两三只蚂蚁爬到苍蝇身上,张开大嘴去咬苍蝇,苍蝇疼的“哇哇”直叫。这时,蚂蚁已经叫来了一大群伙伴,共同把苍蝇打败了,搬进洞里,结果还是蚂蚁胜利了。咦,我觉得很奇怪,一般都是蚂蚁被苍蝇捉弄,今天,怎么苍蝇却被蚂蚁吃掉了呢?这以小胜大的例子,真叫人欢喜!有一只蚂蚁向我摆动着身体,好像是在感谢我。
还有一回我在外面和蚂蚁一起“玩”,忽然,下起雨来,我赶快跑回家,心想蚂蚁可要倒霉了。雨停了,我跑出了家门,来到蚂蚁家洞口,打着手电伸着脖子向里看,我一眼就看见了正在打扫窗边泥土的蚂蚁。奇怪,蚂蚁怎么没有淋着呢?原来它刚才用泥土盖住了窝口,挡住了雨水。
夜深了,人们都回家睡觉去了,我想蚂蚁一定也睡觉了吧!我拿起手电筒,跑出家门口,好不容易才找到蚂蚁的窝,拿手电筒一照,蚂蚁仍然在辛勤地劳动,还没有休息,一个个忙得兴高采烈。
我真喜欢这些爱劳动又勇敢的小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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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过劳动,才会感受到劳动带来的各种乐趣,认识劳动的深刻意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描写劳动的心得体会作文,分享给大家!
今天,我看见妈妈在房间打扫,我想:妈妈没有人、帮忙,一定很辛苦。于是,我就拿出一把扫把帮妈妈扫地,扫啊扫啊,累得我满头大汗。
这时,我心想:马上就要过年了,我干脆今天进行一次大扫除,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说干就干,我又拿了一块抹布,帮妈妈擦窗台,妈妈看见了说:“孩子你长大了,学会做家务了。”我说:“这是应该的,谁叫我是你们的女儿。”妈妈说:“你先拿着抹布,去把那五个花瓶擦一下,不要弄破了!”“对了,你把那些衣服拿到外面晒一晒,把我们昨天吃剩下的菜给小狗吃”“你上楼把房间整理下,书柜乱七八糟像猪坑一样,再用毛巾把桌子、沙发、楼梯等统统擦一遍,把它们擦干净迎新年。”“好的,母亲大人。”一开始,我先拿来一个盆子装满了热水,找来一块毛巾,把它放进水里泡湿再挤干,再拿来一张报纸,先用毛巾和报纸擦桌子。所有桌子被我擦得金光闪闪。接着我又去擦沙发,用毛巾给沙发洗澡,上下都擦得很干净。望着光洁如新的沙发,我干劲十足。我又去擦楼梯,我拿着毛巾从一楼到三楼一层一层往上擦,不放过任何一块污渍。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劳累了一天的我终于把家里全部擦得亮晶晶的。
晚上,妈妈向我竖起大拇指,夸我是个能干的好孩子。我心里美滋滋的!
劳动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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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八十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 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六条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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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100元人民币鉴别真假方法央行今日发布公告将发布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那么最新版100元人民币到底怎么鉴别真假呢?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是:最新版人民币辨别真伪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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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货币流通的要求,20015年新版100元人民币纸币终于要从12日也就是今日起开始发行了。在万众期待的目光下,第五套人民币继承了中国印制技术的传统经验,借鉴了国外钞票设计的先进技术,在防伪性能和适应货币处理现代化方面有了较大提高。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新版土豪金人民币的三大升级改变。具体内容如下,快来看看吧!
