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探亲假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工作满一年的,是可以申请探亲假的,需要向单位写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并且探亲假是有工资的。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探亲假的国家法律规定,欢迎大家查看。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
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 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 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探亲假是受劳动法保护的,每一位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家规定探亲假介绍,欢迎大家查看。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务员探亲假规定解析,一起了解下吧。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猜你感兴趣:
1.
2.
3.
4.
5.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劳动法》休假一栏中有一项“探亲假”,假期很长,却极少有人使用过。那么问题来了,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是怎样的?,休探亲假要满足什么条件?为何有人有假不休呢?让小编来告诉你,以下是国家最新规定的探亲假详情,希望能帮助到你: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它是职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姓名 | 单位 | 婚否 | |||
探望对象 | 地址 | ||||
单位负责人审核 | 人事处审批 |
探亲假结束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
报销注意事项:
1、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座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p#副标题#e#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但记者调查发现,32年过去了,在2013年的探亲假却处在尴尬境地
1. “不知道、不敢请”的探亲假
一项不久前由河南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的建议》,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也被众多网友称赞为“最有人情味”建议。与此同时,一些网友甚至提出颁发“最受老爸老妈欢迎奖”支持“探亲假”落地。
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就已出台,但记者调查发现,32年过去了,2013年探亲假却处在众多劳动者“不知道、不愿请、不敢请”的尴尬境地。
2. 有假不能请只能让爸妈“空巢”
“一个人有啥好过的,汤圆买了也没心情吃。”家住南阳农村的王聚有叹着气说,“每逢佳节倍凄凉”,已经是自己这几年来的真实写照。
据了解,现年58岁的王聚有,妻子因病去世,他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女儿在郑州工作,家也安在了那里;儿子前年博士毕业后就去了美国。
2013年春节期间,王聚有“独自倍凄凉”的失落心情持续了20多天,整个春节他基本都处在“四处找醉”的状态,只有女儿、女婿回来的两天他才露出过笑容。
王聚有的女儿说:“我也知道爸一个人在家孤单。自从我工作后就从来没请过探亲假。以前也听说结婚前年年都给探亲假,结了婚的,4年给一次。但我们单位没有人休过探亲假,我也不好自己去提,想陪陪老人,还是得等十一或春节放长假才能抽出点时间。”
王聚有一年不“空巢”的时间顶多不超过10天,但这样的事他不埋怨孩子。他说:“儿女有他们的难处。平时我有自己的事,也挺忙。只是到了春节,看着别人家热热闹闹,心里才会空得慌。”
根据中国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此外,独立居住比例呈上升趋势,城乡合计“空巢”老年人占49.3%,城镇“空巢”老年人占54.0%,农村“空巢”老年人占45.6%。
记者调查发现,“空巢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方面均存在相关问题。在一些城市和地区,“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已是众多“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实写照,“小病不愿说,大病瞒着说”也成为时下老人们对子女辛酸的爱。
郑州一位公交车长向记者反映,曾有一位老人在他的车上突犯急性病,别人想给他三个儿子打电话都不让,说是孩子们请不了假,最后只得帮他服下随身带的药才没事。
3.“ 探亲假 ” 遇现实尴尬
事实上, 为了解决“老龄化”相关问题,2012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早在1981年,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其中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该假期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
然而,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探亲假”却遭遇尴尬,“忙得没时间看妈”成为一种现实无奈。“还有这假,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在郑州工作的周泽航说。
“不知道”、“真有这事?”“那又怎么样,你敢请?”……在记者的采访中,近九成员工表示“不知道”探亲假,即使少数知道的,大部分也表示宁愿“望假兴叹”也“不敢请、不愿请”。
“有探亲假又怎么样,单位里‘一个萝卜一个坑’,你走那么长时间工作咋办,领导能乐意,而且现在工资、奖金、升职都和绩效考核挂钩,拉了后腿自己也不乐意啊。”在郑州一家国有银行工作的宋杰告诉记者,2013年为了能和家人多待几天,他就用“除夕到初六连续值班”换来了随后的7天连休。
就网上热议的“探亲假”,有媒体专门针对成都国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进行了街头调查,同时通过某媒体官方微博发起了网络调查。
两项调查共吸引了470人参与。其中,针对“你休过探亲假吗?”这项调查,397人回答“没有休过”,占到总人数的84%;针对“你知道单位有探亲假吗?”一问,262人选择不知道,占总人数的55%。此外,更是有多达78%的人根本就不了解申请探亲假所需的条件。
4.近况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
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还有一部分因为“扣钱太多”导致“有假不休”。部分省份出台过探亲假细则。针对探亲假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用当下的情况,广东等地已有政策调整的新规出台。
对于如何改革探亲假,苏海南认为,一方面要保障劳动者休假探亲的权利,一方面还要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不给企业带来负担。“兼顾两方,结合实际,应该适时对探亲假进行改革。
拓展阅读
职工还能休那些假?
