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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想要注册外资公司要怎么办?要拿什么资料去办理好?走什么流程?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成都外资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成都外资保险公司注册条件及费用
注册公司指南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一)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三)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五)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六)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其中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申请书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二)外国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对其符合偿付能力标准的证明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三)外国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最近3年的年报;
(四)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有关资料;
(五)拟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
(六)拟设公司的筹建负责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作出的受理决定自动失效。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下列文件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筹建报告;
(二)拟设公司的章程;
(三)拟设公司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对拟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
(六)拟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七)拟设公司未来3年的经营规划和分保方案;
(八)拟在中国境内开办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及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说明书;
(九)拟设公司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十)设立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其总公司对该分公司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
(十一)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其合资经营合同;
(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
一、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份
3、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及照片8张
5、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外国公司介绍
10、外国公司在沪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11、委托本公司代理书
12、投资者资质
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
1、查名-----------------------3个工作日
2、办理批准证书----------------5个工作日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刻章------5个工作日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5、办理税务登记证及发票--------2个工作日
6、办理外汇登记证-------------- 3个工作日
7、银行开户-------------------- 3个工作日
8、办理统计证------------------ 3工作日
9、办理财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间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三、政府规费
实报实销
成都外资餐饮公司注册条件及费用
注册公司指南
一、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份
3、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及照片8张
5、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外国公司介绍
10、外国公司在沪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11、委托本公司代理书
12、投资者资质
(1)外方投资者要求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中国投资者要求
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1、查名-----------------------3个工作日
2、办理批准证书----------------5个工作日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刻章------5个工作日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5、办理税务登记证及发票--------2个工作日
6、办理外汇登记证-------------- 3个工作日
7、银行开户-------------------- 3个工作日
8、办理统计证------------------ 3工作日
9、办理财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间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三、政府规费:实报实销
外商独资贸易公司注册条件及费用
一、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外商独资的优惠政策:
1.外商独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两免指从企业获利年度开始两年免交所得税,三减半指两免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延期和政府扶持基金;
3.浦东区及一些经济小区所得税低至15%;
4.外高桥保税区允许外商在此设立进出口公司,进出口税全免。
三、外商独资贸易公司客户必须自己准备的注册资料
1、是外国公司投资的交公司开业证明2份(客户必须将这份文件到公司所在国的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和认证),个人投资交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该外国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或个人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
3、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及2寸免冠彩照2张(拟设董事会的,需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5、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拟设外资贸易类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6.5 万美元 相当于50万人民币,在外高桥保税区租赁不小于25平方米的办公室。)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必须办公用房)
9、外国公司介绍
10、外国公司在沪投资公司的申请书
11、委托本公司委托书2份
四、日盛公司协助客户准备的资料,并且交客户签字
1.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为客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司章程。
4.拟设董事会为客户撰写董事会决议
5.提供委托书、委派书、授权书样本
五、送外资委工商部门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批准证书副本(送工商前不需要外资委发批准证书);
5.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7.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外资注册办理程序及时间
1、查名--------------------------5个工作日
2、办理批准证书------------------15个工作日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刻章--------10个工作日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办理税务登记证----------------10个工作日
6、办理外汇登记证----------------3个工作日
7、办理统计证--------------------5个工作日
8、办理财务登记证--------------- 5个工作日
9、外经贸委培训-----------------根据实际情况
10、海关登记 --------------------5个工作日
11、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1个工作日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核销-------1个工作日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料光盘-------1个工作日
14、电子口岸登记-----------------1个工作日
七、公司办理流程
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定金→查名→特殊行业前置审批→办理外经委批文→→办理工商执照→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交余款。(开户根据客户需要)
八、服务内容:
1.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2.公司章程2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
7.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8.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9.税种核定通知书
10.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
1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2.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13.财政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根据客户需要办理)
九、后续服务:
1.进出口批文、开户(纳税专户、结算户等)、
2.购发票、申请一般纳税人、做账报税、
3.年审、财务税务规划等。
十、政府约收费(以14万美元计算)
1、查名-------------------------------------180元
2、办理批准证书----------- -----------------10元
3、工商登记---------------------------------1216元、
4、电子营业执照-----------------------------280元,
5、公告费-----------------------------------4000元
6、组织机构代码证---------------------------148元
7、外汇开户许可证---------------------------500元
8、税务登记证-------------------------------200元
9、统计证-----------------------------------20元
8、财政登记证-------------------------------20元
10、刻章------------------------------------250元
11、外经贸委培训----------------------------350元/人
12、海关登记--------------------------------115元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 300元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核销------------------480元
15、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料光盘------------------200元
16、电子口岸登记----------------------------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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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外资企业,在成都也有不少,那么在成都如何注册外企公司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成都注册外资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成都注册外资独资企业
外资独资的概况
外资独资企业是完全由外方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个股东以上)均能注册。中国的外资企业是在鼓励生产型企业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此类企业产品以出口为导向,并能引进先进技术。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情况有所改变,更多的服务性的外资企业成立了,很多咨询管理公司、软件发展公司及贸易公司(目前只限制在保税区)相继产生。
外资企业的优势
从外商投资的角度看,建立外资企业的优势有:
1、独立操控,容易管理,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具有更高效率。
2、享受三减两免优惠政策。
3、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办事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4、向用户开人民币发票,并以人民币作为收入。
5、用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
6、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7、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外资独资的营业范围
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得十分严格、精确的。外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外资独资的管理
外资企业有两级管理体系:董事会,外资企业的最高决策主体;总经理,负责日常公司管理。董事会成员一年至少开一次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法定人数是董事成员的2/3。如董事无法参加会议,可以委任任何一人代表他参加投票。