现在流通的百元人民币钞票自1988年面世以来,发行了四个版本,目前流通中的担纲主力是2005年版。纵观人民币发行史,人民币版本更新既有经济发展需要,也有防伪等技术考虑。为何今年要推出新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计划调拨处处长商治宇说,十年间现金流通和现金处理手段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自助设备广泛使用,对现钞机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了新技术伪造人民币,造成很大危害。所以要根据科技发展,不断提升防伪技术,同时适应现代处理现钞需求。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技术总监邵国伟告诉记者,2013年8月21日,人民银行确定要在保持百元钞票主色调、主图案、尺寸规格不变情况下,提升防伪性和印刷质量。接到任务后,印钞总公司用了一年完成了新钞设计和技术试验,去年8月投入生产。
“这次最重要的是提高防伪性。增加了国际先进的光彩光变数字‘100’和光变安全线,垂直看是金色和品红色的,转变角度平视后都变成绿色,公众可迅速辨别真伪。”从事钞票设计37年的邵国伟说,光彩光变油墨成本高,用多少既便于识别又控制成本需反复试验;安全线和纸张结合后容易不平整,多宽的安全线和放在哪个工序结合也要反复试验。现在的这个设计经过五六次修改调整和100万张试印后才确定下来,能达到最佳效果。
世界钞票发展潮流是把防伪性、流通性和艺术性紧密结合,越来越重视防伪性。这次采用的光彩光变技术是国际钞票防伪领域公认的前沿防伪技术之一,已被欧元、俄罗斯卢布等采用。新版100美元钞票2013年面世,新增蓝色3D防伪带,变换角度时上面的图案和数字的位置会随视角变化而移动。欧元近来也在推新版钞票,主图和色调基本未变,也主要提升防伪技术。
新版百元钞票的流通性(指能让公众快速辨别出钞票面额)也有所增强。在印钞总公司技术中心的办公室里,邵国伟把新旧两版百元钞票放在一起让记者对比,新版品红色的主色调更加突出。
即便是在不变中,也有细微变化。据邵国伟介绍,票面上主席像的形象神态不变,但拿放大镜看其中的点、线和纹路也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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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活动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为创业活动不仅促进社会创新,将新的知识与技术转化为商品和服务,还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成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那么100万人民币如何创业?
虽说农村今非昔比,但是乡村理发美容是个空白,很具市场潜力,男女青年可学会美容美发技艺,将店开在乡镇所在地。一万元足够学费和购置美发、美容设备。如经营得当,每月利润当在2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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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运用法律等手段使妇女的权益状况有了历史性的变化,尽力使男女享有平等的地位,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在中国的诸多立法中,其中既有如根本法宪法,也有传统部门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对男女平等的原则性规定和保障,既有如《婚姻法》、《继承法》等对所涉及妇女相关权益的一般性规定,也有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一专门基本法对妇女权益的全面保护和具体落实。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细则。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五、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七、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八、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九、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十、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十一、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十二、第四章章名修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十三、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十四、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十六、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十七、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十九、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二十一、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二十二、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二十四、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二十五、第三十八条与第三十九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二十六、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二十八、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二十九、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删去第一款和第四款,修改为:“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三十、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三十一、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三十二、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十四、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十五、第四十九条与第五十二条合并,作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六、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十八、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十九、第五十三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第一款;第二款作为第一款;第三款作为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八条
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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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劳动,人类社会才不断进步发展。通过劳动,你也可以体会到其中的快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描写劳动的小学生作文,分享给大家!