1、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4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5工伤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6丧假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部队军人想要请探亲假还是得严格遵守部队探亲假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探亲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规定》共20条,主要规范了士官探亲休假实行计划管理的原则、批准的权限,各级司令机关对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办理相关工作的职责,以及士官享受假期的标准等方面内容,从制度上保证了士官的权益,体现了中央军委对广大士官的关心与厚爱。
《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规定》强调,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在当年安排补假。
据总参有关部门介绍,现行的政策规定,士官当年未探亲或其配偶未来队的,翌年增加探亲假15至20天,这与制定探亲休假的目的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不相符,因而取消了这一规定。同时明确,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还明确规定除本《规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了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士官(以下简称士官)探亲、休假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探亲、休假应当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条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条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第六条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条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九条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级司令机关是士官探亲、休假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督导所属部队抓好计划落实,办理士官探亲、休假的相关具休工作。
第十一条 一级士官探亲,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二级以上士官探亲、休假,由团(旅)级单位首长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士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假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士官所在团(旅)以上单位自行解决。个人自愿放弃探亲、休假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士官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的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异地休假的相关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军队院校士官学员的探亲假,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军队院校毕业士官学员以及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第十六条 在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服役且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士官,以及军队派驻国外、境外执行任务的士官的探亲、休假,按照军队在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在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其他在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国家对部队探亲假的最新规定对于部队军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信息。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7国家对部队探亲假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7年探亲假最新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职工的探亲假,怎么休
探亲假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那么,所有的职工都可以休探亲假吗?休假时对工资有何影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关于职工的探亲假,怎么休的参考。
1、少数人的福利
不是人人都能享有探亲假的待遇,私企职工排除在外。《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对于探亲假的适用主体做了限制性的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才能享有探亲假: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夫妻双方都享有探亲假的,只能由一方享受探亲假的待遇。而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还对上述情况中的相关概念做了具体解释:
(1)《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指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3)“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探亲假的待遇
(1)假期时间
A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B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C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因此,根据此规定,职工在休探望父母和配偶时,除了法定的探亲假,用人单位还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计算在探亲假内。
职工与配偶、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探亲规定》每年探望配偶一次,每四年探望父母一次。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住在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和延长探亲假期。
(2)工资待遇
A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B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关于探亲假往返路费的计算标准,各地都对其计算基数存在不同的规定,具体实施可以参考各地的具体规定。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对部队探亲假的规定是部队军人最关心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探亲假最新规定,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职工探亲假是职工享有的福利之一,职工探亲假的最新规定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供大家参考!
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81)12号 1981年3月26日
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新规定》的待遇。
三、《探新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母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一九八一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行。。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十三、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废止。
铁道部、交通部也可以根据《探亲规定》,参照上述意见制定铁道、航运系统的实施细则,在本系统内统一执行,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看过“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7年查封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
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出现,而去法院诉讼已经成为了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现在我就财产的保全问题跟大家简单叙述一下,财产保全中有动产的保全与不动产的保全之分。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由法院裁定对当事人一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司法行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根据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司法行为。
二、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
(一)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两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一种是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另一种是必要时由法院裁定。根据第一种情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二种情形是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情形下,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司法实务中,当事人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一般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的期限。