外资独资的期限及终止
在中国,一般一个生产型的外资企业典型的期限是15年到30年(有可能会更长)。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经过申请也可以批准。如果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建设期限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的项目,生产复杂产品,需要外方先进的关键技术的项目,还有生产具有国际性竞争力的项目,这些外资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通过国务院特别审批的个别项目,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以上。
外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如,由于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维持经营、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等等。
办理外资独资需要提供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1份
2、投资方的营业执照与开业证书
3、两份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表明投资方的资信状况,需在6个月以内颁发的,有中英文对照
4、外商投资者的董事会决议
5、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2张照片,或香港身份证、准入通行证
6、场地租赁合同正本1份
7、投资方公司及董事的材料,如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
8、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
9、拟办中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10、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 1份
办理外资独资的程序
接待—》准备名称及名称查询单—》办理名称查询及准备章程审批后续—》申报章程审批材料—》领取批复—》办理预赋代码—》打印批准证书—》准备工商登记手续—》提交工商登记手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后期10个部门登记手续
成都注册外资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律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其中,中国股东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公司是中外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成立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一样,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如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一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住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成都注册外资公司注意事项
一、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公司
在大陆投资开办外商投资公司企业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如税收、购买土地。开办外商投资公司企业不但在税收有三减两免(生产型企业),且备有独立的有自营进出口权(自理进出口报关权),在设备及货物进出口方面有更多的免税及减税优惠。
二、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请资料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场地租赁合同正本或买卖合同正本
2 、海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 份
3 、海外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1 份
4 、海外公司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1 份
5 、海外公司会计师签署的近一年的会计报表 1 份
6 、海外公司章程原件各 1 份
7 、海外公司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 、海外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
三、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办条件
海外公司企业条件:企业所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注册资本
1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4 万美金;
2 、外高桥保税区企业不得低于 6.5 万美金;
五、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办流程
企业设立申请或立项报告 - 》外资局批准证书 - 》环保批文 - 》企业预赋码 - 》工商营业执照 - 》税局国税地税 - 》企业代码卡 - 》公安局印章 - 》银行基本帐号 - 》办理外汇登记证 - 》办理海关登记证
六、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办理完毕全套资料
1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章程
2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环保批文
3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政府批文
4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批准证书
5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工商执照
6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国税或地税
7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企业代码证
8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外汇登记证
9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领税务登记证
10、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海关登记证
11、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公安(公章、私章、财务章、报关章)
12、外商投资公司企业:银行基本帐号
七、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998 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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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注册外资公司要多少的资本呢?申请公司需要什么资料?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成都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以上海为例(参考):
1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4 万美金;
2 、外高桥保税区企业不得低于 6.5 万美金;
一、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公司
在大陆投资开办外商投资公司企业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如税收、购买土地。开办外商投资公司企业不但在税收有三减两免(生产型企业),且备有独立的有自营进出口权(自理进出口报关权),在设备及货物进出口方面有更多的免税及减税优惠。
二、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请资料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场地租赁合同正本或买卖合同正本
2 、海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 份
3 、海外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1 份
4 、海外公司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1 份
5 、海外公司会计师签署的近一年的会计报表 1 份
6 、海外公司章程原件各 1 份
7 、海外公司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 、海外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
三、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办条件
海外公司企业条件:企业所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办流程
企业设立申请或立项报告 - 》外资局批准证书 - 》环保批文 - 》企业预赋码 - 》工商营业执照 - 》税局国税地税 - 》企业代码卡 - 》公安局印章 - 》银行基本帐号 - 》办理外汇登记证 - 》办理海关登记证
六、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办理完毕全套资料
1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章程
2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环保批文
3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政府批文
4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批准证书
5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工商执照
6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国税或地税
7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企业代码证
8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外汇登记证
9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申领税务登记证
10、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海关登记证
11、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公安(公章、私章、财务章、报关章)
12、外商投资公司企业:银行基本帐号
成都注册外资投资企业设立全过程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设立过程:
1. 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个人与外商投资专业律师面谈,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个人充分介绍投资目的及公司设立后的运营要求,外商投资专业律师初步介绍公司设立的相关法规、政策及运作方式。
2. 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个人与外商投资专业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咨询协议书并支付咨询费后,由外商投资专业律师提供书面投资方案报告,详细介绍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投资形式与结构;出资金额、时间、方式;优惠政策及享受条件;设立地点的选择;新公司设立费用、运营方式或有无投资必要等。
3. 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个人在确定投资后,与外商投资专业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新公司设立咨询代理协议书并支付咨询费;
4. 确定新公司的注册或投资地点,签订房屋租赁、购买或土地购买协议书。
5. 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个人提供设立公司所需文件,外商投资专业律师提供文件样板并确认投资者所提供的文件。
6. 进入申办程序:立项、办理名称预约登记;编制公司章程、中外合资或合作合同、可行性报告;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申领营业执照
7. 办理后续手续:外汇登记,税务登记,开设银行帐户,验资,海关登记等手续
8. 营业
公司设立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收费:根据企业注册资金大小及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以下是小编的推荐阅读:
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
1. 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
2.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
3. 外国投资者已在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 投资方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5. 母公司担保函(原件);
6. 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9.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10.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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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其财务管理的特点对于我国企业借鉴世界上先进的财务管理体制,全面融入全球经济来说有着重大的意义。成都如何注册外资公司来做经营?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成都代理注册外资公司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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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如何做注册成都的外资公司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注册成都外资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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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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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做关于房地产代理的公司也是很不错的,那么应该如何注册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房地产代理公司注册”,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醒:这里说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视同股票买卖。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醒:《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所规定的优先股,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与普通股比,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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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注册成都的传媒公司,有哪些注册的流程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传媒公司注册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即可;