李大钊曾经说过:“我觉得人生的求乐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的确,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美好事情的源泉,劳动是最可靠的财富。因为劳动,人类社会才不断进步发展。
好逸恶劳是可耻的。我家隔壁的张大伯就是一个好逸恶劳的人,他极懒惰,整天游手好闲。有一回,他和妻子一起去砍柴,妻子砍呀砍,汗水把地都给打湿了,而他呢?居然坐在地上睡着了。回去的时候,妻子叫他背些柴回去,可他边走边骂妻子黑心肠,让他背这么重的东西,在半路,他丢下柴,自己跑回去了。他总是这样好逸恶劳,妻子终于忍受不了他的懒惰,带着年幼的女儿走了。妻子走了,他还是不思悔改,更懒了,两周才洗一次澡,衣服脏了也不洗,也不去干活,家里穷得没米下锅。记得有一次,妈妈叫我去卖盐巴。我舞着一元钱,嘴里哼着:"啦啦啦,啦啦啦,拿着一元钱买盐巴。"这时候张大伯走了上来,一把抢过我的钱,飞快地走了。望着他离去的背影,我心中真是又气又恨,多么可耻呀!我真想对张大伯说:"张伯伯,在人的生活中最主要的是劳动,不劳动就不能享受到生活的一切,就不可能有正常人的生活。"
张伯伯,你也学学我们村的李大叔吧!你难道不羡慕李大叔吗?他的生活是多么的舒适。别以为李大叔是运气好,多少个夜晚,寒风呼啸,我们全栋楼的灯都灭了,唯独李大叔的房间还透出柔和的灯光,那是李大叔在研究新产品,他的辛苦并没有付诸东流,他成功了,他用自己的双手拼出了自己的天地,他不仅自己富裕了,而且还把自己的致富经告诉给大家,让大家也发家致富,得到了全村人的敬重。
张大伯与李大叔的生活经历,让我懂得了如果能成功地选择劳动,并把自己的全部精神灌注到它里面去,那么幸福本身就会找到你。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要牢记社会主义荣辱观精神,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是的,劳动最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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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爱心?每个人都问过这个问题。爱心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经常会在你不经意间露出来。有时,爱心是一杯寒冬里浓浓的热茶;有时,爱心也只是彼此间的一句问候。简单的来说,爱心,其实就是互相的帮助。
帮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就看你是否用心去感受。
晓宇是我的好朋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句话,真是形容的一点儿也不错。在平常的日子里,我们经常会悠闲地坐在一起,畅谈琴棋书画,古今中外。而在我们之间需要帮助的时候,都毫不犹豫地站出来。
记得有一次演出,我在演出前一小时被指为主持人。把我紧张的汗水直冒。看着那一个个平常很熟悉的词语,到了嗓子眼里就像堵住了一样,怎么也发不出来。正当我愁眉苦脸不知所措的时候,是晓宇在一旁为我加油打气,还给我倒水润嗓子。看她倒水时的神态,仿佛比我还紧张。经过晓宇的安慰,我紧张的心情得到了一丝缓解。时间过得真快,上台的时刻到了!晓宇在上台前对我说:“别忘了,我和你一起呢!”这句话,给了我莫大的信心。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登上了台,闪光灯的注目使我睁不开眼。但是,台下所有的观众都在期待着我,晓宇也是。她正在做着加油的动作给我鼓励。我的心里涌过了一阵暖流,流畅的完成了主持,台下响起了激烈的掌声。晓宇和我的脸上都露出了欢欣的笑容。
从那以后,我们的关系更加密不可分了,简直形影不离。。每当她有学习中或是日常中的困惑,我总是主动站出来,和她一起去解决。因为,这就是爱心,我们都在相互传递爱心。
爱心的体现就是相互帮助。学会做一个互相帮助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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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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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让我刻骨铭心,那一天,也让我格外感动。
那天,天空阴沉沉的,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我写完《数学评价手册》,正往老师办公室跑,一路上地很湿滑,我已飞一般的速度绕过一簇簇拥乱的人群,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神速窜到了走廊上,正当我跑的正欢之时,突然一个绿色的雨伞蹦出在我的面前,我措手不及,连刹住都不行,更别说拐弯了,我急中生智,
奋起一跃,落地之时脚底生风,脚下一滑,一出于下摔了一个四脚朝天,手出于本能往下一趁,只听"扑通”一声巨响,我以一个十分不帅的姿势落地了,一阵火辣辣的
疼痛一下涌满全身。
这时,扬天翼走了过来,看见了我难过的趴在地上,便向我跑了过来,我趴在地上,他走过来扶起我,轻轻的说:"还疼吗”?