修改前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都未对财产保全裁定的的期限作出具体的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此条规定了保全裁定的期限是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在此期间,保全裁定都有效力。按照此条规定,凡是诉讼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效力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不论一审还是二审的时间是数月,还是数年,作出保全裁定后,没有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保全裁定都有效。在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的《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保全措施的期限作了限制性规定,第29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二条:“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的裁定适用本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民事诉讼保全、执行中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冻结当事人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是说不论案件是否审结,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执行,只要保全裁定的时间超过上述期限就失去法律效力。要延长保全期限,要由当事人申请,且保全措施的延长只能是原保全措施期限的二分之一,即:续行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续行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续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如果当事人未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四、法院保全裁定中应写明保全措施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未具体规定保全措施的期限,在过去的司法实务中,保全裁定只写明对标的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如对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予以“冻结”、对何处不动产(房屋等)予以“查封”、对何种动产(如车辆、电器、机床等)予以“扣押”,但未写明保全的期限是多长。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财产保全措施期限的规定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的司法解释,习惯上,承办法官、协助执行单位(协助执行人)和申请人都认为,在法院未解除保全措施,或法院未执行被保全标的时,保全措施都有效。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作出财产保全措施期限的规定后,根据保全标的的不同,保全期限分别为六个月、一年、二年。超过以上期限,财产保全裁定自动失去法律效力。这时,被保全人可以处理原来法院保全的标的。所以,在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结冻期限届满前,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财产保全措施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如果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不申请续行保全的,人民法院不续行保全。为了使当事人知道不续行保全所带来的后果,法院在制作的裁定书中应写明保全措施的期限,并说明超过保全期限保全裁定就失去法律效力。以提示申请人到时是否申请续行保全。在保全裁定中写明了保全期限,有利于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诉讼法中未规定保全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对保全期限的司法解释只是在法院内部掌握,所以,法官应当就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给当事人释明。否则,可能由于当事人不知道保全期限而未申请续行保全,造成被保全人到时处理了被保全的财产,导致最终执行不能,给法院工作造成被动。
五、续查封是否有次数的限制
笔者观点认为: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续封的期限,但没有次数的限制。之所以还要讨论这个问题,其原因在于:一是续封期限在《查封规定》前后法律规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值得关注;二是我国法律对续封次数上的规定存在冲突,有重新进行阐述的必要。
(一)续封期限法律规定上发生巨大变化。
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门通知》)和《查封规定》发布以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动产和不动产的查封和续封未限定任何期限。执行实践中,有些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后,未再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导致该财产被长期被查封。鉴于此,《三部门通知》和《查封规定》改变了查封无期限的旧观念,明确规定了查封期限和续封期限。《三部门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笔者还注意到,2006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特别提到了在《查封规定》施行前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了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通知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定的以外,没有期限限制。
可见,有关查封和续封的期限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已做出明确规定,弥补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缺憾,是立法完善的体现。
(二)续封应无次数限制。
现行法律性文件对续封次数上的规定存在冲突。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依据该规范性文件,续封一般以一次为限,确需再次续封的要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但2004年11月4日发布的《查封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这里却没有续封次数的限制。
看过“2017年查封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探亲假制度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迄今已有三十多年。时代在不断发展,探亲假制度却没有与时俱进,以致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空巢家庭的增多,探亲假制度一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以下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合了:1981年探亲假的相关规定,欢迎阅读!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各省又有细则:
新疆按照 《新人发字[2001]2号》规定,婚后探亲假三年一趟,比国家规定少一年。其它还包括职工在退休前可享受一次探望自己的子女、兄弟姐妹等其它地方规定。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劳动法与劳动道德体制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在必要的情况下二者相互补充和替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及规定,希望你喜欢。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及规定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中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条款约定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看过“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及规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诠释劳动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益保护等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消除对劳动法的误解,进而促进该法的实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希望你喜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适度引导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不等于“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等于回到了“终身制”,更不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劳动关系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制”。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用到退休为止的“终身制”、“铁饭碗”。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过错的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则规定:因为三种特殊情况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四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裁减人员。
显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和劳动者都是可以协商或者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限制性规定。所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无论职工表现如何都要终身使用的“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必须具备三种特定条件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或者续签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从根本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其致命的弱点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单位自愿或者失误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实际上是企业的选择结果。
看过“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如何认定保护驰名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认定一个驰名商标需要多长时间?驰名商标的期限是什么时候?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期限”,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作为经营者,请求认定商标驰名一般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当事人发现,他人使用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自己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侵权行为地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禁止对方使用。受理机关审查后认为,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逐级报送至国家商标局认定。
(二)、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自己的驰名商标,应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书,列出明确的请求和事实根据,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消他人的有关商标。
(三)、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损害了自己的驰名商标,提交相关证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消对方的侵权商标。
(四)、在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程序中,可能涉及商标是否驰名问题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受理案件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该途径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常为企业使用,成功率相对较高。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到什么时候?如何保护一个注册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保护期限”,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现在保护驰名商标是重中之重,如何保护驰名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保护规定”,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三)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一个商标的保护期限大概是到什么时候?如何保护商标?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