2、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
3、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首先,注册资本填写过高是有别的人会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资人,再比如未来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都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当然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以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严重影响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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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成都传媒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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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找代理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呢?代理的收费贵不贵?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代注册公司费用”,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答:因为每一家的代理机构不同,小编建议大家最好是当面咨询代理机构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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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如何注册会计公司呢?注册会计公司有什么流程要走?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注册会计公司”,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以不动产出资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不动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以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出资的情况下,出资股东应当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至所设立的公司名下。在以机械进行出资的情况下,也需要及时的将机械交付于所设立的公司,因此,凡有产权登记证照的应当将出资资产的证照过户到所设立的公司名下。
以不动产出资的办理程序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属于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作价入股协议;
2、作价入股协议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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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应该怎么注册一家公司做生意?需要走什么流程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怎么注册公司”,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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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公司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那么注册成都的公司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公司注册要求”,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同的经济组织根据其形式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以下为您分别介绍:
1、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5、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6、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7、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9.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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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注册成都的公司,应该怎么走注册公司的流程?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公司注册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真实原则
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二)准确原则
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原则
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四)及时原则
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五)公平原则
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报送的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要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不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影响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提出暂缓披露的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
(2)有关内幕人士已经书面承诺保密;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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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册公司来做生意的人可不少,在成都如何注册公司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办理注册公司”,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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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都的公司需要多长时间?注册一家公司怎么办理流程?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公司注册所需时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股权转让的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经邦同时还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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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都公司需要多少钱呢?现在注册公司做生意不是什么少见的事情了,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成都公司注册费用”,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小编温馨提醒:这里说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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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小编温馨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视同股票买卖。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小编温馨提醒:《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所规定的优先股,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与普通股比,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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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的方式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即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立方式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可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的条款操作。
二、设立的条件
《公司法》并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一是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国家投资者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之间不应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国家投资者基于出资者的地位,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挥和干预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其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一次性存入拟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核实资产和评估资产价值,并办理其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是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公司的出资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范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范围实际上就是指国有经济的存在原因。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高风险物品等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物品,以克服外部不经济、规模不经济、经济不确定性等市场缺陷;二是在社会经济的特定时期,除提供上述物品外,还要提供与国家发展战略、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社会稳定等有关的部分私人物品,以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顺利发展。以前的许多法律文件和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表述: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公司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从现行政策看,“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主要指生产货币、法定纪念币、邮票、预防用生物制品、具有军事用途的核心产品和关键部件等产品的公司;“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指自来水、煤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跨省电网、基本邮政和电信、铁路、国防工业、航天航空、核工业、石油开采、出口信用保险、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出版等行业的公司。
生产提供特殊产品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问题是生产提供其他产品或行业的公司是否也可以有选择地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公司法》只是限定这两类特殊企业必须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而没有禁止或限制除上述两类特殊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从实践中看,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对既得利益格局触动最小,因而很多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企业改制中更愿意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种现象显然背离了改革国有企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初衷,使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极有可能仅仅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改变。《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总体的公司;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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