尽管就只有三个字“还疼吗”,但我还是格外的感动,这就是同学之间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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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过程中,如果说压力,我认为选择什么不做是非常大的压力。因为在这过程中受到的诱惑太多了,每一个新的概念都可以做很大的东西。在商业上的策略不是决定做什么,而是决定不做什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1、逆境有一种科学价值。一个好的学者是不会放弃这种机会来学习的。——爱默生
2、人生的小小不幸,可以帮助我们渡过重大的不幸。 ——伊森伯格
3、伟大的心胸,应该表现出这样的气概----用笑脸来迎接悲惨的厄运,用百倍的勇气来应付开始的不幸。鲁迅人在逆境里比在在顺境里更能坚强不屈。遇厄运时比交好运时容易保全身心。 ——雨果
4、在人生的道路上,谁都会遇到困难和挫折,就看你能不能战胜它战胜了,你就是英雄,就是生活的强者——张海迪
5、凡作事,自发端以迄成功,不论其间有何等之困难,均当竭力为之。 ——管绿荫
6、如果你受苦了,感谢生活,那是它给你的一份感觉;如果你受苦了,感谢上帝,说明你还活着。人们的灾祸往往成为他们的学问。——伊索
7、痛苦留给的一切,请细加回味!苦难一经过去,苦难就变为甘美。——歌德
8、流水在碰到抵触的地方,才把它的活力解放。 ——--歌德
9、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陆游
10、别人怎么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自己怎么看自己?
11、我要扼住命运的咽喉。——贝多芬
12、古语说:“花繁柳密处拨的开,才是手段;风狂雨急时立得定,方见脚跟。”大家都捧你赞你的时候,自己知道不过是过眼云烟。
看过描写奋斗创业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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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作为一种常用的人事选拔技术正受到研究者的日益关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人民银行招聘的面试题,希望你喜欢。
1.如果本国货币贬值,出口同样的物品将换得更少的外汇,资源将从生产出口品的行业转移到生产进国内需求品的行业。
2.根据分散化投资的原理,一个投资组合中所包含的股票越多,风险越小。
3.国际自由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福利得到提高。
4.根据IS-ML分析框架,人们对债券需求的增加并不会影响利率水平。
6.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既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中,以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市场经济,并不受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影响和制约。
7.个人收入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前者是在微观领域中进行的,后者是集中宏观领域中进行的。
8.充分就业是指使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有工作能力的人都可以找到有报酬的工作。
9.金融风险是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10.非现场监管是监管当局针对单个银行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收集资料、分析银行机构经营稳健型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
11.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报告》,其内容就是确认了监管银行资产的可行性统一标准。
12.外汇市场本身并不是一种融资市场,但是他对融资具有重要作用。
13.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叫表外业务。
14.如果人们预期利率下降,则:少买债券、少存货币。
15.通货膨胀实际上是一种加征的税收,还会导致财政支出更大幅度的增加。
看过“关于人民银行招聘的面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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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全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第十八条对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第三章公平就业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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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学生做创业越来越多,那么有没有关于创业贷款的政策?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曾几何时,政策扶持少、创业风险大、融资审批难等多重原因造就了一个并不舒适的创业环境。“老”创客们一路拼搏而来,创业的辛酸历程普遍指向了两个原因——创业门槛高、企业融资难。
如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席卷而来后,“新”创客们普遍的感受是,创业的门槛降低了,创业的环境好转了,政府给予的创业扶持政策在质与量上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改变不仅发生在政府服务方面,源于民间的“众筹”融资模式也逐步向创客们抛出“绣球”。
为了给力大众创业,广州再度“放大招”,8月24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我市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有关问题的请示》。
按照规定,广州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总规模将从5000万元大增至2亿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金额已由最高额度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对象由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已扩大至广州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贷款范围也将花都、番禺、从化和增城区一并纳入服务范围。
长期以来,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地方政府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可那边厢,有意创业的大学生对好政策却一知半解,导致扶持政策“看得到难拿着”。
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面获悉,创业贷款申办工作待担保基金补充到位后即将重启,申办流程和填报表格都进行了简化处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很快,小额担保贷款即将重装上阵。有大学生创业者建议,当前扶持资金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不妨考虑重点帮扶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放大创业示范带动效应。
手续繁琐致“叫好不叫座”?今后简化申请流程
记者了解到,通过参加创业大赛而获得市场投资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数量并不多。以首届广州青年文化创意创业大赛为例,40多个项目虽然经受创业导师的考验,但是无法拿到投资。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学生沈慧设计的是星级酒家订餐创业项目,拿到大赛一等奖,但是创业导师认为其对消费群体的定位有待调整,因此没有投资。但是沈慧不死心,目前她和团队进驻了广州时代国际孵化基地,最近记者回访得知,她的团队正在边调整方案边游说市场资本。
像沈慧这样的大学生创业者为数不少,项目有一定的市场潜力,但是暂时寻求不到资本支持,他们希望这时候获得政府的帮扶。
事实上,广州自2012年开始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出台了多个补贴和申领程序政策。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小额担保贷款从2003年开始发放,但开放给大学生贷款还是近几年的事情,最初是3万元,后来提高到8万元,最近又上升到10万元,今年力度再度加大到了20万元,并将范围扩大到在穗高校大学生。
但是,被称为“礼包”的小额担保贷款却少有毕业生申请。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共青团分市场服务中心的调查显示,申请贷款周期长将耗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宝贵时间和创业热情。
有大学生创业者告诉记者,此前曾经尝试过申请贷款,但是发现申请不算顺利,最短的“折腾”了4个月才拿到贷款,最长的甚至几乎申报了一年,这也致使不少创业者几乎停止对这笔贷款的“幻想”,而一部分申请不了贷款的初创者,创业团队捱不过一年时间。
对于创业者的诉求,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将再度开启的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办理流程做出简化。
一是,申领流程简化。新修订的担保贷款办理流程为:借款人自愿申请担保贷款人员认定—户籍所在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应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及认定—放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和核贷(含会同担保机构对申贷项目实地调查)。
从原来借款人向放贷银行申请贷款,必须经担保机构审批后才能受理,简化为借款人凭《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即可前往放贷银行申请贷款。担保机构的审批与放贷银行受理、核贷并轨进行,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是填报表格简化。从前需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资料从原来借款人填报纸介质《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1式6份,6页/份)和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将简化为借款人凭人社部门出具《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1式1份,1页/份)及相关材料即可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
政策资金更应“精准投放”不要“撒胡椒面”
多位青年创业者认为,大学生创业类型各异,不同项目、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也不同,相关部门不能简单制定扶持政策,而应分类施策,提升资金和政策的使用效率。
比如,不同类型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应有所区别。苗可在2013年和几个大学同学一起辞职下海,注册成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志在新兴的互联网医疗康复领域打出一片天地。
在他看来,同样是免息贷款,对一个开网店的大学生来说,可能已经多了。但对一个从事设备制造的创业大学生来说,可能只是杯水车薪。通常来说,重资产型创业对资金的需求远大于轻资产型创业,建议相关部门在扶持资金上向重资产创业项目倾斜。
同时,多位创业大学生代表也建议,政策资金也可重点帮扶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放大创业示范带动效应。一家大学生创办的公司上市,其示范带动效果远远大于10个甚至100个创业项目。但是,当前扶持资金存在“撒胡椒面”现象,与其把10个一般项目扶持到10%,不如把一个优质项目扶持到100%。
针对大学生创业资金缺乏的普遍情况,国务院国资委商务发展中心广东管理办公室主任周甸斌建议,政府可搭建融资平台,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提供资信担保,帮助创业大学生缓解资金压力。
再如,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创业项目的扶持政策应有所侧重。广州保炬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自力认为,手机APP等创意性创业,起步较快,但推广阶段面临资金、渠道等压力,而电子商务等创业项目对创新营销模式、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因此扶持政策也应有所侧重。
而且,大学生创业在孵化、起步、发展等不同阶段的需求不尽相同,各地还应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为创业团队提供更加细致、具体的指导,帮助他们少犯错误、少走弯路。
8月,南方人才杯第四届“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专家评委会议顺利举办。历时4周,由创业投资、技术运营、人力资源等领域组成的行业精英和高校教授评审团“把脉”入围复赛的256个“在校组”创业项目和51个“社会组”创业项目。
通过查看本次参与复赛的项目策划书,广州艾思林柯咨询服务公司首席咨询顾问李俊亚发现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目前大学生创业对财务和资金的把握更多的是从感性出发,没有细致合理的精确预算,而对产品后期投入市场的风险预估也不够重视,预防风险的意识不强。
李俊亚说,对于初创型公司来说,前期会遇到较多问题和困难,公司应提前制定好预备方案,这样在面对突发情况时才不会措手不及。针对经验不足这个劣势,李俊亚说到,在校大学生若想当创客,平时就要有针对性地去大公司、企业参加实践,“多做实事,少谈感觉。”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看了“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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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高校如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2.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什么条件?
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4.大学生创业工商登记有什么要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5.如何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6.怎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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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的脚步也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同学们都非常期待这个假期的到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描写劳动节的作文,分享给大家!
五一节的脚步离我们越来越近了,爷爷生日的日子也悄悄地来临了。
5月3日这天,我怀着高兴而又激动的心情去给爷爷祝寿。在前面短短的两天里,我一直在踌躇着送什么礼物给爷爷,毕竟是他老人家七十岁的大寿呀!我左思右想,可就不知道送什么。就在第二天,我在箱子里找东西,无意间发现了一些老年人吃的健康品。对了,从这些健康品里挑出一样,然后自己去买一张包装纸把它包好,不就是一份精美的礼物了吗?说做就做,我起身跑去文具店选了一张漂亮的包装纸,然后买了两张精致带音乐的生日卡片。我在这张生日卡片上写下了这些祝福的话:“爷爷,在这特殊的日子里,我将我的祝福放进您的酒杯中,甜甜地、红红地、深深地祝愿您生日快乐身体健康财源滚滚!”在家中,我找来了剪刀、胶布、胶水这三样工具,便开始了做工,不过多时,礼物做好了,我拿着礼物东看看、西看看,确定没问题了才放了下来。
5月3日这天我起的很早,知道今天是爷爷的生日,上午我在家中写作业。一个上午的时间一下子就过去了。中午我们去了饭馆吃饭,人还真多,不管是自己家的、还是农村的或是爷爷以前的老朋友都来了。我们的房间很大,可还是坐不下,我们又到大厅去定座。不错,不错,真热闹,我不禁感叹起来。手里拿着送给爷爷的礼物,但一人不敢去送,好不容易等到了姐姐一起去送,我俩一起将礼物送到了爷爷的手里,爷爷非常的高兴,还将我的祝福语读给大家听,大家各个都称赞我的祝福语写的好。
晚上我们又欢聚一堂,家人定的蛋糕也送来了。我们要厨师将蛋糕分成6份,把这6份分别放在我们吃饭的6个桌上。我们小孩想玩恶作剧,我们先一人拿一块蛋糕,然后弄一点奶油在手指上,趁对方不注意,就将奶油弄到对方的脸上去。这个游戏已经成为了我们游戏的家常便饭了。
时间过的真快,一溜烟到了结束。我们恋恋不舍地离开了。
晚上躺在床上,想着今天一天的事情,不由得露出了微笑。不知什么时候,我睡着了,在梦中,我看到了爷爷接过我礼物高兴的神情,嘴里还不住的说我是个好孙子。
这就是我五一节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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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粤府〔2015〕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有关部署,现就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六)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2500元。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省按每人10000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七)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八)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九)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金融办配合)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十一)优秀项目资助。各地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省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教育厅、团省委配合)
(十二)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完善孵化基地服务管理办法,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大力提升孵化基地运作水平,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市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省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重点建设一个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相关手续按规定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三)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创业引导基金用于扶持创业,实行专业运营,滚动发展。相关运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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